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后中国企业的跨国经营与转移价格,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企业论文,入世后论文,跨国经营论文,价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27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633(2002)03-029-05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标志着中国经济在更广阔的层面和更深的程度上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随之而来的结果是:一方面,国外企业会大举进入我国,它们会带来先进的技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给我国经济注入生机与活力,但同时亦会造成一系列难解问题。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滥用转移价格问题。另一方面,我国企业亦将利用WTO 其它成员对我开放市场的机会进军国外市场,从事跨国经营,把生存空间扩展到全球范围。如何在跨国经营中既遵守国际惯例和规则,又获取可观的收益,是我们必须关注和值得研究的一个重大问题。而借鉴外国跨国公司的经营方法,合理地运用转移价格策略是一较为现实的选择。
一、转移价格及其作用
转移价格是跨国公司的一种经营策略,又称转让定价或划拨定价。它是指跨国公司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约定的出口和采购商品、劳务与技术时所采用的内部交易价格。转移价格是伴随跨国跨地区的经济活动而产生的,是跨国公司实现全球化战略的重要手段。
各国各地区经济环境以及经济基础条件(特别是税收制度和管制制度)的差异,导致最终收益计价和分配的差异。这类差异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与跨国经营目标不一致,所以跨国公司需要利用其内部转移价格对资金有效筹划与调配、规避经济和政治风险,对付东道国政府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以提高对外投资及市场效率。从这个角度看,转移价格应用有其积极的一面。
但从另一方面看,转移价格被过度使用或滥用,则会造成跨国公司母国、东道国以及跨国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跨国公司凭借其庞大的体系和成熟的经验,利用东道国法律体系的不完备或缺陷和东道国与跨国公司打交道的国际经验不足,通过信息的非对称性,利用各种形式的转移价格对东道国进行利润截取和控制。据有关调查,在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每年申报的亏损面在40%以上,有的地区甚至高达55%以上。多数亏损并不是经营亏损,而是大量采取转移价格所设计的亏损,造成我国大量税收流失,从而破坏公平的竞争秩序,使合作和合资的我方企业受损。因此,加强对国际惯例的研究,逐步提高我国各部门、各企业(国有和民营)与跨国公司打交道的能力,以保护国家和投资者的法定权益,是非常必要的。
二、入世后外国公司可能对我实施的转移价格及其对策
在我国的外国跨国企业中,滥用转移价格已经成为了一个突出的问题。加入WTO后,外国企业将以更大规模进军我国市场, 因而对转移价格和应对措施的研究,显得尤为迫切。
1、入世后跨国公司可能对我实施转移价格的形式
(1)控制中间产品的价格。 如母公司向子公司低价供应零部件产品,以降低子公司的产品成本,获取较高的利润。或者,母公司向子公司高价出售零部件产品,以增加子公司的产品成本,减少子公司的利润。
(2)专利转让与技术服务。专利和技术服务的定价比较复杂, 各国的税务当局很难设防。据此,跨国公司很容易控制内部的成本和利润。
(3)提供内部贷款。跨国企业内部贷款有较大的灵活性, 在一定条件下它可以获得避税好处。为了达到在东道国少缴税的目的,跨国公司可按较高的利率向子公司收取利息,子公司偿还给母公司的贷款利息,不仅可作为子公司的费用而在税金中扣除,而且可免缴汇兑税。
(4)控制固定资产的售价或使用期限。 母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固定资产的价格和规定的折旧期限,会直接影响子公司的产品成本。过多地提取折旧费,会增加子公司的产品成本;过少地计算折旧费,则会减少子公司的产品成本费用。
(5)租赁。 在跨国企业内部将一个公司的资产转移给另一个公司,可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例如,位于高所得税国(地区)的子公司借入资金购买一项资产,并以尽可能低的价格租赁给低税国的一个子公司,后者又将此资产以尽可能高的价格租给另一个子公司,从而达到整个企业减少纳税的目的。另外,也可以将设备租赁给一个位于难得获得贷款的东道国的子公司。
(6)利用产品的销售渠道。 母公司利用产品的销售给予子公司的销售机构以较高或较低的佣金、回扣,影响子公司的销售收入。
(7)控制运输系统。通过向子公司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 装卸、保险费用,来影响子公司的销售成本。
(8)无形资产的转移和使用。以不合理的转移价格,实现避税。
除此之外,跨国公司还可以索取管理费、咨询服务费等,影响子公司的成本和利润。
2、应对跨国企业实施转移价格的对策
为了确保我国的合法权益,我国在提供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的同时,对外国的跨国企业应依法加强管理。对其转移价格,则可以借鉴他国经验,按照国际惯例,结合中国国情进行合法管制。
(1)健全税制立法。 我国可借鉴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正常交易原则,来衡量转移价格是否合理。确定正常交易价格,可以采取三种方法:第一,价格比较法。指直接将跨国公司内部交易价格与相互独立的企业间或跨国公司与独立当事人之间交易的价格相比较,并以后者为准。第二,再出售价格法。指当货物出售给最后的买主时,如果此买主并非跨国公司的联属企业,而是真正的第三方,则可按此最后售价溯回计算,扣除中间环节的增值和利润。第三,成本加利润法。指从提供的商品和劳务等成本出发,加上适当的利润。
(2)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税收涉及的知识面较广, 要求税务人员不仅熟悉本国的税收法规、会计知识、查帐方法等,还应懂得国际税收,了解国际上的逃、避税方法。
(3)加强对跨国企业提供的产品的检验。 合资合作企业的我方人员应与商检部门合作,对外商作价入股的设备、提供的原材料与零部件等进行认真的检验,对未经检验的机器设备,依法不准安装生产,不准使用。
(4)采用预约定价制。依据我国实际情况, 可与某些国家之间同时实行“双边预约定价制”。
(5)签订合同。通过与外商签订合同的方式, 对外商的“高进低出”行为进行一定的抑制。
(6)建立和健全审计制度。加强对三资企业的审计监督, 严格要求三资企业上报有关的财务报表,接受财务监督。
(7)参加国际协调组织,加强国际合作。
由于转移价格的复杂性和隐蔽性,限制跨国公司的价格转移是一个国际性的难题,单凭一个国家的力量,反价格转移是难以有成效的。我国可与其他国家合作,对跨国公司的价格转移采取共同行动,有效地防范和打击跨国公司的价格转移行为。与其同时,进行国际合作还可以加强国际市场信息收集工作,进行情报交换,相互协助对方对有关跨国公司的情况进行调查审计和综合审查,为反跨国公司的价格转移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三、我国企业跨国经营中实施转移定价的若干思考
加入WTO后,我国企业在跨国经营过程中, 同样面临着转移价格的问题。如何借鉴西方跨国公司的经营方法,结合我国企业实际情况,合理利用转移定价,使我国企业在跨国经营中纳税最小、利润最大,并减少各种政治、经济风险,也是我们应积极研究的问题。
1、我国跨国企业实施转移定价策略的战略目标
(1)合理避税。由于各国的实际情况不同, 税率和税则也有较大差异。即使在同一国家中,对资本、红利、利息、专利权使用费的计算也有不同的课税方法,跨国企业就可以利用这一点,减少公司整体的纳税额。另外,合理地利用转移价格还可以规避关税。例如,欧洲自由贸易区规定,商品如系自由贸易区外生产的,由一成员国返往另一成员国时,须缴纳关税。但如果该商品价格的50%以上是在自由贸易区内成员国中增值的,则在该自由贸易区内运销可免于缴纳关税。所以我国的跨国企业如果要把一批半成品运往其设在瑞典的子公司,制成成品后欲在贸易区内销售,就应尽可能减低半成品的价格,使其成品的价值50%以上是在瑞典增加的,这样,该商品在运销到自由贸易区其他成员国时就可免缴关税了。
(2)调节利润。 国际企业为了使它新建的子公司在竞争中具有较高的信誉,易于在当地销售证券或取得信贷,往往通过转移价格使它的子公司显示出较高的利润率。反之,则运用转移定价调低子公司的利润水平,以避免子公司利润过高而引起的一系列麻烦。例如,有些东道国工会组织代表工人利益,要求共享盈利,工人的工资和福利以企业的利润为转移。
(3)规避各种风险。1)外汇风险。我国跨国企业可以利用其子公司之间交易支付时间上的灵活性,采取“提前”付款及“拖延”付款的方法,来避免因汇率波动而引起的损失,甚至可以获取汇率差价利益。2)通货风险。当东道国的货币贬值时, 我国的跨国企业应尽可能快地将多余的资金或利润转移回母公司或位于其他国家的子公司,使其损失最小化。另外,子公司在国外取得的利润必须在年底结算后才能汇出,通过转移价格,就可以提前转移公司的利润,避免货币贬值的影响。3)政治风险。如果东道国政治动荡,我国企业可以通过转移价格将容易被没收的物资转移出该国,或以高价卖给该子公司商品,索取高昂的服务费等方式,将资金转移出该国。
(4)抢占与控制市场。 我国企业可利用转移价格来支持海外子公司的竞争。当子公司需要开拓市场或在市场竞争争激烈的地区经营时,母公司应以尽可能低的价格向子公司供应原料、零配件或成品,使子公司在价格竞争中击败劲敌。
此外,利用转移价格还可达到规避东道国的价格控制、外汇管制等目的。
2、我国跨国企业实施转移定价的制约因素及对策
(1)外部环境——东道国反避税的制约。 各国为反避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许多发达国家还制定了专门的反避税法规。转帐会受到那些与企业存在利益冲突的税务机构的调查,有形财产转移还必须通过海关机构,许多发达国家还制定了专门的反避税法规。这些都会给我国跨国企业实施转移价格带来极大的困难。
我国跨国企业应认真研究和分析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转移定价税制,从中发现不足,寻求空间。其实,不少国家和地区的转移定价税制虽然从理论上看是合理的,但真正执行起来并不具有可操作性。再者,虽然各国都普遍实施转移定价税制,但各国为了吸引外资,发展本国经济,转移定价税制的规定和具体实施往往松紧不一。有些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如瑞士等,为了吸引外资,发展国际贸易,专门设立了避税港。外国公司在避税港交纳的税率很低或根本不需纳税。当地政府对外国企业的法律管制也极为松弛,公司的资金调拨和利润分配有极大的自由。外国企业为了利用转移价格逃避东道国政府的税收,纷纷在避税港设立象征性的分支机构。这些机构根本不需实在资产,有时仅需一个人员和一部电话就可以注册登记,有计划地利用转移价格,将各子公司的资金集中到避风港,来逃避东道国的税收。
(2)内部环境。第一,母、子公司的目标冲突。 子公司往往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母公司则以整体利润最大化为奋斗方向。两者间的非合作博弈状态会降低转移价格的使用效率。另外,在海外子公司合资经营的情况下,母公司随意将子公司的利润转移,其他股东会难以接受。第二,难于管理。试图以转移价格来减少纳税数额,会造成企业虚报其收入和利润。有些企业上报的利润可能是由于低税地区低转移价格造成的虚假结果,也可能是由于高税地区高转移价格造成的虚假结果,这二者都会使损益平衡情况与真实情况相背离。此外,受到长期转移利润扶持的海外子公司会削弱其有效管理,被转移利润子公司的长期“帐面”亏损同样亦有碍于有效管理。股东对企业的期望、管理者的热情、工人们的干劲,都会被长期的虚假经营损害耗尽。
对于母、子公司的目标冲突,我国公司应加大对子公司的控股力度。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控股程度不同,通过转移价格实现其全球经营战略目标的难易程度也就不尽相同。当母公司拥有子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股权时,彼此在进行内部交易过程中,通过转移价格而实现其全球经营战略目标就会比较顺利;相反,如果母公司只拥有子公司对等或小部分股权时,利用转移价格就会有较大的困难。对于难以管理的问题,必须建立一个有效的监测控制系统。通过合理地运用转移价格方法,恰当地制定和执行子公司经营报酬契约和补偿计划,合理评估子公司业绩,为其提供内在动力,使其自觉地做出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决策,服从于母公司指导,达到两者目标的协调和利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