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访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教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央党校论文,副校长论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教授论文,努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记者: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都在拓展和深化。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先请您谈谈我们对构建和谐社会的认识经历了怎样一个过程。
李君如:我们来回顾总结一下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及其动因。第一次提出社会和谐问题的,是党的十六大。当时主要是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角度提出这一问题的。十六大报告三处讲到“和谐”问题。一处是在论述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强调要根据社会阶级阶层变动的新情况,“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一处是在论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和目标时,提出要做到“社会更加和谐”;另一处是在论述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和目标时,提出要“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这三处论“和谐”,讲了一个重要的背景,即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特别是伴随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格局的形成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由单质化向多样化转变的深刻变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时期,正是国内“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并存的时期,也是同国际社会“深化依存期”与“磨擦多发期”并存的时期。一个是社会结构发生了由单质化向多样化转变的深刻变动,一个是国内矛盾凸显和国际磨擦多发,这一切都要求我们形成新的治国理政思路。可以有两种思路:一种是像过去那样,以阶级斗争为纲,把人民内部的各种利益关系和利益矛盾看作是严重的阶级斗争,并开展鼓动群众情绪而又解决不了问题的无谓争论;另一种是既清醒地分析面临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又建立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利益协调机制,使社会全体成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前一种思路是开展阶级斗争的思路,后一种思路是推动社会和谐的思路。显然,采取后一种思路,才能抓住21世纪头20年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才能把握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有力应对来自国际环境的各种挑战和风险。
第一次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科学命题的,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当时主要是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角度提出这一命题的。从这一角度提出这一重大命题,体现了党中央对问题思考的深刻性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前面讲到社会结构变动、社会矛盾凸显,而解决矛盾的方法是推动社会和谐而不是开展阶级斗争,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已经是执政党,追求社会和谐从来就是一种执政党的意识。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这实际上也是这一命题提出的一个重要背景。
第一次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科学范畴进行深刻论述的,是胡锦涛总书记2005年2月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在这个重要讲话中,胡锦涛总书记首次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属于“社会建设”范畴的命题,提出这一命题意味着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认识,已经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要求全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更加自觉地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也是在这个重要讲话中,胡锦涛总书记首次提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些新思想、新论断对全局有极大的指导意义,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毫无疑义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政治、文化要协调发展,但是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也不能滞后,和谐社会建设可以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提供重要条件。实际上,他针对的是多年来我们在快速发展中存在的“经济一腿长、社会一腿短”、“经济发展了、污染严重了”等问题。能否解决这些问题,是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的考验,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学术界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问题进行了许多探讨。但是,无论是从思想认识还是从实践方面看,这个课题的探索尚在破题,需要更加全面、深入的系统研究。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理论与实践方面有突破性的进展。
记者:您是说,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问题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可是,目前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却被虚化、泛化了,这样会不会冲淡甚至忽视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我们究竟是在哪个层次上使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概念的?
李君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社会状态、社会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势必是贯穿于社会主义整个历史过程的长期任务,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我们不仅要一般地研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不仅要认识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长期性,而且要从现阶段党承担的历史使命和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出发,给予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正确的或恰当的定位。
一是时间定位。可以有三种选择:一是同我们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相联系,确定到本世纪中叶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目标和任务;二是同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相联系,确定到2020年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目标和任务;三是同“十一五”规划相联系,确定到2010年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目标和任务。我倾向于把第二种选择与第三种选择结合起来,即确定到2020年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目标和任务,同时对最近五年的奋斗目标提出比较具体的可操作的并能实现的目标和任务,给全社会以振奋。
二是空间定位。我们现在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作为社会建设的任务提出来的。由于“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的范畴,在社会科学中,“社会”既可以是同“自然”相对应的范畴,也可以是同“个人”与“国家”相区别的范畴。前者是广义的社会,又称为“大社会”,是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在内的社会,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后者是狭义的社会,又称为“小社会”,是社会学研究的对象。正因为社会有广义社会与狭义社会之别,所以要有一个在什么样的层次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问题。这就是所谓空间定位。广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具备“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28个字、六个方面基本特征的社会。构建这样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全面地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狭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建设相平列的社会建设意义上的和谐社会建设,主要指的是发展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加强社会治理等。现阶段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在“大社会”范围内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是在“小社会”范围内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倾向于把这二者结合起来,既确定“大社会和谐”的奋斗目标,又以“小社会和谐”为重点,加大狭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力度,即增加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投入,完善社会保险、社会保障、社会救济体系特别是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社会治安,等等,争取在较短的时间里给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变化和实惠,以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发展的信心。
总起来说,我们在现阶段应该确定未来15年特别是最近5年,广义与狭义相结合、以狭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重点的奋斗目标和任务。
记者: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九个方面的目标和任务,显然是很重要的。那么,这些目标和任务是依据什么来确定的?
李君如:这里就确定目标和任务的方法问题谈一些看法。我们研究问题的方法应是从事实出发,而不是从概念出发。把握当前历史条件下确定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和任务,要注意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的基本事实。一个是必须充分肯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我们党领导的改革开放所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另一个是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又面对来自国内外巨大挑战,包括资源特别是能源短缺的挑战,环境特别是生态环境恶化的挑战,经济社会发展中一系列两难问题的挑战,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方面长期占优势的压力,以及敌对势力对我实行“西化”、“分化”图谋等挑战。由此而来的多方面经济社会矛盾在发展,在凸显,处理不好还可能激化。
对这两方面事实有了清醒的把握以后,还要对当前特别需要引起深刻注意的经济社会矛盾进行分类。对于那些人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矛盾先解决;对于那些人民群众要求解决而一时难以解决的矛盾也要给大家一个希望。在调研中,我们注意到目前各种矛盾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由快速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人民生活中业已引起广泛关切的紧迫问题。包括就业问题,失业、失地、下岗与社会保障问题,医疗保险问题,等等。二是由社会变动所伴生并已招致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强烈不满的甚至引起公愤的问题。特别是权力致富、贪污腐败、非法牟利,等等。三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带基本性,并将在长时期发生深刻影响的重大矛盾。比如产业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城乡差别、地区差别、贫富差别,劳资关系和分配关系,世界经济、科技压力带来的对外关系的矛盾,等等。总起来说,这些重大矛盾实质上都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在新世纪新阶段的新发展及其在各方面的具体表现。
因此,解决上述矛盾的总思路、总要求应该是紧紧把握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紧紧把握住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个中心环节以及作为解放生产力必由之路的改革开放。这是我们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观察和处理一切问题,包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的基本出发点。
根据这个总思路,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抓住四个方面的重点:一是通过统筹兼顾、适当安排,使得人民生活中一系列同快速工业化、城市化相联系的迫切问题得到相当程度缓解,部分问题得到解决,以人为本在人民生活中得到明显体现。二是通过健全法治,发展民主,使得市场秩序和行政秩序明显改善,非法暴利及腐败行为得到有力遏制,清正廉洁成为我国政风的鲜明标志。三是通过加强社会建设和完善社会管理体系,使得社会秩序明显改善,社会保障更加健全,社会利益表达机制和协调机制普遍建立,广大城乡居民安居乐业、和睦相处,同时形成完备有力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警体系和应急救援、社会动员机制。四是通过改革创新和又快又好的发展,使得经济社会发展中一系列更带基本性并将在长时期内发生深刻影响的重大矛盾得到缓解,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更加协调,开始实现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加宽裕的小康生活。
记者:您是说,把握现阶段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和任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研究方法。这些目标和任务中有没有一个切入点呢?理论界和社会上都对收入分配公平问题极其关注,您对这个问题怎样看?
李君如:和谐需要公平,公平才能和谐。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的确是很重要的问题。关于社会成员之间、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现状,已经谈得很多了。我的看法:一是必须实事求是地承认我国现阶段社会成员和地区之间在分配收入上的差距比过去扩大了。二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在中国改革开放中出现收入差距扩大是难以避免的。三是必须看到现阶段我国收入差距的扩大中包含一定的积极因素,而不是两极分化。四是必须看到我国各地区人民群众之间的实际收入差距要比名义收入差距小、相对收入差距要比绝对收入差距小。五是必须看到收入差距扩大有合理与不合理、合法与不合法之分。六是必须看到缩小差距的出路主要靠发展,同时要靠合理的分配政策和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
记者:目前理论界普遍偏重描述收入差距的现象,强调这种差距的不合理性和严重后果。您讲的“六个必须看到”确实能给人启发。请您具体谈谈第四个“必须看到”好吗?
李君如:说我国各地区人民群众之间的实际收入差距要比名义收入差距小、相对收入差距要比绝对收入差距小,是因为:第一,现在统计数据反映的只是名义上的收入状况。多年来,我们统计人均国民收入,是以行政区域范围内创造的全部国民收入除以该区域户籍人口。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力大量流动,发达地区的人均国民收入是本地人和流入的劳动力共同创造的国民收入除以当地户籍人口数,即流入劳动力的人数没有包含在人均国民收入的分母之中;欠发达地区的人均国民收入是不包括流出劳动力的人创造的国民收入除以当地户籍人数。这就产生了两方面问题:一是统计报表的人均国民收入只是名义上的,而非实际的人均国民收入。一般来讲,发达地区肯定高于欠发达地区。二是欠发达地区流出劳动力带回家的大量货币收入也未反映在统计报表中。因此,实际收入要低于名义收入差距。第二,各地的消费习惯和物价结构有很大差异,各地的相对收入差距要比绝对收入差距小。由于我国地域广大、国情复杂,各地人民生活习惯各不相同,物价水平也不一样。在某地每平方米两三万元的住房,在另一地只需两三千元,两地人民的相对收入差距明显低于绝对收入差距。因此,看我国的收入差距,不仅要看各地人民的绝对收入情况(即各地社会成员的工资和其它收入的总和),而且要看各地人民的相对收入情况(即各地社会成员的收入在生活资料消费中的实际获益情况)。当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平均利润率的作用下,冲破行政分割和地区保护主义的束缚后,在一个统一的大市场中,各地价格会逐渐趋于平均化,但目前要承认价格差这一现状。所以,研究地区和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的时候,必须走出书斋,深入实践,仔细地调查由于我国特殊国情带来的各种复杂问题,搞清楚差距的实际情况。
记者:您的第五个观点是必须看到收入差距扩大有合理与不合理、合法与不合法之分。那么,怎样区分收入的“合理与不合理、合法与不合法”?
李君如:我们确实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哪一些差距是不合法、不合理的,是人民群众痛恨的、不满的。只有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痛恨的和不满的问题,才能真正使社会更加和谐。在调研中,我们注意到,对于勤劳致富、科技致富、创业致富、合法致富的,群众并没有意见。群众最反感的是以权谋私即腐败致富的,是钻政策空子或违法致富的,对于一些垄断行业过富的现象也很有意见。这个问题还需要研究。
记者:公平问题是一个热门话题,人们的思想认识却很混乱。您怎样看呢?
李君如:公平是个复杂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人们对公平问题的看法从来没有统一过,这首先是因为在中外历史上,公平观有各种各样的。我们首先要搞清楚我们应当选择什么样的公平观。作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人,只能信奉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公平问题有大量的论述,集中起来,主要观点有这样五个要点:第一,任何社会的公平都不是抽象的、绝对的,而是现实的、具体的,必须同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公平观划清界限。第二,要解决社会不公平问题,不能依赖于诉诸道德和法的做法,不能离开生产来空谈分配的公平。第三,无产阶级在革命时期追求的公平,就是要消灭阶级。第四,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就是要实行以“劳动”为同一尺度的社会公平,而不可能做到分配结果事实上的平等。第五,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必须在消费资料分配前就要作“六项扣除”以安排社会建设包括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等基金。
记者:我们今天处在特指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总体上比较落后,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制度。在这种社会条件和生产条件下,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对于我们解决复杂的公平问题有什么指导意义呢?
李君如:我们可以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得出这样一些启示:第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候,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我们奋斗的重要目标。第二,根据“生产决定分配”的原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能够实现的社会公平应该不是抽象的、绝对的公平,而是相对意义上的公平。第三,这种相对意义上的公平,主要是国家和社会提供能让每个人“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的环境、条件和机会,至于各个人能否利用国家和社会提供的环境、条件和机会要靠各个人自己的天赋和能力。第四,这种相对意义上的公平,同特权和以权谋私是对立的,它不承认也不保护非法的或由不合理的政策、不健全的体制造成的不公平现象。第五,维护这种相对意义上的公平,一个重要的任务是要健全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通过国家法律和税收政策在贫富群体之间进行合法合理的调节,尽可能把社会不公平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第六,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要靠高效率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发展壮大国家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这为解决好社会公平问题提供了有利条件。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到目前为止,我们的经济增长仍然是投资拉动的,无论从资本有机构成看,还是从资金投入产出比、能耗等一些具体指标看,我们的经济效益和效率不是很高的。而要较好地解决公平问题,没有较高的经济效率是十分危险的事。同时,我们应该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公平分配的问题。
记者: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总的要求。其中第一个就是民主法治,国内外舆论对此反应强烈。您认为,我们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应当怎样完善民主法治?
李君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用社会和谐的方法如利益协调机制等来处理我们今天面临的社会矛盾。这从根本上说就是必须不断完善我们的民主法治。
如果对世界上各种民主形式加以具体研究的话,我们可以看到,基本的形式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选举民主,这是西方一些政治家和学者同我们讨论得最多的一种民主形式,其特点是通过公正的投票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按照多数参选人的利益要求形成决议、法律或选出治理国家的人选及其政党;二是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其特点是在全社会范围内由公民平等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决策,通过广泛的讨论和对话,形成共识或找到最大的共同点即共同利益,做出具有集体约束力的决策。此外,还有一种形式,就是谈判民主,这是国际政治和世界许多国家的政治生活中都常见的一种民主形式,其特点是通过谈判分配利益,以使各方都能对自己的利益要求得到相对满足。
记者:请您具体谈谈协商民主好吗?
李君如:协商民主是西方政治学界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兴起的一种民主理论。这种理论的兴起,是对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及其缺陷的回应,是为了弥补选举民主及其多数决策原则的不足。因为根据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实行的选举民主,对于大多数没有金钱实力的公民来讲只有投票上的平等,而没有参与集体决策的平等;选举民主对于多元社会中广泛而深刻地存在的道德争端,常常也显得无能为力。而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的决策体制或理性的决策形式,每个公民都能平等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倾听别人的观点,包括对道德问题提供协商的空间,在理性的讨论和协商中做出大家都能接受的决策。
记者: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已经开始注意西方对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批评和在协商民主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大家谈的较多的是哈贝马斯的观点以及其他西方学者的主张。您怎样看这个问题?
李君如:进行这样的研究和借鉴,显然是必要的。但是,也应该看到,我们实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立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强调的就是进行“政治协商”,可以这样说,这是从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我们今天的民主是从1949年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起步的。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在取得解放战争战场上的决定性胜利以后,没有独霸政权,而是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一起共商国是,采用政治协商的形式,形成了“共同纲领”。在此基础上,选举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这里重提这段历史,是希望大家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在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结合的基础上确立的。这就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来源。尤其是,后来中国共产党由毛泽东亲自主持,全国人民广泛讨论,制定了宪法,并依宪召开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更具有了合法基础。这是历史造就的有中国文化内涵的一种民主形式。
我们这几年已经明确了,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达到这样的要求,我们可以考虑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把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基本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今年,中央已经把这两种民主形式写进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
记者:您是说,我们要在完善选举民主的同时,进一步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形式,以此来完善民主法治,进而形成具有鲜明的民主法治特征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李君如:是的。只要把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基本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就能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地维护安定团结,就能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和谐发展中,群策群力,万众一心,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记者:可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个系统工程。贯彻落实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要讲科学发展,要讲公平正义,要讲民主法治,等等。您还想强调一些什么样的问题?
李君如:我认为还要讲改革,讲改革、发展与稳定的有机统一,要研究怎样在改革、发展与稳定的有机统一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问题。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尤其是最近20多年现代化建设的新鲜经验,要建设一个和谐社会,发展依然是硬道理。要发展就要大胆地推进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这个过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是难以避免的。我们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开放,也要认认真真地研究改革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包括经济领域特别是国有企业改制中的问题、社会领域包括医疗卫生和教育改革问题,也包括政治体制首先是政府改革问题。我们要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坚定改革方向,完善改革举措,戮力改革攻坚,并且通过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稳健改革和体制创新,来妥善处理各方面社会矛盾。在改革和发展中,必须保持社会稳定,在稳定中更好地推进改革和发展。总的说来,就是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关键是要始终注意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未雨绸缪,在设计改革、部署发展的时候就要考虑社会各方的承受程度,并且给最大多数人以看得见的实惠。只有这样主动地把改革、发展和稳定有机地统一起来,才能真正有效地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我们还要正确地总结党在社会和谐问题上的历史经验。社会和谐同党内和谐是分不开的。我们党的历史,既是一部光荣的革命斗争史,也是一部不断争取和实现社会和谐的历史。我们既有“斗”的历史,也有“和”的经验即“和”的历史。我们党在延安时期、建国初期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这三个历史时期,在建设和谐社会方面都有很多宝贵经验,这对于我们今天从新世纪新阶段的实际出发,解决当前社会生活中突出的不和谐因素,建设“社会更加和谐”的全面小康社会,构建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显然是十分有意义的。我们要深入研究这些历史经验。
记者:过去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归结为斗争哲学,现在应当怎样看这个问题?
李君如:由于这个问题较难,我想还是留给大家来讨论。这里,简要地谈三个观点:第一,讲和谐,并不否定矛盾和斗争。我们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因为有大量的社会矛盾存在。第二,和谐是解决矛盾和斗争的一种方式。我们要学会通过民主法治等形式来缓和矛盾、化解矛盾。这种可贵的创新,是对矛盾论辩证法的发展。第三,和谐的方式包括必要的斗争。比如凭借法律武器震慑和打击反国家、反社会的行为,等等。
记者:谢谢您接受我们的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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