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跨境烟霾问题及其治理合作论文

东盟跨境烟霾问题及其治理合作

毕世鸿,张程岑

(云南大学 周边外交研究中心/国际关系研究院/“一带一路”研究院,云南 昆明 650091;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广西 南宁 530021)

摘 要: 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东盟国家大规模毁林开荒引发火灾,加之泥炭地干旱自燃,致使跨境烟霾逐渐成为区域内主要环境问题,并影响到东盟国家间关系和东盟的公信力。对此,东盟建立健全治理合作机制,敦促东盟国家在行政改革、财政支持、教育培训、科技创新等领域开展合作,使跨境烟霾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并促进了东盟经济、政治安全、社会文化共同体的构建。但受各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东盟方式”等因素的影响,其治理合作机制依旧不健全,存在缺乏改革动力、执行进程缓慢、合作效率低下和治理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彻底解决该问题还需要较长时间。

关键词: 东盟;跨境烟霾;国际环境合作;东盟方式

当前,跨境环境问题已成为国际关系领域的重要话题,世界各国面临的雾霾、尘霾、烟霾等跨境大气污染问题备受关注。东南亚的跨境大气污染主要表现为跨境烟霾。跨境烟霾是在特定时间内由于土地和森林火灾,造成一国空气污染物跨境并对他国的生物生存和气候造成有害影响的大气污染。[1]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东南亚各国纷纷开展棕榈、橡胶等经济作物的大规模种植,经济快速发展。由于采用刀耕火种等落后生产方式,毁林开荒过程中造成的火灾烟霾很容易溢出国界,严重影响了国家间关系。东南亚跨境烟霾问题涉及多国利益,难以凭一国之力对其进行有效管控;且东盟各国政治、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一,缺乏完善的解决机制,治理成效并不显著。在此背景下,东盟作为引导、协调东南亚内部问题和合作的地区组织,成为这一区域环境安全问题的治理主体。但时至今日,跨境烟霾问题仍然对东盟国家及周边国家造成影响。东盟在主导治理跨境烟霾问题上取得了哪些成效,存在哪些问题,值得深入研究。有鉴于此,将东南亚跨境烟霾问题治理合作作为理解东盟运行方式的一个角度,有助于了解东盟在区域内跨境环境问题上的处理模式及国际环境合作情况,进而对中国与东盟进一步深化国际环境合作提供借鉴。

关于东南亚跨境烟霾的成因,李昕蕾认为东南亚森林火灾发生主要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2]路德维希·辛德勒(Ludwig Schindle)也同意印尼部分森林火灾是因干旱和气候异常导致。[3]但克里斯蒂安·葛丽娜(Christian Gliannner)强调印尼森林火灾主要是棕榈油公司和农民土地清理焚烧、经济补偿纵火和意外纵火导致。[4]约翰·戈尔达摩(Johann G. Goldammer)指出落后生产方式虽是导致火灾的主要原因,但因干旱、植被减少和意外导致的自燃也应被考虑在内。[5]关于跨境烟霾的影响及治理合作,塔希尔·卡地利强调烟霾对东盟国家经济发展和人体健康的威胁,柯普慈(Koplitz)等进一步指出大范围烟霾污染对国际关系造成严重影响。[6]关于东盟国家对跨境烟霾的治理,海伦娜·默罕默德·维科娅(Helena Muhamad Varkkey)分析了东盟烟霾检测系统和烟霾治理协调中心的执行情况,并就各国的反应做了对比。[7]西西里亚·马蒂安(Siciliya Mardian)等认为2002年《东盟跨境烟霾污染协议》没有强制机制,在执行中会受到各国风俗习惯、国内政治等因素的制约,使得政府缺乏参与意愿,进而导致监控机制效果不佳。[8]关于跨境烟霾东盟治理的成效,海伦娜指出新加坡最先提出共同治理,但与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两国的谈判受限于“东盟方式”,合作低效。[9]程晓勇认为烟霾问题难以根治,一方面是东盟现有机制强制力不足,另一方面则是东盟国家缺乏动力。[10]何纯和纳奇亚·纳齐尔也同意烟霾治理失效源于东盟制度缺乏强制性。[11]

综上,学界迄今关于东南亚跨境烟霾的产生、分布、影响、治理与合作等有较多论述,这为本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但无论是数量、时间、对象和内容都还有待充实,缺乏对东盟治理合作的整体把握。这成为本文试图突破的方向,本文在总结东南亚跨境烟霾演变、成因及特点的基础上,分析该问题对东盟国家的影响及其应对,论述东盟国家为此开展的治理与合作,阐明其取得的成效和面临的问题,并为中国与东盟如何深化合作、共建命运共同体提出一些建议。

一、东南亚跨境烟霾问题的嬗变、成因及特点

东南亚烟霾现象在历史上并不罕见,不过大部分地区长期人迹罕至,影响不大。随着二战后东南亚各国相继独立,并依赖本国自然资源和环境优势大力发展经济建设,部分东南亚国家甚至允许企业和农民放火烧荒种植经济作物,使得烟霾逐渐成为困扰东南亚的主要环境问题。

(一)跨境烟霾问题的嬗变及其成因

1997-1998年爆发的跨境烟霾几乎使所有东盟国家深受其害,造成约92亿美元损失,[12]引发全球关注。而跨境烟霾问题在不断发酵的同时变得益发复杂。一方面除加里曼丹岛毁林开荒造成的烟霾外,近年来印尼、越南等国泥炭地自燃的发生频率也加快。据《全球森林观察》(Global Forest Watch)数据显示:2013-2015年印尼泥炭地火灾发生次数和面积明显上升,森林火灾超过12.1万次,170万公顷林地和种植园被焚毁,加剧了东南亚烟霾规模和全球气候变暖程度。[13]另一方面湄公河地区的东盟欠发达国家也逐渐成为跨境烟霾的推手,致使印度尼西亚、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泰国成为受烟霾影响最重的东盟成员国。[14]2019年2-5月,来自缅甸、泰国、老挝烧荒所造成的烟霾更是受季风影响几乎覆盖整个湄公河地区,并波及到中国云南的西南部(见图1、图2),致使普洱、临沧等城市被列入全国空气质量最差前10,昆明亦受影响。

目前,跨境烟霾已逐渐发展成为攸关东盟国家人身和国家安全的问题。自然环境、经济效益、人类活动以及特殊政治情况成为引发东南亚跨境烟霾问题的主要成因。

第一,东南亚自然环境特殊,地理和气候条件复杂。湄公河地区呈山河相间、纵列分布的地表形态,烟雾容易集聚山谷。而南部群岛则地处亚欧、太平洋和印度洋板块交汇,岛屿和半岛众多,火山喷发、地震等自然灾害频繁。且东南亚多为热带季风性气候,降水多寡严重受制季风强度。一旦遇上厄尔尼诺现象或地质灾害,长时间高温天气使大量林地、泥炭地缺水易燃,继而数量繁多的起火点连片引发大范围火灾和大规模跨境烟霾污染。

图 1 2019年 2月 21日湄公河地区烟霾及火灾热点分布图

注:图中阴影部分为烟霾覆盖区域,黑点为起火热点。本图仅作为显示湄公河地区烟霾及火灾热点的示意图,不作划界依据。

资料来源:ASMC, “Review of Land Fires and Smoke Haze Situation for Second Fortnight of February 2019”, Haze Outlook and Review , http://asmc.asean.org/haze-review-of-land-fires-and-smoke-haze-situation-for-second-fortnight-of-february-2019/。

图 2 2019年 4月 19日湄公河地区烟霾及火灾热点分布图

注:图中阴影部分为烟霾覆盖区域,黑点为起火热点。本图仅作为显示湄公河地区烟霾及火灾热点的示意图,不作划界依据。

资料来源:ASMC, “Review of Land Fires and Smoke Haze Situation for Second Fortnight of April 2019”, Haze Outlook and Review , http://asmc.asean.org/haze-review-of-land-fires-and-smoke-haze-situation-for-second-fortnight-of-april-2019/。

第二,东盟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经济结构单一,多依赖资源优势弥补资金、技术不足,而盲目烧荒种植短期经济作物,容易造成经济结构发展失调。同时,相比机械清理土地每公顷200-500美元的成本,[15]企业和个人烧荒不但毫无生产成本,且植物灰烬可直接作为作物种植的天然肥料,更助长了烧荒和烟霾现象的持续。

第三,烟霾发生国社会发展水平普遍滞后。东盟国家劳动力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且刀耕火种本身就是一种历史悠久的农耕文化。此外,东盟国家人口数量激增、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部分国家相继实施迁居外岛或劳动力输出计划,大量人口被转移到地广人稀的地区。[16]这些移民习惯性采取刀耕火种的耕作方式,导致毁林开荒现象难以禁止。

第四,东盟国家政治体制不完善、法治不健全。多数东盟国家虽已基本完成政治转型,但仍面临政局不稳、民族宗教问题复杂、贪腐严重、行政效率低、法治不健全等问题。[17]且东盟国家普遍依赖外资,部分地方政府给予外资企业畸高待遇,执行较低的环境标准。加之林地不易进行行政划分,冗杂的行政机构和混乱的监管,致使政策执行效率较低,阻碍了烟霾的治理及合作。

(二)跨境烟霾的特点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东南亚跨境烟霾呈现出以下特点。其一,烟霾起因较为单一。如前所述,和世界绝大多数地区烟霾与工业污染相关不同,东南亚跨境烟霾事件几乎均源于火灾。虽然传统自燃被认为不会对森林造成长期生态影响,但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带来的异常天气增加火灾发生频率,以及地区人口和活动范围不断扩大,致使刀耕火种作为一种低成本、高效益的垦荒方式被广泛应用于东盟国家的土地清理。持续不断的火灾成为跨境烟霾持续的基本原因。

首先,烟霾造成了东盟国家自然环境的恶化。一方面,火灾、跨境烟霾改变了存活生物的组成比例,扰乱了自然的演替循环和生物多样性,增加了物种灭绝风险;另一方面烟霾笼罩让地区日照平均减少10%-15%,热空气上升高度不足致使地区干旱、火灾变得更难以控制,严重影响区域内外民众的正常生产生活。

世界卫生组织(WHO)建议人群剖宫产率的适宜水平是10%~15%,而近30年多数国家的剖宫产分娩数持续上升,剖宫产率远超WHO建议的水平,尤以中国为甚,2010年中国的剖宫产率达52.2%[8-10]。此次调查中年轻女性剖宫产率为41.7%,较其上一代(5.7%)有大幅提升,远超 WHO 推荐水平。究其原因,社会因素是主要因素[11] ,即与产妇缺乏相关知识有关,择日手术、害怕疼痛等[12]。由此看来,在分娩相关知识的传播上还有很多工作要落实,以提高产妇对分娩方式的认知,合理选择分娩方式。

其三,烟霾发生频率也呈现加快趋势。如表1所示,从1980-2019年东盟国家遭受烟霾影响的统计来看,1980-1991年跨境烟霾发生间隔约为5年/次,1991-2002年缩短至2年/次,2005年后则几乎每年都有发生,且间隔时间不断缩短,往往湄公河地区霾害刚刚结束不久,南部海岛国家就需预防本地区的火灾。这一方面因为裸露的地表更易引发山火且火灾蔓延速度更快,另一方面则是泥炭地深层闷火容易复燃,加之各国缺乏人力和必要专业设备,难以及时控制火势。

其四,东盟各国受跨境烟霾的影响程度有所不同。国际公认东南亚有马来群岛、湄公河地区两个跨境烟霾“污染源”,但湄公河地区总体遭受跨境烟霾的次数、持续时间远少于马来群岛。这主要是冬季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地处热带和东北季风上风向,跨境烟霾在吹移至湄公河地区的过程中浓度已逐渐减小,而湄公河地区烟霾多爆发于泰缅老三国交界,起火点较为分散且受山地阻拦,火灾造成的烟霾多限于较小区域内。

表 1 1980- 2019年东盟国家跨境烟霾一览

注:由于缺少必要的气象监测系统,湄公河地区5国暂未找到20世纪80-90年代具体统计数据,无法确定该时间段内跨境烟霾发生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各国报道、东盟秘书处、亚洲开发银行数据整理。

二、跨境烟霾问题对东盟国家及东盟的影响

东南亚跨境烟霾发展至今,已不再是单纯的环保问题,更演变为影响区域国际关系的试金石。尽管东盟各国政府和民众都明白跨境烟霾的产生与自然、经济、社会和政治紧密相关,但各国受影响程度各异,其态度也大相径庭。

(一)跨境烟霾对东盟国家的影响

其二,东南亚跨境烟霾影响范围不断扩大。虽然刀耕火种的生产生活模式是东盟国家的传统,曾有过多次森林火灾记录,历史上却未曾报道出有大范围的烟霾发生,到20世纪80年初期跨境烟霾影响仅局限在马来群岛内部。但20世纪90年代烟霾影响范围开始明显向北扩大,90年代末已基本覆盖东南亚全境。自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大火燃烧时间不断延长,北部湄公河地区旱季跨境烟霾也几乎成为常态,烟霾范围扩大致使东亚、南亚、大洋洲等国家不同程度受到波及。更为严重的是,溢出后的东南亚跨境烟霾可能与南亚、东亚国家既有的烟霾相结合,继而形成如“亚洲褐云”的全球性大气污染。

其次,跨境烟霾带来生态浩劫之余也会影响社会稳定。烟霾造成多种呼吸道疾病患病率上升,使国家卫生医疗系统在烟霾爆发期间处于瘫痪。农作物由于缺少足够的光和作用,也会因营养储存率不高和生长速度慢造成粮食难以保证,增加了国家粮食储备和供应不足的概率。[18]此外,烟霾中悬浮颗粒物降低了空气能见度,迫使区域内运输物流、旅游、建筑等行业被迫停滞,扰乱了社会正常运转。

第三,东盟及东盟国家对环保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不仅东盟本身,东盟大部分成员国也都将烟霾、大气污染治理纳入国家绿色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中,主动完成环保法律和行政体系的构建,严格制定了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时调整了现有作物种植结构和能源使用结构,努力扭转民众以木材、木炭燃烧为主的生产生活方式,一方面维护了本国安全利益,另一方面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同时,推动了人力资源、环保、卫生、科技的发展。目前泰国、新加坡都已开发出能将烟霾动态进行公众化普及的程序,为本国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此外,跨境烟霾合作促进东盟对外交往的扩大、深入。中国、日本以及欧美国家和国际组织对跨境烟霾治理提供的援助,促使东盟及东盟国家在森林保护、土地治理方面发挥更大的主动性。

再次,烟霾的屡屡爆发更引发了东盟国家间政治上的信任危机,表现在区域内国家间和域内与域外的政治关系波动,以及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和民众纷纷向烟霾加害国提出担责的要求。例如:印尼在烟霾爆发期间行动迟钝且毫无成效,导致新马民众因承诺变为空话而采取游行、抗议、示威等行动,[19]而印尼方面则强调烟霾是自然现象,指责马来西亚和新加坡“过河拆桥”;[20]与此同时,其他受影响不明显的东盟国家则大多保持缄默,只期望加害国能够主动提供赔偿或援助,及时阻止国内烟霾的不外泄。相互间不断的指责、推脱、观望给东盟国家间关系蒙上了一层阴影。

(二)跨境烟霾对东盟的影响

一方面,跨境烟霾加快了全球气候变暖速度,削弱了东盟在处理国际事务中的公信力。烟霾爆发期间大范围的燃烧所释放的大量碳氧化物,导致温室气体短时间浓度急剧增加。据统计,印尼目前已成为全球第四大碳排放国,预计至21世纪末东南亚气温将上升2-4°C,泰国、印尼和越南将成为气温增幅最大的国家。[21]因此,不论是东盟国家还是域外国家,都将东南亚的海平面上升、生物多样性减少等归罪于东盟环境治理的缺失,东盟在全球治理中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另一方面,跨境烟霾问题久拖不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东盟三大共同体的建设进程。虽然东盟已于2015年宣布共同体成立,且为达成《2025年东盟共同体愿景》的目标而采取了诸多举措,但历年跨境烟霾给东盟各国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生态以及政治互信危机,严重影响了东盟各国及东盟对实现上述愿景的信心,致使区域内外对东盟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三大共同体能否达成目标产生了质疑。此外,由于跨境烟霾持续不断,且从东盟处理成员国相互关系来看,东盟难以对烟霾的发生范围和频率进行有效控制,也难以及时协调、化解成员国之间由此产生的矛盾。这显示出东盟在处理生态安全问题上所能发挥的作用甚微,域外国家、国际组织对与东盟开展国际环境合作存在疑虑。

(三)跨境烟霾对东盟国家及东盟影响的特点

跨境烟霾作为东盟国家关系的试金石,在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已产生明显作用,东盟各国对问题的未来发展和解决方向均有自身的立场和观点。具体来说,烟霾问题对东盟国家间关系及东盟的影响呈现出以下特点:

其一,烟霾影响程度深浅导致东盟国家应对态度不平衡。从东盟国家对烟霾问题的认知上看,跨境烟霾对东盟国家的影响程度与认知态度成正比,与跨境烟霾频率和范围呈现出由南向北递减相一致。新加坡、马来西亚与印尼受影响最深,认知上处于亦敌亦友关系;泰国虽处东南亚南北跨境烟霾影响范围内,但仅靠泰国力量应对多个烟霾加害国难免心有余而力不足,试图寻求合作或获得赔偿才是最佳选择。其他东盟国家在烟霾问题上受灾程度较弱,缺少发言权,影响力有限,观望中立最为稳妥。

其二,受害国和加害国重叠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跨境烟霾中主要加害国印尼亦为最大受害国。虽多数烟霾源头来自印尼,但国土面积大,所造成的损失远超周边国家。马来西亚、新加坡是间接加害国。据2014年援助环境报告指出:马来西亚油棕集团52%海外工厂位于印尼。[22]马来西亚海外油棕投资项目涉及的非法活动便包括从事非法伐木、向政府谎报数据、未阻止触犯环境法律员工潜逃等。[23]即使新马两国不承认扮演加害者角色,但亦难辞其咎。泰国、老挝、缅甸等是南部烟霾受害国,却也是北部烟霾的加害国与受害国。泰国很少主动索要烟霾赔偿,源于泰国北部地区农民普遍存在焚烧清理土地的习惯,并曾造成国内和跨境烟霾污染,在规范自身行为前难以要求他国承担责任。而老、缅两国则由于资金、设备、人员等缺乏,在处理烟霾问题上依赖新马泰的援助支持,也无法过多指责其他成员国。

其三,跨境烟霾问题的长期化导致东盟在国际社会的负面形象凸显。跨境烟霾问题被上升为区域共同事务后,不论是指责、观望还是寻求合作机会,东盟国家总体趋向站在构建东盟共同体的角度上思考和协调如何处理这一问题。但由于东盟对成员国的约束并非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文件来实现,而是采用约束力较弱的“共同宣言”“共同声明”“共同行动计划”及一般性合作协议。[24]东盟的整体形象代表着东盟国家利益,也是世界认识东南亚的重要平台。跨境烟霾在东南亚已存在相当长时间,在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该问题备受国际社会的关注,继而导致东盟的负面形象凸显。

1.2 研究方法 记录并比较两组新生儿性别、出生体质量、胎龄、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cute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ARDS)、肺炎、湿肺、羊水吸入综合征、分娩方式等情况,进行危险因素分析。

三、东盟及东盟国家对跨境烟霾的治理与合作

在经济上,东盟国家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加大对第二、第三产业的扶持力度,大力发展能源、旅游、物流等产业。针对棕榈、橡胶是东南亚主要出口产品的情况,各国农业部门开展了优化选种、其他经济作物替代种植等行动,减少了对森林的毁坏。[31]另外,各国政府还对企业施行了奖罚结合的政策,鼓励企业采取破坏性更小的土地清理方式。

(一)东盟框架内的治理与合作

为实现东盟的可持续发展和区域一体化,自1977年东盟就开始了政府间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交流,但直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跨境烟霾危害的扩大以及新成员的加入,东盟才开始重视跨境烟霾问题带来的国家间关系影响,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治理体系。东盟的整体布局、规划在治理跨境烟霾问题中起到核心、主导作用。

在构建合作机制方面,东盟烟霾治理合作的机制构建经历了漫长的探索(见表2)。自1997年东盟正式发布《跨境烟霾区域行动》到2002年颁布《东盟跨境烟霾污染协议》,东盟完成了跨境烟霾治理“软机制”向“硬规定”的转变。为保障2020年实现零跨境烟霾的目标,2016年,东盟还出台了《东盟跨境烟霾污染治理控制实施路线图》,明确了协议的实施路线图和具体举措,并承诺将于2020年实现东盟“零烟霾”目标。

同时,东盟建立了跨境烟霾治理管理机构,由东盟环境高官组织(ASOEN)跨境污染工作组负责处理跨境污染问题,并增设东盟烟霾特别技术工作组处理烟霾相关事务。2013年,根据《东盟跨境烟霾污染协议》的要求,东盟对跨境烟霾污染治理组织体系进行了调整(见图3),针对两个烟霾发生地区,分别设立了南部的跨境烟霾次区域部长级指导委员会(MSC)和北部的湄公河次区域跨境烟霾部长级指导委员会(MSC Mekong),旨在合作减轻跨境霾害对东盟国家经济、人体健康及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协助相关国家制定评估标准,以提升烟霾治理成效。[25]鉴于前述2019年初北部湄公河地区烟霾给周边国家造成的恶劣影响以及2019年内降水量普遍偏低,为防止下半年极有可能形成的厄尔尼诺现象并继而造成更为严重的影响,在同年5月举行的第8次湄公河次区域部长级指导委员会会议上,次区域各国同意保持警惕并采取预防火灾的准备,以减少干燥天气并防止跨境烟霾的产生。[26]

表 2东盟跨境烟霾治理主要规划( 1995- 2016年)

资料来源:整理自Haze Online,2019,http://www.haze-oline.or.id/。

图 3东盟跨境烟霾污染治理组织体系

资料来源:ASEAN Agreement on Transboundary Haze Pollution , http://haze.asean.org/asean-agreement-on-transboundary-haze-pollution-2/。

在争取资金援助方面,东盟对火灾、烟霾与泥炭地整治不断增加资金投入。一方面在东盟国家自愿的基础上成立了50万美元的东盟跨境烟雾污染控制基金,但对于解决烟霾问题显得捉襟见肘,且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文莱不愿承担后续资金。[27]另一方面,全世界超过60%的泥炭地位于东南亚,且泥炭地燃烧越发频繁,东盟制定的《泥炭地管理战略(2006-2020)》也要求成员国和域外国家、国际组织提供资金援助,协助开展泥炭地治理。[28]

除了资金和政策支持,围绕文化、科技和教育普及,东盟还开展了信息网络建设和绿色生态教育项目,为跨境烟霾治理提供信息共享和后备人才支持。在建立健全东盟跨境烟霾监测及信息网络方面,东盟发起成立的“烟霾行动在线”(www://haze.asean.org)和东盟气象中心整合各国相关部门监测数据,实现了跨境烟霾网络化管理和信息共享。[29]此外,东盟建设的次区域烟霾监测系统也已开始分享烟霾热点地区的相关地图,并承诺2017-2020年将烟霾发生地点降至累积不超5万个。

在环境教育领域基础知识普及方面,第10次东盟环境部长非正式会议通过了《东盟环境教育行动计划(2008-2012年)》,核心内容包括:对政府官员、国会议员等实施可持续发展领导培训计划;建立东盟可持续发展青年网络;举办东盟环境可持续发展电影节以及设立东盟生态学校奖等。[30]其后,东盟还制定了《东盟环境教育行动计划(2014-2018年)》执行计划和《东盟生态学校建设指南》等文件。根据《东盟泥炭地管理倡议》,东盟对成员国环保官员、企业和农民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了公众对泥炭地生态系统科学知识的了解。

(二)东盟成员国间的合作

随着跨境烟霾频繁发生及其负面影响的显现,以及东盟整体治理政策的加强,烟霾加害国已逐渐意识到继续僵持只会使国家间关系和本国形象受到影响,受害国也认识到跨境烟霾是区域内公共问题,仅靠指责单个国家无济于事,建立合作渠道才能真正解决问题。因此,在国际社会的强大舆论压力和东盟的促成下,受影响程度较深的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已签订共同解决跨境烟霾谅解备忘录,泰国、缅甸、老挝也在三国交界的区域建立了烟霾三角区(haze-triggered)资金技术援助机制。

马铃薯是喜肥作物,尤喜有机肥。按照无公害生产标准和肥料施用准则,有机肥既可以提供全面的营养,又可以改善土壤物理结构。一般施有机肥15~30 t/hm2(或农家肥 75 t/hm2 左右),过磷酸钙 750 kg/hm2、硫酸钾 600 kg/hm2、尿素 150 kg/hm2。

此外,由于跨境烟霾污染具有流动性,东盟国家的内部整治将为第一时间降低烟霾影响发挥着基础作用。在行政上,东盟各国制定完善环境和森林保护法律,加强了灾害管理、设置许可、处罚管控等规定。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甚至已制定或开始制定跨境烟霾治理专门法,推动实现域外司法追责。针对具体问题,东盟各国也建立相应的环境管理行政体制,包括制定国家与地方防火、防霾计划及建立国家火灾烟霾监控制度,落实国内烟霾治理规划。

式中: Rmn为m个事物n维复合模糊物元; Mi为第i个事物, i= 1,2,…,m; Cj为第j项特征,j= 1,2,…,n;xij为第i个事物的第j项特征对应的模糊量值,即隶属度.

为解决跨境烟霾问题,东盟持续介入跨境烟霾治理行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东盟国家也努力寻求解决之道。但跨境烟霾的治理和解决不仅需要单个国家内部体制改革、加大政策执行力度以及教育水平的提升,更重要的是建立区域内的双边、多边合作框架,以及加强东盟整体同域外国家、国际组织的合作机制,多层次、宽领域实现治理目标。

在社会文化上,东盟国家加强对公众普及知识教育,通过媒体、书刊等吸引全社会对烟霾治理的关注。部分国家的政府还与高校开展合作,将防火、防霾、防灾纳入教育大纲,鼓励民众多使用布袋、新塑胶袋购物,推广绿色教育,[32]同时加强消防培训教育,构建监控系统,向公众提供健康指示和防霾预警。[33]目前,在东盟国家中,除缅甸、柬埔寨、老挝还未形成完整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外,其余国家均已陆续配备完善。

(三)东盟及东盟国家与域外的治理合作

在国际和地区层面,东盟及其成员国与许多域外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开展环境合作,交流大气污染治理经验,集各方力量寻求跨境烟霾治理的最佳解决方案。

这是一个管理性质的岗位,同时也是一个服务性质的岗位。沟通难题,在任何一个行业都不是一项轻松的工作,尤其是在我们这种重工行业,益发步履维艰。由于行业性质的缘故,大家在工作中都表现得比较急躁和直接,这非常容易增加人与人之间的摩擦和误解。

[18] Stakeholder Consultation Workshop, Air Quality &Haze Episodes in Malaysia -ASM Transboundary Haze Study , Malaysia: Academy of Sciences Malaysia, May 12, 2016, p. 23.

表 3东盟与域外国家在跨境烟霾治理上进行的合作

资料来源:根据各国报道、东盟秘书处、亚洲开发银行数据整理。

在多边合作中,东盟得到了亚洲开发银行、欧盟、联合国的支持。早在1997年,针对东盟签署的《地区烟霾行动计划》,亚洲开发银行便专门制定援助合作计划,设有区域技术援助(RETA)项目,并通过此项目协助东盟各国完成相关的机制体系建设、资金援助、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继而提升东盟应对和减轻森林火灾、跨境烟霾的能力。而欧盟作为《远程越界空气污染公约》的提出者与倡导者之一,主要依托东南亚泥炭地森林恢复与可持续利用项目(SEApeat)与东盟开展合作,现已基本完成对菲律宾、马来西亚泥炭地的测绘,以及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泥炭地森林部分恢复工作。[35]下一步项目将开展对缅甸、柬埔寨、老挝和泰国的恢复项目,总预算高达2000万欧元。[36]此外,东盟还参与了联合国森林减排方案(UN-REDD)和“减少滥伐和毁林所致排放、增加碳储备”(REDD+)计划。东盟国家均设有REDD特别工作组或开展相关项目,通过对造林、减排活动提供财政与技术支持,实现对区域内天然林和泥炭地的可持续管理。[37]这些机构和组织投入的资金、人员和技术援助,使得东盟在森林火灾防护、泥炭地治理、烟霾监测技术等方面日趋完善。

四、东盟跨境烟霾治理合作的成效及问题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机制、设立相关机构和举办专题会议,同时敦促成员国实施国内制度改革,争取国际援助,东盟逐步构建起一个治理形式多样、管理层次清晰、重点突出的跨境烟霾治理合作体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跨境烟霾治理合作的成效

第一,东盟国家毁林烧荒现象、起火点数量有所下降,区域跨境烟霾治理效果较为明显。一方面,自2015年东盟全票通过、执行《东盟跨境烟霾污染协议》并设立多个泥炭地保护机构以来,截至2019年6月,印尼已完成100万公顷的土地退耕还林、泥炭地修复65%的工作,[38]企业、个人随意烧荒的行为有所控制。[39]另一方面根据东盟气象中心2009-2018年的统计结果(图4、图5),湄公河地区在2015年的77,825个起火点降至2018年的25,950个,降幅近67%,有望实现2017-2020年区域热点累积不超过5万个的目标;而海岛区域则由2015年的24,049个降至2018年的5266个,降幅为78%,区域起火点管控成效明显。[40]加之部分东盟国家有计划地开展植被恢复工作,森林减少速度减缓,降低了烟霾扩散速度和受影响程度。

图 4 2009- 2018年湄公河地区国家起火热点数量统计(单位:个)

资料来源:ASMC,Hotspot Information -North ASEAN , http://asmc.asean.org/asmc-haze-hotspot-annual#Hotspot。

图 5 2009- 2018年东南亚海岛地区起火热点数量统计(单位:个)

资料来源:ASMC,Hotspot Information -South ASEAN , http://asmc.asean.org/asmc-haze-hotspot-annual#Hotspot。

第二,跨境烟霾治理合作改善了东盟国家间紧张的外交关系,推动了东盟经济、政治安全和社会文化三大共同体建设。跨境烟霾是东盟国家的共同课题,在其治理过程中相互的资金、设备和人员投入,能够促进资源在区域内的有效流动,缩小国家间差距,推动地区整体发展。而治理协议及各类行动计划的实施,使政策能在成员国和东盟组织层面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提升了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并将东盟国家间的合作领域从原来的政治、经济、文化扩展到生物多样性、卫生等领域,推进本地区国家在相关领域的知识、经验与技术交流,使得本地区民众能为一个共同的目标努力,克服彼此间利益差异,促进了东盟三大共同体的建设。

世界杯影响世界,我们亦有自己的“乡野球事”。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两会山东代表团审议。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张淑琴介绍了临沂发展青少年足球的情况,听说郯城一中女足即将走出国门,到以色列参加世界中学生足球锦标赛,总书记称赞当地足球发展得很快。在山东无棣县偏远的邱家小学,有一支足球队,孩子们在艰苦的乡村环境中,竟然取得了山东省中小学生足球联赛第五名的好成绩。

2.在企业实操中,建筑企业对收入确认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的确认,也影响着增值税纳税额与所得税纳税额。根据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根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与合同的费用,其中建筑企业应在施工前开具发票,在开具发票的当日产生纳税义务。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此外应注意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未必是确认收入的时间。

(二)跨境烟霾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不可否认,虽然东盟在国际组织和域外国家的帮助下,完善了烟霾治理的内部机构建设和外部合作机制,但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治理至今已有20余年,所取得的实际效果并不特别明显,治理成效难以抵消烟霾的损失及影响。综合而言,东盟跨境烟霾治理合作依旧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东盟方式”强制性不高降低合作效率。(1) 东盟方式是一套规定区域互动方式的行为和程序规范,其中区域自治、不干涉主义都是东盟处理内部关系的核心原则,强调以非正式和非法律的程序寻求共识、非对抗性谈判,“协商”解决内部争端。 秉承区域自治、不干涉主义的“东盟方式”是东盟处理内部关系的核心原则,一定程度保障了东盟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传统的契合度,避免区域内部矛盾复杂与扩大。但这种非强制性要求阻碍了相关国家对跨境烟霾问题的介入,即便烟霾治理相关协议规定“当东盟气象中心发现严重森林火灾,邻国可不必获得他国外交许可就启动服务并进入火灾发生地”,[41]但在不干涉原则和对国家主权尊重之下,执行效果不佳。而当国内利益与区域利益相互冲突时,“东盟方式”的选择条款又使得部分国家规避治理责任,也降低了整体合作效率。

其次,东盟国家间责权不明晰导致执行进程缓慢。由于跨境烟霾发生位置和影响区域的不同,导致东盟国家对跨境烟霾问题的认知有所偏差,继而使治理合作中各国对符合其国家利益的政策有选择执行。虽然印尼应承担烟霾治理的主要责任,但就开发落后的加里曼丹和苏门答腊更有利于印尼国内平衡发展,而大部分涉事企业来自于马来西亚、新加坡、欧美国家,印尼很多官员认为本国并未在跨境烟霾治理合作中充分受益,使得各项协议、政策推行缓慢。[42]而烟霾治理收益不平衡使得湄公河地区国家更愿意将资金投入在本国环境治理,而非处理跨境环境污染问题。此外,治理过程中也存在“搭便车”的欺骗行为,付出巨大的一方收益很小,而不治理的一方却获利较多。[43]在东盟各国普遍存在缺乏国际法保障的情况下,难以对欺骗者实施制裁,极大打击了参与积极性,致使跨境烟霾治理合作推进缓慢。

再次,内部机制不健全使得东盟国家缺乏改革动力。作为发展中国家,大部分东盟国家政府政策讲求务实高效,普遍将发展重点放在经济领域,意图以环境换取发展,以资源弥补资金和技术劣势,力求快速改变国家贫困面貌。在跨境烟霾的治理过程中,虽然东盟各国政府已建立起相应的环境保护机制,但依旧缺乏改革动力,信息透明度不高,环境评估监督滞后,缺少公众参与。加之公众参与不足,缺乏资金技术和人才,也限制了各国在烟霾治理中的知识传播和设备、技术的应用发展,减弱了整体的治理效果。

最后,东盟与域外国家、国际组织的合作多停留在书面协议,未开展足够的实质性行动,相互承诺的目标并未按时达成。东盟国家普遍担心,域外国家与东盟旨在维护本国利益,并提升其在东南亚和国际社会的影响力,持续这类合作可能会使东盟环境治理成为大国博弈的筹码,继而损害东盟力图在地区事务中维持的中心性和整体性。[44]此外,由于东亚地区缺乏一个统一、有执行力的区域性环境合作机制,东盟在与域外开展国际环境合作过程中存在两面性。一方面东盟在寻求资金、技术支持时能够发挥一致对外的国际谈判能力,以整体姿态发挥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当国际社会要求东盟强制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减少火灾和土地清理时,很多东盟国家却避免将自身纳入东盟整体框架,借由其他区域、国家的论坛、会议等各种理由拖延政策执行,以非直接对抗的方式来避免承担责任,从而饱受国际社会的指责。虽然存在亚太环境会议、APEC可持续发展环境部长会议等机制,但多采用非正式会晤机制,没有固定的组织机构和具体协调合作的框架,环境合作松散无序。

五、结论

东盟跨境烟霾产生虽受自然环境、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因素影响,但烟霾的总体成因较为单一且呈规律性分布,并引发了东盟国家社会文化、政治安全和经济关系的变化,使得东盟自身的向心力、中心性和公信力下降,“东盟方式”受到质疑。对此,东盟及东盟各国通过行政改革、财政支持、教育培训、科技创新等领域的机制构建,加强域内外国家的国际环境合作,促进了跨境烟霾问题的部分解决和东盟三大共同体的建设。然而,受制于东盟国家的文化传统、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方式及“东盟方式”等因素的掣肘,虽然东盟承诺能在2020年解决跨境烟霾问题,但从目前形势发展来看,要彻底达成“零烟霾”目标还任重道远。

环境问题无国界,且与此消彼长、零和博弈的政治同盟和军事合作不同,国际环境合作是一方援助、多方得利的利益共享。未来东盟及东盟国家在跨境烟霾治理过程要想取得更大的实质性成效,可以在明确合作的核心、目标、运行以及制度保障机制的相互关系等方面做出努力。

首先,在治理跨境烟霾的具体工作中如何解决好“治理核心”及“怎样协调好核心与成员”的核心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作为管辖和处理地区事务的代表,东盟是跨境烟霾治理范围确定、各个成员参加或退出等涉及联防联控的原则和制度体系制定工作的主体。因此,东盟出于整体利益设立治理框架,应充分发挥其领导核心作用,在治理进程中不断吸取经验教训,真正建立起一个以法律为支撑的协调机制,增加地区事务执行的强制性和约束性,提高区域治理和国际合作的效率。

其次,克服“东盟方式”的制约,明确目标并建立切实可行的责权明晰的规则体系,是保证东盟跨境烟霾治理合作取得成功的关键。早日实现东盟“零烟霾”是东盟及其成员国的共同目标。为实现该目标,东盟应建立包括合作要素、合作规则、具体运行组织结构等相关规则体系。而东盟国家是该规则体系运行过程中的直接参与者,更是跨境烟霾治理成败与否的决定性因素。东盟应处理好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完善域内利益补偿机制,实现各成员国之间的取长补短,互通有无;同时也要兼顾统一规划与灵活调控之间的配套关系,针对各国不同程度、不同类型的跨境烟霾问题,在统一工作重心和治理目标的前提下,结合东盟国家资金、人员和技术等实际情况加以灵活调配,更好地推动多层次、多部门、多领域的全方位合作,从而有效降低烟霾等环境污染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实现全院无纸化的同时,邯郸市中心医院的信息化整体水平也得到了跨越式发展。当谈及医院信息化建设的亮点项目时,张学强如数家珍。

最后,建立高效的制度保障机制,是东盟和东盟国家顺利开展烟霾治理合作的基础。跨境烟霾治理由于涉及东盟组织、东盟国家、域外国家、国际组织等多个治理要素,国际合作机制的建立有利于为烟霾治理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使烟霾治理这一公共事务所取得的成效能够达到最优,继而推动东盟国家和东盟整体环境治理水平的提升。因此,东盟应加快区域内外国际环境合作保障机制的调整,充分吸收域内企业、非政府组织、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团体参与环境合作政策的制定工作;扩大与环境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领域及范围,以便在未来形成东盟内部调整与外部合作相协调的多中心治理模式。

中国与东盟国家山水相连,且在东盟共同体和“一带一路”建设中互为重要合作伙伴,在分享同一片海洋、土地的同时也存在相似的环境问题,这要求中国以跨境烟霾治理合作为抓手,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推动共同环境利益的维护。一方面,按照2015年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和2017年的《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中国可与东盟和东盟国家加强“一带一路”倡议与《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的对接,制定和实施新的中国-东盟环境合作战略和行动计划,共谋建设生态文明之路,携手共建绿色“一带一路”,推动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另一方面,中国也应与东盟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以及南南合作基金支持下,积极践行《东盟2025:携手前行》愿景文件中对气候变化、跨境污染和森林火灾的要求,积极开展国际环境合作,共同构建“南南环境合作”典范,为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而做出应有的贡献。

[15] Peter Dauvergne,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Indonesia’s 1997 forest fires”, Australi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 Vol. 52, No. 1 (1998), pp. 13-17.

在18世纪60年代英国开始进入工业革命,在此之前全球基本处于农业手工业时代,基本可以肯定13世纪70年代的元朝到18世纪60年代这近500年里,景德镇应该是全球GDP最高的城市,而这也得益于景德镇的青花瓷。元朝时期,通过路陆丝绸之路景德镇的青花瓷销往欧亚大陆各国,为景德镇创下很多财富。到明朝时期郑和七下西洋,打通了海上丝绸之路,青花瓷开始销往东南亚及非洲各国。丝绸之路上的贸易产品中青花瓷是重要的产品,我们可以得出青花瓷在古代中国的经济地位非常重要。

注释:

[1] ASEAN Secretariat, Information on Fire and Haze , http://haze.asean.org/about-us/information-on-fire-and-haze.

[2] 李昕蕾:《变迁中的地区环境治理——以东盟环境合作为例》,《东南亚纵横》2008年第4期,第28-32页。

[3] Ludwig Schindle, “The 1997 Wildfire Season and the Impact of Fire Management Project in Indonesia”, IFFN , No. 18 (January 1998), pp. 37-39.

[4] Christian Gliannner, “Cause and Impact of Forest Fires: A case Study from East Kalimantan, Indonesia”, IFFN , No. 22 (April 2000), pp. 35-40.

[5] Johann G. Goldammer, “A Fire Problem Analysis”, IFFN , No. 7 (August 1992), pp. 13-16.

[6] Koplitz, Shannon N, et al., “Public health impacts of the severe haze in Equatorial Asia in September-October 2015: demonstration of a new framework for informing fire management strategies to reduce downwind smoke exposure”, Environmental Research Letters , Vol. 11, No. 9 (2016).

[7] Helena Muhamad Varkkey, “The Asean Way and Haze Mitigation Efforts”,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 No. 8 (2012), pp. 77-97.

[8] Siciliya Mardian Yo`el, “Efektivitas ‘ASEAN Agreement on Transboundary Haze Pollution’ Dalam Penggulagan Pencemaran Asap Lintas Batas Di ASEAN”, Arena Hukum , Vol. 9, No. 3 (2016), pp. 328-348; Paruedee Nguitragool, “Negotiating the Haze Treaty Rationality and Institutions in the Negotiations for the ASEAN Agreement on Transboundary Haze Pollution (2002)”, Asian Survey , Vol. 51, No. 2 (2011), pp. 356-378.

[9] Helena Muhamad Varkkey, “Addressing Transboundary Haze through Asean: Singapore’s Normative Constraints”,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 No. 7 (2011), pp. 83-101.

[10] 程晓勇:《东南亚国家跨境烟霾治理评析》,《东南亚研究》2015年第3期,第23-29页。

[11] 何纯:《东盟环境合作及其发展策略研究》,《求索》2009年第5期,第120-122页; N Nazeer, “Overview of ASEAN Environment, Transboundary Haze Pollution Agreement and Public Health”,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Asia Pacific Studies , Vol. 13, No. 1 (2017), pp. 73-94.

[12] S. Tahir Qadri (ed.), Fire ,Smoke and Haze :The ASEAN Response Strategy , Philippines: Asian Development Bank, 2001, p. 55.

[13] Alisa Tang, “The human and environmental cost of Indonesia’ s haze fire”, Thomson Reuters Foundation News , November 10, 2015.

[14] Yongyut Tiyapairat, Edsel E. Sajor, “State simplication, heterogeneous causes of vegetation res and implications on local haze management: case study in Thailand”, Environ Dev Sustain , No. 14 (2012), p. 1055.

(感谢《南洋问题研究》编辑部匿名评审专家和编辑老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文中错漏概由笔者负责。)

混合学习理论认为要将互联网技术与学科课程结合,在教学过程有效地融合教育信息技术,建构一种新的课堂教学结构。该结构模式既能发挥教师引导、启发、监控教学过程的主导作用,又能充分体现学生作为学习过程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同时,营造一种资源共享、信息快速灵活地获取、丰富多样的互动交流的教学环境。

[16] Narayan Sastry, “Forest Fires, Air Pollution, and Mortality in Southeast Asia”, Demography , Vol. 39, No. 1 (2002), p. 3.

根据表13显示:拉丁舞练习组女生在上肢快速反应测试中使用时间平均减少了8.17s,拉丁舞练习组男生平均减少了11.03s,P<0.05,两组之间具有显著性差异,表明拉丁舞对男生上肢协调性的影响大于女生;触杆反应测试和十字绕杆跑测试中,拉丁舞练习组女生使用时间分别平均减少了2.88s和2.67s,拉丁舞练习组男生分别平均减少了3.62s和1.72s,两组之间差异不显著,表明拉丁舞对男、女大学生灵敏素质影响差异不大。

在单位的发展过程中,组织文化建设是基础,内部控制制度是手段,两者相互融合,单位才会更具创新力和竞争力,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前端。近年来,单位发展前景一片美好,单位规模也在一步一步壮大,单位要想长期发展下去,组织文化与内部控制二者缺一不可。因此,单位要注重文化的培养,将组织文化渗透到内部控制的各个环节中,内部控制的积淀又促进组织文化的发展。将两者进行有机结合,才能有效促进单位健康发展,历经百年而不衰。

随着汽车行业的发展,汽车已经由奢侈品变为大众化产品,消费者对汽车的需求也从功能性转化为舒适性,车内空气质量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热点之一。车内空气质量主要通过会产生危害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以及消费者对车内气味的主观感受来评估。由于汽车内饰零部件很多都是PP注塑件,如何降低PP注塑件的气味和VOC,成为汽车零部件厂家重点研究的课题之一。

[17]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Corruption Perception Index 2018 , https://www.transparency.org/cpi2018.

就双边合作而言,东盟与中国、日本、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合作密切(表3),虽然没有针对跨境烟霾签署双边合作协议,但在环保框架内的跨境烟霾治理合作还是取得了诸多成效。例如,东盟和中国、日本等国着重从环境合作总体框架布局入手,先后签订了《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战略(2016-2020年)》《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战略》《日本-东盟环境合作对话》《日本-东盟行动计划》等文件,设立东盟-中日韩(10+3)环境部长级会议机制,设置了相应的专业环保合作机构,加强在人员和资金方面的合作。美国、澳大利亚与东盟在跨境烟霾整治中则更注重于功能领域的实际行动,主要是在森林保护、灾害应对、网络建设等方面的合作。[34]

[19] “Malaysians protest against Indonesia’s illegal fires”, Astro Awani , February 6, 2016, http://english.astroawani.com/malaysia-videos/malaysians-protest-against-indonesia-s-illegal-fires-67056; “PM: Asean help needed on smog”, THE NATION , October 7, 2015, http://www.nationmultimedia.com/national/PM-Asean-help-needed-on-smog-302703 26.html.

[20]《烟霾反应:印尼部长嘲笑新加坡表现像小孩》,《联合早报》(新加坡)2013年6月20日。

[21] USAID, Final Report :Findings and Recommendations .Asia -Pacific Regional Climate Change Adaptation Assessment , Washington DC: United States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2010.

[22] 林昊:《“烟雾迷城”困扰新马》,《半月谈》2013年第13期,第88页。

[23] 墨人:《烟霾与油棕(一)——问题出在泥炭火》,《当今大马》(马来西亚)2016年1月4日,https://www.malaysiakini.com/columns/325466。

[24] 任洁:《东盟的区域治理之道:创造公共价值》,《亚太经济》2017年第5期,第19页。

[25] ASEAN Ministerial Meeting on the Environment, The 19th Meeting of The Sub -Regional Ministerial Steering Committee on Transboundary Haze Pollution , May 18, 2017, http://environment.asean.org/media-release-of-the-19th-meeting-of-the-sub-regional-ministerial-steering-committee-on-transboundary-haze-pollution-18-may-2017-kuala-lumpur-malaysia/.

[26] Environment Division, “MEDIA RELEASE: 8th Meeting of the Sub-Regional Ministerial Steering Committee on Transboundary Haze Pollution in the Mekong Sub-Region (8th MSC Mekong)”, Haze Action Online , May 31, 2019, http://haze.asean.org/2019/05/media-release-8th-meeting-of-the-sub-regional-ministerial-steering-committee-on-transboundary-haze-pollution-in-the-mekong-sub-region-8th-msc-mekong/.

[27] Tan, Alan Khee-Jin, “The ASEAN Agreement on Transboundary Haze Pollution: Prospects for Compliance and Effectiveness in Post-Suharto Indonesia”, New York University Environmental Law Journal , Vol. 13, No. 3 (2005), pp. 647, 668.

[28] Apichai Sunchinah, “Transboundary Haze Pollution Problem in Southeast Asia: Reframing ASEAN’s Response”, ERIA Discussion Paper Series , No. 82 (2015), pp. 3-4.

[29] ASEAN, Roadmap on ASEAN Cooperation towards Transboundary Haze Pollution Control with Means of Implementation , ASEAN: the 12th Meeting of the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to the ASEAN Agreement on Transboundary Haze Pollution, 2016, p. 16.

[30] ASEAN, ASEAN Environment Education Action Plan 2008-2012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 Jakarta: ASEAN Secretariat, 2007.

[31] 张倩:《一国“烧芭”,四邻叫苦——东盟五国将跨境联合治理烟霾》,《中国环境报》2016年5月12日,第4版。

[32] 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中国-东盟绿色产业发展与合作:政策与实践》,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1年,第21页。

[33]《新加坡近日将启动烟霾预报系统》,越通社(越南)2014年6月16日,https://zh.vietnamplus.vn/新加坡近日将启动烟霾预报系统/26624.vnp。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战略(2016-2020年)》,2016年,第8页;董亮:《日本对东盟的环境外交》,《东南亚研究》2017年第2期,第73页;Cassandra Graham and Erik Streed, “Helping Indonesia Fight Catastrophic Forest Fires”, FRONTLINES , March/April, 2016, https://www.usaid.gov/news-information/frontlines/march-april-2016/helping-indonesia-fight-catastrophic-forest-fires.

[35] EU, Sustainable Management of Peatland Forests in South East Asia , Selangor: 3rd SEApeat Project Coordination Meeting, November 18, 2013, p. 5.

[36] “EU-ASEAN Programmes launched in Jakarta, Indonesia”, ASEAN Peatland Newsletter , Q1&Q2, 2017.

[37] Norad, The Center for People and Forest, Forests ,climate change ,and equity in Lao PDR REDD +equity challenges and solutions , Bangkok: RECOFTC, 2015, p. 7; Satgasress, REDD +National Strategy ,Indonesian REDD +Task Force , Jakarta: Persiapan Kelembangan, June, 2012, pp. 4-5.

[38] 卓彦薇:《印尼主管官员:今年不会发生泥炭地林火引发烟霾》,《联合早报》(新加坡)2019年5月31日,http://www.zaobao.com/znews/international/story20190503-953406。

[39]《印尼50多家公司因烟霾污染将被撤销执照》,国际在线,2015年12月22日,http://news.cri.cn/gb/42071/2015/12/22/7651s5205243.htm。

[40] ASMC, “Hotspot Information-North ASEAN”, “Hotspot Information-South ASEAN”, http://asmc.asean.org/asmc-haze-hotspot-annual#Hotspot.

[41] Khalik, A, “ASEAN ups pressure on haze as lawmakers’ bicker”, Jakarta Post , October 14, 2006.

[42] Budianto, L, “Lawmakers refuses to endorse forest haze bill”, Jakarta Post , March 14, 2008.

[43] 杨建学:《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合作法律机制分析》,《太平洋学报》2009年第3期,第24页。

[44] 毕世鸿:《权力转移背景下东盟多边外交战略的演变、特点及挑战》,《南洋问题研究》2018年第2期。

Transboundary Haze Problem in ASEAN and Its Governance Cooperation

BI Shi-hong, ZHANG Cheng-cen

( Center for China’ s Neighbor Diplomacy,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Institute of the Belt and the Road Initiatives, Yunnan University, Kunming 650091, Yunnan; Party School of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 Committee Of CPC, Nanning 530021, Guangxi)

Abstract: Since the 1970s, fires caused by large-scale deforestation in ASEAN countries, combined with the drought and spontaneous combustion of peatlands, have made transboundary haze a major environmental problem in the region and affected the relations among ASEAN countries and ASEAN’ s credibility. In order to alleviate the transboundary haze problem, ASEAN has established governance cooperation mechanism, and urged ASEAN countries to carry out administrative reforms and cooperation in the areas of administrative reform, financial support, education and training,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which have positive impact to a certain extent and at the same time promoted political-security, economic and social-cultural Communities of ASEAN. However, because of different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level of the countries, the“ ASEAN Way” and other factors, its governance cooperation mechanism is still not perfect. There are problems such as lack of reform motivation, slow implementation process, low cooperation efficiency and ineffective governance effect. Therefore, to fully solve this problem will take a long time.

Key words: ASEAN, transboundary haze,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cooperation, ASEAN Way

中图分类号: X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 9856( 2019) 03- 0025- 16

收稿日期: 2019-01-07

基金项目: 2017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特色周边外交理论与实践创新研究”(17JZD035);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16@ZH009);云南大学2018年度边疆治理与地缘政治学科(群)特区高端科研成果培育项目(Z2018-04);云南大学一流大学建设周边外交研究理论创新高地项目;国家级高端智库与教育部新型智库培育建设(周边外交研究中心)项目;云南大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综合数据库建设项目(C176240101)

作者简介: 毕世鸿,男,云南腾冲人,云南大学周边外交研究中心/国际关系研究院/“一带一路”研究院教授,历史学博士;张程岑,女,云南楚雄人,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助教。

[责任编辑:包广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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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跨境烟霾问题及其治理合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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