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审计的实践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廉租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现行的廉租住房(以下简称廉租房)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改善城乡居民的居住条件而出台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面向千家万户、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工程。廉租房保障资金的合规运作则是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环。
一、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执行不到位。主要体现在当地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在财政预算中优先安排用于廉租房建设资金;个别县(市)的民政部门并未按相关要求参加审核,只负责盖章,没有履行确认廉租房保障对象身份的程序;住房保障部门没有切实履行、实施退出机制;农业部门将集体、股份制农林场企业以国营农林场企业的身份申报建设国营农林场廉租房等几个方面。
(二)审核机制不健全。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在实际审核时,主要依靠社区提供的资料、纵向入户核查办理,没有建立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状况通过相关的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房产等职能部门和机构展开关于户籍、车辆、社会保险、产权产籍等关键项的横向比对机制,造成租赁补贴或廉租房分配不公的不良社会影响。
(三)资金筹集不足额。县(市)政府筹集廉租房资金来源主要有二项:一是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的用于廉租房建设资金,二是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房建设资金。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土地出让净收益“少计提”的现象比较普遍,政府在财政预算中未足额甚至是根本就没有安排廉租房建设资金。
(四)资金使用不合规。资金使用中的主要问题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挪用或变相挪用资金。二是滞拨资金。三是滞留廉租房专项补助资金。
(五)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取得的廉租房租金收入未上缴财政,二是出售共有产权取得的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配建、购买的廉租房资产已交付使用,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
(六)建筑质量不合格。在入户走访中发现,部分被保障对象入住的廉租房存在着一些质量问题,如:顶层房屋出现渗漏、内墙壁发霉长毛;房屋排烟道过窄,导致楼上楼下相互串烟;便器安装不当,致使粪便溢出;部分地基下沉,墙壁出现裂缝等问题。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廉租房管理的问题涉及范围较广,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我州廉租房保障工作实施时间较短,经验不足,且多部门参与,需要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通力配合。虽然两级政府制定了比较全面的有关廉租房保障体系建设方面的文件、政策,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部门认识不够深刻,加之缺乏必要的责任心,导致经常会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纰漏。
(二)地方配套资金难以落实。推行廉租房制度的最大困难,就是资金缺口。主要是目前廉租房建设资金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等主要渠道筹集资金的能力均较为有限。由于部分县(市)政府财力不足,没有社会捐赠及其他资金来源。而受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的制约,教育、环保、医疗和低保等等,都需要大量的财力支出,导致地方廉租房配套资金难以落实,资金缺口很大。
(三)保障对象档案资料不全。由于没有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兼)职廉租房档案管理人员,绝大多数县(市)未能依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廉租房相关档案和全面的信息比对机制,加之缺乏关键环节的控制体系,极易导致虚假申报或优亲厚友等问题。
(四)人员不足经费没有到位。目前,住房保障办事机构的人员和编制几乎都是局内部调剂,人员队伍明显不足,远远不能适应住房保障工作需要。其中,仅极少数县(市)落实了办公经费,因此,我州住房保障工作面临着任务重、机构散、人员少、经费缺等实际问题,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难以保障。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体系,强化落实。要明确地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县(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负总责的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等系列有效方式,加大财税等政策支持,将廉租房保障体系建设、执行情况作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目标及具体考核办法,纳入对县(市)政府的政绩考核之中,确保必要的财政预算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建立稳定规范的资金来源。这是各级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二)拓宽渠道,广泛筹集资金。
1.实行“按份共有”产权模式。一是作为完全政府产权的廉租房,以实物配租形式优先保证孤、老、病、残或其他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础上,其余全部实行“按份共有”产权模式。共有产权房价格由政府按低于市场价、略高于成本价的原则统一定价,购买对象应该严格限定在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廉租房保障对象。个人出资一定比例,其余部分政府出资。二是通过棚户区改造国家给予廉租房保障对象每户2万元补贴部分作为政府产权,实行“按份共有”产权模式。此做法既可以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待条件允许时,将此部分产权出售给廉租房保障对象,将收回的资金,专项用于廉租房建设、维护和管理。这样可以缓解廉租房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2.以政府融资平台为主。通过政府平台融资,取得贷款期限长、利率低的廉租房建设资金,争取金融机构参与融资,日后以租还本还息,委托建设单位贷款政府贴息、以土地使用权等优惠政策替代政府投资、广泛接受企业的捐赠和社会募捐等多种途径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
3.吸引社会投资者资金。吸纳社会投资者资金建设廉租房,其最大特点就是投资者具有长期稳定的收益。对政府而言,无需本金就可以成规模地建设廉租房;对投资者而言,不仅可获得稳定且高于银行利息的租金,还可以有土地升值的收益预期。具体做法是:政府将拟建廉租房的产权提前卖给社会投资者,承诺政府将通过财政贴租的方式长期反租(例如20年或30年),并允许其产权上市流通。只要租金高于同期银行利息,这种投资品种就一定有人投资。
(三)强化监督,稳步推进。审计部门在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下级政府预算执行以及同级财政预算执行等审计时,将筹集、管理、使用廉租房保障资金,以及廉租房政策措施落实执行情况作为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从而保证廉租房保障资金的投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效果,加快廉租房建设的步伐。
各县(市)廉租房保障管理部门也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按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程序执行,强化对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成立州、县(市)两级廉租房工程监督组,建立质量监控体系,根据廉租房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实施检查和监督,保证廉租房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同时,优化廉租房户型设计,努力做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节能环保和经济适用。
(四)整合资源,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城镇廉租房档案管理制度,依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完善廉租房保障对象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保证档案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建立符合规定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并根据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对象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同时,注重研究开发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地级、县(市)、街道三级联网。实现与住房产权产籍、公安(车辆和户籍管理)、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财政(供养人员)、金融、证券、工商等专业数据库的系统链接,适时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达到管理方式的科学、规范、高效、透明。
(五)完善机制,规范程序。申请廉租房保障对象应明确提供家庭成员收入和资产申报义务,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准入审核制度,形成较完备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复核程序,增强审核效力;建立住房保障申请家庭信息比对机制,通过公安、房产、保险、财政、住房公积金、工商、税务、金融、证券、残联以及民政等相关部门,对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工资、保险、个税、存贷款、证券、残疾等级及优抚对象信息系统相关政务信息比对的方式严格审查。着力提高廉租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的审核效率和准确性。
(六)健全机构,提高素质。建立健全廉租房保障管理机构,合理确定县(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人员的编制,增加工作人员,使之更好的完成工作职责。还应通过专题培训、以查代训等形式,加强住房保障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使我州的住房保障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