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近五年前100项纳税情况的展望_税收论文

对我国近五年前100项纳税情况的展望_税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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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国“富人排行榜”共生共存、对立统一的中国税收排行榜,为财富和财经信息的透明、公平提供了崭新视角。纳税数据已成为衡量企业经济实力、取信于客户和社会公众、展示良好形象和品牌价值的重要指标之一。中国纳税百强活动已进入到了第5个年头。这次,我们首次推出了纳税500强企业排行榜。

2004年度中国纳税500强企业纳税总额4976.11亿元,占到当年全国税收总收入的近五分之一。将前100名进行比较,2003年度中国纳税百强合计纳税2413.35亿元,2004年达到3086.08亿元,增长幅度为27.87%,按平均计算,每家企业贡献税收超过30亿元。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一年纳税278.90亿元,依然独领风骚,其纳税数额较2003年度的186.03亿元增长了49.92%。在纳税百强企业中,纳税超百亿元的企业有4家,比2003年度增加3家,这4家企业分别是: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烟草(集团)公司和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经过一年市场洗礼,中国纳税百强排行榜的名单发生了许多变化。2003年度中国纳税百强中有22户企业退出今年的排行榜前100位,有的甚至退出了前500位。

我预计今年税收能达到31 000亿元,连续两年税收收入增长5 000亿元以上。成绩世界瞩目,但也引起不少人的疑虑。

一、从纳税百强解析中国经济结构

谁在为社会创造财富?亚当·斯密的答案是,看看这个国家的税收。

2004年,中国税收收入达到创纪录的2.5万多亿元。那么,谁才是最大的财富缔造者?许多主流媒体发出质疑:中国税务杂志社公布的2004年度企业纳税百强排行榜。高居榜首的仍然是备受诟病的烟草行业,其次则是广受争议的能源、电信和电力行业。但新的变化正在产生,钢铁行业重焕生机,汽车行业崭露头角。

中国税收命系国有“垄断性”行业,国有“垄断性”行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物质基础、制度基础,而多受主流经济学家的批评的现象催人思考。国家掌握经济命脉,包括自然垄断行业、资源稀缺行业,坐拥垄断权力,依靠行政推动,攫取超额利润,超额税收,同时又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是中国特色。关键是将超额利润、超额税收真正用在建立“和谐社会”、惠及13亿人的全面小康上,而不是垄断者本身。把国民经济命脉私有化,类似现在的煤炭产业,黑心老板发横财,国家出钱办后事,那才糟糕呢!

排行榜显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278.9亿元纳税排居首位,第五次蝉联纳税冠军。大庆油田属中石油集团,但排行榜中并没有给出中石油等集团公司的合并纳税数字。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的书面解释是“由于税收统计方面的局限,尚不能对各类企业集团纳税资料进行合并统计”。

电信行业在税收排行榜中位居第三。但分布并不平衡,电信行业在分拆之后,中国移动一枝独秀,占据大部分席位,而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网通三家合计尚不及移动通信一家。

值得关注的是,拥有中国六分之一国有资产的电力行业,理所当然应被认为是纳税大户。但入围税收百强企业数量虽多,纳税额与雄厚的资产比偏少,颇令人口出微词。煤炭价格飞涨,而电力价格的计划经济色彩太强。将公共产品的电力供应与商品化的电力区分开来,是进一步改革的需要。

从分布范围、分布峰度来看,虽然我国百强企业的分布区域较广,但并不均匀。少数企业纳税额遥遥领先于其他企业,多数企业的纳税额处在相对低水平上;从行业而言,烟草、石油天然气类纳税额很大,但多数行业如部分制造业纳税额相对较少,第三产业更少;从地区而言,多数中西部地区的纳税额处在相对低水平上,少数沿海地区纳税额很高。这和我国经济的产业结构主要倚重于第二产业、地区经济发展呈现出明显的梯度格局的现实情况是相吻合的。税收作为一面镜子反映了我国经济结构的现实状况。

从地区间纳税总额差异来看,纳税较多的省市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仅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企业纳税额已占百强纳税总额的六成以上。其次是东北三省。其中云南似乎例外,原因主要是因为云南的烟草厂家较多。

这种税收收入的差异反映了地区间、行业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如果这种不平衡长久得不到纠正就会影响整个经济的正常发展。大西线调水的问题不解决,真正的西部大开发只能是纸上谈兵。所以,在我国现阶段,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思想不可偏废。但如果这两种思想同时体现在税制上,在某些领域,可能既不能实现税收中性又不能做到有效调控。例如:为促进高新技术的发展,我国制定了很多优惠性的政策,以求通过税收调控推进科技兴国战略的实施,但是,在税收中性论的影响下,在制定此类政策时产生了一些误差,影响了调控作用的发挥。又如,为了实现税收中性,在制定优惠政策时,只强调区域性、强调特定的行业,从而使税收调控目标难以明晰化。这也是我国税收分布呈现出现今状况的原因之一。

因此,要力求实现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的有机结合。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有调控的经济,这种调控的必要性在于它是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克服市场经济中的消极因素所必需的,这也是调控的目标所在。与此同时,又要使国家征税体现公平、效率的原则,即“税收中性”。要尽可能排除因税制不合理增加社会的额外负担。具体而言,要在保持地区间、行业间一定税收差距以促进效率的同时,又要使这种差距维持在一定的合理尺度之内,不失公平。将税收的区域性、特定行业优惠政策改革成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全面小康、和谐社会为目的,宏观调控式的优惠。

其次,税制安排要有利于经济结构的完善。调整税收制度与政策,促进地区间经济的协调发展;实施产业导向与地域经济相结合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方式;建立科学规范的地方税制体系,尤其是中西部省份,税源建设与税制完善相结合,提高其在全国税收分布中的比重;在理顺资源产品价格的同时,重构西部大开发的资源税政策。

从统计数据可以发现,汽车行业在2004年成为最热门行业,但若要成为税收支柱还为时尚早。从汽车生产大国到汽车生产强国,从奇瑞模式、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中可初见端倪。

我国税收高速发展是好事,但并不是税收增长长期超GDP增长越多越好,税收也有个质量问题。我国税收肥膘多,肌肉少,骨骼缺钙,是典型的亚健康税收。这是由现阶段中国的经济结构决定的。

二、认为中国金融业是扶不起的阿斗,有失公允

由于中国金融长期的国家垄断,呆坏账形成的历史包袱,加快改革已刻不容缓。

2005年1月份,有关银行业的两份报告给人以强烈的势差感受——浓浓的遗憾与强烈的震惊!

一份报告是中央财经大学地下金融课题组的调研报告。该报告称,根据课题组的调查测算,现今中国地下信贷总规模大致介于7 400亿元~8 300亿元之间。

另一份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运行健康平稳调控目标基本实现》。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24万亿元,全年人民币各项存款增加3.3万亿元,同比增长16%。该报告称,从2004年5月到10月,中国国内银行居民存款流失额为9 000亿元左右。

尽管中国经济改革已走过了二十多年,但金融一直为国有垄断。金融压抑和低效率的国有银行垄断造成严重的信贷歧视,使非国有经济部门深受其害,必然导致中小企业转向“地下金融”谋取贷款,多年来浙江地下钱庄——“标会”、“抬会”的盛行已是公开的秘密。但这一次,两份报告,却让人震惊地看到中国金融的最新“恐怖”运作——一些存款人正在逃离正规的银行系统,把相当数量的钱投入收益更高的非正规金融系统中。而这些“体外循环”的“地下金融”无疑会加剧中国经济的“过热”,威胁到国家银行系统的安全。

中央财经大学地下金融课题组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下,于2004年1~2月对全国20个省份进行了地下金融规模及其对经济影响的调查。最终计算出来的数据是惊人的,这也是中国对“地下金融”的第一次全面展示。结果显示,全国20个被调查省、区、市的地下金融规模平均指数为28.7,即20个省地下金融规模为正规金融规模的三成弱一点(28.7%)。

凭着诺大一份银行资产,对税收的贡献率却如此之低,而频频再现的金融腐败让人一咏三叹,不胜唏嘘。但也不是没有光明,没有闪光之点。纳税排行榜中,国家开发银行列金融企业第一位。

上榜的还有农业发展银行等8家,但这似乎与金融企业的地位并不相称。金融企业资产高达24.5万亿元,并且企业规模优势突出,为何只有区区几家上榜?而排名首位的却是资产规模不及四大银行中任何一家的国家开发银行。国开行财会局杨副局长表示:“国开行近年来在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发展的同时,成功地实现了国家信用与市场业绩的统一,为纳税金额的稳步上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国开行的盈利较多,主要经营指标已经达到国际一流银行的水平,“去年总税收中所得税贡献了很大一部分,占到了70%的份额,营业税只有30%。”“另外,国开行拨备计提达到100%,去年计提呆账准备金甚至达到150%,超过部分也要缴税。”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必需掌握最主要的经济命脉,即金融产业。四大商业银行当务之急,不是与外国接轨,而是与国家开发银行的机制接轨,在此基础上允许民间银行存在,展开市场竞争,并纳入国家银行为骨干的金融体系,在此基础上允许国外大银行入股,但绝不给控股权,用国家银行机制对金融安全、产业安全进行全面的计算与监督,防范金融危机。既吸收现代资本主义金融的全部优秀成果,又抵制现代资本主义金融的“投机赌博新经济”。

三、如何对待纳税第一支柱烟草产业

一个引人瞩目的事实是,连续多年被评为中国第一烟草纳税大户的云南红塔集团,已两次屈居第二,取而代之的是上海烟草(集团)公司。

有几个因素对红塔的打击是致命的。一是红塔专卖店被取缔。二是假烟的猖狂。“红塔山”成名后,假“红塔山”似乎就和真“红塔山”一样纵横市场,甚至出现了生产假“红塔山”的专业县。为对付假烟,在高峰年份,红塔每年要支付高达4亿元的打假费用。

烟草税对中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数字显示,目前,烟草税收已经占到中国财政收入的1/10强。以云南这个中国第一烟草大省为例,烟草提供税收已经占到云南财政收入的70%左右。财政靠烟草养活过日子的情况还能维持多久?据了解,中国烟草行业近20多年取得的辉煌成就,最为主要的就是因为国家实行的“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烟草专卖管理制度。烟草专卖实际上是一种政府垄断行为。

官、产、学、媒的主流认为中国取消烟草专卖制度已经是大势所趋,而且都是以WTO的规则“经济贸易不受行政干预”说事。我们却不敢苟同,并且理直气壮地不以为然。中国人越来越多地放弃外烟,偏好国烟,越来越多地放弃洋垃圾快餐,偏好中餐,这是不争的事实,也是理性的选择。

今年1月1日起,中国已经取消特种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数以万计的卷烟零售商只要持有普通许可证即可摆卖进口卷烟,中国对国外烟草制品的配额数量分配制全面取消,国内烟草市场将进一步放开。这是自信的表现。但是退一步讲,即使我们能够与国外大公司抗衡,“吸烟有害健康”的意识,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2月27日,世界上首个反吸烟公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开始正式生效。作为该公约的第77个签约国,中国将在全国人大审批后实施这一反吸烟公约。中国的烟民数量已达3.6亿人,年烟草消费占据世界总消费量的1/3。对香烟上瘾的显然不只是烟民,国家财政是烟草行业的最大获益者。政府一直努力在两种截然不同的压力间寻找平衡点:既要对公民的健康负责,又要不挫伤一个拥有5000亿元GDP的大产业。仅烟草一项,2004年累计实现工商税收2100亿元,比上年增加450亿元,增幅26%,占国家财政收入的十分之一强。

我们也希望中国的产业结构能迅速转变升级,但绝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一蹴而就。中国的人口数量与人均资源状况决定了我们不能在产业结构上盲目地模仿欧美发达国家。这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顶尖的发达国家像美国,她的制造业比重越来越小,实物经济所占的比重也在缩小。而金融产业、高科技产业占的比重已经达到72%以上。从产业的规律来看,农业是基础,制造业是第二个层级,高于制造业,对全球发挥更大作用的是金融,而支撑金融的是高科技。美国以国防工业、军火制造产业的高科技向其他领域扩散,高科技产业居于整个结构的顶尖级上。我们要朝他们的方向去发展,还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从税源结构上能反映我们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确有参考和指导作用。

四、是统计差异导致民企集体失落,还是一分为二看民营?

100强纳税企业,民营企业上榜较少。《21世纪报导》采访的一位著名民营企业集团董事长表示:“我们集团2003年整个纳税额达30亿元,但在排名中却没有进入100强。”他说,“不知道纳税百强的排名口径如何划分”。而事实是“工商注册登记中尚没有民营企业的划分规定”,故仅对工商登记注册类型编码为17的私营企业进行了排名。所以众多混合经济成分中的民营部分并未计算在内。

家世界集团老板杜厦说,2002年我们集团的纳税总额是1.17亿元,如果按现有排名算,大概应该排前几名吧。但遗憾的是,由于家世界集团是一家连锁性质的企业,连锁店遍布全国各地,并都在当地分别纳税,因此我们没有进入这个排行榜。

根据2003年“私企纳税百强榜”,重庆仅有的两家上榜企业力帆和宗申分别以3270万元和1421万元排名42位和96位。“力帆集团去年上缴的税达到1.45亿元,而这个‘百强榜’却只统计了力帆摩托车销售公司”,尹明善认为排行榜应该将集团的全部数据纳入统计,而不是以集团某个公司数据来代表整个集团。左宗申对这一排行也有疑问:“近年来,宗申集团在重庆年纳税额超过1亿元,在全国缴的税加在一起有2亿元,而排行榜只将宗申第二机车有限公司纳入统计口径”。隆鑫高层也表示,隆鑫每年缴的税也过亿元。

又比如,在胡润的富人排行榜中,苏宁和国美,是两家能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正面较量,而且不相上下的同类型电器零售连锁企业,但是国美的老板黄光裕、苏宁的老板张近东却都认为私企纳税排行榜只计算了自己部分税收,而不是集团的全部税收。敢于宣布自己集团的总税收,这样的企业肯定是纳税遵从度较高的企业。只要他们自愿,我们的排行榜又何乐而不为呢?

纳税百强榜的确存在三大缺憾:其一,由于税款征收是以属地征收为原则,以基本核算单位为对象的,因此,企业集团的数据无法从税务机关汇总统计。其二,目前我国统计分类上没有民营经济的定义,工商注册方面也没有相应的经济类型,不能专门统计民营企业数据,因而“纳税百强”反映的私营企业仅是民营企业的一个部分。其三,按我国的税收规定,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产品实行“免抵退”办法,不统计纳税数量,以致有的企业经营收入很多、规模较大,但排名相对靠后。

河北省秦皇岛“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宋佳城有一席“实话实说”:“海湾一年的纳税超过了利润的三倍。有人说我傻,我平静;有人向我道贺,我还平静。责任嘛,责任之内的事干吗不平静呢?”“我赞同强化纳税人责任,营造良好的纳税氛围的观点。”“企业和企业家诚信于民,这是做企业基本的品德,也是纳税人人格的体现。”

我认为,我们观察分析新事物应看大方向,看主流,多看光明与成绩,以提高我们的勇气。“纳税百强”一经面世,可以说是世界瞩目、蜚声遐迩、好评如潮,“一声霹雳惊天地”。前总理指出“富人穷税”的问题之后,税务总局对私人企业成本构成进行了规范,大大增加了税收。私营企业主的纳税遵从度有了长足的进步。私营企业上榜门槛大幅提高,这证明我们的结论是有依据的。

这是第四次公布私营企业纳税排行榜(2001年私营企业纳税排行榜未公布),纳税额合计51.21亿元,户均纳税突破5000万元,比2003年增长35.48%。

排行榜入围门槛大幅提高,反映出私营企业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2002私营企业纳税50强排行榜的入围门槛为865万元,2003年私营企业百强的入围门槛提高到了1 390万元,而2004年私营企业纳税百强排行榜入围门槛进一步提高到了2241万元,这一数额在2003年的100强排行榜中能够排到第61位。纳税超过1亿元的企业由2003年的5家增加到11家。

从2000年胡润第一次排出中国大陆50名富豪,国家税务总局计统司与中国税务杂志社第一次公布私营企业纳税100强起,延续至今,富人纳税一直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

富豪纳税确有进步,但仍有问题,这是不争的事实。

以纳税比较规范,管理水平较高的广东省为例:2002年广东非民营纳税企业户数在3万户左右。也就是说,2002年广东120多万户内资纳税企业中,有117万户左右为民营纳税企业。国有企业占GDP的40%,但2002年广东国税部门组织的内资企业税收收入中,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纳税总量大致在560亿元左右,占内资税收收入总量的近57%。也就是说,2002年广东国税部门的税收收入中,有43%以上即近430亿元来自民营企业。各类型民营企业的纳税比重分别为:集体企业纳税占5.7%;个体私营企业占16.7%;其他民营企业占20.9%。

富人寡税。经济学家邓英陶早在1996年就对大量的统计数据进行梳理后得出结论,如果后两类经济单位的实际税负比例都达到国有单位的税负占GDP的比例,即19.5%,那么,1995年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将为19%,而不是10.6%(不包括预算外等其他三项财政收入)。如果以19.5%为标准计算则流失的财政收入为5202亿元。其中集体所有制单位流失为2000多亿元,其他所有制单位流失3000多亿元。当然这只是如果,这里不可比的因素太多,比如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投资和国有银行对国有企业的倾斜。还有600家国有大企业债转股,贷款银行说了不算,鸳鸯谱要由经贸委点,入选好比上光荣榜。

倒挂的纳税结构与会飞的资本。《解放日报》曹林言论关于富人“吃”税问题,有一个数据或许更有说服力:2001年我国7万亿存款,不足20%的富人占有80%,而他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总量中却还不到10%(《广州日报》2002年7月3日)。美国国税局1999年统计,5%的富人提供了约55%的税收,最富的1%的人缴纳了19%的所得税,55%的较低收入人口缴纳的所得税只占总数的4%。对比之下,有人愤而发问:在中国,究竟谁在纳税?

好的税收制度从来必须表现出富者“多税”、贫者“寡税”。管得了贫者的钱袋,却拿富者的钱箱没辙,利益分配如此扭曲,不良后果自然是收入差距拉大并滋生社会冲突,譬如“仇富”。关键的关键在于制度自身的“脱贫”进度。据统计,2002年上半年全国平均税收负担率为6.58%,国有中央企业、地方企业分别是8.06%、6.09%,私营企业为5.67%,而当时的农业税税率为15.5%。

2001年度《福布斯》排名显示:在2000年,中国最富有的前50名富豪的财富之和为100亿美元。而另外一个让人难过的景象是:2000年度,陕西、宁夏、青海、云南、甘肃、贵州6省区农民的年纯收入为1464元。也就是说,50个中国富豪的资产,相当于5000多万中国农民的年纯收入;而300万个百万富翁的资产,则相当于9亿中国农民2年的纯收入!

制度“贫困”导致富人“寡税”。一个倒挂的纳税结构,表明在我们税收结构上,国有经济纳税占了大头,而非国有经济纳税少!资料显示,虽然国有经济已非经济主体,但仍然是税源的主体;非国有经济已是三分天下有其二,而其在全部的税收贡献中则只有三分之一。用经济学家平新乔的话说,导致这种纳税结构倒挂的根由是税制调整的滞后,我们在税制上仍依赖于过去向国有企业征税的办法,目前的工商三税(增值税、营业税与消费税)从本质上说,与20世纪80年代政府对国有企业开征的工商税有很大的继承性。

我们一贯的态度是,富不必仇,税依法缴。敢见阳光的财富,才是令人尊敬的财富,敢见阳光的企业,才是令人尊敬的企业,敢见阳光的富豪,才是令人尊敬的富豪。目前,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完善法律体系、提升道德评价标准的条件下,公开私营企业的纳税情况,将企业的经营与发展置于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有助于消除社会大众的疑虑,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商业形象,有助于提升企业和富豪的社会认知度、信誉度。这对私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只有百利而无一害。私营企业何乐而不为?

五、如何看待房地产业财富巨人与纳税侏儒的距离

“2004年度中国纳税排行榜”70行业20强排行榜房地产业20家共纳税27.866亿元,这与人们印象中的房地产业的火爆场景、房地产“大佬”的形象是不相配的,也为人们对这一行业的“暴涨、暴利”的指责提供了新的口实。

房地产已成税务稽查重点。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量与纳税程度失衡的现象屡见不鲜。同时从网络上众多的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研修班火热招生的状况也不难看出,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不少企业把不应花费的力气用在了研究纳税筹划空间、规避纳税上。

这种现象逐渐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文件)和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管的国税发[2003]89号文件。而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把房地产行业列为本年度专项纳税检查工作重点,一些省市也纷纷出台专门针对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新规。

但是确有房地产大佬认为,房地产企业即使照章纳税,也很难达到目前纳税百强的前列水平。他们认为地产界的财富巨人们永远不能成为纳税巨人。他们说,圈外人士对房地产财富巨人的批评,是外行人的自言自语,根本不懂房地产经济的自身规律。这使人想起一句名言:“只有资本家才能写出《资本论》。”岂非咄咄怪事。

以房地产开发商、地方政府、银行、炒房团为利益链条的暴利行业,在短短数年间迅速壮大,在经济大环境扭曲的条件下已经成为各地乃至整个中国经济的支柱产业。与此同时,房地产业已成为近年来崛起速度最快、产生亿万富翁最多的暴利行业。权威调查机构甚至认为,房地产业是十大暴力行业之首。有数据表明,2004年,列入《福布斯》中国大陆富豪榜前100位的富豪中,有50名以上是房地产大佬,其中,有11位列居前20名中。

正是这样一个强势的利益集团,一次次迫使宏观调控向他们屈服。2003年的房地产宏观调控失败就是最好的例证。

当时中央为防止房地产过热,出台了被业界称为“121号文件”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21号),却受到开发商、地方政府和建设部门的强烈抵制。结果,2003年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占整个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仅没有下降,反面同比上升了21.1%,中央宏观调整的板子刚刚举起,就被迫放下,有人称那次中央宏观调控的板子打在了棉花上,房地产泡沫化程度更加严重。

由于在各类宏观调控政策之后,房价依然猛涨。于是,这一次有关部门把宏观调控的希望转向了税收。但是,显而易见的是,税收调控并不能完全承担起这个的重任。因为,房价背后的博弈,实际上是各不同利益集团与中央政府的博弈。

随着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不可否认,目前房地产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在出口受到限制、消费占GDP的比重不断下滑的情况下,房地产业越来越成为地方经济乃至整个中国经济的带头支柱产业。然而,据不完全统计,房地产占用了银行数万亿元存款,全国多年积压上亿平方米住房,却仍然有许多普通老百姓租不起、更买不起房子,“居者无其屋”。联想到资源枯竭的鹤岗市几百元一平方米的房地产带动了整个城市的新型产业!新加坡和香港人均GDP相同,而住房却相差近乎一倍,我们就会明白,房地产业本应该是政府参与下的公共性产业。

有人形容,房地产业就像一列急速行驶的列车,如果刹车过猛,偏离轨道,就会出现翻车的危险。对于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过度依赖银行的现实,也有人担心,如果用霹雳手段对房地产业下猛药调控,其结果很可能会使房地产的调控演变成一场可怕的金融危机。

由于政策方向性的偏失,中国的房地产具有二种特殊功能,它第一是生活必需品,第二有保值、升值的功能。对于那些将毕生都奉献给共和国的原始积累,中老年之后却成了弱势群体的新穷人,国家必须采取参与、协调市场的办法供给他们生活必需品——廉价房屋。对年轻的新穷人采取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只对新中产阶级、新富人以及许多把住房当成单纯投资、投机工具的购房者,采取彻底市场化的房产制度。

具体到房地产税收政策,有学者认为,针对目前房地产税收政策与现实情况存在较大偏差的,税务部门应本着“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原则,结合以往的税收实践,对已有的各项房地产税收政策进行梳理,在经过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统计分析、认真测算后,制定出细化的、具有可操作的税收政策法规,而不要头痛医痛,脚痛医脚,更不要挖肉补疮。千军万马,都要用动态数据说话。税收法规是长远的制度建设,而不是对症下药的政策药方。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如果国家没有一套完整的房地产业发展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法规,不抑制政府不合理的盲目投资,不抑制房地产商攫取超额利润的势头,不抑制恶性投机、炒作,仅用税收手段,是难以达到“遏制投机,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调控初衷的。

前几个月的调控实践已经证明,税收调控在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中,只能起到部分作用,并没有决定性的作用。因为问题的症结出在地方政府和房地产集团的暴利追求,这次调控的有效性来自中央政府严格限制土地批租,税收只是配角,而且也只能是配角。配角若变成了主要角色,只能带来市场的扭曲。税收只能与市场行为相对应,它永远不能解决政府行为的错误。

从房地产业联想开来,包括大量稀缺资源的大量流失。请看一组中美两国人均拥有资源量的对比数据。人均土地资源美国是中国的7.2倍;水资源美国是中国的11倍;石油资源美国是中国的13倍。这些资源多数是不可再生的,随着中国人口继续增长,这种对比差距将越拉越大。与此同时,由于种种原因,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资源利用率明显低下,浪费惊人。因滥砍滥伐森林及风沙侵吞造成荒漠化,我国每年损失的土地资源是美国的3.6倍。中国国民经济每10万元生产值所消耗的水量是美国的12倍、日本的21倍。中国城市居民人均消耗清洁水是德国的4.3倍。但我们的政府却慷慨地将本该属于国家的资源租金收益权,以低廉的租金甚至毫无代价地转让给承租者。在目前资源分配权力化的环境下,这成了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温床,加速了资源租金不合理地流向那些能够支配资源、占有资源的地区和个人。有人做过测算,我国的资源租金流失已达20万亿元以上。测算的是否科学,数额是否偏高,都可以再探讨。值得一提的是,低租金(甚至无租金)占用资源,违反市场经济规则,在破坏浪费资源的同时,也引发了分配不公、腐败蔓延。

2004年10月12日,英国人胡润给出的“中国大陆百富榜”与《福布斯》百富榜略有不同,房地产企业老板占到45%。而2004年9月公布的“2003年度中国纳税百强排行榜”中,即便是房地产行业中的纳税状元——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额也仅为1.99亿元,与全国纳税百强中的最后一名(8.73亿元)尚有数倍的差距。

在浙江、安徽、山西、山东、四川、云南、上海等各省市,税务稽查人员均发现了这些地方的房地产企业偷逃税问题。地方税务机关普遍反映,约有90%的房地产企业存在涉税问题。

一般行业难觅的10%的项目利润已成开发商底线,个别拿地早、土地储备充裕的项目在一期高于一期的房价攀升中攫取30%至40%的利润也不鲜见。但80%的房地产企业在税务机关账面上赫然显示“亏损”二字,剩下的二成企业也多以“微利”的面孔出现。

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稽查向来是全国税务稽查重中之重,但是,房地产企业偷税逃税的手段也越来越高明。

面对如此猖狂的偷税行为,税务部门的稽查和打击的力度不断加大,但是,成效不尽如人意。

现行税收体制的种种弊端为房产商偷逃税款提供了理由和空间,要想根治,必须首先正视。如果不改变现行的税收体制,将难以从根本上扭转房地产企业的偷税现象。把握住一条原则非常重要,那就是科学测算现行的房产税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收费总体规模,令物业税的总体规模与之基本相当。另有专家建议,可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例如将土地使用税改为地税,以面积计征改为以价值计征;改革房地产开发流通过程中的税种、税率,减少税负,实现国内国外企业公平竞争;改变保有税的计征方式,扩大征税范围;房地产税制改革,应该从税率、税金、税种、免税范围通盘考虑等等。

纵观5年来纳税百强排行榜,好评如潮,问题不少,前途光明,道路曲折。为进一步完善纳税排行榜,我们设想:一是企业集团纳税,只要该集团愿意公开集团纳税总额,我们将为之公布;二是将纳税百强与纳税信誉等级评估相结合,进一步显示财税信息的公开、公正、透明。纳税信誉等级评估,一定要千军万马,数字管理,计算机统一标准自然生成,避免人为地动手动脚。一旦离开统一的指标体系,人为地动手动脚,好事也变成坏事,求荣得辱,欲益反损。这是经验,也是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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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近五年前100项纳税情况的展望_税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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