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与社区建设”研讨会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计划生育论文,研讨会论文,社区建设论文,村民自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通过多年的实践,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为进一步在理论上提高,在实践中深化,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健康发展, 《人口与计划生育》杂志社和湖北省人口学会于2003年9月15日在武汉联合举办了湖北省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与社区建设研讨会。与会者就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与社区建设问题从不同角度作了讨论发言,引起广泛的关注和兴趣。
一、关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村(居)民自治内涵和外延在计划生育方面的特定化。就是村(居)民依照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自治章程,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一方面通过群众民主参政、议政,按照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地方计划生育条例,参与本地计划生育工作的决策、管理和监督,行使民主权利;另一方面,通过群众民主制定村规民约或村(居)民自治章程进行计划生育管理。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计划生育管理机制的重大改革,实质上是要在社会政策约束和宏观计划指导下实现家庭生育的有限计划,通过村(居)民自治,还权于民,创造民主生育和民主管理的新形式和新机制。湖北省近几年来,通过试点,总结经验,积极推广,已有70%的村实行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有效地促进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必由之路。张宗益、龚海涛、雷洪和枝江市人口与计生局认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加强农村基层政治文明的重要方面,它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紧紧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稳步地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让人民群众充分行使计划生育主人翁权利,这种形式决定了村民们的积极参与性、主动性、良好的亲和力、号召力,上合法律,下顺民意,是新形势下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必由之路。
(二)以宣传教育为主,不断提高人们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重要意义的认识。荆州市计生委、钟祥市、石首市计生局通过几年来的实践体会到,加强宣传,发动群众,是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重要环节。首先要把村组骨干力量发动起来,包括党、团员、村组干部、计生协理事、中心户长和计划生育积极分子。他们来自群众,植根群众,具有表率作用。其次是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教育,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将宣传发动贯彻于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全过程。要使广大干部群众知道“是什么”、 “为什么”、“怎么做”,以不断增强人们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主人翁意识,从而激发和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
(三)坚持标准,分类领导,稳步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毛菊元、张宗益、龚海涛、邹世和和石首、钟详计生局认为,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村,大致应具备五个基本条件:1.组织健全,领导有力;2.有一定的经济实力;3.群众的生育观念发生深刻变化;4.工作网络健全,生育秩序良好;5.干部群众有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迫切要求。要根据各地计划生育工作发展情况,分类指导,帮助他们创造条件,适时推进实行村民自治的进程,切不可一哄而起,徒有虚名。
(四)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要重视载体建设。江中三、张宗益、龚海涛等同志认为,实行村民自治,从根本上讲要靠群众参与。群众参与要靠有效的组织和载体建设。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村级各个组织和各个工作的领导核心。这就决定了村党支部是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领导组织。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承担起执行组织的责任。共青团、妇联、计生协在群众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在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计生协具有联户到人的网络优势、“五老”的威望优势和人才优势,因而理所当然地成为协助村“两委”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最佳载体。上级计划生育部门和村“两委”应重视计生协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其组织的群体作用,实施主导作用,群众骨干作用和示范带头作用。
(五)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江中三、肖自学、伍文洲、枝江和钟祥计生局认为,虽然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多年,也取得了丰富的经验,但仍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认真加以解决。
1.干部对村民自治的认识问题。一方面,有的干部习惯于行政管理工作方式,认为“老百姓就服‘管’,没人‘管’反而不适应”,村民自治于国情不符。因而对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态度不积极,重“村管”而轻“民治”,村民的主体地位未能充分体现。另一方面,由于没有深入发动群众,有的村民缺乏积极的参与意识,群众对村民自治关心不够,使之处于低层次运作之中。
2·“村规民约”的法律依据问题。有的村在与村民签订的有关“村规民约”中权利、义务不平等、程序不合法、内容不合理,群众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人翁地位体现得不够充分,群众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护。
3.经费投入不足问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越高,计划生育经费越显不足,这是一些地方早已存在的现象。在村民自治中,要为群众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要落实各项奖励、优惠措施,经费没有保障,将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受到影响。
4.管理体制和机制问题。“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各级各类繁重的检查、评比,使村民委员会成了乡镇人民政府的下级行政单位,许多需要“村民自治”的工作难以落实,“村民自治”往往流于形式。
二、关于计划生育工作与城市社区建设
加强社区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社区居民依法自治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城市现代化管理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构建新型城市基层管理的必然选择。湖北省根据《国家计生委、民政部、中国计生协关于加快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意见》,在社区建设中,依靠政府支持,依托社区网络,贯彻服务思想,利用民间资源,倡导互助精神,推动群众参与,把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融入城市改革和社区的发展,逐渐把重心从人口数量控制转变到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上来,从单纯完成人口控制目标转变到关注育龄群众的身心健康,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以优质的服务不断满足群众的需求上来,进行了认真的理论探索和工作实践。
(一)计划生育社区管理是适应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区建设的必然选择。武汉大学刘传江、周玲、华中师大江立华和武汉市江汉区计生委认为,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速,流动人口、失业人群等游离于社会正规组织和制度以外的边缘性群体的大量增加,使原有的计划生育管理模式很难适应新的情况,有必要从社区管理结构入手,推进社区治理结构的重建,形成适应社会经济转型和人口发展态势的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模式。这一管理模式,应以群众的自觉参与和自主行动为依托,以相应层次政府的指导和帮助为辅助的工作模式,充分体现社区群众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人翁地位。在社区管理中,要着力完善各种服务机制,拓展服务内容。对社区居民要切实进行计划生育服务、生产、生活服务,包括对社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在这些活动中要充分体现提供全面服务,满足居民需求,提高他们的生育质量和生活质量的宗旨。
(二)依托社区平台,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黄石市计生委刘庆平提出,加快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新机制,必须依托社区平台,不失时机地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为了保证改革稳步推进,要坚定不移地实施八项改革,即“改以单位和户籍地管理为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改单一的部门行为为全社区资源共享、综合治理;改季度‘三查’为经常性的生殖健康服务、分类服务、跟踪服务;改持证生育为按政策生育;改传统的宣传教育为有针对性的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改单一的行政管理为居民自治、社区服务;改传统的手工信息管理为网络信息管理;改年中、年末定期考核为平常不定期抽查督办,年终综合评估”。
(三)重视农村新兴城镇社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武汉大学钟水映、曾昭俊提出,在城镇化建设加快,农村新兴城镇社区不断涌现的背景下,以社区建设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农村新兴城镇社区属于发展中的城镇社区,亦城亦乡又非城非乡,兼有传统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的特点,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社区文化和社区组织环境处于渐变之中,对建立现代生活方式和新的婚育观念提供了有利的社会环境,亟需对其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进行有力引导。
(四)建立社区新型计划生育工作体系,实行整体联动。华中科大慈勤英、许闹、武汉市、江汉区计生委认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管理”模式已不适应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城市日益开放动态的运行体系,因此,整合社区资源,吸收社区居委会、公安、工商、税务、卫生、房地、劳动等各部门、各单位参加,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实行整体联动,以达到全面协调、有效推进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目的。同时,要按照“公开招选、组织考核、竞争上岗、选优入围、依法选举”的要求,选配好社区居委会干部和计生干部,并在社区居委会成立计生工作委员会,发展计生协组织。
(五)强化社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余言、郭海滨、黄石西塞山区和武汉市计生委认为,计划生育工作千头万绪,社会性工作必须依托社区,发动群众,强化综合治理,将计划生育工作融合到社区建设的整体规划之中。要做到“五个纳入”:将“现居住地为主”的计划生育日常管理纳入社区管理;将独生子女家庭的生产、生活服务纳入社区服务;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建设新型生育文化纳入社区文化和社区教育;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健康工作纳入社区卫生工作;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社区治安和经常性管理。
(六)重视以社区为基础的参与式管理。武汉大学侯伟丽提出,以社区为基础的参与式管理是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方法。社区成员的广泛参与是社区发展和稳定的基础,体现了社区成员对共同利益的认同,使社区自愿服务得以进行,保证了信息的上下流动,提高了社区资源的使用效率。参与过程也是社区成员自我教育的过程。因此,在社区建设中应大力提高社区成员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参与程度。群众参与需要一定的组织形式来实现,共青团、妇联、计生协和有关服务机构就是有助于提高群众参与程度的组织形式。
(七)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武汉市计生委提出,在开展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发现有些不可回避的问题需要认真加以解决。
1.社区计划生育干部的数量、素质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社区的重新设置,社区居委会计生干部大量减少。仅以武汉市7个老城区为例,7城区原有居委会计生干部1694人,现在只有856人,减少人数近半。原居委会规模一般为300户~500户,现在有的社区居委会规模达2500户,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成倍增加,计生干部素质也亟需进一步提高。
2.社区计划生育干部待遇偏低。目前,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干部月工资仅300~400元,其中还有部分资金需要社区自筹,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计划生育干部的积极性。
3.社区工作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上级计划生育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之间职责交叉,界定不明。有的部门仍然习惯于用行政命令方式要求社区居委会办理行政事务,居委会工作压力过大,社区居民自治难以得到充分体现。
三、思考与对策
认真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与社区建设,是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农村村级普遍开展民主选举,城市扩大基层社区功能的新形势下摆在我们面前的崭新工作,虽然经过了多年实践,依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要求我们认真调查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
(一)提高认识,积极推行。在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中,因为认识不足所产生的问题不少。不论干部、群众都有一个重新学习和认识的过程。认识决定态度,因此,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是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的前提。
(二)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实践证明,不顾主、客观条件,一哄而起,赶时髦、贴标签的做法,只会助长形式主义之风,只会挫伤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只有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才可能稳步健康地发展。
(三)依法自治,民主决策。村(居)民自治是法律赋予广大村(居)民的权利,首先要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合乎本地实情、顺乎民意的村规民约,然后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民主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在整个工作过程中,要充分体现群众自治的主体地位,着力提高群众的参与度,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发挥群众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作用。
(四)理顺关系,配套运行。要将各层次关系理顺,明确各自职责范围。政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应当有利于村(居)民自治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各方面的改革要配套进行,工作重心下移而不增加基层的压力,简化考核指标,减少考核层次,优化政策环境,建立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形成真正的“自治”空间。
(五)以人为本,优质服务。要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我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就是实行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树立人民公仆形象、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服务产生凝聚力,服务产生吸引力,要在为群众提供技术精湛、态度良好的优质服务上下功夫。
(六)加大投入,提高水平。有效的管理和良好的服务必须有足够的经费投入。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许多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对服务对象是免费、优惠的,作为服务者和服务机构,缺乏经费的支撑必然后劲不足,难以持续。因此,各级政府要在现有基础上加大经费投入,以保证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工作质量和水平得到进一步巩固与提高。
与会代表认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这毕竟是一项新的工作,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在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我国的整个经济社会都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生活观念、生活方式都发生深刻的变化。我们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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