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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期,中国人民银行陆续透露出一些允许私人、企业入股商业银行的信息。今年8月,央行发布《2002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在下半年货币政策趋势中提出“办好城市商业银行,吸引民间资本向城市商业银行入股”。9月初,央行发布《进一步发挥中小商业银行的作用》报告,称今后要充分发挥现有中小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的作用,改变中小商业银行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股权结构,通过充分引进民间资本和适度引进外资来增强中小商业银行资本实力。此后不久,央行银行监管二司司长刘士余又在接受中央电视台和《金融时报》等媒体采访时表示,央行欢迎并支持民间资本和外资入股中小商业银行。在没有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地市,如果当地各类企业和居民个人投资入股、资产金达到1亿元人民币并且符合《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央行原则上同意组建新的商业银行。而正在制定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规定》也将对个人、企业与外资参股商业银行做出详细的具体规定。这一切都表明,民营银行已经呼之欲出。但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民营银行的认识还存在一些误区。为此,本文拟从五个方面澄清人们的一些模糊或者错误的认识。
误区一:民营银行就是私人银行
目前对于何为民营银行,学术界尚无统一的定论。毋庸置疑,民营银行并不就是私人银行。因为民营不是所有制的概念,而是以经营主体的不同来划分的概念(晓亮,2001),民营化并不就意味私人化。而私人银行,顾名思义,就是私人所有、私人控制的银行,它着重的是所有制的层面。所有制和经营形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正如我国的国企早先因采用承包、租赁等改革方式而被认为走了一条民营化而不是私人化的改革道路一样,民营银行概念的初始界定也只能着眼于运营形态而不能延伸到私人产权领域。同时,民营整个地覆盖了“非国有”的全部,同时也包含了“公有”的一部分。因此,民营银行可以是非公有的,也可以有公有成分存在。例如由全国工商联牵头组建的民生银行,其民营企业股东比例超过80%,第一大股东是新希望集团,刘氏家族直接或间接持有民生银行17.0697%的股份,不过民生银行的股权结构中,也不乏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公司、岁宝热电、巴士股份等国字号大股东。而且事实上我国的商业银行法对私人成立银行是绝对禁止的,这方面俄罗斯的改革也有着深刻的教训。俄罗斯采取的是休克疗法,金融放开后撒手不管,结果全国一下子冒出了2万多家私人银行,其中大部分是骗子银行,后果是直接导致了俄罗斯金融市场的全面崩溃。但笔者认为,认识民营银行也不能完全回避产权概念。有学者认为,民营银行就是具有灵活的经营机制与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采用市场化运作机制,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银行。据此观点,中国目前既有的几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可谓民营银行。应该说,这种观点还是有缺陷的。首先,从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界定民营银行,只能说明银行制度安排的先进性与合理性。事实上,国有银行为了增强竞争力也会加快制度创新的步伐,改革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其次,公司治理结构仅仅是银行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不强化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这种表面上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难保不会流于形式。要使民营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关键在于建立合理的产权治理结构,由民营资本控股或完全所有。
误区二:民营银行的市场天然定位于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
大多数学者把民营银行的市场定位于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把组建民营银行看作为解决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途径。其理论依据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服务对象主要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广大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贷到款。在目前资本市场规模有限且进入门槛极高的情况下,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筹资几乎不可能。有关方面原希望能通过引进民间资本组建股份制商业银行来解决(缓解)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结果不尽人意。据今年年中人行杭州支行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民间资本入股的商业银行对个体工商户贷款甚少,半数未对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另一半虽有部分个体工商户贷款,但数量甚微(如比重最高的华夏银行,有贷款个体工商户户数也仅占总贷款户数的9.5%,尚不及同处一地的国有商业银行——农行19.5%的一半)。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无一对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发放贷款,仅广发银行对中小企业中个别优秀企业以“个人创业贷款”名义给予少量贷款(数额在20-30万元,还必须用房产抵押或公司担保)。看来股份制商业银行市场并未定位在中小客户,大多数甚至比“四大银行”还要倾向于大客户。
这表明,银行如何定位其服务对象或客户群,并不是人们事先预定好了的,而是市场自然选择的结果。在当前四大国有银行的业务向大城市集中之际,有人提出应适时组建民营银行。因为民营银行一般规模比较小,数量众多,分散在各地,对当地的中小企业情况比较熟悉,取得信息的成本低,运作比较灵活。因此,民营中小银行必然会填补大银行留下来的市场空白,给中小民营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徐滇庆,2001)
正如股份制商业银行不会自动服务于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一样,在没有行政干预或政策引导下,民营银行的市场定位如何,也是一个市场自发的行为。笔者认为,民营银行作为理性经济人,在市场定位时必是以利润最大化为原则。当前的中国民营经济大部分从事的是边界竞争性产业,在其发展初期,管理不够规范,容易产生政策与制度疏漏,加之民营资本的逐利和扩张动机强烈,极易出现为消费者所不齿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现象,从而大大损害了民营企业的声誉与形象。而银行在放贷时,借款人的信誉如何往往是要考虑的最主要的一个因素。如果民营企业的声誉不提高,民营银行市场定位之理性选择便很可能偏离民营中小企业。此外,相对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有政府做最后的担保。银行对国有企业放贷的风险要大大小于对民营企业放贷。即使对国有企业放贷发生呆坏账的几率大、收益低,但成本收益综合考虑,民营银行将其市场定位于国有企业的某些情况下也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
由此可见,民营银行并非和民营中小企业就是“天生的一对,地设的一双”。虽然民营银行的发展,对优化我国金融组织体系,促进银行业竞争以为迎接外资银行的挑战做好准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希冀其自动填补国有银行收缩机构造成的市场空白,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无异于异想天开、痴人做梦。要让民营银行自觉服务于广大民营中小企业,还必须施以外力干预和政策引导。如设立政策性信贷担保结构,让民营银行和国有银行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借鉴美国《社区银行法》的做法,建立CRA(银行满足社区信贷需求的请求)记录制度;完善银行监管体系,放开银行业的准入和严格实施银行的退出机制。唯有如此,民营银行服务于广大民营中小企业才会是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
误区三:民营银行的风险比国有银行大
持这种观点的理由有二:①民营银行没有国家的信誉作为保障。在当前我国还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相对于国有银行事实上享受国家无偿的信用担保而言,民营银行承担的风险较大。②民营银行一般规模小,所以风险大。这个结论可以从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得到验证,由于金融机构规模小,往往很难抵御地区性金融风暴。笔者认为,笼统地说民营银行的风险比国有银行大是没有根据的。不错,民营银行是没有国家信誉作保障,但正是因为没有国家支撑为其保驾护航,民营银行的风险意识和控制经营风险的能力更强,浙江台州的经验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况且对金融风险的认识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应把经营风险和社会风险混为一谈。从经营风险来说,民营银行的民营性质就是最好的风险防范屏障。而社会风险的防范应是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份内职责。民营银行如果违规经营,应坚决罚其出局。只要监管得力,并有诸如存款保险制度等相应的保障机制,其社会风险是可控的。有人顾虑,一旦民营银行倒闭,涉及面广,会引起较大的社会震动。但任何事物的成长都不是一帆风顺的,民营银行也不例外。既然客户选择把钱存进民营银行,就必须承担民营银行可能会倒闭的风险,就如同股民入市就必须承担股价下跌的风险一样,这是双方的自主选择。既然选择了,必定是有好处,但也要承担风险。不能因有风险而一味拒绝民营银行,关键在于如何防范风险。现在民间信用资金大量地在地下隐蔽运行,形成暗流,社会风险更大,因为其规模有多大,参与者有多少,有没有形成特定组织,资金流向合法不合法,是否对某些非法组织给予了资金支持,这些情况都不得而知。等到问题暴露出来,可能已是不易解决。两者相权,笔者认为,通过民营银行的兴办把民间信用资金纳入银行系统来进行管理和监控,变体外循环为体内循环,问题更能及早发现和解决,从而减少社会风险。
误区四:开放民营银行主要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对于为什么要组建民营银行,长城金融研究所所长徐滇庆教授认为除了民营银行可以给中小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外,还有助于在金融领域引入竞争,产生“鲶鱼效应”以激活整个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下面是徐教授的几段原话,“如果已经知道桌子的四条腿都有毛病,为了增加稳定度,最好赶快再补上几条腿。如果国有银行在短期内难以改造,那么,树立起一批优质的民营银行,就好比是给中国的金融体系加了几条腿。办民营银行的目的是补台,而不是拆国有银行的台。”笔者认为,民营银行是否开放,什么时间开放,是国家在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保持金融控制力两者之间权衡的结果。因为在政府供给主导型的制度变迁中,金融体制改革的取向、深度、广度与路径选择,基本上取决于政府的意愿和利益倾向。金融制度变迁的时机安排、停滞与复启也掌握在政府手中。国家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是否、何时进行制度创新,完全是在有限理性条件下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行为。不可否认,组建民营银行可以提高我国经济与金融运行效率,保证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从而提高整个国家的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但这是以国家丧失对金融资源的控制力为代价的,因为国家的效用函数和民营银行的效用函数存在不一致。民营银行是否成立、何时成立,是国家在这两者之间权衡的结果。根据张杰1998年的研究表明,在1979年至1991年间,国家控制金融的总收益一直大于总成本,在这13年间,国家所得的总收益为18037.14亿元,支出的成本11097.55亿元,净收益为6939.59亿元。不过从1992年开始,国家控制金融的成本迅速超过控制收益,1992年至1996年间,国家获取的金融控制总收益为31957.88亿元,支出的总成本为48546.8亿元,其中控制金融的净成本高达16570.92亿元。仅1996年一年支出的净成本即有3449.8亿元。这就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我国垄断金融市场结构在90年代初开始打破,并在后期改革进程得以加速的原因。
此外,民间资本强烈的逐利动机也是催生民营银行的基本动因。随着非国有经济在GDP中占的比重不断提高(2001年这一比例为63%),民间资本总体规模不可小觑。由于四大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融资的“肠梗塞”,一大批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民营企业家自然能发现这一市场非均衡领域,创建民营银行的呼吁是如此强烈以致于当这一呼吁未能得到决策层的响应时,通过地下运行达到目的便成为一种无奈之举。当然,国有银行的无效率与非竞争性是民营银行诞生的必要条件。而且,面对进入WTO五年后全面放开金融业潜在的竞争威胁,先通过内部开放促进竞争以取得学习经验也是引进民营银行的一个重要外部因素。
误区五:民营银行由于规模不够大,难以与国际上大的外资银行竞争
笔者认为,这是种杞人忧天的行为。首先,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的定位不同。外资银行定位于高端优质客户,民营银行定位于民营中小企业,在某种程度上不存在业务冲突的问题。其次,银行之间的竞争并不在于或不全在于规模的大小,根本在于效率的高低和服务质量的好坏。如果没有效率或者服务质量低下,即使可以拼凑出一个规模庞大的银行,早晚也会被挤掉、淘汰。历史已经证明,只要内部机制好,弱小也会变得强大。就像中国的民营企业一样,只要民营银行的机制设计正确就一定会拥有很强的生命力。在和外资银行的较量中,反倒是民营银行最容易适应环境,找到外资银行缺乏竞争力的空间,很快地发展起来。因为决定银行发展的根本因素是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础上的信用。相对于外资银行,民营银行更能低成本地了解地方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更能克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正是由于这一经济合理性,使得地方民营中小银行可以有稳定的服务对象和市场基础,与国有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最后,就是国际上大的外资银行,不仅本身是由小银行发展而来的,而且即使发展到了今天,在我们看到的少数大银行的后面,还是有许多地方性的中小银行存在。美国有2万多家,意大利有9万多家,发达的市场经济内部,都是一个由少数大银行和一大批中小银行形成的金融体系,分工合作,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保证着经济的有效发展。大银行有其规模经济效益高的一面,也有其交易成本高、管理成本高的一面。因此,大银行也许更适合于为大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而不适合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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