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社会矛盾遭遇制度沉闷的制度原因_社会矛盾论文

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1.社会矛盾遭遇体制性迟钝的制度性原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迟钝论文,妥善论文,社会矛盾论文,原因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结构的转型,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然而,面对这些社会矛盾,各级党政机构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反应迟钝、进退失据的“体制性迟钝”现象。正是由于这种体制性迟钝,导致许多社会矛盾暂时被掩盖起来,丧失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然而,不断累积的社会矛盾最终带来群体性事件频发、社会处置成本大为增加等严重的社会后果。因此,分析体制性迟钝现象产生的制度性原因,是破解群体性事件的关键。

1.科层制体系的自运转特性。现代科层制体系是适应“烟囱工业时代”的社会管理需要、建构在理性与效率基础上的现代组织形态,它在指挥和控制现代社会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一般而言,科层制体系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按照层级结构原则建构组织机构体系;二是按照专业化的原则建构组织人员体系;三是按照法治化原则建构组织运作规范体系。然而,在当下的实践中,现代科层制体系的运作却遭遇到了种种困境:整齐划一、层级节制的组织体系缺乏弹性,无法适应环境的急剧变迁;组织机构链条过长,上下左右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和协调,严重影响机构效率;高度集中的权力与严密而繁琐的规则体系,制约着机构与人员的创新;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日渐丧失等。这些困境,又因科层制体系运作的日益封闭性、组织及其成员自利性生存需求的加剧和使命感的缺乏,导致科层制体系的运转日益与民众的实际需求相脱节,进而形成了科层制体系的自运转特性。

科层制体系的自运转特性,一方面导致体制性迟钝现象的不可避免,另一方面又为体制性迟钝现象的有效消除奠定了制度性基础,即借助于社会力量(民众的力量)来纠正和克服科层制体系自运转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制度惯性。值得关注的是,在当代中国,这种催生科层制体系自运转特性的土壤不仅深厚,而且因得到等级结构体系下信息传递过程中的隐瞒、失真、扭曲、放大等多重效应的强化,可能导致体制性迟钝现象的后果不断被放大,甚至酿成较为严重的后果。因此,从科层制体系的自运转特性角度来破解体制性迟钝问题的关键,在于重建科层制体系的目标和使命,重构科层制体系的组织结构,再造科层制体系的运作流程以及科层制体系与公民社会的互动关系。

2.制度的自我更新机制的锁链式阙失特性。在现实生活中,体制性迟钝现象迟迟得不到有效矫正,往往与既有制度的自我更新机制的锁链式阙失性及其功能发挥欠佳有很大的关系。在现代民主社会,制度的自我更新机制实际上是由一整套相互连接和贯通的锁链组成:第一,通过几年一次的公开的竞争性选举来建构一个阶段性的制度自我更新机制。能者上,庸者下,老百姓认可者上台,老百姓不认可者下台。制度的自我更新机制的生命力每隔一段时期就显现出来。第二,通过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三者之间的相对分离与制衡,建构一个常态性的制度自我更新机制。制度之间的功能配合是建构常态性制度自我更新机制的要害。第三,通过发挥第四权力——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建构一个公开的制度自我更新机制。无处不在、无孔不入的现代媒体可以剑指锋芒,有效督促既有体制对不足与不及之处进行修正和完善。第四,通过制定政治领导人和公务员的基本职责和伦理规范的规则体系,建构一个符合公职要求的、具有德性的制度自我更新机制。身为公职人员,不仅要有基本的职业伦理,而且要为整个社会的德性生活的建构树立典范。第五,通过对政治领导人和公务员提供为社会工作的机会,进而获得实现自我价值的途径,以建构一个有关社会责任担当的自我价值期许性的制度自我更新机制。这五者之间构成一个体系化、功能化的有机锁链,环环相扣,共同推动既有制度的不断自我更新。

在当代中国,既有制度的自我更新机制的动力源更多地来自于现行体制对官员政绩的激励机制,以及党和国家对公务员的价值期许。在实际生活中,这种动力源往往被简约为可量化的、以GDP增长为核心的政绩观,它直接关涉各级官员的职位升迁这一核心问题。然而,这种政绩观往往是以一票否决式的激励方式来运作的,其结果是导致各级官员在面对各种社会冲突现象时,不愿正面、主动应对事件的本原,甚至故意隐瞒、歪曲事件的真相,以防止事件后果影响个人的前程。这种因激励机制的负面效果而产生的体制性迟钝现象,不仅让激励机制失去了其应有的功效,也让制度的自我更新机制始终无法在现实中得到有效支撑,甚至因为有选择性的接受或消极的软磨硬抗而消解了制度自我更新的动力。因此,建构体系化、功能化的制度自我更新机制,建构科学的政绩观,是有效防止体制性迟钝现象一再发生的不二法门。

3.体制的自我救济功能的过强特性。体制性迟钝现象的后果不言自明。从近年来各地基层政府成功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的经验来看,大多离不开上一级党和政府、直至最高层的高度重视与直接干预,这是颇具中国特色的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成功之道。这种通过党和政府自上而下的重视和干预来解决群体性事件的做法,其正面后果是弥补了科层制体系自运转特性的不足,强化了既有制度自我更新机制的动力源;其负面后果是导致各级官员尤其是基层官员和民众,过于依赖既有体制自上而下的自我救济功能的发挥,不利于既有体制的制度化水平的提升。

毫无疑问,既有体制强大的自上而下的自我救济功能的发挥,往往只是一种事后救济,或者说是体制性迟钝的后果已经到了很严重的地步。尽管问题最终还是得到了解决,但其负面影响非常严重,如社会处置成本与代价高昂,后遗症很多,甚至滋长一种期盼借助于上级来最终解决问题的政治文化心理。有鉴于此,把发挥体制的自我救济功能纳入制度化的渠道,并将应信息时代而生的新型网络监督形式同时纳入体制的自我发现与救济之源,始终依靠既有体制的各种规范化制度体系,进而形成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体制性迟钝现象的新型制度化框架,是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制度性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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