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绿地系统完全控制策略论文_崔迪

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绿地系统完全控制策略论文_崔迪

崔迪

辽阳市城市绿化管理处 辽宁辽阳 111000

摘要:新时代城市绿地系统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直接影响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文章将归纳出绿地存在网络结构不完善、绿地布局不均衡和绿地质量参差不齐三方面绿地系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提出主要原因是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绿地系统控制不完全,并通过对政策文件和岳阳有关成果研究,指出规划编制主体控制缺失、专业规划与专项规划脱节、专业规划编制流于形式、专项规划编制规定更新不及时是导致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绿地系统控制不完全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固化“专业 + 专项”整体规划思维、重构“专业 + 专项”规划编制体系和优化“专业 + 专项” 规划技术路径三方面控制策略,以期实现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绿地系统的完全控制。

关键词: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完全控制

引言:

城市绿地系统的宏观系统结构、布局和绿地总量以及微观的具体绿地建设质量都影响着其各项功能的实现,关乎生态产品供给和绿色福利质量。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现行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中城市总体规划(以 下简称“总规”) 阶段对绿地系统控制不完全,造成绿地系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急待研究解决。结合绿线管理的工作实践,提出依托现行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研究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系统专业规划(以下简称“专业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 作用实现对绿地系统完全控制的策略,解决绿地系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以确保绿地系统承担的城市生态保护和居民游憩休闲等各项功能的充分发挥。

一、绿地系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具体体现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 盾。城市绿地系统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绿地网络结构不完善

城市存在部分绿心之间缺乏连接、楔形绿地未按岳阳市主导风向布局、绿带绿廊不连续、绿心与其他绿地(城郊生态绿地、绿化隔离地区、湿地公园和郊野公园)连接性差等结构性问题,绿地系统生态功能发挥不充分、整体功效差,难以实现城市内外连接贯通,将生态要素引入市区的目标。

(二)绿地布局不均衡

城市河流湖泊众多,独特的地形地貌将城市分隔,公园绿地主要沿水体布置,造成与水体距离越远的地段绿地越少,居民能够使用的绿地就越少,新区甚至无公园绿地覆盖,造成市民绿色福利享受不均等。

(三)绿地质量参差不齐

城市临水地区绿地无论是规划绿地还是现状绿地都是数量众多、面积成片,而且现状绿地建设质量远比其他城区好,景观效果佳、综合功能也更完善。临水地区环境好、居民幸福感明显高于其他城区,这点从房价上表现最为明显。上述城市绿地系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市民美好生活的需要。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规划阶段对绿地系统控制研究不够,如没有优先考虑绿地系统的结构和布局,绿地质量控制指标和规定不完善。总规是城市规划第一阶段,是城市建设管理的依据,是实现城市绿地系统结构、布局等完全控制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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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体系下绿地系统完全控制策略

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对绿地系统控制有政策保障但不完全,故对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进行改变是关键。依托总规阶段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绿地系统控制框架,更新观念,围绕“专 业 + 专项”,从整体规划思维固化、编制体系重构、技术路径优化三方面入手,提出实现绿地系统完全控制的策略 。

(一)更新观念,固化“专业 + 专项” 整体规划思维

规划部门主导、园林部门辅助,进行主动控制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政策文件的规定及城市绿地系统的依附特性决定城市绿地系统控制的关键主体只能是规划部门,园林部门无论是在政策文件支持还是在行政地位上都无法站在市域、城市层面协调好城市绿地系统的众多管理建设主体,解决绿地系统定量 和定位控制问题,只能发挥园林部门在园林绿化方面的专业优势,在定性上下功夫,重点放在分类绿地等技术指导规划上。部门统筹一致,主动发挥各自优势,以规划部门为主进行定量和定位控制;以园林部门为辅在定性控制上切实担当,保证控制主体不缺位。专业规划主导、专项规划补充, 形成“专业 + 专项”整体规划思维 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是必要时可单独编制的规划,如果绿地系统完全控制问题能在专业规划内解决,专项规划就没必要编制,由此可知专业规划是绿地系统控制的关键。由于专项规划 纳入总规的难度很大,应尽量将专项规划内容纳入专业规划,但专业规划编制内容也不宜过多,必须有专项规划作为补充。将专业和专项并列关系改变成“专 业 + 专项”整体关系,明确以专业规划为主导,规划目标和指标、区域绿地系统、空间结构、绿地布局、绿线控制等区域性、整体性、结构性和强制性的控制内容必须在专业规划内解决;以专项规划为辅进行补充,重点研究绿地分类 规划、树种规划、景观风貌规划等特色性、专业性和指导性的控制内容。这样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相加能发挥各自所长并实现互补,形成统一的绿地系统进行完全控制,避免了各自为政造成的研究内容重复、资源浪费、专业规划控制流于形式、专项规划控制乏力等问题。

(二)重构“专业 + 专项”规划编制体系

以《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为基础, 综合2002年以后出台的《住建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公园设计规范》《城市绿线划定规范》《全国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5—2020年)》《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中有关绿地系统规划的内容,结合城市规划成果进行编制内容和指标体系重构;同时,根据专业规划主导和专项规划补充的整体规划思维界定专业规划与专项规划的范围,主要增加“数量”和“质量” 的控制内容,如反映绿地布局质量的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提升绿地服务质量的路网密度和设施配套等指标、提升植物景观生态功能的群落式植物种植比例等指标,以满足新时代的要求。

(三)围绕功能,优化“专业 + 专项”规划技术路径

城市绿地系统控制是否完全,要看市民对绿地系统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这取决于绿地系统是否量质并举、功能完善。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保护好良好自然本底基础已成为必然。城市大多数绿地依附其他建设用地存在,应该摈弃以往城市中“绿地填空城镇建设用地”的旧思维,重新树立“绿色自然为底、建设用地填充”的城市发展绿色基底的理念,控制建设用地的无序发展,引导绿色生态空间结构网络化、绿地系统布局均衡化,统筹城市绿地系统生态、景观、游憩、文化、科教、防灾避险和海绵城市等多种功能协调发展。

结语: 研究如何实现总规阶段绿地系统完全控制对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城市绿地系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保障市民绿色福利享受均等,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绿地系统完全控制策略还需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张伟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初探[J].福建建设科技,2007(06):34-35.

[2]杨婷,刘王锁,宋美华.银川市不同绿地系统园林植物调查分析[J].绿色科技,2017(21):54-57.

论文作者:崔迪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2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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