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WTO中的贸易便利化_wto论文

新一轮WTO中的贸易便利化_wto论文

WTO新一轮中的贸易便利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一轮论文,便利论文,贸易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贸易便利(Trade Facilitation)是指通过协调和简化贸易程序及海关手续,提高贸易效率,加快通关速度,降低贸易成本,提高各贸易方政府及企业收益的措施。WTO第一届部长级会议宣言第21 段指示货物贸易理事会:“对简化贸易程序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借鉴其它相关组织的研究成果,以确定WTO在该领域制订规则的可能性。 ”根据上述精神,WTO货物贸易理事会召开了多次会议, 对贸易便利应包含的具体内容展开讨论,包括进出口程序和要求、货物的运输、支付和其它影响国际贸易的金融要求、电子化及其对推动贸易的重要性和关于简化贸易手续的技术合作等内容。

对在新一轮中如何处理贸易便利问题,美国、欧盟、日本、瑞士、韩国和肯尼亚提出了书面建议。

一、各成员对贸易便利将带来的好处已基本达成共识

WTO成员普遍认为,简化贸易程序可节约大量的时间、 资金和人力,各国政府、消费者及进出口商都将从中获益。他们支持WTO 就此领域展开研究,以此不断完善贸易环境。一致认为全面履行《进口许可证协议》《海关估价协议》《原产地协议》《动植物检疫协议》《装船前检验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促进贸易便利尤为重要,也承认目前上述协议尚未得到完全执行。同时,成员均认为WTO 应借鉴世界海关组织等其它国际组织在此领域已有的规定和经验,避免重复劳动。

二、成员对是否制订关于贸易便利的多边规则存在分歧

美、欧、瑞士、韩国等成员建议在新一轮中谈判建立关于简化和统一贸易程序的多边规则。而其它一些成员认为WTO 不需要就此制订新规则,可以由其它国际组织或由各成员自己制订相应规则。日本认为是否在新一轮中谈判贸易便利问题需要继续讨论。还有成员建议WTO 制订一些原则或建议作为政治支持,推动其它组织或成员自己促进贸易便利化。

支持制订新规则的成员认为,制订关于贸易便利的具有约束力的多边规则是向进出口商提供可预见性和保障的最佳手段。他们强调, WTO有能力制订出关于贸易便利的一套多边规则,这些规则将补充和强化现有WTO协议中的有关规定,WTO有能力找到成员具有共同利益的问题。他们指出,有了这么一套贸易便利的基本国际规则,就可以为各成员在此领域的改革指引方向,并提供长期有效的政治承诺。此外,还可以吸引私有部门参与改革进程。

而反对制订新WTO规则的成员认为,既使制订了新规则, 也不能有效解决许多发展中国家在此领域所面临的问题。发展中国家所迫切需要的是技术援助和建设基础设施,以减少贸易延误和提高效率。目前,这些成员完成全面技术改造,包括安装和开发软件、调整管理手段所需的人力和财力相当有限。而印度等另外一些成员则反对在全面实施现有协议的情况下考虑做出新的承诺或达成新协议。

三、部分成员建议谈判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澄清及强化现有WTO协议中有关贸易程序的规定

日本建议,首先考虑如何确保那些发展中国家执行起来存在一定困难的现有WTO协议得到完全的履行,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当补充。 美国指出,新的关于贸易便利的谈判应首先强化和扩大现有的权利和义务,澄清并提高现有协议中与贸易便利相关的手续要求的透明度,同时,应补充和拓展现有协议的有关规定。欧盟建议对贸易程序适用WTO 的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

2.提高贸易效率,实现海关手续现代化

欧盟提出,简化和统一贸易与运输的文件和数据,采用国际标准,以降低贸易商成本,减少延误。同时,逐步采用现代化的海关管理和审验手段,提高货物通关速度,并参考世界海关组织(WCO )所制订的《京都公约》的有关规定。此外,还希望成员承诺逐步在各级海关机构实现自动化和电子数据交换(EDI),取代过去的纸张作业。 美国建议提高海关运作效率。此外,欧、美还强调要使中小企业充分享受简化贸易手续所获得的好处。韩国建议谈判的内容包括,实现海关手续的简化和现代化,使用电子通讯及EDI以及提高贸易及海关手续法规的透明度。

3.向发展中成员提供技术援助

欧盟、韩国、日本等成员均强调有关贸易便利的谈判应特别重视发展中成员的困难和要求,从人力、财力各方面向这些成员提供技术援助,以帮助他们全面提高基础设施水平及人员素质,实现进出口管理的现代化和自动化。欧盟和日本还强调WTO 在此方面应加强与联合国贸发会议等国际机构的合作。

四、美国建议的谈判步骤

美国建议该领域的谈判过程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对GATT1994的第八条(进出口的费用及手续)和第十条(贸易法规的公布与管理)进行审议,以确定日后加强和完善上述条款的程度。2.各谈判方应于2000年12月1 日前完成关于各成员具体实施GATT第八条和第十条评估;对现有援助计划的评估; 以及有关所有WTO成员改善基本贸易便利环境需求的调查和评估。在上述过程中,加强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海关组织、联合国贸发会议及其他国际机构的合作。

第二阶段:不迟于2001年3月1日,各谈判方完善第一阶段工作的审议并开始第二阶段工作。内容主要包括,1.WTO 成员对“贸易和投资法规的公布和管理”协议草案的内容,及与进出口有关的程序提出建议。2.谈判组在评估发展中成员根据协议草案内容调整各自贸易管理体系的需求后,制订对其的援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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