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史上“亚洲生产方式”的时空结构分析_亚细亚论文

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史上“亚洲生产方式”的时空结构分析_亚细亚论文

试析“亚细亚生产方式”在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史上的时空结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亚细亚论文,史上论文,社会经济论文,生产方式论文,形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亚细亚生产方式”是马克思主义东方学的科学范畴和重要理论体系,也是国内外学术界长期聚讼不一的难题。本文分别从“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的发展历程、译意变迁、指代的时空观等方面,作较为深入的探讨。

一、“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各家各派在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上的论争,主要原因在于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的有关论述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很多情况下并不接近马克思、恩格斯的原意。对于某个个人而言,造成这种理解上的误差,抑或可能是自己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的局限或出于某种政治目的。但更重要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对“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和理论的阐述上,本身存在着时空观上的变化,存在着对东方社会个性和人类社会形态共性的认识上有一个从幼稚到成熟、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在某种意义上不能不说这是造成后来研究家们争议的重要原因。换句话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最初表述亚细亚生产方式时存在着思想发展的过程,存在着概念上的某种不确定性,造成了学术界对这个问题的旷日持久的热烈争论。我们强调马克思主义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和理论的时空变化,丝毫不会掩盖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科学求实的伟大首创精神和马克思主义东方社会形态学的科学性、真理性和革命性的意义。恰恰相反,科学地揭示“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和理论的形成与完善过程,对于更好地捍卫马克思主义东方社会形态学说,具有无比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在“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一方面,作为思维的主体马克思、恩格斯有一个思维深入发展的过程,他们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是不断深化的,主要可以划分为40年代以哲学人本学研究为主的时期,50、60年代以政治经济学研究为主的时期和70、80年代以文化人类学研究为主的时期。在这三个不同研究时期里,时代的主旋律不大相同,无产阶级革命的形势和东方被压迫民族解放运动的形势在不断地变化,革命形势对革命理论提出的时代要求不尽一样。因而,马克思、恩格斯在理论创造上的主题、目的也随时代而有细微的变化。另一方面,作为东方社会形态学理论内涵的主体“亚细亚生产方式”,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各研究阶段上其内容丰富程度、理论的成熟程度也不尽相同。

事实上,40年代,历史唯物论处于初创时期,青年马克思处于哲学研究的热潮中,对资本主义制度的现实批判使他激情满怀地创立了科学共产主义学说,30岁便写出了《共产党宣言》这篇光辉著作。但对东方社会和史前社会的认识尚未深入,知之颇少。在作为历史唯物论诞生标志的1846年《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他将“部落所有制”视作公有制的最初形式,只针对于“古代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而言具有“原生”的性质,但本质上还不是原始社会的生产方式。这些思想来源局限于对欧洲历史上曾出现的部落所有制的点滴认识基础上,对“部落所有制”的土地所有制关系也缺乏必要的研究和说明,当然这时候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的科学化阐述是无从说起的。

50年代,1848年革命失败后的欧洲,无产阶级革命斗争处于低潮,处于蓄积力量的时期,亚洲许多国家掀起了民族解放运动的高潮,俄国也在克里米亚战争中败于西方,社会危机加深,东方问题便广泛引起了世人的关注。同时,中年马克思由哲学走向了政治经济学研究,并将对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研究进而扩及到东方社会研究,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方法也被带入到东方社会经济形态的研究中去,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便自然地产生出来。1853年1月,马克思撰写了《萨特伦德公爵夫人和奴隶制》一文,谈到过苏格兰的克兰制度(即氏族制度),第一次涉及到农村公社土地所有制问题。他把欧洲与东方国家的公社土地制度作了比较,这时马克思对东方的研究无疑是深入了很多。他说:“某一克兰,即氏族,所居住的地区就属于该氏族,正如俄国的农民公社所占用的土地不属于个别农民而属于整个公社一样。可见,所在地区是氏族的公有财产,在这种制度下,现代意义上的公有财产是谈不上的。”“土地是按克兰各成员的军事职能来划分和分配的。首领依据各个人的军事能力赐给他们一定的份地,他可以自行决定增加或削减族长的封地,而这些族长也可以在自己的大小家臣之间分配地段。”“每一块地段是由交固定贡税的同一家族世世代代耕种的。”“这种贡税不大,这与其说是现代意义上的地租或一般的收入来源,还不如说是表示承认‘大人’和从属于他的族长的最高权力而缴纳的贡物。”“在任何情况下,土地都是氏族的财产,在氏族内部,尽管有血缘关系,但是人们之间也有地位上的差别,正像所有古代亚洲氏族公社一样。”[①]不言而喻,在分析苏格兰克兰制度前,马克思已对东方俄国、印度等国的村社制度有了一定的了解,1953年上半年,马克思又对麦克一库洛赫、克列母、贝尔尼埃、萨尔梯柯夫等人的传记中的东方材料进行了深入地研究,还于6月14日在致恩格斯的信中详细地摘录了1812年巩固下院委员会发表的有关印度农村公社问题的报告。如此以来,他对东方特别是印度、俄国的农村公社制度已经了如指掌,基本达到了可以由个别上升到一般地抽象出普遍规律和结论的地步,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概念和理论便自然地产生了。由原来《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提到的“部落所有制”概念;进一步具体划分成《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劳动的个人对其劳动的自然条件的原始所有制”、“亚细亚的所有制形式”、“古代的所有制形式”、“日耳曼的所有制形式”等等,并对各种公社所有制形式及各自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作了详尽的论述。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系统性的“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一东方社会经济形态的理论体系。

马克思虽然提出了“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个东方社会经济形态理论,但它在50年代和60年代的整个政治经济学研究中显然是处于次要地位的,并不是马克思当时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中心任务和主攻方向。它只是马克思探索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剩余价值论过程中的副产品,马克思当时研究政治经济学的主要任务在于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特殊规律。关于这一点,我想说明的是这同样与马克思深化东方社会形态研究、关注东方社会发展前途与东方各民族解放命运的伟大宏愿毫不讳背。“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在50年代提出的伟大历史意义,就在于它开创了马克思主义东方社会形态学研究的新局面,即从经济学上深层地寻找东方社会发展的特殊规律及其成因。由无到有的过程,这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的伟大历史意义之所在。有鉴于此,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在学术上的不完善性是客观存在的,因而需要发展。

从马克思一生的革命历程和学术活动来看,大体经历了从哲学到政治经济学,再到人类学研究的学科重点转移过程,恰又与他的青年、中年、晚年的生命历程相伴随。由激情满怀地创立科学共产主义理想到对资本主义现实的辛辣而富理性的批判,又到更加深沉地实证史前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恰又与他从西方到东方的革命思想历程相吻合。“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和理论,在马克思一生的革命历程和学术活动中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是他创立的,而且还是由他初步发展的,具有一种动态的时空结构图式。

二、关于“亚细亚古代”与“古典古代”的时间序列问题

《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关于“亚细亚的、古代的”序列问题,在学术界的争议观点主要有两种:一种观点认为“亚细亚的”是早于“古代的”社会发展阶段的序列,二者在时间上存在着前后承继的关系;另一种是将“亚细亚的”、“古代的”视为“并列”的两个概念,无前后承继的关系。在这一序列认识的简单分歧的背后,却隐含着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和东方社会形态性质这一重大理论问题的不同认识。因而,这个简单的序列又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序列。

事实上,由这个序列而引起的时空观的分歧,不仅有马克思本人表述概念的原因,而且还有后人翻译马克思原著时用词的原因。据侯外庐、吴泽等老一辈学者的解释,马克思原著中antike一词,可以翻译成“古代的”,也可以翻译成“古典的”,而尤以翻译成“古典的”似更为确当[②]。郭沫若在1950年群益出版社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译本中,便是将antike一词译为“古典的”的。原文说:“在大体的轮廓上,亚细亚的、古典的、封建的及近代有产者的生产方式是可以表识为经济的社会结构之进展的各个时代。”另据三联书店1950年出版的普列汉诺夫《马克思主义的根本问题》中译本,也是将antike一词译为“古典的”的。原文是:“据马克思的见解,东方的、古典的、封建的与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就一般的轮廓来说,可以看作依次递进的(‘累进的’)社会经济发展的诸时代。”[③]很显然,译者基本上采用和郭老相同的译法。此外,1953年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资本论》,在马克思论及“亚细亚的、古代的和中世纪的”商业时,译者也将antike译为“古典的”,原文为“古典古代的历史是城市的历史,……亚细亚的历史是城市和乡村无差别的统一。”[④]由此可见,建国初期的马克思主义经典译著通常将antike译为“古典的”。

可是自从人民出版社1955年2月徐坚《政治经济学批判》单行中译本将《序言》中的antike译为“古代的”以后,权威性的人民出版社1976年4月出《全集》时则沿习了“古代的”译法。这种翻译上的出入,对于我们中国语词的理解者来说是容易产生偏差的。因为将antike译为“古典的”古代,与“亚细亚的”古代同时见于一段文字中,“古典的”确指古希腊罗马类型则无疑的,“亚细亚的”古代则代表着人类古代社会东西方并列发展的另一类型。这种“并列”性“序列”就直接可以在文字中分辨出来。如果将antike译为“古代的”,尽管译文是对的,表述马克思原著的原意也是对的,但是却使我们中国学者很不习惯,中国也有古代的社会,与欧洲古代的社会到底有什么不同,是很难从字面上分辨出来的。那么,由此产生的对《序言》中的序列和“亚细亚生产方式”的错误理解是在所难免的。

在马克思看来,“古代的”就是奴隶制的、古代欧洲的、古希腊罗马的、古典的。在表述东方的古代社会时,马克思通常用“亚细亚的”、“亚细亚古代的”、“古代亚细亚的”、“古代东方的”等特指词。因而,在单独用“古代的”一词时,马克思所指的就是“古典的”含义。在表述欧洲奴隶社会时,马克思将“古代的”、“古典的”视为同义语;在表述封建社会时,通常用“中世纪的”一词来表述。绝不象中国一些学者表述问题时的那样不加区分地混用,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统统说成“古代的”社会范畴。每当比较东西方古代社会时,马克思为了确切地说明各自的特点,总是将“古典的古代”或“古典的”与“亚细亚的古代”或“古代东方的”概念并用以示区别。

通过以上对马克思主义著作中译本的用词和马克思用词特点的分析,我们可以明了地看出;《序列》中“亚细亚的、古代的”用词在社会形态上的并列性,“亚细亚的”生产方式就是与古代希腊罗马奴隶社会并存的古代东方的奴隶制社会。将“亚细亚的、古代的”社会形态单纯地看成“原始社会的”、“奴隶制社会的”承继关系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至多不过可以理解为“亚细亚的”社会“早熟”而“古典古代的”社会“晚进”罢了。因为马克思在很多情况下还将“古典古代的”一词放到“亚细亚的”前面,由此构成的“古典的、亚细亚的”序列,是不是可以说“古典古代的”社会要早于“亚细亚的”社会呢?

很有意思的是,与《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的1859年《序言》中“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序列相反,作为《政治经济学批判》正文内容中却有:“资产阶级经济只有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自我批判已经开始时,才能理解封建的、古代的、和东方的社会”[⑤]的序列,显然地,单纯从词语排列的前后来论断时间的先后是错误的。“亚细亚古代”和“古典古代”并列论,论据是充分的。

恩格斯在《爱尔兰史》一文中说:“我们越是深入地追溯历史,同出一源的各个民族之间的差异之点,也就越来越消失。”[⑥]这句话给我们很大的启示。他无疑地是在告诉我们:追溯到根本,世界各民族都同样地经历过原始社会,后来由于各地地理环境如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和生产条件的差异,在人类从原始社会转向文明社会的过程中便分出了不同的所有制关系。原始社会解体后,东方出现了“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奴隶制社会,而西方则出现了“古典的”奴隶制社会。他们同是“原始部落更为动荡的历史生活,各种遭遇以及变化的产物”[⑦]。1884年,恩格斯在论古代德意志人社会发展水平时曾断言:他们“既没有达到古代的劳动奴隶制,也没有达到东方的家庭奴隶制。”[⑧]换言之,古典古代的奴隶制就是劳动奴隶制,亚细亚古代的生产方式就是家庭奴隶制。

三、“亚细亚生产方式”指代的地域范围问题

“亚细亚的”社会范围、地理范围在马克思主义东方社会形态学发展的各阶段有不完全相同的限定,但通常来说是指以亚细亚洲为主体的幅员辽阔的广大的东方国家。

马克思在青少年时代便有丰富的地理学知识,对世界各国的地理分布知识非常熟悉。但自50年代研究起东方社会形态学以后,他便将地理知识与社会形态学联系在了一起,建立起了东、西方社会形态的比较学,“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概念和理论便是其中的具体内容。那么“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社会形态主要指代哪些国家呢?

众所周知,马克思是在对印度、中国、伊朗、俄国等东方国家状况的研究过程中提出“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的,因而,具有“亚细亚生产方式”特点的国家最初主要是亚洲国家,包括古代巴比伦、印度和中国的文明。随着研究领域的开拓,具备这种特点的奴隶制国家便扩及到古代的埃及、伊朗、乌拉尔图、叙利亚、腓尼基、以色列等地。因而,马克思常用“在中国”、“在印度”、“在俄国”、“在亚洲”、“在古代亚洲和埃及”、“在亚洲和埃及”等语句。在综合各国共同性时,便常用“在东方”、“全东方”、“在东方国家”、“东方社会”、“在东方一切民族中”等词语。甚至,进而将“东方”地理范畴扩及到美洲、澳洲等一切国家和地区。

总的看来,马克思在50年代的东方学研究中,主要探讨的是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东方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其中尤以对亚细亚洲的奴隶制社会的研究为精深。所以,“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的形成有其特定的时代的、地域的背景。当时,他对美洲的史前社会、对亚洲的史前社会知之甚少,只是稍有提及,比如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在分析“亚细亚所有制形式”时便指出在墨西哥、在秘鲁、在古代克尔特人、印度的某些部落具有与“亚细亚”共同体相类似的现象。到了70年代,他主要从事人类学研究,便将研究视野扩及到整个亚、非、拉地区。而且在着重探讨原始社会形态的同时,还发展了东方社会形态理论。这时,他很少用“亚细亚生产方式”一词来说明问题,主要因为他的研究视野扩大了:从广度上和横向上看,进一步扩及到美洲、澳洲在内的广大东方国家;从深度和纵向上看,也不仅仅局限在对东方的奴隶制、农村公社制研究,而深入到从史前社会到东方现代社会的整个东方社会形态发展史过程的研究。因此,他只是在具体谈到奴隶制这一特定阶段时才用“亚细亚生产方式”所指的范畴,而对这一概念的范围局限性认识得很清楚。但是,东方社会发展的特殊性和俄式未来非资本主义化发展道路理论还是以“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为基础的,或者也可以说,俄式非资本主义化道路理论便是马克思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的发展。

因而,晚年马克思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的发展,具有一种“泛东方化”、“泛社会形态论”的上述特点。

如果仅从地理范围来看“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话,我们更加不能怀疑它具有的普适性的世界历史意义。1868年3月14日,马克思致恩格斯的信中明确地说:“现在有意思的恰好是,俄国人在一定时期内(在起初是每年)重分土地的习惯,在德国有些地方一直保留到18世纪,甚至19世纪。我提出的欧洲各地的亚细亚的或印度的所有制形式都是原始形式,这个观点在这里……再次得到了证实。这样,俄国人甚至在这方面要标榜其独创性的权利也彻底丧失了。他们所保留的,即使在今天也只不过是老早就被他们的邻居抛弃了的形式。”[⑨]显而易见,“亚细亚生产方式”绝不是仅指亚细亚洲的社会经济形态,而是具有普适性。它相对于日耳曼封建制的马尔克公社而言是原始形式,在世界古代史上具有世界历史意义。

四、“亚细亚生产方式”也可作为社会形态学的一个综合概念

马克思主义东方社会形态学是经济形态、政治形态和意识形态的综合体。“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只是马克思主义东方社会经济形态的核心问题。但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最初表述这一理论体系的时候,将它的特征概括为东方专制制度,国家的管理灌溉水利工程的第三职能,农村公社制度,缺乏土地私有制、社会处于封闭、愚昧和停滞状态等几个方面。由此我们不仅看到东方社会经济形态的特点,而且这一理论体系还窥见了整个东方社会形态的历史面貌与文化传统。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说,“亚细亚生产方式”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列宁还曾经把“亚细亚式的专制主义”概括为东方社会种种特征的总和,说它有特殊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学特色”。他进而将亚细亚、东方社会停滞状态归因于“完全家长式的前资本主义特征和商品生产及阶级分化的极不发展。”不言而喻,古代东方社会处于“亚细亚生产方式”支配之下的事实表明,从文明社会诞生时起,东方社会便在与西方社会文明的分化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文化传统。乃至在社会形态发展的各个阶段上,它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意识形态结构都呈现出与西方文明整体性双重并列的发展轨迹。同样是奴隶社会,东、西方的特点不同。东方亚细亚的生产方式是早熟的、普遍的家庭奴隶制,西方是晚进的、正常的劳动奴隶制。同样是封建制社会,西方中世纪领主制庄园经济占据主导地位,城市封建工具所有制也很发展;而东方封建农奴制经济以村社所有制为主,农村与家庭手工业的牢固结合限制了社会分工和扩大再生产的发展。即使是现代东方国家出现了首批资本主义的“小龙”,但是他们的政治形态和文化形态仍然与西方社会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更不要说东方还有跟踪资本主义社会阶段而率先跨入社会主义的前苏联和中国了。

由此可见,“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在作为社会形态学的综合概念来看的时候,本身就客观地揭示了东方独特的文化传统,其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是深远的、不容低估的。

综上所述,要想正确理解“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概念和理论,必须注意以下四个问题:第一,“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是一个动态的结构,是发展变化的,具有多方面的内容。第二,从时空上看,亚细亚的、古代的、日耳曼的公社所有制形式是并列存在的,甚至在马克思生活的时代仍有这些古代的、中世纪的公社的遗存,它们都是次生、再生的公社形式。次生形态的亚细亚公社相对于古代的、日耳曼的公社而言具有原生形态的性质。无怪乎马克思说,“仔细研究一下亚细亚的,尤其是印度的公社所有制形式,就会得到证明,从原始的公社所有制不同形式中,怎样产生出它的解体的各种形式。例如,罗马和日耳曼的私人所有制的各种原型,就可以从印度的公社所有制的各种形式中推出来。”[⑩]第三,要将恩格斯的思想和马克思的思想统一在一起来看,方能看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东方社会形态学的全貌。在马克思生前,恩格斯一直是他的亲密战友。马克思去世后,恩格斯继承了马克思的事业,写下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论著,并坚持了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第四,我们在坚持“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科学性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它也存在着概念使用时的某些不确定性,特别是马克思在最初建立这一科学体系时史料的时代的理论的局限性。在50年代,由于马克思对史前社会了解不多,所以在具体论述“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特征时,很容易使人将它与原始公社制或封建制的所有制相混淆,形成亚细亚生产方式争论中的原始社会形态说,东方封建说。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第571—572页。

②详见《东方社会经济形态史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1—42页。

③普列汉诺夫:《马克思主义的根本问题》,三联书店1950年版,第37页。

④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3卷,第411页。

⑤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4、474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570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177—178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第43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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