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创新意义的伦理专著&以人为核心的道德规范理论述评_伦理学论文

具有创新意义的伦理专著&以人为核心的道德规范理论述评_伦理学论文

一部具有创新意义的伦理学专著——评以人为核心的《道德规范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学论文,以人论文,专著论文,道德规范论文,意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由王征国撰著,中山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出版的《道德规范论》一书,除导论外共有9章,旨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以人为核心的道德规范体系。

“人”——既是道德产生的精神土壤,又是道德规范得以实行和调整的有力杠杆。本书就是紧紧抓住了“人”这个核心,构建了新的道德规范体系。

本书把人道原则作为第一原则,由此又引申了行善原则和群分原则,这三者构成了以人为核心的道德规范体系的主体框架。(1)人道原则把人的需要的满足作为一切价值的源泉,强调对每个人的平等权利、尊严和价值的尊重,把人类的最佳生存和发展状态及有利于该状态实现的最优的社会环境的追求作为人的一切活动的道德宗旨。这无疑揭示了道德原则的最本质的规定。(2)人道原则是以优化人的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为宗旨的,它承认人与人之间在体力、智力上的差别,体现着对贫弱者关心的人道精神。这种人道精神的转化形态就是行善原则。行善原则揭示,在争当竞争中的强者、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时,切不可忘了防止“两极分化”和走“共同富裕”道路的人道主义目标。行善原则要求,在强者与弱者之间,总是应该多关注一下弱者;在富者与贫者之间,总是应该多扶助一下贫者;在贫弱者之间,总是应该多同情和关心最需要扶助的贫弱者。(3)人道原则把人的需要的满足作为一切价值的源泉,它承认群体的存在是以分工为基础的,分工不仅满足了一个人谋取生活资料的需要,也满足了一个人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这就体现了“人生不能无群,群而不能无分”的群分原则。群分原则揭示,人与人之间虽然有职业分工和社会地位的不同,但在人道面前人人平等,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或者说在道德上“人人皆可为尧舜”。群分原则要求群分并举,就是说在社会与群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群体与个体之间,没有大小的区分和等级的差别,只有人道主义的利益分配。本书确立“以人为核心”的道德范畴体系,那么“以人为核心”与“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是什么关系?本书把“群分原则”作为核心道德规范之一,那么是否意味着对“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否定?本书既肯定了“以人为核心”与“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统一性,又说明了“群分原则”不是对“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否定,而是深化。并且对这一重点、难点问题作出了令人信服的回答。

本书对道德规范这个既古老又现实的问题作了新的概述。道德规范由核心道德规范、基本道德规范和初级道德规范所构成。核心道德规范即通常所说的道德原则,本书概述为人道原则、行善原则和群分原则,它在整个道德规范体系中处于统帅的地位。基本道德规范,是道德原则的具体展开和延伸,对人们的行动具有直接指向作用,本书概述为人生道德规范、人格道德规范、人品道德规范、人伦道德规范、市场道德规范、法治道德规范,它们无不渗透着人道主义精神,以及行善与群分的特点。初级道德规范,是人之所以成为人的起码道德要求,本书中关于对人的良心、理智、责任的要求,已经到了道德的底线。然而,现实生活中确实不乏把道德规范低调处理的作法。如一名干部不违纪不违法,就是一个“好干部”。在一些人看来,能做到可行的就是不容易,就应受到道德的表彰。却忘了在把道德平民化的同时,也掘走了道德规范赖以存在的底线基础,更不要说其理想因素了。

本书从丰富多彩的道德生活出发,对道德范畴作了新的概括。在伦理学说史上,康德第一次把自己的伦理学体系建立在“为义务而义务”的公式上,进而构建了善良、义务、良心、荣誉、幸福的道德范畴体系。20世纪以后,原苏联伦理学界的一些人开始步入道德范畴体系的研究领域,也把义务、良心、荣誉、幸福四范畴集中起来作为伦理学体系的组成部分,初步形成了以至影响到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道德范畴体系。然而,中国和原苏联的道德范畴体系,仍没有摆脱康德道德范畴体系的羁绊,这却是不争的事实。随着现代社会生活的多样化和复杂化,仍旧沿用康德的道德范畴论,显然已不能反映丰富多彩的道德生活。本书大胆地概括了“十六道德范畴”,它虽然带有浓厚的传统色彩,但却是一个新的概括。从“人”出发,作为人生道德范畴有四个:习得、进取、理解、守节;作为人格道德范畴有三个:良心、尊严、崇高;作为人品道德范畴有三个:理智、宽容、正气;作为人伦道德范畴有三个:反映家庭生活的互爱范畴,反映社会生活的互助范畴,反映职业生活的分工范畴;作为人的经济活动的范畴有三个:互利、守信、责任等等,这丰富和发展了道德范畴理论。

此外,本书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道德规范方面进行了若干创新。江泽民总书记指出:“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必须形成社会主义的市场道德规范。”本书就是以此为目标而撰著和出版的。

首先,市场经济需要道德规范。18世纪英国的亚当·斯密提出“经济人”和“道德人”的关系问题。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也开始提出和研究这个问题。这里涉及人的市场经济活动是否与道德有关这样一个伦理学的重大问题。应当说,纯粹的经济人是不存在的。这是因为市场经济是一种相互服务的经济体制,经济人的行为动机中本身已内涵着价值判断或者道德因素,意识到自己的经济行为将为益于社会和他人,可以把个人谋利与精神的高层次追求结合起来。经济人从谋利动机到效果必须有实现的手段,从经济学上讲主要是必须符合经济规则,从道德上讲就是要符合道德原则。如果采用的手段违反经济规则和道德原则,就要受法律制裁和道德谴责。经济手段和道德的统一,也就是经济人和道德人统一于经济活动之中。人是各种经济活动的承担者,也是各种道德活动、文化活动的承担者,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所谓经济人和道德人的统一,就是人在经济活动中必须受道德的制约,人在这种经济活动与道德活动中处于冲突和统一的过程之中,不断促进经济发展,又不断提高人的道德等全面素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本书提出:“市场经济”的大决策需要人道主义道德的规范;“先富带动后富”的大政策也需要行善道德的支撑:“利益多元化”的大格局更需要群分道德的调节。以人为核心的道德规范体系,无非是强调以人为本位,肯定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规范人的行为,这是贯穿新道德规范的主线,也适应了现实道德生活的迫切需要。

其次,市场道德规范的建立需要理论创新。中国传统伦理和西方伦理史上都有人主张道德对人具有规范和约束的作用,只是到了1903年英国的伦理学家摩尔出版了《伦理学原理》一书,开创了所谓元伦理学才开始否定了道德的规范性。后来元伦理学在西方经常受到批评,道德的规范性与约束性问题又得到了伦理学上的高度重视。而我国伦理学界,时下虽也有人提出了道德的“无规范”、“无立场”问题,但始终没有能够动摇道德规范论的主体地位,因为如果道德学只是作为哲学“思辨”和“品味”的对象,那么它就难以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也就失去其存在的生机和发展的活力。罗国杰教授就指出过,伦理学是一门理论科学,它十分强调道德原则、规范和范畴在伦理学中的重要地位。从一定意义上说,伦理学即是一门特殊的规范科学,离开了对道德规范体系的论述,也就不可能建立起科学的伦理学。《道德规范论》一书,是一部具有创新意义的伦理学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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