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伦理思想的性质和特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伦理论文,特征论文,性质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3 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215(2007)01—0050—05
一、马克思伦理学思想的总体性质
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没有对伦理和道德问题的系统论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理论原则及其结论,也没有一个是依仗伦理原则推导出来的。这就容易使人发出这样的疑问:马克思有自己的伦理思想吗?
我们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人们为什么会忽视马克思的伦理思想呢?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马克思确实没有把伦理作为他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论的决定性的基础;另一方面,还因为马克思的伦理思想具有不同于传统伦理学的特征。
因此,分析和认识马克思伦理思想的总体性质和它区别于传统伦理学的基本特征就成为研究马克思伦理思想的首要任务。
马克思不是一般的人道主义者,而是无产阶级的思想家。马克思的理论所代表的是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因此,马克思所关注的,不是作为一般人类中的“个体人”的“罪恶”和“苦难”,而是资产阶级的“阶级罪恶”与无产阶级的“阶级苦难”。作为马克思的伟大发现之一的剩余价值学说所揭示的正是资产阶级的罪恶和无产阶级苦难的经济学原因。正因为如此,马克思的伦理理论的伦理主体和客体都不是个人,而是阶级;它反映的实质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伦理关系。在这一关系中,马克思对资产阶级的道德批判,不是表现为对资产者个人的道德批判,而是集中表现为对整个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制度的道德批判。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说,马克思的伦理思想的总体性质是“制度伦理”。
在谈到资产者个人对无产者个人的剥削与压迫的罪恶时,马克思始终是把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和压迫的不道德行为归结为资本的本性。马克思认为资产者只不过是“人格化的资本”,资产者只能按照资本的逻辑去行动。因此,资产者个人的不正当行为应该由资本主义制度负责,而不是由资产者个人负责的。
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的分析,通过对商品的价值分析,发现了资本运行中剩余价值的产生。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的不合理性就在于资本家占有了无产者劳动的剩余价值。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说:“我决不用玫瑰色描绘资本家或地主的面貌。不过这里涉及到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同其他任何观点比起来,我的观点是更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的。”[1]
在这里,马克思对资产者个人的“道德原谅”,是有其伦理根据的。道德和伦理原则的核心乃是主体行为的选择原则,而选择则依赖于主体意志的自由。资产者个人既然没有选择的自由,那么,他们的行为就只是向客观规律的认同。这样的主客体关系不构成伦理关系,资产者个人的行为也就没有道德的责任。承担这种道德责任的主体,在马克思的理论中已经转变为整个资产阶级以及由这一阶级所建立和统治的资本主义制度。在资本统治的雇佣劳动制度下,资产者个人“他只是在做并非他所造成的势态下他有权做的事。”[2]
这样,马克思就把传统伦理学对个体的道德关注转向了对阶级和制度的道德关注,把伦理的主体和客体从个人转变为阶级和社会制度,把纯粹的个体性道德价值转变为阶级的和制度的道德价值,从而把对资产者个人的“道德原谅”转变为对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制度的道德批判。
这一转变的实现是无产阶级从自在阶级走向自为阶级的标志之一。在马克思的理论产生以前,无产者之间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阶级。无产者和资产者之间的关系还被仅仅看成是资本家和工人个人之间的关系。因此,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残酷剥削的道德谴责和行动上的反抗,还只是发生在个别工人和个别资本家之间。资产阶级的罪恶被看成是个别资本家的罪恶,无产阶级的苦难也仅仅被看成是个别无产者的苦难。这说明,无产者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无产阶级,他们还没有自己的阶级意识。只有当马克思把资产者与无产者之间的个人关系转变为阶级关系,把资产者剥削无产者的罪恶转变为资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的罪恶,把对资产者个人的道德批判转变为对资本主义制度的道德批判时,才标志着无产者开始把自己作为一个无产阶级来看待,把资产者作为一个资产阶级来看待,把无产者和资产者之间的关系作为两个阶级的关系来看待。这时才表明无产阶级已经从自在状态走向了自为状态,也同时表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论真正成为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与此相适应,无产阶级的道德意识也必然是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作为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它的道德关注,必然是资本主义制度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因此,马克思的伦理思想的总体性质和基本特征是“制度伦理”。
二、马克思伦理思想的特征
马克思的伦理是“制度伦理”。所谓制度伦理,是关于制度(特别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价值评价与道德批判的伦理。
马克思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学说,也就找到了制度伦理的现实的基础。历史唯物主义认为,评价社会制度的现实的基础,是人们当时所处的现实的生存条件;现实的生存条件是当时满足人们最基本生存需要的物质条件。只有把当时满足人们生存的最基本物质条件作为对社会制度进行道德评价的现实的基础,才真正找到了伦理学的最始源的根据。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每一个时代的个人的享乐同阶级关系以及产生这些关系的、这些个人所处的生产条件和交往条件的联系,迄今为止还和人们的现实生活内容相矛盾的享乐形式的局限性,任何一种享乐哲学同呈现于它之前的享乐形式的联系,这种不加区别地面向一切个人的哲学的虚伪性,——所有这一切当然都只有在可能对现存制度的生产条件和交往条件进行批判的时候,也就是在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对立产生了共产主义观点和社会主义观点的时候,才被揭露。这就对任何一种道德,无论是禁欲主义的道德或者享乐道德,宣判死刑。”[3] 当马克思把伦理原则建立在现实的生存条件的基础之上时,就宣判了一切传统道德的死刑。
西方传统伦理学的哲学基础是抽象的人性或人的本质。人性或人的本质被西方传统哲学理解为超越一切历史条件的、理想性的、永恒不变的人类共性。这就是人的本体论。在伦理中,这种人的本体论就表现为西方传统的抽象的人道主义。当这种人道主义立足于抽象的人性或人的本质来确立伦理原则时,就形成了超越一切历史条件的、抽象的永恒不变的所谓“正义”、“公平”、“公正”、“善”等抽象的伦理原则。马克思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把人“当作在历史行动中的人去研究”[4],就实现了从抽象的人向现实的人的转变,实现了哲学的“哥白尼式革命”。当马克思哲学实现了从抽象的人向现实的人的转变之后,也就使伦理的哲学基础发生了根本性质的转变。“善”、“正义”、“公平”和“公正”等伦理原则也被放到人的现实的生存条件的基础上去理解。这些伦理原则也就被理解为现实的、历史的,而非抽象的、永恒的。这是一场伦理观的革命。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共产主义要废除永恒的真理,它要废除宗教、道德,而不是加以革新,所以共产主义是同到目前为止的全部历史发展进程相矛盾的。”[5] 在这里,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要废除的道德,当然不是所有的道德,而是西方自古以来就如此的、以抽象的人性为基础、以永恒真理、永恒正义为理想的伦理价值的西方传统伦理学的道德。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明确指出:“我们驳斥一切想把任何道德教条当作永恒的、终极的、从此不变的道德规律强加给我们的企图,这种企图的借口是,道德的世界也有凌驾于历史和民族之上的不变的原则。相反的,我们断定,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6]
因此,善、正义、公平和公正等伦理价值都具有历史性,不存在超越一切历史条件的永恒的善、正义、公平和公正。恩格斯对奴隶制的评价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新的伦理观、道德观。按照传统伦理观的超越一切历史条件的抽象的人道主义的评价标准,奴隶制是人类历史上出现的一种最不人道、不道德的制度。然而,站在新道德观的立场上,恩格斯对奴隶制却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他说:“只有奴隶制才使农业和工业之间的更大的分工成为可能,从而为古代文化的繁荣,即为希腊文化创造了条件。没有奴隶制,就没有希腊国家,就没有希腊的艺术和科学;没有奴隶制,就没有罗马帝国。没有希腊文化和罗马帝国所奠定的基础,也就没有现代的欧洲。我们永远不应该忘记,我们的全部经济、政治和智慧的发展,是以奴隶制既为人所公认、同样又为人所必需的这种状况为前提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有理由说:没有古代的奴隶制,就没有现代的社会主义。”[7] 恩格斯指出,奴隶制是“既为人所公认、同样又为人所必需这种状况为前提的”。这种“为人所必需的状况”,就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人类生存所必需的状况。“人类是从野兽开始的,因此,为了摆脱野蛮状态,他们必需使用野蛮的、几乎是野兽般的手段,这毕竟是事实。”[7]
在这里,恩格斯是把人类的生存价值作为评价社会制度的终极尺度的。按照这种理解,每一种社会制度,在它刚刚产生的一段时间,是具有进步意义的。这种进步意义主要是指:这种制度能够满足人类在新的生存条件下的生存需要,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因而在当时是具有伦理的正当性的。但是,随着生产条件即人的生存条件的变化,这种本来能够满足人类生存需要的社会制度就失去了对人的生存价值,因而这种制度就会变成不合理的和不正当的了。因此,按照马克思的伦理观,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没有一种社会制度具有永恒的伦理价值,它们都经过了一个从合理走向不合理、并被新的合理的社会制度所取代的历史过程。
三、伦理因素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地位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其中当然包含着价值的和伦理方面的批判。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的理论、作为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以及对共产主义的追求,其中无不包含着对资本主义制度的“不正当性”、“不合理性”的揭露和对共产主义制度的合理性的证明。
在《共产党宣言》、《资本论》等主要著作中不乏道德判断的用语:“剥削”概念具有伦理含义,其中包含着资产阶级侵占无产阶级剩余劳动的“不正当性”的伦理意义,而“雇佣”关系,就是产生资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的不正当性伦理问题的基本经济关系。“劳动异化”本身就是一个伦理的概念,其基本含义就是指一种违背正常的劳动本性的“不合理”的劳动,而“不合理性”本身就是一个价值判断和伦理判断。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揭示的是产生不合理的、不正当的伦理问题的经济的、客观的原因。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制度客观分析中,必然包含着道德的批判。这是因为,如果一种揭示经济客观性的科学理论失去了价值的和伦理的意义,它就很难为群众所接受,并无法转变为现实的实际行动。
因此,马克思的哲学以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论中无疑包含着伦理因素。但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理论原则及其结论,没有一个是依仗伦理原则推导出来的。不仅如此,马克思和恩格斯都非常明确地反对把伦理原则作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论的基础性的、核心的理论原则。在他们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论证中,始终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即“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革命的终极原因不是对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不应该到有关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同样,“用来消除已经发现的弊病的手段”也“不应当从头脑中发明出来,而应当通过头脑从生产的现成物质事实中发现出来。”[7] 因此,以抽象的人类本性和永恒正义为理论基础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论,是成熟的马克思理论极力反对的。在马克思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论证中,始终避免“直接诉诸道德的动机”,总是在对理论对手的“道德中心主义”观点的批判中以辩论方式来谈道德问题的。因此,他们关于道德方面的否定性说法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这就使得一度研究过马克思主义的克罗齐(Benedetto Croce)得出这样的结论: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来都不是道德哲学家,而他们的伟大智力花费在这一问题上的也不多。……事实上,按照马克思的见解来写认识论是完全可能的,按照马克思的见解来写伦理学的原则,依我看总是一件绝对没有希望的事”[2]。
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论中的“伦理中心主义”的批判,集中体现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空想社会主义的文献中。
所谓“伦理中心主义”,是指把伦理原则(抽象的人道主义以及建立在这种人道主义基础上的抽象的善、永恒的真理和永恒的正义原则)作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论的核心的、基础性的理论原则的理论派别。
在上述意义上说,空想社会主义就是“伦理中心主义”的典型代表。马克思认为,空想社会主义立足于永恒正义的道德理想对资本主义制度的道德批判和对社会主义的制度的向往,是无产阶级发展不成熟的表现。“在无产阶级尚未发展到足以确立为一个阶级,……在生产力在资产阶级本身的怀抱里尚未发展到足以使人看到解放无产阶级和建立新社会必备的物质条件以前,这些理论家不过是一些空想主义者,他们为了满足被压迫阶级的需求,想出各种各样的体系并且力求探寻一种革新的科学。”[5]“这种对未来社会的描绘,是在无产阶级还很不发展、因而对本身的地位的认识还基于幻想的时候,同无产阶级对社会普遍改造的渴望相适应的。”[5]“而这种阶级对立在当时刚刚开始发展,它们所知道的只是这种对立的早期的、不明显的、不确定的形式。因此,这些主张本身还带有纯粹空想的性质。”[5] 恩格斯也指出:“不成熟的理论,是和不成熟的资本主义生产状况、不成熟的阶级状况相适应的。解决社会问题的办法还隐藏在不发达的经济关系中,所以只有从头脑中产生出来。社会表现出来的只是弊病;消除这些弊病是思维着的理性的任务,于是就需要发明一套新的更完善的社会制度,并且通过宣传,可能时通过典型示范,把它从外面强加于社会。这种新的社会制度是一开始就注定要成为空想的,它愈是制定得详尽周密,就愈是要陷入纯粹的幻想。”[7]
因此,马克思在他的哲学、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论中,并不完全排斥伦理因素。马克思所反对的,是把伦理原则作为论证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核心和基础的“伦理中心主义”。在马克思看来,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是资本逻辑自我否定的必然结果,因而具有历史必然性;同时,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无产阶级解放)的必要性,也不是依据伦理原则,而是依据对雇佣劳动和剩余价值的经济学分析做出证明的。
因此,在对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论的研究中,我国的一些研究者立足于抽象不变的“人的本性的异化与复归”来阐述马克思的哲学与共产主义理论,还仍然是站在旧哲学与旧伦理学的基本立场上来解释马克思哲学和共产主义,这是完全背离成熟的马克思哲学和共产主义理论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明确对这种观点进行了尖锐批评:关于共产主义“哲学家们在已经不再屈从于分工的个人身上看见了他们名之为‘人’的那种理想,他们把我们所描绘的整个发展过程看作是‘人’的发展过程,而且他们用这个‘人’来代替过去每一历史时代中所存在的个人,并把他描绘成历史的动力。这样,整个历史过程就被看成是‘人’的自我异化过程,实际上这是因为,他们总是用后来阶段的普通人来代替过去阶段的人并赋予过去的个人以后来的意识。由于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即由于公然舍弃实际条件,于是就可以把整个历史变成意识发展的过程了。”[5]
[收稿日期]2006—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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