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成》的几个问题——兼评《释〈武成〉与金文月相》,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月相论文,几个问题论文,武成论文,金文论文,兼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历史研究》1998年第2 期刊发台湾史语所黄彰健先生《释〈武成〉与金文月相》,读后颇多感触。这是一篇意在全面检讨金文月相的长篇大著,自汉代刘歆迄今人的有关解说,基本上都注意到了。其中有不少中肯的意见,如认为:既死霸为朔为初一,是一月的开始。——这是肯定西周的朔望月历制,否定“朏为月首”说。初吉即朔。——这就否定了“初旬吉日”“初干吉日”之说,“辰在××”,此辰亦相当于朔日。——这是否定“辰为日辰”说,否定王国维“四分一月”说,认同武王伐纣年为公元前1106年。等等。
文章有得有失,自在情理之中,因为月相问题的全面清理实属不易。有的失误则属于考证方法的问题。如“哉生霸。《逸周书·世俘》作‘旁生魄’。《仪礼·士丧礼》‘牢中旁寸’,郑注:‘今文旁为方。’旁、方古通。《广雅》‘方,始也。’故‘哉生霸’与‘旁生霸’同义。”——这是由旁而方,由方而始,辗转释义,将月相“哉生霸”与“旁生霸”合二而一了。又说:“《武成》‘惟一月壬辰旁死霸’,旁死霸系旁生霸之误。”这就将“哉生霸”、“旁生霸”、“旁死霸”三个月相名词三化为一了。由此引申下去,其误在所难免。
就黄先生文章所及,我想提出几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希望黄先生及文史界同行有所批评。
一、关于《汉书·世经》的校读
1996年我应岳麓书社之约,点校《汉书补注》律历、天文二志,得有机会对《汉书·世经》做了一番认真的清理,发现其中不少问题,今就有关者概叙于后。
班固《汉书·律历志》多取用刘歆的文字。因为刘歆“作《三统历》及《谱》以说春秋”,班固以为“推法密要,故述焉”。这里的“述”,并非一字不漏的准确引用,而是经过了他的改作。正如黄先生云“《汉书·律历志》系据刘歆所著《世经》删润”。我们从班固采用司马迁《史记》的材料可以看出,他不是原文照录,只是意引,其中自有他自己的理解在内。正因为如此,后人多批评班固,而并不指斥刘歆。
尽管如此,《汉书·世经》的记载还是为我们研究月相提供了宝贵的文字资料。
《世经》引《周书·武成》篇:“惟一月壬辰旁死霸,若翌日癸巳,武王乃朝步自周,于征伐纣。”序曰:“一月戊午,师度于孟津。”至庚申,二月朔日也。四日癸亥,至牧野,夜陈。甲子昧爽而合矣。
今按:一月壬辰旁死霸,二月庚申朔。推知一月辛卯朔,初二壬辰旁死霸。初三癸巳,二十八日戊午。旁死霸取旁(傍)近既死霸之义。既死霸为朔为初一,是不待说的了。
《世经》接着说:“《武成》篇曰:‘粤若来三月既死霸,粤五日甲子,咸刘商王纣。’是岁也,闰数馀十八,正大寒中,在周二月己丑晦。明日闰月庚申朔。三月二日庚申惊蛰。四月己丑朔死霸。死霸,朔也。生霸,望也。是月甲辰望,乙巳旁之。故《武成》篇曰:‘惟四月既旁生霸,粤六日庚戌,武王燎于周庙。翌日辛亥,祀于天位。粤五日乙卯,乃以庶国祀馘于周庙。’”
这一段文字很重要,不仅解说月相,也将武王克商月朔指示得明明白白。上文言:二月庚申朔,四日癸亥。从既死霸庚申(朔)算起,才有“粤五日甲子”。知“三月”为“二月”之误,这是从历朔干支可以判明的,前人早已指出。二月既死霸庚申,即二月庚申朔,既死霸即朔。有二月庚申朔,才有闰二月庚寅朔,才有三月己未朔,三月初二庚申惊蛰,也才有四月己丑朔。——这是刘歆对《武成》历朔的正确解说。
不难看出,这一段文字也有相当的夺误。其误不在刘歆,而在不知历的班固的转述。
刘歆引《武成》“二(三)月既死霸,粤五日甲子”,前有解说“至庚申,二月朔日也”。知二月既死霸就是二月庚申朔,既死霸即朔。所以“四月己丑朔死霸”当是“四月己丑朔既死霸”,脱一“既”字。同样,“死霸,朔也。生霸,望也”,当是“既死霸,朔也。既生霸,望也”。——这才是刘歆的本义。班固未深究,转述时均脱“既”字。
四月己丑朔,十五癸卯(望),十六甲辰(既望),十七乙巳,粤六日有庚戌。知既旁生霸当指十七。
综上所述,既生霸为望为十五,旁生霸为既望为十六,既旁生霸为十七。
《世经》又言:“是岁(指周公摄政七年)二月乙亥朔,庚寅望,后六日得乙未。”
今按:二月乙亥朔,己丑望,庚寅既望十六,后六日得乙未。《世经》“庚寅望”,明显又脱“既”字。接着引“《召诰》日惟二月既望,粤六日乙未”。《召诰》“二月既望(庚寅)”正足以纠正“庚寅望”之误。
《世经》载:成王元年正月己巳朔,此命伯禽俾侯于鲁之岁也。后三十年四月庚戌朔,十五日甲子哉生霸。故《顾命》曰“惟四月哉生霸,王有疾不豫,甲子,王乃洮颒水”,作《顾命》。翌日乙丑,成王崩。
今按:成王(亲政)三十年四月庚戌朔。则四月十五日甲子望,十六乙丑既望。哉生霸指月初三,月始生霸。前有“[既]生霸,望也”,知此处当是“十五日甲子既生霸”。“甲子哉生霸”乃蒙后《顾命》“哉生霸王有疾”而致误。很明白,四月初三哉生霸壬子日,成王有疾,不豫;十五日甲子既生霸乃洮颒水,作《顾命》。十六日乙丑,成王崩。也就是四月初三得病,十五甲子写遗书,十六乙丑死。
如果不能正确校读《世经》,以班固之误去发挥,就会越走越远。
不难看出,刘歆对月相的解说都是定点于一日的。这就是:初一:朔,既死霸。初二:旁死霸。初三:朏,哉生霸。十五:望,既生霸。十六:既望,旁生霸。十七:既旁生霸。
月相的记录,主要是记录朔与望及其相近的日子。月相的记录也证实,西周初年已是朔望月历制,而并不存在什么“朏为月首”。汉以后两千年来,古人对月相的认识,大体都遵从了刘歆的解说。出土器物进一步证实刘歆的解说不误。
班固在《世经》中转述刘歆之说,主要误失在于将“既死霸,朔也。既生霸,望也”转写成了“死霸,朔也。生霸,望也”。令后世学人迷惘。因为找不出任何死霸为朔、生霸为望的文献依据。以上所举数处,在班固笔下,都夺了“既”字,可见绝非偶然。《新唐书·历志》称“班氏不知历”。客观地说,班固对月相名词的理解反映了东汉人认识上的局限。刘熙《释名·释天》:“望,月大十六日,小十五日。”望或十五或十六,有两天的活动,已不是定点了。班固在《世经》中将“甲辰既望”书为“甲辰望”,将“庚寅既望”书为“庚寅望”,并非笔误,正是这种或十五或十六观念的反映。总之,班固的改写已与刘歆的定点解说相违。
二、关于月相的正确解说
我们没有理由否定刘歆的定点说,因为只有刘歆的定点说才能将文献及出土的西周器物历日解释得圆满。
我们的祖先发明干支纪日,六十个干支历日周而复始,配合月相,成了天象的真实记录。只有如此,今人才得以由此从容地探求殷周时代的文明。只要我们承认历朔干支是实际天象的反映,那就算找到了检验任何历日的标尺。文献及出土器物历日,经过实际天象的检验,才能回到它在历史长河中的原有位置,铜器的价值才能由此体现。
紫金山天文台张培瑜先生提供的《冬至合朔时日表》(注:载于《中国先秦史历表》,齐鲁书社1987年版。),为我们检验文献及铜器历日提供了准确依据。《冬至合朔时日表》(以下简称《时日表》反映的是科学数据,是准确的实际天象。月相名词的正确解说,自然也得经过实际天象的验证。
从刘歆到俞樾《生霸死霸考》(注:见《曲园杂纂》卷一○,载《春在堂全书》。),月相定点,定于一日,大体是正确的(只俞氏“晦日死霸”有误)。自王国维“四分一月”说起,徒增混乱。尔后百人百口,众说纷纭,月相成了一个越理越乱的麻团。王国维氏用四分术孟统推算西周历朔以勘合铜器历日,由于所得并非实际天象,便“悟”出一月四分。我们用张培瑜氏《时日表》所反映的实际天象一一验证,王氏的误见便一目了然。
文献与铜器所载,没有单用生霸或死霸来记日的。可见生霸、死霸非月相。清儒有言:“例不十,法不立。”一个例证都找不出,叫人如何相信它是月相?吾师张汝舟先生说:“死霸,指月球背光面;生霸,指月球受光面。”是可信的。霸(魄)并非“白”的假借字。董作宾先生引《孝经说》“魄,白也”,仅是释义,并不证明二字假借。黄先生说“用来指月光”是可以接受的。合理的解说仍然是生霸指月面有光(受光面),死霸指月面无光(背光面)。
月相非定点不可。西周观象授时,全凭月相定朔望。月相的观察与记录因而特别重要。西周乃朔望月历制,两望之间必朔,两朔之间必望。朔望月长度并不难于掌握。司历专职,且系世家,勤劬观察,不会将十五说成十六,也不会将初一说成初二。月牙初现为朏为初三,月圆为望为十五,皆可用以调整月大月小。所以,虽系观象授时,月相定点于一日还是不含糊的,不会有两天三天的游移。
今人有采用东汉人之说“承大月二日,承小月三日”来证明西周月相的游移者,那是以今律古的不可取的手法。《后汉书·律历志》:“历稍后天,朔先于历,朔或在晦,月或朔现。”这是汉代使用四分术推步而历法后天的实录。故《说文·霸》“承大月二日,承小月三日”,朏有两天的活动。《释名·释天》“(望)月大十六日,小十五日”,或十六或十五,有两天的活动。这是历法后天造成的必然结果。承大月承小月是汉历的事实,以之律古,则无依据。西周肉眼观察,随时调整,更接近于实际天象。如果一个月相名词可以游移两天或三天,那就与游移七天八天没有本质区别了。
月相必须定点,月相不定点就失去了记录时日的作用。定点必定于一日,不得有两天的活动(如承大月承小月之说),也不会有三天的活动(如董作宾氏释既望,指十六、十七、十八),更不得有七天八天的活动(如王国维氏四分一月说)。
《尚书·召诰》云“二月既望,越六日乙未”。既望不固定,何有过六日的乙未?既望定点于十六,才能推知二月乙亥朔,二十一日乙未。《武成》“二月既死霸,粤五日甲子”,既死霸不固定,何有过五日的甲子?正因为既死霸为朔,才推知初五为甲子,二月庚申朔。
有时候,月相后的干支相错一位,那未必是两天的游移,得看当日余分的大小。如干支乙丑日,余分大,司历可记为丙寅;余分小,司历可定为甲子日。月朔周期是29日半还稍多。干支计日用整数,这个“半日稍多”就是或甲子或丙寅的正常反映。张培瑜《时日表》(定朔定气)列有合朔的时(h)与分(m),张汝舟先生《经朔谱》(注:载《二毋室古代天文历法论丛》,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平朔平气)列有朔日余分,更显得准确可靠,便于使用。董作宾氏《年历谱》(注:载《董作宾先生全集甲编》,台湾艺文印书馆印行。)只列干支,不列余分,就有粗疏之嫌。
比如成王亲政元年公元前1097年天象,子正戊辰22[h]10[m](《时日表》载),张汝舟先生《经朔谱》记为“己巳18分”。表面上干支不合,考虑余分,基本上是一致的。戊辰余分大,合朔在夜十点以后,与己巳相去不到两小时。查对《汉书·世经》“成王(亲政)元年正月己巳朔”。己巳朔为实际用历,与天象吻合。四分术朔策29日499分, 只要失朔在499分(约十三小时)之内,仍应视为相合。
下面就文献与铜器历日各举几个例子,以证明月相必定点于一日。
古文《毕命》:“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朏为初三,不得为初二,必戊辰朔。古今公认《毕命》记康王十二年事。查康王十二年前1056年天象:子正六月戊辰朔,初三庚午。见《时日表》。
《尚书·召诰》:“惟二月既望,越六日乙未。王朝步自周,则至于丰。”今按:二月乙亥朔,十五望己丑,十六既望庚寅,越六日乙未二十一。
《尚书·召诰》:“越若来三日,惟丙午朏,越三日戊申。太保朝至于洛,卜宅。”今按:三月甲辰朔,初三丙午朏,初五日戊申。
《尚书·洛诰》:“戊辰,王在新邑烝祭岁……在十有二月。惟周公诞保文武受命惟七年。”今按:十二月大,己亥朔,三十日戊辰。
以上《尚书》三段公认是记周公摄政七年之事。考之实际天象,与公元前1098年吻合。
张培瑜氏《时日表》1098年:冬至月朔乙巳03[h]33[m],二月甲戌22[h]41[m],三月甲辰15[h]41[m],……十三月己亥03[h]01[m]。张汝舟先生《经朔谱》:子月乙巳朔113分,丑月甲戌612分,寅月甲辰171 分,……亥月己亥461分。董作宾氏《年历谱》:正乙巳,二甲戌, 三甲辰……十二己亥。
是年有闰是诸家一致的。董氏定“二月甲戌朔,己丑望,十六日庚寅既望,后六日二十一乙未”。当是二月乙亥朔,才有己丑望,十六日庚寅既望。实际天象,三家历谱均是“二月甲戌”,但余分大,合朔在夜晚近十一时。实际用历当是乙亥朔甚明。董氏曲就“甲戌朔”,反乱了数序。
董氏又云:“所记月日,与本年密合。”董氏的周公摄政七年与张汝舟先生1964年《西周考年》(注:载《二毋室古代天文历法论丛》。)中周公摄政七年均定在公元前1098年,两相一致。董氏的考定无疑也是正确的。他本可以得到真实的克商年代,但他信了《汉书·世经》“武王克殷……后七岁而崩”,将克商之年定在了公元前1111年。张汝舟先生依据《史记·封禅书》“武王克殷二年,天下未宁而崩”,定克商在公元前1106年。如果董氏也采用《史记》,结论自然就与张汝舟先生的相同。
这仅是取舍不同的一个例子。而常见的错误却是轻率否定文献,或为了曲就己说而改动文献。这在西周年代研究中几乎比比皆是。总之,正确利用文献,仍是研究中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又,铜器趞曹鼎“隹十又五年五月既生霸壬午”。这是共王时期的标准器。查对公元前937年共王十五年天象,子正五月戊辰13[h]39[m],十五日壬午。知既生霸为望为十五。
又,大簋“隹十又二年二月既生霸丁亥”。查前917 年孝王十二年天象:子正二月癸酉09[h]06[m],有十五日丁亥,推知既生霸为望为十五。
又,兮甲盘“唯五年三月既死霸庚寅”。查前889 年夷王五年天象:丑正三月庚寅03[h]08[m],既死霸为朔为初一。
又,太师虘簋“正月既望甲午……隹十又二年”。既望十六甲午,必己卯朔。查前882年夷王十二年天象:丑正庚辰02[h]07[m]。 合朔在晨两点过,余分小,实际用历正月己卯朔,既望十六甲午。
又,鲜簋“卅又四祀,隹五月既望戊午”。这是厉王时器。历日不合穆王,只合厉王三十四年。查前845 年厉王三十四年天象:丑正五月癸卯02[h]35[m],有十六既望戊午。
又,鼎“隹十又九年四月既望辛卯”。这是宣王时器。查宣王十九年前809年天象:亥正四月丙子01[h]34[m],有十六既望辛卯。
总之,凡年、月、日、月相、日干俱全的器物,皆可以据实际天象比照历日落实其具体年代(注:详见拙著《西周诸王年代研究》,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7月版。)。
月相定点,定于一日。既死霸为朔,旁死霸初二,朏为初三;既生霸为望为十五,既望为十六,旁生霸十六,都可以得到证实。
三、关于公元前1106年天象
武王伐纣的年月日是古今学者都感兴趣的题目。尽管有的学者就伐纣的天象条件进行种种描绘,如“岁在鹑火”、“东面而迎太岁”、“岁星当顶”、“彗星出现”、“五星联珠”等等,最终还得回到文献中找依据。所以古文《武成》所记历日,始终是古今学人考证克商年代的主要文献依据。
《武成》记:惟一月壬辰旁死霸,若翌日癸巳,武王乃朝步自周,于征伐纣。粤若来三[二]月既死霸,粤五日甲子,咸刘商王纣。惟四月既旁生霸,粤六日庚戌,武王燎于周庙。
《尚书·泰誓》:“惟十有一年,武王伐殷,一月戊午,师渡孟津。”
《逸周书·世俘》:“惟一月丙午旁生魄,若翼日丁未,王乃步自于周,征伐商王纣。越若来二月既死魄,越五日甲子朝至接于商,则咸刘商王纣,执矢恶臣百人。”
今按:《武成》“壬辰旁死霸”,即初二壬辰,推知正月辛卯朔。《世俘》“丙午旁生魄”,即十六丙午,亦正月辛卯朔。《武成》纪日立足于朔,《世俘》立足于望。日序与朔望是一致的,并无矛盾。黄先生将旁死霸与旁生魄(霸)混一则误。
由此推知,一月辛卯朔,初二壬辰(旁死霸),初三癸巳,武王自宗周起兵,中间当有一段停留。停留到十六日丙午(旁生魄),十七日丁未又出发,到一月二十八戊午,军队渡孟津。二月庚申朔(既死霸),初五日甲子朝“至于商郊牧野”。
《武成》“惟四月既旁生霸,粤六日庚戌”,《世俘》作“时四月既旁生魄,越六日庚戌”。——月相既旁生霸(魄)是明明白白的。怎么轻易就视“旁”字为衍文呢?既生霸为望为十五,旁(傍)生霸为既望为十六,既旁生霸当为十七。越六日庚戌,是四月二十二,推知四月己丑朔。不管是日序,还是朔望,都绝无紊乱,足见无衍无夺。
克商之年前几月朔日当是:正月辛卯朔,二月庚申朔,×月庚寅朔,×月己未朔,四月己丑朔。二月至四月间必有一闰月。刘歆据四分术朔闰定二月闰。
刘歆精于四分历术,创《三统历》,列为古代三大名历之首。因时代的局限,他不知岁差,不知道四分术有“三百年辄差一日”的正常误差。按他的《三统历》推算,公元前1122年的天象正符合《武成》的历日:正月辛卯朔,二月庚申朔,四月己丑朔。揭示如下。
前1122年入孟统戊寅蔀第66年(大余13,小余257 ):戊寅代号14,所以13+14=27(辛卯27)。得孟统:前1122年正月辛卯257分, 二月庚申756分,三月庚寅315分,四月己未814分,五月己丑……。
刘歆闰二月,得四月己丑朔。在刘歆看来,丝丝入扣,这也就是班固所赞的“推法密要”。
《三统历》四分术岁实365.25日,而不是真值365.2422日。所以积累日久,300年朔差一日。刘歆推算出的克商之年前1122 年的历朔并不是正月辛卯朔,用张培瑜先生《时日表》检验便可明了:前1122年实际天象是,冬至月癸亥朔,丑月癸巳朔,寅月癸亥朔,卯月壬辰朔……。
附带一说,王国维氏同样用《孟统》推算西周历朔,得到的并非实际天象,误同刘歆。
只有公元前1106年实际天象才与《武成》历日吻合。
张培瑜氏《时日表》:冬至月朔辛酉,二月辛卯,三月庚申,四月庚寅,五月庚申,六月己丑……。
张汝舟先生《经朔谱》:子月辛酉,丑月辛卯,寅月庚申,卯月庚寅,辰月己未,闰月己丑……。
董作宾氏《年历谱》:正庚寅 二庚申 三己丑 四己未 五己丑 六戊午……。
董谱闰在前1107年末“闰辛酉”。董以“周正庚寅朔”,又三月四月连大,故与实际天象误差在一日之内,基本上相合。
黄彰健先生笃信《武成》历日是周正记事,不想像刘歆那样在二月与四月之间置一闰,就改文献“惟四月”为“惟三月”以证成己说,这是无法令人苟同的。因为是年当闰,应置闰无疑,这是实际天象,何可更改?二月庚申朔,四月己丑朔,其间必置一闰,历朔干支才相衔接。置闰以合天,岂能回避?
黄先生对照了董作宾、张闻玉、张培瑜三家公元前1106年历朔干支,认为“所定均有不同”。这是误见。实际天象明明白白,只要摒弃错误的“三正”观念,便可看出并无不同。这里将三家历朔对照如下:
张培瑜:辛酉8[h]25[m] 辛卯3[h]53[m] 庚申22[h]31[m] 庚寅14[h]46[m] 庚申4[h]10[m] 己丑14[h]58[m] 戊午23[h]52[m]……
张闻玉:辛酉557分 辛卯116分 庚申615分 庚寅174分己未673分 己丑232分 戊午731……
董作宾:(闰)辛酉 正庚寅 二庚申 三己丑 四己未 五己丑 六戊午……
是年实际天象:冬至己丑,冬至月朔辛酉是无疑的。董氏在冬至月置闰,已暗用了殷正。
如果考虑到余分大小,丑月辛卯,合朔在早上3[h]53[m], 董氏的“庚寅”,相差约四小时,虽干支不同,实则相合。辰月庚申4[h]40[m],张闻玉、董谱均己未,相差四小时多,虽干支不同,也在失朔限度之内,仍应视为相合。
是年有闰是肯定的。董作宾氏迷信“三正”,为了整齐划一地用周正纪日,有意闰上年,定“正庚寅”。结果适得其反,使“正庚寅”成了不折不扣的殷正。周正(子正)当是“正辛酉”。因为冬至月朔是一个界限。冬至日己丑在二十九,是月大,故丑月辛卯。董氏定是月小,冬至日定在庚寅初一,所以他认为冬至之月庚寅朔,“正庚寅”仍是周正。这便是董氏闰上年的缘由。这是推算不够精确所致。检验的依据还是《时日表》,因为它是准确的实际天象。
我定是年闰在辰月后,是依靠四分术殷历无中置闰确定的。前1106年入殷历甲寅元戊午蔀第六年。查《史记·历术甲子》太初六年“(后)大余二十六,(后)小余八”,可推知天正六月无中气,故闰子正五月。由《武成》历日推知,正月辛卯朔(建丑),二月庚申朔,四月己丑朔。实际用历闰二月或闰三月均可。因为缺载三月历日,已无从考求。刘歆闰二月,可从。
又,对待古文献,尤其像《武成》这样关系重大的文献,要慎之又慎,不宜轻易改动。从历术角度推求历朔,我看不出《武成》“惟四月既旁生霸”有什么衍文,也不觉得“四月”是“三月”之讹。这是与黄先生所不同的。
应当指出,董作宾氏《年历谱》用四分术推算而加入改正值,所以与实际天象还能大体相合。只是董氏迷信“三正”之说,信周代用子正记事,便将正月固死在冬至之月,于是造成诸多失误。诸如“周初实行无中置闰法”,“既望包含十六、十七、十八三天”之类,皆不可信从。尽管董先生在同代人中成就算是最大的。
西周观象授时,建正受到置闰的牵制。冬至之月为子,张氏《时日表》标注“一月”,用了子正(天正)。我的《西周朔闰表》,系校改张汝舟先生《西周经朔谱》而成,整篇用天干十二月建,取代原谱的“子正”纪月。凡涉及文献或出土器物历日者,用数序标出,建子、建丑或建寅都可一目了然,以澄清“三正”之误说。西周尚无推步可言,随时观察随时置闰。当闰不闰,丑正转子正;不当闰而闰,丑正转寅正。从铜器历日考知,宣王八年、九年、十年、十一年还属建亥呢!宣王十一年不当闰而闰,才有十二年的建子。这些都在历术常识范围之内。如果迷信“三正”,势必使诸多有历日铜器无所归属,月相亦不可能得到确解。
黄先生不相信周人行用丑正,涉及历日皆用“建子”解说。厉王时代的建丑,有铜器师兑簋、师晨鼎、盨,攸从鼎、伯父盨、鲜簋等可证。若用建子勘合,则扞格难通。以《春秋》经朔验之:隐公三年(前720年)寅月己巳朔, 经书“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必是建丑无疑。桓公三年(前709年)未月定朔壬辰,经书“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亦是建丑。以经朔考之,春秋初期多是建丑。这些铁的事实,足以破“三正”之误说。
四、关于静方鼎的历日
近年来,晋侯苏钟与静方鼎铭文先后公布,引起文史界的普遍关注。两器皆有月相名词,说器铭者多认为是“四分一月”说的证据,并由此得出结论:“所谓月相定点说是不真实的”。关于晋侯苏钟,我已陈述了自己的看法(注:《晋侯苏钟之我见》,载《贵州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文物》1997年第3期有摘要;《晋侯苏钟与厉王无涉》,载《贵州大学学报》1997年第4期。)。文章已刊发,恕此不赘。
静方鼎系日本出光美术馆1996年《馆藏名品选》第三集所载。李学勤先生将拓片及他的释文与写的笔记短文复印交断代办公室邮我,终于一睹为快。
有关静方鼎及相关器物,李先生发表了很好的意见(注:文载《西周诸王年代研究》。)。比如定诸器为昭世器,定静方鼎为昭王十八年器,都是确当之论。今就涉及有关的月相及诸器的具体年代,谈一些个人意见,算是对李先生文章的一点补充。
武王克商在公元前1106年,《武成》、《世俘》所记克商历日与是年天象(丑正辛卯朔,二月庚申朔,四月己丑朔)完全吻合。武王在位二年,有《史记》的记载。周公摄政七年即公元前1098年,其实际天象(二月乙亥朔,三月甲辰朔,十二月己亥朔)与《尚书》中《召诰》、《洛诰》所记历日完全吻合。成王三十七年四月庚戌朔(《汉书·世经》载),与公元前1068年天象吻合。康王十二年即前1056年,实际天象丑正六月戊辰朔,初三庚午,与古文《毕命》“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吻合。
康王在位二十六年,史有明文,昭王元年即前1041年。昭王十八年即前1024年。
公元前1024年实际天象:冬至月朔甲午18[h]40[m],丑月甲子,寅月甲午,卯月癸亥,辰月癸巳,巳月壬戌,午月壬辰,未月辛酉,申月辛卯,酉月庚申,戌月庚寅,亥月己未。
是年建寅,正月甲午,四月壬戌,八月庚申,十月己未。这就是静方鼎所记“十月甲子……八月初吉庚申,……[四]月既望丁丑”有关的几个历朔。十月己未朔,初六甲子;八月庚申朔;四月壬戌朔,既望十六丁丑。
月相定点,定于一日。既望十六,古今一贯。故壬戌朔,有十六丁丑,称既望。静方鼎拓片不明,李先生“竭尽目力”,终能释读全铭。依李先生释文作“月既望丁丑”,校比实际天象,知缺“四”字。李先生将“月既望丁丑”与上“八月初吉庚申”连属,作为月相四分的佐证,令人不安。
器铭缺月,铜器多例。如永盂“隹十又二年初吉丁卯”,缺月。详加考释,校比天象,合共王十年二月丁卯朔(前942年天象)。又, 蔡簋“隹元年既望丁亥”,缺月。郭沫若氏认为是“九月既望丁亥”,则与师簋“隹王元年九月既望丁亥”(金文通释152)历日全同, 属孝王器。详加考释,乃夷王元年(前893年)器。是年天象,建子, 二月甲申朔,有既望十六己亥。书己亥为丁亥,取丁亥大吉之义。
静方鼎乃昭王十八年器,历朔分明。鼎铭纯系倒叙法,先记十月,次记八月,再记四月。如同曶鼎,先记“隹王元年六月既望乙亥”,次段再记“隹王四月既生霸,辰在丁酉”,末段用“昔”字,所记更在四月之前。王国维氏说,曶鼎之四月在六月前,为同一年间事,可从。这正是倒叙法。
依照时序,静方鼎所记当是:1.四月既望丁丑,王在成周大室,令静曰:“司女采,司在曾噩师。”2.八月初吉庚申,静从曾噩师回到成周。3.十月初六甲子日,王在宗周,令静省南国,(设)(居)。
静方鼎当作于昭王十八年十月甲子日静受命省南国之后不久。
关于昭王在位,很多人相信“十九年”一说。这里略加讨论,以正视听。
古本《竹书纪年》载:“周昭王十九年,天大曀,雉兔皆震。”这是昭王十九年所发生的日食天象。查对张培瑜氏《中国先秦史历表》第245页所载,前1023年儒略历6月10日丙戌朔有日食发生,合朔时刻13[h]17[m],食分0.43(此表第242—245页所有年次皆错位一年,历朔干支与前《时日表》互校,便可一目了然)。这个前1023年日食天象,便是昭王十九年的“天大曀”。
古本《竹书纪年》先记“昭王十九年,天大曀,雉兔皆震”,又记“周昭王末年,夜有五色光贯紫微。其年,王南巡不返”。这是明白无误的两码事:十九年日食发生在子正七月即寅正五月初一丙戌日,时间在中午1时之后; 昭王末年的奇异天象“有五色光贯紫微”发生在夜间,与日食无关。
到了今本《竹书纪年》,才出现“十九年春,有星孛于紫微。祭公、辛伯从王伐楚。天大曀,雉兔皆震。丧六师于汉。王陟”。这就把日食(天大曀)与彗星出现(有星孛于紫微)、伐楚、丧六师于汉与王陟,都统归于十九年了。昭王十九年与昭王末年就划上了等号,于是就成了昭王在位十九年说。这实在是天大的误会。
我曾写过《昭王在位年数考》(注:载《人文杂志》1994年第2 期,收入《西周王年论稿》。),文中说:“昭王二十四年说(日本新城新藏)与十九年说尤其不可信据。首先是它违背了最简单的生理常识。成王年少,周公摄政,七年之后反政成王。若以既冠亲政计,成王亲政三十年,享年约五十岁。康王即位当是三十岁左右。在位二十六年,享年约五十六岁。昭王即位至多三十六岁,如果在位十九年,享年约五十五岁;如新城说在位二十四年,昭王享年约六十岁。六十岁的昭王怎么能生出一个五十岁的穆王?在位十九年说或在位二十四年说,都是有违常识的。”
我还写过《小盂鼎非康王器》(注:载《人文杂志》1991年第6 期,收入《西周王年论稿》。),小盂鼎历日“八月既望,辰在甲申……隹王卅又五祀”。郭沫若氏误释为“廿又五祀”,断属康王,几成定说。器铭实为三十五年,合昭王三十五年八月既望,己亥,甲申朔(辰在甲申)。这正是公元前1007年实际天象:建子,七月甲寅,八月甲申朔(定朔癸未11[h]33[m],失朔半日)。这就是昭王三十五年的绝对年代。
前面讲到,昭王即位约36岁,在位35年,享年在70岁以上,他的儿子穆王即位“春秋已五十矣”,便合于情理。这与“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武王克商前1106年,到穆王元年前1006年,正百年之数),与《史记·秦本纪》正义“年表穆王元年去楚文王元年三百一十八年”(照此推算,穆王元年乃前1006年),都完全吻合。穆王元年的确切年代直接关系到昭王末年。昭王在位35年的结论不当有所疑虑,因为文献、出土器物历日与实际天象(历朔干支)都得以印证无误。昭王三十五年即前1007年,昭王十八年即前1024年,静方鼎历日就是绝好的佐证。
与静方鼎相近的几件铜器:中方鼎(二)、尊、睘卣、析尊等,断为昭世器是对的。睘卣、析尊明确记有“十又九年”、“十又九祀”,自不必说。而中方鼎(二)“十又三月庚寅,王在寒次”, 尊“十又三月辛卯,王在厈”,当属昭王十七年,不得以“王在厈”系联为昭王十八年或十九年。因为昭王十八年建寅,合静方鼎“八月初吉庚申”,知十七年必置闰,有十三月。昭王十八年(前1024年)冬至月朔甲午,丑月甲子。丑月闰,丑月即昭王十七年十三月,甲子朔,庚寅二十七,辛卯二十八。中方鼎(二)与尊当断为十七年器方合。
不难看出,要试排出周昭王历日,必须毫不犹豫地摒弃月相四分说的干扰。只有依据传统的月相定点来考求西周年代,才会有准确可靠的结论。
责任编辑注:《释〈武成〉与金文月相》一文见本专题1998 年第5期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