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财务报告的改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财务报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会计职业已成为二十世纪最成功的职业之一,然而过去的成就并未赋予我们未来的保证。作为职业人员,我们有责任确保不断地满足社会的需要(“第十五届世界会计师大会”开幕致辞,1997年10月于法国巴黎)。随着时代的步伐逐渐向二十一世纪迈进,由于行业竞争、风险加剧以及高科技的发展,人们对会计信息的期望与要求不断演变,会计信息用户要求改进财务报告的呼声越来越高。然而,正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詹金斯委员会报告”(Report of Jenkins Committee )所指,“没有证据表明由于用户认为信息不相关或其他原因而放弃财务报表的分析”,“没有用户建议财务报表应当予以淘汰并由组织财务信息的基本不同的手段来取代”(注:转摘自葛家澍《论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区别与联系》,《财会月刊》1998年1月。)。鉴于此, 本文将在基本肯定现行财务报告模式的前提下,讨论其进一步改进问题,以求适应会计的未来发展。
一、存在的问题
从财务报表的雏形在复式簿记系统中出现,直到现代财务三表体系——资产负债表、收益表(或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的形成,其间先后经历了几百年的演变过程。的确,三表体系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满足了社会要求企业真实公允地披露会计信息的需要,但随着新世纪的即将来临,在全球市场的各种需求日新月异的情况下,会计职业界受到了来自方方面面的强烈批评。批评的焦点是企业财务报告没能跟上时代快速变革的步伐,没能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会计信息正在失去相关性。比如,现行财务报表只关注过去不重视未来;主要提供货币性信息,非货币事项无法在表体内予以反映。而财务报告赖以存在的基础或根本目标是决策有用性,即为当前或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用户制定合理的投资、信贷及类似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注:FASB, Statement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Concepts. No. 1,Paragraph 34.)一旦广大用户对财务报告的作用失去信心, 或者他们在决策的过程中无法通过报表分析获得令人满意的信息,那么与日俱增的不满情绪无疑将会不断削弱会计的重要地位。对此,我们认为,当务之急是找出问题的症结,然后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进。下面对我们当前必须面对的四个重大问题分别加以探讨:
(一)确认与计量,即应在财务报表中报告什么的问题。传统会计的确认标准都是以某一主体过去发生的交易事项为基础,对未来发生的交易和事项不予确认。然而,随着金融创新的深化发展,象期货、期权之类的衍生金融工具过去却没有任何实际交易事项可言,一项合约的签订仅仅预示着将来可能发生的一系列财务变动,如保证金户头上帐户资金将随着市价波动而不停变动,以及对冲、履约、交割等行为可能带来的收益与风险等。衍生金融工具“以小搏大”所蕴含的无穷机会与风险,及其以未来期间合约履行情况为立足点的特性,使传统会计束手无策。
其次,现行财务报告模式仅把重点放在存货、厂房、机器设备等实物性资产上,极少关注知识产权、科学技术、人力资源等无形的资产。而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和市场价值的动力所在正是这些传统会计报表上不曾露面的要素。以微软公司为例,据美国《商业周刊》1997年最新资料,微软公司的市场价值为1485.9亿美元,在全球1000家大公司中排名第五,称得上是一个实力雄厚的“航空母舰”,但其资产负债表上显示的资产总额只有143.87亿美元。按照表列数据,微软根本无法列入大型公司的行列,因其只相当于美国资产额最高的范尼·梅公司资产总额(3510多亿美元)的1/25;同样, 再看微软公司的损益表,可发现其1996年的净利润为23.9亿美元,也只相当于世界各大公司中净利润最高的壳牌石油公司的1/4。为什么一个全球公认的大公司,其财务报表却无法显示它应有的实力与规模?原因很简单,微软公司最大的财富是它所拥有的大量高科技人才,在传统会计体制下,投资于人力方面的支出,不管金额多大,一律作为当期费用,从而导致微软公司真正的资产大大低估,而费用则大幅度提升。
(二)报告的及时性,即何时披露财务报告方为恰当的问题。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要计算会计主体的利润实现情况,从理论上说,只有等到会计主体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最终结束时,才能通过收入和费用的归集与比较得以准确的计算。但此举实际上根本行不通,因为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管理者需要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这样一来,摆在会计人员面前的问题就是要确定从何时开始到何时截止对经济活动进行核算。按传统做法,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一般需按年度基础编制,一年才公布一次。但时至今日,随着竞争加剧、科技进步和金融工具的日新月异,经济情况发生了急剧的变动,尤其资本市场业已进入迅猛发展的时代,年报的时效性能否继续满足财务报告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令人颇堪疑虑。由于用户对于企业的投资及信贷决策往往需要经过连续地分析与评估程序方能定夺,因此,为满足用户的信息需求,对外提供较之一年一度更短期间的财务报告理应及早列入议事日程。
(三)企业的概念,即会计计量的对象到底是谁的问题。一般地说,一个企业便是一个会计主体。随着经济的发展,一方面,相当一部分企业为了分散风险、抢占市场,在跨行业、跨地区乃至跨国经营方面迈出了很大的步伐;另一方面,在全球性的企业兼并浪潮之下,许多企业从物质资源的控制、技术力量的吸收以及竞争力的增强着眼,合并的对象往往跨行业、跨地区或者跨国界。因此,跨行业、跨地区甚至跨国界的大型企业集团在未来必将有一个长期的发展。在控股经营的情况下,母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各为独立的会计主体;但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则可将母公司和子公司这些独立的法律主体所组成的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将其各自的财务报表予以合并,以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由于各地区、各行业往往相差悬殊,反映总括性信息的合并财务报表就显得过于笼统模糊,无法揭示母公司及其联属公司在不同行业、不同地理区域所面临的机会和风险。而一旦如数提供母公司及其所有联属公司的财务报告,则可能因信息量过于繁杂,反而使投资者、债权人在决策的过程中不知从何下手为好。如何解决这一矛盾,直接关系到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
(四)信息分配的渠道与中介,即应通过何种方式提供财务信息的问题。历来,借助标准、通用的财务报告模式是企业把财务信息传递给使用者的一种有效手段。这种报告模式至今依然广为流行的原因主要有二:(1)对外提供标准格式的财务报告对企业而言比较经济;(2)通用报告模式能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不同类型信息使用者的共同或类似的信息需求。然而,这种通用式的报告不可避免地忽略了各种不同使用者之间信息需求上的差别和使用上的差别。因为就使用者而言,有的习惯于利用综合信息,有的则习惯于利用明细信息;有的倾向于使用定性信息,有的则倾向于定量信息;不同信息使用者对这四种信息类型的重新组合(如定量的综合信息、定性的明细信息等)又可能产生不同的偏好。此外,有的使用者喜用文字及数字式描述的信息;有的则喜用诸如图表、图像等直观的信息。因此,如何妥善解决这些信息使用上的差异问题,便给未来信息披露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可行的策略
大家知道,当社会进入以知识经济为标志的新时代(抑或信息时代)以后,世界将发生巨大的变化。处在激烈竞争中的企业最具价值和最重要的资源不再是物质资源,而是信息和技术。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会计的性质也进入了一个变革的时代。由于现行的报告模式正在被打破,因此,对财务报告加以改进势在必行。解决前述问题的方法多种多样,下面根据我国当前的现实需要,提供几种可行的办法,以求抛砖引玉。
(一)全面业绩报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发布的第一辑《论财务会计概念》中指出,“编制财务报告的首要重点是通过收益及其组成内容的计量提供关于企业经营业绩的信息”。(注:FASB,SFAC No.1,Highlights.)众所周知,收益是现代企业经营的主要目的之一,一张收益表后面存在着相当多的利益关系。按照惯例,会计收益是指来自企业期间交易的已实现收入和相应费用之间的差额,其确定须遵循实现原则。在实现原则下,传统会计收益一般可划分为营业收益和持产损益,前者的确定必须在商品或劳务销售等关键性事件发生以后;后者指的是持有资产的已实现损益,那些由于市场价格或预期价格发生变化而引起的未实现损益,因其缺乏客观计量的相关条件或不能通过一些经济事项加以证实而不予确认。这种处理方法不仅使得收益表无法如实反映企业本期的全部收益,而且将未实现增值摒弃在收益计算之外,会使得收益计算缺乏逻辑上的一致性,导致以后出售资产所获取的收入与不相关成本(费用)进行错误的配比。因此,建立一种统一的业绩报告理论,使之既与经济理论更为相符,又具有客观性和程序上的一致性,乃是当务之急。
事实上,现代会计理论的收益概念也的确在朝着全面经济收益方向发展。斯布劳斯和莫尼茨在《企业主要会计原则初探》一文中,不仅强调要及时确定利润,而且强调有必要通过划分营业收益、持产利得和价值变动的影响,来提高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和可理解性。(注:Robert T.Sprouse and Maurice Moonitz, "A Tentative Set of Broad Accounting Principle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Accounting Research Study No.3,New York:AICPA,1962,pp51.)该划分显然得通过分离资产价值的变动而非应用收益实现原则来完成。综观各国会计准则,英国早在1991年提出的一整套改进的财务报表中,就建议企业增加一个“利得表”(Gains Statement), 通过期末与期初净资产的增加来反映财富的全部变动,并在次年10月发布的财务报告准则第三号《报告财务业绩》中规定,一个企业的财务业绩应由“收益表”和“全部已确认利得和损失表”(Statement of Total Recognized Gains andLosses)共同表述。上述规定给人们提供了增加业绩报告内容的有益启示,打破了业绩报告似乎只能通过一张收益表来反映的局限性。同样,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十多年研究的基础上,于1997年6 月正式发布第130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报告全面收益》, 该公告仍沿用FASB在其1984年发布的第五辑《论财务会计概念——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和计量》中有关“全面收益”(comprehensive income)的概念,将一个企业的全面收益定义为某一主体在报告期内,除与业主间的交易(股东投资、股利分派)外,由于一切原因所导致的权益(净资产)的增减变动。(注:FASB,SFAC No.5,para 70,Dec.1984.)认为全面收益应包括两部分:已确认及已实现的净收益和已确认但未实现的其它利得及损失。并就此提出三种不同的处理方法:(1)扩充收益表, 以包括财务业绩的所有项目;(2)单独编制全面收益表,作为收益表的补充; (3)同权益变动表合并,共同报告全面收益的各项组成部分。 与此同时,意识到全面业绩报告重要性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也在其1997年修订的IAS No.1中要求企业补充编制“已确认利得和损失表”或在股东权益变动表中详细披露已确认但未实现的利得及损失。
全面业绩报告对我国企业尤其上市公司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我们应该努力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国情,进一步改进当前的报告体系。
(二)充分揭示。由于象衍生金融工具、知识资本、人力资源等项目要么因不符合传统会计要素定义与确认的标准,要么因其不具有实物形态或非货币性, 而一直被视为“表外项目”(Off Balance SheetItems)不加重视。事实上,一方面, 是行业竞争的加剧和经营风险的释放使投资者、债权人及相关利益团体迫切要求企业恰当揭示有关信息,以求早作防范;另一方面,要在报表体系中对上述事项加以确认与计量,必然要求改造现行的传统会计模式,而这不是短期内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因此,鉴于当前各方面条件尚未成熟,为解决信息使用者的燃眉之急,我们以为似可借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简称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简称IASC)在金融工具问题上的做法:首先着重解决相关信息的披露问题,如IASC发布的IAS 32 就以金融工具的披露和列报为规范主题,暂时绕过了确认与计量问题;FASB发布的SFAS 105、 SFAS 107以及SFAS 119涉及的也都是金融工具的披露问题。(注:IAS 32,"Financial Instruments:Disclosure and Presentation"; SFAS 105,"Disclosure of Information about Financial Instruments with Off- Balance- Sheet Risk and Financial Instruments with Concentrations of Credit Risk"; SFAS 107,"Disclosure about Fair Value of Financial Instruments"; SFAS 119,"Disclosure about Derivative Financial Instruments and Fair Value of Financial Instruments"。)然后,待相关时机逐渐成熟之后, 再研究恰当的确认与计量准则指导实务操作。如IASC发布IAS 39 就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注:IAS 39,"Financial Instruments: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和FASB发布的SFAS 133 就衍生金融工具和避险活动会计(注:SFAS 133,"Accounting for Derivative Instrunents and Hedging Activities".)分别进行了规范。此外,IASC 的金融工具联合工作组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的时代已经到来,因为应用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能够提供决策相关的信息;但是鉴于当前诸多条件尚未具备,采用混合属性(Mix-attribute )计量模式,即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大多数金融负债按历史成本计量,则是满足复杂金融工具和分享管理战略需要的权宜之计。
那么,财务报告披露诸如衍生金融工具、人力资源等项目性质与数量的详略程度到底应定位在哪一水平上?前述项目的哪些属性应该在通用财务报告中披露?关于这些问题,我们以为可以在确认与计量的基本原则——充分揭示原则中得以解答。所谓充分揭示原则,即凡是为达到公正表达企业经济事项所必要的信息,均应完整提供并使用户易于理解。换言之,设若某项信息被忽略或遗漏将引起用户对财务报告的误解或误导其决策,则该项信息应予以揭示。例如,参照SFAS105的做法, 对具有表外风险的金融工具规定应披露下列信息:
(1)面额或契约金额或名义本金;
(2)金融工具的性质及条款,至少应包括: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需要的现金及相关会计政策;
(3 )若合约一方无法履约且有证据表明抵押品或担保品已丧失价值时,企业可能发生的财务损失;
(4 )企业对可能发生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制订的担保或抵押政策,及对担保品、抵押品的大致说明与评估的相关信息;
(5)金融工具集中信用风险的相关信息,包括风险集中地区、 活动或经济特性等。(注:Ibid 3。)
对我国来说,衍生金融工具并非一项新生事物。1984年,中国银行受贸易公司、借款项目单位委托,率先代理客户从事境外外汇期货、期权、互换交易业务,开了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之先河。然而,因金融风波不断及其它因素限制,我国曾经存在过的、规模或大或小的衍生金融工具至今大多停止了交易。因此,针对我国当前普遍缺乏这一问题会计处理指南的局面,我们认为,当前应对现有的各种衍生金融工具持谨慎的态度;但是,随着二十一世纪的到来,我国今后也应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与关注。
(三)中期报告。众所周知,截至目前为止,企业均以年度编报财务报告。然而,就广大投资者而言,其最为关心的问题莫过于企业未来的前途是否乐观。而预测未来的变化,单凭过去的年度报告似嫌不足;且报表本身的价值仅在于表述当时的情况,因此,由于过去的年度报告在时效上不能很好地满足报表使用者的需要,中期报告遂应运而生。
根据国际惯例,中期财务报告(interim financial reporting )通常指以短于一年期间(如半年、一季、一月或更短)为基础所编制的财务报告。它既能让使用者及时了解并评估被投资对象前段时期的经营成果;又能通过连续、迅速提供各项相关资料,让使用者根据已经发生的经营情况对今后完成或实现全年经营目标构成合理预期,及时调整目前及将来的投资、信贷决策,降低未来面对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中期报告信息较之年度报告具有更大的相关性。迄今为止,已有不少学者通过实证研究证实了中期报告预测盈余的功能。如布朗和尼德霍夫(1968)、雷利、 莫詹森和韦斯特(1972 )以及科茨(1972)的研究不约而同地发现,不论净销售额、净利额还是每股收益,中期预测模式大体上都较之年度预测模式为准确,而且第一季度预测模式优于年度预测模式,前半年预测模式又显著优于第一季度预测模式,即提供愈多季度的财务报告,预测准确度愈高。(注:Philip Brown and Victor Niederhoffer,"The Predictive Content of Quarterly Earnings",Journal of Business41(October 1968) , pp488 ~ 497; Frank Reilly,David Morgenson and Marilyn West, "The Predictive Ability of Alternative Parts of Interim Financial Statements", Empirical Research in Accounting:Selected Studies 10(1972),
pp105~124;Robert Coates,"The Predictive Content of Interim Reports —— A Time Series Analysis",Empirical Research in Accounting:Selected Studies 10( 1972),PP132~155.)鉴于在这个比以往任何时期都变化得迅猛的世界里,预测性价值的信息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显得更为重要,因此,企业适时地对外提供中期报告无疑是上述“报告及时性问题”的一剂良药。
就我国而言,1993年5月, 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在所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规定》中,要求上市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内向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中期报告,而且要求中期报告应符合国家的会计制度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此之前,上市公司并未被要求提交中期报告,也没有任何一家上市公司主动向社会公众披露中期报告。加之上述《暂行规定》及紧随其后颁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都是仅提出上市公司披露中期报告信息的要求,至于中期报告具体的内容与格式,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也不要求中期报告经过审计,因此,当时各上市公司提交的中报质量良莠不齐,差别悬殊。为规范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披露行为,1994年6 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三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要求各上市公司据此遵照执行,在规定期限内编制中期报告并在指定报刊上刊登。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内相继出台的几部法规条例都先后涉足了中期报告这一以前未曾开发的领域,使投资者对中报信息披露开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与此同时,上市公司也乘机抓住这一机遇,学会了利用中报来传递对己有利的信息。1996年6月,中国证监会在对前述准则执行结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 颁布了第一次修订稿,对原文中一些披露要求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同时,为避免上市公司利用会计处理操纵利润,特别规定若中报采用简化格式,则须在简明资产负债表中披露递延资产数额,在简明收益表中披露投资收益额和营业外收支净额等。1998年6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该项准则的第二次修订稿。这次修订无论从内容上还是格式上与以往准则相比,都有了较大的进步。如开始强调中期报告审计意见的重要性,要求上市公司在更为醒目的位置提示投资者注意会计师有解释性的说明;对财务报告的要求更加严格,除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编制、披露、报送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在内的完整中期会计报表(以往中报格式既可以完整,也可以简化)以外,还特别强调中期会计报表须审计的公司应编制现金流量表等。当然,现有的准则仍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以补充与改进,如未曾明确规定中期报告编制的理论依据、也无有关中期确认与计量的规定等。不过,在此值得一提的是,财政部会计司目前正在加紧制定中期报告的有关准则,届时我国上市公司在处理中期报告的相关会计问题时可以真正有规可循。
(四)分部报告。所谓分部报告,就是将一个企业所有附属机构的重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息按照地区、行业、产品类别等分解归类,借以向各种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企业集团不同分部信息的财务报告。其主要作用有:
(1)一个企业集团经营的范围可能涉及十多个或上百个行业, 生产的产品可能有几百种甚至上千种,每个行业的利润率、发展机会、未来前景和投资风险可能有很大的区别。因此,通过编制分部报告,企业集团的管理当局可以及时地了解各行业、各地区分部的具体情况,以制定整个集团的全面发展规划,如是否扩大生产能力、是否开发新产品、是否开辟新的销售渠道等。
(2)对外部信息使用者来说, 他们在决策的过程中必然要考虑投资报酬和投资风险的大小问题,而一个跨行业、跨地区的企业集团,其风险和报酬率的高低又往往取决于企业经营行业的性质和现状、经营地区的地理条件和经济政策。对此,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在相同的情况下,披露分部报告信息的企业未来经营报酬和经营风险的分析比不披露分部报告信息的企业准确得多。如肯尼(1971)和科林斯(1975)先后发现,与仅使用合并数据的预测模型相比,使用行业分部数据的预测模型具有相对较小的盈利预测误差。(注:W.Kinney,"Predicting Earnings:Entity versus Sub-Entity Data",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Spring 1971) ,PP127 ~ 136; D.Collins,"SEC Product- line Reporting and Market Efficiency", Journal of Financial Eoonomics(June 1975),pp125~164.)
我国证券市场的迅猛发展,既带动了一大批国有企业成功上市,也造就了一批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集团公司,从而导致了投资者对分部报告信息的客观需求。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分部信息的规范仍处于不断摸索的阶段。1994年1月, 中国证监会在其颁布的《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中对分部信息披露作了初步的规定,如在“公司经营情况回顾”部分规定,“若公司实行多元化经营,其业务涉及不同行业,则应对占公司主营业务10%(含)的经营活动及其所在的行业分别作出介绍……”等等。由于上述关于分部信息的有关规定只是一些很模糊的定性披露要求,1995年12月,证监会颁布了前述年报准则的第一次修订稿,其中特别给出了“分行业、分地区资料”的披露格式,要求公司按行业与地区分类提供前后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税前利润和净资产信息。此后,证监会在1997年12月颁布的年报准则第二次修订稿中对分部信息的披露要求又作了一定程度的调整。值得注意的是,1998年1月, 财政部颁布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要求将“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作为公司对外提供的四个附表之一。因此,在我国当前会计信息披露还很不健全的情况下,如何真实公允地进行分部报告信息披露是各界及有关部门必须着手解决的一个问题。
(五)大众传播报告。总的来说,财务报告可以用来实现两种不同的目标:一是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二是作为报告企业的宣传工具。其中,后者具有相当的战略意义。因为一份报告披露信息得当与否,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形象、影响到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以及公司能否因此筹集到成本较低的资金或公司证券在资本市场上的变现能力和流通能力。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前很多我们不敢想象的事情,今天都已一一成为现实,展现在眼前。就信息披露的方式而言,尽管通用财务报告模式至今仍广为流行,但其固有的弊端正日益显露出来,我们在此特推荐一种适应未来会计发展的财务报告模式——大众传播报告。
所谓大众传播是指社会机构或个人利用信息媒介(如书籍、报刊、电视、广播等途径)向大量的、异类的和广为分布的读者、观众、听众传播和传输以符号表现的内容(信息)。从本质上讲,财务报告可以看作是一种大众传播活动。与现行通用的财务报告模式不同的是,大众传播报告将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和远程通讯技术来传播会计信息(联机报告),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采用光盘存储技术将财务报告存储在光盘上然后传递给使用者(脱机报告)。(注:肖泽忠,《信息技术和未来会计报告模式》,《会计研究》1996年1月。 )这种报告模式允许报告企业和信息使用者充分体现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如报告企业可以根据特定意图编制财务报告,使之起到广告和宣传的作用;而信息使用者不仅可以按自己的需要和评判标准选择和解释企业发布的会计信息,还可以自己编制财务报告。
作为适应未来发展的一种设想,大众传播报告模式的实现可能需经历以下两个阶段:(1)建立一个全国性的计算机化会计数据中心, 要求各大企业采用联机或脱机方式,将通用财务报告报送到该中心,以便信息使用者通过网络或远程通讯技术随时到该中心查找和提取数据。例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现已正式投入运行的一个全国性公司会计数据库——电子数据收集、分析和提取系统(Electronic Data Gathering,Analysis and Retrieval,简称 EDGAR)。同样,我国两大证券交易所以及一些大型证券公司的研究发展中心也相继建立了各上市公司信息库的雏形。(2)各大企业均与诸如 Internet 之类的计算机网络联网,通过网络直接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各类综合及明细的会计信息,以充分满足不同类型信息使用者在信息需求与使用上的差别与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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