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活大中型国有企业的财务思考_国企论文

搞活大中型国有企业的财务思考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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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作为大中型国有企业,不仅应具有经济活力,而且更应力求提高三个效益、即规模经济效益、组织管理效益和社会效益。可是,近些年来,由于大中型国有企业还没有真正从新旧经济体制的转换中脱胎出来,成为独立的商业生产经营者,致使目前面临着难以克服的五大困难:一是资金短缺;二是能源供应紧张;三是原材料供应得不到保证;四是市场销售疲软;五是商品运输困难。上述五方面困难,严重障碍着企业经济活力的充分发挥,给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带来极大的不利。如何使大中型国有企业摆脱困境,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本文拟在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上,谈一些不成熟的意见。

一、大中型国有企业在治理整顿中遇到的五方面困难是必然的

我国的大中型国有企业经过四十年的发展已有两千个。这些大中型骨干企业主要集中在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基础产业部门,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同时,它也是我们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主要物质技术基础。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需要,追溯大中型国有企业创立之初的经济条件、外部环境和企业本身的素质,不难看出这样的问题:一是大中型国有企业产生的经济条件,是在产品经济条件下高度集中统一的经济体制之中诞生的;二是大中型国有企业产生的外部环境不是通过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的要求调节社会再生产;三是大中型企业本身仅是作为国民经济中的一个物质生产部门的基层生产单位存在,如同社会化大生产的工厂中的一个车间。这样就使大中型国有企业处在这样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中:

第一,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每个企业都有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基本上由政府安排或企业提出计划呈报政府批准。

第二,根据财务隶属关系的级别和产品的重要性等,把企业分为不同的等级,分属于国家、地方等不同级别的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即分属于中央企业和不同级别的地方企业。

第三,企业按产品和工艺的基本属性又分别归入不同的行业部门,对企业管理的分工与企业产品和工艺有关,也与企业财务有关,因此一个部门能够管理多种行业和产品,一种行业或产品也可分属于多个部门管理,政企合一,多头管理,多层次管理和交叉管理,形成了中国特有的行政管理、条块分割的工业经济管理体制。

企业处在这样的经济运行机制当中,必然导致(1)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无需企业自己考虑,国家对于企业的生产是统购统销;(2)企业资金来源、物质消耗、活劳动的补偿,无需企业自己考虑,国家对企业的人、财、物统一调拨、统一调配;(3)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好坏、技术水平的提高如何,都与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无关,因为生产指标、技术指标统一由国家部门或行业统一规定。正是这种决策上的集中方式、计划上的指令方式、信息传播的垂直方式,以及运行手段上行政方式,违背了商品经济的要求,排斥了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以致宏观上无法实现真正的综合平衡,不可能不留下许多缺口。微观上也无法使企业能够真正发挥经营主动性,造成企业依赖、消极、呆滞的状况。正是大中型国有企业本身存在着旧体制痕迹,在改革深入进行的时候,又没有真正具备现代化生产过程中的商品生产经营者的素质和条件,不可避免地遇到商品经济条件下所要遇到的困难。

随着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发展,按照经济和价值规律的要求,大中型国有企业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必须具备如下三个特征:一是在服从国家计划的前提下,企业本身能够作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二者之间紧密相联,没有自主经营就不可能出现自负盈亏,有了自主经营也不允许只负盈不负亏。目前大中型国有企业经济效益面临的困境难以摆脱,是由于深入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其自身的素质不具备和外部条件没有形成而造成的;二是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企业本身应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并且这种经济利益的实现要同生产的经营成果相联系;三是在国家政策和法律的指导和监督下,大中型国有企业面向市场应有平等竞争的条件和机会。这三个方面的特征是互相联系、互为补充的,它反映了大中型国有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经营者所需要的外部条件和内部根据。

二、大中型国有企业摆脱困境的主客观条件

搞活大中型国有企业,从根本上讲要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国家和企业的关系。充分认识到大中型国有企业在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中重要地位,充分估计到搞活大中型国有企业是发展国民经济的关键所在。这是各级经济管理部门努力为大中型企业发展和改革创造良好环境,使大中型国有企业逐步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前提条件。二是正确处理好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中,企业无论大小,是全民、集体或私营和外资企业,都是在平等竞争的条件下的商品生产和经营者,都要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企业的经济效益的高低,以为国家提供的物质产品数量的多少和质量的优劣来衡量其对国家贡献的大小,这一点是每个企业生产经营者都必须充分认识到的。三是正确处理好企业内部的领导者与劳动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充分依靠企业的全体成员,确保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只有把国家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劳动者个人之间这几方面关系处理好,企业才能真正具有活力,经营者和劳动者的积极性才能充分调动起来。而处理好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则又是处理好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关系的前提和基础。因为只有把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了,才能不再把企业当成部门和地方行政机关的附属物,才能使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经营者。

无论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还企业与企业内部的劳动者之间,这三方面关系的协调一致都需要有一定的主客观条件,离开了一定前提条件,是不可能协调一致的。在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搞活大中型国有企业所需的内外部条件具体来说:

1.国家在与企业的关系上,必须是政企分开,充分发挥政府的经济政策的调整、经济杠杆的滑动和经济法律的约束来使企业按照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我们知道,社会主义国家既是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又是大中型企业的所有者,这种一身兼二任的状况,决定了它同大中型国有企业之间的双重关系。作为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职能来说,国家与企业的相互关系,是一种管理国民经济的主体同被管理的客体之间的关系;而作为全民所有制经济的代表者来说,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又是一种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而在这两种关系中,都存在着整体与局部、宏观和微观、统一性和相对独立性之间的辩证关系。因此,要处理好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就必须按照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在各方面、各环节以及在处理各种具体的事宜中,都要既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统一性和计划性,又要发挥大中型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上的自主性和自觉性,并保证其局部经济利益的实现,以此来促使其经济活力的充分发挥。

2.必须加速实现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和建立科学的合理的价格体系,使大中型国有企业能够在人、财、物和产、供、销等方面依托市场,利用市场,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要创造条件使信息市场、技术市场、资金市场和劳务市场尽快形成,这是因为信息的传递、技术的交流、资金的畅通是大中型国有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关键所在。与此同时企业本身作为市场运行的经济主体必须具有决策自主权。有了决策自主权,才能够适应市场的供需变化,才能够作为一个充满生机活力的生命体,竞争于市场。具体说来,在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形成的同时,大中型国有企业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本身必须是(1)人权,也就是企业必须有权依据市场需求扩大或缩小企业规模,有权招聘企业领导和新职工,有权罢免不称职的领导和解雇多余的人员,使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的队伍保持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质量和数量,达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之间的优化比例。节约人力资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这是企业经济活力的根本所在。企业没有人事支配权,实际上就等于剥夺了企业进行合理化经营的市场条件;(2)必须具有财权。企业要组织生产和经营,必须有权支配自己的收入,即按着企业发展、职工消费和后备等几个方面去支配企业收入。同时,企业在进得生产和经营时,还要在市场上有筹集资金的权力,这样使企业不但适应市场的变化来扩大生产的规模,而且还可以加快企业生产经营市场化的进程;(3)必须具有支配物的权力。作为商品生产经营者的企业,必须有权处理现有的设备和积压的原材料。这是因为,市场行情瞬息万变,企业不仅通过增收来增加收入,而且还应通过节支来降低成本。企业要保持合理地经营规模和生产结构,不仅要经常对增量资本进行调整,而且还要经常对存量资本进行必要的调整,以免使设备闲置和原材料积压,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进程中,还必须相应地建立起科学的合理的价格体系。这是因为,在市场体系中,价格是一切经济活动的枢纽,整个市场体系是由价格连结起来的,在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市场体系当中,价格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价格既决定着企业利润的水平,也决定着企业产品的销售量。科学而又合理的价格体系,必须是计划调控体系中的价格和市场体系中的价格两者之间的有机统一。作为计划调控价格必须由政府决策,并且和财政、税收等手段连结在一起,对整个市场体系起调节作用;而市场价格是要由企业、经营部门或产业管理部门决策,后者的价格要服从前者。近几年来各种各类型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通过市场而不受国家计划调控的已达数千亿元以上,与此同时还有几千亿元的物质资料在各种各样的“倒爷”手中转换,致使数千亿元的财富在流通中流失掉,这个教训已是十分惨重的。

3.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按着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逐步地建立起等价交换、平等竞争的企业经营机制,使企业真正实现自负盈亏。企业经营机制指的是企业内部有机联系的各要素、各系统相互作用,推动企业生产经营总体功能发挥的运动方式。这种运动方式本身就是在市场机制作用的前提下,来实现企业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的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在现阶段,每一个企业一旦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有了自己局部的经济利益,客观上就一定要求平等竞争、等价交换。这是因为,竞争是商品经济的本质特性,只要发展商品经济,价值规律就必然起作用,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优胜劣汰就在所难免。平等竞争不仅要求企业自主经营,同时也要求企业自负盈亏。它在驱动企业经济活动的发挥上有两大作用:一是迫使企业本身不是发展就将破产,因而极大地促进了企业不断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促进企业素质的迅速提高;二是形成了一种约束机制,使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协调起来,从而使国民经济持续、平衡的发展。可见,大中型国有企业能否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关键一点在于是否能尽快地健立起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平等竞争的经营机制。

总之,大中型国有企业作为商品生产者所需要的这三个根本条件,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国家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彻底分开,企业不可能成为自主经营的商品生产经营者;有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但没有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和科学的价格体系建立,大中型国有企业作为商品生产经营者也很难独立起来,实现自负盈亏;同时,离开了商品等价交换、平等竞争的基本原则,大中型国有企业也不可能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而使自己的经济活力和技术优势充分发挥出来。

三、搞活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关键是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职能的作用

经济体制的改革,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经济关系的调整和经济政策的调整。从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的角度来理解经济体制的改革,就是经济政策的调整、完善和配套。搞活大中型国有企业,除了提高企业自身的素质以外,主要应是靠政策的驱动,即外部条件的提供。在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运行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以前,在现阶段,为使大中型国有企业适应已经发展着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为了克服面临着的严重困难,除了将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价格政策向大中型国有企业配套倾斜外,更要着重从财政和税收政策上倾斜于大中型国有企业,为之创造宽松的外部条件和良好的经济环境。

目前,面对大中型国有企业存在着的内部积累不足,而导致的价值能力、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的逐渐减弱,相应带来的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比重中逐年下降这样严峻的经济状况,要想从财政的宏观调控角度为搞活大中型国有企业提供外部条件,就必须承认已经出现了的国民收入分散化的客观事实,在这样的前提下进一步研究和探索,通过财政税收的调节功能,来增强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活力。

国民收入分散化,已导致当前中央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随着中央财政收入的逐年下降,也使中央财政的调控能力减弱。也就是说,从国家的角度不能为大中型企业通过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注入“血液”,并使之发挥活力。基于这一事实,我们以为可以通过财政收支政策的调整和税收政策的优惠这两大方面,来驱动大中型国有企业的经济活力。

财政政策的调整,可以在收支两方面进行。从财政投入方面,今后一定要把投贷资金作为资本投入。考虑到投贷资金的边际效益和乘数的效益,一方面要控制中小企业和计划外新建企业的投入;另一方面要尽量保证大中型国有企业的生产资金、流动资金和更新改造资金使用,但是要坚持资金的有偿使用原则,即资金的使用一律按资本来对待。这是因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任何一种投入都要以获取收益为前提,没有收益就不会有投入;同时,每一项利益分配的进行都是以对生产过程的直接或间接的投入为依据的,每一项收益都是作为某种投入的补偿和报酬而形成的,对于财政积累资金的投入,也同样应按资本来对待,只是可以对大中型国有企业优先提供,低息提供,以及贷款数量和期限的优惠等。除此而外的企业则可以不投入、少投入或高息投入。从财政收入方面来为大中型国有企业提供条件也是两方面:一方面是对大中型国有企业在短期内减税让利,休养生息,使之恢复“造血”功能——积累能力、竞争能力、发展能力;另一方面,为使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合理化地调整,对于关、停、并、转的企业及没有经济效益或经济效益低的企业,按照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要求,则加大税收,提高税率。这方面的改革任务是十分艰巨的。

财政的宏观调控功能在收支两方面的作用要随着财政体制的改革来得到充分地发挥。以前存在的财政调控弱化的明显表现是:资金分散,收入不断下降,支出结构僵化,赤字逐年增加,补贴负担越来越重,由此限制和影响了财政的宏观调控功能的作用,关键在两个方面:一是在认识上,我们的财政不仅是政府的行政部门,更重要的是国家的经济职能机构,因此,要充分发挥财政的经济职能作用,也就是对经济活动中的企业要通过经济杠杆的作用去引导。克服“吃饭财政论”“建设财政论”的观点,而代之要树立起“生财财政论”“聚财财政论”的观点;二是在实践过程中,把有限的财政积累资金一定当作资本来投入,在坚持量入而出、量力而行的原则下,尽可能地全部用到能促使企业结构调整,技术能力增强,经济效益提高的大中型国有企业中去。在这里,财政的分配与企业结构的调整、发展、变化是密切相关的。一方面财政分配结构受制于企业结构,因为产业结构制约着一定时期的财政分配各要素的形成、联结方式及数量关系;同时另一方面,产业结构的形成及调整必须以合理的财政分配结构为重要前提。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财政分配是调整产业结构,搞活大中型企业的关键。

税收政策的优惠,也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前面在财政收入方面已一般性地谈到国家从财政角度对大中型国有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行减税让利,让大中型国有企业休养生息,恢复“造血”功能。这是强调的是从财政的角度要限制对大中型国有企业随意性“抽血”的现象,也就是尽量减轻企业的社会性负担。目前企业办社会现象十分突出,由于企业去替政府执行职能,致使每年所创造的利润的一部分沉淀在“社会建设”中;又加上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向企业摊派的各种税金,使企业不堪重负,步履为艰。同时一些中小企业内部通过分配向个人方面的无限度倾斜,使消费资金逐渐吞吃生产资金,将国有资金的增殖和部分原殖转化给企业的职工,国有资产转化为个人存款。这方面又说明在税收方面,严重地存在着“跑”“冒”、“漏”的现象。据统计,全国不同程度存在偷税漏税的企业和单位占总数的50%以上。1987年~1988年两年间,由于价差、利差和汇差形成的差额,中间收入达3500亿元以上。这部分收入很少为财政所得,大部分通过流通领域转化为消费资金,从而造成了很大程度上的社会分配不公。其结果不仅加剧了产业结构的更加不合理,同时由于社会分配的不公,而又严重地影响了大中型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税收政策对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倾斜,一方面是要对大中型国有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行减税让利;另一方面也要改革税收体制本身,严格税收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规范化的税收体系,以此来保证大中型国有企业经济活力的充分发挥。

财政和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保证大中型国有企业经济活力的发挥上所起着的这种关键性的作用,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和资金积累的进行,既不能走过去的由国家高度集中,统一管理的老路,也不能象资本主义社会扩大再生产那样,通过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的自发调节作用,来实现资本的集中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唯一可行的就是按照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和商品经济规律的统一要求,充分发挥国家经济职能的作用,运用财政、税收等重要的经济杠杆,来驱动大中型国有企业活力的发挥,并同时限制和逐渐淘汰不利于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企业和产品系列,使之达到在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基础上的优化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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