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成千上万亩的甜瓜田没有收成?_三农论文

为什么成千上万亩的甜瓜田没有收成?_三农论文

千亩瓜田为何无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瓜田论文,千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现在虽时值隆冬,但对于中国最南部的地区来说,正是种植返季西瓜最好的时节。广西北海市清江水库库区,山清水秀,土壤肥沃,一向被认为是种植西瓜最理想的地域。最好的时节加上最肥沃的土壤,正是瓜农们该甩开膀子大干一场的时候。而瓜农梁建宁、孙德育却只能望着自己承包的1300多亩瓜地发呆……

种瓜专业户

血本无归、倾家荡产

瓜农梁建宁、孙德育于1998年10月贷款、借款投入近200万元承包了1350亩瓜地,并于1999年1月23日向北海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支农经营部购买了价格近13万元的“新光一号”、“台湾新一号”、“改良新一号”优质无籽西瓜种子,梁、孙二人买来上好的农药、化肥、农机具,率领农工们精耕细作,只渴望能带来一个好收成。可万万没想到,他们播下去的号称最好的种子,收获的却是卖不出去的劣质西瓜。

几天前,记者来到梁、孙二人的瓜地,看到那里烂瓜遍地,一片荒芜。遍体鳞伤的梁建宁一个人蹲在地头上神情呆板、两眼无光。他告诉记者:他们当初之所以在北海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支农经营部买种子,就是因为觉得他们是国营单位,不会坑农、骗农。可怎么也想不到,买来的种子竟是假种子,弄得他们血本无归、倾家荡产。每天都有债主逼上门来,轻则一阵怒骂,重则一顿毒打。

梁建宁说,他现在只希望政府、司法办和新闻界能关注一下他们的命运,不然就真没有活路了。

今年4月下旬,梁、孙两位瓜农发觉种植的西瓜有异,怀疑是买到假种。经二人申请,广西种子总站邀请自治区农业厅、农科院、广西大学农学院等有关专家,组成省级专家鉴定组,在西瓜种植现场进行品种真实性及纯度鉴定,鉴定结果确是假种。两瓜农经多次与出售西瓜种子的单位协商索赔未果,遂于7月5日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共同赔偿种子款直接损失费128万元和可得利益损失29853万元,共3113万元。其中,第一被告为北海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支农经营部、第二被告为北海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谁为假种子负责

8月11日,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

在法庭上,被告方代理律师在答辩中提出三点异议:一、孙德育不属本案原告;二、索赔数额过高,没有事实依据;三、本案当事人已签订《西瓜种子质量赔偿协议书》应生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与此案相关的第三人南宁北昌种苗有限公司负责人代理律师提出两点异议:一、广西区种子总站出具的鉴定报告无效;二、可得利益赔偿损失没有法律依据。

原告代理律师吴世训反驳称:孙德育和梁建宁合秋种植西瓜,有书证、人证证实。据此,孙德育是本案原告无疑。关于索赔数额,是以种植西瓜总面积亩数乘以平均亩产量,再乘以市场西瓜中准价减去假种西瓜产值(30.775万元),得出可得利益款298.53万元,然后加上购买西瓜种子款12.80716万元计算出来的。关于三方《协议》的问题,作为原告的孙德育明确反对赔偿主体的意见,认为赔偿40万元数额太少,且赔偿的是第三人南宁供货方,并不是本案的被告,因而拒绝签字。更为关键的是,该《协议》有隐瞒西瓜假种的事实。因此,该《协议》是无效的。

原告方还认定,被告和第三人在生产和经营西瓜种子时,均没有种子审定合格证、种子质量合格证、植物检疫合作证和种子跨县调运证等有关必备的合法证件。

法庭查明,第三人谭冠宁其实是个体户,他和本案被告的关系是购销种子的关系,即由其销售种子给被告。

原告方代理律师在作最后陈述时,认为被告和第三人纯属违法生产、违法销售假种,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购买种子损失和可得利益的经济损失。

尽管原告在法庭上理由充分,但被告不愿接受法庭调解。法庭当即宣布休庭。这场“民告官”的官司,在广西引起轰动,十几家媒体报道了这条消息。

谁的鉴定具有法律效力

洪宜彩、徐良,一个是农业局长,一个是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但他们都认定只要长出西瓜就不是假种,而且声称单方面请人鉴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为此,记者特地到南宁走访了广西自治区种子总站站长江覃德和种苗鉴定专家刘政国。

江站长对洪宜彩和徐良如此无知而自大的说法,感到非常气愤:我们自治区种子总站是自治区法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我们做出的鉴定具有法律效力和权威性。

种苗鉴定专家、广西农业大学农学院讲师刘政国告诉记者:1999年4月29至30日,自治区种子总站组织包括我在内的区农业厅、农科院、农业大学的7名专家对梁、孙二人的瓜地进行了品种真实性和纯度鉴定。专家组参照农作物田间检验规程,每50亩随机取样1个,每个样区连续数瓜100只,发现“台湾新一号”的纯度只有2.3%,“新光一号”的纯度只有1.1%,纯属假西瓜种子。因“改良新一号”,两位瓜农只买了3公斤,数量特别少,故未予以鉴定。

据瓜农梁建宁介绍,他们请专家鉴定时,也请了被告方的人员到场,合浦县电视台还录了像,但没想到录像带却不翼而飞,被告方还反诬我们是在没有他们人员到场情况下做单方面鉴定。

“我承包经营部只想赚点钱”

第一被告彭楷是北海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支农经营部的承包人,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他承认自己是北海市农业局局长洪宜彩的司机,而且高中也勉强毕业,没多少文化,也没什么农业技术知识。只是想承包支农经营部,赚点钱。于是就把想法跟局长说了,局长就给办了。

彭楷承包支农经营部以后,又将经营部转手给了自己待业在家的弟弟,其弟又转包给了合浦县农业局下岗职工傅跃翔。傅跃翔承认自己从来没搞过种子经营,只贩卖过大米和蔬菜。赚取利润的一半以上要交给彭楷和其弟,而彭楷和其弟只是收钱的时候在经营部里露露面,属于坐收渔利。

“局长的人承包我们不好管”

第二被告北海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法人代表徐良看上去是一个很干练、精明的年轻负责人。记者问他:彭楷是在职职工,又毫无农业技术知识,按规定无权承包支农经营部,为什么推广中心还要把经营部承包给他呢?徐良一脸无奈:这都是局长洪宜彩的意愿,我作为下级也不好公开违抗。记者又问:按国家规定生产和经营西瓜种子时,应有种子审定合格证、种子质量合格证、植物检疫合作证和种子跨县调运证等有关必须的合法证件,而支农经营部则四证皆无,推广中心作为该经营部的主管部门为何没有对其实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徐良一脸苦笑:局长的人承包,我们也不好管。

记者又追问:既然不好管,那么假种给瓜农造成那么大损失,你们又做何解释呢?不知是过于紧张还是急于为自己开脱,徐良居然说,梁、孙二人的那片瓜地又不是颗粒无收。而且,播下去的西瓜种子又没有生出其他物种,因此,不能算是假种子。一个农业大学的毕业生,身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年轻负责人居然说出这样的话来,实在让人吃惊。

“明明种出了西瓜他们还要索赔”

农业局长洪宜彩对部下所犯的错误只是轻描淡写,而且说《北海日报》登的消息不可信。

当记者采访到这位局长时,他坦然地说,彭楷是我的司机,他说他小弟待业在家,想承包支农经营部给他小弟去做,我就帮他承包了这个经营部。他现在犯了错误,我们还是要批评一下、教育一下。随即他话锋一转说,农民的事最难办。这件事事实是明明种出了西瓜,他们还要索赔,索赔的金额还特别大。再说这两个农民是单方面请人鉴定的种子,可信程度有多大?我觉得他们之所以上告,就是因为西瓜价格偏低,他们没有赚到大钱。

1999年5月7日的《北海日报》刊登了这样的配图消息:卖瓜的福成镇红境塘村瓜农孙大伯:他家今年种的40多亩春西瓜,4月底一次就摘了19000公斤,以每公斤28元的价钱销往武汉,收入5万多元。明明是丰收的瓜农们乐得合不拢嘴,而洪宜彩局长却说,价格太低,卖不出去。

至此,一起特大西瓜假种坑农案已基本水落石出。打着国有旗号的北海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支农经营部和南宁北昌种苗公司都是四证皆无、靠贩卖假种牟取不义之财、非法成立的公司。种子是假的,公司是假的,支农站的辩解是假的,只有瓜农们上当受骗是千真万确的。

标签:;  ;  

为什么成千上万亩的甜瓜田没有收成?_三农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