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晋之际质任现象综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汉末形成的质任制是从春秋至两汉时的人质制沿革发展而来,在汉晋之际那个战乱频仍、政治变革、文化变迁、社会剧烈动荡的时代发挥了特殊的作用。近年以来,学界对该制度颇为垂注,发明甚多,前贤时彦对汉魏时期质任制度的形成、种类、相关法规、历史作用及嬗变作了较为充分的论述,①其中对曹魏士家制度及“士亡法”的研究用力尤勤,②但由于研究角度的不同和受史料记载相对零星的制约,尚未能将质任制置于汉晋之际社会、文化变动的大背景下考察,对于质任制度践行过程中较为复杂的,典型个案的剖析措意较少。应该承认,文献资料较少,是制约魏晋史研究深化的主要瓶颈。这种史料上的局限,迫使研究的展开只能建立在对史料精细解读的基础之上。陈寅恪、田余庆先生面对魏晋时代单薄且芜杂之史料,通过考索、思辨,将个案分析置于历史文化变迁视野下的研究方法,对笔者极具启发意义。本文试图以马超弃质、吴魏质子之争、钟会反叛的史例作为典型个案,依据现有的文献辨析质任制与汉晋之际儒学忠孝文化的关联。汉末至西晋时跨近百年。在此期间,质任制度有一个自创建至成熟的嬗变进程。三个案分别处于质任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不同历史阶段,将质任现象置于汉晋之际从天下分裂到统一战争的视野下考察,并延伸至儒学孝文化层面的理路上来探索,发掘其背后所蕴含的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或将有助于对质任现象的深入思考。 一、马超弃质与汉代的孝亲观念及羌胡习俗 马超背父弃质,为时人所不齿,是汉末王朝衰乱、群雄割据时期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解析此案,不仅可探究质任制在汉魏之际的特殊作用,且可对崇尚孝悌节义的东汉社会以及凉州地区的匈羌习俗作多维度的审视。 凉州军事势力与汉末朝廷的关系在长时间内一直处于若即若离的状态。马腾、韩遂等早年“起事于西州”,腾因“讨贼有功,拜军司马,后以功迁偏将军,又迁征西将军”。③初平三年(192),马腾与韩遂“率众诣长安。汉朝以遂为镇西将军,遣还金城,腾为征西将军,遣屯郿”。④马腾、韩遂名为归附,实为盘踞凉州的割据势力,东汉朝廷亦心知肚明,故以官禄羁縻之,令其充当外臣而已。董卓、李傕失败后,马腾、韩遂割据陇右,成为雄踞一方的诸侯。曹操迎汉献帝至许昌,挟天子以令诸侯,除以武力征讨不臣外,还常以质任手段迫使各个军事集团归顺。但如何使马腾、韩遂等人能俯首帖耳地将人质送往朝廷却颇为不易。“时关中诸将马腾、韩遂等,各拥强兵相与争。太祖方有事山东,以关右为忧,乃表(钟)繇以侍中守司隶校尉,持节督关中诸军……繇至长安,移书腾、遂等,为陈祸福,腾、遂各遣子入侍”。⑤钟繇此举相当成功,他运用政治手腕,不烦刀兵,通过“为陈祸福”,晓以利害,迫使马腾、韩遂“遣子入侍”,部分地解除了曹操腹背受敌的后顾之忧。 然而,问题远非如此简单,马、韩经营陇右十余年,拥兵十万,虽“遣子入侍”,表示臣服,但仍不是曹操轻易能左右的军事集团。然而,时局的变化给曹操进一步运用纳质手段带来了契机。马腾起初“与镇西将军韩遂结为异姓兄弟,始甚相亲,后转以部曲相侵入,更为仇敌。腾攻遂,遂走,合众还攻腾,杀腾妻子,连兵不解”。曹操派钟繇、韦端出面,进行调解。又“拜腾征南将军,遂征西将军,并开府”,多方加以笼络。建安十五年(210),曹操以东汉朝廷名义,“复征马腾为卫尉,封槐里侯”。此举虽是曹操的调虎离山之策,但不露痕迹,做得相当高明。其原因是马腾“与韩遂不和,求还京畿”,再加之“腾自见年老,遂入宿卫”。曹操见马腾自愿入京师供职,自然是正中下怀。遂“以(马)超为偏将军,封都亭侯,领腾部曲”,⑥“又拜超弟休奉车都尉,休弟铁骑都尉,徙其家属皆诣邺,惟超独留”。⑦至此,除马超外,马氏全族迁往邺城为质。 应该承认,曹操对陇右割据势力采取的质任制度是相当成功的,因为,对马超而言,此次所送的人质并非仅是子侄兄弟,而是父亲等“阖门二百余口”,这在古代社会并不多见。汉末通行的质任制,一般都是“任子”,即以子弟为质,以表忠心。但在群雄逐鹿、争夺天下的形势下,诸将或割据势力即使送子为质,亦不能确保其永不反叛。如公孙渊不顾“任子”生死,起兵反魏即为典型之例。 需要进一步探讨的是,以父母为质,同“任子”是否有别。我们从有关文献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在大力倡导孝悌的东汉社会,时人间或可以离弃子女,但很少置父母安危于不顾。如徐庶原本全力辅佐刘备,但得知老母被拘,遂被迫转投曹操。毕谌之母被张邈劫持为人质,他私自叛逃,但曹操并不恼怒,反而表彰他:“夫人孝于其亲者,岂不亦忠于君乎!吾所求也。”⑧于中可见,以父母为质,是比任子更有效的控制手段。曹操利用东汉社会忠君孝亲观念的盛行,大力推行质任制,特别是采取比任子更进一层的“任父”,应该说是煞费苦心的。 然而,曹操此举非但没有奏效,反而加速了马超的叛乱。建安十六年,马超竟然置老父马腾及弟马休、马铁等眷属的生死于不顾,悍然起兵反叛。“超与关中诸将侯选、程银、李堪、张横、梁兴、成宜、马玩、杨秋、韩遂等,凡十部,俱反,其众十万”。⑨《后汉书·董卓传》载:“超与韩遂举关中背曹操,操击破之,遂、超败走,腾坐夷三族。”⑩因受马超背叛的牵累,留在邺城的马腾及其家族二百余口,按汉律被曹操全部诛戮。(11)曹操所为虽然极其残暴,但时人并未对其谴责,相反,马超弃质,不仅饱受时人诟病,且为自己最终失败埋下祸根。兹略作分析: 曹操能够击败马超,并非曹军实力强于西凉军,而是曹操利用马超背父弃质,韩遂等西凉军将为之兔死狐悲的心态,采用了篡改书信的离间计。其实,曹操的离间计并不见得十分高明,但何以得逞?笔者以为,归根结蒂是马超弃质,置老父家族于死地,此举严重地玷污了自身的形象。试想,韩遂与马腾仅为“异姓兄弟”,与马超不过是“异姓叔侄”。韩遂曾杀“(马)腾妻子,连兵不解”,后虽表面和好,但结怨甚深,岂能朝夕化解。马超在起兵前,因虑及自己势孤力薄,遂欲与韩遂结为“义父子”。(12)但马超是一个连亲生父亲都不顾的人,其同韩遂的义父子关系亦可想而知。曹操正是利用了马超背父弃质的劣迹,施行离间计瓦解了他同韩遂的联盟。 马超弃质,不仅导致倾家覆族的惨祸,而且其背父叛君的恶名为时人所诟病。建安十七年正月,马超潼关之战失败不久,就迅速反攻,“杀凉州刺史韦康,据冀城,有其众。超自称征西将军,领并州牧,督凉州军事”,(13)声势大振。然而,就在马超军事实力重新恢复之时,失败又随踵而至。冀城失陷后,凉州别驾杨阜即前往抚夷将军姜叙处,商讨共图马超。因顾虑马超势大,姜叙对是否起兵颇为犹豫,阜云:“马超背父叛君,虐杀州将,岂独阜之忧责,一州士大夫皆蒙其耻。君拥兵专制而无讨贼心,此赵盾所以书弑君也,超强而无义,多衅易图也。”杨阜慷慨陈词,其“讨贼”的理由是“马超背父叛君”、“强而无义”。姜叙母乃杨阜姑,对马超背父叛君,“害凉州刺史韦康”的行为极为愤慨,她对姜叙说:“咄!伯奕(姜叙字),韦使君遇难,岂一州之耻,亦汝之负,岂独义山(杨阜字)哉?汝无顾我,事淹变生。人谁不死?死国,忠义之大者。但当速发,我自为汝当之,不以余年累汝也。”(14)在杨阜与老母的劝说下,建安十七年九月姜叙于卤城起兵讨伐马超。马超无备,丢失冀城,旋因攻袭历城得手,“得(姜)叙母”。叙母不屈,痛詈马超:“汝背父之逆子,杀君之桀贼,天地岂久容汝,而不早死,敢以面目视人乎!”(15)马超恼羞成怒,“即杀叙母及其子,烧城而去”。东汉社会,忠孝观念浸淫人心,妇人也对马超背父叛君的行径深恶痛绝。马超所为,在时人心目中,悖天逆理,即使其骁勇善战,武功超群,但失道寡助,焉能不败。 马超陇右争夺战失利,妻子被杀,(16)进退狼狈。因腾、超父子与益州牧刘焉、刘璋为旧交,故超欲投靠刘璋,却不料遭到刘璋回绝。《三国志·许靖传》注引《益州耆旧传》载:“初,韩遂与马腾作乱关中,数与璋父焉交通信,至腾子超复与璋相闻,有连蜀之意。(王)商谓璋曰:‘超勇而不仁,见得不思义,不可以为唇齿。老子曰: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今之益部,士美民丰,宝物所出,斯乃狡夫所欲倾覆,超等所以西望也。若引而近之,则由养虎,将自遗患矣。’璋从其言,乃拒绝之。”(17)杨阜在魏,王商在蜀,这种不约而同的看法是从马超弃质背父、不仁不义的以往经历概括出来的,基本符合历史事实。 马超走投无路,只得赴汉中依附张鲁。《三国志·马超传》注引《典略》云:超“后奔汉中,张鲁以为都讲祭酒,欲妻之以女,或谏鲁曰:‘有人若此不爱其亲,焉能爱人?’鲁乃止”。说明对马超来投,张鲁颇为重视,并欲以女适之,但遭到张鲁部属反对,认为马超“不爱其亲,焉能爱人”?张鲁觉得有理,遂打消了招马超为婿的念头。《典略》又说:“(张)鲁将杨白等欲害其能,马超遂从武都逃入氐中,转奔往蜀。”因遭杨白等妒害,马超无奈,“逃入氐中”。其仓皇出逃,以至连妻儿都未及带走。“初,超之入蜀,其庶妻董及子秋,留依张鲁。鲁败,曹公得之,以董赐阎圃,以秋付鲁,鲁自手杀之”。(18)张鲁投降曹操后,曹操将超妾董氏赐与劝说张鲁降魏有功的阎圃,至于马秋,则听凭张鲁处置。虽然马超入蜀,事出有因,乃情非得已的无奈之举,但张鲁对马超的背主叛逃,仍然十分震怒,故手刃其子,以泄其恨。 马超入蜀,刘备处于两难的境地,一方面他要利用马超“深得羌、胡心”的优势,以图日后夺取凉州。另一方面他也深知马超“勇而不仁,见得不思义……若引而近之,则由养虎,将自遗患矣”。故刘备对马超采取的是予以高官厚禄,(19)而不予重用的策略。(20)依马超的骁勇善战,他完全可以独当一面,因为连曹操都惊呼“马儿不死,吾无葬地也”。(21)但马超入蜀后,并无重大建树及战功。 马超也深知自己的处境是“羁旅归国”,故“常怀危惧”。然而马超以往背父叛君、反复无常的经历,仍然被彭羕所利用。《三国志·彭羕传》云:“羕闻当远出,私情不悦,往诣马超。超问羕曰:‘卿才具秀拔,主公相待至重,谓卿当与孔明、孝直诸人齐足并驱,宁当外授小郡,失人本望乎?’羕曰:‘老革荒悖,可复道邪!’又谓超曰:‘卿为其外,我为其内,天下不足定也。’超羁旅归国,常怀危惧,闻羕言大惊,默然不答。羕退,具表羕辞,于是收羕付有司。”(22)马超为彭羕不受刘备重用而鸣不平,不料,彭羕借机劝马超谋反,意欲让马超统兵在外作战,自己在内运筹帷幄,夺取刘备的政权。马超这才感到非同小可,不但当时“大惊,默然不答”,而且事后“具表羕辞”,为洗脱干系,抢先告了彭羕一状。 为何马超这次没有跟随彭羕反叛刘备呢?这是因为他有太多的历史教训,前两次反叛曹操,反叛张鲁,付出了惨重的代价。除爱妾董氏被人霸占、幼子马秋被张鲁杀死外,其全族都被曹操所戮。对此惨况,马超亦痛心疾首,正如《马超传》注引《典略》所载:“初,超未反时,其小妇弟种留三辅,及超败,种先入汉中。正旦,种上寿于超,超捶胸吐血曰:‘阖门百口,一旦同命,今二人相贺邪?’”追忆往事,马超悔恨交加,以至于捶胸顿足,口吐鲜血。马超临没时,上疏于刘备:“臣门宗二百余口,为孟德所诛略尽。惟有从弟岱,当为微宗血食之继,深托陛下,余无复言。”(23)正所谓“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深刻反省后的马超已表现出一生中少有的清醒和理智,他将从弟马岱托付于刘备,以为宗族“血食之继”。 马超弃质事件的背后,有一个问题值得深思,即马氏弃质为何为当时的世俗、物议所不容?笔者以为,两汉是儒学继春秋滥觞、战国发展后,迎来的第一个兴盛时代。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学的主流地位逐步得以确立。东汉以“名教治天下”,统治者倡导以儒家仁义孝悌为家风,不断褒扬仁孝,奖励名德,从而使孝道观念有力地推进与渗透至社会的各个层面,达到了“人识君臣父子之纲,家知违邪归正之路”(24)的思想洗礼效果。董仲舒在《春秋繁露·顺命》中强调“父者,子之天也”,“子受命于父”。(25)《白虎通德论·五行》及《三纲六纪》提出:“子顺父,臣顺君,妻顺夫,何法?法地顺天也。”(26)“父子者何谓也?父者,矩也,以法度教子也。”(27)汉家诸帝,除高祖刘邦、光武帝刘秀外,谥号一律加“孝”字。皇帝以身作则,明确表示要“以孝治天下”。东汉时期,《孝经》广为流行,在全社会普及。《孝经》言约意丰,全面系统地论述孝道。不仅如此,汉代“以孝治天下”还体现在诸多的政治举措之中:如将不孝之罪入刑律;创立“举孝廉”制度;颁布“养老令”,以及确立三年丧制;将“亲亲相隐”的宗法伦理正式确立为制度等。 孝文化得以大力弘扬,可能还与汉代宗族文化的形成有关。汉代地方豪强大姓的主要构成有二:其一是来自于战国以来的封建旧贵族;其二是源自于因秦汉地主经济的发展而兴起的豪强大族。宗族文化具有极强的凝聚力,豪强地主都控制着各自的家族,一姓子孙往往世代聚居,结成庞大的宗族团体。宗族文化以弘扬儒学孝道与伦纪纲常为主旨。《白虎通义》中宣扬的用以“经理上下,整齐人道”的“三纲”、“五常”、“六纪”就是这种宗族文化的具体体现。汉末四方兵起,海内鼎沸,生灵涂炭,田畴等豪强纷纷携宗族避乱深山,结坞壁自保。豪族所建坞壁的最主要功能是保护宗族,躬养父母妻儿。 基于此,我们就不难理解,在崇儒重教,深植节义,弘扬孝道的汉代社会,马超不仅弃父,而且弃族,其行为与许褚、田畴等人的结坞拒寇,保护宗族相比,相去不啻霄壤。这当然为时人所不齿,甚至被视作天理难容。后人虽对马超褒贬不一,但赞扬的无非是其勇猛过人,至于其品行、德操则被深恶痛绝。晋人孙盛云:“是以周、郑交恶,汉高请羹,隗嚣捐子,马超背父,其为酷忍如此之极也。”(28)元人郝经曰:“马超父子勇冠西州,与韩遂颉翥为寇,残灭三辅,垦伤汉室。董卓因之肆其蛇豕,汉遂以亡。天下分裂,不能归命有德,卒堕操手。阖门诛夷,债踣不悔,有勇无义,君子悼诸。”(29)视马超“残灭三辅,垦伤汉室”之恶与董卓等同。 然而问题的讨论还须进一步深入。即为何马超会置东汉社会大力倡导的纲常名教、忠孝节义于不顾,弃父母妻孥,置全族生死于不顾?笔者以为,这可能同马超有羌胡血统以及其世居陇右西凉地区,“习于夷风”有关。建安十六年,马超、韩遂在渭南与曹操马上会晤,当时“秦、胡观者,前后重沓”。(30)说明马超、韩遂军中羌胡甚多。《三国志·杨阜传》载:“杨阜言于太祖曰:‘马超有信、布之勇,甚得羌、胡心,西州畏之。’”刘备也说:马超能使“氐、羌率服,獯鬻慕义”。(31)这些记载十分重要,说明马超“甚得羌、胡心”,在凉州为羌胡所拥护。马腾出生于羌、氐、羯、匈奴等族杂居的凉州,血缘上与羌族有密切关系。《三国志·马超传》注引《典略》说:“腾字寿成,马援后也。桓帝时,其父字子硕,尝为天水兰干尉。后失官,因留陇西,与羌错居。家贫无妻,遂娶羌女,生腾。”(32)可见,马超的祖母为羌女。 《三国志·东夷传》注引《魏略·西戎传》云:“氐人有王,所从来久矣。自汉开益州,置武都郡,排其种人,分窜山谷间……建安中、兴国氐王阿贵,白项氐王千万各有部落万余,至十六年,从马超为乱。”(33)马超离开汉中投奔刘备时,是绕道从武都逃入氐中,转奔蜀的。氐族分布在汉中与陇蜀交界处,与羌交错混杂,而羌族分布区中就有马超祖母的部落。马超绕道氐羌境内再奔蜀,使人清楚地看到马超“甚得羌、胡心”。 马超世居的凉州是汉武帝时才划入汉朝版图的。武帝之前,河西走廊本是月氏、羌人所居,后为匈奴所占。卫青、霍去病打败匈奴,设立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金城等五郡,再加上陇西、天水、安定三郡而合成凉州。但河西走廊的居民实际上仍以羌、匈奴、氐、羯人为主。匈奴、羌族的风尚习俗史书上多有记载。如《史记·三王世家》云:“燕土埆,北迫匈奴,其人民勇而少虑,故诫之曰:‘(匈奴)荤粥氏无有孝行而禽兽心。’”(34)匈奴史上著名的冒顿单于即弑父而自立,《汉书·匈奴传上》云:“(冒顿)从其父单于头曼猎,以鸣镝射头曼,其左右皆随鸣镝而射杀头曼,尽诛其后母与弟及大臣不听从者,于是冒顿自立为单于。”(35)而其他胡人的习俗与匈奴亦十分相似。如《后汉书·乌桓列传》曰:“乌桓者,本东胡也。汉初,匈奴冒顿灭其国,余类保乌桓山,因以为号焉。俗善骑射……其性悍塞,怒则杀父兄。”(36)《后汉书·西羌列传》云:“父没则妻后母,兄亡则纳釐(嫠)嫂,故国无鳏寡,种类繁炽。不立君臣,无相长一,强则分种为酋豪,弱则为人附落,更相抄暴,以力为雄。”(37)《后汉书·邓训列传》云:“戎俗父母死,耻悲泣,皆骑马歌呼。”(38)《晋书·肃慎氏传》曰:性凶悍,以无忧哀相尚。父母死,男子不哭泣,哭者谓之不壮。”(39)父母亡故,汉族士民有成服、守灵、大小殓、哭丧、送葬、斋七祭祀等隆重的丧葬礼仪,并守制三年,而胡俗居然“耻悲切,骑马歌呼”、“不哭泣”,由此可见,胡汉在礼义纲常、孝悌文化上的差异之大。 以董卓、马超等人为代表的凉州将领长期受氐羌族习俗的影响,具有“更相抄暴,以力为雄”的性格。在中原士大夫的眼中,凉州军事集团在汉魏之际的活动,尤其是董卓、李傕进京后的暴行,带有鲜明的羌胡烙印。汉末女诗人蔡琰,在《悲愤诗》中写道:“卓众来东下,金甲耀日光,平土人脆弱,来兵皆胡羌。猎野围城邑,所向悉破亡。斩截无孑遗,尸骸相撑拒。马边悬男头,马后载妇女。”(40)对董卓军中大量羌族士兵的残暴行径作了十分真切的描述。凉州被时人视作“边鄙”,含有轻蔑之意。至于轻蔑之因是因为凉州人“习于夷风”,(41)长期与匈羌杂居,故时人认为“凉州寡于学术”。(42) 中原重礼乐,以仁义孝悌为教,文明程度明显高于其他地区。汉民族居住区,儒学传统深植朝野,伦纪纲常化入风俗,形成了“孝悌”、“亲亲”的道德观念。而匈羌族“无有孝行”的习俗与崇尚孝道、奖励名节、倡导敦亲睦族的汉族文化形成巨大的反差。尤其是“怒则杀父兄”,以及“父母死,耻悲泣,皆骑马歌呼”的风气更为汉人视为兽行。其实,早在战国时期,东方的齐鲁与地处西陲的秦国的民风习俗就有明显区别。《战国策·魏策三》曰:“秦与戎翟同俗”,实际上就是指雍凉地区的秦人与羌胡同俗。正如贾谊所说:秦人家庭中,“(子)借父耰锄,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抱哺其子,与公并倨;妇姑不相说,则反唇而相稽。其慈子耆利,不同禽兽者亡几耳……弃礼谊,捐廉耻,日甚,可谓月异而岁不同矣。逐利不耳,虑非顾行也,今其甚者杀父兄矣。”(43)可见,雍凉之地受胡风影响,人际关系薄情寡义,孝道缺失,罔顾亲情。甚者,父子兄弟手足相残。 马超世居凉州,与匈奴、羌胡同俗,自然不会和汉民族一样,讲究孝道,崇尚礼义。所以一旦出现变故,涉及个人的核心利益,也就不会把父子亲情、家族利益放在心上。(44)虽然曹操成功地运用质任制,将马超全族羁控于邺城,但在“习于夷风”的马超身上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二、吴魏质子之争与外交博弈 质任制亦运用于汉晋之际的外交斗争。三国之中,吴魏外交活动频繁,其中质任制的运用颇具特色。吴魏的质子之争有两次,一次是在建安七年,(45)其过程较为简单。笔者主要检讨吴魏的第二次质子之争。关于第二次质子之争,史家很少措意,有的学者作如此表述:“曹丕代汉之后,孙权见其势大,难以争锋,便伪装降服,接受魏国吴王的封号。而曹丕不肯相信……执意要他送太子孙登来做人质,并发兵以加威胁,写信言道:‘若君必效死节,以解疑议,登身朝到,夕召兵还。’孙权不得不撕下伪降的面具,又与曹魏兵戎相见。”(46)其论述似较为简单。(47)为考察吴魏质子之争的进程,我们有必要延伸时间维度,分析伴随夷陵之战前后同时展开的吴魏外交博弈的另一战场。 黄初二年(221)七月,刘备为报孙权袭取荆州、擒杀关羽之仇,亲统大军伐吴。为免遭曹魏趁机夹击,首尾难顾,孙权审时度势,决计向曹魏称臣。在曹丕受禅后,孙权即“使命称藩,及遣于禁等还”。(48)对于孙权称藩,侍中刘晔指出:“今天下三分,中国十有其八。吴、蜀各保一州,阻山依水,有急相救,此小国之利也。今还自相攻,天亡之也。宜大兴师,径渡江袭其内。蜀攻其外,我袭其内,吴之亡不出旬月矣。”刘晔对时势的分析不无道理。天下三分,吴、蜀两个小国相互攻伐,形势对曹魏极为有利,如能把握战机,虽未必能一举亡吴,统一天下,但至少能削弱孙吴的国力。但曹丕不以为然,他反驳刘晔:“人称臣降而伐之,疑天下欲来者心,必以为惧,其殆不可!孤何不且受吴降,而袭蜀之后乎?”(49) 曹丕自幼随父曹操征战沙场,并不缺乏军事、政治方面的历练,且为曹魏开国之君,岂能不洞察孙权称藩的用意和当时有利的形势?但他为何拒纳刘晔之策呢?笔者以为不外乎有三个原因:其一,曹丕之所以“受吴降”,乃是因为其时魏国肇建伊始,国力尚不够强大,亟须休养生息,积聚实力,曹丕曾下诏曰:“穷兵黩武,古有成戒。况连年水旱,士民损耗,而功作倍于前,劳役兼于昔,进不灭贼,退不和民……今将休息。”(50)可见,曹丕认为,曹魏因连年水旱之灾,士民贫困,故伐吴条件尚不具备。其二,曹丕其时受禅不久,正忧虑世人侧目,将其视为篡汉。事实上,曹丕称帝伊始,刘备即痛斥“(曹)丕载其凶逆,窃居神器”,表示蜀汉与其势不两立,将“龚行天罚”。(51)尔后,诸葛亮又打出“兴复汉室”的旗号,作《正义》,声讨汉贼。(52)然而就在此时,孙权称藩,如此即可使吴魏两国在名分上确立君臣关系,孙吴依附于曹魏,仅是大魏所分封的一个诸侯国。如此一来,曹丕受汉禅岂非更加名正言顺。其三,建安七年,曹操逼孙权质子而未果,致使孙权有恃无恐,此事在曹氏父子身上未免不是一个挥之不去的心结。而今,孙权称藩,正中曹丕下怀。循故事,宗藩关系一旦确立,藩王须以己子为质。权子一旦入魏,曹丕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孙权,使其不敢轻易抗命。若能如此,不烦刀兵而统一江南,岂非事半功倍。故曹丕在遣“太常邢贞持节拜权为大将军,封吴王,加九锡”(53)的同时,又“遣侍中辛毗、尚书桓阶往与盟誓,并征任子”。(54) 对孙权而言,曹丕“征任子”,是严峻的考验。孙权如何应对,关乎江东政权的安危存亡。孙权可以委曲求全,向曹魏纳贡、称臣,但曹丕的“征任子”对孙权的潜在威胁实在太大,一旦入彀,将受其制约。然而,孙权若拒不送质,后果比之建安七年曹操征质子的形势还要严重。向时,曹操虽取得官渡之战的胜利,但袁绍势力犹强,操全力攻取袁绍所据之冀、青、幽、并之地,根本腾不出手来对付江东。而此时刘备“帅诸军伐吴,孙权遣书请和,先主盛怒不许”。(55)曹丕若与刘备南北呼应,出兵攻取孙吴下游扬州腹地,孙吴两面受敌,将顾此失彼,难以抵挡。(56)故是否向曹魏纳质子,确实使孙权进退维谷。但此时的孙权已非建安七年初为江东之主时可比,经过近二十年的历练,他积累了丰富的政治与外交斗争经验,为了应对曹丕持续不断地遣使“征任子”,孙权施展了一系列极其高明的外交策略。 用纳贡来替代质子。孙权称藩后,曹丕即遣使,索“雀头香、大贝、明珠、象牙、犀角、瑇瑁、孔雀、翡翠、斗鸭、长鸣鸡。群臣奏曰:‘荆、扬二州,贡有常典,魏所求珍玩之物非礼也,宜勿与。’”孙权洞若观火,看出曹丕明为索贡,实为质子。故借用惠施之语道:“惠子曰:‘有人于此,欲击其爱子之头,而石可以代之,子头所重而石所轻也,以轻代重,何为不可乎?’方有事于西北,江表元元,恃主为命,非我爱子邪?彼所求者,于我瓦石耳,孤何惜焉……皆具以与之。”(57)孙权以“瓦石”替代质子的道理说服了群臣。 曹丕“欲封权子登,权以登年幼,上书辞封,重遣西曹掾沈珩陈谢,并献方物。立登为王太子”。(58)曹丕封权子登为侯,并令其入京,冀图将其作为人质控制起来。孙权应对措施有三:其一,以孙登年幼为由,“上书辞封”;其二,立登为太子,表明孙登作为国之储君不便为质;其三,遣使“陈谢,并献方物”。然而,曹丕并不肯罢休,“权以(沈)珩有智谋,能专对,乃使至魏……文帝善之,乃引珩自近,问:‘闻太子当来,宁然乎?’”沈珩不作正面回答,推托说:“臣在东朝,朝不坐,宴不与,若此之议,无所闻也。”(59)沈珩巧妙的应对,回避了太子是否来魏的问题。 当然,靠沈珩的能言善辩毕竟是缓兵之计,并不能解决根本性问题。孙权另辟途径,他利用降将浩周来做曹丕工作,竟然收到了成效。《三国志·吴主传》注引《魏略》曰:“浩周字孔异,上党人。建安中仕为萧令,至徐州刺史。后领护于禁军,军没,为关羽所得。权袭羽,并得周,甚礼之。及文帝即王位,权乃遣周为笺魏王。”(60)自此,浩周就作为孙权与曹丕的外交使节,来往于吴魏两国,传递信息。孙权降尊纡贵,厚遇浩周,故浩周心存感激,在曹丕面前为孙权美言。《吴主传》注引《魏略》曰:“初,东里衮为于禁军司马,前与(浩)周俱没,又俱还到,有诏皆见之。帝问周等,周以为权必臣服,而东里衮谓其不可必服。帝悦周言,以为有以知之。”(61)曹丕受禅后,遣浩周与邢贞一同前往,册封孙权为吴王。公事毕,孙权设宴款待,浩周对孙权说:“陛下未信王遣子入侍也,周以阖门百口明之。”孙权“感动”,用字称呼浩周:“浩孔异,卿乃以举家百口保我,我当何言邪?”说完,孙权居然“流涕沾襟。及与周别,又指天为誓”,(62)表示自己绝不会辜负浩周的苦心,定会将子送往洛阳为质。 浩周返魏后,孙权爽约,“不遣子”,曹丕无奈,只得将孙权的使者扣留。黄初三年八月,孙权再次上书表示送子为质,并与浩周书。浩周其人官职不高,事功未显。被关羽俘获前,仅是于禁军的护军,返魏后拜都尉。因其无突出的事功,故寿志未为其立传,其事迹仅零星地载于《吴主传》及裴注之中。这样一个微不足道的小人物,为何贵为一国之君的孙权要降尊纡贵地刻意与之结交,并亲自致信,且用词遣句异常谦恭。对此的解读就是孙权现实的政治需要。换言之,权之书信名义上是给浩周,实质上是写给魏主,抑或是借浩周之口转之于曹丕。 孙权解释未送其子入魏,是因“登年幼,欲假年岁之闲耳”。再则,“小儿年弱,加教训不足”,一旦送来作质,父子便将“与别”,每念及于此,不由人不“为之缅然,父子恩情,岂有已邪!”然而,权之“赤情未蒙昭信,遂见讨责,常用惭怖”。望朝廷能“忘其前愆,取其后效”。(63)孙权的这一番诉求确有实情之处。孙登为太子时,仅是个十一岁的孩童。孙权以父子骨肉之情,不忍分离作为诉求理由,依情理度之,亦不能完全视为政治作秀,而是人之常情。值得注意的是,孙权信中,还响应浩周提出的孙曹联姻的动议,这就是“今子当入侍,而未有妃耦,昔君念之,以为可上连缀宗室,若夏侯氏……如是欲遣孙长绪与小儿俱入,奉行礼聘,成之在君”。(64)赤壁之战后,孙权与刘备联姻,共抗曹魏,曹操为此而伤透了脑筋。此番,孙权同意孙曹结亲,为孙登在曹魏宗室或夏侯氏中择妇,届时将遣丞相孙长绪、张子布与孙登一同前来,“奉礼成聘”。孙曹结成秦晋之好,共同对付刘备,正是曹丕梦寐以求的,焉能不信。故其下诏曰:“权前对浩周,自陈不敢自远,乐委质长为外臣,又前后辞旨,头尾击地,此鼠子自知,不能保尔许地也。又今与周书,请以十二月遣子,复欲遣孙长绪、张子布随子俱来,彼二人皆权股肱心腹也。又欲为子于京师求妇,此权无异心之明效也。”(65)然而,这一切都是孙权的缓兵之计。“帝既信权甘言,且谓周为得其真,而权但华伪,竟无遣子意。自是之后,帝既彰权罪,周亦见疏远,终身不用”。(66)曹丕盛怒之下,拿浩周出气,“终身不用”,又于事何补。 曹丕与孙权结盟不成,征质不至,深感耻辱,遂恼羞成怒,决定对孙权诉诸武力。但此时已是黄初三年九月,曹魏对孙吴动武的最佳时机早已过去。黄初三年闰六月,陆逊在猇亭大破蜀军,吴军取得了全胜。曹丕此时出兵伐吴,决非上策,侍中刘晔认为“彼新得志,上下齐心,而阻带江湖,必难仓卒”,(67)谏劝曹丕暂缓出兵。曹丕不听,调动三路大军攻吴。面对魏军来势汹汹,加之孙吴境内“扬、越蛮夷多未平集,内难未弭”,孙权遂故技重演,再次向魏文帝“卑辞上书,求自改厉”。权曰:“若罪在难除,必不见置,当奉还土地民人,乞寄命交州,以终余年。”(68)曹丕见孙权在大兵压境的情况下,向自己屈服,遂亲笔书信再次向孙权提出“任子”: 廊庙之议,王者所不得专;三公上君过失,皆有本末。朕以不明,虽有曾母投杼之疑,犹冀言者不信,以为国福。故先遣使者犒劳,又遣尚书、侍中践修前言,以定任子。君遂设辞,不欲使进,议者怪之……浩周之还,口陈指麾,益令议者发明众嫌,终始之本,无所据仗,故遂俯仰从群臣议。今省上事,款诚深至,心用慨然,凄怆动容。即日下诏,敕诸军但深沟高垒,不得妄进。若君必效忠节,以解疑议,登身朝到,夕召兵还。此言之诚,有如大江!(69) 在曹魏大军武力威胁的前提下,曹丕旨在通过此函迫使孙权向其质子,以取得不战而屈人之兵之奇效。然而,此时的孙权毕竟已取得了夷陵之战的全胜,他随即改年号为黄武,并发兵“临江拒守”。在击退曹魏三路大军不久,“吴王使太中大夫郑泉聘于汉,汉太中大夫宗玮报之,吴汉复通”。(70)至此,吴魏的质子之争,以孙权完胜、曹丕完败而告终。曹丕征质失败表明,其政治和外交才能远逊其父。曹丕登基时,形势已不同于东汉末年的群雄割据,其时三国鼎立的局面已初步形成,三国间的强弱仅是相对的。曹丕不能审时度势,不采取任何辅助手段,单凭“征质”就欲迫使孙权俯首称臣,岂非缘木求鱼? 吴魏质子之争留给后人怎样的启示?笔者以为有两点值得考量: 第一,吴魏质子之争进一步彰显了孙权杰出的外交才能。近年以来,孙权是三国时代卓越的外交家的评论几乎成了当代治汉魏史学者的共识。然而,略显不足的是,学界对孙权外交才能的论述稍显单一化,大都围绕赤壁之战及孙刘争夺荆州而展开分析。事实上,更能突出孙权外交才能的事例是他同曹丕在夷陵之战前后的政治与外交博弈。在吴魏质子之争的整个过程中,孙权除称藩、纳贡之外,还派出许多使节前往洛阳,开展一系列外交活动。此时,孙权在外交上只要稍有疏漏,其所作的全部努力就将付诸东流,因为孙权的对手曹丕、刘晔等人绝非等闲之辈。史家悉知,《三国志》素以文笔简约,惜墨如金而著称,故诸多史实语焉未详,给史家发微显隐,搜求剩义,复原史实带来困难。然吴魏这场质子之争,寿志及裴注的叙述首尾完整,脉络清晰。孙权与曹丕的外交博弈,有诸多回合的较量,双方斗智斗谋,颇为精彩,堪称是三国外交史上的经典。笔者以为,只有仔细解读这些史料,才能真正将孙权定位为三国时代第一流的外交家。 第二,对夷陵之战孙吴获胜之因需作多维度的审视。以往论著,大都从纯军事的视角来探讨夷陵之战中陆逊取胜之因。这固然不谬,但不够全面。事实上,夷陵之战有两个战场,一是吴蜀二军在猇亭相持;二是在孙权亲自主持下,开展的一系列外交活动,以稳住曹魏,避免陷入两线作战。而其中的质子之争,堪称是吴魏外交斗争的焦点。由于夷陵之战吴蜀两军相持,历年不决,这就极大地增加了孙权外交斗争的难度。刘备发动夷陵之战始于黄初二年七月,翌年闰六月为陆逊火攻所破,整个战役持续近一年。曹丕令孙权质子始于黄初二年八月,迄于黄初三年九月。从中可见,质子的起讫时间与夷陵之战几乎同步。也就是说,在整个夷陵之战的时间段内,只要曹丕察觉到“(孙)权外托事魏,而诚心不款”,(71)对孙吴动用武力,孙权是难以应对的。孙吴的军事力量有限,只能将主力用于一个方向。黄初三年九月,孙权拒绝质子,曹魏出动三路大军攻吴。孙权此时已在夷陵之战中大获全胜,故亦组织三路军抵抗,但二军交战结果,吴军明显处于下风。据《三国志·文帝纪》注引《魏书》“载丙午诏曰:‘孙权残害民物,朕以寇不可长,故分命猛将三道并征。今征东诸军与权党吕范等水战,则斩首四万,获船万艘。大司马据守濡须,其所禽获亦以万数。中军、征南,攻围江陵,左将军张郃等舳舻直渡,击其南渚,贼赴水溺死者数千人,又为地道攻城,城中外雀鼠不得出入,此几上肉耳!’”(72)曹丕所言虽不免有夸大战果之嫌,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魏军占优,吴军处于劣势总是事实。可惜的是,曹魏的这次进攻选错了时间,故事倍功半,难以奏效。事实上,曹丕只要在夷陵之战期间,出军配合蜀汉向吴发起攻击,其结果就可能如刘晔所言:“吴之亡不出旬月矣。吴亡则蜀孤,若割吴半,蜀固不能久存,况蜀得其外,我得其内乎!”(73)所以,孙权在夷陵之战中的外交策略,特别是在质子之争中取得的胜利,不仅为孙吴赢得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抑或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三国统一的时间。 三、钟会败亡与质任制的特殊功能 宋杰认为:“三国后期社会形势的变化,动摇了‘质任’制度存在的基础。首先,曹魏的国势强盛,大局接近统一。司马氏专政以后,其统治日益巩固……由于中央政权的强大,对个别将领的反叛,也不像过去那样担心了。司马昭曾说:‘今诸军可五十万,以众击寡,蔑不克矣。’邵悌警告他说,钟会可能反叛,司马昭置之一笑,说:‘若作恶,只自灭族耳。卿不须忧此。’政治局势的稳定使‘质任’制度实行的必要性大大削弱了。”(74)笔者以为,宋先生对钟会谋反事件的原委及司马昭决策未作深刻而细致的剖析,故他作出的三国后期质任制基础动摇、作用削弱的结论似欠准确。为了清晰地了解钟会反叛失败与质任制度的关系,不妨对此事原委作较为翔实地探讨: 首先须解读钟会伐蜀时,邵悌提醒司马昭,钟会“单身无重任,不若使余人行”一语。(75)胡三省注曰:“魏制,凡遣将帅,皆留其家以为质任。会单身无子弟,故曰单身无任。”(76)据钟会本传可知,钟会养兄子毅、峻、辿为后,确无子嗣,胡注所言不虚。由于钟会无家室之累,一旦统重兵于外,朝廷缺少制约他的办法,邵悌的反对乃基于此。然则,司马昭因何不纳邵悌之谏?是他不知钟会“单身”吗?显然不是。司马昭之所以以钟会为主将,担当伐蜀重任,实在是有其情非得已的苦衷。司马昭发动的伐蜀之役是曹魏立国以来规模最大的军事行动,在朝野上下引起质疑,多数人对于伐蜀之役抱有疑虑。虽然就国力而论,魏强于蜀,但蜀地形势险要,易守难攻。当诸葛亮北伐时,连善于用兵的司马懿亦采取稳固防守的消极策略,以致出现“死诸葛走生仲达”,“畏蜀如虎”之语。(77)司马昭秉政时,蜀汉国力虽有衰落,但姜维仍在不断地侵扰曹魏边境。加之,蜀道天险,难以逾越,故魏廷诸臣仍怀畏蜀之心。“昭欲大举伐汉,朝臣多以为不可,独司隶校尉钟会劝之”。(78)直至魏军誓师出征的当天,朝中仍有人质疑,“秋八月,军发洛阳,大赉将士,陈师誓众,将军邓敦谓蜀未可讨”,司马昭不得不采取严厉措施,“斩以徇”。(79)在此情形下,为了确保伐蜀之役按计划进行,司马昭对于魏军主将的任命自然是煞费苦心。 邓艾是当时曹魏最杰出的军事将领,又久在关陇前线,熟悉蜀汉形势,可谓是伐蜀主将的最佳人选。但出乎意料的是邓艾坚决地反对伐蜀。“征西将军邓艾以为蜀未有衅,屡陈异议。昭使主簿师纂为艾司马以喻之,艾乃奉命”。(80)邓艾在伐蜀之事上和司马昭意见相左,为此司马昭不得不另作考虑。除邓艾之外,钟会其实是司马昭较为钟意的人选。关于钟会的才华,学者已作了充分的论述,在此不再赘述。司马昭为何选钟会为伐蜀大军的主将,我以为最关键的是他们两人在伐蜀的大政方针上所见略同,正如司马昭所言:“众人皆言蜀不可伐。夫人心豫怯则智勇并竭,智勇并竭而强使之,适为敌禽耳。惟钟会与人意同,今遣会伐蜀,必可灭蜀。”(81) 甘露五年(260),魏主曹髦被司马昭所杀,其弑君行为触及了儒家的道德伦理底线,饱受士人诟病。司马昭秉政以来,未建重大功业,欲行禅代,恐人心不服,难孚天下之望。其时三国鼎峙的局面依旧,故昭图谋借伐蜀之功来摆脱弑君的负面影响,以加快魏晋禅代的进程。在司马昭的幕府中,钟会是参与谋划其事的核心人物,“毌丘俭作乱,大将年司马景王东征,会从,典知密事,卫将军司马文王为大军后继。景王薨于许昌,文王总统六军,会谋谟帷幄”。(82)可见,钟会与司马兄弟的关系非同一般。在朝野上下对伐蜀的一片反对声中,作为司马昭的心腹,唯有钟会才能真正理解伐蜀对于司马昭代魏所具有的重大战略意义,司马昭“欲大举图蜀。惟会亦以为蜀可取,豫共筹度地形,考论事势”。(83)因此钟会才得以越过年资、声望、战功皆在其上的邓艾,成为伐蜀大军主将的不二人选。 然而,钟会的人品却为时人所诟病。不仅邵悌提醒司马昭,魏廷中不少人对司马昭重用钟会抱有疑虑,甚至说出了钟会必反的预言。(84)那么司马昭为何会不顾妻子王氏、亲信贾充、荀勖以及钟会兄毓的极力反对,而授钟会以重兵伐蜀?其实,钟会作为司马昭股肱心腹,长期在帷幄中运筹划策,彼此间都十分了解,以司马昭之智识,不会察觉不出钟会之野心。在答邵悌怀疑钟会有可能谋反时,昭曰: “我宁当复不知此耶?蜀为天下作患,使民不得安息,我今伐之如指掌耳,而众人皆言蜀不可伐……惟钟会与人意同,今遣会伐蜀,必可灭蜀。灭蜀之后,就如卿所虑,当何所能一办耶?”……及会白邓艾不轨,文王将西,悌复曰:“钟会所统,五六倍于邓艾,但可敕会取艾,不足自行。”文王曰:“卿忘前时所言邪,而更云可不须行乎?虽尔,此言不可宣也。我要自当以信义待人,但人不当负我,我岂可先人生心哉!”(85) 于中即可看出司马昭对钟会是否会反亦有疑虑,只是缘于朝中只有钟会与自己“意同”,才委以重任。那么,司马昭究竟有无驾驭钟会之策,抑或有防范钟会谋反的措施?当然有,钟会出征时,司马昭任命廷尉“(卫)瓘以本官持节监(邓)艾、(钟)会军事,行镇西军司,给兵千人”。(86)即是措施之一。时钟会任镇西将军,卫瓘“行镇西军事”,其职本当隶属于钟会,但卫瓘负有持节监邓艾、钟会军事的使命,而且司马昭单独“给兵于人”,实际上赋予卫瓘总监军的职权。 必须指出的是,以卫瓘为监军,来防范钟会叛乱,其作用还是有限的,起关键作用的还是质任制。抑或有人会质疑,司马昭不是否决了邵悌的提醒:“会单身无重任,不若使余人行。”(87)怎么会依然用质任制来制约钟会呢?事实上,三国时期的质任制的实施范围极广,凡率兵作战的主将,包括一般将领均须将妻孥眷属,子弟宗族,甚至部曲留在邺城为质。在此,我们须深刻领悟司马昭与邵悌的这么一段对话:“灭蜀之后,就如卿所虑,当何所能一办耶……中国将士各自思归,不肯与同也。若作恶,只自灭族耳。”(88)司马昭所云的“中国将士”当指钟会、邓艾统率的三军将士。为何他能料定“中国将士”在平蜀之后,“各自思归”,“不肯”参与钟会的谋反呢?笔者以为,“各自思归,不肯与同”的关键之处仍在于质任制度。清代学者陈景云说:“魏制,凡镇守部曲将及外州长吏,并纳质任。有家口应从坐者,收系保官。”(89)《资治通鉴》卷76“正元二年正月胡三省注”曰:“魏制,诸将出征及镇守方面,皆留质任。”可见,有魏一代,质任制贯穿始终。 魏明帝曾把郡县分为剧、中、平三类。外剧郡地近曹魏边陲,郡守要送人质到京师。曹魏伐蜀军中的牵弘、王颀、杨欣、刘钦等皆为外剧郡的郡守,按制须送子入朝。钟会所部的护军荀愷、胡烈、田续;司马夏侯咸;长史杜预;参军皇甫闿、羊琇、爰青;将军李辅、田章、句安、王买、庞会等均为出征之将,自当援例循质任制。由于质任制犹如紧箍咒似地套在诸将的头上,所以钟会的谋反之举几乎无人响应。《钟会传》较为翔实地记载了钟会在蜀汉旧宫中为郭太后发丧,准备挟持护军、郡守、牙门骑督以上等高级僚属起兵,讨伐司马昭: (钟)会以(景元)五年正月十五日至,其明日,悉请护军、郡守、牙门骑督以上及蜀之故官,为太后发丧于蜀朝堂。矫太后遗诏,使会起兵废文王,皆班示坐上人,使下议讫,书版署置,更使所亲信代领诸军。所请群官,悉闭著益州诸曹屋中,城门宫门皆闭,严兵困守。(90) 钟会欲反,征求诸将意见,但竟无一人响应,其弄巧成拙,狼狈不堪,不得不“严兵围守”,将诸将全部禁闭起来。但被幽禁的护军胡烈通过钟会帐下督丘建将钟会阴谋泄漏出去,魏军将士“一夜传相告,皆遍。或谓会:‘可尽杀牙门骑督以上。’会犹豫未决”。魏军将士获悉,极为愤怒,攻打宫门,“门外倚梯登城,或烧城屋,蚁附乱进,矢下如雨,牙门、郡守各缘屋出,与其卒兵相得……争赴杀会”。(91)钟会的失败,看似偶然,其实是必然的。最主要的原因是诸将之妻孥眷属皆在邺城,一旦谋反,必殃及宗族,故无人敢冒倾宗覆族之风险。 为何钟会要撇开诸将而专同蜀汉降将姜维商讨谋反之事?此事颇值得探究。伐蜀之前,钟会与姜维从未谋面,亦无书信往来,但姜维甫降,钟会就待之若上宾。“会厚待维等,皆权还其印号节盖。会与维出则同舆,坐则同席,谓长史杜预曰:‘以伯约比中土名士,公休、太初不能胜也。’”(92)仇鹿鸣认为:“钟会厚遇与自己同一气类的姜维……姜维比作诸葛诞、夏侯玄”,是因为他们“所认同的是一种共同的文化属性,而非政治立场”。“钟会本人就是这一名士群体中活跃的一员”。(93)仇先生的分析虽不无道理,但略有偏颇。笔者以为,钟会、姜维之间的惺惺相惜,主要是为各自的利益而相互利用,至于“文化属性相同”则是其次。钟会“内有异志”,但谋反事关身家性命,故不敢轻易泄漏,即使对心腹亦有所顾忌。钟会深知,姜维之降,情非得已,乃形势所追。利用他来讨伐司马昭,不仅不会有风险,而且是实现自己目标的重要筹码。姜维亦欲利用钟会的谋反来实现自己匡复蜀汉的计划。总之,钟姜两人虽然各有各的如意算盘,但都将司马昭视为政敌,基于此,两人才结成同盟。 实质上,钟会疏远魏将,宠信敌国降将并非明智之举,其行径极大地激怒了魏军将士。当钟会“自称益州牧以叛,欲授(姜)维兵五万人,使为前驱。魏将士愤怒,杀会及维,维妻子皆伏诛”。(94)从钟会谋反事件的整个过程来看,除了姜维假意相助钟会叛乱之外,钟会孤立无援,几乎处于四面楚歌的境地。当钟会阴谋泄漏后,“(卫)瓘作檄宣告诸军。诸军并已唱义,陵旦共攻会。会率左右距战,诸将击败之,唯帐下数百人随会绕殿而走,尽杀之”。(95)可见,无论是诸将、还是诸军,除了钟会贴身侍卫,几乎没有人愿意追随钟会讨伐司马昭。个中缘由何在?尚须我们进一步省思。司马氏废主弑君,欲行禅代,钟会矫郭太后诏声讨之,在道义上冠冕堂皇,并无不当之处。无人响应的根本原因在《晋书·卫瓘传》中或可找到答案:即钟会“发兵反。于是士卒思归,内外骚动,人情忧惧”。(96)卫瓘作檄,登高一呼,魏军将士同仇敌忾,“陵旦共攻(钟)会”。而此种情形早在司马昭与邵悌的对话之中就已预料到。司马昭之所以会作出“灭蜀之后,中国将士,各自思归,不肯与同也,若作恶,祗自灭族耳”的判断,最主要的原因是,除钟会之外,其手下将士都有质任制的羁绊。因为平蜀之后,魏军诸将士自可按功受赏,以享荣禄;反之,若谋反不成,即有亡宗灭族之祸。两者相较,其中利害泾渭分明,谁肯冒此风险!钟会只顾自己“单身”,无后顾之忧,全然不考虑众将士的利益,这就必然招致诸将的愤恨,使自己陷于孤家寡人的境地。 《卫瓘传》中言及的“诸军”,即军吏及普通士卒,他们亦不愿追随钟会反叛,毫无疑问,这当然也是有缘由的。汉晋之际的质任制度,不仅针对将领,还针对士兵实施。曹魏的士家制是将质任制渗透于兵制之中。士家制中有“士亡法”,即吏士在前线作战,其眷属则须留在后方作人质。如果士卒降敌或叛逃,家属就要受到株连,或没为官奴婢,或被处死。(97)唐长孺先生在论及曹魏士家制时指出:“质任就是人质,将士家集中于邺或洛阳,除了充实户口之外,主要是防止逃亡、反叛。”(98)在士亡法的控制下,魏国叛逃作乱的将士是很难得逞的。可见,曹魏的“士亡法”对前线将士起着巨大的制约作用。司马昭之所以放心地使“单身”的钟会伐蜀,是因为有“士亡法”这个法宝,藉此,他就完全可以将钟会掌控在自己的手中。由此可以看出,魏晋禅代之际,质任制的功能并未削弱。相反,曹魏灭蜀是三国统一战争的关键之战,质任制与士亡法在其时发挥了制约将帅吏士的特殊作用。 四、余论 将个案研究置于历史变迁或文化转型之中进行考察本是题中应有之义,故笔者对文中的未竟之语再作若干补阙,旨在抉出汉晋之际质任制度与质任现象不同于以往历史阶段的特点。 从马超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质任制的残酷,凡为人质者,毫无生命保障,动辄倾宗覆族,惨遭灭门。但为何如此悖逆人伦的质任制度能在汉晋之际广泛推行,行之有效呢?笔者以为,这和东汉社会倡导经学、奖励名节、弘扬孝道之风密切相关。春秋以降,忠义孝悌观念淡薄,社会风气是“贵诈力而贱仁义”。(99)人们尚功利,慕权势,抛弃传统的礼教道德,以至于君臣、父子、夫妇等关系变成了赤裸裸的利害和金钱关系。例如,齐桓公死后,五子争位,致尸虫出于户;楚商臣弑父夺位,致使熊掌难熟;要离以妻孥被戮为代价,断臂刺庆忌;吴起杀妻求将;陈平盗嫂等都是违悖人伦道德之事。 秦汉之际,孝悌、亲亲的道德观念更为缺失,为世人所熟知的故实是楚汉相争时,刘邦在项羽欲烹其父时,厚颜无耻地欲分老父一杯羹。然而,刘邦的这种无耻无赖之举,在秦汉之际并未受人诟病。汉魏时期,曹植对刘邦作出功过参半的评价,而其中道德缺失、有违孝悌则成为刘邦一生中最主要的负面:“名不继德,行不纯道,直寡善人之美称,鲜君子之风采。惑秦宫而不出……太公是诰,于孝违矣!败古今之大教,伤王道之实义。”(100)可见,在儒学传统熏染的东汉时代,刘邦的弃亲违孝已遭时人鄙视。而此评出自建安才子曹植之口,应该说是颇具代表性的。 其实,刘邦“欲分一杯羹”同马超背父弃亲的行径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时过境迁,西汉中期以降,社会氛围和孝亲观念就与秦末汉初有了明显不同。东汉文化转型,由于受儒学思想的熏陶,孝亲观念已浸淫人心,化风成俗,故马超背父弃亲之举不仅在士人中饱受诟病,甚至难容于市井闾巷。汉晋之际的统治者能够将质任制大力推行,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儒学昌盛,孝亲观念与宗族文化深入人心。 当然,对历史事件的评价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当我们分析评述东汉末年质任制度与孝亲观念时,不难看到动辄诛灭三族的质任制与弘扬孝道的儒家文化存在着很大的反差,即倡导以仁义孝悌治国的儒学与野蛮、残暴的夷灭族诛同存。“历史行程的二律背反”现象在那个时代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个中缘由何在?颇值得史家探究。东汉末年,汉纲解纽,群雄逐鹿,曹操提出:“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101)针对在争霸战争中将领叛服无常,士卒逃亡现象特别严重的状况,(102)曹操治乱世用重典,先后颁布了质任制与士亡法,对此有魏一代无不坚决贯彻,(103)甚至连有仁孝之心的魏明帝曹睿,(104)在执行质任制时亦毫不动摇。例如,作为“任子”的公孙晃于其弟公孙渊反叛前就“数自表闻,欲令国家讨渊”。可谓是大义灭亲。曹睿明知公孙晃“先渊未反,数陈其变”,但仍要将其处死。“及渊叛,遂以国法系晃……渊首到,晃自审必死,与其子相对啼哭”。(105)廷尉高柔上书魏明帝,为其求情:“臣窃闻晃先数自归,陈渊祸萌,虽为凶族,原心可恕。夫仲尼亮司马牛之忧,祁奚明叔向之过,在昔之美义也。臣以为晃信有言,宜贷其死”,然而曹睿并无半点恻隐之心,“竟遣使赍金屑饮晃及其妻子,赐以棺、衣,殡敛于宅”。(106)公孙晃与其妻孥仍难逃一死。可见,质任制法度森严,残酷无比,统治者就是要利用东汉盛行的孝亲观念来推行质任制,使谋反或弃质者付出倾宗覆族的惨重代价。如此,极其残暴的质任制与崇奉孝道的儒学,竟然能在汉晋之际相悖相用。 然而有关东汉儒学风尚名节的讨论还须进一步深化,即东汉末年与东汉鼎盛时期不同,儒学倡导的忠君思想已遭严重削弱。东汉王朝的统治到后期积弊深重,已呈现皇权衰落、名教式微的态势。董卓进京后,把持朝政,擅兴废立,迁都播越,将天子操纵于股掌之中。随之而来的是群雄割据,拥有强兵的方镇牧伯皆欲取汉而代之,以至于“郡郡作帝,县县自王”。(107)袁术仅占有淮南一隅之地,就僭称帝号。袁绍据河北后,即授意主簿耿苞上书云:“赤德衰尽,袁为黄胤,宜顺天意。”(108)不臣之心溢于言表。此外,刘表在荆州“效祀天地”,行天子之礼。陇西宋建“自称河首平汉王,聚众枹罕,改元,置百官”,(109)俨然是一个独立的小王国。曹操曾云:“设使国家无有孤,不知当几人称帝,几人称王。”(110)确是当时形势的真实写照。儒学的纲常伦理日趋崩坏,必然导致质任制在实施初期很难迅速奏效。《马超传》注引《典略》云:“曹公为丞相,辟腾长子超,不就……诏拜徐州刺史,后拜谏议大夫。及腾之入,因诏拜为偏将军,使领腾营。”(111)可见,曹操起初欲征马超本人为质,只是马超不肯就范,才改征超父马腾为质。马超为何“不就”?说穿了,无非是受“家家欲为帝王,人人欲为公侯”(112)思潮的浸淫,一旦时机成熟,欲在陇右割据称王。 曹丕质子为何以失败而告终?究其原因,是他低估了孙权的政治野心。孙权是一个有强烈帝王欲的人。(113)夷陵之战时,向曹丕称藩,不过是他一时的权宜之策。(114)而质子就不同于称藩,一旦与曹丕反目,建号称帝,就要付出弃子的代价,这是孙权无论如何不能接受的。钟会为司马氏谋谟帷幄,但他心存异志。钟会伐蜀,辛毗之女辛宪英已预见到钟会有“他志”,故“谓从子羊祜曰:‘钟士季何故西出?’祜曰:‘将为灭蜀也。’宪英曰:‘会在事纵恣,非持久处下之道,吾畏其有他志也。’祜曰:‘季母勿多言。’其后会请子琇为参军,宪英忧曰:‘他日见钟会之出,吾为国忧之矣。今日难至吾家,此国之大事,必不得止也。’”(115)钟会伐蜀成功后的所为完全被辛宪英所言中,其自以为立下不世之功,故亦做起了帝王梦,意欲“事成,可得天下;不成,退保蜀汉,不失作刘备也”。(116)然而,从建安初年到西晋即将代魏,质任制度已行之久矣,通过数十年的践行,其制越来越成熟,措施也越来越具体。有了质任制及士亡法的有效制约,从魏军将领到普通士卒都不愿拥护钟会反叛或割据蜀地,故钟会的失败既在司马昭预料之中,也是必然的结局。 以三个案例来钩稽梳理汉晋之际的质任现象,虽有以偏概全之嫌,但亦能窥豹一斑。首先,三题都同儒学的忠孝节义紧密相连,从不同层面反映质任与忠孝伦理间的关系,显示出东汉至魏晋历史变迁的复杂动向。马超弃质事件表明,曹操征质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因为无论马超是否弃质,曹操总是最大的赢家,马超不弃质,意味着放弃割据,向曹操臣服;马超弃质,即失忠孝之道于天下,使曹操征讨马超占据了道义上的制高点。曹操通过质任,还进一步打击了地方豪强宗族势力,(117)巩固了曹氏政权。其次,质任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还影响着汉晋之际的历史走向。例如,吴魏质子之争是夷陵之战的第二战场。孙权以巧妙灵活的外交策略应对曹丕,摆脱了两线作战的困境,最终在外交上战胜曹丕,军事上重挫刘备,三国鼎立局面正式形成。 *承蒙匿名外审专家悉心审阅并提出宝贵修改意见,谨致谢忱。 责任编审:路育松 注释: ①近年来,有关汉魏晋时期质任制度的主要论文有:廖晓晴:《两汉“任子”问题之探讨》,《辽宁大学学报》1983年第5期;宋杰:《汉末三国时期的“质任”制度》,《北京师院学报》1984年第1期;周士龙:《试论魏晋的质任制》,《天津师大学报》1987年第3期;陶贤都:《三国时期劫质现象刍议》,《许昌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沈寿文:《汉代的和亲与人质制度研究》,《贵州民族研究》2007年第3期;陈金生、王希隆:《两汉边政中的质子述评》,《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8年第2期。 ②代表作有:唐长孺:《晋书赵至传中所见的曹魏士家制度》,《魏晋南北朝史论丛》,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5年;高敏:《魏晋南北朝兵制研究》,郑州:大象出版社,1998年。 ③《三国志》卷36《蜀书·马超传》注引《典略》,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945页。 ④《三国志》卷36《蜀书·马超传》,第944页。 ⑤《三国志》卷13《魏书·钟繇传》,第392-393页。 ⑥《三国志》卷36《蜀书·马超传》,第944-945页。 ⑦《三国志》卷36《蜀书·马超传》注引《典略》,第945页。 ⑧《三国志》卷1《魏书·武帝纪》,第16页。 ⑨《三国志》卷36《蜀书·马超传》注引《典略》,第946页。 ⑩《后汉书》卷72《董卓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343页。 (11)案:汉初,萧何制《九章律》、叔孙通作《傍章律》;武帝时,张汤作《越宫律》、赵禹作《朝律》,后将其全部合在一起,统称《汉律》。《汉律》于唐代亡佚,后人只能凭《史记》、《汉书》等史书中的片言只语探究其内容。《汉律》规定,凡谋反、谋逆、投敌不分首从,皆族诛。如“淮阴侯韩信谋反关中,夷三族……梁王彭越谋反,废迁蜀;复欲反,遂夷三族”。(《史记》卷8《高祖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89页)汉武帝时,丞相刘屈氂与贰师将军李广利“欲立昌邑王为帝”,事发,刘屈氂被“要斩东市,妻子枭首华阳街。贰师将军妻子亦收。贰师闻之,降匈奴,宗族遂灭”。(《汉书》卷66《刘屈氂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883页)马超弃质之所以遭时人诟病是因其谋反叛汉,曹操据此才有理由依《汉律》屠戮其宗族。 (12)《三国志》卷15《魏书·张既传》注引《魏略》曰:“马超等结反谋,举(韩)约为都督。及约还,超谓约曰:‘前钟司隶任超使取将军,关东人不可复信也。今超弃父,以将军为父,将军亦当弃子,以超为子’。”(第476页)案:韩遂原名约。 (13)《三国志》卷36《蜀书·马超传》,第946页。 (14)《三国志》卷25《魏书·杨阜传》注引皇甫谧《列女传》,第702页。 (15)《三国志》卷25《魏书·杨阜传》,第702页。 (16)《三国志》卷9《魏书·夏侯渊传》载:“(赵)衢等谲说超,使出击(姜)叙,于后尽杀超妻子。”(第271页) (17)《三国志》卷38《蜀书·许靖传》注引《益州耆旧传》,第967页。 (18)《三国志》卷36《蜀书·马超传》注引《典略》,第948页。 (19)马超入蜀伊始,刘备即“以超为平西将军,督临沮,因为前都亭侯。先主为汉中王,拜超左将军,假节。章武元年,迁骠骑将军,领凉州牧,进封斄乡侯”。(《三国志》卷36《蜀书·马超传》,第946页)刘备为汉中王,所《上汉帝表》,又以“平西将军都亭侯马超”领衔,而追随刘备多年,功勋卓著的诸葛亮、关羽、张飞等人皆名列其后。可见,刘备待他优渥至极。 (20)《三国志》卷1《魏书·武帝纪》载:“(建安二十二年)刘备遣张飞、马超、吴兰等屯下辩,遣曹洪拒之。……二十三年春正月,曹洪破吴兰,斩其将任夔等。三月,张飞、马超走汉中。”(第50-51页)可见,这次战役的主将是张飞,而非马超。刘备称帝后,大举伐吴,此时,关羽、张飞、黄忠等蜀汉久历戎阵的宿将皆亡,军中并无能征惯战之将。即便如此,刘备仍不让他随军出征,而是将其闲置于成都。 (21)《三国志》卷36《蜀书·马超传》注引《山阳公载记》,第946页。 (22)《三国志》卷40《蜀书·彭羕传》,995页。 (23)《三国志》卷36《蜀书·马超传》,第946-947页。 (24)《后汉书》卷79下《儒林列传》,第2589页。 (25)董仲舒:《春秋繁露》卷15《顺命第70》,清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第74页。 (26)班固:《白虎通德论》卷3,四部丛刊景元大德覆宋监本,第20页。 (27)班固:《白虎通德论》卷7,四部丛刊景元大德覆宋监本,第41页。 (28)《三国志》卷24《魏书·高柔传》,第687-688页。 (29)卢弼:《三国志集解》卷36《蜀书·马超传》,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影印本,第785页。 (30)《三国志》卷1《魏书·武帝纪》注引《魏书》,第36页。 (31)《三国志》卷36《蜀书·马超传》,第947页。 (32)《三国志》卷36《蜀书·马超传》注引《典略》,第945页。 (33)《三国志》卷30《魏书·东夷传》注引《魏略·西戎传》,第858页。 (34)《史记》卷60《三王世家》,第2117页。 (35)《汉书》卷94上《匈奴传上》,第3749页。 (36)《后汉书》卷90《乌桓列传》,第2979页。 (37)《后汉书》卷87《西羌列传》,第2869页。 (38)《后汉书》卷16《邓训列传》,第611页。 (39)《晋书》卷97《肃慎氏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535页。 (40)《后汉书》卷84《列女董祀妻传》,第2801页。 (41)《三国志》卷6《魏书·董卓传》注引《献帝起居注》,第184页。 (42)《后汉书》卷58《盖勋列传》,第1880页。 (43)《汉书》卷48《贾谊传》,第2244页。 (44)《三国志》卷24《魏书·高柔传》载,建安十六年,“太祖欲遣钟繇等讨张鲁,(高)柔谏,以为今猥遣大兵,西有韩遂、马超,谓为己举,将相扇动作逆……繇入关,遂、超等果反”。(第683页)曹操欲征张鲁,途经关中,马超怀疑这是假途灭虢之计,故反。 (45)案:事见《三国志》卷54《吴书·周瑜传》注引《江表传》,第1260-1261页。 (46)宋杰:《汉末三国时期的“质任”制度》,《北京师院学报》1984年第1期。 (47)案:作者在文中对三国时期的质任制度作了宏观论述,发明甚多,然因研究视角不同,不可能对具体质任现象作深入翔实的分析。 (48)《三国志》卷47《吴书·吴主传》,第1121页。 (49)《三国志》卷14《魏书·刘晔传》注引《傅子》,第447页。 (50)夏传才等:《曹丕集校注》,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201页。 (51)《三国志》卷32《蜀书·先主传》,第889页。 (52)参见朱子彦:《汉魏禅代与三国政治》,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13年,第46-47页。 (53)《三国志》卷2《魏书·文帝纪》,第78页。 (54)《三国志》卷47《吴书·吴主传》,第1125页。 (55)《三国志》卷32《蜀书·先主传》,第890页。 (56)夷陵之战时,孙权顾虑曹魏也有可能出兵攻吴,若两线作战,威胁极大。故对反对受魏策封的群臣曰:“孤以玄德方向西鄙,故先命陆逊选众以待之。闻北部分,欲以助孤,孤内嫌其有挟,若不受其拜,是相折辱而趣其速发,便当与西俱至,二处受敌,于孤为剧,故自抑按,就其封王。低屈之趣,诸君似未之尽”。(《三国志》卷47《吴书·吴主传》注引《江表传》,第1130页) (57)《三国志》卷47《吴书·吴主传》注引《江表传》,第1124页。 (58)《三国志》卷47《吴书·吴主传》,第1123页。 (59)《三国志》卷47《吴书·吴主传》注引《吴书》,第1124页。 (60)《三国志》卷47《吴书·吴主传》注引《魏略》,第1127页。 (61)《三国志》卷47《吴书·吴主传》注引《魏略》,第1128页。 (62)《三国志》卷47《吴书·吴主传》注引《魏略》,第1128页。 (63)《三国志》卷47《吴书·吴主传》注引《魏略》,第1128页。 (64)《三国志》卷47《吴书·吴主传》注引《魏略》,第1128页。 (65)《三国志》卷47《吴书·吴主传》注引《魏略》,第1129页。 (66)《三国志》卷47《吴书·吴主传》注引《魏略》,第1129页。 (67)《三国志》卷14《魏书·刘晔传》,第446页。 (68)《三国志》卷47《吴书·吴主传》,第1125页。 (69)《三国志》卷47《吴书·吴主传》,第1125-1126页。 (70)《资治通鉴》卷69“黄初三年”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465页。 (71)《三国志》卷47《吴书·吴主传》,第1125页。 (72)《三国志》卷2《魏书·文帝纪》注引《魏书》,第82-83页。 (73)《三国志》卷14《魏书·刘晔传》注引《傅子》,第447页。 (74)宋杰:《汉末三国时期的“质任”制度》,《北京师院学报》1984年第1期。 (75)《三国志》卷28《魏书·钟会传》,第793页。 (76)《资治通鉴》卷78“魏元帝成熙元年正月”条,第524页。 (77)《三国志》卷35《蜀书·诸葛亮传》注引《汉晋春秋》,第927、925页。 (78)《资治通鉴》卷78“景元三年十月”条,第521页。 (79)《晋书》卷2《文帝纪》,第38页。 (80)《资治通鉴》卷78“景元三年十月”条,第521页。 (81)《三国志》卷28《魏书·钟会传》,第794页。 (82)《三国志》卷28《魏书·钟会传》,第785页。 (83)《三国志》卷28《魏书·钟会传》,第787页。 (84)《晋书》卷39《荀勖传》载,荀勖曾对司马昭曰:“(钟)会虽受恩,然其性未可许以见得思义,不可不速为之备。”(第1153页)《三国志》卷28《魏书·钟会传》载:“近日贾(充)护军问我(指司马昭),言:‘颇疑钟会不?’我答言:‘如今遣卿行,宁可复疑卿邪?’”(第794页)《三国志》卷28《魏书·钟会传》载:“(钟)毓曾密启司马文王,言会挟术难保,不可专任。”(第793页)《晋书》卷31《文明王皇后传》载:“时钟会以才能见任,后每言于帝曰:‘会见利忘义,好为事端,宠过必乱,不可大任’。会后果反”。(第950页) (85)《三国志》卷28《魏书·钟会传》,第793-794页。 (86)《晋书》卷36《卫瓘传》,第1055页。 (87)《三国志》卷28《魏书·钟会传》,第793页。 (88)《三国志》卷28《魏书·钟会传》,第794页。 (89)卢弼:《三国志集解》卷3《魏书·明帝纪》,第107页。 (90)《三国志》卷28《魏书·钟会传》,第792页。 (91)《三国志》卷28《魏书·钟会传》,第792-793页。 (92)《三国志》卷44《蜀书·姜维传》,第1067页。 (93)仇鹿鸣:《魏晋之际的政治权力与家族网络》,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46页。 (94)《三国志》卷44《蜀书·姜维传》,第1067页。 (95)《晋书》卷36《卫瓘传》,第1056页。 (96)《晋书》卷36《卫瓘传》,第1056页。 (97)士亡法规定:“卒逃归,斩之。一日家人弗捕执,及不言于吏,尽与同罪。”(《通典》卷149《兵典二》引《步战令》,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3812页) (98)唐长孺:《晋书赵至传中所见的曹魏士家制度》,《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第32页。 (99)《史记》卷30《平准书》,第1442页。 (100)赵幼文校注:《曹植集校注》卷1《建安》,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第103页。 (101)《三国志》卷1《魏书·武帝纪》注引《魏书》,第24页。 (102)曹操起兵初期,“时天下草创,多逋逃,故重士亡法,罪及妻子。亡士妻白等,始适夫家数日,未与夫相见,大理奏弃市”。(《三国志》卷22《魏书·卢毓传》,第650页) (103)《三国志》卷3《魏书·明帝纪》注引《魏略》载,太和二年(228)诸葛亮兵围陈仓,使人招降守将郝昭。昭答曰:“魏家科法,卿所练也;我之为人,卿所知也。我受国恩多而门户重,卿无可言者,但有必死耳。”(第95页)郝昭因“门户重”而顾及“魏家科法”严,足证将领亡叛会罪及妻子。 (104)据《三国志》卷3《魏书·明帝纪》注引《魏末传》载:“帝(曹睿)常从文帝猎,见子母鹿。文帝射杀鹿母,使帝射鹿子,帝不从,曰:‘陛下已杀其母,臣不忍复杀其子。’因涕泣。文帝即放弓箭,以此深奇之,而树立之意定。”(第91页) (105)《三国志》卷8《魏书·公孙渊传》注引《魏略》,第261页。 (106)《三国志》卷24《魏书·高柔传》,第687页。 (107)《三国志》卷7《魏书·吕布传》注引《九州春秋》,第226页。 (108)《三国志》卷6《魏书·袁绍传》注引《典略》,第195页。 (109)《三国志》卷1《魏书·武帝纪》,第44页。 (110)《三国志》卷1《魏书·武帝纪》注引《魏武故事》,第33页。 (111)《三国志》卷36《蜀书·马超传》注引《典略》,第945页。 (112)《三国志》卷21《魏书·王粲传》注引《文士传》,第598页。 (113)《三国志》卷54《吴书·鲁肃传》载:鲁肃“就坐,徐举鞭言曰:‘愿至尊威德加乎四海,总括九州,克成帝业,更以安车软轮征肃,始当显耳。’权抚掌欢笑”。(第1270页) (114)《三国志》卷47《吴书·吴主传》注引《江表传》载,“权群臣议,以为宜称上将军九州伯,不应受魏封。权曰:‘九州伯,于古未闻也。昔沛公亦受项羽拜为汉王,此盖时宜耳,复何损邪?’遂受之。”(第1123页);同传《魏略》曰:“权闻魏文帝受禅而刘备称帝,乃呼问知星者,己分野中星气何如,遂有僭意。而以位次尚少,无以威众,又欲先卑而后踞之。”(第1123页) (115)《三国志》卷25《魏书·辛毗传》注引《世语》,第700页。 (116)《三国志》卷28《魏书·钟会传》,第792页。 (117)曹操在征马超宗族为质的同时,对部下诸将宗族亦实施质任。如许褚“聚少年及宗族数千家,共坚壁以御寇……太祖徇淮、汝,褚以众归太祖”。(《三国志》卷18《魏书·许褚传》,第542页)又如“太祖破袁谭于南皮,(臧)霸等会贺。霸因求遣子弟及诸将父兄家属诣邺,太祖曰:‘诸君忠孝,岂复在是!昔萧何遣子弟入侍,而高祖不拒,耿纯焚室舆榇以从,而光武不逆,吾将何以易之哉!’”(《三国志》卷18《魏书·臧霸传》,第537页);再如“(李)典宗族部曲三千余家,居乘氏,自请愿徙诣魏郡……遂徙部曲宗族万三千余口居邺,太祖嘉之。迁破虏将军”。(《三国志》卷18《魏书·李典传》,第534页)论汉晋时期的素质与任用现象_马超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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