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榜样——对现代社会道德榜样的检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榜样论文,现代社会论文,道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07)02-0071-05
在中国社会从传统向现代加速转型的过程中,因社会结构的重大变迁和社会道德价值观的空前嬗变,市场机制对社会生活各领域的强力渗透,道德榜样在现代社会的境遇似乎已经远不如传统社会那样“风光”了,其作为社会教化模式和方法的普适性也受到了人们不同程度的质疑。在这种情况下,道德榜样还具有时代的和道德的双重需求吗?应该如何看待道德榜样的本质及其价值?现代社会道德榜样的产生机制究竟如何?道德榜样的力量真的是无穷的吗?诸如此类的问题,不仅关涉道德榜样本身,而且关涉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及其成效,因此,不能不将道德榜样及其相关问题放在现代社会的背景下进行一番严肃的检视。
一、榜样的道德价值及道德榜样的类型
一般而言的榜样,并不特指道德榜样,“榜样”与“道德榜样”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但是,一切具有正面价值的榜样都具有道德的崇高性或崇高的道德价值。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道德性”是一切榜样的共同价值。苏联学者伊·谢·康主编的《伦理学辞典》对“榜样”的定义就是:在“道德上主动精神的一种形式,表现为一个人(一群人或集体)的举动变成其他人行为的楷模……它不仅激励别人仿效自己,而且向别人提供现成的活动方式,这种活动方式后来普及于其他人,变成许多人的行为规范”[1]。在这里,作者就是以“道德”作为“榜样”之内在规定的。榜样也经常被人当作“英雄”,但英雄之为英雄,也往往是因其具有崇高的道德价值。贺麟在《论英雄崇拜》一文中深刻地指出:“英雄概括来说,就是伟大人格,确切点说,英雄就是永恒价值的代表者或实现者。永恒价值乃指真善美的价值而言,能够代表或实现真善美的人就可以叫作英雄。真善美是人类文化最高的理想,所以英雄可以说是人类文化的创造者或贡献者,也可以说是使人类理想价值具体化的人。”于是,所谓“英雄崇拜,根本上是文化方面、道德方面和人格修养方面的问题,不是政治问题”[2]。可以进一步说,所谓英雄,本质上也就是道德英雄,是道德榜样的最高样态。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认为,所谓榜样或道德榜样,就是具有崇高的道德理想和道德境界、高尚的道德人格和道德品质、富有道德魅力和道德吸引力而令社会大众景仰、学习和模仿,从而对提升社会大众的道德素质和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产生重大影响的先进人物。然而,从另一方面来看,道德榜样又不是高不可攀的,道德榜样常常就在我们身边。正因为如此,道德榜样才会是可亲、可敬和可学的。
从道德主体的角度看,道德榜样可以分为个体道德榜样与群体道德榜样。个体道德榜样是在某一领域持之以恒地作出了突出业绩和社会贡献的个人。这些个人或者是社会的管理者,如孔繁森、焦裕禄等,或者是社会的普通成员,如雷锋、李素丽、徐本禹等。他们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因其感动公众的奉献精神、利他精神、自我牺牲精神等等而表现出崇高的道德价值。群体道德榜样在衡量标准和内在本质上与个体道德榜样是一样的,其区别只在于群体道德榜样是某一群体或集体共同实现着崇高的道德价值。由于群体道德榜样归根结底是由个体道德榜样构成的,因此,道德榜样往往以个体的形式得以表现。
从社会生活的实际来看,不可能人人都成为道德榜样。但是从应然的角度和社会的普遍期求来说,某些个体和群体是最应该成为社会道德榜样的。他们是:掌握和控制社会道德资源者、对社会负有重大责任和具有重要影响者以及成年人。
所谓掌握和控制社会道德资源者,是指具有制定和引领社会道德规范、确定道德评价标准并对社会各种道德取向进行意识形态化和制度化评判之权力的个人或群体。一句话,掌握和控制社会道德资源者,就是在道德问题上具有话语霸权和制度安排权的个人和群体。毫无疑问,这些个人和群体在孟荀那里是具有制礼作乐专有权的圣王,而在现代社会主要就是政治领袖和公共管理者及其代言人。正因为他们掌握和控制着社会道德资源,所以他们才应该首先成为社会的道德榜样。中国古代特别强调“以吏为师”,就包含着对社会治理者的某种道德期求。德国前总理施密特说:“任何担任公职的人和有权作出涉及所有公众的决策的人都要作出正面的榜样。”[3] 这也是基于掌握和控制道德资源者而言的。在当代中国,虽然道德资源并不是被少数人所掌握和控制,但由于道德资源仍然被看作是一种重要的意识形态资源,因此,道德建设往往表现为一种国家行为并主要通过政府来推行。这样一种道德推进模式,官德显然就先于和重于民德,人们自然也往往期求以官德引领民德,以官德的清正作为民德淳化的前提。于是,在文明社会里,掌握和控制道德资源者不仅不能以所拥有的道德资源为自己牟私利,反而正因为对道德资源的拥有而应该树立“以身作则”的道德楷模形象,这也是社会对为政者的基本道德要求。
对社会负有重大责任和具有重要影响者,当然包括政治领袖(政治精英)和社会的公共管理者,公共管理者无疑是对社会负有重大责任和具有重要影响的人,其责任和影响是由其所掌握和控制的资源(包括道德资源)所决定的。但是在这里,笔者主要讨论另一类对公众负有重大责任和具有重要影响的人(个体和群体),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经济精英、知识(文化)精英以及各类公众人物等。他们由于在社会中所享有的特殊地位而对公众具有特殊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本身决定了他们应该负有更多的社会责任(包括道德责任)。这种影响力表现在道德领域,势必对社会公众的道德选择和道德判断产生强烈的示范效应和价值导向性——不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经济精英是为社会创造巨大财富因而其本身也可能是先富起来的那部分人,这部分人在中国社会已经越来越成为人们衡量成功人士的标准。经济精英的社会影响力主要是以他们所创造和拥有的财富以及成功人士的标准向富有者转移为基础的。社会对他们的道德要求,就是与其在物质财富上先富起来相适应,也应该先文明起来、先道德起来,并成为公众的道德榜样。与经济精英有所不同的是,知识精英和文化精英对公众的影响力主要表现在他们的话语影响力上(当然,经济精英随着对社会生活的全面介入,其对话语权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他们对道德问题的见解及其道德行为本身都对公众产生着有形或无形的影响。社会对他们的道德要求,就是他们不应被利诱和屈服于权贵,而应该将自己具有相当影响力的话语与社会良心的表达相一致,并成为公众的利益和道德代言人。公众人物是指那些因有较大社会知名度而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人,这自然包括上述有较大社会知名度的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知识(文化)精英,在现代社会中,当然还包括各类文体明星。文体明星客观上造就了“追星一族”,正是某些文体明星们的过度商业化炒作和无聊的花边新闻而致使他们常常在社会和道德形象上被社会所诟病。但不管怎样,文体明星们对公众特别是对青少年的影响力(包括其无形中所内含和承载的价值观和道德影响力)是不可否认的。正因为此,他们也应努力成为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道德榜样。
相对于未成年人而言的成年人,既指社会公共领域中的成年公民,也指家庭领域里已成年的家庭成员,当然还包括教师。虽然现代社会中未成年人的同辈榜样对未成年人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但成人榜样仍然是未成年人道德成熟的重要因素。成年人之成为未成年人的道德榜样,主要是由于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在道德社会化上的程度不同所决定的。社会学和心理学的研究表明,成年人的道德榜样作用是对未成年人进行道德教育和未成年人道德社会化的重要途径。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作为小公民的未成年人的道德及其形成深刻地受着成年人道德状况和道德行为的润物无声式的影响,受着成人社会道德氛围的熏陶;在学校的道德教育中,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实际上也是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关系的角色转换,作为成年人的教师既是道德知识的传授者,也是学生道德实践的指导者和示范者,教师通过系统的道德教育将社会道德规范和社会主导道德价值观传输给学生,对学生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产生着重要影响;在家庭道德教育中,作为成年人的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道德教育主要体现在以血缘和亲情为纽带的对子女道德情感的培养上。所有这些都说明,成人道德榜样对未成年人完成道德社会化的作用是巨大的。正因为这样,当前就特别需要注意防止和消除“一些成年人价值观发生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滋长,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等等,也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4] 的现象。
当然,“最应该”成为道德榜样并不等于“事实上”已经是道德榜样,更不是说,“最应该”成为道德榜样者排除了其他任何社会成员成为道德榜样的可能性。我们既不能使道德榜样成为“最应该”成为道德榜样的那部分人的特权,也不能使之成为那部分人的单纯义务。
二、道德榜样何以可能
所谓“道德榜样何以可能”的问题,需从两个方面加以回答:(1)道德榜样究竟是如何产生的?或者说,道德榜样的产生机制是什么?(2)道德榜样的产生需要何种条件?或者在道德相对主义和世俗主义凸显的现代社会和后现代社会,道德榜样的产生何以可能?
首先,关于道德榜样如何产生的问题,至少可以概括出四种观点:
第一,道德榜样的先验论。这种观点认为道德榜样的产生是先天决定的,某些人天生就是道德上的优越者,他们来到这个世界上就是为了教化万民的,而万民只要亦步亦趋地跟着他们学和做就可以了。这种观点与皇权政治中的君权神授论、等级社会中的先知先觉论是一脉相承的。道德榜样的先验论必然导致社会成员道德地位的不平等,进而导致不同道德地位的社会成员在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上的不对等。
第二,道德榜样的发现论。不论是传统社会还是现代社会,都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信息遮蔽的问题,或者说存在着有限理性和知识的非完备性问题。正因为如此,淹没在民间的大量道德榜样就需要人们去发现。如果没有被发现,即使是一个对社会具有重大价值的道德榜样,也只能徒唤奈何了。而如果被发现,也常常带有偶然性的特点。不仅如此,由于只有政权机构才掌握着强大的宣传机器,因而具有最大的道德号召力,因此,道德榜样还必须被主流意识形态所认可,政权机构只会有选择地树立符合主流意识形态的道德榜样。这也正是人们常说的道德榜样是“制造出来”的理由。
第三,道德榜样的需要论。对道德榜样的需要,可以分为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对道德榜样的个人需要,主要是由人的道德发展不平衡性、人向善的本性以及人性的弱点所决定的。人的道德发展的不平衡性,表明在道德实践中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发展水平是呈序列性的,而道德榜样处于这一序列中的较高层次。由于人一方面本来具有向善的本性,另一方面又力求克服某种人性的弱点,因而往往把道德榜样作为自己在道德上得以提升的参照和目标。对道德榜样的社会需要,在任何社会任何时候都是存在的,其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当一个社会道德有所“滑坡”时,社会就必然对道德榜样的失落感到遗憾,并对道德榜样产生强烈的“呼唤”。20世纪80至90年代在中国社会和媒体上用得最普遍的一个词,就是“呼唤……”,如“呼唤雷锋”、“呼唤好人”、“呼唤……精神”等。呼唤意味着缺失,意味着匮乏,更意味着一种强烈的需求。有了这种需求,就为道德榜样的产生提供了社会土壤。
第四,道德榜样的实践论。道德榜样的实践论认为,道德榜样是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中产生和成熟的。离开了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社会实践,离开了具体的社会条件,就不可能产生什么道德榜样。正是伟大的社会实践和火热的社会生活才造就了社会所需要的道德榜样。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道德榜样都是随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不同的时代需要不同的道德榜样,也必然产生与时代相适应、符合时代要求的道德榜样。同时,道德榜样也通过自身的道德实践,一方面改造客观世界,另一方面很好地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提高自身的道德境界,从而成为社会的道德榜样。
如果撇开道德榜样产生的具体模式不说,从总体上看,道德榜样有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产生方式。自上而下的道德榜样产生方式主要是以一种导向式的、制度化的和居高临下的途径,通过官方树立和大力宣传的手段来进行和完成的。自下而上的道德榜样产生方式则带有明显的自发性质,具有鲜明的社会“自组织”特点,这种产生方式是奠定在公众之间平等的相互作用基础之上的。
其次,道德榜样的产生还必须具备必要的条件。关于道德榜样产生的条件,至少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一是,道德榜样本质上是理想主义而非世俗主义的;二是,道德榜样代表着道德普遍主义的诉求。这两个方面构成了道德榜样产生的基础条件。
道德榜样之为道德榜样,首先是因为道德榜样在道德价值取向上是理想主义的,而非世俗主义的。正因为其理想性和非世俗性,道德榜样才具有崇高性的特质。一个高扬理想主义的时代,必定是一个社会需要道德榜样而道德榜样不断涌现的时代。在这样的时代,道德榜样就是道德理想和理想人格的化身,人们对道德榜样自然崇敬有加,甚至有时会达到顶礼膜拜的地步。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对道德榜样当然也就不会从理论上作所谓的反思和检视,更不会质疑道德榜样了。同时,由于道德榜样所代表和承载的是社会的主流道德价值观,而主流道德价值观在任何时候都有一种使自身普遍化的趋向,而正是道德榜样通过其所特有的示范作用能使主流道德价值观普遍化。因此,在一个奉行普遍主义价值观的时代,也必定是一个社会需要道德榜样而道德榜样层出不穷的时代。在这样的时代,通过道德榜样推行普遍主义道德价值观就是一个十分有效的途径。
然而,随着相对主义、多元主义和世俗主义在当今时代的突进,理想主义和普遍主义价值观日益式微。世俗化意味着人注重自己的感性生活,注重自己对各种权利的追求。于是,道德理想主义首先就让位于追求权利和自由的哲学,如存在主义;而后进一步让位于倡导多元主义、相对主义和差异性的后现代主义,对“绝对”和“普遍”的追求被视为是在宣扬某种“元叙事”,它们成了批判与消解的对象。人们所担忧的道德危机开始出现了。对理想主义和普遍主义的消解实际上也在消解着道德榜样及其崇高性,道德榜样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开始滑落。道德榜样的这种境遇正是现代社会道德危机的重要表现。于是,道德榜样的产生条件自然也就成为一个问题,人们对道德榜样也开始说三道四、评头论足了。这种现象在当今中国也很明显地表现了出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转型的加速,现代性和后现代性的相互交织,道德相对主义和世俗主义价值观与道德理想主义和普遍主义价值观正在发生着相互碰撞,在这种情况下,道德榜样又何以可能?
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虽然道德相对主义、世俗主义价值观开始空前地渗入人们的精神世界,但是,道德理想主义和普遍主义道德价值从来都是,也将仍然是人类所永恒追求的目标,甚至可以说,道德理想主义和普遍主义道德价值观是人类道德生活得以维系的基础。而道德榜样所承载的恰恰就是道德理想主义和普遍主义道德价值观。因此,道德相对主义和世俗主义道德价值观的突进,并不意味着在现代社会道德榜样就失去了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这不仅是由人的向善的本性所决定的,也是道德榜样本身所特有的功能所决定的。
三、道德榜样的功能及其限度
关于道德榜样的功能,人们往往只看到其教育学视阈中的示范功能和激励功能等。这当然是正确的。但是,这些功能仅仅是道德榜样的外在功能,而不是道德榜样的内在功能。
那么,什么是道德榜样的内在功能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首先分析道德榜样究竟具有什么样的内在价值。这两个问题是一体两面的。笔者认为,道德榜样的内在价值至少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道德榜样是传统优秀道德的典型承载者。传统优秀道德经过长久的历史发展和实践检验而被证明具有恒久的道德价值。在道德榜样身上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传统美德,道德榜样通过对社会恒久道德价值的实践坚守和体认而成为传统优秀道德的承载者和捍卫者。
其次,道德榜样是现实主导道德价值的积极弘扬者。现实道德往往表现出先进性和广泛性等多层次的特点,在价值取向上又表现出多样化和多元化的特点,道德榜样正是通过对社会先进道德和主导道德的践行而成为社会主导道德价值的高扬者和社会价值导向的体现者。
第三,道德榜样是未来理想道德的开拓创新者。未来理想道德代表着人类社会道德发展和进步的方向,而道德榜样恰恰体现了未来理想道德的基本精神、历史趋势和理想道德人格,并在道德实践中创生着新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和道德理想,引领着社会道德风气,是社会理想道德人格的化身和未来新道德的开路先锋。
正因为道德榜样具有以上三种内在价值,因此,与之相应,道德榜样显然就具有对传统优秀道德的传承功能、对现实主导道德价值的弘扬功能和对未来理想道德的创新功能。正是道德榜样的这三种内在功能,决定了道德榜样才具有示范和激励等外在功能。
事实上,道德榜样的内在价值和内在功能所决定的,远远不止教育学视阈中的示范功能和激励功能,它们还决定了道德榜样所具有的对社会道德价值观的整合功能。这是长期以来人们所忽视了的道德榜样的十分重要的功能。
对社会道德价值观整合的需要,源自于社会道德价值观的分化及其所导致的道德价值观的多元化。道德价值观的多元化应该是一个社会道德价值观变迁的内在逻辑,也是一个社会发展的常态。但是道德价值观的多元化同时意味着多元道德价值观发生冲突甚至对立的可能性。试图彻底消除道德价值观的多元化,或者相反,任多元道德价值观发展到冲突和对立的地步,都必然会影响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为了防止道德价值观由多元发展为相互冲突和对立,实现社会和谐和维护社会稳定,就必须科学地整合多元道德价值观。整合道德价值观有多种途径和机制。第一种途径是通过政治权力来整合道德价值观。这是社会对道德价值观的一种典型整合方式。第二种途径是通过制度来整合道德价值观,这里的制度包括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第三种途径是通过意识形态的控制来整合道德价值观。第四种途径是通过民主商谈来整合道德价值观。但这种整合方式由于难以操作,因而往往只是在学者中间讨论的一种整合理念。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罗尔斯的“公共理性”和“重叠共识”就内含着这种整合理念。第五种途径是通过树立和宣传道德榜样来整合道德价值观。这是一种在任何社会都有效的道德价值观整合方式。由于道德榜样具有上述三种内在功能,因此,人们通过对道德榜样的学习和模仿,见贤思齐,从而实现多元道德价值观的共识和整合。当然,任何一个社会对道德价值观的整合都不是单独运用一种整合形式,而是综合运用以上整合方式的,其区别在于某个社会在某个时期侧重于某一种整合方式而已。
尽管如此,但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无限夸大道德榜样的功能。所谓“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只不过是宣传鼓动之词,并不是一种事实判断;同时它也是道德万能主义的一种表述形式。事实上,道德榜样的功能是有限度的。个人德性是道德榜样的首要属性,按照制度优先于德性的观点,道德榜样功能的发挥首先受制于制度的好坏。在这里,制度德性毫无疑问优先于个人德性。邓小平深刻地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在分析“文化大革命”产生的原因时,他指出,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些深刻论述运用于分析和评价道德榜样的功能及其限度,意义是非常重大的。其次,道德榜样功能的发挥还受制于道德相对主义和世俗主义价值观的抵制。这已在上面作了分析,在此不赘。正因如此,强调道德榜样在现代社会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具有各种外在功能和内在功能的同时,不能把不该由道德榜样承担的东西强加于道德榜样身上。只有这样,才能对道德榜样有一个真切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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