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当代可能性_科学发展观论文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当代可能性_科学发展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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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新世纪新阶段提出的一种具有特定内容的社会目标,它不能被理解为一个一般意义上的“美好社会”理想目标,也不能被宽泛地理解为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一切领域中的和谐追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当代中国的可能性,在于牢固地确立科学发展观为我们整个事业和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在于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同时大力培育公民社会,在社会结构中变以往的政府与市场的两极关系为公民社会与政府、市场的“三足鼎立”关系,并且实现政府、市场、公民社会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形成新的社会治理结构。

一、作为社会目标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人类对理想社会的追求几乎与人类历史一样久远。近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运动的兴起,并不只是表现为对一种政治经济制度的反抗,它同时也可以被解读为社会主义者试图超越社会既定秩序、创造人类新文明的努力。从“乌托邦”、“太阳城”到“实业制度”、“和谐社会”的种种社会蓝图设计,构成了社会理想史的重要内容。但是,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全部社会主义思想家的社会蓝图设计都是超历史的道德理想的产物,它们始终停留于“应该”的彼岸,而无法走向现实世界。后人把这些思想家的社会理想论称之为“空想社会主义”,也正是出于对其超历史性质的批评。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以“科学社会主义”命名,表明了马克思、恩格斯坚决拒斥空想主义的立场。但是,马克思、恩格斯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角度展开关于社会主义学说的科学论证,并没有舍弃社会主义之作为价值理想的意义。科学社会主义的科学性表现,在于它从人类历史的实际发展中提出社会理想,并且科学地论证了实现这一社会理想的途径、手段、主体力量等。

如此观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当代中国的可能性,首先就在于它是中国共产党人根据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而提出的社会目标。

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任务,并将“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2004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则把“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2005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2005年2月,胡锦涛在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给出了一个完整定义:“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1]

简要考察“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的提出,我们可以看到,尽管中国共产党人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目标目前还只是破了题,其中很多内容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但是它作为社会目标的提出,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三位一体,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实现了四位一体的飞跃。其中,我们通过发展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同时又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氛围。

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和实践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既提供了可能性,也提供了必要性。简单而言,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背景是,我国经济在多年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积累了不少矛盾和问题,我们现在所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在经济建设中,我国的经济结构还不合理,经营方式粗放,经济增长主要靠增加投入、扩大投资规模,资源环境的代价太大。而就社会领域而言,由于政府将掌握的资源主要运用在经济领域,使得政府长期充当了经济建设主体和投资主体的角色,这种政府行为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曾经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经济的连年快速增长,并没有消除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相反,这些问题日益突出,包括农民增收缓慢,就业和社会保障任务重,区域发展不平衡,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资源和环境压力增加等,以及经济加快发展所带来的一些新矛盾,包括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能源、交通和部分原材料供求关系紧张,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低收入居民生活困难,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屡有发生等。同时,政府长期充当经济建设主体和投资主体角色,也削弱了政府能力、降低了行政效率,导致了政府体制上的一些不良后果,比如政府权力的异化,公共利益部门化,权力寻租无法避免;助长地方保护主义,市场分割,政出多门;以GDP为官员政绩考核的主要指标,造成许多低效率的投资,政府的社会服务功能受到抑制,在失业问题、弱势群体的保护方面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等。

2003年,我国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预计到2020年,将超过3000美元。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从1000美元发展到3000美元,是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关键阶段,经济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社会阶层结构等都要发生深刻变化甚至剧烈变动,引导得好,处置得当,就能使我国顺利地度过这个关键时期,进入中等发达的阶段;搞得不好,就可能出现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脱节,出现贫富悬殊,失业人口增多,城乡和地区差距拉大,社会矛盾加剧,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从而导致经济社会发展徘徊不前,甚至出现社会动荡和倒退,陷入“拉美陷阱”。巴西在20世纪60、70年代经济迅速起飞,但在高增长率下,人民生活并没有普遍得到改善。“巴西的经济很好,巴西人民的生活很苦”。作为社会不公、两极分化、动荡冲突的结果,“经济新星”变成了“经济彗星”。如何争取前一种结果,避免后一种结果,对于执政党来说是一个严峻考验。

可以看到,无论是国际经验还是国内改革与发展事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都要求我们提出一个既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统一,又具有自身独特内容的社会目标。而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内在包含和谐社会的构建,没有一个和谐社会就没有一个健全的小康社会。

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应当仅仅被理解为一个一般意义上的“美好社会”理想目标,也不应当被宽泛地理解为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一切领域中的和谐追求,而应当被主要理解为一种具有特定内容的社会目标。这一社会目标的提出,既为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增添了新的内容,也是社会理想论、发展理论史上的又一次飞跃。

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基础

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理想决定着道路、手段的选择,而道路、手段的有效性也检验着目标、理想的科学性。在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胡锦涛对此作出了纲领性的回答。他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使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他还指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些具体途径,包括切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工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的工作等。

党中央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道路途径的选择已经十分清楚。对此,必须作具体的展开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2005年社会蓝皮书》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七大措施,即扭转财力过分向上集中的态势,加强转移支付力度,缓解基层财政的困难;继续加大反腐败、反贿赂的力度,逐步理顺收入分配秩序;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大税收执法力度,打击非法致富;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缩小城乡和地区差距,减少贫困;促进城市化,改变就业结构;变“人口大国”为“人力资源大国”;建立全民的节约型社会等。一些学者或是主张从处理好阶级、阶层的关系,从解决城乡二元结构入手优化社会结构,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和制度创新等四个方面构建和谐社会[2];或是提出:中国有没有可能最终建立起“和谐社会”,要看中国能不能进一步提高社会多元化水平,在社会组织化水平方面更上一个台阶,更好地处理公平与效率的矛盾,能不能在政治民主的道路上持续地获得进步[3];或是强调,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大挑战,就是如何在巨变过程中和社会矛盾日益冲突、社会日益分化的情况下,使中国出现一个大的社会转折,形成社会妥协、达成社会共识、实现共同富裕。而解决这一挑战的关键,就是需要政府作为第三者来进行社会协调,以最终形成社会和谐、构建和谐社会[4]。笔者认为,应该强调科学发展观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基础、建立新的公共管理体制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制的框架意义。

科学发展观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理论创新的标志性成果,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它既是对我国25年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总结,又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面临新问题的积极回应。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只有在科学发展观中才能得以提出,而且它本身也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发展观要求,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必须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处理好城乡发展、地区发展的关系,处理好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处理好经济增长同资源、环境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处理好物质文明建设同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处理好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关系。这里与经济发展相对应的社会发展,是指除经济发展以外的其他社会领域的进步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它不直接反映物质生产领域的活动,而注重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状况。

在我国,直到1982年的“六五计划”,“社会发展”才被与“经济发展”相并列提出,合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但是,涉及社会发展的部分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直到“九五”时期,各地才开始单独制定“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但即使这样,社会发展也主要被界定为社会事业的发展。只是在科学发展观中,社会发展才获得了具体而完整的涵义:“社会发展包括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也包括社会就业、社会保障、社会公正、社会秩序、社会管理、社会和谐等,还包括社会结构、社会领域体制和机制完善等。”[5]运用这样的社会发展概念,我们才会看到,改革开放以来,各项社会事业虽然取得明显进步,但总体上看,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存在着“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2003年非典疫情的蔓延,集中暴露出这方面的问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必须在大力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发展。

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明确、凸视出来的概念。那种把它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美好社会”,或者宽泛地理解为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一切领域中的和谐追求的做法,很大程度上离开了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含义。同样地,只有树立了科学发展观,我们才能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性、重要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是基于对重经济增长、轻社会发展的积弊,基于偏重GDP增长、见物不见人的片面发展观念,基于当前我国的社会分化达到一定程度,社会利益冲突表面化,正在进入一个“风险社会”甚至“高风险社会”这样的社会现实而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三、新社会治理结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体制框架

以科学发展观为思想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于深化改革,推进实质性的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为其提供体制框架和制度保证。这里的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无疑包括了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思想文化管理体制诸领域,但它更具体地是指必须形成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的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

在我们的主流意识形态中,“社会管理体制”还是一个新词。关于这一体制的详细内容,我们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探索。在这里,我们仅仅试图指出形成一个新的社会管理体制的逻辑性前提。

首先,从政府体制自身而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是形成新的社会管理体制的基础和前提。

实践表明,现代政府职能及其角色的改变,主要体现在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成长之中。现代市场经济要求政府在性质上从政治权力的统治者转变为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而在政府职能的结构上,则要求它从维护政治统治转向全面履行社会公共管理的职能[6]。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了五次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改革。总体而言,这些改革的关注点逐渐由机构设置转向政府职能转变。特别是2003年政府机构改革紧紧抓住政府职能转变的主题,撤销、裁并或增设机构都围绕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进行。由发展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就是这次政府改革的主题之一。

所谓发展型政府,是指发展中国家在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过程中,以推动经济发展为主要目标,以长期担当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为主要方式,以经济增长作为政治合法性主要来源的政府模式[7]。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确立了经济建设的中心地位,政府将掌握的资源主要运用在经济领域,政府长期充当经济建设主体和投资主体的角色,这种政府行为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曾经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充当经济建设主体和投资主体的角色必须转变。

所谓公共服务型政府,就是以“管理就是服务”为根本理念,以提供私人或者社会不愿意提供,或者没有能力提供的公共产品为主要职能的政府。它在经济层面上是指,政府存在的根据在于匡正市场失灵,政府主要为社会提供市场不能够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制定公平的规则,加强监管,确保市场竞争的有效性,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不应该直接作为微观经济主体参与市场竞争或者依靠垄断特权与民争利。它在政治层面上是指,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政府要确保为社会各阶层,包括弱势群体提供一个安全、平等和民主的制度环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有效的治理。它在社会层面上是指,政府要从社会长远发展出发,提供稳定的就业、义务教育和社会保障,调节贫富差距,打击违法犯罪等,确保社会健康发展。[8]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主要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当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在于,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把更多的力量放在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人民生活问题上。在经济建设的指导与协调任务繁重的同时,更应重视履行好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这两个职能,如温家宝多次强调:“在认真搞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特别要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是市场主体和公民自身难以提供和组织的领域,是政府职能的核心。只有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科学发展观才能得到贯彻落实,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才能提出和实现。

其次,从政府“体制外”角度而言,大力培育公民社会,在社会结构中变以往的政府与市场的两极关系为社会与政府、市场的“三足鼎立”关系,实现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是形成新的社会管理体制的结构性基础。

“如果说传统公共管理的理论预设和研究起点可以称之为“唯政府主义”,即认为公共管理的惟一主体就是政府,其他组织和个人都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对象,那么人们对于“治理”的关注,“少一些统治(government),多一些治理(governance)”口号的流行则从根本上赋予了公共管理以新的含义。这种改变了的公共管理方式是什么呢?第一,与“统治”不同,治理所需要的权威并非只是来自政府机关,政府机关并非惟一的权力来源,社会也可以成为治理的主体。第二,治理与政府统治行为中权力运行的方式和向度不一样。在治理中,因为政府不是惟一的权力、权威和资源拥有者,所以治理除了强制、命令的行为方式外,更有合作、协商、谈判和交换等方式。这种行为不再是一元的、自上而下的行为,单向度的权力线也变成了多维度权力网,共同作用于社会事务。同时,各种不同权力和权力主体之间也形成多种方式的互动。

在我国,受苏联模式和历史文化传统等多种因素影响,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建立起了一个具有浓重“全能主义”色彩的政治体制。国家权力甚至深入渗透到人们的社会生活。经过25年改革开放,社会资源的占有与控制已逐渐呈现多元化态势,社会很大程度可以利用这些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发展出独立于国家的物质生产和社会交往形式。伴随着社会资源占有与控制的多元化,个人独立性相对扩大,表现为个人受组织、身份的限制趋于减弱,寻求自身发展的选择余地不断增加,个人财产权利、言论、发表、隐私权及其他权利的状况较以前有所改善。而随着从旧体制摆脱出来的新的社会力量和角色群体的发展壮大,在政府行政组织之外开始了民间社会的组织化过程,经济、社会、文化领域的非营利性团体和非行政化的营利性经济组织日益成为国家不能忽视的社会主体。

前面说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性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我国社会结构的多样化发展。必须进一步指出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惟一可能性也在于我们能够形成一个多样化的社会:多样化社会是和谐社会的基础。社会的发展,对于公民的政治参与、政治公开化、公民自治、政府的廉洁与效率、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等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它与政府、市场之间建立起一种良性互动关系,可以大大改善社会的治理状况,在一个新的治理结构中,通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管理体制就可能形成。比如社会组织化程度的提高,使组织间信息传播的成本大大降低,并引起组织间的谈判对话成本降低,由此组织间的冲突更容易得到调节,组织间的对立容易达成妥协。

必须指出,任何地方的社会组织“都是由良莠不齐、甚至完全怪诞的成份组成的令人眼花缭乱的纵队”[9],它们常常与私有的经济利益相关,对平衡有关公共利益的不同观点并不感兴趣。发达社会中各种利益集团对权力和资源的争夺势必“阻遏代表性的制度运作,并系统地歪曲政策效果”。因而强调社会治理,并不意味着政府必须放弃对社会的管理。这正是构建新的社会管理体制的必要性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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