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的客观必然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按劳分配论文,必然性论文,生产要素论文,客观论文,分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和市场经济运行形式相结合是历史的必然,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和市场经济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同时并存、相互结合也是一个历史的必然。
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方式的理论分析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对人类社会经济形态的演进作过两种序列的论断:一是提出了人类社会发展划分为五种社会生产方式的理论;二是论述了人类社会经济三大运行形式的理论。我们通常把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的社会发展五种形态的理论,简单概括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即五种社会生产方式的演进理论。而三种经济运行形式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历史过程中所经历的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个发展阶段。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发展演进的这两种序列是相互联系、相互适应的,同时社会生产方式和社会经济运行形式的变化是相互对应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三种社会生产方式同属于自然经济形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属于商品经济形态;而未来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则属于产品经济形态。
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实践证实,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是商品经济形态的社会主义,而马克思恩格斯所论述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则是未来产品经济形态。当代社会市场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必经的发展阶段。
社会经济形态的演进存在两个序列,因而社会分配方式具体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社会生产方式所决定的相应的分配方式;二是社会经济运行形式所决定的分配方式;三是社会生产方式和社会经济运行形式相结合的条件下的分配方式。
以往理论界对不同社会生产方式下的社会分配方式研究较多,而对社会经济运行形式条件下的社会分配方式研究较少。人类社会经济形态演进过程中的三大经济运行形式是否存在相应独立的分配方式,各个社会经济运行形式的分配方式又如何确定?笔者认为,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每一种社会经济运行形式都存在着相应的社会分配方式。社会经济运行形式下的社会分配方式,不同于社会生产方式所决定的社会分配方式,不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来决定,也不是主要体现由生产关系所决定的分配的性质和分配关系,而主要是由生产的社会组织形式和人们的交往关系(社会关系)来决定,体现的主要是生产力的性质及其所决定的生产要素和产品的分配形式。根据三种社会经济运行形式的生产力的类型和人的能力的发展及其交往关系(社会关系)不同,我们可以将三种社会经济运行形式的相对应的分配方式简单概括称之为自然分配方式、市场分配方式、计划分配方式。即自然经济运行形式的社会分配方式是自然分配方式,商品经济运行形式的社会分配方式是市场分配方式,产品经济运行形式的社会分配方式是计划分配方式。
马克思是以同类型生产力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最一般表现形式,以及由这两者决定的个人自由发展程度为标准划分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上的三种经济运行形式。如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生产力发展程度各不相同,但这三个社会形态的生产力却同属于一种类型,即“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因此,同一类型的生产力,导致这三个社会形态的社会关系具有同样的表现形式,即表现为一种“人的依赖关系”。在自然经济形态下,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社会生产劳动的组织形式是以人的自身能力为基础,靠自然分工的简单协作形成生产能力。社会生产力表现为分散的、孤立的、小范围的生产单位的生产能力的总和,生产力属于自然生产或小生产的性质,生产直接统一于社会生产单位内部,表现在社会关系上,形成了人的依赖关系——血缘关系、人身依附关系和统治服从关系。虽然在这一历史发展时期经历了三次社会大分工,但自然分工和小生产的自然经济始终占据统治地位,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生产进行着同自然界的物质变换。人与人之间的依赖关系呈现为一种“自然人的共同体”,“人们在劳动中的社会关系始终表现为他们本身之间的个人的关系,而没有披上物之间即劳动产品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外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4页。%>。与之相应,在产品分配上,尽管原始社会的平均分配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分配方式在性质上各不相同,但它们在分配形式上却属于同一类型,都属于小生产性质的在生产单位内部直接进行的实物形式的自然分配方式(国家产生后的赋税暂且不论)。我们可将其基本特征简单用下列式子来表示:自然经济——自然分工——自然生产(自给自足的生产)——自然人的共同体(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自然分配(直接实物分配)。
在商品经济形态中,社会生产是建立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上的社会化大生产,社会生产力属于社会的性质。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形成普遍的商品交换关系,即人们之间的劳动产品的交换要采取商品交换的形式,人们在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时间要采取商品价值的形式。人们之间的劳动交换关系表现为他们所生产的商品之间的物与物的关系,因而产品分配也必然采取市场价值的分配形式。分配不再是实物的直接分配,而是首先通过市场分配机制的作用在全社会范围进行价值形式的分配。然后通过交换过程,才由价值形式转化为实物形式。因此,商品经济形态(即市场经济)的生产条件的分配采取市场配置的方式,与之相应产品的分配也必然采取市场分配的方式。所谓市场分配方式就是市场经济的价值分配方式,具体表现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方式。按生产要素分配在西方经济学中称作“按要素分配”或“按要素功能分配”,是指社会收入按照各种生产要素通过市场配置在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挥的功能和效益进行分配的一种分配方式。按生产要素分配实质上是市场分配机制作用的实现形式,即是在市场经济运行的条件下,社会生产所需要的各种生产要素,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有效配置,而生产领域所创造的国民收入的分配也要以市场机制作为基础性手段和发挥基础性作用,采取工资、利息、利润、地租等价值形式,实现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作为不同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也就是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对其生产要素所具有的所有权,通过生产要素的市场配置及其功能的发挥,通过参加国民收入的分配,从而在经济上得以实现。我们将其基本特征用下列式子来简单表示:商品经济——社会分工——社会生产(商品生产)——经济人的市场共同体(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市场分配(间接价值形式分配)。
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运行条件下国民收入分配的基本原则,也是市场经济的收入分配方式和分配规律。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理论将按生产要素分配视为资本主义的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这无疑是一个理论误区。按生产要素分配既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制度,也不是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的经济现象,而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一个客观经济规律。只要市场经济存在,只要生产要素采取市场配置的方式,那么国民收入的分配就必然采取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方式。市场经济的按生产要素分配,既不同于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与分配原则,也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分配制度与分配原则,其特点在于,参加分配的主体是由市场配置的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分配的客体对象是价值形式的社会收入,即国民收入,既包括作为劳动力价值再现的必要产品价值的V部分,又包括作为剩余产品价值的M部分,也就是说既包括必要产品的分配,又包括剩余产品的分配。分配过程中奉行的则是“效率与公平”原则,这个公平既非单纯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奉行的“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的资本平等权利,也非单纯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所奉行的“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的劳动平等和报酬平等权利,而是在市场竞争、机会、效率面前的平等权利和等价交换的公平原则。笔者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是一种综合性的分配方式,囊括多种分配原则为一体,既包括按资分配、按能分配和按权分配,又包括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等。
在产品经济形态中,由于社会生产是在社会分工基础上的社会化大生产,人们的劳动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社会生产采取全社会范围的计划生产,资源配置方式采取计划配置方式,因而产品分配也必然是计划分配的方式。例如列宁时代苏维埃最初实行的“战时共产主义”制度下的“余粮征集制”和“配给制”;我国革命历史上解放区对政府机关和部队人员所实行的“供给制”,以及新中国成立后在完成“一化三改”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以后很长一段时期内所实行的带有平均主义色彩的计划分配制度等,都是产品经济的计划分配方式的尝试与实践形式。我们也可将其基本特征简单用下列式子来表示:产品经济——社会分工——计划生产——自由人的联合体(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计划分配(产品直接分配)。
从社会化大生产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实践来看,一定社会生产方式的经济运动,总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形式下运行的。马克思曾深刻地揭示了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但限于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状况,以及马克思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当时并未对社会经济运行形式和社会生产方式相结合的条件下的复杂的分配方式和分配关系进行专门的论述。马克思当时所分析的资本主义社会和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方式,主要是从这两种社会生产方式的性质及其生产关系的性质所决定的分配原则和分配关系出发来进行分析的。当年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是在发达资本主义基础上建立的不存在商品经济的科学社会主义。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当初所设想的未来的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方式,并不包含任何商品货币形式的交换关系,而是在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直接的产品分配。实践表明,社会主义国家的生产力的发展还必须通过市场经济这个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市场发生的各种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必然带来分配方式的变化。社会经济运行形式和一定社会生产方式相结合的情况下,社会分配方式有何变化以及如何确定,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为我们提出的新问题。
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内在结合的客观必然性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演进而来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不会改变社会经济运行形式演进的序列。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了“跳跃式”的社会制度的变革,但却不能跳过发达的商品经济阶段而进入产品经济形态。现实形态的社会主义是商品经济形态的社会主义,即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仍然处在商品经济运行形式中,尚未越出人类社会经济形态演进序列的三大形态的第二大形态。也就是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同处在社会经济运行的市场经济的形态之中。尤其像我国这样的未曾经历商品经济充分发展阶段的农业国家,必须完成农村经济由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全面转化的历史任务,必须完成农村工业化和国民经济全面市场化的历史进程。因此,从社会经济形态的历史坐标图上来看,虽然我国的社会经济形态的性质已属于社会主义,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但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且发展不平衡,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必须通过市场经济的发展来推动生产力的大发展,从而促进社会主义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最终由商品经济形态的社会主义进入产品经济形态的社会主义,完成社会经济运行形式序列的演进。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和市场经济的运行形式的内在的有机结合,不是外在的附加,即是两种序列社会经济形态的内在结合。这从而决定了社会生产方式所决定的社会分配方式与社会经济运行形态所决定的社会分配方式的同时并存,并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也是内在的结合。
我国当前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由我国国情实际所决定的。由于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多层次,与之相适应表现在生产关系上,生产资料所有制必然呈现多层次结构。从而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也就决定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同时并存与内在结合的客观必然性。
首先,从分配的实质来看,分配是生产的背面,是社会经济活动主体对客体的生产条件所拥有的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按劳分配是公有制在经济上的实现,按生产要素分配则是生产要素的所有制在经济上的实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各种生产要素由市场配制、并在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发挥相应的功能与作用,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凭借其所有权也参加收益的分配。目前,在我国由于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的费用主要由个人所承担,因而在劳动力的所有制上普遍存在的是个人所有制(也有认为应是部分个人所有制)。无论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还是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均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个人劳动力的所有者和个人财产的所有者,又是抽象的公有制财产的所有者的一分子。因此,从分配是所有制在经济上的实现的意义上说,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存在着内在结合的必然性。
其次,从分配的形式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品分配,实质上是国民收入的分配,即是劳动者当年所创造的新价值的分配。这种分配不是实物的直接分配,而是市场价值形式的直接分配。这是由资源的市场配制方式的结果所决定的。由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制经济的生产要素也基本由市场来配制,从而其收入分配也必然相应采取市场分配形式。按劳分配作为国民收入分配的一个组成部分,也要采取市场价值形式,即是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必须转化为社会劳动,转化为价值形式,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和计算,尚不能直接用劳动时间计量。因此,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和市场经济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存在着内在结合的必然性。
再次,从分配的过程来看,国民收入的分配包括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而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的按劳分配正是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实现的。国民收入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过程,同时也是按劳分配的实现过程,两者是同一分配过程。因此,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存在着内在结合的必然性。
最后,从分配的客观对象来看,国民收入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分配对象,个人消费品是按劳分配的分配对象。个人消费品是消费资料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消费资料是国民收入的实物形态的主要组成部分。由此可知,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存在着内在结合的必然性。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内在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定的新型分配方式。国民收入分配所形成的工资、利润、地租、利息等经济范畴,均表现为双重含义:工资,一方面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形式,即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另一方面又是劳动力价值的转化形式,即劳动力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地租,一方面是土地使用者所支付的土地使用费,另一方面是土地所有制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利润,一方面是企业的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转化形式,另一方面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的表现形式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实现形式。利息,一方面是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的特殊转化形式和劳动者参加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表现形式,另一方面是货币资本(包括劳动者的个人金融资产)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它们都是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内在结合的具体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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