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行动的规定与特征——网络社会学的分析起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网络论文,社会学论文,特征论文,起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互联网络以及相应的网络化趋势的出现和扩展,导致了人类行动的领域开始向网络和网络化的方向伸延。它不仅更新了人们社会行动的选择项目的内容,而且也给人们关于自己可能的社会行动方式的选择集合中增添了新的项目,截止到目前,人们网络行动的方式已经发展到千变万化、五彩缤纷的程度。然而,从网络以及网络行动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以下几种网络行动方式即电子邮件(E -mail )、 网络讨论组(Usenet)、文件传输(FTP)、远程登陆(Telnet)和环球网(WWW)等,仍然还是人们最基本的网络行动方式,其它诸种网络行动均可以看作是在这几种基本的网络行动方式的基础上加以组合与发展而出。而在人们社会行动及其选择的领域中,网络正是通过其为人们所提供的诸种网络行动成果和方式,造成了一些以前难以达到的行动目标得以达到或某些过去难以实现的价值规范更易实现,从而对当代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网络行动无疑也构成了人们网络社会生活得以建构的初始要素。作为网络社会中一种最常见、最简单也是最抽象的社会现象,网络行动同时也蕴含了网络社会生活中一切最复杂、最深刻的关系和结构。一方面,网络行动使得个人与他人在网络上发生互动并构成一定的网络社会关系即网际关系,从而在此基础上组成网络群体、网络组织、网络社区乃至整个网络社会;另一方面,网络行动作为网络空间中一个最简单和最抽象的现象和范畴,它由于自身的矛盾运动而不断展开和发展的历程,也就是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行动系统的网络社会的形成过程。因此可以说,网络行动不仅构成了一切网络社会现象和网络社会过程的基础,也构成了把网络与网络社会同整个人类社会系统联系起来的纽带,社会学对网络的研究无疑应当从对网络行动的分析开始。
一、网络与社会行动之本质的关联
网络行动的这样一种性质的凸现,实际上也就对我们提出了这样一种要求,即不仅需要对上述诸种网络行动形式进行情景式的描述,更需要对网络行动的基本规定作出理论性的说明。在我们看来,在作出这种理论说明之前,梳理出网络与一般性的人类行动本质的关系,将是我们的分析得以展开的一个基本前提。而在分析网络与人的社会行动的基本关系之前,又有必要首先从理论上阐明什么是人的社会行动。
1、社会行动范畴的简要说明
社会行动作为人的本质活动或存在方式,不仅构成了人类社会具体发生的历史起点,而且也构成了研究人类社会的逻辑起点。
作为古典社会学“三驾马车”之一的马克思就曾经在不同的情形下分别用生产、劳动和实践等来表示社会行动这一概念,并以其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理论的基本概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马克思曾经指出,我们“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旦人们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 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4页。)而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又指出,“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这种生产是人的能动的类生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2卷,第97页。)马克思不仅把社会行动看作是人所特有的活动方式,而且还进一步地把社会行动看作是人的社会关系的基础或社会本性的基础,并从社会行动本身出发来解释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过程。于此,同样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指出,人在生产中所发生的联系的“历史和人的历史一样长久;这种联系不断采取新的形式,因而就呈现出‘历史’”(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卷,第33~34页。)。可以说,马克思正是“在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全部社会史的钥匙。”(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卷,第254页。)
如同马克思那样,大多数西方社会学理论家也都把社会行动看作是社会学理论的前提假设和核心部分。在社会学发展史上,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第一个明确地提出了社会学是关于社会行动的科学,其后美国社会学家T ·帕森斯也从社会行动概念出发来建立他的巨型社会学理论体系。而当代社会学理论“新功能主义”的开拓者、美国社会学理论家J·C·亚历山大也提出,社会行动理论是任何社会学理论的最基本假定。
从上述诸多社会学理论家们关于社会行动的论述中可以看到,社会行动作为人在社会中的行动,包括或涉及了两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或规定:
第一,社会行动的特征在于它不同于行为或观念的“流溢”,而是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过程。社会行动作为人的行动是有目的的活动,这种活动是以文化作为中介的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
第二,社会行动本身就是社会互动,它是不同行动者之间的相互作用,而从这样一种关于社会行动的基本规定出发,我们可以认为,前述我们所提出的网络行动,实际上就是以一种特殊的社会行动形式而存在的。
2、网络是社会行动的本质属性
以因特网为主要内容的“网络”(狭义的网络)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理解的“网络”(广义的网络)是不同的。这两个概念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对于人们日常生活中所理解的广义的网络,自从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它就一直存在着了。作为一个与人类社会的进化历史同样久远的事物,社会网络主要是社会关系的网络可以说自从人类诞生之日起,就已经把人们紧紧地包围和环绕于其中了。
在人与社会网络的关系之中,一方面,社会是不同行动者互动关系的产物,是不同行动者互动关系网络的制度化的结果。从社会学的眼光来看,没有什么能够超越或脱离行动者及其互动关系网络的社会,社会说到底就是众多行动者的某种集合,是众多行动者经由社会互动而形成的网络系统。不同行动者在合作、交换、冲突、竞争等互动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互动网络模式(制度化),在这种模式中,不同行动者以某种方式实现各自的利益或权利,同时也确认和建立起基本的共同生活原则,于是,社会就从这种互动网络的模式中产生出来并得以维系。尽管社会并不直接表现为各个单一行动者的互动的产物,在个人与社会之间,或者说在各个单一行动者的互动与这种互动网络的最终产物之间,还存在着社会群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制度等中间环节,但这些中间环节本身其实就是互动网络模式,它们同时构成为社会的子系统。因此,社会不能从社会本身得到说明,甚至也不能从群体、组织和制度中得到说明,而只能从不同行动者的互动关系网络中得到说明。作为一个人们互动关系的网络,社会系统不管其形式如何,总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
另一方面,个人作为在社会中扮演一定角色的行动者,又是社会网络的产物。每个行动者都是一个社会的自我,都会以某种方式进入社会的角色,因而都是在社会网络的作用下成其为行动者的,这一过程即是社会学所说的“社会化”。当然,这时的行动者已经不是抽象的、天生的行动者,而是已经把存在于社会的东西内化于自身的个体,是已经社会化了的个人。人的社会化终其一生包括儿童的社会化和成人的再社会化。儿童的社会化是儿童通过学习而成为合格的社会成员(社会角色)的过程。成人的再社会化则一方面是儿童的社会化的继续和加强即保持旧经验并学习新经验,另一方面是当他或她有越轨行为时社会对其予以适当的劝导或惩戒,使其重新按照为社会所接受或为社会所限定的方式生活。社会化本身也是社会互动网络化的结果。社会化的过程表明,正是社会网络才使人成为行动者,个人只能从社会网络中得到说明,人及其行动本身就固有社会网络的性质。换句话说,人的本质其实就是一切社会关系或社会网络的总和。
由于网络构成了人类行动和人类社会的基本属性,因此,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把不同个体、不同事物、不同群体、不同组织、不同部门等连接起来,促进彼此的交流与合作,从而实现行动协调、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也就构成了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一个基本需求,构成了指导人类理性和技术发展的一个基本方向。从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历史来看,把单个的计算机连接起来,从局部的网络扩展为全球性的网络,从今天的因特网发展到未来的全球信息高速公路,可以说正是信息技术在不断满足人类这一需求的过程中所作出的技术以及相关的制度、规范和价值观念的创新、分化、整合与伸延的结果。
二、网络行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行动
计算机网络与普遍的人类社会关系网络在发生学意义上的相互关联以及其与人们一般性的社会行动之间的相互关系,也就从逻辑上自然地延伸出了网络行动的一些最基本的规定。在我们看来,网络行动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行动,它包含了以下两个层面的基本涵义:
首先,网络行动是一种社会行动。可以看到,在网络行动的展开过程中,包含了作为网络主体的“网民”(netizen)有意识、 有目的地所引发和实践的一种技术、思想、情感、仪式等因素相结合的过程,包含了不同网络行动主体就网上信息和话语主题的供给、传输、交换和讨论之间协调与冲突的互动关系以及同一网络行动主体在网络行动的目标选择上的内在角色冲突和调适。而这一切恰好都满足了社会学理论中对社会行动概念的本质规定。
其次,网络行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行动。在社会学理论中,社会行动是由行动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四种因素所构成。行动的主观方面包括两个因素:目的(行动过程所要达到的未来状态)和规范(与行动目的相一致的价值标准和道德准则);行动的客观方面也包括两个因素:条件(行动环境中不能为行动者所控制的因素)和手段(行动环境中能够为行动者所控制的因素)。上述四种因素一起构成了所谓社会行动的“行动参照构架”,这一构架往往又被简化为“手段—目的构架”或“条件—规范构架”。按照这一行动参照构架的图式,我们说,除了“目的”这一要素以外,网络行动与人们一般的社会行动之间在其行动参照构架的“规范”、“条件”和“手段”等三个因素上是有着较大的差别的,这实际上也就是网络行动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行动的缘起。
1、网络行动的规范
从“规范”的因素来看,在一般的社会行动过程中,人们所遵从的是以现实的社会经济结构和社会变迁过程为基础而确立起来的一整套行动规范体系,这一整套行动规范体系得以建构、维系和发挥功能的基础是实体性的自然环境、社会结构和社会过程。而在网络行动中,人们所遵从的网络规范体系,却是建立在一个虚拟的、非实体性的网络生活空间之上的。虽然这一网络规范体系也仍然保存着与一般的社会行动规范体系之间的沟通和过渡关系,但在表现形式上却与之有着极大的差别。埃瑟·戴森(E·Dyson)就曾经指出,“网络像任何一个家一样,它有自己的规矩,但也有一定的准则。……网络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掌握自身命运、在地方社区和全球社会中重新定义公民身份的机会。它也把自我治理、自主思考、教育后代、诚实经商以及同其他公民一起设计我们身份中所应遵循的规则的责任交给了我们。”(注:〔美〕埃瑟·戴森:《2.0版:数字化时代的生活设计》,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 12页。)这样一些需要由人们重新作出设计和遵循的新型的网络行动“规矩”或“准则”,的确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人们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所遵循的一般行动规则、伦理规范和价值观念的范围,需要有一种关于新的网络伦理规范的建构和引入活动来作出补充和开拓。
2、网络行动的环境
从“环境”的因素来看,网络行动得以展开的“数字化世界是一片崭新的疆土”,它“不是一个简单的家,而是由上千个小家庭和社区自我营造、定义并设计的一种环境。”(注:〔美〕埃瑟·戴森:《 2.0版:数字化时代的生活设计》,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12页。)在这一片作为网络行动中所包括的行动的客观方面因素的“数字化疆土”之中,其为人们所设置的环境“条件”或为人们所提供的环境“手段”,都与现实的社会行动中的环境因素发生了较大的差异。可以说,在网络空间中,信息资源和知识资本将取代在现实的人们社会行动的环境中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权力、货币乃至人际关系(社会资本)等环境因素而成为最基本和重要的环境因素和资源,人们网络行动的“条件”和“手段”也将不再按照其对权力、金钱或人际关系等行动资源的占有或稀缺程度来进行划界。
3、连接网络行动主客观方面的文化中介
从连接社会行动中行动的主观方面因素与客观方面因素并为行动者提供行动规范的文化中介因素来看,网络文化规范与现实生活世界中的文化规范形态也有着较大的差异和区别。首先,一个最明显的差异和区别在于,现实的生活世界中的文化规范一般来说具有一种功能上的制度化和强制性的特征,而经由人们的网络行动所建构出了的网络文化规范,则在很大程度上由于其产生的时间的短暂性,其所依附的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全球性,其表现形式的多样化和异质性,以及其对人们网络行动之规范功能的弱规范性和快速变动性质等方面因素的限制,还不能上升到一种制度化、定型化、内在性和强制性的程度,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人们的网络行动不能进入到一种可以预期的秩序化的轨道。而网络文化规范的这种建构过程中的非制度化色彩或特征,或者说网络文化的这样一种制度化特征的缺失或弱化性质,在一定程度上正是人们在其网络行动中表现出众多的失范性行为的根源。正如戴森所指出的,“网络赋予个人强大的权力能够赢得全世界的听众,能够获取关于任何东西的信息……与此同时,也能够在全体范围内散布谣言,发掘朋友或路人秘密,并寻找诈骗、虐待儿童或其他骚扰活动的潜在牺牲品。”(注:〔美〕埃瑟·戴森:《2.0版:数字化时代的生活设计》,海南出版社1998 年版,第18页。)
其次,网络文化区别于现实的文化规范形态的另一个重要特征还在于,它在某种程度上将超越现实的文化规范形态所具有的地域性和不可通约性的特征。在网络文化中,任何人都可以与任何国家、任何地方的人直接沟通,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信息与知识共享。尽管到目前为止这样一种超地域性、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网络文化形态表现得还不是非常的明显,网络文化规范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也将肯定不会是只有一种单一的形态,而是会混杂不同网络亚文化的不同风格,但是,在共同的通信传输协议以及由其所延伸出来的共同的网络游戏规则的基础之上,不同风络的网络亚文化之间的相互影响、沟通和接近将会比现实的不同地域、历史和种族的文化规范之间的沟通和接近更少矛盾、障碍和交易成本,从而更能够在一个共同的网络空间中各自独立地存在和发展下去。正如“因特网骑士”史蒂夫·罗伯茨(S·Roberts)在1994年《计算机世界》杂志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所指出的那样,在网络空间中“物理位置是无关紧要的。真正的友谊不受条件限制。人与人之间的友情来自心心相印,而不是因为他们住在同一个城镇。而且,通过网络,人们无需见面便可以交流关系。对我而言,网络是最重要的社会资源。但我在物理空间与一陌生人相见并意识到我们应当继续保持接触时,我会立即告诉他,如果他不能通过网络与我保持联系,我们的关系就会到此为止。”(注:〔美〕迈克尔·沙利文—特雷纳:《信息高速公路透视》,科技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195~196页。)或许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在未来的一段时间中,现实世界中不同的文化规范形态在地理上的疆界将不会有太多的改变,但一种新型的网络文化规范的发展却可能将超越地理位置以及目前的技术上的限制,把人类的网络行动延伸到地球上的任何一个角落。
从上述的阐释中我们可以看到,网络行动作为人们在网络空间中的行动是有目的的行动,这种行动是以网络文化为中介的人与网络空间相互作用的过程。这样一种对网络行动的界定或认识,实际上也就把网络行动纳入了一般的社会行动的范畴之中;与此同时,网络行动由于其行动参照构架中的规范、条件和手段等因素与人们在现实的社会生活空间中所发生的社会行动的相关因素相比较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和区别,从而又使它成为了一种特殊的社会行动形式。正是在这样一种差异和区别中,网络行动区别于其他形式的社会行动的具体特征也开始凸现出来。
三、网络行动的基本特征
从前面对网络行动的理论规定中可以看到,同一般的社会行动相比,网络行动有着这样几个方面的具体特征:
1、虚拟性
所谓虚拟性,并不是说网络行动不构成为人们的一种特殊而真实的社会行动方式,而是指网络行动得以依附的行动空间是一种不同于现实的物理空间的电子网络空间或赛伯空间(注:赛伯空间(Cyberspace)原意是指经由网络相连的电脑使用者所体验到的一种共感幻觉(Consensual hallucination),但从目前的发展来看,赛伯空间的涵义已经延伸到既包括由网络所形塑出来的那个看不见摸不着但却体味得到的虚拟空间,也包括通过“虚拟现实”这种人工技术所创造出来的情境。)(Cyberspace)。赛伯空间的概念是由加拿大科幻小说家威廉·吉布森(W·Gibson)在其于1984年出版的一本名为《Neuromancer》的书中首次提出来的。与吉布森在其科幻小说中所描述的那种使进行了神经移植手术的漫游者感到痛苦而绝望的技术文化空间不同,我们现在所谓的赛伯空间实际上是随着网络技术发展和网络化趋势的突现而产生出来的一种新型的人类交流信息、思想、知识和情感的虚拟生存环境。而以赛伯空间为活动平台的网络行动,无论是电子邮件、网络讨论、文件传送、远程登陆和环球网浏览等,还是以其为行动基础单位而组合起来的各种各样的更为复杂的网络行动形式,都不具有如人们在现实的物理空间中所进行的社会行动那样的实体性和可感知性,都不具有外在的可触摸和可察觉的时空位置与形态,而只有一种功能上的实在性和可重复性。换句话说,网络行动之得以成立,在很大程度上不是由其实体性的结构而是由其实在性的功能而来。
与人类的具有实体性和可感知性的一般性社会行动不同,网络行动只存在于以数字化的形式而存在的信息或比特的关系结构之中,它既不依附于一般社会行动所必需依附的特定物理实体或时空位置,也不存在于物质生产或能量流动的过程之中,而是奠基在以光速运动的比特及其特殊的数字化的运动组合方式或过程之中。在这样一种数字化世界的环境之中,人们的特殊的社会行动即网络行动也就成为了一种虚拟的行动。
2、交互性
所谓网络行动的交互性,是指网络行动主体在网络上所形成的一种特有的信息、知识和情感之间的互动关系,它包括了网络行动主体之间以及网络行动主体内部围绕着信息和知识之生产、传递、交换、流通、竞争和冲突等环节而产生出来的一种相互参与和相互操作性质。在我们看来,网络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文化生活空间,它的特征不是电子通信,那只是一种附属物,相反,是交互的性质标志着电脑空间的特性。与此同时,网络行动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行动,实际上也是网络空间中一种特殊的社会互动。因此,交互性作为网络行动的一种最基本的特征应当说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与人们现实的社会行动所具有的以自我为中心的线性的互动特征不同,网络行动的交互性特征在于它不仅包括了不同网络行动主体之间多维度、非中心化的互动关系,而且也包括了网络行动主体自身不同角色扮演之间的变动性和多样性。因此,我们可以说网络行动的交互性包含了外部交互性和内部交互性两个基本的层面。
网络行动的外部交互性主要表现为网络行动主体与其外部所发生的多维度、多层次和多媒体、超文本形式的信息互动关系。在网络中,每一个行动主体都可以构成为另一个行动主体的行动参照构架或行动单位的组成要素,而在每一个行动主体的行动参照构架之中,也包含了其他的行动主体及其行动过程。当你随着网络进入了他人的行动空间时,他人也同时进入了你的行动空间之中。这一点在人们通过网络进行在线交谈、网络讨论或从事超文本小说的创作时,表现得尤为突出和明显。
网络行动的内部交互性则主要表现为同一行动主体自身会在各种不同的网络角色的扮演中发生快速的转换和更迭,而这一转换和更迭的过程有时甚至就发生在同一次网络行动过程之中。比如,当你在网络上收看一部交互式的电脑肥皂剧时,你不仅可以像在现实生活中那样坐在电脑前一动不动地欣赏它,而且你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与自己所喜欢的角色的扮演者进行联系或讨论,并参与到该电视剧的表演过程之中。在这样一种过程中,行动者不仅具有一种欣赏者的角色,同时也具有了一种参与者的角色;行动者不仅可以随意地在这两种角色之间进行转换和调整,而且还能够让这样两种角色在同一行动过程中发生互动关系。在这样一种具有内部交互性质的网络行动过程中,或许正如尼葛洛庞帝所说的那样,人们对于自身行动的体验“就像在理发店两排相对的大镜子里一样,看到的是影像之中的影像之中的影像。”(注:〔美〕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88页。)
3、超时空性
所谓网络行动的超时空性,是指在人们的网络行动过程中,由于信息能够以光速在网络上进行传输,从而在极大地延伸了人们网络行动或网络互动的行动空间的同时,也使得在现实的人际互动过程中所必需的时间和场所被大大地压缩甚至被取消了,换句话说,在网络行动过程中,不仅时间与空间发生了相互分离,而且空间与场所也发生了分离。从具体的网络行动形式来看,无论是电子邮件、网络讨论,还是文件传送、远程登陆,在场的东西的直接作用均越来越为在时间—空间意义上缺场的东西所取代。可以说,时空的分离与“缺场”取代“在场”构成了网络行动的一个明显的标志。
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来看,人们在其社会行动的过程中寻求对时间和空间的超越从来都构成了促进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最基本的社会需要和变迁动力。文字、电话、电视和传真等技术发明成果,就代表了人类通过技术进步超越时间和空间的制约而延伸其行动空间的几个主要阶段。然而,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延伸出来的网络行动,则把人类在其行动过程中对时空界限的超越性质推进到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在网络行动中,人们借助于大量的信息不但可以足不出户也能了解外面的世界,而且人际之间的网络互动在大容量、高速度的信息网络的支撑下也开始发展到不再需要时间和空间的支持而总是必须面对面地进行了。可以认为,尽管目前在人们的网络行动过程中时空的分离和在场取代缺场的行动特征在一定程度上还要受到网络信息传输带宽的影响,从而更多的是表现出一种时空压缩化的特点,但是,在一个被计算机网络打通了的全球化的网络生活空间中,人们对于时间、空间和场所的看法的确正在发生着快速的转变;网络行动虽然并没有取消时间、空间和场所的存在,但它却对时间、空间和场所等赋予了新的含义和功能;网络行动作为人们的一种新的行动方式,它虽然“还没有成熟,在意识上还处于迂回曲折的阶段,但可以肯定,它正在培养作为地球人、世界公民的基础感觉。”(注:〔日〕尾关周二:《共生的理想》,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第54页。)
4、符号互动性
所谓网络行动的符号互动性,是指人们的网络行动必须依赖于各种各样的网络图标或象征符号作为其行动中介乃至互动对象的性质。网络空间作为一种符号化的图像和信息的存储库的这样一种最基本的特征,实际上也就决定了人们在网络空间中的行动在本质上就是一种符号性或以符号为中介的互动。可以说,在网络行动中,以TCP/IP 协议为中心的各种网络协议以及网络上各种各样的象征性图标和符号,构成了网络行动中的一套抽象而虚拟的行动中介系统。正是借助于它们,人们在网络上才能够彼此交流和沟通,并理解各自行为中所传达的信息、知识以及所包含的情感和意义。虽然人们在现实的社会行动过程中也必须要创造符号并依赖于符号运用的能力来适应环境以求得生存,但在这一过程中,符号仅仅是作为一种行动沟通的中介而使用的。而在网络行动中,各种各样的信息图标和象征符号不仅构成了人们网际互动的必不可少的行动中介,而且更进一步地构成了人们可以与之直接进行互动的对象,人们的网络行动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奠基在并依赖于由这些信息符号及其相关的知识系统所构筑而成的一个虚拟性的抽象王国之中。
在计算机网络上有着各种各样像Windows、Linux、Macintosh 那样的操作系统,而在这些操作系统或操作平台的屏幕上,有着许多象征性的图标和符号。它们有的代表文件处理,有的代表程序启动。当人们用鼠标激活它们并遵循由它们所指引的路径开始一次网上行动时,它们不仅是人们实现网络行动所必须的中介或工具,而且同时也成为了一种特殊的虚拟现实或行动空间,成为人们可以与之发生互动的对象性客体。我们之所以说网络行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行动,一个重要的方面就在于它的符号互动的性质。 正如迈克尔·沙利文—特雷纳(M ·Sullivan— Trainor)所指出的那样,符号或图标“只是计算机里的虚拟世界,但我们像对待客观实在一样与这些图标进行交互。”(注:〔美〕迈克尔·沙利文—特雷纳:《信息高速公路透视》,科技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2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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