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生强制特征下农村制度的变迁趋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特征论文,趋势论文,农村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受体制惯性约束,体制变迁严重的路径依赖导致现阶段农村困境
(一)从帕累托最优到非帕累托改变。
1.帕累托最优。1979年,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民以血书发誓,将土地分到农户,以此改变20多年来的集体耕作制度——人民公社。事实证明,分产到户的农业生产制度实为农业发展“内生”的制度变迁,并得中央政府的首肯。从1982年到1986年,中央连续以“中发一号文件”,先后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稳定“土地承包期”、“推进农产品市场化”、“发展乡镇企业”等农村基本制度的重要安排,土地的生产功能被充分发挥出来,农民的生产力得到了空前的解放,生产积极性和潜能全面释放,农产品流通渠道得以全面畅通,农业内部产业结构向良性方向演进。
农业生产制度的内生变迁,在中央宏观政策的积极引导下,农民自己闯出了自我富足、自我发展的道路,不但使粮食产量创下了历史的新高,也为城镇工商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原材料基地。这一过程中,政府通过放弃以集体名义存在的土地控制权,使得单个的农户实际上获得了对土地的完整使用权、使用继承权和绝大部分的土地收益权。这确实是以土地为核心的解放农村生产力的财产制度的深刻变革,有人称之为“第三次土地革命”。这种内生的农业制度变迁,显然是一个当期帕累托最优。
2.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不断增加。但这种制度变迁的某些非正式制度安排因素没有大的变化。同时,政府在放权让利的家庭土地承包制度安排中,也将所有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加载到了土地之上,使土地不单单承载了为城市工商业发展提供生产资料的功能,也将城市居民由国家政策保障给予的副食品与燃料、住宅、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险和劳动保护等社会保障供给承担起来。从而使土地具有了生产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现在中国有三分之一的省和县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8亩。 而那些人均耕地面积多于一亩的地方多数在北方和西北,然而这些地区沙化、盐碱化和旱情相当严重。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认为,若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8亩,其生产规模效益就会受到严重削弱,土地不再具有生产功能,转而主要承担社会保障功能。土地功能由生产功能向社会保障功能转变不断深化的趋势,表明农村土地承载的生产功能不断弱化。
3.“看不见的手”难以赐福。维持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是土地、劳动力和资本。在瓦尔拉斯均衡中,在市场“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生产要素和资源会自动实现最优配置。同理,在农业生产中,通过“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土地、劳动力和资本这三个要素可以相互替代并实现优化配置。但是,当我们把市场不完善与资源供给有限作为非均衡的重要特征时,农业生产显然不在瓦尔拉斯均衡中,这使得“看不见的手”难以赐福。
首先,反映为农业耕地人均面积下降的趋势不可逆转。同时,现有制度安排对土地自由转移的限制十分严格。不仅在农业内部受到限制,而且在农业与非农业、城市与农村之间的转移也受到限制。
其次,农业人口和农村劳动力不可替代。现阶段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是共生的,也就是说,农业生产就是农村生活。据统计,中国农村劳动年龄人口超过5亿, 而农村需要的劳动力最多不超过1.8亿,那么剩下3亿多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将是面临的艰巨而复杂的市场问题和制度问题。
第三,农业生产资本不断深化趋势与负收益并存。随着现代科技进步,农业产业的增长对高新科技运用的依赖不断增强,资本不断深化的趋势明显。但是由于中国农村小农经济基本格局的限制,使得农业的生产成本不断趋高。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农业生产的软硬成本每年以20%的比率上升。调查显示,1995年种植业亩均可以获得340 多元的现金收入,而2000年,亩均种植产出就只能获得161元。 其结果是农村种植业的负效益越来越明显,不少地区连平均利润都达不到。资本的本性是追逐利润的,资本的流动总是要讲安全和效益,因此其流向一般是从收益较低和风险较高的部门,流向收益较高和风险较低的部门。这必然带来农业资金的净流出。农业资金的净流出趋势和农业生产资本不断深化趋势的相互博弈加深了农业生产要素配置的市场取向,市场取向结果必然进一步强化“马太效应”的作用,带来农业发展整体水平的地区不平衡和农业部门内部产业的结构不平衡。这个推论可以解释改革开放以来东中西部农业发展的差异和农业内部各产业发展的差异。
4.非帕累托改变。这种农业生产内生的体制变迁是一种典型的需求诱导型制度变迁。由于制度变迁依赖的初始基础和制度变迁本身性质的约束,使得这种制度变迁对初始制度选择的路径依赖特征非常明显:一是通过制度变迁获得相对满足的农民本身有终止这种变迁的趋势;二是受制度变迁成本和既得利益集团偏好、意识形态刚性等非正式制度安排的双约束,会强化现存制度的惯性和达成对现存制度存续默认的制度安排。这两个特征的共同交杂会反过来作用于制度变迁本身,并产生制度变迁严重的路径依赖,形成体制变迁和制度创新的锁定。
我们知道,帕累托最优是通过不断的帕累托改变实现的。连续不断的变迁和创新,使制度本身不断地适应市场变化,不断优化,最终实现一个帕累托最优。体制变迁和制度创新锁定的反作用不但使制度安排不能适应市场变化的需求,还使得内生制度变迁的主体产生惰性,自动终止制度变迁,成为影响新的制度变迁的非正式制度安排,阻滞下一个帕累托改变。
(二)双重博弈下的农村困境
1.人地博弈结果对农业增长的负效应。“对刺激生产和人口增长原因的疏于考察就是对国家贫富原因的疏于考察”(马尔萨斯,1817)。但绝对不能否认一个事实是:中国依靠仅占全世界可耕地的7 %的土地,养活了几乎占世界四分之一的人口。这无论如何也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是人类社会的巨大奇迹。但由于单位土地内过大的人口压力也成为规模效益的巨大阻滞,从而限制了农业投入和现代技术的运用,带来农业增长的负效应。亨利·格罗恩教授认为,“这个任务是靠农业的精耕细作来完成的,这种制度与其说像种田还不如说像搞园艺的”。
据统计,在1952—1970年间,中国农业生产增长约30%—50%,而人口增长了大约45%,农业的发展被几乎是同步增长的庞大人口吞噬了,由于人地博弈中,人口强劲的增长优势,导致粮食供给或者落后于人口增长的需求,或者略高一点,仅够维持农民的口粮,农业的发展至今没能使中国全面越过温饱水平。人地数量对比的长期博弈和校正制度安排的延时效应,一方面表明建国后的20年人口政策安排的重大失误;另一方面也表明中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仍然比较脆弱。
2.工农发展制度安排的非对称博弈导致农业地位下降。1957年后,由于城市工人的服务费成本升高和当时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城镇的人均消费远远高于农村,政府在制度安排上成功地减缓了城市化过程,虽然工业增长了四到五倍,但城市人口只增加了一倍。同时,随着生产要素的增加,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使生产要素的生产率提高的趋势不断强化。在工业部门,劳动生产率以11%的年平均速度增长,而劳动力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则未超过2%。在六、七十年代, 要素构成与生产资料部门的技术水平发生的巨大变化,使中国当时的工业化发展进程与美国和日本的工业化发展进程相似。工业发展制度安排中,政府政策取向上明确的资本深化趋势导致了工业部门劳动生产率与其他部门劳动生产率,尤其是农业劳动生产率差距的日益扩大。从表象上看,城乡差别就是户籍和社会保障的差别,其根源却在于政府制度安排中的非对称博弈,带来的要素构成不同和生产资料技术水平差异,所形成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异。建国50多年来,工业产值已占到GDP的85%,而农业产值占GDP的比重由建国初的80%降到了15%(温铁军,2001)。在小农生产条件下,以传统技术进一步开发增加产量的资源空间不断缩小;同时,由于工业规模效益提高,相形之下,农业生产资源的机会成本不断下降,农业增长的传统因素在市场取向不断增强下,其边际收益行将枯竭,农业生产外延与内涵的递减收益逐渐穷尽,促进农业增长的能力非常有限,因而导致了农业生产水平的下降。
从经济发展的制度安排看,农村经济面临的困难来源于包含着榨取因素和包含着发展因素的农业政策的固有矛盾。一方面农业作为中国国民经济基础的地位没有变,还承担着不断加强的人口压力,还是工业部门经济不断增长的原材料主渠道;另一方面工业部门的增长是以农业部门的负保护作为代价的,通过工农价格的剪刀差将农业的利润和资金转化为工业的利润和积累;同时,还要通过挤压用于消费的农产品供出口换取外汇或调剂食物品种积累资金投入工业发展。
随着中国加入WTO,经济一体化浪潮迅速推进, 农村现有的劳动力、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面临残酷的市场竞争,非帕累托改变的现行农村基本制度安排面临必然变迁。
二、农业基本制度变迁从内生需求型向外生强制型演进
中国加入WTO后,国内的政治、 经济和文化的原有制度安排和非正式制度安排面临同国际惯例的一套制度安排和非正式制度安排的全面接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显著加快。农业作为中国非常特殊的经济部门在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由于深受人口压力、工农差异和非平衡发展等因素影响而陷于困境,若要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激烈竞争中获得增长,从现行的农业产业发展制度和政策的变化看,必然面临更加复杂和艰巨的制度转轨。来自WTO 的农业产业发展惯例安排同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制度安排的差异,对中国现行农业政策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表现为农业政策的政府负保护导致国际竞争力削弱。农业作为特殊的经济部门,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在现行的农业政策中都采取了财政补贴和保护措施。但过去几十年中,中国对农业的保护却是极其有限的,导致中国农业在规模、效益和竞争力的总体上仍然处于非常薄弱的状况。以此相适应的对外农业政策不得不采取高关税政策和配额、许可证、技术标准等非关锐措施。这种制度安排是以解决人口养活问题和农村稳定为前提的,而不是以对农村传统生产技术的改造为前提的,因而必然导致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削弱。目前的资料显示,进入WTO后,中国将在2004年以前完成农业关税减让,将现有农产品平均关税从17%减到14.5%—15%;同时,在5年内取消进口配额和数量限制,允许私营进口商参与进口经营,并在农业领域建立最高关税限额体系。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在一个开放的博弈的农业资源市场体系建立过程中,政府对农业政策和制度安排将做出重大的积极的调整。
其次,表现为农业生产要素在市场配置过程中必然带来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看,政府对市场的行政干预不断弱化,而“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却在不断地增强。从现实市场对生产要素流向的作用机制看,市场作用是一个不断地由博弈均衡无限地趋进瓦尔拉斯均衡的过程,而对于以往计划经济条件下价格扭曲的纳什均衡是根本排斥的。从农业生产要素配置的相互关系看,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四者中,土地和劳动力的总量是相对不变的,资金和技术总量是相对变化的,随着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必然强化对劳动力的排斥,这种排斥的结果,就是简单劳动力大量进入非农经济部门,从而带来大面积的劳动力的重新市场组合和社会保障压力。
第三,表现为单个农户微观生产决策与市场需求宏观供求的矛盾,带来的农产品种植结构调整对市场反映的钝化。有资料表明,世界范围内农产品收入需求弹性的变化趋势是:在食品中,谷物的潜在需求保持稳定,畜产品潜力的需求不断提高,肉蛋奶等畜产品中肉的收入需求弹性高于蛋奶;对穿着商品的收入弹性普遍高于对食物的收入弹性,因此,对棉、毛、丝绸等原料的潜在需求很大;茶叶、烟的收入需求弹性则一些国家高,一些国家低。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总趋势是一致的。因此,宏观市场需求要求农业生产结构做出迅速、有效地调整,但受多方制度安排和非正式制度安排制约,单个的农户生产对市场的反映是不敏捷的,即使有了反映,由于受社会因素影响,极易形成盲目跟风,导致农村生产资源的浪费。
第四,表现为非规模效益的粮食价格竞争劣势与国家粮食安全问题。现实的问题是,中国人地比例结构的恶化趋势不可逆转,粮食在国际竞争中价格劣势不可逆转,改革开放的中国农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进程加快不可逆转。因此,为保证国内粮食供求平衡,必然加深粮食对国外粮食市场的依赖。以土地为基础的中国农业本身却在国际竞争中面临土地密集、资金密集、技术密集的发达国家农业的围争,极易引发中国国内的粮食安全问题。
第五,表现为农民现时需求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矛盾。从量上的总体估价,中国应该是一个农业资源大国,历史证明中国能够通过有利于农业发展的制度安排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但从人均占有量看,中国又是一个农业资源小国。历史形成的传统农业生产的低水平利用和开发,制度安排失当带来的农业生产的掠夺式的开发,已对中国农业生态资源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重大挑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业的发展。
总体上看,面对WTO的中国农业竞争劣势, 主要归结为两个根本问题的解决:一是人的问题的解决,就是要减轻土地的人口承载压力,不断提高土地的生产功能;二是制度问题的解决,通过一整套有利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率的制度安排,实现从中国农业的国际化到国际化的中国农业的飞跃。
三、外生强制特征下农村制度变迁趋势
(一)城镇化:二元经济结构的突破与农村劳动力转移。
改革开放的2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模式一直处于从指令性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两个转型之中。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是由经济发展的市场化趋向,对经济资源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的内在要求所决定的。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规模和速度,则取决于城镇化水平的高低。
农业人口的转移,在土地承载压力过大的背景下,其转移必然指向城镇。农业社会的开发及其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足够的经济、技术力量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城镇作为一定区域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具有比农村更加方便快捷的通讯、运输条件,能够为区域经济发展奠定较好的社会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基础。农村劳动力和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会带来劳动力和资金的聚合,从而给城镇带来生产和消费的集中,实现其规模效益,促进自身增长,发挥经济发展的辐射和吸纳功能。在苏南地区,农村的发展已呈现出几个新的特点:一是农村就业结构中务农比例已下降到20%以下,接近中等发达国家劳动力构成水平;二是80%以上的农民责任田实现规模经营。绝大部分耕地已形成稳产高产的吨粮田和丰产田;三是市、镇、村的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已形成强大的体系,承担了农业推广、良种繁育、农机、水利、畜禽防疫防病、饲料供应、农资供应和商品流通、资金经营管理的较为合理的具有专业优势的社会化分工,承担了60%以上的农业劳动力投入,稻麦统一供种达95%以上,机械植保率达85%,先进技术推广达93%;四是农业投入稳定增长,农民收入高。如锡山市从1986年开始每年投入农业资金6000万元,1992年起增加到每年1.1亿元,到2000年农民人均收入近6000元,与城市居民收入相似,是1978年的30倍。在温州地区,私营企业规模大,覆盖面广,中小企业的组织程度高,部分小企业成为“小而精,小而特,小而专,小而优”的企业,成为走“小产品+全球市场”发展路子的“小巨人”(方民生,2000)。私营企业的迅猛发展,不但提高了温州地区的经济活力,形成了温台沿海地区的产业成长带,还带动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以中小企业为依托的城镇发展。
在这些地区,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框架被突破,城乡差别被淡化,城镇和农村界限由于要素市场和商品市场的发育已变得模糊不清了。在农业部门内部,从单纯注重种植业的局面转变为农林牧渔四业的全面发展;在工业部门内部,在发挥比较优势的基础上,逐步转向以轻加工为主;在第三产业内部,以商贸流通为主体的补偿性大发展,带来了交通、邮电、金融、保险、房地产、市场中介、教育等第三产业的大发展。三次产业结构的变迁呈“二、三、一”的向工业化中期演进的结构。
城镇化的制度安排的理念上应当强调聚集型发展道路,放弃分散发展和高成本扶贫模式;在资金投向上支持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集中;在调控手段上,强化市场作用,将土地资源和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集中,按经济发展的需要,向城市和企业配置,将劳动力过剩的劣势转化为劳动价格便宜的比较优势,通过国际贸易平衡土地资源稀缺劣势。
(二)制度边际创新。
1.培育农村市场体系,塑造市场主体。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既是一种思想观念大变革和文化演进,从制度经济学层面上看,更是一种体制转轨和制度转型。制度作为一套规则,表现为公共物品,对公众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每一个经济集团和个人都受其制约。一般说来,制度给社会的影响带来或好或不好的影响。制度边际创新主要通过利用原有的制度和组织,依托国家的制度边际调整,进行市场改革的创新。在市场经济的改革为既定目标的前提下,塑造市场主体就成为走向市场经济的必由之路。无论是乡镇企业的发展,还是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都应围绕塑造市场主体的发展来展开。在乡镇企业发达的地区,有较多的集体资金通过以工补农、以工建农的方式投入农业,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会引起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反过来看有助于消除城乡差距,有利于推动城镇化。同时,通过制度创新的一套安排,使每一户单个的农民家庭逐渐成为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充分调动他们创造财富、积累财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费改税由点到面、由东向西梯次展开。通过安徽的试点情况看,费改税将以前农民的负担方式由分成制改为定额制后,农民负担水平总体上下降20%,但在理论界和实践中对此颇有微词。其主要的依据就是,费改税的推行基于全国农村地区差异的不同和农民收入来源不同等因素无法确定全国的统一税额;同时,费改税是基于政府道德理性的“仁慈”而推行的强制减负,认为自上而下的强制政策的推行在任何一种单方面的或者双方力量相差悬殊的对比均衡中难以持久。
在一个制度体系中,某一个或多个核心制度供给不及时、不完善,其表现就是制度供给的边际效率下降,从而使得整个制度结构效率趋向于零和状态或负效益状态。因此,关键的问题在于这一种制度安排的决策机制,在于把公共支出与税率决定和民主决策结合起来,找出国家公共产品产出的合理水平和决定人们之间税负合理分布所需的税收支出的受益原则和投票的一致通过原则,以实现制度边际效率的理想状态。
现在的问题是,费改税究竟是否继续推行?我们认为其答案是肯定的。因为,一是从制度变迁的内在要求看,帕累托最优是通过不断的帕累托改变实现的,没有帕累托改变的制度变迁是不可能实现制度变迁的帕累托最优的;二是费改税从根本上改变了乡镇财政收入渠道的来源方向,给已有制度安排的既得利益集团带来不便,从而形成制度变迁的阻力;三是随着中国总体经济水平的上升,由费改税而带来的乡镇财政收入的减少,可以通过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和转移支付力度解决;四是针对不同收入水平、消费习惯的农民对公共支出的需求规模和结构不一的情况,可以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确定不一致的税负水平,以确定农民意愿基础上的公共支出水平和与之对应的税收价格;五是费改税的基本目标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降低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实现农民收入的提高,这种改革与国际通行的农业保护政策向农业支持政策的制度变迁的方向是一致的,符合国际惯例,能够应对WTO的农业政策。
(三)非制度边际创新。
1.农村组织形式向削减管理层次和降低管理成本演进。现在实行的政府管理体制是“中央—省—市—县—镇(乡)—村”的六级管理体制,层次较多。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县以下农村的基层财政相当困难,没有什么剩余,而管理层次过多,无疑会增大管理成本,导致农民负担过重,不利于农民收入增长的稳步推进。通过非边际制度创新,突破原有的制度和组织形式,推进乡镇和村的村民自治,将原来的六级管理体制削减到四级或五级。这样改制的优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降低了政府的管理成本。二是管理成本降低后,有利于从根本减轻农民负担。三是乡村自治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可以加速其市场主体的确立,有助于农村市场环境和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发育。
2.土地承包制向要素发育和功能恢复演进。作为中国农村最根本的经济制度安排,土地承包制面临的制度层面变迁是最大和最深刻的。土地承包制的制度安排,经过20多年的修正和演变,由最初的生产经营权到农户现在获得的绝大部分的土地收益权和部分的处置权,同时土地承包期限也从三年提高到30年,但土地仍然不具有完整的物权性质,极大地限制了土地作为农业生产要素基本功能的发挥。从国家法律对土地承包制的规范看,现实的土地制度安排明确了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使用权,三者之中,实际上体现出来的是三个不同层次的权利束。由于土地所有权涵盖了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束,这些权利束的共同作用不断地强化了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使得集体所有制具有与单个农户土地承包制相比较的强势地位,对土地承包制进行制约和干预。从土地配置对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的影响看,现实的土地承包强化了村组分割,限制了土地规模效益的提高,使得单个农户的生产成本居高不下。
非完整物权性质和非规模经营的土地制度的安排,面对WTO 的冲击,很有可能跌入制度供给陷阱:一是土地的生产要素性质难以实现,规模经营渠道受阻,导致土地要素配置的效率低下,没有国际农产品竞争的价格优势;二是土地所有权的县乡村的多级重复代理,会进一步强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对农民生产经营的控制,从而阻碍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的确立和农村市场体系的发育。三是受人地固定比率安排的农村劳动力,进一步强化了自身对土地的依附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固化,从而减缓了城镇化进程。
制度经济学认为,一种无效制度安排之所以得以维持,其原因根于统治者的偏好,有限理性、意识形态刚性、官僚政治、利益集团冲突以及科学知识的局限。现实的农村基本制度安排,这几个方面的因素都有。一是政府对社会政治稳定的偏好下,注重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忽视土地的生产要素功能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二是计划经济下长期形成的行政指令和对市场经济经验的缺乏,进一步强化了对现有土地制度的依赖;三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意识形态的刚性强化了多级代理对土地所有权的控制;四是现有制度安排的既得利益集团,必然排斥新的制度的推行;五是科学精神和科学知识的重视和运用不够,使得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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