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鲁格曼的理论“接口”和诺斯的“贸易由制度启动”命题——关于贸易理论的发展和制度创新比较优势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克鲁论文,理论论文,贸易论文,命题论文,诺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在1990年对国际贸易理论新发展进行了系统的数据推导,论证了三十年代以来关于新贸易理论的许多论点,对西方贸易理论,特别是在把规模经济和收益递增融入贸易理论方面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西方主流贸易理论都是产生于经济和贸易高度发达国家的经济学家笔下,使这些贸易理论注重从发达国家的视角解释贸易现象,而不是从发展中国家视角解释贸易现象。正因为这种“视角”的局限,克鲁格曼虽然发现了许多“在理智上值得尊重(intelle-ctually respectful)的反对自由贸易”的论点及一些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理论线索,但是他并没有对此进一步深究,而是以“不确定”的方式加以总结或称之为“有待研究”的方向。(我们不妨把这些未了之处称为“克鲁格曼接口”)。与此同时,西方经济学在本世纪三十年代和战后的五十年里有了长足发展,特别是新增长理论和制度创新理论形成了初步的分析框架,已经可以与克鲁格曼“接口”互补。比如诺斯就提出了关于“欧洲长距离贸易的发展是由更为复杂的组织形式的内部联系发展所启动”的命题(诺斯,1990),对比较优势理论不能解释的一些理论问题作出重要的补充。因为新古典贸易理论苛求数理上的“可整理”并且要求尽可能与一般均衡相融合,所以许多新的研究成果尚在讨论之中,没有被纳入主流贸易理论的分析框架,而是相对独立地作为一些流派或多重均衡存在。发展中国家或新兴工业国家在没有形成自己的贸易理论的阶段时完全可以借鉴这些理论分析工具,为自己的贸易与发展政策服务。本文拟对一些理论框架的互补性及其对发展中国家的应用进行一些思考。
一、克鲁格曼关于贸易理论重新思考中的几个理论“接口”
克鲁格曼把七十年代末以前的国际贸易理论划为传统贸易理论。虽然马歇尔以来的新古典贸易理论对李嘉图比较优势理论做了很大发展,分析模型与新古典经济学一般均衡更为相容,但这个时期的贸易理论还是以“收益递减”和“完全竞争”为基本假定的。与之对应的一个现象是“长期以来李嘉图优于斯密——比较优势理论相对于专业化和收益递增更占主导地位”。由于这个原因,传统贸易理论很难解释三十年代,特别是二战至1975年间出现大量的新现象:国际贸易的垄断竞争、新技术保护主义、产业间贸易和不平衡机制理论等等。事实上,这些理论都可以用“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予以概括。马歇尔、张伯伦、俄林早已注意到并着手研究“收益递增”和“不完全竞争”问题。但是,直至八十年代,经济学界才产生了许多简单精致的数学分析工具,使得一些新的理论逐步融入贸易理论(被称之为新贸易理论),这些新贸易理论的引入,大大扩展了对真实世界中贸易现象的解释范围,但是,因为这些理论假定各国的市场制度基本健全,以一般均衡为基本理论框架,从市场运行的维度考察国际经济和贸易,因而留下了一些值得市场制度和其他经济制度尚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注意和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1 关于贸易创造的原因中造成差距拉大的因素
俄林(1937)、Blassa(1967)和Kravis(1971)分别研究了除禀赋和技术差异以外的发生贸易的原因,即规模经济的问题。此前的研究尽管承认规模经济的作用,但只限于外部经济。因此,市场里的企业仍是完全竞争的。而张伯伦的垄断竞争模型说明了规模竞争内生于企业本身。狄克西特(Dixit)和斯蒂格勒茨(Stiglitz)1977 年也做了模型分析,认为贸易可以在完全没有技术和禀赋优势、偏好明显不同的情况下发生。斯密称市场范围制约分工,如果国内市场较大,导致规模经济和收益递增、生产率提高,国民福利也会相应提高。在开放贸易的情况下因为分工的扩大及差异产品产生的规模经济,使参加分工的国家更趋于出口本国享有大市场规模经济的产品,从而使出口国家福利增加。
这个模型能够很好地解释战后工业化国家之间的贸易大增,直至今天占世界贸易额的60%以上。同时说明一个有较大市场的国家,应该注意发展本国需求最大的产品,形成“国内市场规模”效应,以便参予国际市场竞争。但是,这里引出另一个问题,工业大国间贸易增加,意味着他们与完全没有规模经济的发展中国家的贸易额相对减少,甚至绝对减少,这样的自由贸易理论对发展中国家的前景描述是黯淡的;发展中国家不得不在“降低工资以补偿不利因素”中低水平循环。克鲁格曼没有把推理引向深入,给人们留下了一个待研究的理论接口:面对日益扩大规模的外部竞争压力,发展中国家的规模产业如何通过自由贸易来发展?克鲁格曼虽然指出这个理论接口有待动态贸易理论的发展,如学习曲线和对R&D投资,但是无论怎样, 已经取得规模经济的工业化国家将更有技术竞争优势,使其处于更加有利的地位,进一步拉大同欠发达国家的距离,而在新古典贸易理论框架中没有内生因素能够改变这种局面。
1.2 贸易内在不平衡机制和历史因素的作用
世界为什么分化为富国和穷国,有些学者认为有一种基本的不平衡机制在起作用, 或者是一种内在的国际不平衡趋势。 激进学派巴兰(Baran,1957)、法兰克(Frank,1967)、沃勒斯坦(Wallerstein,1974)、发展经济学家穆达尔(Myrdal,1957)和刘易斯(Lewis,1977)对“不平衡发展”做了研究。他们发现赫克歇尔、俄林、萨缪尔森模型与不平衡发展理论有惊人的相似之处。
不论某国初始资本的领先是由于奴隶贸易还是清教徒的“节俭”或其他原因,在抽象的模型里,假定只有资本和劳动比重不同的“工业国”和“农业国”之分,由于工业品的利润率高,更因为产业一级的规模经济(外部性)的原因,资本趋于流向利润率高的工业国,使其以更高的速度发展,最终达到工业化,并抑制农业国制造业的兴起。十九世纪印度一定规模的棉纺织业被英国等工业国棉纺织业全部“挤出”市场就是典型例证。工业国实现完全工业化过程中工资水平随之上涨,一部分资本将流向少数相对较穷的国家,但不会流向更穷的国家。这样会形成一定比例的“中产阶级国家”,类似今天的东亚和拉美一些新兴工业国家。可以预期工业国、新工业国中的“中产阶级”与穷国的差距会越来越大,而新工业国与工业国的差距将越来越小。这个推导与九十年代发达国家、新兴工业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与发展格局相吻合。
1.3 外部干预对比较优势的影响。
在没有“外在动态因素”时,原有的专业化分工将持续不变,相对的生产率不断深化,使这种状况处于“锁定”状态,就象“河流不断冲刷自己的河床”,主要的变化因素是“学习曲线”。各国的市场份额相对稳定。如果这时引入外在的干预,如吉文斯(Givens,1982)所描述的日本政府通过提高关税,创造了一个产业保护的“窄幅移动带”,使原来没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成为暂时的“不可贸易”产业。学习曲线使得该产业生产率得以提高。保护到一定阶段,该产业相对外国竞争对手产生了“永久”的比较优势格局变化。如果政府选择一批一批的产业加以“窄幅移动带”式的保护扶植,一国的比较优势将可能有巨大的改观。这个分析抽象了相对工资导致的保护成本因素以及外国报复因素,没有从福利分析和资源配置角度考察,但是足以说明保护政策有着不可忽视的力量,与主流经济学强烈反对保护形成鲜明对照。克鲁格曼解释说,并不是要以此给保护主义贸易政策以普遍支持(blanket support)。 也就是说,日本的“窄幅移动带”在历史上的确取得了积极作用,但是没有普遍意义。从经验分析来看,70年代以来有许多国家(包括中国)曾经试图采用此方式,但大多不成功。“窄幅移动带”应有什么样的历史条件和经济约束?是否有内生因素导致产业政策的成败?在新古典框架中没有答案。
1.4 关于技术的作用
克鲁格曼考察了技术对贸易的作用。首先,他脱离李嘉图、赫克歇尔、 俄林模型, 用高度抽象但近似佛农(Vernon,1966 )和赫崎( Hirsch,1974)的模型,假定只有劳动和资本两种要素,生产新产品的国家获得福利,利润率提高,资本向获利高的地方(发达国家)流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差距加大。一旦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让,一部分得到技术的国家用低成本劳动创造较高的收益,资本因此开始向发展中国家流动,改善了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缩小了差距。但是,模型所说的资本向创新技术国家还是向转移技术国家流动是不确定的。这个模型只能说明技术创新可能给双方都带来收益,但如何确定趋势,没有进一步研究或说明,不足以说明后发展国家一定能、或在什么约束条件下能够受益或赶上产品创新的国家。
第二个角度是从李嘉图模型开始,每个国家之间的要素不同——技术含量不同,各自在市场中都有自己的地位。技术领先国家开放贸易,后发展国家“赶超”上来,消除了“技术优先”者的获利中靠保持其技术领先的程度。新贸易理论中的动态比较优势理论,虽然给发展中国家的后来居上提供了一些理论依据,但是,除了少数新兴工业化国家外,许多国家在技术、教育、管理方面进行了大规模投资(如印度),却没有对改变产品和产业结构产生明显影响,后发展国家如何利用外贸理论中的技术因素,为理论研究留下了又一个“接口”。
第三,克鲁格曼考察了内生性技术创新对贸易的影响。他指出,阿罗(Arrow,1962)意义下的规模收益是外部性的, 企业本身不能获得这种好处,罗默(Romer 1986)只是为更为传统的杨(Young 1928) 关于中间产品收益递增,导致最终产品的规模收益的理论,提供了一个微观经济学基础。他认为这些理论仍可归纳为外部性收益递增。而现实世界中技术变迁是企业家有意识改进产品的创新活动,这是克鲁格曼首次提到影响知识积累激励的制度和税制因素。他是从熊彼特意义的创新模型开始的。国际经济学界早就采用熊彼特模型的技术内生理论,但很少把内生R&D看作是技术进步的来源。 因为这种进步往往是由追求垄断利润造成的,熊彼特理论经常被误解为垄断竞争企业更具有创新性,实际上熊彼特的真实含义是创新的激励来自于创新者对其创新的暂时垄断利润的期望。从这方面看有一种内在的冲突,即静态的效率要求消除垄断,而垄断可以为技术变迁提供激励。“一些静态效率是值得支付的成本。”这一推论的政策含义是鼓励垄断,保护创新国家(通常是发达国家)的垄断地位。为技术保护主义提供了理论依据,使新贸易理论进一步偏离了自由贸易理论与一般均衡的新古典经济理论。
二、关于“国际贸易由制度启动”命题与制度创新
诺斯尽管不是专门研究国际贸易理论的,但他的著作多次涉及国际贸易理论与制度的关系,隐含了许多关于贸易的制度理论,对补充解释贸易理论一些未了的研究课题,提供了新的视角。诺斯的研究发现,如果按标准新古典国际贸易理论,发达国家与欠发达国家、穷国与富国的贸易会使这些国家的发展趋同。然而,实际上这些国家的差距甚至比过去曾存在的差距拉大了(Grossman,1991)。因此,目前的一些经济模型在解释孟加拉国或日本这些国家的贸易与发展的作用时难以自圆其说。他从历史的演进角度考察了制度对贸易的作用:欧洲长距离贸易的发展是由更为复杂的组织形式的内部联系发展所启动的(诺斯,1990)。事实上,不论在中世纪晚期,斯密和李嘉图时期,还是当今的世界,有大量的证据说明存在比较优势的国家不一定有发达的贸易,而没有李嘉图意义的比较优势的国家,往往却有发达的贸易产生(如发达国家间的产业内贸易)。荷兰和英国早年的比较优势得以充分发挥,更多的是靠国家制度变迁、法律的制定、意识形态的变化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有效率的经济组织。而今日的韩国〔1〕和以色列〔2〕在资源相对劣势的情况下也创造出了竞争优势。大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在世界贸易额中的比重下降(世界银行,1993,《东亚奇迹》),说明比较优势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没有导致贸易的发展。新古典贸易理论把制度排斥在其假定之外暴露出很大的缺陷。诺斯从制度安排的演进角度,提出了贸易由制度“启动”的命题。制度和产权等理论的引入,极大地扩展了贸易理论应用的空间,使之更适用于解释克鲁格曼的理论接口问题。但是由于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交易费用等都是难以量化的,如国家的意识形态、精神文化产品等。因此,在数学工具的应用方面有很大难度,造成了数理方面的不易整理,不易纳入新古典一般均衡的框架。
2.1 人力资本理论是新贸易理论和新制度理论的桥梁。
新增长理论关于人力资本的最新研究成果,大大拓宽了国际贸易理论研究的范围。克鲁格曼的分析中大量引用“人力资本”的概念。但他的“人力资本”基本上是人力资本的“存量”,即一国技术工人和能导致“物化到资本货物和商品中去的知识”。在其“学习曲线”的分析中,隐含着人力资本的积累导致的动态生产率提高。这都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人力资本作为一种要素的投入,基本上没有超出熊彼特意义下创新过程中人力资本的作用。然而,人力资本有其更积极、更活跃的特性,这不在克鲁格曼“人力资本”的分析框架之内。这种特性就是布罗代尔(Braudel,1989)的“上层市场中的资本家”和卡森(Casson 1990 )的企业家特性。在国际贸易中,流通中的交易费用比任何一种国内交易都更加复杂。它不仅涉及风险,而且更涉及奈特(F.H.Knight 1921 )意义的不确定性。奈特把风险与不确定性加以区别,风险在国际贸易中是不可避免的现象,故风险不必作为重要变量。而不确定性则没有概率可言。长距离贸易与本地集市贸易的原始贸易形态有本质的不同。集市贸易虽然也存在信息不对称,但是,竞争的市场能够把这种不对称性限制在最小的范围,而长距离贸易存在着大量的信息问题:语言、文化的障碍,地理位置相距较远,使交易双方难以建立稳固的信誉来确保信息的可信程度等等。此外,履约保障是交易的最大不确定性:旅途的自然因素或战争因素是履约的最大威胁。因而,交易完全靠企业家所掌握的信息(或是布罗代尔的“垄断信息”)、对交易对手的判断(也可以说是企业家特有的直觉)以及企业家的“成事能力”(Push things-thr-ough)。这种企业家的“天分”不是与生俱来的。为什么这一类从事长距离贸易的企业家历史上常见于欧洲诸多国家,而在文明程度较高的东方国家如中国和印度却不多见,私有产权的保障制度是最根本的因素。欧洲早年的制度安排,如私有产权的界定与保护、专利制度等对企业家的创新和财富的聚集有极大的激励。历史上,由于许多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原因,企业家曾飘洋过海(含掠夺和殖民因素),把国内市场扩大到几乎整个世界(如荷兰、英国、法国和后来的美国等一系列先驱工业国家)。这种人为地扩大海外市场和以财富最大化为目的的海外贸易,就取决于企业家的人力资本因素。在亚洲的一些后起国家,虽然不具备西欧那样高度发达的对个人私有产权的保护,但是,近代受外国竞争的影响,国家通过许多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如国家对大财团和家族企业的支持,企业家与政府官员的密切关系,也在不同程度上达到了保护企业家的目的。二战后韩国、台湾省、新加坡在外向型经济发展中取得巨大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朝鲜战争和越南战争中的美国订货在战争中培养了一大批熟悉国际贸易和海外市场的企业家,为推动这些国家和地区后来的贸易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如台湾的日用品和玻璃钢游艇,就是越战时期接受美军的订货的商人,与越战后美军退伍军人在原有军事物资采购中出现的企业家商业合作的后续。比新加坡更有地理优势和经济发展更早的马六甲海峡附近国家和城市很多,而新加坡却大大得益于对英国海军基地的一整套服务业的发展,以及在这些服务业中成长的人力资本。这种企业家因素能够补充说明克鲁格曼的“人力资本”的涵盖面,有助于解释距离美国本土遥远的台湾省对美贸易比近在毗邻的墨西哥对美贸易额高达数倍的原因(Robert Reich,1990)。如果说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人力资本的形成有特定的历史因素,那么,与其相邻的国家,企业家没有出现像地中海及欧洲早年那样的商人则是因为不同产权制度的激励不同。因此,人力资本是内生于经济制度和国际贸易的制度安排之中,完全可以纳入克鲁格曼的局部贸易均衡框架。如果一国的制度因素和非制度因素制约了企业家的形成,没有为他们提供足够的激励(如印度的非制度因素和“印度病”以及中国历史上蔑视经商的非制度因素的蔓延),企业家或人力资本的存量则不足。而这会直接影响国家贸易的发展,影响比较优势的发挥。
2.2 关于技术创新中的制度因素。
国际经济学中假定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来源基本上是从发达国家“技术外溢”效应中得来。假如这是后发展国家技术的最重要来源,那么后发展国家只能“消化”和“吸收”引进的技术,缩小与技术先进国家的差距,而不能解决“赶、超”的问题。这就解释不了日本等国家后来居上的现象。人力资本理论的一个重要的部分是解释企业的创新理论。熊彼特把创新划分为五大类,其中只有第五项是生产组织形式的“新组合”。他没有在这个方面深入下去。诺斯首先把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联系起来,并把技术创新最终归结为产权制度对技术创新激励的结果:“取决于一个驱动模型和激励结构的存在”。拉坦(Ruttan,1989)深入考察了企业制度对技术创新的传导机制:“阿尔佛雷德·钱德勒在一个范围不很广的研究中论证到,美国工业于本世纪50和60年代发生的‘管理革命’,同它对技术变迁可能实现的潜在规模经济收益相比,它更多的是由市场机会扩张所诱致的制度变迁的产物……如杜邦公司、通用公司、美孚石油公司等,开始发展一些新的组织模式……由这些结构性创新所导致的制度收益,又创造了一种传导技术创新的环境。在他看来,美国工业的规模经济更多的是制度创新的产物,而不是技术变迁的结果。”斯密讨论了分工导致生产工具的改善和生产率的提高。科斯的“企业”能够促进企业内部分工。钱德勒“M”型企业内分工的高度发展, 能够对技术的开发提供企业组织的制度保障,这种专业化的R&D 的技术开发,比原始的个人发明和创造迈进了一大步,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从马歇尔的“U”型古典企业到钱德勒的“M”型企业,分工进一步细化,市信息、R&D、内部协调、大型企业的市场规模和资金保障、 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等都更有保障。
2.3 关于制度的报酬递增。
诺斯称科层组织取代市场会出现规模递增。主流经济学忽视了在企业制度方面,把企业规模作为生产的函数,用投入产出比来说明规模递增,并把规模经济作为比较优势的另一个创造贸易的来源。然而,打开企业的“黑匣子”,就发现企业的规模是企业家能力供给的函数(科斯,1927)。只有企业家能力的发挥有充分的外部制度环境保障,企业规模才能发展。张五常的企业契约性质理论佐证了企业家能力和企业效率是契约保障的结果。钱德勒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以及近年我国学者周其仁、张维迎(1996)关于企业家的人力资本和企业的企业家理论都强调人力资本的激励机制,可见规模经济和报酬递增主要来自于企业制度的创新。
这里还应强调一下企业间的制度安排。直到八十年代日本、南韩的产品大举进入美国,而美国却难以进入日本市场时,西方经济学家才开始注意企业间的制度性安排,以致美国也试图建立“Kereitsu”(日文的意思为:内部系统)〔3〕。“Kereitsu ”(内部系统)是日本独有的一种企业间的组织系统,是建立在许多纵向和横向的内分销供货商之间,松散和紧密型稳固的供产销关系基础上。这样的体系有巨大的分享国内外贸易信息的规模优势。同时,这种“内部系统”既有科斯(1937)意义的交易内部化特征(不是严格意义的企业内行政命令),又有张五常的分散管理的市场交易高效率。正是这种特殊的制度安排,而非关税壁垒,造成了日本企业的高竞争力以及美国进入日本市场的巨大障碍。
此外,日、韩综合商社的制度安排在流通环节还造成了克鲁格曼意义的生产企业收益递增效应。克鲁格曼把收益递增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规模经济外部性导致的生产成本下降,或中间产品纵向一体化导致众多企业的外部性,使最终产品收益递增;另一类是由于R&D, 技术创新和人力资本因素所带来的动态收益递增。在主流经济学的“真实世界”里,很少注意到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的外部性和内部性收益递增,日本商社则以“寡头”竞争的态势共同对外(不是销售卡特尔,而近似克鲁格曼的寡头间倾销,所不同的是克鲁格曼意义的寡头倾销是不同国家间的,而日本商社则是在差异产品基础上互不侵犯,单向地向外倾销)。日、韩的综合商社通过互相参股和非正式制度的联系使每个商社建立在与无数个中小企业密切联系,相互支持,互相服务的基础上,使其有很大的“产业群”(Clustering)效应,大大降低了信息收集和交易的费用,减少了中小企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提高了效率。在内部性方面,商社人员从事国内国际贸易的专业化程度提高,信息渠道灵通,专门化知识积累加快,形成了类似企业“学习曲线”的效果,提高了推销能力,使其营销战略具有难以抵挡的“穿透力”。主流经济学界往往把这些因素归到国际商业理论中去。这就是诺思所批评的“不考虑制度因素”的特征。
2.4 国家的作用。
刘易斯(Lewis 1955)指出,“没有一个国家不是在明智政府的积极刺激下取得经济进步的……”。但刘易斯没有把政府的作用作为内生变量纳入分析框架。诺斯发挥了弗里德曼的国家理论(1977)。弗里德曼提出,如果贸易是主要的政治收入来源,那么其结果就会出现大国;若租金是主要的政治收入来源,则导致小国(诺斯,1981),揭示了政府提供贸易服务的内在激励,从而使政府在贸易中的功能成为内生变量。当潜在收益大于创新成本时,政治企业家将倡导和发起改革,使制度创新成为可能。政治领域的企业家是国家作为经济人中最重要的体现。“政治企业家”出于各种诱导,有积极性推行包括对外开放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变迁,只要这种变迁的成本(对个人的地位、威望和其他效用的损失)不高于变迁对个人带来的利益(林毅夫,1989)。新加坡的李光耀,韩国当年的朴正熙,日本通产省(MITI)中的“东大法律系毕业生”,二战后美国的马歇尔,都是这类“政治企业家”。这些“政治企业家”认识到启动国内的比较优势和帮助企业建立竞争优势有助于推动国家经济的增长和政权的巩固,因此,在建立外向型经济方面的相关政治制度创新中起着极大的作用。国家和政府的作用在经济学界有极大的争论,但是,毫无疑问的一点是,近代意义的民族国家是国际经济的主体。这一点在政治经济学和国际法学中已得到承认。此外,产权的激励机制是靠国家来保障和实施的。国家的具体形式、政府效率的差异,导致了一国在产权、激励机制以及对外开放经济中发挥了不同的作用,对推动国际贸易和经济国际化的进程产生了不同影响。从这点来说,国家之间的差异,也是一国比较优势的差异,对经济开放与国际贸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战后五十年的经验事实,使经济学界承认了国家不再是斯密意义的“守夜人”,“最小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世界银行1993年《亚洲的奇迹》报告中,虽然不承认有“亚洲模式”,也没有什么“奇迹”可言,只不过是这些国家在各方面“比其他国家干得更好一些”。但是,《报告》不得不承认两条根本的经验:人力资本和制度的作用。事隔四年,世行进一步在其每年一度的世界发展报告中全面地分析并肯定了国家在经济全球化中的关键作用(1997,《世界发展报告:国家在全球一体化中》)。
结束语
虽然经济全球化日益加深,但只要民族国家存在,贸易就不是自由的;国际贸易中的交易成本远远超出主流国际经济学中关于运输成本和贸易政策所涉及的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保护主义的国际经济学的范围。〔4〕。因此,制度因素就显得比一般的经济分析更为重要。 新古典贸易理论抽象掉了制度因素这个重要的环节,一下子跨越到贸易政策理论来解决国际贸易问题,显然缺乏内在的逻辑一致性,因而,在解释真实世界现象中暴露出许多不足。
比较优势是潜在的。诸多的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没有发挥出来,而诸多市场发育较早、制度安排较完善的国家能启动和创造竞争优势,说明比较优势是为可被发掘和利用的。人在追求最大化时必然要寻求有获利机会的比较优势。制度是人们创造并约束人们的游戏规则,有竞争力的游戏规则能激励人类潜能的发挥和启动比较优势、并创造竞争优势。因此,制度能启动贸易和比较优势。有激励的和不断创新的制度本身也是一种比较优势。
注释:
〔1〕George.Lodge,1995 "The Korean Development and West-ern Economics",Harvard Business School Publishing House.
〔2〕Bernard Avishai,1991,"Israel's Future:Brainpower,High Tech and Peace"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1991,Nov.-Dec.
〔3〕Charles H.Ferguson,“美国兴起的Keiretsu(注:日文的内部系统)”,《哈佛商业评论》1990.7—8月期。
Amgresano(1995)把“Kereitsu ”定义为“一种日本经济中的主要制度,是巨型企业之间密切联系的同盟(Confederation)”, 同盟之间的企业有纵向和横向的联合,以谋求专业化的利益。参阅“Compa-rative Economics”Second Edition,1995,pp.589,Prentice HallInc.
〔4〕D.Rapkin & W.Avery,1995,"National Competitiveressin a Global Economy" p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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