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现代课程理论对法学研究生课程改革的启示论文

后现代课程理论对法学研究生课程改革的启示论文

后现代课程理论对法学研究生课程改革的启示

张洪成

(淮阴师范学院,江苏淮安 223001)

[摘 要] 现代课程理论遵从课程目标、内容与结果的线性、可预见性,受其影响,法学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出现了知识本位、结构囿于法学学科且内容缺乏前瞻性等弊端,阻碍了学生研究能力的获得。为打破此局面,应吸收后现代课程理论关于提升学习者的自我意识与创造性、重视课程的研究性,重视课程结构的综合性和内容的开放性等主张,对法学研究生课程进行改革。改革措施包括:课程实施模式应创新,课程结构要实现法学及相关学科知识的统整,课程内容应及时反映法学国内外前沿性成果。

[关键词] 现代课程理论;后现代课程理论;法学研究;课程改革

法学研究分为实务研究与原理研究两种类型,相对应的,法学研究生教育形成了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两个类别,前者着力培养具有实务研究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后者注重发展具有理论研究能力的理论型人才。两种教育类型虽然各有侧重,但都立足于研究能力的生成。所谓研究,就是运用理论去发现、分析、演绎、归纳和回答问题的思维活动[1]。研究的过程,是对知识的运用、探究与创新的过程。

考虑在一定的支出约束下消费者分别购买互为替代品的国产大豆和进口大豆,因此国产大豆和进口大豆的需求函数可表达如下:

但是,受现代课程理论的影响,目前法学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出现了知识本位、结构单一、内容滞后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学生研究能力的获得。以批判当下法学研究生课程设置的缺陷为立足点,探究后现代课程理论对课程设置的积极作用,为法学研究生的课程改革寻找路径,是本文的出发点与归宿。

一、现代课程理论特征及其影响下法学研究生课程设置的弊端

(一)现代课程理论的特征

1.“现代”的界定

“对于个性化的需求,并不是中国市场的一个趋势,而是社会发展的一个趋势——当人越来越重视自我的时候,他的需求就是个性化。数字印刷技术最大的优势就是个性化、小批量。可以预料到,市场对于数字印刷具有相当大的需求,但让人痛苦的是,这个需求还没有完全对接好。这或许也有我们深层次的教育原因,即“求同不存异”。但不管这种需求怎么被压抑,现今的趋势在此,所以个性化的需求可能会在未来的某个时间段开始爆发。”

现代课程理论是以现代思维对课程问题进行系统化研究的理论。何为“现代”,学者们莫衷一是。应当说,以历时态与共时态标准建构的“现代”,含义最为饱满。以历时态的纵线划分,现代“通常是泛指西方‘现代化’(modernization)运动开始以来(以17世纪产业革命为标志,甚至可上推至文艺复兴)的整个资本主义时代”[2],其以工业革命与科技发展为特征,故与“现代社会”“工业社会”同义。而从共时态的横切面看,现代指向现代社会的价值体系、社会精神、思维方式、文化态度,即现代性。现代性包含了理性、普遍性、绝对性等内容。理性作为现代性的根本表征,意味着“勇敢地使用自己的理智来评判一切”[3],以合理的、可控制的、可计算的标准精准地实现对自然的控制和对社会的推动,由此引发人们对效率与控制的狂热追求。

后现代课程理论寻求课程与广泛的社会秩序间的关系,意图通过对话这种方式让课程与外界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以保持课程系统对外的开放。课程是教育活动的核心元素,而教育并非超然中性的事业,其与社会发展和社会需求密切联系,因此课程内容应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适时更新,切实反映社会发展最新态势和未来方向,学生对课程内容的理解也不能离开所处的经验情境。与此同时,在课程与社会系统的交互作用中,让学生通过自传性思考、情境化理解等形成对知识的内在建构。

2.现代课程理论的特征

学习知识本身、学习获得知识的方法、学习创造知识构成了学习知识的广义范畴。其中,法学知识与方法的学习作为基础教育应在法学本科阶段完成,研究生教育应从“知其然”进入到“知其所以然”“知其怎么办”,即进入对所学知识进行探究、运用、创新的过程。

受现代思维影响,现代课程研究得以勃兴,始于博比特,泰勒为集大成者。博比特率先将科学管理模式引入课程设置中,他认为教育对人格的塑造远比钢轨制造来得精密,教育要实现高效率,就要有效管理课程,并精确预测教育产品。在课程编制上,以科学主义为取向,以效率为标准,开创了以目标为中心的课程开发模式。泰勒则提出了课程开发的四个问题:确定教育目标——选择教育经验——组织教育经验——评价教育结果(即教育目标是否得以实现),被称之为泰勒原理课程的元叙事,对后世影响深远。泰勒课程以科学理性为精神指引,强调目标的规定和管理作用,以“控制学生的学习,以便在教学过程结束后,其结果能符合预定目标中所要求的文化表象(eidos)(即意图或观点)”。[2]

(4)通过实行支农惠农政策减缓贫困。从2002年开始,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增加农民收入、减少农民支出的支农惠农强农政策,直接增加农民的收入,对减少农村贫困产生了重要的作用。2002—2014年“四项补贴”(良种补贴、种粮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从146亿元增加到1683亿元[注]2014年数据来自财政部:http://yss.mof.gov.cn/2014czys/2015071t201507091629855.html;2002年数据来自《中国财政年鉴2003》。。研究[1]表明这些以“多予少取”为取向的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具有较好的益贫效果,对农村减贫发挥了积极作用。

现代课程理论以科学实证、实验研究为基础,意图通过程式性的知识,实现对课程实践活动的预测和目标控制,其特征表现为:

(1)课程目标源于实证经验,明确具体、易分割量化

报警装置采用模块化设计,包括声光报警单元、电量检测模块、充电保护模块、RF433射频模块、GPRS通信模块、北斗/GPS定位模块、电池模块和MSP430单片机模块。声光报警单元主要用于本地报警和状态指示;电量检测模块对报警装置的电池电量进行检测;充电保护模块用于为电池充电,具有过充保护;RF433射频模块用于检测装置与报警装置的无线通信;GPRS通信模块用于报警装置与后台服务器的数据通信;北斗/GPS定位模块用于获取报警装置的位置数据;电池模块用于为报警装置提供电能。报警装置安装有锂电池,同时能够进行外部供电,其电池能够保证报警装置断电后工作6 h。

2.后现代课程理论重视课程的研究性

3.大鼠全脑缺血再灌注模型的制备:采用改良Pulsinelli四血管闭塞法构建大鼠全脑缺血再灌注模型[5]。用10% 水合氯醛麻醉后固定于操作台,颈后备皮、消毒,于第1 颈椎水平作1~ 2 cm的纵向切口,分离筋膜、肌肉,暴露第1颈椎翼突孔,电凝双侧椎动脉造成椎动脉永久性闭塞,消毒缝合切口。翻转大鼠仰卧位固定,于颈前正中作切口,分离双侧颈总动脉,穿线后打活结埋于皮下备用,缝合。24 h后不采用麻醉固定,仅用无损伤微动脉夹夹闭双侧颈总动脉,持续10 min,造成大鼠全脑缺血。出现大鼠瞳孔散大、翻正反射消失时立即撤去动脉夹,缝合切口。

(2)课程内容是在预设目标基础上寻求标准化

博比特提出课程就是儿童和青年达致课程目标所必须具有的经验;泰勒则是将课程确定为教育经验——教师为学生安排的活动——的选择与组织。

(3)课程结果是对教育机构预期目标的实现

当学生的学习目标和内容明确时,学习效果的可预期性是显而易见的。这种以效率和控制为价值取向的工具理性课程范式,对于提高教学效率,把控教学过程有积极效用,故备受推崇。然而,课程目标、内容与结果的线性、可预见性及封闭性使得知识的权威地位凸显,课程成为“一个装着将被发送到学习者手中去的普通知识的包裹”,学生接受的是特定的封闭的知识体系,教育过程的丰富性、复杂性以及学习者的个性与创造性被抹杀了,学生成为承载知识的“容器”,学校业已成为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僵化的运行机器[4],这是将工业化模式应用到教育行业带来的恶果。

(二)现代课程理论下法学研究生课程设置的弊端

但从目前的法学研究生课程设置来看,知识创造的目标远未达到。法学硕士研究生由于要求理论程度的精深,所以课程的设置除了有法理学、法律逻辑学等基础学科外,就是各自专业如刑法学、民法学等领域的知识。法律硕士研究生是复合应用型人才的后备人选,因此要求有实践能力,虽然学校设有案例教学、模拟审判等实践课程,但理论课程居多,且课程设置与法学硕士趋同,这就导致法科研究生获得的仍是知识与方法的叠加,研究原理问题、实务问题的能力并没有形成。虽然两种培养类型都要求培养对象掌握法学原理和相关理论,但积累知识只是培养探究创新科学精神的手段而已。

1.知识本位的课程目标忽视法学研究创新能力的培养

度量可以是因人而异的,度量单位就是把不同个体的度量方法标准化,是为了对度量的结果进行传播和交流的需要.因此,度量单位的制定必须能够表达度量的本质,方法科学、表达准确、相对稳定,能够得到人们的广泛共识.

2003—2005年,医院就实施了科室综合目标管理制,建立并夯实人才引进与培养机制,制定“精英人才引进”计划,健全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的选拔机制和培养模式。此后,中青年骨干走上科主任岗位,科室发展进入良性可持续发展轨道,医院学科发展步入了一个又一个“加速道”!

因对效率和控制的追求,现代课程理论迎合了我国高校教育管理的需要,有其生存的现实土壤。然而弊端也很明显,即在法学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上过度重视知识的传授,“只见知识不见人”。

造成这种局面,固然有法学教育受大陆法系概念式教育的影响,侧重于对基本概念和原理教导的成分;但更为重要的原因是,现代课程理论下知识本位的课程目标仍占据主导地位。作为一种知识选择的方式,知识本位重视学科本身的逻辑和结构,将知识传授等同于教育本身,因此法学教育也形成了以学科为中心的教育模式。

2.课程结构囿于法学学科,忽视学科间的交叉融合

以学科知识为中心的法学教育的存在,决定了法学课程在结构上囿于法学学科,忽视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法律硕士教育课程中,除了国家要求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英语科目外,其他基本上都是与法律有关的基础课与专业课。虽然有外专业的选修课程,但课程少且学分要求极低,跨学科的课程就更少了。而对于非法学类型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其本科的专业知识在研究生阶段也未得到很好的引导与开发,基本无用武之地。因此,法学与其他学科基本呈现零交流。对于法学硕士研究生来说,其专业划分的更加细致,如学生选择民法学专业的,就只固定在该研究领域进行深入的学习与钻研,法学其他分支学科根本无暇顾及,因此学生的学术视野极为狭窄。课程局限于法学知识体系,学生不关注关联学科、交叉学科,甚至连法学学科自身都不甚了解,只能就法律谈法律,学术研究与实务研究的能力是无法生成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景区、生活、产业、扶贫、文化、共享等相连接。新疆作为“一带一路”的必经之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很大的附加值,我们不能简单地视之为旅游产品或纪念品,这也符合休闲旅游的体验化和参与性要求。基于此,我们可以从设计、生产、观摩、体验、网络营销、就地销售等各方面打造产业链条,形成一系列情境化、沉浸化、产业化、民俗化、娱乐化、大众化,以及有文化内涵、有传承意义的旅游产品。

3.课程内容过于关注基础知识,缺乏前瞻性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而且一旦制定就会落后于现实生活,这就要求法学在关注并解决社会民生问题的同时,能够具有前瞻性,去研究与探索目前还不存在的问题,而法学研究生就是从事这种研究的生力军。然而,目前法学研究生课程涉及基础内容过多,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占据总课程的80%以上,比如公共课中法律英语往往就开设两学期。相反,法学前沿课程虽有开设,但课时较少(一般为18学时)且由几位教师合上,课程讲解就会出现内容零散、体系不强、流于表面等特点,不能系统性地向学生展示学术研究的最新成果与实务研究的最新境况。课程内容的前沿性、应用性十分薄弱,导致硕士研究生课程的合理性和系统性偏低,无法促进学生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创新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5]。据笔者观察发现,法学研究生普遍对法学前沿课程态度冷淡,兴趣淡薄,根本原因就在于此。

二、后现代课程理论含义及其中有益于研究生课程设置的主张

(一)“后现代”的含义

后现代是20世纪60、70年代学者关注的宠儿,是在对现代进行批判和解构基础上生成的概念。但这种解构并非单纯的否定与摧毁,毕竟,“后现代总是隐藏在现代里,因为现代性、现代的暂时性,自身包含着一种超越自身,进入一种不同于自身状态的冲动。……现代性在本质上是不断地充满它的后现代性的”[6],后现代是对现代的继续与发展。“后现代”在外延上指向20世纪60年代以来以服务行业与互联网发展为特征的晚期资本主义时代,即“后现代社会”“信息社会”;而内涵则指向后现代性。

后现代性旨在修正被扭曲的现代观念,其包含了非理性、不确定性、差异性、多元性、创造性等内容。以非理性思维打破理性整合一切的信念,反对科学主义与技术理性;以差异性、多样性、多元化反对普遍性、单一性,反对单一封闭的思维;以不确定性、相对主义反对确定性、绝对性;由非理性引申出创造性,人非物的操纵者,而是创造性的存在,应重视认知活动中人的主动参与。后现代性以其思想的新颖、所涉领域的广泛、所涉内容的民生,引起了全世界学者的极大关注。

(二)后现代课程理论中有益于研究生课程设置的主张

课程学家根据后现代理论,从后结构、生态、女性等诸多新视角,造就了丰富精彩的后现代课程理论。后现代课程理论张扬现代课程理论的有益成果,并改写其弊端,倡导教育的多元化价值,将课程视为不断探究的过程,尊重个体的自我意识与创造性,倡导平等对话,反对权威和控制,不断消解课程实施中的目标中心主义和知识权威论。

1.后现代课程理论以提升学习者的自我意识与创造性为课程目标

相较于现代课程理论注重知识本位,视学习者为加工的材料,使其自主性在教育的行进中逐渐消磨殆尽,后现代课程理论重视人的存在和体验,将课程视为“是一种过程——对话和转变的过程,以局部情境中特定的相互作用或交换作用为基础”[7],其间充满了主动性、开放性、反思性,其引导学习者关注自己所处的生活世界和社会环境,不断探索未知的知识。由此,学习者成为课程的中心,课程的最终目标在于通过学习中的对话与反思,提升学习者的自我意识,强化个体意识的主动性与创造性,重视差异性和知识的持续发展性。例如,后结构主义者认为,学习不仅是知识从外到内的传递,更是学习者内在建构知识经验的过程,因此教育者应引导学习者形成自我意识,使其成为运用理论的能动者;自我履历研究派将课程理解为完整的生活经验,是让学习者能够自我设计生活道路的过程,因此学习者的自我意识是课程研究的核心,种种认知皆指向课程是个体探索内在经验、追索心路的历程。

博比特认为教育是为成人生活作准备,故从人类经验、职业活动出发,认为课程目标是培养成人需要的各种能力、态度、知识等;而泰勒从学习者、当代校外社会生活、学科专家的建议中确定具体的课程目标。

综上所述,在临床治疗中,检测CYP2C19基因多态性,根据其基因型资料实施基因导向的个体化给药,筛出CR的危险人群,换用新型的抗血小板药物(如替格瑞洛),可减少心血管不良事件的发生,使患者获得更大益处。必须承认的是,本研究是单中心、回顾性研究,样本量不足,未来还需要开展更大样本量的深入研究。

现代课程研究注重实证经验,为课程预设了目标、实施、评价等实际问题,但却忽视课程自身的理论性,或者说只将课程理论作为工具使用,“理论”的价值在于引导人们“如何去做”,其仅仅为实践的指导而已,自身的独立意义不强,由此导致课程本身缺乏思考性与研究性。而后现代课程研究冲破工具理性的束缚,注重对理论自身的反思,直入理性层次思索课程理论,面向课程事实本身,洞悉课程的本质与意义,由此研究的视野才能更广阔,研究的背景才会更宽广,也才能全面理解课程领域及它与相关领域的关系。

1.要明确教师与学生的角色定位

后现代课程学家在排斥现代主义单一、封闭思维的同时,大力提倡课程的整体联系观,寻求知识之间的广泛联系,因此注重课程结构上的综合性。课程的综合性要求学校对课程所涉学科进行整合,打破学科领域之间彼此孤立、自成一统的隔离状态,将具有内在逻辑关联的学科及关联、交叉学科的课程内容予以统整,以消除关联知识之间的疆界,使学生形成对世界的整体性认知,并具备灵活运用知识综合解决理论与实务问题的能力。毕竟,相关学科领域内及领域间的知识是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组成课程框架的各门学科应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4.后现代课程理论重视课程内容的开放性

人类要操纵世界和自己凭借的是对科学知识的掌握,由此知识受到倚重。由于相信人类能理性地掌握自然与历史规律,社会各行业都在寻求自身领域的普遍性,普遍主义的价值观念深入人心。与理性、普遍性如影随形的则是绝对性,绝对性以排斥相对性和多元化的意识流体现出来。应当说,在释放人类理性、倡导民主自由上,现代性具有正效应,但极度扩张的理性将人们桎梏于固设的规范框架内,并意图控制一切,然而社会生活并不能被完全掌控;普遍性与绝对性在现实中也难以企及,现代性走向了自身的对立面。

三、以后现代课程理论指导法学研究生课程改革

后现代课程理论在21世纪初被引入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并以此为起点,逐步推及研究生教育领域,并逐渐为研究生教育者所接受。从目前来看,将法学研究生课程设置推倒重来,是不现实的,有效的路径就是以后现代课程理论的有益成果来指导现有法学课程设置的完善。

(一)课程实施模式应进行创新

为打破知识本位的固有观念,提升学生的自我意识、创造性、研究性,课程在实施模式上应有所创新、有所突破。

3.后现代课程理论重视课程结构的综合性

传统教育是一种拷贝式教育,课程由一代传递给一代,教师与学生绝对分离,教师教,学生学,学生没有自我可言。然而,当课程被理解为一种相互作用的过程时,就强调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平等对话交流。知识并非外在强加给学生的信息;教学也并非单一的知识灌输,而是师生相互作用、教学相长的过程,因此在课程的实施中,学生应勇于担当知识的建构者和问题的探索者,而教师的角色定位于引领学生以不同的方式体验生活世界,于内心建构和创造知识系统,师生共同探究与创造知识。由此,教师在课程的行进中,应重视对学生精神、情感、经历等的关怀,在对话与合作中为学生提供探究和创造的契机。

导致环境监测非常烦琐的主要原因是监测对象存在一定的多变性和复杂性。因此,在选择监测质量管理人员上,一定要挑选管理技术好的人,且非常熟悉环境监测流程。然而在日常工作中,具有双重技能的人才少之又少,因此,聘用监测质量管理人员时,通常看其管理能力是否强,或聘用单纯的技术人员担任监测质量管理人员。针对工作环境问题来讲,同室内工作环境相比,环境监测工作要长时间在室外接受恶劣环境的洗礼,在这种条件下工作是极为辛苦的,一些员工因为内体力不支而调离其他岗位,这是造成环境监测人员稀少的关键原因之一。

2.教学方式要有所变革

在保留基本的讲授式方法外,对法学硕士研究应采用启发式教学法、情景教学法、研讨式教学法、苏格拉底问答式教学法,让学生学会用所学的原理、规律来阐释、解决理论问题;对法律硕士研究生则偏重于专题教学法、情景教学法、案例讨论法,特别是法律诊所教育等多元化教学方法的运用,让理论能很好地与实践融合,以提升学生的实务研究能力。通过研究生的主动参与与对话,使其个体经验和主观感受能很好地融入课程中,以便学生更好地认识自我与世界。

3.以创业创新项目和教师的科研项目为驱动,培养研究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受“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双创”模式影响,高校加大了对创业创新项目的扶持力度,为在校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提供了学习和训练的机会。创业项目偏向实务能力的践行,创新项目偏向理论能力的培养,研究生可以根据需求选择申请。教师的科研项目则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鼓励两种项目相结合,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有利于学生自主创新意识和研究能力的生成。

(二)课程结构要实现学科知识的统整

“研究生课程体系科学与否,其最终判别标准应看它是否有利于形成研究生个性化的知识结构。因为研究生教育课程体系的设置、实施与评价,其最终旨在培养出创新性人才。”[8]这一认知也得到了官方认可,2014年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就明确提出“科学设计课程分类,根据需要按一级学科设置课程和设置跨学科课程”。

为培养法学创新型研究人才,课程在结构上要实现学科知识内部和学科知识之间的整合:

由之前的分析可知,在添加10%碳酸钠和8%硼砂下渣相中的Al2O3的百分含量相对于添加10%氧化硼要低很多,主要是因为液相渣中出现NaAlO2,如图6所示。添加8%硼砂,NaAlO2的含量在1 000 ℃后增加,在1 100 ℃后缓慢减少;添加10%碳酸钠,NaAlO2的含量在1 100 ℃后急剧增加。

一是针对法学硕士研究生增加法学选修课程的比重,即在学生所选的法学小专业如刑法之外,开设其他法学方向的课程,实现法学学科内知识的统整与融会贯通,以适应不同类别法学研究生的学习需求与兴趣。

批改作业:教师批改主观题给出分数或等级,必要时还可以利用学习通直播功能或者录制讲解小微课,主动推送给学生,方便学生随时随地收看,更好的学习和提高。

二是借助所在高校的优势资源,实现法学院与其他学院的教育资源共享,针对所有法科研究生开设跨专业选修课程,将学生打造成具有复合型研究能力的人才。以东南大学法学院为例,其借助该校理工科的优质教育资源,在全国法学院校中率先形成了以工程法、交通法、医事法、大数据司法等四大交叉学科为特色的新型学科,该院研究生的培养采取混合式方案,完成法学知识教育后,就上其他院系的混合课程,这样的发展道路有利于拓宽学生的视野,提升学生的综合研究能力,这值得我们借鉴。

三是借鉴本科生的教学方式,采取先试听再复选的选课机制,以课容量为标准确定课程的开设与否,让研究生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从而保证他们对课程学习的兴趣与参与度。

(三)课程内容应及时反映法学国内外前沿性成果

基于课程的开放性要求,法学研究生课程内容不能故步自封,而应将契合研究生培养目标的最新理论与实务研究成果融入教学内容中。这首先要求授课老师提升自律意识,定期审查更新课程内容,但更为重要的问题则是更新路径的把握。笔者认为,在数字信息爆炸的当下,教师应充分利用最新的数字化、网络化手段充实自己:

一方面可以将法律法规速递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知网、北大法意、万方数据等中文数据库和Springer Link,ProQuest学术期刊等外文数据库组成海量的教学资源库,时时关注和摘录最新的法学研究成果。

彩色多普勒超声评分和血流阻力指数结合糖类抗原125在卵巢肿瘤中的诊断价值………………… 马彩叶 刘夏天 李星云 等(2)179

另一方面,组建以学术与实务前沿交流为主题的域内外网络交流群,以拓展教师的研究视野,增强其对新知识的敏感度。此外,还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让教师去国内外知名大学访学,去实务部门挂职锻炼;同时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杰出实务人员进校开设讲座、讲学,由此确保教师讲授课程的前沿与新颖,让学生参与其中,享受其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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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罗尧成.我国研究生教育课程体系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5:59.

On Enlightenment of Post Modern Curriculum Theory on Curriculum Reform for Law Graduates

ZHANG Hongcheng
(Huaiyin Normal University,Huaian,Jiangsu 223001)

[Abstract] Modern curriculum theory claims linear and predictability of the target,content and result of curriculum.So Curriculum establishment of law graduate has produced drawbacks such as knowledge standard,structure confined to law subject and lack of foresight.We should reform curriculum establishment by use of views of post modern curriculum theory to improve self-awareness and creativity of learners,to focus on the research of curriculum,the comprehensiveness of structure and the openness of content.Reform measures include changing curriculum implementation model,achieving integration of Related subject in structureand reflecting frontier resultsof law in content.

[Key words] modern curriculum theory;post modern curriculum theory;legal

[中图分类号] G423.0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7427(2019)01-0026-06

[收稿日期] 2018-12-17

[基金项目]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财经院校全日制法律硕士培养路径研究”(cxjhjyzdi1814)。

[作者简介] 张洪成(1978—),男,江苏新沂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刑法学。

(责任编辑:李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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