道德信仰:道德建设的本质与方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道德建设论文,本质论文,道德论文,方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0300(2006)01-0034-06
一、问题的提出
提及信仰,人们一般会将其归为政治、宗教问题,这固然没错,但却忽视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领域:道德生活。道德生活同样需要信仰,道德信仰是人生理想信仰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是社会道德建设的核心工程。提出道德信仰并将其作为道德建设的核心工程是由道德实践和理论的特性决定的。
从道德实践看,首先,我们的道德实践从来不提道德信仰,把道德信仰完全建立在对党和共产主义的信仰之上,这一做法是历史发展的结果,有其必然性。问题是时代发展到今天,意识形态领域大一统的局面已不复存在,价值多元化已成为现实,依托政治理念推进社会道德就失去了合法性的依据。这一问题的存在,使道德教育面临的一次挑战。如何在价值多元化的情况下培养全民的社会道德,为全社会寻找到新的道德价值依据,已刻不容缓。事实上,道德信仰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一部分,离不开社会的意识形态,但他也有其相对的独立性,简单的取代在实践中一方面可能会造成因一些政策性的失误而削弱人们对道德的信任度,另一方面可能使一些游离于主流政治信仰之外的群众对道德建设产生抵触情绪,这都不利于道德建设的顺利开展。事实上,把道德提升到信仰高度有利于增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有利于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它与坚持共产主义信仰并不矛盾。其次,革命道德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实践中,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继承民族传统、结合革命实践而形成的优良美德,是今天社会主义建设中道德实践的源头和基础。但我们也应看到,随着我们党执政地位的确立和巩固,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质已成为我们党道德建设的核心工作。我们必须转换观念,要以公民道德建设为视野,提升全民族的道德素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革命道德、传统美德和人类优秀道德集于一身,创造出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道德体系,其核心则在于提升道德信仰的核心价值地位,使之成为凝聚民族力量、提高全民道德水准的手段。再次,道德信仰建设有助于共产主义信仰的教育。道德信仰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程,它立足于全民族的道德文化素质,营造着和谐的社会伦理环境。道德文化素质的提高是社会稳定、民族振兴、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伦理保障。在道德信仰建设中,只有道德文化素质提高了,才能提升人们的思想觉悟,坚定共产主义信仰。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忽视这一环节,不利于培养共产主义信仰,在实践中是有害的。
从道德理论来看,信仰是道德的基本要求。道德之所以需要以信仰为依托,这是由道德的内在特征决定的。从道德本身看,它源于现实但又不是对现实生活简单的描述与模拟。相反,它总是高于现实,使其沿着人们对现实的理想预制而展开,即以超现实的理想目标为基本价值向度,追求社会的公正、和谐和人们自身的完美与至善。从道德的这一价值向度出发,透视以往道德体系的结构与功能,我们发现,道德不同于其他思想上层建筑,具有自身的结构特征。
其一是理想与现实的统一。恩格斯曾明确指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1] (P157)这一论述深刻地揭示了道德的现实性原则。正如人们不能提着自己的头发而使自己离开地面一样,人们不可能超越现实生产状况去构筑一个子虚乌有的道德王国。但是,据此将道德与社会的经济关系划等号也完全有悖于经典作家的思想。因为恩格斯在同篇文章中将无产阶级道德描述为“代表着现状的变革、代表着未来的那种道德”,既然代表着对现状的变革、代表着未来,那么也就必然意味着要超越现实,从更合理的思路上引导人们迈入新的道德境界。经典作家在这里给我们指出了作为意识形态的道德必须有其现实性和理想性的双重特性。可以说,缺乏现实性,道德只能变成可望而不可即的空中楼阁,从而失去了其存在的社会条件。而缺乏理想性,把道德与现存的社会关系相等同,实质上就取消了道德,也不可能发挥其对社会现实的保证、促进作用,不可能沿着符合统治阶级预制的方向发展,也更不可能抵御来自社会经济关系中的其他因素的影响,反而只能加剧社会的紊乱与动荡。正因如此,传统的道德体系既从社会现实中勾画基本的道德规范,同时又超越现实,用上帝、真主、君子、佛陀来引导人们。虽然这种思想具有虚幻性,但其对社会现实的矫正引导作用却是显而易见的。道德对现实的这种超越本性必须以对理想的信仰为支持。失去信仰的支持,人们无论如何也是不可能超越现实,去为一个本不信仰的目标而努力自觉地追求。
其二是功利与非功利的统一。道德似乎永远是超功利的,其实不然,它只是通过曲折的方式再现社会利益的分配原则。如同马克思所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的利益有关。”[2] (P82)脱离功利性,道德自然失去其为人追求的魅力。毛泽东也曾说:“世界上没有什么超功利主义,在阶级社会里,不是这一阶级的功利主义,就是那一阶级的功利主义。”而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是以最广泛和最远为目标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而不是只看到局部和目前的狭隘的功利主义者”,是“以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最广大群众的目前利益和将来利益的统一为出发点的”。[3] (P821)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所在,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出发点,可见道德和功利并不矛盾,本是密切结合在一起的。但是道德并不仅仅是为了功利或个人的功利,同时也是做人的一种品格与境界,反映着人类在物质利益满足之后对真善美的不懈追求。这正是人类道德源于现实、高于现实的集中体现。没有功利的纯道德是梦幻的、虚伪的,而仅仅归结为功利又只能是庸俗的、丧失人性的经济行为。只有在功利基础之上,按照社会发展和人的本性规律的道德才是现实可行的道德。道德对功利的超越本性,引导着人们必须超越功利的现实,而超功利的道德要求若没有信仰的支持是无论如何也难以实现的。
其三是他律与自律的统一。康德曾深入研究了道德所以成立的条件,其中之一就是道德的自律。他认为“自律就是道德的基础”,[4] (P375)没有意志的自由,没有自觉的牺牲与义务就谈不上道德。这一见解无疑是深刻的。马克思主义在道德问题上也同样坚持认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必然限制人们的“为所欲为”,它用其特有的手段如道德评价、道德监督等来促使人履行一定道德规范。从古代到近代乃至现代,以国家法律形式标明道德是极普遍的现象。没有他律,道德不能立足。但是道德若不能转化为普遍的社会行为准则,若不能转化为内在的道德义务,道德与法律就没有了区别,其祛恶扬善的功能就会大打折扣。完善的道德只能是自律与他律的内在统一。在他律向自律的转化中,一个根本的条件是信仰,只有获取信仰的支持,这一转化才能最终实现;若无对道德的执著与信仰,只能永远处在他律阶段,即使能进入自律阶段,由于道德约束的宽松性,没有信仰的支持甚至连对道德的一点敬畏也没有,道德的防线也只能一触即溃。
由此看来,道德不是对现实社会的简单描述,它高于现实,引导现实,这就决定了它必须依托于信仰的理论本性。道德内在地要求信仰,而信仰则支持和保证着道德,这就使道德有了真正动力。康德在论述实践理性的动力时曾说,道德法则“让我们觉察到我们自己的超感性存在的崇高性,并且从主观方面在人之中产生了对于人自己高级天职的敬重,而这些人同时意识到他们感性的此在,意识到与之连结在一起的对于他们易受本能刺激的本性的依赖性。”[5] (P96)这样实践理性就能抵御本能的诱惑,就有了真正的动力。
二、道德信仰的内涵
信仰是道德本性,但第一次明确提出“道德信仰”这一概念却是在近代。康德在对作为自认确信的观念即信仰的论述中,将信仰分为实用的信仰、学说的信仰和道德的信仰。他认为像医生能治病等“此种偶然的信仰,构成某种行动之实际的行使方案之根据者,我名之为实用的信仰。”像宗教学说等“吾人自以为具有充分根据,但事实上并无到达其正确性之现存方案。故即在纯然理论的判断中,亦有实践的判断之类似者,就其心理情形而言,极合于信仰之名词,吾人可名之为学说的信仰。”[6] (P566)“至道德的信仰则全然不同。盖在此处某某事象之必须发生,即我在一切方面必须与道德律相合之一事,乃绝对必然者。”[6] (P567)为了道德信仰的“坚强确立”,康德认为“仅有一种可能的条件,即有‘神’及有‘未来世界’是也。”[6] (P567)在康德笔下,人成为一个理想的、没有情感欲望的、臣服于道德律的理性动物。他说“纯粹实践理性并不希望人们应当放弃对幸福的要求,而只是希望一旦谈到职责,人们应当完全不瞻顾幸福”。[5] (P101)这样他将道德与人的感性欲望对立起来,用道德来排斥和抑制人的感性需求。但同时他认为追求幸福是人的本性,照顾他人的幸福也是人的一种义务。康德认为这种矛盾的结论是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如果二者能结合在一起,那将是人类道德的理想境界,才算达到了至善。为了保证至善的实现,他提出三个条件:意志自由、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意志自由是经验世界不可证实的,只存在于道德领域,是道德行为的前提;灵魂不朽是“无限延续的实存和同一理性存在者的人格”。[5] (P134)对所信精神若能无限延续下来,至善在实践上就有了可能;而上帝的存在不是一个神,而是一个全知全美的有道德秩序的世界,是“原始的至善的现实性”。如果没有“原始的至善”的存在,灵魂不朽也无必要。三者结合为一体使至善得以可能达到。这样,经由理性的论证之后,康德又回到信仰之中,即用信仰来保障全部道德体系的成立与实践理性的完成。列宁对康德哲学作了总体评价:“康德:限制‘理性’和巩固信仰。”[7] (P99)这就抓住了康德哲学的实质所在。康德对道德信仰的探讨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它使我们认识到,信仰既是对所信对象的服膺,同时又涉及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即信仰对象何以使人信仰?它能为信仰者提供什么?沿着这一思路,我们认为道德信仰至少包含两重内容。
第一,道德信仰是对道德的信仰。信仰作为人对社会存在的掌握方式,其形式可以有多种多样。在社会生活中就广泛地存在着宗教信仰、政治信仰、科学信仰等。当我们将信仰的目光移向社会的道德存在即具备了对一种道德的信仰时,也就被称之为道德信仰。因而,道德信仰从其最直观的理论意义来看,常常被理解为“对某种道德目标及其理论的信服和崇拜”。[8] (P90)即是说,从狭义的道德信仰来看,它是对某一道德体系的信仰,这也是康德首先认定的“道德的信仰”。道德存在的前提是精神的自由,只有在主体将其纳入自身的信仰观念之中,道德才事由己出,才是道德。道德对人的约束和管理完全依赖道德主体本身,这就完全决定了道德必须依托于信仰才能存在。信仰是道德的根本,失去信仰的支撑,道德就成为无源之水,只是一种外在于人的社会对象,就不可能上升为人的自觉追求。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曾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的情感,他的直觉的献身,以及他的信仰。”[9] (P28)法律虽然以国家机器为后盾,以社会强制为手段,但若不以信仰为基础,这种强制也会失去存在的基础。这正是违法乱纪者的主观动因所在。以自律为特征的道德,没有硬性的强制,它要求人出于自愿,这就决定了道德必须要以信仰为基础。没有信仰的道德,本身就是僵死的教条,毫无意义可言,也决不可能给人的生活以指导。因而我们倡言道德信仰就要将道德作为一种信仰确立于心中。这是我们对道德信仰所有论述的一个基本立足点。
事实上,接受一种道德观就是接受一种世界观,它意味着“在把我们自己托付给某种世界观时,我们使自己和他人的生活承担了风险。我们所投身的世界观将帮助我们决定要成为什么样的人以及我们利用生命的方式”。[10] (P24)在宗教哲学家坎默看来,道德生活包括五个方面:世界观、忠诚、规范和价值、体验的和经验的因素、作决定的方式。世界观是关于终极原则和终极力量的总的假说,包括关于人的特性、我们生存的世界和人类特性的假说。它是人类生活的一个总体框架。“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能没有某种框架,因为生活就意味着去行动,倘若没有先确定我们行为的框架,我们就无法行动。”[10] (P22)因而人必须接受一种世界观、一种道德观。忠诚是世界观的要求,是人的情感的产物。具有真正的忠诚,道德存在的所有其他方面才会进入预想境地。究其本质,坎默所说的忠诚就是强调信仰。相对于世界观和忠诚,规范和价值是指导道德生活的一种简则,这种简则无疑是重要的具体的,它也是以往伦理学研究的重心所在。体验的和经验的因素提供了发展、检验、怀疑世界观、忠诚、规范和价值的经验,增进或消解着人对道德的信仰。作决定的方式在义务论者看来是规则和法律起决定作用,而目的论者则以结果和目的为决定性因素。在坎默看来,这些规则和价值并非由作决定的方式所决定,而是由个人以及社会所涉及的世界观和忠诚所决定。从坎默对道德生活的理解可以看出,信仰道德是比道德本身更为重要的因素。他说:“伦理学在传统上把注意力过于集中在规范和价值上,但看来较明显的是,根据决定我们道德生活的实际情况,它们的重要性要弱于我们的世界观和忠诚。”[10] (P29)这一理解不是没有道理的。信仰即如坎默所说的是贯穿于道德生活的一个根本原则,道德活动只有建立于对道德的接受和信仰之时,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从信仰的要求看,信仰与崇拜的意义相近。对崇拜者来讲,他清醒地看到自身与崇拜对象的距离,因而在崇拜中,表达着人渴望、羡慕、敬佩、赞美、欣赏等情感,体现了人希望同一于崇拜对象的渴求。对信仰者来讲,自身与信仰对象是合二而一没有差别的,信仰对象就是信仰者确信并应努力践行的目标。虽然它也表达着信仰者对信仰对象的臣服和崇拜,但它与单纯的崇拜不同,它意味着信仰对象将通过信仰者的主体转化变为信仰者内在的观念与意识。道德作为规范人行为的一种“应然”命令,本身就是做人的法则,一旦被奉为信仰,道德的“应然”要求就内化为主体内在的道德需要,就成为指导人从事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因而,道德信仰在内容上实质就是对道德的信仰,是主体将社会的道德体系和要求内化为其主体观念、思维方式,并形成一种稳定的心理状态的过程。信仰的确立对信仰者来讲就要求具备信、诚、敬三种美德。信意味着理智的确认,是信仰成立的先决条件,只有建立于主体相信的基础之上,信仰才成其为信仰,这是信仰的本然;诚是对信仰对象与内容的忠诚,它要求信者在各种环境中对所信之事保持一种忘我的献身精神,这是信仰意志之使然;而敬则是对所信之物的虔敬。信仰之为信仰,重在强调信之仰止的程度,没有虔敬的心理,何来仰止。信、诚、敬此三种美德为信仰的必然,也是对道德信仰的基本要求。这种基本要求与信仰对象本身密切地结合在一起,信仰对象愈科学、愈正确,这种德性便愈能增加信仰的力量,发挥积极的作用;如果信仰对象本身是邪恶的反科学的,那么这种德性只能加剧对社会的副作用。对道德信仰来讲,只有所信仰的道德是进步的、发展的,才能使信仰变为道德的信仰;若所信仰的道德是陈旧落后、腐朽堕落的,那只能使自身陷于非道德的信仰之中,沦为旧道德的殉道者。
第二,道德信仰是对善的终极追求。善是一个历史的、阶级的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表现出不同的规定性。从来就没有一个超历史、超阶级的永恒不变的善的观念,“善恶观念从一个民族到另一个民族、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变更得这样厉害,以致它们常常互相直接矛盾。”[11] (P132)但无论善的观念如何变更,它总是与特定的道德相关联、表明特定的道德所指向的终极目的。因而,对人类来讲,善不是一次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而是人对道德的一种终极追求。亚里士多德曾说:“人类的善,就应该是心灵合于德行的活动;假如德行不止一种,那么,人类的善就应该是合于最好的和最完全的德行的活动。”[12] (P287)这就是说,从特定的道德观念出发,善不仅是一种具体的德性,而且更是人的心灵对最完善、最高尚的道德要求的终极追求。
从善的这一价值指向出发,我们可以看出,善之所以具有终极追求的价值,就在于善一方面是一种德性完善的境界,给人以价值生存的精神依托,满足着人之为人的精神渴求;另一方面是构成德性的一种精神基础,支撑着社会道德的大厦。也就是说,善是特定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一种趋于最高道德境界的伦理精神。它表明这一时代人对其存在价值与意义的不懈追求。这种伦理精神首先表现为作为社会的人对善的持久不衰的精神追求之中。在这一追求中,人并不以自身的“实然”状态为满足,而是力图超越“实然”状态,用“应该……”来表现自身。在他的意识中,“应该……”作为善被放大和发动,而“不应该……”作为善的对立面被抑制;在他的心理中,“应该……”成为一种渴求和思慕,能带来愉悦和宽慰,而“不应该……”则成为令人厌恶和鄙视的行为让人主动远离,这就使人必然竭其所能完成对善的占有。正是在这种追求中,人找到了自身的价值与意义,超越了自身本然的实际存在。这就是说,道德信仰作为一种伦理精神首先是对人类“实然”状态的超越。其实,“实然”作为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人的现实性的反映,对人也只具有可能性。人是一种未完成性的生物,这决定了人在任何条件下都可以被改造,使之成为不同状态的存在者。道德信仰作为人对善的终极追求,其实质就是通过意志的努力与追求将未完成性的人改变为一个现实的人、理想的人,使人成为人。这就是说,道德信仰作为一种伦理精神是对人类未完成性的创造与发明,它规定着人的发展方向,表达着人类在他所能达到的历史高度对自身存在的一种价值追求。这种价值追求被人视为善、视为道德,也就成为广义的道德信仰。[13]
道德信仰作为一种伦理精神,它的目标是对善的终极追求。而善作为特定时代的最高的道德理念,它又超越着具体的善,是对人生的完全关爱。它在组织社会、扶助人生中,将人的价值追求和精神满足作为自己的核心任务,从而使人在现实的残缺与不完全中获得至善至美的意义,使人成为一个趋向理想的人。就此而论,善是现实发展的结果,同时又是对现实的批判。它以超越现实为己任,鞭挞现实的丑恶与庸俗,使现实向善的目标前进,从而彰显了人的价值与道德的价值。这样,现实的非终极性就使人对自身的价值追求有了终极的意义。正因为现实世界没有终极的界线和结果,人才能有终极的追求。这一追求是人不断趋向善的永恒过程,也是人不满足于现状而不断寻求自身价值的过程。由此看来,道德信仰对善的终极追求既是人类精神发展的一个必然,又为人类提供了精神的满足,使人从内心深处产生着应该为人的渴望。这样,人的价值便由此在内心生成,人的存在就有了意义。对道德信仰的这一价值理解是我们阐述道德信仰的主线。
从道德信仰的两重规定可以看出:对道德的信仰是解决信仰什么的问题,使道德信仰有了具体的实践内容。而对善的终极追求,是解决为什么信仰的问题,使道德成为终极的价值追求;对道德的信仰实现着社会道德的内化,使社会道德成为人实践活动的主体素质与力量。而对善的终极追求则有助于完成对现实状况的超越,将人自身的价值与意义投射于完全的善之中,使社会道德成为人自觉的要求和目标;对道德的信仰不管以何种方式完成,本质上反映着社会对人的要求。对善的终极追求则是人以实现价值、成就生活意义为目的的主动的追求道德生活过程,本质上反映着人对社会的改造与完善。因而,道德信仰的两重规定有着不同的内涵。但是,无论是对道德的信仰或是对善的终极追求,都表明人对道德的一种执著,都属于道德主体在其主观观念内的自我规定,是道德被作为信仰的不同表现。所以两重规定又紧密地连结在一起,对道德的信仰与对善的终极追求并不是对道德信仰的两种不同的规定和理解,而是统一于道德信仰这一主体的道德意识之中的,只是从不同的角度与层面反映了人对道德的态度与意愿。两者合为一体,成为道德信仰应有的理论视点。
三、培养道德信仰的方法与途径
道德信仰的建设,不是控制人们思想的工具,而是培育全民族崇尚善的理念、追求美德的武器,它服务于社会、造就于个人,是人们德性生活的基本内容,是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强大力量。这一力量的培养既是一个完善道德理论体系、进行政策引导的过程,同时又是一个必须通过仪式化养成的过程。
建设道德信仰,首先是一个完善道德理论体系的过程。我们必须改变将道德信仰完全等同于政治信仰的观念,努力建设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信仰理论体系,使之成为与政治信仰相平行并服务于政治信仰的另一信仰体系。一个社会的信仰体系应该是多线条的,它可以从不同角度维护社会生活的秩序性。依托不同信仰形式服务社会,这一形式在宗教氛围浓厚的国家格外明显。在宗教氛围浓厚的国家,宗教信仰承担着道德信仰的功能,它并不直接服务于政治,但却从本质上为社会提供着良好的道德基础。这一形式是我们值得借鉴的。在中国传统中,道德信仰高于一切信仰,道德为政治提供道义的支持,二者的紧密结合与相对独立,有益于政治的稳定和社会生活的有序化。单一的信仰体系,降低了社会生活秩序化的扶植力度,特别是在政治生活民主化的现代社会,还有可能为一些人所诟病,不利于社会生活的稳定。因而,如何建构合理的道德信仰理论体系是当前理论工作的一个基础工程。我们必须努力从理论上完善道德信仰体系的建设,为道德建设提供有力的信仰支持。
建设道德信仰,其次是一个政策性引导的过程。寻求道德信仰就是在价值多元化的社会背景中确立公共的道德原则,使之成为社会共有的道德准则。其中,社会公共政策对善的褒扬、对恶的惩罚,是建立道德信仰的基础。在愈来愈民主自由的现代社会,自由的滥觞使善恶的观念愈来愈具有歧义性,这是确立道德信仰的最大阻力。如果公共政策不能保证善的优势地位,无异于引导了恶的盛行。因而,社会公共政策上的引导必不可少,通过政策并使政策成为保障善行有利于个人利益的制度性保障机制,而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精神鼓励,这是确立道德信仰的长效保证。这样才能为道德信仰提供现实的社会基础。同时,政策引导也是一个公共理念,它可以将社会的德性理想上升为现实的伦理需求,使之具体化,从而为道德信仰的形成创造一个制度化的环境。这一制度化环境,有利于形成崇尚正气的社会氛围,并将极大地改善社会道德环境。
建设道德信仰,还必须通过仪式化的形式使之不断地巩周和强化。信仰是一种思想的状态,它的维系必须通过必要的仪式来保证。在中国传统中,重大的民间节日都有其相应的礼仪规范,如春节、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在规范人们的思想行为的同时,强化着人们团结、和谐、爱国、尊老、相亲等道德理念,营造了一个崇尚德性的、执信德性的氛围。使人们的道德信仰在不断地巩固。因而,如何利用传统礼仪与现实的重大节日如国庆、元旦等,创设出一系列仪式化的社会道德教育体系,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
道德信仰建设是一个综合工程,通过道德信仰的培养,可直达道德建设的核心,是道德建设的一条便捷桥梁。抓住道德信仰建设这一核心,将有利于社会公众道德素质的提高和道德风气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