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市场行为的政府管理_自然垄断论文

企业市场行为的政府管理_自然垄断论文

政府对企业市场行为的管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府论文,市场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行为主要受到市场机制的驱动。但是,政府对企业市场行为的管理是市场有序运行的先决条件。

一、政府对企业市场垄断行为的管理

所谓垄断,是指企业凭借自身经济技术优势,或者借助外部力量的保护所产生的在市场交易中的排它性行为。垄断企业分为一般垄断企业和自然垄断企业。一般垄断企业是指完全凭借自身经济技术实力在产品销售和要素购买中的市场独占或多占的企业。企业一般垄断对经济发展具有以下作用:一是能较快地形成规模经济,获得明显的规模效益;二是新企业如没有足够的垫付资本和技术力量,很难进入市场同原有的大企业进行竞争,避免了企业进入和退出的盲目性;三是市场的主要份额为少数大企业占据,市场价格稳定,信息比较集中,市场的结构较为简单;四是国内垄断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有利于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对外贸易。但是,企业市场垄断还存在明显的缺陷:一是垄断企业的形成限制了消费者主权。垄断企业之间可能抬高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二是少数垄断企业可能形成比较大的利益集团,限制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三是垄断企业能够获得垄断利润,往往不注重技术进步,减弱了革新发展动力。

所谓自然垄断企业是指由于其自身经营特点所形成的、受到政府保护的垄断企业。自然垄断不同于一般垄断,尽管它违背自由竞争的规则,但符合社会效益规则。例如在供暖、供水、供气、供电等行业,一个城市或地区不可能也不必要建设很多经营性质相同的竞争性企业。当然,这些企业在政府保护下,在一定范围内获得自然垄断地位,需要政府对其进行管制。否则,它们可能会无限制提价,服务态度恶劣,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

对两种垄断企业,政府必须采取不同的宏观管理方式和手段。对一般性垄断企业,政府宏观管理的基本措施是制定和推行反垄断法规。在这方面,美国的经验可供我们借鉴。自19世纪末以来,美国通过了一系列反托拉斯法。这些法规规定了以下反垄断措施:一是强制解散已经形成的垄断集团。例如在本世纪初,最高法院命令烟草公司和美浮石油公司各自拆散为若干单独存在的公司。二是限制大企业兼并行为和合并行为。例如20世纪初,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禁止J·P·摩根和E·H·哈里曼利用一个控股公司,把他们的北太平洋铁路公司和希尔的大北铁路公司合并。三是制止大企业合谋垄断市场,禁止垄断企业价格合谋、价格歧视和地区性垄断。尽管政府反垄断措施受到某些非议,但这些措施实际上成为美国政府维护合理竞争、优化市场环境的有效手段。对于自然垄断企业,政府干预方式不是反垄断,而是管制垄断。其基本措施有:一是价格限制。即政府和其他社会中心借助行政手段对自然垄断产品和服务进行价格控制和价格监督,甚至对垄断产品直接实行国家规定的统一价格或最高限价。二是数量控制。自然垄断企业面对价格控制,有可能自我限制产量,使市场供给不足,而迫使政府允许提高价格。这时,政府为了保证满足必要的社会需求,可运用数量调节手段,向自然垄断企业提出强制定货和下达具有较强的约束力的产出指标,以保证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三是制定服务规则。政府或有关社会管理中心确定的自然垄断行业和企业,都必须遵守这些规则和规范,以保证自然垄断行业的服务质量。政府通过以上措施,使自然垄断企业既能获得大致相等的行业平均利润,又不因保护垄断而损害消费者权益。

二、政府对企业市场竞争行为的管理

竞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竞争的基本规则是公平和公正。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追逐私利是联系在一起的,在几万、几十万企业参与竞争的市场上,竞争者“犯规”行为在所难免。市场尽管有要求公平竞争的规则,但本身却缺乏及时校正非公正竞争的机制。这就需要有权威的政府加强宏观管理。

政府对企业竞争行为的宏观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对有效竞争给予保护和支持;二是对无效竞争给予限制与制裁。政府所保护、支持的有效竞争是指有利于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技术水平,使资源能够得到有效利用的竞争。这主要包括:一是降价竞争。商品价格是其价值的货币表现,要降低价格首先必须改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企业在竞争过程中降价出售,一方面体现了竞争性企业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另一方面也大大有利于消费者。政府要对这种竞争方式给予保护和支持。二是质量竞争。在同等价格下,企业可以通过提高产品质量,以争取消费者,占领市场。政府对此应给予保护和支持。三是服务竞争,同一价格、同一质量的产品,由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方式的不同,市场竞争效果也将不同。政府应采取各种措施(社会保障、物质奖励等)支持企业开展产品售前服务、售后服务的市场竞争。四是新产品竞争。优质、新型产品的不断涌现,体现了企业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政府应通过信贷、税收等杠杆手断支持企业进行新产品开发,鼓励新产品竞争,使企业从更多方面满足市场需求和资源的充分利用。

政府对于企业无效竞争的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限制过度的产品替代竞争。产品替代对于促进产品更新、技术更新和原材料更新有重要作用。但是产品替代应有个合理限度,否则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政府对企业产品替代过程进行调节,对于过度的产品改型、花样翻新进行必要的限制,以减少社会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二是限制过度的产品销售竞争。过度的销售竞争从宏观角度看,会造成财力的巨大浪费。如企业广告费用的开支过大,将增加企业销售费用,加大产品综合成本,这最终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政府应对此给予合理干预,把企业销售费用控制在一定的、合理的幅度内,以减少资源浪费。三是取缔非法竞争。政府应对于一切违反法律、法规及市场规则的竞争行为,如欺诈竞争、暴力竞争、利用色情竞争、窃取对方商业情报竞争等等,给予直接性、强制性干预,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优化市场环境。

三、政府对企业市场价格行为的管理

政府对企业价格行为管理的目标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控制和影响企业的价格决策行为;二是控制生产、进口或供应结构,改善和增加市场有效供给;三是控制市场总需求及需求结构,使总供给与总需求、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相适应。

政府对企业价格行为管理的手段包括以下几种:一是行政控制。对一些生产和需求波动性较大、价格容易大涨大落以及对群众生活有重要影响的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实行目录化行政控制。二是政策指导。依照法规确立基本的价格政策,如物价总水平的控制政策,缩小工农产品剪刀差的政策等,并确立实施这些政策的行政规范,如必要的限价政策、保护价格措施等。三是制度约束。政府应帮助企业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价格管理制度。四是基本金调节。要建立价格调控基金,在物价剧烈波动时,起到平抑物价,稳定市场的作用。

四、政府对企业市场行为的技术监督管理

政府对企业市场行为的技术监督管理主要包括标准化管理、产品质量管理和计量管理。政府对企业标准化管理重点是利用行政、法制和经济方法推行以下标准:(1)产品标准,即对产品结构、规格、 质量和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它是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具有约束力的产品技术准则;(2)方法标准,即为了提高工作效率、 保证工作结果和必要的准确一致,对生产、技术和管理活动中最佳的方法所做的统一规定;(3)管理标准,即为合理组织、利用和发展生产力, 正确处理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中的相互关系,以及行政和经济管理机构行使其计划、监督、指挥、协调、控制等管理职能而制订的标准。

产品质量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和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该项制度是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维护消费者利益的一种有效方法,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产品质量认证分为产品合格认证和产品安全认证,前者是指以认证产品标准为依据,要求实行认证的产品质量符合认证产品标准的全部要求;后者是指依据安全和产品标准中的安全性能项目所进行的认证。政府市场管理部门要逐步按照国际规范,积极推广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强化对企业产品质量管理。政府部门要求企业获得产品质量认证并使用认证标志的基本条件有:认证产品能正常批量生产;认证产品的质量经承担认证检验机构实地检测;证明符合认证标准要求;该产品的生产企业,其质量保证能力经注册检查员检查,证明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要求条件;接受认证机构监督。政府对企业质量管理的另一项措施是推行质量保证制度。质量保证是指企业在产品质量方面对用户所作的一种担保,它主要体现生产厂家与用户的关系,政府部门在其中只起监督、促裁作用。关于质量保证制度,有人认为,质量保证就是使消费者能满意、安心地购买商品,使用时能有安全感和满足感,并且经久耐用。还有人认为,质量保证是向有关的人出示“证据”,表明该产品(或活动)是在严格的质量管理中完成的,从而使消费者安心“在质量大堤的保护下生活”。质量保证这一概念的提出,反映了人们对质量认识的深化,也是质量管理工作发展到新阶段的重要标志。

政府部门的计量管理的目的是在全国范围保证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测量,以有利于产品零部件互换、商品交换和信息交流。政府计量管理的任务具体包括:(1)为保证单位统一, 国家应规定统一的单位制;(2)为实现全国量值准确, 应由国家组织建立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基准和各级标准;(3)研究科学的测量方法, 制定计量器具的检定规程;(4 )组织计量技术在工业生产和经济活动中的推广应用,以及组织全国计量网和实施计量器具的强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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