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在各地陆续开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也摸索出了一些经验和办法,但是,在土地确权的工作中肯定会遇到一系列的历史遗留问题,再加上土地确权工作量大、范围广、周期长,要求严格,出现问题也是难免的。所以,恰恰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才凸显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性。为便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过程中统一掌握政策,根据实际情况,现就如下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问题一:本次土地确权登记主要依据什么?
本次土地确权登记主要依据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主线。由于耕地类别、土质、远近等原因,对承包土地实行按折率计算承包田,造成承包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的,各村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对农户承包地原四至范围内的实测面积,应据实确权登记给原承包户,对超出的部分承包地不得强制收回
问题二:自留地、自留园、自留山如何确权?
自留地,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已并入承包地的要一并计算承包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来未列入承包地的,按实有地块数量、面积、边界、位置登记,征求多数村民意见,可以纳入这次承包土地一并确权,但必须在表册、台帐和经营权证书上注明“自留地”。自留园属于宅基地范围的(房前屋后)不在确权登记范围。自留山依法进行家庭承包的纳入家庭承包登记范围,其他均以“其他方式承包”进行登记。
问题三:按当地习惯计算面积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对以前使用标准亩折合面积、按产量折合面积等方式分配的承包地,由于档案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差异较大,可以按实际面积进行登记,但保留 长年产量折合面积记录。
问题四:部分承包地变为国有土地的如何确权登记?
对于部分承包户的承包地变为国有土地,必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依据批复文件,按具体承包方式进行登记。
问题五:承包地实测中多出来的土地如何登记?
对测量多出来的承包地登记,维持原来每户承包合同不变,不增不减,多出的地仍然记 在原户头上。按实有面积确权登记,并把原承包合同复印件附到新权证登记档案中。
问题六:农户间私自买卖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
农户间私自买卖的承包地,仍按原承包户确权登记。
问题七:国家征用、占用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被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征用占用的承包地,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予以收回,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核减相应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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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八:水冲沙压无法恢复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有水冲沙压的承包地仍由原承包户进行确权登记。
问题九:户口迁出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
农户全家迁入外乡(镇)并在当地取得承包地的,应当将其居住地的承包地收回,按集体机动地管理,不列入这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在迁入乡没有取得承包地,应予以确权登记。
问题十:进城落户农民的承包地的如何确权登记?
农户全家迁入设区的城市,转为非农业人口的,该农户的家庭承包地予以收回,不参加登记,全家迁入城镇落户的,并有固定收入且自愿申请放弃承包的,该农户的家庭承包地可 以收回不予登记,全家迁入城镇,无固定收入,该户仍保留承包地,要予以确权登记。
问题十一:合并或分立村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登记?
二轮延包后村组合并或分立的,维持合并或分立前村组面积,按规定进行登记。
问题十二:全家销户的土地如何确权登记?
全家销户的土地,收回集体,按机动地处理。家庭成员中有婚出、迁出、死亡、失踪的仍按原面积确权登记到户。 土地承包人去世并由子女耕种的承包地登记 若承包人单独立户,现已去世,只要是在同一村组都应按其相应的子女户头进行确权登记。若子女不在同村,该承包人的承包地应收回集体,按集体机动地管理。
问题十三:土地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承包地的如何确权登记?
土地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承包地的确权登记,凡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承包地应由村、组调查解决后再确权登记。对矛盾纠纷较大,暂不能解决的,划定争议区,查清争议区的位置、面积、形成原因,并登记造册,记录在案,待化解争议后再进行确权公示和登记。
问题十四:流转承包地的如何确权登记?
农户之间如果互换、转让以后的承包地,若经营权没有纠纷,应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对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转让承包土地,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 部,对于跨村民小组的承包地互换,双方村民小组经民主协商同意互换的,可按互换后的承 包关系登记。双方或一方村民小组不同意互换的,仍按互换前的承包关系登记。
问题十五:对以转包、 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的土地如何确权登记?
对以转包、 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登记,不得给受转让颁发土地承包经 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原土地流转合同约定。
问题十六:承包户弃耕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第二轮承包后家庭的登记 若原承包户既没有申请放弃,又没有回来耕种的农户,在确权时既不确权给原承包人, 也不确权给现承包户,作为待定地处理,若有书面申请放弃的,村组又没有给其他农户安排 承包地的,该土地集体收回,作机动地管理。而对于个别农户委托他人代种的,无论有无合约,都应登记确权原承包户,不得确权给代种户。
问题十七:承包户因离婚要求分户的如何确权登记?
由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如果对承包地分割没有异议的,并提出分户申请的,分别予以确权登记,如果二轮承包人不同意的除外。
论文作者:托乎达洪·吾守尔
论文发表刊物:《科技中国》2018年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7/18
标签:确权论文; 土地论文; 承包户论文; 农户论文; 面积论文; 经营权论文; 承包人论文; 《科技中国》2018年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