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夏云[1]2006年在《国家审计目标及实现机制研究》文中认为国家审计是基于加强经济监督的需要而产生的,其基本职能在于监督、评价和鉴证。国家审计起源于公共受托责任关系,又服务于公共受托责任关系。国家审计目标理论在整个国家审计理论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它是研究国家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审计规范和审计报告的基础。从层次上划分,国家审计目标包括总目标、具体目标和项目目标,它们叁者相互作用、相互联系,共同构成国家审计目标体系。关于国家审计目标的研究,是随着社会、国家和民众对国家审计功能与作用认识的深化而不断发展的。国家审计目标是国家审计实践行为的预期效果与最终方向。根据公共受托责任关系理论与国家审计关系理论,国家审计总目标在于独立地提供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鉴证信息。国家审计总目标体现国家审计的本质与存在意义,它是高度浓缩的、精炼的和相对稳定的;国家审计具体目标是总目标的分解形式,总目标是具体目标确立的基础。随着公共受托责任的内容与标准的深化,具体审计目标表现出动态发展的特性;国家审计项目目标是具体审计目标的承担者与最终实现途径。国家审计的目标提出与目标实现具有同等的价值。国家审计目标是审计需求与审计供给的均衡统一。审计需求决定国家审计的理论目标,审计供给影响国家审计目标的实现程度,两者是一对矛盾。根据审计供需理论与目标期望差理论,国家审计目标实现机制框架的核心要素包括专业胜任能力强化机制、独立性保证机制、审计规范优化机制和审计报告健全机制。本次研究采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其研究路径包括问题提出、理论分析、观点对比、调查研究和解决问题。全文共分八章,具体内容及主要观点如下:第一章是绪论。主要介绍论文的研究动机、研究路径及方法、研究内容及框
曹宏举[2]2010年在《美国与瑞典政府绩效审计比较研究》文中认为审计的发展完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是与受托责任关系的发展以及其内涵和外延的扩大相适应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各国的审计理论和实务有了较大发展,在审计类型上已由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发展到绩效审计为主,政府审计已经达到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审计本质也发生很大变化,审计所涉及的内容也越来越宽泛,审计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显重要。但由于审计理论从世界来看不知是难以研究,还是审计实务性太强而显得理论研究的不足,主要表现在研究的人很少,发表的文章数量也少之又少。不断发展中的绩效审计实践不仅给审计理论研究,也为自身进一步发展带来了挑战。当前世界经济不断发生变化,作为社会经济健康运行的保障手段,绩效审计必须发挥其合理而适当的作用,推动可持续发展,提高政府资源的使用效率,维护国家安全。为进一步理解政府绩效审计发展变化过程中审计本质及其职能的变化,需要重新运用审计动因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与创新等原理,对政府绩效审计的变迁、目的和本质及其作用和机制理论进行全新的深入研究,并给予新的诠释,并对审计实务予以指导。美国绩效审计是立法模式的发展者和现今的典型代表,是世界上开展绩效审计最早的国家;瑞典绩效审计原属行政型模式的典型代表,2003年7月1日已变革为立法型模式,开展绩效审计既比较早,发展也较快。美瑞两国在政府绩效审计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和有效的方法。目前,瑞典国家审计署有40%左右的审计业务属绩效审计,每年完成约60个绩效审计项目,涉及财政、教育、环境、卫生、养老、文化、外事、农业、交通、政府投资,以及公共服务与私营合作等几乎所有政府部门、行政和公共机构,并取得了十分显着的成效:一是节约了社会资源;二是提高了政府效能;叁是提高了管理水平。美国国家审计署有90%左右的审计业务属绩效审计,在2006年,美国审计署为财政创造的价值高达510亿美元,投入产出比是1:105,即在GAO的工作上每投资1美元,就得到105美元的回报。与此同时,还出版了近1000份报告和公告,并向政府提出了2700条工作改进建议,所提出的建议中有4/5得到贯彻执行。根据GAO的文件,在协助制定法律,改善公共服务方面,GAO还带来了1300项无法以财务计算的益处。在过去的十年间提高税收1000多亿美元。本文对美国和瑞典政府绩效审计进行比较研究,目的在于通过对美国和瑞典绩效审计的变迁和体制、机制变革的探讨,总结其经验和缺陷,发现新成果,为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与美国和瑞典相比,我国的政府绩效审计起步较晚,仍然处于初级阶段,迫切需要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理论与实务的研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和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民主法制的不断完善,必然要求我国政府审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绩效审计制度。在结构安排上本文可分为叁个部分,共八章。其中:第一部分是本文研究的基础,包括第一章到第叁章;第二部分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包括第四章到第七章;第八章为第叁部分,是对前文分析研究的总结,即结论和启示部分。第一章是绪论部分,包括本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研究对象和基本思路、文献综述和创新与不足。第二章是政府绩效审计的一般分析。主要评述绩效审计的内涵与目标、体制类型与地位、功能与作用、绩效审计与传统财务审计的区别与联系。第叁章是绩效审计理论综述。主要阐述绩效审计动因理论,它是用来论证绩效审计产生根源的理论依据;论述制度变迁理论,它是用来论证绩效审计变迁的理论依据;对绩效审计自身理论结构及其发展趋势进行评析,为后面的论述做铺垫。第四章是美瑞政府绩效审计变迁及其影响因素比较分析。主要对美国和瑞典政府绩效审计的形成背景、发展过程与现状及其各阶段的特点和政治、经济、社会需求、法律、文化传统、技术基础等影响绩效审计变迁的环境因素绩效比较分析。通过结合实际案例的比较分析,找出两国在政府绩效审计变迁及其影响因素方面的共同点和差异。第五章是美瑞政府绩效审计体制的比较分析。主要对美国和瑞典政府绩效审计体制发展变化、审计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审计机构人事安排及其职责、审计经费来源进行比较分析。通过结合实际案例的比较分析,找出两国在政府绩效审计体制方面的共同点和差异。第六章是美瑞政府绩效审计运行机制的比较分析。主要对实施绩效审计的目标、范围、程序、技术方法、质量控制和审计报告等运作机制的主要方面进行比较分析。通过结合案例的比较,分析两国在绩效审计运作机制方面的共同特点和不同的地方。第七章是美瑞政府绩效审计功能与效果的比较分析。主要是结合具体的案例,对美瑞政府绩效审计的功能进行比较分析,找出共同的特点和不同之处;对美瑞政府绩效审计在各自国家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所最终产生的效果,如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对外效果、维护国家安全效果等进行综合比较分析,以证明绩效审计的重要性。第八章美瑞政府绩效审计的经验、缺陷及对我国的启示。本章是本论文研究的最终成果。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针对上述各章的比较研究,总结出美瑞政府绩效审计的成功经验和缺陷,并提出自己的几点结论;第二部分是通过对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现状的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美瑞两国政府绩效审计的成功经验和缺陷以及研究结论,提出开展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合理化建议。做到“实务上升到理论、理论指导实务,理论和实务论证相结合”的研究思路。
卢琳秉[3]2010年在《革命根据地时期政府审计探析》文中研究说明1927年至1945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审计事业经历了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采取了革命的战时体制。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的审计正处于革命战争年代,审计工作以政府审计为主。由于各个革命根据地的具体情况不同,各根据地审计机构在设置、人员增减及工作情况也是不尽相同的。根据政府审计机构的隶属关系,当时的审计机构归纳为两种类型即财审合一体制的审计机构和财审分立体制下的审计机构。所谓财审合一体制是指审计机构隶属于财政部门而开展工作,不承担对财政系统内部的监督。属于这一类型的审计机构有苏区的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审计处和晋冀鲁豫边区的审计机构。财审分立体制是指审计机构独立于财政部门而展开审计工作。这种体制下的审计机构如中央苏区审计委员会、晋察冀边区审计委员会、山东抗日根据地审计处以及华中抗日根据地的审计机构,不但具有较高的独立性,而且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得出的审计结果更加客观真实。而陕甘宁边区的审计机构则在以上两种体制下反复转变,这与当时的政治和经济环境也是紧密不分的。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审计法规分为两种类型:一类为指导审计而发布或起草的专门性法规,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审计条例》、陕甘宁边区的《审计制度示范》和《晋察冀边区审计规程》等。条例、制度和规程的内容反映了当时审计工作的观点和思路,对开展审计工作有比较重要的影响;另一类是关于审计工作的一些具体规定,即由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以通知、规定和规则等形式对于经费预决算的编制,供给标准以及审批中的问题所作的一些具体规定,如《陕甘宁边区审计处关于预决算编制及报销的通知》、《关于党政民众团体机关人员出发费用规定》和《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财政处审计办事规则》,此外,还包括各根据地党政领导机关制定发布的一系列重要法规文件中关于审计工作的规定。各革命根据地审计机关建立后,围绕预算、决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财政的统一,规范企事业运作,反贪污浪费斗争,积极开展审计工作。此外,各根据地根据自身情况,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审计活动,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如苏区中央审计委员会先后开展了群众团体财务收支审计以及专项审计,检举了财政部门、国家企业及群众团体存在的浪费现象,促进了苏区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树立了审计的权威,又如为保证生产自给任务的完成,建立统筹统支的财政制度,陕甘宁边区审计机构对边区所属各机关的财政收支,自给的机关生活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本文立足史料,查核史实,主要采用规范研究的方法,同时注重多学科交叉结合研究的方法,坚持审计学、历史学、法学以及政治学等学科方法相互结合,加之以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等方法,选取中国革命根据地时期最具有研究价值的1927至1945这一期间的政府审计做为研究对象,放弃以往着作分区独立介绍各个革命根据地审计的论述方法,而将这一时期政府审计作为一个整体从审计机构、审计立法及审计活动叁方面深入研究其特点,从中归纳总结出对我国当代政府审计改革具有借鉴意义的成功经验。纵观整个革命根据地时期,根据地的政府审计工作是党、政、军领导高度重视的产物,在硝烟弥漫的战火中围绕革命的中心任务开展审计工作,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群众性,建立了适应革命需要、颇具特色的审计体制,但当时的政府审计又是具有很大的历史局限性,如审计工作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较低以及许多领导、非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认识不足等等。虽然革命根据地的机构设置、审计立法和审计活动在如今腾飞的社会主义新时代看来显得较为凌乱抑或是不成熟,但却仍然对当代政府审计具有许多很好的启示作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央审计委员会由中央执行委员会直接领导,与人民委员会、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临时最高法庭并列,并形成了垂直管理的分级审计体系,这正是我国政府审计改制过程中所追求的理想体制——立法型审计模型,但目前应先对政府审计体制进行局部改革,待政治体制以及其他方面完善、成熟后,再向立法型审计模式转变;革命根据地时期,政府审计制度的一大突出特点是审计立法和相关的财经法规比较健全,形成了一个比较成型的审计法规体系,而且在极为艰难的条件下,政府根据具体的经济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审计法规及经济规章制度,当代政府审计也应当在健全审计和相关财经法纪建设,保持审计基本法律在一定期间内相对稳定性的同时,也应当根据不断变化的外部审计环境,不断修改完善政府审计的具体实施细则和规则,努力实现政府审计工作的方方面面都有法可依;每次审计结束,中央审计委员会都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机关报《红色中华》上公布审计结果报告,使审计工作具有透明度和公开性,而这恰恰是当代政府审计努力的目标,所以应当不断完善审计公告制度,包括应该建立健全审计公告制度法律体系和建立审计公告后的信息反馈机制;革命战争时期的根据地审计人员,在艰苦的环境中,廉洁奉公、一丝不苟,保证了审计工作质量,在如今的小康社会里,当代政府审计更应当继续加强政府审计廉政建设,充分依靠广大审计人员,把廉政建设与党的建设、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紧密融合在一起,综合发挥整体效益,树立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根据地的审计在节约财政开支、严肃财经纪律和克服浪费现象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而这正是当代政府审计提倡的效益审计,在浪费问题越来越棘手的当代社会,必须开展效益审计,制定暂行效益审计条例,制定必要的准则规范和操作指南,并充分披露和利用效益审计成果。
周海泉[4]2007年在《国家审计模式比较及其司法化趋势》文中认为根据国家审计权与其他国家权力的关系,可把各国国家审计划分为立法型、司法型、行政型和独立型四种模式。四种国家审计模式都有其特征和利弊。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各国民主制度的相互借鉴,国家审计将朝司法化方向发展。从国外审计法院的历史启示看,我国国家审计司法化存在可能。国家审计司法化是指通过改革使国家审计机关独立化、审计职权与程序法定化、审计人员职业化,通过法律赋予国家审计机关对违法使用公共财政和资源行为有向法院起诉的权力。因此,国家审计司法化有望解决我国“审计难,结果处理更难”的问题。国家审计司法化在我国具有理论与制度基础。从人民主权理论、权力结构理论和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理论来看,我国国家审计司法化具有合理性。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专门人民法院制度和法官、检察官职业化制度来看,我国国家审计司法化具有可行性。这些理论与制度基础保证我国国家审计司法化具有向人民负责的理论品质。国家审计司法化是我国国家审计改革的目标模式。在现阶段、现行国家审计模式下,通过修改相关法律赋予国家审计机关对违法使用公共财政和资源行为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力;法院设立审计专家库,从中抽选专家会同审理。条件成熟,可考虑组建与政府、法院、检察院平行的国家审计院,国家审计院有向法院起诉的权力;根据专门人民法院制度设审计法院,专门负责审理国家审计争议案件。
钱忠[5]2008年在《国有企业审计法律责任研究》文中指出当历史发展到现代民主政治时期,国有企业审计出现了叁个主体,即国家审计机关、民间审计组织和内部审计机构。本文选取国家审计作为研究国有企业审计法律责任的视角,这有助于丰富国有企业审计理论体系,并指导国有企业审计的实践。自我国建立国有企业审计制度以来,它在帮助国有企业提高会计透明度、改善经营业绩、强化公共责任以及造福于民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公共受托责任关系理论和国家审计关系理论,国有企业审计中国家审计的本质目标在于独立、客观和公正地提供国有企业的公共财务责任与公共管理责任履行情况的相关、可靠信息。国家审计机关及人员的过失、欺诈等行为,如果导致国有企业和相关利益者经济损失,进而造成公共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文在对国有企业审计法律责任深入研究后,提出适合我国国有企业审计的国家审计管理体制;建议通过立法明确国家审计权限以及审计机关的职责范围;建议在追究国有企业审计法律责任时,应当分别从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两个角度确定法律责任的成因、种类以及归责原则;为预防国有企业审计法律责任追究机制的失效,建议从完善法律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和健全审计公告制度叁个方面控制国有企业审计风险。本文通过规范研究的方法,对国有企业审计法律责任的研究现状进行比较分析,利用公共受托责任关系理论、法学理论分析国有企业审计法律责任的产生原因、主体以及种类等;并选取典型案例对国有企业审计法律责任进行深入的剖析以验证论文的结论。
崔雯雯[6]2017年在《基于国家治理的国家审计问责机制:理论与实证研究》文中认为国家治理的基本目标是促进政府作为代理人履行公共受托责任,尽可能多地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而不是个人利益。然而,人具有理性经济的属性,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面前,一定会选择对自己利益最大的机会和方案。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建立一种制度措施,通过监督、激励的方式使政府人员尽可能多地促进国家治理目标的实现。国家审计,其基本目标是监督、确保和评价政府的责任,在现代国家治理当中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然而,在现实中,国家审计长期遭受着"屡审屡犯"的诟病。审计报告年年出,但是有些被审计单位的问题年年犯,审计工作常常陷于拉锯战,引发了公众的不满,严重损害了国家审计的权威性和政府公信力。在此背景下,如何完善国家审计问责机制成为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课题。完善国家审计问责机制,首先需要清楚国家审计如何实现问责、如何服务国家治理,并在此基础上了解目前国家审计问责机制发挥的效果,针对效果不佳的领域分析其原因,最后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按照这一思路,本文首先对国家审计发挥问责功能、服务国家治理的过程进行了理论分析。"机制" 一词有两个层面的含义:机体由哪些要素组成;机体如何工作和为何这样工作,审计问责制度建立的初衷是完善国家治理。除要素机制以外,国家审计问责机制还需要回答"国家审计问责如何实现国家治理目标"以及"国家审计如何实现问责",现有文献对这两个问题的研究比较缺乏。国家审计能够发挥问责功能,是讨论"审计问责如何服务国家治理"的前提和基础。问责有两个最基本的要素:信息和处理处罚。审计处罚使当事人和其他人吸取教训,警钟长鸣;然而处罚并不是最终的目的,审计能够发现共性问题背后的体制、制度性缺陷,提出改进建议,防止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并为政策的制定和改进提供了信息保障。审计问责服务国家治理,首先是基于对"人"行为的影响。政府是理性经济人的组合,信息不对称、违法违规成本低、文化和制度约束不力为政府经济人不顾公共利益追求个人利益提供了外在条件,需要从信息透明和信息决策有用性、处罚心理威慑的角度促进人行为的改进。审计问责通过信息和处罚两种功能对人的行为产生积极的影响,不仅如此,还能够影响文化和制度环境,奠定了影响国家治理的主体-"人"之行为的基础。审计问责与国家治理发生关系,不能直接作用,而是间接作用于影响经济、政治和社会治理效果的政府行为。离开政府行为这一媒介,审计问责发挥作用将无从谈起。首先,审计问责与经济治理相关,最主要是通过保障政策的有效制定和落实来实现的。其次,政治治理中最重要的是对权力的控制,权力是政府经济人获取利益的基础。审计问责对人的行为和道德进行监督,权力的笼子不是审计设计的,但是,审计要确定(至少让利益相关方了解)权力是否留在笼子里。最后,社会治理中,政府的信息公开是核心。信息交流不畅阻碍了公众和政府之间的沟通,不利于公众参与的实现。审计问责服务社会治理,促进实现善治,需要加强政府透明度建设,促进信息公开。针对国家审计问责机制的理论分析,本文做了如下叁个方面的实证工作:第一,依据国家审计发挥问责功能的过程,采用因子分析方法构建审计问责力度测量体系,获得审计问责力度综合得分以及信息、直接处罚和配合处罚力度的分项得分。为从实证角度分析审计问责、政府行为和国家治理的关系作铺垫。第二,检验了审计问责的目标实现效果,以及审计问责服务国家治理是否是通过作用于政府行为实现的。实证研究从经济、政治和社会治理叁大领域分别展开,并将政府决策有效性、腐败严重程度和信息公开水平叁个变量分别作为政府公共资源配置行为、公共权力使用行为和信息公开行为的典型行为结果。研究发现,审计问责作用于国家治理,并不是通过公众普遍认为的"遏制腐败"来实现的,审计问责的腐败治理效果并不显着,更多的是依靠促进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和政府的信息公开,来推动经济的发展和公众参与。具体体现在:(1)审计问责能够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不仅仅对决策所需信息本身的实时性和可靠性进行审查,而且通过提供信息对宏观调控政策产生影响,从而间接参与经济治理。(2)腐败显着降低了政府效率,但是审计问责的腐败治理效果不显着,也未能有效提升政府效率。(3)审计问责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的完备促进了公众和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通过对政府信息权威性和专业性的鉴证,保证政府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弥补了公众参与治理过程中权威上的缺陷、权限上的缺陷、全局掌控能力的缺陷、相关领域专业技术的缺陷等。第叁,检验审计信息和审计处罚对政府行为的作用效果,分析审计问责哪个环节发挥作用更好,以及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引发其治理效果不佳,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促进政府行为的改进。研究发现,对于政府决策有效性,信息和直接处罚的促进作用都是显着的,但是在信息方面增加1个单位的投入比在处罚方面增加1个单位的投入改进的效果更好;对于遏制腐败,审计信息和处罚发挥的效果都不好,但是审计信息的t值较大,如果能进一步提升信息供给、公开的力度和有针对性改进信息内容,那么其效果有可能会体现出来;对于政府的信息公开,审计处罚(包括直接处罚和配合处罚)促进作用不显着,而审计信息能够保证其真实和完整性,作用效果显着。可见,国家审计发挥改进政府经济人的决策和信息公开行为、推动国家治理的功能,以信息为主,以处罚为辅。而信息功能和处罚威慑力度不足,以及审计机关与其他问责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不完善是引发审计问责腐败治理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本研究的创新性和学术贡献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对国家审计问责机制进行系统、框架性的研究。现有研究集中于对审计问责要素的分析,而根据本文对于机制的理解,事物各个部分的存在只是机制存在的前提,国家审计问责机制还应该包括"国家审计如何实现问责"和"审计问责如何服务国家治理目标",本文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了系统性的理论分析。第二,利用因子分析法构建代表审计问责力度的综合指标,为以后的实证研究提供新的思路和代理变量。现有研究采用审计纠正率表示审计问责效果,然而不能体现审计机关在提出改进建议、移送处理方面所做出的努力。本文根据国家审计发挥问责功能的过程和原理,构建综合测量体系全面反映国家审计问责的力度水平,使审计问责质量的指标更加科学、合理,更具综合性。第叁,本文发现审计问责的国家治理效应不是通过遏制腐败实现的,而是主要以对政府决策的有效性和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促进作用实现的。在现实中,公众通常将审计问责和腐败治理联系起来,审计问责治理腐败的效果不好,就认为国家审计没有发挥国家治理的效果。而本文的结果为审计问责服务国家治理提供了新的解释。审计问责的腐败治理效果不好,并不完全代表它没有很好地发挥国家治理功能,当前审计问责的治理效果更多地体现在了促进宏观决策制定、执行的有效性和政府的信息公开。第四,证实了信息在国家审计问责改进政府行为中的作用更加显着,并发现了审计问责腐败治理效果不佳的原因。我国国家审计长期以来一直遭受屡审屡犯的诟病,但对于其原因、如何改善,研究十分缺乏。并且以往的研究对于国家审计如何发挥问责功能是不明确的,对于如何改善问责的效果也只能从要素方面展开。本文通过理论和实证检验后发现国家审计发挥改进政府经济人的行为、推动国家治理的功能,以信息为主,以处罚为辅。而信息功能和处罚威慑力度不足,以及审计机关与其他问责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不完善可能是引发审计腐败治理效果不佳的原因。
崔献华[7]2007年在《我国环境审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特别是当前世界各国都在寻求实现经济、社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最好方法。环境审计产生于上个世纪70年代初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内部,后在西方国家审计中逐渐占据重要位置。目前,我国环境审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刚刚起步,尚处于探索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有较大的差距。开展环境审计工作是促进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环境审计工作内容广泛,但在开展环境审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必须采取措施,为其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并创造良好的社会外部环境。本文从研究环境审计的理论基础入手,阐述了环境审计定义、程序及方法等。并立足我国国情,以政府审计为主,分析和总结我国环境审计面临的难点问题,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希望能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环境审计路子。本文共分六大部分:第一部分,导论。介绍了本文的选题动机、文献综述、研究方法以及理论创新。第二部分,环境审计概述。介绍了环境审计产生的理论基础以及环境审计的重要性和可行性。第叁部分,环境审计的定义及各要素分析。本部分从环境审计的主要观点、环境审计定义及其要素(主体、客体、目标、职能以及评价依据)分析进行了阐述。第四部分,环境审计的程序、方法。本部分从环境审计的各阶段的工作步骤和各个步骤需要的方法进行了说明。第五部分,我国环境审计的障碍和对策分析。本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环境审计的现状,其后介绍了我国开展环境审计的障碍以及相应的对策建议。第六部分,开展我国特色环境审计的探讨。本部分介绍了我国应建立有效的环境审计体系、各审计主体环境审计的开展以及开展环境审计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应该说,环境审计还只是一个初生的婴儿,它的发育和成熟,还需要审计学者、审计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精心哺育。可以预见,环境审计在不远的将来必然会蓬勃发展,并为人类的长远发展做出不可估量的贡献。
李薇[8]2012年在《中国审计立法演化探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审计立法不是自古就有的,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和程度的产物。人类社会前进的最根本原因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审计立法是社会上层建筑,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生产力决定了它的发展。由于生产力不断发展会相应的带来生产关系改变,审计立法的产生发展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相继出现,各种监察制度相继产生与发展,奴隶王朝也制定了一系列维护奴隶主阶级利益的法律制度。这个时期商业日益发达,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复杂的经济责任关系产生。因此,在人类进入奴隶制社会时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便宣告诞生。基于人们对受托经济责任的监督需要,审计和审计立法在奴隶制社会时期相应而生。当人类过渡到封建制社会时,审计与审计立法伴随着经济责任关系的深化、扩展而不断发展完善。封建经济要比奴隶经济发达和复杂的多,所以必须要具有更高的技术性和专门化,于是兼职的审计机构便诞生了,与之相辅的审计立法也不断深化、专业化。秦汉时期,中央集权封建国家建立并且逐渐发展,《效律》和《上计律》标志着历史上最初的财政审计法律产生。而魏晋南北朝则在秦汉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隋唐时期,经济繁荣,中央集权进一步发展,《唐律》等法典出现,在审计立法方面制定了周密系统的法律法规条文,该时期审计和审计立法基本趋于成熟,直至五代宋审计和审计立法达到发展的最高峰。元明清时期,民主思潮冲击封建制度,审计和审计立法也随之衰退。到了中国近代,中国在西学东渐的影响下,资本主义经济传入并且不断发展,中国的审计立法也随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时期的审计立法深受西方的影响,政府在学习吸收西方审计立法精华的同时,也在因时因地的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审计立法。北京政府时期出现了以《审计处暂行章程》与《审计法》为代表的审计立法,这些立法体现了当时审计立法中较强的民主与法治思想。国民政府时期的《审计法》详细规定了审计的各种职权和被审计机关必须配合审计机关审查的具体做法,是国民政府在审计立法上对审计职权规定的重大突破,这一时期的审计立法整体呈现出层次性、承袭性和滞后性。现代中国,1983年9月15日,国家审计署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审计制度正式成立。与此相适应,我国的审计立法也开始它的历史使命。审计监督制度从建立以来,经历了二十多年,审计立法也经历了二十多年,主要可分为初创阶段、发展阶段、成熟阶段和最新发展阶段。当代中国审计立法的初创时期,我国的经济改革与对外开放使审计监督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显得日益重要,开展审计监督,设立审计制度和专门的审计机构也就成为必然。但是,由于我国的经济改革刚刚开始,一切都是在摸索中前进,这个时候的立法是过渡性的。因此,审计立法层次较低,条理性和系统性欠缺,立法内容上过于简单、粗糙等等。这些特点表明我国审计立法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中国审计立法的发展发展阶段,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经济改革的深化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经济监督的审计活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而发展。这一时期具有代表性的审计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使审计独立性和权威性增强、审计程序和法律责任更加完善、审计的对象和范围拓展、全面确立了社会主义审计体系。当代中国审计立法的成熟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经济社会不断进步。该时期国家对市场经济中的各种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审计监督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也就客观上要求完善国家审计立法,尽快制定审计法。以国家法律(而不是法规)的形式对审计机关的地位、作用、职责等各个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199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逐步成熟:立法层次与法律效力提高,结构体系更加完善,立法目的更加明确,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大大提高,审计职责范围增大,审计重点突出,审计权限的规定也更加科学。当代中国审计立法的最新发展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向前推进,中国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发生了许多新变化,审计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审计法》的某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其本身的立法缺陷也日益暴露出来。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应运而生。该条例健全了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督职责,规范了审计监督行为。纵观古今,中国审计立法在各个时期都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在古代,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审计立法也在不断的与时俱进,审计立法从不成文的、零散的法典发展成为系统周密的法律。在近代,中国政府不断学习西方的先进立法,并且根据本国国情制定审计立法。在现代中国,审计立法不断得以完善,在促进经济发展,经济秩序稳定方面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我国的审计立法仍存在着一些缺陷和问题,例如审计立法结构不甚合理等,这就要求政府在以后不断的根据国情修改完善审计立法。过去的优秀历史经验值得我们学习,不足的地方需要加以改进。以史为鉴,对于我国审计与审计立法的发展与完善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文章以规范的研究方法,立足于扎实的史实资料,结合各个学科的知识,综合审计学者和历史学家的着作中有关古代及近代中国审计立法有关的论述,根据审计立法发展的不同阶段对中国审计立法分阶段的进行分析,以总结并吸取审计立法的精华,评价其历史的不足,为今后审计立法的健全提供借鉴。
秦荣庆[9]2008年在《我国国家审计定位与改革研究》文中指出国家审计是基于加强经济监督的需要而产生的,其基本职能在于监督、评价和鉴证。关于国家审计本质的研究,是随着社会、国家和民众对国家审计功能与作用认识的深化而不断发展的,在我国现代国家审计的本质具体来说就是民主和法制的工具。国家审计目标在整个国家审计理论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它是研究国家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审计规范和审计报告的基础,国家审计目标是国家审计实践行为的预期效果与最终方向,可分为国家审计总目标和国家审计具体目标。独立性是国家审计的灵魂,审计质量是国家审计执业的生命。本文研究采用主要采用规范研究的方法。首先从历史的角度对国家审计发展的历程进行了回顾和探析,在此基础上通过剖析国家审计的本质、国家审计的目的及国家审计的职能各方面,说明国家审计的核心特征。其次,对审计的灵魂——国家审计独立性进行了研究,并对我国国家审计独立性的定位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再次则遵循重要性原则对国家审计的重要方面包括国家审计规范体系、国家审计质量控制和国家审计报告等方面进行了的研究,在上述研究基础上对我国国家审计的定位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对国家审计改革的途径探讨提出了建议,最后总结全文得出结论。
罗艳芬[10]2012年在《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03年以来的“审计风暴”“问责风暴”标志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中责任政府建设提上了议事日程。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健全经济责任审计。乡镇在我国的政权层级组织机构中处于最基层,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直接承担者;乡镇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对农村发展至关重要,是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研究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有着重要意义。完善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有利于强化权力约束监督、完善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评价与考核,完善干部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促使乡镇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实现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本文借鉴国家审计理论、委托代理与博弈理论、政府治理理论、公共选择及反腐败机制理论,应用制度分析、历史分析、博弈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行了理论分析;利用判断抽样问卷调查资料,应用层次分析法构建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并明确了评价标准、各项指标的权重与方法。通过研究,构建了综合评价模型,实际验证了A、B两个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效果,提出了加强审计评价结果运用的政策建议。1研究内容(1)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理论借鉴。运用国家审计理论、委托代理与博弈理论、政府治理理论、公共选择与现代反腐败机制理论等分析乡镇领导干部履职行为及经济责任审计动因,构建其评价内容、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结果运用等相互之问的内在逻辑,构建论文框架结构。(2)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现实考察。从经济责任审计的历史沿革分析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内容与重点、程序与方法、实施现状、取得的成果与存在问题。(3)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在对现有研究成果评述基础上,构建评价内容体系——“经济管理责任”“经济决策责任”“经济政策执行责任”“经济发展责任”“廉洁从政责任”。基于受托经济责任拓展角度,将社会责任、环境保护责任、可持续发展责任等也纳入其中。根据评价内容与原则,结合实地调查问卷资料,筛选评价指标;根据专家调查问卷,运用层次分析法构造判断矩阵计算各指标权重,从而构建评价指标体系。(4)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根据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要求,确定各个审计评价指标的评价标准,具体评分时,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5)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评价模型及应用。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构建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评价模型,并通过两个案例检验模型的实用性。(6)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结果运用研究。分析目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结果运用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提高审计质量、写好审计报告、健全联动问责机制、提高协作能力、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等审计评价结果的应用措施,建立救济制度以保护被审计对象及其单位部门的正当权益,同时降低审计风险。2研究方法(1)以规范研究方法为主。定性分析将制度分析、历史分析和博弈分析方法相结合,侧重理论演绎和归纳,引入国家审计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公共选择与反腐败机制理论、政府治理理论等分析工具和博弈分析方法;定量分析方法主要是数理统计分析,应用层次分析法分析确定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权重。(2)调查方法主要以问卷调查和实地调查为主。采用判断抽样方法,选择荣昌县审计局、荣昌县委组织部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审计人员作为专家,以荣昌县相关乡镇党政机关干部及工作人员、财政所、行政村领导及会计等作为调研对象,进行评价指标筛选及权重确定,通过图书馆、网络等途径获得有关研究对象的整体信息和间接资料。(3)案例分析法。通过两个镇街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检验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综合模型的实用性。3研究结论(1)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理论和实践中取得了突出成绩,但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作为独具中国特色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既包括合规审计又包括绩效审计的内容,是一种复合性审计类型,丰富和发展了传统审计理论。十多年来,各地积极进行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探索与实践,通过审计客观评价乡镇领导干部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对强化权力约束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干部监督、评价与考核,完善干部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乡镇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实践中还存在审计力量与审计任务相矛盾、审计监督滞后、审计范围不规范、评价困难等问题,最突出的是评价指标体系不健全,缺乏切实可行的评价标准。因而为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效率的实现,建立实用、科学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已成为当务之急。(2)构建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本文将评价内容概括为经济管理责任、经济决策责任、经济政策执行责任、经济发展责任和廉洁从政责任5个方面。根据文献梳理和调查访谈,全面衡量经济责任,将构建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加强基础建设、发展社会公共事业、耕地保护、共同富裕等内容纳入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中,通过调查问卷分析筛选出20个评价指标。根据专家调查问卷资料,应用层次分析法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由此,构建了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3)确定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评价标准。定性指标的评价标准分为叁个档次,实际应用时通过问卷调查或座谈访问等方式得到被审计对象相应指标的档次,采用五分制打分。定量指标评价标准则根据法律、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县(市)党委、政府对乡镇年度考核的指标、任期责任目标及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统计指标,如历史水平、行业水平等来确定评价标准。在具体评分时将定性评价方法与定量评价方法相结合。(4)构建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评价模型并进行实证应用。评价主体根据评价标准对评价客体进行审计评价,采用定性或定量的评价方法确定各评价指标的分值。这“分值”与该评价指标的权重的乘积即为该项评价指标的加权评分,将各指标的加权评分加总就得到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评价的总分。在综合评价时,可换算为百分制的综合得分。对应四个档次的总体评价结论:优秀、良好、一般、差。本文通过两个镇街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际资料对综合评价模型进行了应用,检验表明综合评价模型具有较强的实用性。(5)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取决于审计评价结果的运用。审计评价成果转化运用就是从机制、体制层面促进整改,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就是审计评价结果的运用。评价只是工具,关键是审计评价的结果得到充分有效的运用,才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落脚点和最终目的。为此,应充分认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作用,提高审计质量,写好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进一步健全联动问责机制,充分利用各方面信息,提高协作能力;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建立救济制度以保护被审计对象及其单位部门,同时降低审计风险。4创新点(1)建立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根据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对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范围进行拓展,从“经济管理责任”“经济决策责任”“经济政策执行责任”“经济发展责任”“廉洁从政责任”五个评价内容设计评价指标,通过问卷调查进行指标筛选,最终确定了20个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注重传统评价指标的同时注入了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指标,形成了新的、比较完整的指标体系。(2)构建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评价模型。根据专家调查问卷,应用层次分析法构造判断矩阵,计算确定各评价指标的权重,这较之目前在此类审计中所用的主观确定权重(或不考虑各指标权重)就更具科学性;同时,确定各指标的评价标准,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方法相结合,主观判断客观量化,从而构建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评价模型。
参考文献:
[1]. 国家审计目标及实现机制研究[D]. 宋夏云. 上海财经大学. 2006
[2]. 美国与瑞典政府绩效审计比较研究[D]. 曹宏举. 吉林大学. 2010
[3]. 革命根据地时期政府审计探析[D]. 卢琳秉. 江西财经大学. 2010
[4]. 国家审计模式比较及其司法化趋势[D]. 周海泉. 湘潭大学. 2007
[5]. 国有企业审计法律责任研究[D]. 钱忠. 南昌大学. 2008
[6]. 基于国家治理的国家审计问责机制:理论与实证研究[D]. 崔雯雯. 北京交通大学. 2017
[7]. 我国环境审计研究[D]. 崔献华. 东北财经大学. 2007
[8]. 中国审计立法演化探析[D]. 李薇. 江西财经大学. 2012
[9]. 我国国家审计定位与改革研究[D]. 秦荣庆. 北京交通大学. 2008
[10]. 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研究[D]. 罗艳芬. 西南大学. 2012
标签:审计论文; 经济责任审计论文; 环境审计论文; 审计法论文; 审计质量论文; 审计目标论文; 会计与审计论文; 治理理论论文; 国家经济论文; 立法原则论文; 审计准则论文; 制度理论论文; 工作责任心论文; 经济学论文; 时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