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档案评估工作的历史分期与评价理论述评_工作鉴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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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鉴定工作是档案工作的一项重要的业务工作。什么是档案鉴定,国外有很多定义。美国档案工作者协会术语委员会的定义是,档案鉴定就是“根据文件在现行行政管理、法律和财务方面的用途,文件的凭证作用和情报或研究方面的作用,文件的整理情况,以及与其他文件的联系,确定文件价值,从而也确定文件处置办法的过程。”[1]前苏联的档案学者认为:文件价值的鉴定,“就是依据文件价值的标准研究文件,确定文件的保管期限和挑选出归国家保管的文件。”[2]总之,档案鉴定通常就是指鉴别档案的价值,决定档案存毁处置的一项档案业务工作。

外国档案鉴定工作由来已久。早在奴隶制社会,古罗马人就将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文件从蜡板上转抄到羊皮纸上,以便长期保存。因为蜡板容易磨损,而羊皮纸则比较耐久。现在法国、意大利等国的档案馆还保管有数以万计的羊皮纸档案。但奴隶制社会的档案鉴定仅取决于档案拥有者的意愿,并无一定的规章制度,档案鉴定处于原始的阶段。

公元14世纪,我国古代造纸技术传入欧洲并得以普遍推广,于是欧洲各国的档案文件数量剧增,档案鉴定工作被提上了议事日程,西欧的意大利便产生了档案文件的“淘汰制”,档案鉴定有了制度,这被意大利档案学家马·皮斯多莱兹称之为档案鉴定工作的“雏型”。[3]当时,意大利的一些自治城镇委任特别委员会,对杂乱的手稿进行审选,档案鉴定工作开始有组织地进行。但是有章可循的比较正规的档案鉴定工作只是到了近代才正式开展起来。

对外国档案鉴定工作的历史如何分期,笔者从外国档案鉴定理论的酝酿、形成和发展的角度认为,可以初步划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自1789年法国大革命至1900年,为国家颁布与实施档案鉴定规章时期,即外国档案鉴定理论的酝酿准备时期;第二个时期自1901年至1955年,为初步探索档案鉴定理论的时期;第三个时期自1956年至今,为档案鉴定理论趋向成熟和进一步发展的时期。

1789—1900年是外国档案鉴定工作历史的第一个时期,即国家颁布与实施档案鉴定规章的时期。1789年法国爆发资产阶级大革命,随之法国政府对档案工作进行了改革,在欧洲率先建立起资产阶级的集中统一的国家档案馆网,从而彻底改变了革命前封建档案工作极端分散落后的面貌,资本主义的比较先进的档案工作体系逐步建立起来,正规的有章可循的档案鉴定工作列入了国家档案工作的议事日程。

1794年6月25日, 法国颁布了具有国家档案法性质的著名的共和国穑月七日法令,要求巴黎和各主要行政区中心设立档案清理处,鉴定清理旧政权档案。当时规定将法国旧政权档案划分为四类:有用文件(包括地产契据等有关国家产权的文件和司法文件)、历史文件(具有历史研究价值的)、无用文件和封建制文件(有关封建特权的)。前两类文件分别送交国家档案馆和图书馆予以保存,后两类予以销毁。可见,法国的档案鉴定已有了全国统一的标准,但标准是极其简单和粗略的,而且将具有历史研究价值的文件送交图书馆保存也是不妥当的。

此后,1832年的奥地利、1833年的普鲁士和1830—1860年的俄国都先后颁布了档案鉴定工作的国家规章,档案鉴定理论尚未形成。

1901—1955年是外国档案鉴定工作历史的第二个时期,即初步探索档案鉴定理论的时期。这一时期,由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国家机构日趋复杂,文件数量剧增,各国相继制定了比较详细的档案鉴定规章和标准,并初步形成了档案鉴定的理论,举其要者有:

(一)德国的档案鉴定理论

德国普鲁士机密国家档案馆馆长迈斯奈尔率先于1901年提出了比较详细的档案鉴定原则和标准,它包括6条一般原则和7条具体标准。其一般原则可以说都是档案鉴定工作的经验之谈,值得我们回味和借鉴。例如,其第一条原则是:“决定,必须尽可能当机立断。暂时保留档案的决定,一般就等于决定永远保存下来,因为由于时间和人力的缺乏,日后就几乎不再过问这些档案。”这在我们各级档案馆都有这种体验的。

迈斯奈尔的第四条原则是,“高龄案卷应当受到尊重”,不允许销毁16世纪以前的案卷。这是迈斯奈尔提出的一条最为著名的颇具有哲理性的原则,因而被国际档案界称之为“年龄鉴定论”,并被世界各国所普遍接受,各国都提出了本国档案的禁毁年限。

此后,1926年德国档案学家卡尔·穆勒提出了文件价值的大小主要取决于文件形成机关等级的理论,注意到了机关地位和职能对文件价值的影响。

1937年,迈斯奈尔又归纳出档案鉴定的三原则,即年代原则、内容原则和机关级别原则。

(二)波兰的档案鉴定理论

波兰档案学家卡林斯基于本世纪20—30年代提出了著名的职能鉴定论。卡林斯基将档案文件分为A、B两类,A 类是最高行政机关的文件,具有永久价值应当永久保存,B类是低级机关的文件,只具有暂时价值,保存一定时期后销毁。

卡林斯基鉴定理论的重点在分析档案文件的内在价值,鉴别文件内容所发映的机关职能的社会意义,从而使档案鉴定理论在定性研究方面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三)英国的档案鉴定理论

英国的档案鉴定理论形成较晚。1922年,英国档案学家希拉里·詹金逊在其《档案管理手册》中仍持这样的观点,即:对现代文件的销毁应由行政机关自身处理,销毁文件不是档案人员的正常业务,档案人员无需干预如何去除文件。这是一种传统落伍的观点。

1943年,英国开始采纳美国菲利浦·布鲁克斯的鉴定标准,确定了鉴定永久性文件的3条标准,即1.文件对反映机关历史的意义;2.文件对反映机关职能的意义;3.文件对普遍意义上的研究工作的意义。

1952年,英国格里格委员会制定了两条鉴定标准:文件的行政价值和历史价值,以行政价值为主、历史价值为辅。为此,英国对文件的鉴定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文件形成5年之后, 由行政机关进行第一次鉴定,根据行政价值标准销毁50%— 90%的文件,也即行政机关5年后不再需要利用的文件即可销毁;第二阶段是在文件形成20年后,由行政机关和档案机关共同进行第二次鉴定,根据历史价值来鉴定,挑出需要移交档案馆的文件。这一做法有其明显的缺点,第一阶段的鉴定由行政机关从行政价值的角度来进行鉴定,往往会毁掉一些具有历史价值的文件,档案部门应该对第一阶段的鉴定进行干预、指导或监督。

1956年至今是外国档案鉴定工作历史的第三个时期,即档案鉴定理论走向成熟和进一步发展的时期。

(一)美国的档案鉴定理论

1956年,美国档案学家谢伦伯格在其《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一书中,首先提出了公共文件的双重价值理论,从而为档案鉴定理论奠定了科学的基础。档案双重价值理论的提出,标志着档案鉴定理论逐步走向成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也为我国的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奠定了科学基础。

谢伦伯格说:“现代档案的保存是供给除它的制作者以外的人们利用的,应当有意识地确定它的这种价值……这就是说,成为公共档案的文件具有两种类型的价值:对于原机构的原始价值,对于其他机构或非政府使用者的从属价值。”[4]谢伦伯格在谈到文件鉴定标准时还说:“在讨论美国国家档案馆所逐渐形成的那些鉴定标准时,我要提到两个问题:(一)公共文件内关于产生它的那个政府机关的机构组织和职能运行的证据;(二)公共文件内关于与政府机关有关的个人、法人团体、问题和情况的情报资料。因此,公共文件有两种价值,即证据性价值和情报性价值。”[5]此外, 谢伦伯格还就正确评价文件的证据性价值或情报性价值提出了应考虑的具体因素。

档案的鉴定,就是首先要正确鉴别档案的价值,然后决定其存毁的处置。那末,什么是价值呢?马克思曾说:“‘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6 〕因此,档案的价值,就是档案所特有的知识信息属性(包括证据属性和情报属性)在满足人们据以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关系中产生的。谢伦伯格提出的公共文件的双重价值论,就是分析了公共文件本身所含有的证据属性和情报属性,以及它们在满足人们需要时所表现出的原始价值和从属价值。可见,谢伦伯格提出的档案双重价值论,率先将档案鉴定理论建立在档案价值论的基础上,一改以往档案鉴定理论所具有的经验主义色彩,而成为真正的理性知识的结晶。而且,谢伦伯格还深入分析了构成档案证据性价值或情报性价值的具体因素(本文未详述),从而使其鉴定理论更符合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

(二)前苏联的档案鉴定理论

本世纪20—30年代,苏联曾规定了文件的价值标准,建立了档案鉴定机构体系,并开展了档案鉴定理论的研究。

苏联档案学家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武器,研究档案鉴定理论,提出了著名的档案鉴定四原则,即历史主义原则、党性原则(主体原则)、全面性原则(价值多元原则)和系统性原则。这是苏联档案鉴定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论基础。根据这些原则,苏联还制定了若干具体的鉴定标准,如文件内容的价值、全宗构成者的意义等。可见,苏联的档案鉴定理论是构筑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基础上的,是比较深刻、周全并具有哲学意味的理论。

(三)档案优化理论

本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国际档案界面对现代文件的迅速膨胀,提出了档案馆档案优化的理论,又称比例鉴定论或费用——价值率理论,即求得档案馆馆藏量与信息量最佳的比例关系,在最低限度馆藏量的情况下,保存最大限度必要的档案信息量,以求得档案馆最佳的综合效益(即兼顾社会效益与档案馆的经济效益)。

档案优化的方法有:

1.美国谢伦伯格提出的统计选样法(选取档案样本)和专门挑选法;

2.苏联档案学者提出的限制档案移交机关和控制进馆文件范围的方法;

3.英国档案学家迈克尔·库克提出的费用——价值率方法。

综上所述,外国档案鉴定工作已经历了三个历史时期,档案鉴定理论由酝酿至形成,由极富经验色彩至理性的不断升华。1956年,美国谢伦伯格提出档案文件的双重价值论,标志着档案鉴定理论逐渐走向成熟,为档案鉴定理论奠定了科学基础。但从目前外国档案鉴定理论的内涵来看,对档案价值理论和价值规律的研究还不够深入,还有待于档案鉴定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和鉴定理论更深层次的探索。档案鉴定理论如何由定性研究转向定量研究,也是摆在各国档案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大的研究课题。

注释:

[1]美国档案工作者协会编:《档案工作的理论与方法》第2页,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

[2]多尔吉赫等主编:《苏联档案工作理论与实践》第66页, 档案出版社1984年版。

[3]马·皮斯多莱兹:《欧洲档案史》。

[4]谢伦伯格:《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第19、22页, 档案出版社1983年版。

[5]谢伦伯格:《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第150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06页,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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