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洪水后我国经济发展的几点思考&以长江中游三省为例_物价水平论文

特大洪水后我国经济发展的几点思考&以长江中游三省为例_物价水平论文

特大洪水过后中国经济发展的若干思考——长江中游三省考察报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长江论文,中游论文,洪水论文,三省论文,中国经济发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前言

1998年,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万众一心,取得了抗洪抢险斗争的伟大胜利,保持了国民经济的较快发展。特大洪水过后,中国经济发展的态势如何?这场特大洪水能够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一些什么重大的启示?为了深入研讨这些问题,1999年1月11 日~2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特大洪水过后中国经济发展的态势与对策”课题组赴长江中游的江西、湖北、湖南三省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调研。在三省中课题组考察了12个市县:江西的南昌市、九江市、永修县、彭泽县;湖北的黄冈市、武汉市、荆州(沙市)市、公安县、石首市;湖南的华容县、岳阳市、长沙市等。实地考察引发了我们对中国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思考。

一、洪灾后中国经济运行的总体态势

(一)灾区受损严重,但全国总体经济运行平稳

1998年,长江、嫩江和松花江流域发生了历史上罕见的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多亿元。从对长江中游三省的实地考察来看,这次特大洪水对灾区的危害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灾区人民生活和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二是对灾区的工农业生产有严重影响;三是对灾区的各种基础设施(如水利设施、公路交通设施、电网与通讯设施、文教卫生设施等)造成了严重破坏;四是减少了受灾省区的财政收入。但是,从总体上看,这次洪灾对1998年我国宏观经济的增长和稳定并没有产生太大的冲击。

(二)灾区需求略有增加,但全国需求不足的局面仍未改变

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对灾区的需求产生了一定的拉动作用。但这个需求拉动是局部的、暂时的,比原先预计的要小,主要集中在当地的建材方面。从全国来说,需求不足的局面仍未改变。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仍面临着由供给总量不足转为结构失衡、由供给“瓶颈”制约转为需求不足制约的态势,也就是面临着供给结构失衡与总量需求不足并存的态势。就商品供求来说,既没有发生令人担忧的市场混乱,也没有出现令人期盼的、显著的市场反弹。从灾区实地考察看到,以中央财政和准财政(政策性贷款)投资为主的启动内需政策,特别是对大型水利基础设施的投资,其力度超过以往,但是对整个内需的带动作用尚不十分明显。这主要是因为:

1.大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大多是机械化施工,所用人力大为减少。过去那种“千军万马”、“人海战术”搞水利的局面已经改观。因此,中央投资转化为消费的比例下降。

2.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收入水平仍很低,极大地限制了农村市场的发展。江西、湖北、 湖南三省,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近年来处于2000元左右的水平,除去实物性收入、各种摊派和收费之外,农民手中所剩现金不多。改革开放之初,农民收入曾有过一段高速增长时期,80年代中期以后,农民收入的增幅明显下降,维持在一个较低的增长水平上。从全国看,20年来,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7.9%, 增速不低。但具体分解到各个年度来看,情况却不容乐观。20年来,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79~1984年,每年增幅(按不变价计算,下同)在13%~19%之间;第二个阶段,1985~1989年,增幅明显下降,1989年下降1.6%;第三个阶段,1990~1998年,除1996年增幅较大(9%)之外,其余8年,增幅平均仅在4%的低水平上。如此低的农民收入增幅,如何能有效地启动农村市场,如何能支撑起长时期的经济快速增长?

3.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缓慢,既制约了城镇市场的发展,也制约了农民收入的提高。从灾区省份的情况看,近年来,城镇下岗职工增多,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城镇的现实购买力普遍不旺。就全国说,20年来,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6.1%,1995~1998年近4年中,每年增幅仅在3.4%~5.8%之间。如此低的收入增幅,还要扣除未来购房、医疗、子女教育、退休,或可能下岗失业等预期支出的需要,怎能有效地启动城镇市场?一些灾区的农民反映说:面对购买力不旺的城镇市场,即使农业产业结构有了新的调整和升级,但升级后的农副产品也极难在城镇扩大销路。

4.关于社会投资。面对购买力不旺的城镇市场和农村市场,在预期赢利率低下或不确定的情况下,许多工业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没有投资意愿。消费品市场不旺,使社会投资与结构调整失去了空间和方向。加之金融系统背负着过去遗留下来的大量呆帐、坏帐,不敢轻易放贷,使资金供给渠道紧张。灾区的乡镇企业反映:灾害固然给乡镇企业带来了困难,结构调整也并非易事,当前主要的困难还在于没有市场。

二、关于开拓市场问题

(一)大部分工农业产品滞销

目前,我国工农业产品同时出现大面积滞销与积压的情况。就农副产品说,在所考察的产粮大省湖南,到1998年底,粮食库存超过100 亿公斤,扣除外销的20亿公斤外,如不再增加新的库存,也要用5 年的时间才能“消化”掉。粮食等农副产品是不宜长期存储的,如稻谷,存储3年以上,各项品质指标便大为下降,如保管不善,甚至会完全报废。在湖南、江西、湖北的粮食主产区,目前因种种原因粮食存储年限超过8~10年的情况不在少数。农副产品销售困难、库存积压、价格走低、农民减收,往往比工业品来得更急切,其损失和影响也更为严重。

就全国商品的供求情况看,据国家内贸局的调查,供大于求的商品种类不断增多。1997年下半年,在所调查的613种主要商品中, 供大于求的为195种(占调查总数的31.81%);到1998年下半年,在所调查的610种主要商品中,供大于求的上升为206种(占调查总数的33.77 %);预计1999年上半年,在所调查的606种主要商品中, 供大于求的将进一步上升到437种(占调查总数的72.11%)。而供不应求的商品种类,从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只有棕榈油一种。

(二)开拓市场的途径

为解决工农业产品大面积滞销问题,就需要大力开拓城乡市场。据实地考察,当前在开拓市场中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需求不足;二是结构不适;三是流通不畅;四是资金不灵;五是体制不顺。针对这五个方面的问题,开拓市场有五条途径,具体说:

1.从需求面切入。工农业产品大多数滞销,反映了总需求的不足,最终来说,反映的是有支付能力的城乡消费需求不足。因此,扩大内需,特别是提高城乡居民有支付能力的购买力,扩大市场需求的总容量,是解决工农业产品滞销的基本途径。就提高农民收入来说,各地已采取了不少措施,诸如:实行科技兴农、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副产品附加值率;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使农村剩余劳动力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等等。但据受灾省的有关领导反映,以上这些办法是提高农民收入增量的办法,一下子还难以见效;而减轻农民的各种负担,减少各种摊派和乱收费,则可使农民从已创造的收入中提高自己可支配的那部分收入。

2.从供给面切入。调整工农业产业结构与产品结构,使供给结构适应需求结构的变化,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品种、高质量、优服务打开新销路。

3.从供求的中间环节——流通领域切入。①要深度开拓农村市场。积极引导城镇各种商业机构和工业企业更多地面向农村,鼓励商贸、服务体系突破城乡、所有制和主管部门的界限,向农村多渠道延伸、渗透。一些在城市滞销、到农村也仍然会滞销的商品应淘汰;但有些中低档、价格低廉、经济实用的滞销品,到农村是有其市场的。要充分运用价格杠杆在农村促销。收入水平越低者,价格的高低对其消费需求和购买欲望的影响就越大。在农村市场依法降价促销,既可刺激农村需求,对城市的工业企业来说,又可变死物为活钱。在目前工业品销售受阻、盈利下降的情况下,在农村低价促销,对于减少损失、恢复资金周转,是明智的选择。不能将这种做法简单地认定为“竞相降价的恶性竞争”。②积极促进和发展农民自己创办的流通产业组织,促进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互为市场的经济一体化,使农民融入市场经济的主流。在这方面,政府机构要从“亲自出面组织培育”、“为农民办实事”的浅层开发,转变为“促使农民自己组织起来,办好自己的实事”的深度开发。

4.从资金角度切入。目前,大批城乡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机构,都存在资金周转不灵的问题。这会使工农业产业结构与产品结构的调整和升级遇到资金困难。应抓紧解决资金周转问题。

5.从体制角度切入。工业产业结构与产品结构的调整和升级的最终实现是要落在企业家头上,由企业家操作。但大批国有企业,包括县属国有企业,其人事任免、收入分配等体制,仍沿袭原有计划经济下的管理办法,缺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激励机制。这使结构调整缺乏足够的内在动力。应尽快解决企业家的激励机制问题。

三、关于物价问题

(一)1998年物价态势

1998年,我国的灾情比1994年严重,但市场物价却出现完全相反的情况。1994年是改革开放以来物价上涨最严重的一年,而1998年则是改革开放以来首次出现物价下降的一年。1994年,全国商品零售价格和居民消费价格的上涨率分别高达21.7%和24.1%;而1998年,则分别为-2.6%和-0.8%。1998年,就受灾最严重的长江中游三省的情况看,商品零售价格亦均下降,其中湖北还低于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湖北也低于全国。而在1994年,江西、湖北、湖南的物价上涨率均高于全国。

(二)灾区物价稳定

1998年,在特大洪涝灾害期间和灾后,受灾地区曾有两大类商品价格有所上涨。一类是粮食、蔬菜、肉类、油脂等农副产品;另一类是砖瓦、水泥、木材、钢材等建材产品。但由于这些价格上涨或是短期临时性的,或是少数商品,故对整个受灾省区的物价没有产生太大的影响。灾区物价之所以能够保持总体的稳定,除受供求大局的影响外,灾区各级政府发挥了重要作用。①加强了对市场物价的监管,有的地区对一些农副产品和建材产品规定了最高限价,有的地区定点、定时采购,及时分析与把握物价的动态。②积极发挥各种流通组织的作用,大力组织货源,及时调运物资。③努力解决灾民的吃饭问题。在灾期,无偿保证灾民的基本口粮;在灾后,有的地方以财政担保向灾民开仓借粮,有的则采取先借粮后结算或夏借秋还的办法。这就确保了灾民不断粮、有饭吃,使市场上的粮价难以上涨。④积极组织灾民进行生产自救,水稻损失旱粮补,夏粮损失秋粮补,粮食损失经济作物补,种植业损失养殖业补,农业损失工副业补等。⑤价格调节基金的利用,对平抑物价、支持生产、增加储备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1999年物价走势

影响1999年全国物价走势的有以下十种因素,其中前五种因素会对物价上涨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后五种因素将起到抑制作用。

(1)中央政府从1998年到1999 年所采取的扩大投资启动内需政策,将会对物价特别是建材类商品价格产生提升作用。

(2)有关改革措施的实施,如继续严厉打击走私活动, 减少水货对国内市场的冲击,以及依法制止低价倾销,会对有的工业品价格有一定提升作用。

(3)对住房租金、城市供水、 城市公共交通及其他服务业的价格调整,将对居民消费价格有一定提升作用。

(4)纪念建国50周年和庆祝澳门回归, 将会给社会集团和居民购买带来推动,对市场物价有一定提升作用。

(5)救灾物资的补充和灾后重建所产生的需求, 将对物价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6)目前我国商品市场总体上说仍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 许多商品库存积压,对物价有抑制作用。

(7)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缓慢,支出预期增加, 对物价有抑制作用。

(8)近几年我国农业连续获得好收成,1998年虽然遭灾, 但粮食产量仍与上年持平。各种农副产品价格仍会稳中有降。

(9)由于国际金融动荡的影响,我国出口难以有较大增长, 一些出口产品将继续转为内销,加大国内市场供大于求的矛盾,加之国际市场总体价格水平的下降,会对物价产生抑制作用。

(10)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定,亦会对国内物价起到平抑作用。

以上前五种上涨因素和后五种抑制因素的作用相抵,如不遇到特殊情况,1999年,我国物价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动,即使上升也会很温和。

四、经济发展战略的转变

(一)1998年洪涝灾害发生的原因

在实地考察中,灾区各地的领导和群众都一致认为,1998年洪涝灾害发生的原因,有自然界气候异常、超强度集中降雨等客观因素的作用,但也绝不能忽视人为因素的影响。所谓“人为因素”的影响是指在我国工业化的过程中,长期实行的粗放型、外延型、数量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以及长期忽视对农业和水利建设的投入,是以牺牲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由此造成了人与资源、环境之间协调关系的严重失衡。

在我国过去经济基础十分薄弱的情况下,由于人口的迅速增长,为了解决“民以食为天”的问题,即为了解决温饱问题,在“以粮为纲”政策的导向下,长江上游毁林开荒、乱砍乱伐,长江中下游围湖造田、围垸造田,形成人与山林争地、人与江湖争地的局面。由此,长江上游水土流失严重、蓄水能力下降;长江中下游泥沙淤积加剧,行洪、蓄洪、泄洪能力减弱。据有关资料表明:从50年代初到80年代初的30年里,长江上游天然林面积减少了337.5万公顷。 按每公顷“有林地”比“非林地”多蓄水3000立方米计算,森林减少致使拦蓄降水的能力降低了100多亿立方米。同期,水土流失、 泥沙淤积也使江河湖的库容面积减少160亿立方米。而长江中下游的围垦则使江湖容积减少567亿立方米。从近20年的情况看,长江河床平均淤高0.45米。1998年特大洪水的发生,表明原来那种以牺牲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方式,已经走到了尽头,必须改变。

(二)“32字方针”的实施是战略性转变

在这次灾后重建中,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封山植树、退耕还林;退田还湖,平垸行洪;以工代赈,移民建镇;加固干堤,疏浚河道”的32字方针。这个方针充分体现了自然规律的客观要求。由乱砍乱伐到封山植树。由毁林开荒到退耕还林,由围湖造田到退田还湖,由围垸造田到平垸行洪,反映了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到集约型、由外延型到内涵型、由数量型到质量效益型、由注重短期经济增长到注重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转变。这一经济发展战略的转变,具有根本性意义。

五、关于防洪体系建设问题

(一)新中国成立后洪涝灾害概况

我国是世界上洪灾严重的国家之一。据资料显示,1949年以来,洪水成灾的年份主要有:1954年, 长江流域持续降雨, 中下游水位超过1931年,造成严重洪涝灾害;同年,淮河流域连降暴雨,干流水位超过1931年,亦造成严重灾害;1963年,海河流域连降暴雨而成灾;1975年,淮河流域特大暴雨而成灾;1981年,四川普降暴雨而成灾;1985年,东北地区因台风袭击而发生洪涝灾害;1991年,全国有28个省区遭受洪涝灾害;1994年,西江、北江、汀江、辽河洪水成灾;1995年,洞庭湖、鄱阳湖、第二松花江大水成灾;1996年,全国有30个省区遭受洪涝灾害;1998年,长江、嫩江和松花江特大洪水灾害。

(二)防洪建设投入严重不足

洪水成灾的原因,除降雨原因、生态平衡遭受破坏原因之外,还有防洪建设投入严重不足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

1.几十年来,在整个国家财政支出中,水利建设方面的支出(包括水利基建拨款、水利事业费、农田水利经费和其他水利费用)所占比重经历了一个前升后降的过程。“一五”时期为2.9%; “二五”到“五五”时期上升为4.1%~5.9%;“六五”时期下降为3.4%; “七五”时期最低,为2.5%。90年代以来,洪涝灾害更加频繁, 这一比重才略有回升,“八五”时期为4.2%。

2.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水利投资所占的比重过低。 1992 ~1997年,这一比重仅为1%,而能源为12.4%,交通为7.9%,邮电为4.2%,城市建设为3.9%。

3.防洪建设投入不足,江河与城市的防洪标准普遍偏低。如:海河干流实际泄洪能力不足5年一遇;辽河干流设防为10年一遇; 长江中下游堤防的防洪标准为10~20年一遇;松花江流域一般设防为10~20年一遇;珠江三角洲一般地区的设防为20 年一遇; 淮河中游干流的设防为40年一遇;黄河下游防洪能力为60年一遇。

从城市的防洪标准看,达到或超过百年的只有北京、上海、哈尔滨、广州、长春等少数城市;而80%的城市,防洪标准不足50年一遇;一些城市不足10年一遇;有的城市还根本不设防。

4.防洪建设投入不足,使原有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据统计,全国有大型水库64座、重点中型水库390座亟待除险加固。 水利泵站的机械设备大多还是60年代的、早该淘汰的老产品。

5.蓄滞洪区的建设问题。全国七大江河的蓄滞洪区的建设滞后,不能满足防御特大洪水时分洪的要求,使得国家在需要分洪时难以下决心运用蓄滞洪区。

6.防洪建设投入不足。由此形成了“无钱防修、有钱抢险”,“年年抢险、岁岁险在”,“大灾大投、小灾小投、无灾不投”的被动局面。

(三)治水策略的转换问题

我国不仅洪水危害频繁,而且淡水资源稀缺。许多江河雨季成灾,旱季断流,大量淡水资源严重流失。这与我们过去所采取的“拒洪水于门外”的治水策略有关。现在,应将这种治水策略转换为“蓄水于适宜之处”的策略,也就是将雨季一时过剩的淡水资源截留拦蓄下来,让其为经济发展作贡献。

加高堤防、河道取直、卡口拓宽等固然是一些防洪措施,但加高堤防、拦洪于主干道,会使洪水水位随堤防的增高而上升,而水位越高则流速越快,河道取直、卡口拓宽亦会使流速加快。洪水入海速度的加快,不仅造成洪水破坏力的加大,而且造成淡水资源的严重浪费。1998年是历史上洪水入海速度最快的一年。

“蓄水于适宜之处”,需做到上下游在6 个方面统筹治理:①保护天然林;②提高荒山荒坡的植被覆盖率;③坡地建梯田;④加强水库和塘堰建设;⑤疏浚河道、加固堤防;⑥划定与建好蓄滞地区。

六、救灾机制的健全

(一)1998年抗洪抢险与救灾工作

1998年抗洪抢险与救灾工作的成功,主要源于:

1.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在抗灾救灾中显示出很高的效率。具体表现为:其一,面对特大洪水,中央政府以前所未有的规模紧急调集军队和武警官兵,投入抗洪抢险;其二,紧急筹集、组织、调运救灾款物,通过行政分配网络,迅速覆盖最需要救济的灾民,不仅保证了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而且保证了有学上、有药医。在1998年洪涝灾害中,全国受灾人口总计22300万人,紧急转移人口1400万人, 但整个社会却并未因此而发生动荡。

2.灾区的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在抗灾救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村民委员会积极组织村民守堤护堤、抗洪抢险和灾后重建;另一方面,及时、公平地分配各种救灾款物,维持了灾区基层社会的稳定。

3.全国军民的大力支持。除直接参加抗洪抢险外,各种政府机关、半官方机构、民间组织以及个人等,均大力捐助。

(二)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救灾机制

1.积极发挥保险业的作用。我国目前的救灾机制,主要是靠国家财政,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色彩,在这方面,应大力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特别是发挥金融保险业的作用。

就保险业来说,根据灾区的实地考察,参加住房保险的农户只是少数,而对种养业的保险几乎少到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即使现有的一点种养业保险,也主要是针对森林、制种、耕牛、大规模的养鱼和养猪等的意外风险,而未包括大田主要农作物。目前,我国农户的保险意识很低,主要问题是:①农民依然存在计划经济下那种“凡是有了困难,就找政府”的习惯。②农民对风险和不确定性,总是心怀侥幸。③有的地方将交纳保险费视为一种“摊派”。保险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往往通过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以村为单位办理农险,因而许多农民将交纳保费视作一种“摊派”,每当削减农民负担时,保费往往首先被砍掉。目前,世界上有不少国家都制定了强制保险法规,并对农业等“高危产业”的保险业务提供相应的补贴。我们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我国推行种养业的强制保险(规定最低保额)和相应的补贴制度。

2.建立新型信贷制度。就金融业来说,我国可借鉴印度、孟加拉等国的经验,将中低收入的贫困人群组织起来,以小组为单位,与正规信贷机构建立联系,实行成员强制储蓄,并对贷款承担连带责任制度。这样,在遇到灾情与困难时,灾民既能获得自己所需要的贷款,又能满足信贷机构对贷款安全的要求。孟加拉国在90年代初曾遭受海啸和飓风的袭击,灾民达百万之众。在政府救济和国际援助到达之前,以“穷人的银行”而闻名发展中国家的乡村发展银行,就已迅速向数十万素有存贷关系的灾民发放了小额贷款,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这种新型信贷制度,已经引入我国的扶贫领域,现应积极推动与扩展。

3.建立财政救灾基金。在国家预算中,应专门建立财政救灾基金,封闭运行,逐渐滚大,使其在救灾中发挥重要作用。

4.建立健全运用蓄滞洪区的补偿办法,使补偿机制有法可依。目前,对于运用蓄滞洪区的补偿资金的来源,尚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补偿资金主要是靠财政解决。由于财政补偿资金不足,有些蓄滞洪区在运用后,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或补偿的标准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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