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个人主义与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_达尔文论文

经济个人主义与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_达尔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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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主流经济学与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科学有复杂的关系。尤其是在数学中找到了中意的表达方式后,经济学与科学的关系更密切,科学的“血统”似乎更纯正。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西方主流经济学只与一门自然科学有真正的“血缘”关系,这就是达尔文生物学进化论。

一、达尔文生物学进化论中相关内容的基本思路

西方主流经济学进而经济个人主义思想的逻辑前提之一是人性自私论,即经济人假设。但它毕竟是哲学命题,这一命题的要害是其功能的发挥,而不是对客观事实的真实描述。达尔文生物学进化论的立论逻辑前提同样是自私论,不过,它不是人性自私论,而是生物自私论。达尔文认为,“自然选择从来不使一种生物产生对于自己害多利少的任何构造,因为自然选择完全根据各种生物的利益并且为了它们的利益而起作用。”(达尔文,第221-222页)

达尔文的生物自私论之所以值得重视,一是因为达尔文扩大了哲学人性自私论和经济个人主义思想中经济人假设的适用范围,进而提出生物自私论。但是,就像在哲学和经济学中一样,这一逻辑前提只得到了部分经验事实的验证,能证明相反结论的经验事实还大量存在。哲学和经济学中面临的逻辑困境——部分经验事实不能证明全称性命题——在这里同样存在。二是因为这一逻辑前提在达尔文生物学进化论中的作用。后边的一系列推论和结论,都直接或间接地与这一逻辑前提有关系,这说明它是达尔文生物学进化论的逻辑支撑点。三是因为达尔文生物学进化论以对事实进行客观描述的形式告诉我们,同一物种内部的个体之间和不同种类的生物之间满足私利借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方式是生存斗争,即经济个人主义思想中的自由竞争,斗争的结果是命定的事实。这种过程及其结果以自然科学的名义呈现于我们面前。结果,其中另一同样重要的内容往往被人们以无意识的形式接受下来,这就是它的伦理道德含义。因为,达尔文以科学名义要我们接受的观点是:胜者即最适宜生存者为强,强为优,优为好,好为善;与此相反,败者即不适宜生存者为弱,弱为劣,劣为坏,坏为恶。实际上,尼采就是这样理解和界说善恶范畴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和种族主义者也是这样理解和界说善恶范畴的。在掌握这一思想脉络时要注意,达尔文与上述诸人的本质区别是以自然科学的名义暗示这一伦理道德主张的,给人的印象是,从此以后这种极富扩张性和攻击性的伦理主张有了自然科学根据;同时,它也以科学名义为社会生活中的诸多不善之举下达了最终判决,而其他人只不过是就伦理道德谈伦理道德。从这个角度看问题,如下的结论自然而然地出现在我们面前:不管达尔文怎么想和怎么说,他的生物自私论为某些倡行不义的西方伦理学、经济学和哲学思潮提供了“科学”根据和“科学”辩护。人们持这种看法是由达尔文生物自私论的身份变化造成的。在社会科学中它的身份是哲学假设,进入达尔文生物学进化论以后的身份是自然科学。这种科学的身份在返回社会科学时保持不变。这样,通过两次身份转换,生物自私论的真实身份被掩藏起来,虚假的身份真实起来,人们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幻觉是,接受的是科学而不是哲学假设及其蕴涵的伦理道德主张。实际情况正好相反。

为了充分揭示自然选择这一范畴的丰富含义,达尔文从多个角度和层面进行界说。首先区分和比较自然选择与人工选择。在达尔文看来,人工选择远不如自然选择更伟大,所以,人工选择根本不能与自然选择处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其次,自然选择范畴的确切含义:“既然对于人类有用的变异肯定发生过,那么在广大而复杂的生存斗争中,对于每一生物在某些方面有用的其他变异,难道在连续的许多世代过程中就不可能发生吗?如果这样的变异确能发生(必须记住产生的个体比可能生存的为多),那么较其他个体更为优越(即使程度是轻微的)的个体具有最好的机会以生存和繁育后代,还有什么可以怀疑的呢?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确定,任何有害的变异,即使程度极轻微,也会严重地遭到毁灭。我把这种有利的个体差异和变异的保存,以及那些有害变异的毁灭,叫做‘自然选择’或‘最适者生存’。”(达尔文,第95页)最后,自然选择原理适用范围的普遍性:“自然选择每日每时都在仔细检查着最微细的变异,把坏的排斥掉,把好的保存下来加以积累;无论什么时候,无论什么地方,只要有机会,它就静静地、极其缓慢地进行工作,把各种生物同有机的和无机的生活条件的关系加以改进。”(同上,第98-99页)这意味着自然选择的普适性是无条件的。

达尔文对自然选择范畴的界说向我们透露了如下信息:自然选择就是最适者生存的同义语。但我们须注意的是,斯宾塞用最适者生存说明人类社会生活,达尔文用自然选择说明生物界的情况。这似乎表明,人类社会和生物界通行同一法则。斯宾塞为达尔文所作的贡献是提供核心范畴和分析框架;达尔文为斯宾塞所作的贡献是为其理论披上自然科学的外衣。达尔文在比较自然选择和人工选择的过程中,盛赞前者,贬抑后者。这种倾向固定下来就是思维模式。在20世纪,哈耶克就是这种思维模式的正宗传人。达尔文的自然选择理论虽然在名义上是自然科学,但确实包含了价值倾向,如“有利的变异”、“有用的变异”、“对人类有用的变异”,这些提法的背后是价值倾向在起作用。直接的价值主体是作为成功者的不同生物及同一物种内的不同个体,间接但最终意义上合乎目的的价值主体是人类。

达尔文认为,自然选择由于竞争即生存斗争的机制而发挥作用,一切生物都暴露在剧烈的竞争之中。某些生物界的存在和发展状况可能确如达尔文所说,但达尔文的观点并不正确。我们在这里关心的是自然选择的作用及机制问题的社会学含义。如果把达尔文的描述对象换成人类,很容易发现,这些内容早于《物种起源》一书九年就被公布于世,公布者是赫伯特·斯宾塞,书的名字是“社会静力学”。斯宾塞以直白的社会学语言描述了19世纪上半叶英国工业革命后的社会状况,达尔文的生物学进化论则以自然科学语言折射了这种社会状况。令我们吃惊的是,这二人都对如此残酷的过程、场面及其结果抱着拥护、激赏的态度。残酷的年代造就了冷酷的社会哲学家和自然科学家,而思想渊源是亚当·斯密的经济个人主义思想。

二、达尔文生物学进化论对经济个人主义思想的影响

达尔文没有明确宣布生物学进化论适用于人类社会生活,但这种学说深刻、广泛而持久地影响着人类思想史。根据主题需要,我们关心达尔文生物学进化论对经济学、伦理学、历史哲学、政治哲学等的影响。这种影响不可能受达尔文的主观好恶支配,因为特定的社会情势和文化氛围决定了事实的客观存在。

达尔文生物学进化论对经济个人主义思想的影响是十分复杂的问题。这表现于两个方面,一是达尔文生物学进化论中就有经济个人主义思想的成分;二是一旦达尔文生物学进化论跃登学术殿堂,它对经济个人主义思想的影响就表现为多层次和多向度。

1.达尔文生物学进化论对马歇尔的影响

马歇尔是西方主流经济学中英国剑桥学派的创始人。他的活动年份赶上了两个适逢其时:一是这一时期正是英国和其他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向全世界扩张最嚣张的时候,这种扩张及其所依托的经济运行体制急需经济学论证和辩护。二是这一时期正是达尔文生物学进化论向社会生活渗透的时期。在渗透过程中,西方主流经济学扮演了推波助澜的角色。马歇尔于1890年出版的《经济学原理》,可算是运用和宣传达尔文生物学进化论的典型。

首先,马歇尔直白地表达了西方主流经济学对达尔文生物学进化论的态度,认为达尔文的研究成果解决了经济学的困难,西方主流经济学必须从达尔文生物学进化论那里学习许多东西。(马歇尔,第70页)因为一旦生物学在达尔文那里取得长足进步,便对经济学有巨大帮助,有机体的观点在社会生活和生物界没有例外。(同上,第256-257页)其次,马歇尔直接把达尔文生物学进化论搬进自己的经济学,把生物学原理转变为经济学原理。“……在生存竞争中最会生存的有机体的学说,本身还在发展过程之中。它与生物学或经济学的关系,都还没有完全思索出来。但是,我们可以转而考虑一下这一法则在经济学上的主要意义:生存竞争使最适合于从环境中获得利益的有机体增多。”(同上,第258页)再次,马歇尔利用达尔文生物学进化论贩卖自己的种族主义理论,认为“应用优生学的原理以高等的血统而不是以低等的血统来充实人种,对男女两性的才能的适当教育,都会加速进步”。(同上,第264、373页)最后,马歇尔公开主张征服利多于弊:“好战的习惯曾经常使半野蛮的民族能够征服在各种和平美德上胜过他们的民族,但过于看重这个事实,无疑是错误的;因为这种征服已经逐渐增大了人类的体力和创立伟大事业的力量,而最终恐怕是利多于害。”(同上,第259页)

从以上的引述和分析看,马歇尔把事实和价值搅混在一起,把事实上存在的当作价值上合理的。这种性质和角色的转换在经济科学的名义下进行,起到了两个作用:首先是混淆视听的欺骗作用,其次是颠倒黑白的辩护作用。把生物界的事实与人类社会生活的事实搅混在一起,有时用前者代替后者,根本不作学科和性质上的区分,这就为价值立场上的任意胡说和自我辩解开了方便之门。而主观武断地延伸达尔文生物学进化论,偷运种族主义毒素,用经济学术语加以掩饰和装扮,说明马歇尔不仅仅是经济科学家,更是披着经济学家外衣的英国帝国主义者。马歇尔明目张胆地为英国及其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侵略辩护,这是马歇尔经济学理论的耻辱。

2.达尔文生物学进化论对马克斯·韦伯的影响

韦伯的有关思想之所以完全有资格在西方主流经济学中登堂入室,归功于他的新教伦理式的经济个人主义理论。我们将以他1895年就任弗莱堡大学经济学教授时的演讲为例,展示其种族主义理论与达尔文生物学进化论的内在关联。

第一,韦伯说:“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斗争(Kampf)从不停歇,这一事实并不因为这种斗争在‘和平’的外表下进行就有所不同……换言之,在经济的生死斗争中,同样永无和平可言。只有那些被和平的外表迷惑的人才会相信,我们的后代在未来将享有和平和幸福的生活。”(韦伯,第89页)韦伯的这段话有两个地方令人吃惊:一是他把西方主流经济学用较为温和的语言表述的自由竞争思想变为用达尔文生物学进化论的语言表述,造成的结果是语言的攻击性更强,也更具有杀气。二是他把西方主流经济学中的“经济人”个体提升为民族个体,造成的结果是,与达尔文生物学进化论中物种间生存竞争的思想更为接近,同时也为种族主义思想提供了理论前提。这是经济个人主义思想极端形式的变种。

第二,韦伯说:“全球经济共同体的扩展只不过是各民族之间相互斗争的另一种形式,这种形式并没有使各民族为捍卫自己的文化而斗争变得更容易,而恰恰使得这种斗争变得更困难,因为这种全球经济共同体在本民族内部唤起当前物质利益与民族未来的冲突,并使既得利益者与本民族的敌人联手而反对民族的未来。”(同上,第92页)这是前一种观点的顺势推演,推演出的结论使观点具体化,具体化后发挥的作用更具有针对性,这就是韦伯眼中的德意志民族在考虑自己的国家政策时应当依循的逻辑前提。

第三,在各民族间生死存亡的殊死搏斗中德意志民族国家的经济政策目标是什么呢?韦伯说:“我们能传给子孙后代的并不是和平及人间乐园,而是为保存和提高我们民族的族类素质的永恒斗争。”“我们的子孙后代冀望我们在历史面前能够担起的责任,并不在于我们留给他们什么样的经济组织,而在于我们为他们在世界上征服了多大的自由空间供他们驰骋。”(同上,第92-93页)在这些内容里游荡着三个幽灵:达尔文的生物学进化论、尼采的权力意志说和李斯特的经济民族主义。

第四,韦伯认为,德意志民族国家的根本任务和经济政策目标决定了经济学的性质和任务。它不能游离于民族国家的需要之外,清高地宣称自己只追求科学而不顾及其他。因为,“真正说来,如果我们经济学家回避对经济现象的评价,那也就是回避人们期待我们经济学家能做的事”(同上,第95页)。经济学家“能做的事”是什么呢?“当我们超越我们自己这一代的墓地而思考时,激动我们的问题并不是未来的人类如何‘丰衣足食’,而是他们将成为什么样的人,正是这个问题才是政治经济学全部工作的基石。我们所渴求的并不是培养丰衣足食之人,而是要培养那些我们认为足以构成我们人性中伟大和高贵的素质。”(同上,第90-91页)经济学的这种任务是由其特定的性质决定的:“政治经济学乃是一门政治的科学,政治经济学是政治的仆人”(同上,第93页)。表面看,韦伯对经济学性质和任务的理解与达尔文生物学进化论没有直接关系,实际情况远非如此。他把达尔文生物学进化论掩藏在自己的理论逻辑背后,让人看到的只是经济学与人的素质和民族国家的关系。韦伯要经济学担当提高人的素质的任务,人的素质服务于民族国家的政治目的,民族国家的政治目的依据达尔文生物学进化论中生存斗争、适者生存的理论来确定。这样,经济学在充当政治仆人的同时,也发挥着实现达尔文生物学进化论中生存斗争理论工具的作用。

3.达尔文生物学进化论对哈耶克的影响

哈耶克的经济个人主义思想受达尔文生物学进化论的影响极深极广。哈耶克经济个人主义思想中最核心的内容——自生自发秩序思想、进化论的认识论思想、对理性设计思想的强烈反对等,无不表现出达尔文生物学进化论的痕迹。这证明哈耶克的经济个人主义思想与达尔文生物学进化论二者之间有必然联系。

第一,哈耶克站在哲学的高度评价以达尔文生物学进化论为典型的哲学认识方式,认为以进化论命名的认识方式不仅在自己的学术研究中起到了核心作用(哈耶克,2000年a,第22页),而且在整个人类认识史上占有独特地位,是18世纪以来哲学家和经济学家的一大发明。在他看来,自古希腊哲学产生以来人类就受两种思维方式左右,一种是自然的(natural)认识方式,一种是人为的(artificial)认识方式。这里的问题是,除了上述两种认识方式概摄到的现象外,还有一种现象没有自己的认识方式,而是被错误地归入上述两种认识方式之中,这是历史的谬误。因为,“在完全独立于人的行为这个意义上的自然现象,和人类设计的产物这个意义上的人为或习俗现象中间,还需要插入第三个类别,它是一个独特的范畴,涵盖了我们在人类社会中发现的、应当由社会理论承担起解释任务的全部出乎意料的模式和成规。然而,我们仍然受困于缺少一个得到普遍接受的概念,以便来描述这种现象;为了避免让混乱继续下去,似乎迫切需要采用这样一个概念”(同上,2000年c,第522页)。这个概念就是进化论。

在所有对进化论的评价中,哈耶克的评价最高。一是他从哲学层面定位进化论的认识方式,这既可以避免局限于某一学科的无谓争论,也可以让进化论名正言顺地进入其他学科。二是哈耶克从历史角度定位进化论的认识方式。这种定位的结论是,从古希腊哲学产生一直到进化论认识方式产生,在两千多年的时间里人类总是对进化论认识方式所概摄的现象处于盲目状态。进化论认识方式一出,人类认识方式的状况完全改观:由一种现象因没有相应的认识方式而一再出错,变为认识方式与认识对象一一对应、各就各位。

第二,虽然哈耶克对进化论作出如此之高的评价,但他并没有同时把自己的思路摘乱,因为他对达尔文生物学进化论和文化进化论之间的区别说得清清楚楚:“如‘自然选择’(natural selection)、‘生存竞争’(struggle for existence)和‘适者生存’(survival of the fittest)等观念”,“这些观念在社会科学领域中并不适宜;因为在社会进化中,具有决定意义的因素并不是个人生理的且可遗传的特性的选择,而是经由模仿成功有效的制度和习惯所作出的选择”。这是两种进化在具体内容上的区别。这种区别决定了在认识方式上的区别。在生物界,进化的主体处于无意识状态,所以,它们对进化茫然无知,存在的只能是本能性的调整和适应。文化进化与此有本质区别。文化进化的主体对自身的进化及过程有清醒的认识。哈耶克对这一点有与众不同的说明:“文明乃是经由不断试错、日益积累而艰难获致的结果,或者说它是经验的总和,其中一部分为代代相传下来的明确知识,但更大的一部分则是体现在那些被证明为较优越的制度和工具中的经验;关于这些制度的重要意义,我们也许可以通过分析而发现,但是即使人们没有透彻认识和把握这些制度,亦不会妨碍这些制度有助于人们的目的的实现。”(哈耶克,1997年,第68页)这告诉我们一个基本事实,文化进化的主体与生物界进化的主体有本质区别:一是对自我的认识,二是对他者的认识,三是对自我和他者关系的认识。

第三,哈耶克以细致的笔法揭示二者之间的共同点。其一,“一切进化,无论是文化的还是生物的,都是对不可预见的事情、无法预知的环境变化不断适应的过程”(同上,2000年b,第24页)。其二,“从规律支配着进化产物必然经历的各个阶段,因而能够据以预测未来的发展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生物进化还是文化进化,都不承认有什么‘进化规律’或‘不可避免的历史发展规律’”(同上,第25页)。其三,无论是生物进化还是文化进化,“它们都遵循着同样的自然选择原理:生存优势或繁殖优势。变异、适应和竞争,不管它们——尤其是繁殖方式上——有怎样的特殊机制,从本质上说都是同样的过程。不但所有的进化都取决于竞争,甚至仅仅为了维持现在的成就,竞争也是必要的”(同上)。

第四,有时,哈耶克用自己的特有语言改写达尔文的生物学进化论。他认为,“在任何社会里,大多数人都会遇到失望、逆境和痛苦,这是一种他必须承受的训练,也是一切有能力的人应当承受的必要训练。在一个自由社会里,减轻这些痛苦的办法是,任何人类意志都不能任意把这些痛苦强加于人,它的发生只能由非人格的过程和不可预见的机会来决定。”(同上,2000年c,第266页)哈耶克对自由竞争中的失败者采取了一种理应如此、不必过问的态度。达尔文在《物种起源》一书中以文学笔法、赏心悦目的情感描写适者生存的斗争过程,哈耶克与达尔文面对的是一个截然不同的领域,但在态度上一致。

通过上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事隔一百多年以后,达尔文生物学进化论不仅在自然科学领域中顽强地存在下来,而且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也有它的表现和运用,经济个人主义思想就是这一点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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