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制度结构与腐败程度:基于2006~2010年G省21个地级市面板数据的分析_面板数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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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网址·在线杂志]http://www.journals.zju.edu.cn/soc

      [在线优先出版日期]2013-12-31

      DOI:10.3785/j.issn.1008-942X.2013.09.052

      一、研究问题与文献评估

      (一)问题的提出

      腐败是现代国家治理面临的共同挑战之一,腐败原因和惩治策略越来越成为各国政府所共同关心的重要问题。腐败的盛行和蔓延不仅会阻碍经济的增长,影响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收入分配和政府管理的效率,还影响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和市场信用的运行机制。尤其是随着发展中国家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推进,腐败与反腐败问题日益突出,影响了国家治理、政权建设和社会和谐。

      那么,究竟是什么因素导致了腐败?什么原因导致了反腐败行为愈加困难?腐败行为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着怎样的内在逻辑?如何正确认识和实施反腐败的策略和手段?这些问题成为反腐败研究的热点。严峻的腐败现状呼吁我们重视反腐败研究。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影响腐败的因素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腐败影响因素研究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有很大提高,尤其是自国际透明组织及其他组织公布对于反腐败的测量数据以来,对腐败成因及其影响因素等的研究正逐步走向成熟,学界也形成了许多有益的对话。

      然而,从现有境外文献来看,相关研究大部分是基于跨国数据的研究,对腐败成因的探讨过于宏观,没有考虑各国的社会、经济,特别是文化因素等现实问题的影响。中国国内的相关研究也还停留于宏观层面,缺乏实证分析和经验验证。同时,受制于数据的可获取性,国内关于腐败的经验研究大多集中于省际比较层面。由于各省内部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复杂,通过省级数据很难对中国的腐败状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因此,省际层面数据的有效性和解释力度相对较差。从总体上看,现有文献中比较缺少对转型中国腐败真实情况的研究。

      本文的核心问题是:究竟是什么因素影响中国地方层面的腐败行为?我们通过梳理和分析G省21个地级市2006-2010年的相关数据,试图从地级市层面分析导致腐败的因素,力图与跨国数据和省际层面讨论进行理论对话,增强数据的解释力度和分析的有效性。同时,G省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其经济发展和制度变革领先于其他地区,并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G省21个地级市的腐败程度及其影响因素进行观察,有助于我们对腐败趋势的预测和今后反腐败策略的选择。

      (二)文献评估

      腐败被视为“政治之癌”,历来遭到人们的唾弃与排斥。但奇怪的是,“没有人给腐败下过简单明了又普遍适用的定义”[1]18。国内外学者对腐败的定义繁多,主要是围绕权力、市场和利益角度对腐败进行界定,即认为腐败是一种对公共职务的滥用行为[2]1[3-4],是一种用公权力与货币进行市场化交换的寻租行为[5][6]22[7]。本文关注的重点主要是国家公务员利用职务进行的腐败犯罪,属于对“委托权力的滥用”,因此将腐败定义为公务员滥用公共职权从而谋取私利的行为。

      究竟什么因素会影响公务员的腐败行为?这是学者们关注和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李辉在对1980-2010年海外学者的研究进行梳理后,发现关于腐败影响因素的海外研究主要可划分为两个范式:国家权力扭曲说和市场转型诱因说[8]。

      市场转型诱因说受到“市场中心主义”分析范式的影响,在此分析范式下,学者普遍认为中国改革带来的市场转型与自由化及其后果是导致腐败问题不减反增的部分重要原因。因此,国内外学者主要讨论了经济发展水平、经济自由度、市场竞争等因素对腐败程度的影响[9][10]22[11-13]。现代经济学对腐败微观行为的关注始于20世纪60年代,初期主要是研究腐败行为滋生的根源、腐败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等。经济学认为,政府官员并非如传统政治学所假定的那样是纯粹追求公共利益的,而是在现实社会中同样具有利己动机的“经济人”。腐败根植于政府的权力,当政府对经济生活过度干预时,政府官员可通过手中的权力进行创租和抽租[14]。一旦政府官员的利己动机与经济租金这两大因素相结合并通过寻租活动的方式表现出来时,就会产生严重的腐败行为[15]。在此基础上,有学者分析指出,市场的竞争性对腐败行为有一定影响,在特定条件下,市场竞争和经济发展均会减少腐败行为。但也有学者对此持相反意见,认为经济自由度、经济发展水平与腐败行为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16-17]。Gatti和Schlesinger等人研究了经济开放度与腐败程度的关系,认为高税率比缺乏外国竞争更容易导致腐败[18-19]。Wedeman在对许多亚洲国家进行数据分析后得出了“东亚悖论”,即中国随着经济的发展,腐败案件、涉案金额等并没有下降,而是随之增加,腐败程度反而更为严重[20]。而Baum提出了“局部性市场改革”的说法,认为中国市场改革初期市场与计划并存,腐败就是两者并存带来的结果之一[21]。

      国家权力扭曲说受到“国家中心主义”范式的影响,从“权力导致腐败”的假设出发,学者们通过分析国家权力结构与政治制度安排,得出缺乏监督的权力导致腐败愈演愈烈的结论。因此,国内外学者围绕行政分权、公务员薪酬结构、政府规模等方面展开了丰富的讨论。

      有学者认为,行政分权[17]会减少腐败的机会,因为分权能够培植地方势力间的区域竞争,从而减少腐败官员的寻租行为。过勇则认为,造成中国1978年以来腐败蔓延的主要原因是经济转轨和与之相伴的制度变革不适应[22]。伴随着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分权化改革给地方政府带来了丰厚的利益,但由于缺少相应的监督制度建设和调整,在这种利益驱动下产生了大量的行政垄断,进而滋生了大量的腐败现象。同样,吴一平的观察发现,在一定程度上行政分权加深了腐败行为的恶化[23]。公婷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腐败问题是一种非预期的政策后果,中央不断将权力下放到地方,使地方具备“双重代理人身份”,并由此具有更加广泛的自由裁量权,由此滋生了腐败[11]。

      公务员的薪酬水平被广泛认为是廉洁行为的重要保证。在贝克尔看来,较高的薪酬水平能够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24]。但也有研究表明,绝对的薪酬水平不会降低公务员放弃腐败行为的概率,而相对公平的工资水平才能够遏制公务员的腐败行为[25-26]。一些公务员并不一定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他们走向腐败只是为了解决自身物质待遇与社会地位之间不相匹配的问题。从个体层面来说,一些学者认为腐败行为可能肇始于一些政府官员的薪酬不能满足其正常的基本生活需要[27-28];也有学者认为腐败主要是由官员们的贪欲而造成的[29]。学者们对公务员薪酬水平与其腐败行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一系列实证研究,结果各异。一部分学者发现较高的薪酬水平能够减少公务员的腐败行为;另一部分学者发现公务员的薪酬水平与其廉洁程度之间并不存在正相关关系;还有一部分学者发现公务员的薪酬水平对其腐败程度的高低没有解释作用,甚至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反而会增加腐败的处罚成本,两者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消减作用①。

      有学者认为政府的有限规模将会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如Ali和Isse的跨国样本研究显示,大规模的政府会提高腐败程度[30]。周黎安和陶婧也得出了相同结论,他们用中国1989-2004年的省际面板数据考察了地方政府规模、市场化等社会经济因素对腐败的影响,认为政府规模扩大会增加地区腐败案件的发生率,其中党政部门规模上升1%,随之带动腐败犯罪案件数提高0.168%[31]。但Fisman和Gatti的研究得出了相反的结论,认为大规模的政府对降低腐败程度会发挥积极作用[17]。周黎安试图对此做出解释,认为地方官员拥有过度集中的最终决策权和政治资源,且缺乏纪律和司法监督,政府规模的扩大意味着他们有更多的空间和动机进行“权钱交易”,产生的腐败越严重。同时,政府规模的扩大使公务员数量增多,加剧了官员的官僚作风,从而滋生腐败,且政府规模的增加使机构之间错综复杂,政府职能受到牵制,部门间相互设租,导致腐败程度加剧[32]。

      除了上述经济发展和制度结构因素外,一些学者还从教育程度、人口规模等角度对腐败行为进行了分析。有学者认为,教育程度可能是控制腐败的力量之一,教育发展程度较低的国家和地区,其腐败程度较高。也有学者从人口规模的角度来分析,认为人口规模的增长带来了巨大的社会问题和寻租机会,将会导致更为严重的腐败行为。但也有学者从实证数据中发现,人口规模的增长与腐败行为呈负相关的关系。另外,官僚体系的质量、政策透明度、民主政治、健全的法制等因素也对腐败行为有一定的影响②。

      从总体上看,学者们在导致腐败的影响因素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但在一些重要方面尚未达成一致。同时,由于实证数据的可获取性困难,目前关于腐败影响因素及其与腐败程度之间关系的讨论大多以描述性的文献为主,实证研究较少。根据倪星和陈兆仓对国内腐败研究现状的分析,目前我国关于腐败问题的经验研究极少,只占了总样本的2.5%[7]。而且仅有的少量实证研究又大多集中于跨国比较和省际比较层面,缺少更基层政府层面的分析和比较。很显然,地市级较跨国或省级层面来说行政区划范围较小,其内部的经济社会情况差异不大,分析的效度和解释力度将会大大提高。因此,本文选择G省21个地级市为研究对象,基于2006-2010年的面板数据来检验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规模和公务员薪酬与腐败程度之间的关系,力图对现有的研究进行拓展和推进。

      二、研究假设

      关于导致腐败的影响因素讨论,现有研究文献归纳出“国家中心主义”范式下的国家权力扭曲说和“市场中心主义”范式下的市场转型诱因说,总体来看,可总结为腐败行为主要受经济因素和制度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文主要分为两个维度,观察经济发展、制度结构与腐败程度之间的关系。

      在经济因素方面,本文选取了经济发展水平作为主要变量,以GDP为指标的经济发展水平能够反映一个地区市场转型的程度,从而回应和观察经济的快速发展是可以带来腐败程度的降低,还是像Wedeman所说的那样,经济发展水平与腐败存在共生共变的关系,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腐败案件数反而增多?

      在制度因素方面,本文选取了公务员相对工资和地方政府规模作为主要变量。其中公务员的薪资结构调整和水平的提升,对于公务员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具有积极意义,被视为是反腐败在制度结构上的重要改革举措之一。而政府规模的扩大被视为国家对现代结构的吸收和扩展,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科层制结构,从而有效整合组织成员和集体利益的一种制度结构的调整[10]。因此,公务员相对工资和地方政府规模这两个变量能够有效反映地方政府通过在制度结构和制度安排方面做出调整,建构有效的反腐体系的积极努力和实践效果。

      因此,本文将选取经济发展水平、公务员相对工资和地方政府规模三个变量,参照Treisman[33]及万广华、吴一平[34]的分析模型,进行回归分析。

      目前,关于经济发展与腐败之间的关系已有不少研究文献,但结论差异较大。潘春阳等人的模型显示两者之间是正相关关系,认为经济发展与经济改革相伴相生,而经济改革的过程提供了大量的腐败机会,因此,经济发展水平越高,越有可能出现更多的腐败行为[35]。过勇和Wedeman等对此解释道,在中国经济发展的初期,由于产权从国家向市场的转移而带来大量的腐败机会,政府官员在产权转移过程中寻租谋求暴利。因此,腐败对中国的经济增长不能起到润滑剂的作用。腐败来源于经济增长,腐败的官员掠夺了由改革创造的财富增量而非现有的财富存量[36-37]。然而,也有学者得出了不同的结论。陈刚等人的模型没有发现经济水平与腐败显著相关[38]。万广华和吴一平的研究表明,经济对腐败的影响是倒U形的,目前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尚未通过倒U形拐点,因而,目前观测到的还是经济增长与腐败之间呈正相关关系[34]。根据经验观察,本文认为在目前阶段经济发展水平越高,腐败案件越多。因此,提出假设1:经济发展水平与腐败程度呈正相关关系。

      政府规模的大小可能会影响腐败的程度。较大的政府规模主要通过两种相反的机制影响腐败:一方面,较大的政府规模可能意味着较强的政府治理能力和质量,从而减少腐败[24]。同时,大政府可能意味着能够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人均公共服务水平更高,会降低有服务需求的人的行贿动机。另一方面,较大规模的政府也意味着对经济的干涉更多,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行政审批等方式对经济进行管制,从而获得寻租的机会。同时,政府规模的扩大会导致部门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政府职能受到牵制,加剧腐败的发生[32]。基于经验观察,结合Shleifer和Vishny的分析模型[39],本文认为地方政府规模越大,其腐败程度越高。一般而言,政府规模的测量可从政府人员规模和政府财政规模两个角度进行。过去的大部分讨论将关注点落在了财政规模上,忽视了对人员规模的讨论。因此,本文将地方政府人员规模纳入到模型中,提出假设2:地方政府人员规模越大,腐败程度越高。

      关于公务员相对工资对腐败行为的影响,主要分为两种观点:一种观点基于“前景理论”、“相对剥夺理论”和“公平理论”,认为当公职人员面临是否进行腐败的行为选择时,工资水平的绝对或相对高低将会影响其腐败的机会成本的大小,从而影响其腐败行为。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高薪对腐败来说有消减作用,即肯定“高薪养廉”。另一种观点主要来自公婷和吴木銮的研究,他们发现随着薪酬的上升,中国的腐败程度反而有所加深,即高薪与腐败程度呈正相关关系。但他们在讨论公务员薪酬和腐败程度的关系时,仅仅进行了简单的描述统计,没有其他的控制变量。同时,他们运用的数据存在一定问题,该研究中的公务员薪酬数据主要来源于报纸、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以下简称“国研网”)以及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然而在公务员的实际收入中,基本工资只占到了40%左右的比例,另外60%来自于各种津贴补贴。因此,仅仅以公务员的基本工资作为分析数据是不准确的。本文则将公务员的基本工资和各类津贴补贴汇总起来计算其实际薪酬水平。在成本—收益的分析逻辑下,当公务员的相对工资较高时,其腐败成本会增加,当公务员的相对工资较低时,其腐败动机会加强。据此,本文提出假设3:公务员的薪酬水平与腐败程度呈负相关关系。

      三、研究对象选取与变量描述

      (一)研究对象选取

      本文主要考察在经济发达的G省21个地级市层面,经济发展、制度结构与腐败程度之间呈现出何种关系。之所以选取G省21个地级市作为分析样本,主要基于以下考虑:首先,相对于全国其他省市来说,G省较早完成公务员津贴补贴改革和规范工作,可以获得更为真实的公务员实际薪酬数据。其次,G省的经济发展程度较高,部分地市相对于全国其他地级市而言,较早进行了政府部门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有利于验证经济发展、政府规模与腐败之间的关系。最后,G省的政府信息公开程度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选取G省21个地级市作为分析单位,数据的可获取性较强,数据也相对完善。

      之所以选取2006-2010年这一时期,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经济发展层面来讲,这一时期G省21个地级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始终处于上升趋势,总体来看经济形势较为良好。其次,从制度结构的层面来看,这一时期G省大部分地级市推行“大部制”改革,为了更好地满足市场转型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进行政府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政府规模发生了一定变化。同时,这一时期G省的公务员工资在政策上也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G省从2003年开始启动打击“小金库”、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工作,即从2003年开始,G省公务员的薪酬制度逐渐走向规范化,但其中还是有部分地级市的改革进度不一致。直到2006年中央推广G省经验,进行全国范围内的统一部署,全面规范公务员的津贴补贴,经过3年的时间,G省各地级市的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已经全面走向正轨。因此,选取G省21个地级市2006-2010年的公务员薪酬数据,其统计口径和真实程度更为可靠。同时,目前学者们关于腐败的研究大都集中于20世纪90年代及21世纪初,选取2006年以后的最新数据,可帮助我们观察最新的发展趋势。

      (二)变量描述

      根据研究需要,本文用人均真实GDP来测量经济发展的总体情况,用公共管理和社会团体从业人员数测量政府人员的规模。这些变量的设计基本类似于之前国内外学者的变量描述,不再赘述。

      本文在界定公务员相对工资水平时,不同于其他学者,这也是本文的一个创新之处。本文所提及的公务员薪酬水平、公务员工资水平等均指公务员的实际薪酬水平,包括公务员的基本工资、职级工资、工龄工资、津贴补贴等。由于津贴补贴在公务员的实际薪酬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这也弥补了过去研究局限于公务员正式工资的缺憾。

      公务员的相对工资以G省各地级市公务员实际薪酬与当地人均GDP的比值来度量,即:公务员相对工资=公务员平均工资/当地人均GDP。其中,公务员工资数据来源于G省各地市人事部门,人均GDP来源于国研网③或者该城市的统计年鉴。

      现有研究中测量一个地区腐败程度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直接用职务犯罪的立案数或者查处数进行测量,这种方式没有考虑不同地区人口规模的影响;二是采取每万名公务员中的腐败案件数来度量;三是采取每万名居民中的公务员腐败案件数来度量。本文采用各城市每万名公务员中的职务犯罪查处数来表示腐败的程度,即:地区腐败程度=职务犯罪立案数/公务员数(万人)。其中,职务犯罪查处数来自于G省21个地级市纪委,公务员数据来源于国研网。

      四、主要研究发现与讨论

      (一)描述性统计

      本文采用公务员的数量这一指标来表示政府规模,人均GDP来表示经济发展程度,对可能影响腐败程度的主要因素进行简单统计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

      

      

      图1 2006-2010年G省21个地级市公务员平均腐败程度

      

      图2 2006-2010年G省21个地级市公务员平均相对工资

      

      图3 2006-2010年G省21个地级市公务员平均数量

      

      图4 2006-2010年G省21个地级市人均GDP

      近年来,G省21个地级市的腐败案件数呈上升趋势,每万名公务员中的腐败案件查处数从2006年的60.67件大幅增加到2010年的86.18件。从图1中可以发现,腐败案件的查处数增幅较大,从时间序列来看,腐败程度不断提高。

      对G省21个地级市2006年到2010年公务员相对工资进行简单的描述性统计后发现,公务员相对工资水平处于稳步上升态势(图2)。尤其在2009年后,公务员相对工资水平出现较大幅度的上升。这可能是因为2006年中央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初期尚处于摸索状态,根据国家公务员工资“三年一调整”的规律,到2009年全国包括G省21个地级市在内的公务员工资调整已经逐步形成了稳定的增长机制。

      通过对图1和图2进行对比分析可以发现,2008年之前腐败程度的走势和公务员相对工资的走势基本平稳,2008年之后腐败程度的走势和公务员相对工资的走势均开始上升。

      从公务员的数量来观察政府规模,可以发现,G省21个地级市之间的政府规模差距较大。其中,政府规模最大的是省会A市,拥有14.36万名公务员,政府规模最小的是C市,拥有1.48万名公务员。同时,从时间序列上(图3)可以看出,政府人员规模呈不断扩张态势。

      从人均GDP来观察经济发展水平,可以发现G省21个地级市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相当大,其面临的腐败程度也可能有很大差异,基于腐败类型、程度的不同,治理腐败的手段和策略也应有很大差别。2010年S市的人均GDP水平最高,为87712元,M市最低,为11 434元,两者相差将近8倍。同时,从G省21个地级市的人均GDP走势图(图4)可以发现,经济发展水平都在稳步提高。

      (二)主要研究发现

      本文将参照Treisman[33]、万广华和吴一平[34]的分析模型,选取经济发展水平、公务员相对工资和地方政府规模三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根据研究需要,本文构建了固定效应模型。经过Wald检验、Wooldridge检验和Pesarans CD检验,发现该模型存在自相关和异方差,但都没有显著存在截面相关。因此,本文采纳Driscoll和Kraay的方法[40],对固定效应模型进行修正,以保证结果的稳健性。模型结果如表2、表3所示。

      

      从固定效应模型的结果中可以发现,在G省21个地级市目前的情况之下,人均GDP、政府规模、公务员相对工资均与腐败程度之间呈现显著正相关关系。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地方政府规模、公务员相对薪酬与腐败程度均呈正相关关系。当我们把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规模和公务员相对工资这三个变量引入影响腐败程度的分析模型中,发现在经济发展的一定时期内的市际层面,地区经济发展和公务员相对薪酬水平的提升并没有对当地的腐败程度产生消减作用,而政府规模的增大也会带来腐败程度的加剧,政府规模的适当控制和减小有利于腐败程度的降低。

      (三)结论与讨论

      本文以G省21个地级市2006-2010年的数据作为对象,选取了人均GDP作为经济发展因素,公务员薪资结构和水平、政府规模等作为制度结构因素,使用固定效应模型,对地级市间腐败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发现,在一定时期内,在经济发展方面,经济发展水平与腐败程度呈正相关,单纯大力发展经济并不能达到遏制腐败的目的。在制度安排方面,就目前情况来看,公务员相对工资与腐败之间呈正相关,单纯依靠提高公务员的薪酬水平并不能抑制腐败;政府人员规模与腐败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说明较小的政府规模有助于减少腐败。本文的研究结果积极回应了“国家中心主义”和“市场中心主义”范式下国内外学者对影响腐败的经济因素和制度因素的研究和分析。

      因此,就中国现阶段来看,在一定时期内,单纯地靠提升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薪酬水平和薪酬结构、提升政府规模的方式来遏制腐败是行不通的。必须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和变革,形成对公务员行为的有效约束,在深化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系统的反腐倡廉体系和公务员福利保障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双管齐下减少其腐败行为,逐步使公务员薪酬水平、经济发展水平与腐败之间的关系通过倒U形模型的拐点,积极发挥经济因素和制度结构因素对遏制腐败的正面效应。

      ①相关研究详见:C.van Rickeghem & B.Weder,"Bureaucratic Corruption and the Rate of Temptation:Do Wages in the Civil Service Affect Corruption and by How Much?"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Vol.65,No.2(2001),pp.207-231;U.Panizza,R.di Tella & C.van Rijckeghem,"Public Sector Wages and Bureaucratic Quality:Evidence from Latin America," Economia,Vol.2,No.1(2001),pp.97-151;周黎安、陶婧《政府规模、市场化与地区腐败问题研究》,载《经济研究》2009年第1期,第57-69页;万广华、吴一平《司法制度、工资激励与反腐败:中国案例》,载《经济学(季刊)》2012年第3期,第997-1010页;公婷、吴木銮《关于以薪养廉有效性的探讨:基于中国的经验》,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2年第5期,第117-129页。

      ②相关研究详见:A.Schleifer & R.Vishny,"Corruption,"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Vol.108,No.3(1993),pp.599-617; A.Bruenett & B.Weder,"A Free Press Is Bad News for Corruption,"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Vol.87,No.7-8(2003),pp.1801-1824; S.Knack & O.Azfar,"Trade Intensity,Country Size and Corruption," Economics of Governance,Vol.4,No.1(2003),pp.1-18; J.Tavares,"Does Foreign Aid Corrupt?" Economics Letters,Vol.79,No.1(2003),pp.99-106; J.E.Rauch & P.B.Evans,"Bureaucratic Structure and Bureaucratic Performance in Less Developed Countries,"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Vol.75,No.1(2000),pp.49-71; V.Tanzi,"Corruption,Governmental Activities,and Markets," IMF Working Paper,No.94/99。

      ③国研网:http://www.drcnet.com.cn/www/integr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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