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在我国农村体育发展中的耦合及其实现路径_农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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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12(2012)04-0020-06

在“全民健身”及连续多年的“送体下乡”活动过程中,我国农村体育环境有了极大的改善,体育发展也正不断地满足了村民日益增长的各种体育文化需求,然而,我国农村体育发展所遇问题及问题的解决,依然任重而道远。

一是,正式制度供给者,往往缺乏深入农村社会生活的耐心和相关体验,以至于正式制度所推行的现代体育(西方体育)与民众日常生活世界相分离;二是,在正式制度的立法与实施过程中,对以非正式制度为传承基础的民俗体育(民间体育)的发现、培育和提炼,重视不够,关注不多[1]。

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是村民行动的“选择菜单”,在“制度之网”中如何关注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耦合,应该是当前我国农村体育发展的一条有效路径。所以,如何借助这一相关研究,为新农村建设中农村体育发展,特别是,为农村体育项目资源开发多样化、农村体育潜在带头人的发展和培育提供理论和实践的指导意义,就显得很有必要,也很有研究价值。

1 正式制度所推行的农村体育驱动力不足

正式制度是人们有意识建立起来的并以正式方式加以确定的各种制度安排,如各种成文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不可否认,正式制度在我国农村体育发展的过程当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受非稳定社会结构影响、受农村体育不察国情式的供给方式的选择,包括来自民俗体育整理改造过程中的导向型失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仅靠正式制度所推行的现代体育在农村依然遇到了这样那样的困难乃至困惑,所以,仅靠正式制度所推行的农村体育发展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农村体育发展因此也存在着制度的“建构性缺陷”。

1.1 流动性及多种作业经济形式,不利于体育组织和条件的有效供给 一般而言,中青年是农村体育理想主体,更是中坚力量,但由于其长年漂泊在外,所以这也无形中削弱了我国农村体育发展的主体力量。此外,相较于理想主体,留守在农村的生于斯、劳作于斯的农民,乃农村体育活动开展的现实主体,但是这个现实主体就体育功能、体育参与并未形成一个正确的认识,可以说,他们对体育的认识,是感性的而非理性的,是朦胧的而非清晰的。所以,正如某社会学者所言:“农村青年一代,要想改变命运,就不能固守土地……中国农村社会的一切,都还处在一种动荡和不确定之中”。事实上,正因为如此,“空巢”背景下我国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其实也面临着同样困境。[2]

1.2 不察国情式的现代体育的输入,难以体现农村体育乡土性和地方特色 毫无疑问,正式制度所推行的现代体育(西方体育)在农村的输入是必要的。然而,这种外部输入的体育元素,要想获得共同体成员较为一致的认同又是有条件的。

很多研究均已表明,对于普遍人群来讲,作为闲暇生活要素出现的体育,其意义在于民享,而非民生,但从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农民的生存状态来看,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恐怕距离“民享”还有很长的一段距离。因为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大部分农民仍处在生存、生计的焦虑与奋斗之中,他们既没有体育的支付能力,更缺乏投入其中的闲情雅致。其次,我国农村体育在组织设计上存在的先天性不足,也直接导致了我国农村体育责任主体的缺失与模糊。据郑文海2006年调查结果显示:“我国部分农村地区43%的乡镇没有具体分管体育事业的机构和人员;71%的乡镇则没有社会体育指导员;高达69%乡镇下属村委会也没有负责农村体育的干部……”[3]

总之,作为民享意义上的文化产物,现代体育的输入要想真正走进农民的日常生活,路还漫长,其实,连续多年的“送体下乡”活动过程中,我国农村体育出现了“篮球场变成晒谷场,单双杠变成晾衣架,大多器材更是终年处于闲置状态”等尴尬问题,就是这种不察国情、不顾文化载体贫瘠的输入方式选择的一个最好的解释。

1.3 体育文化建设中,现代行政理念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事实上的拒斥农村和农村体育 不言而喻,民俗体育是农村文化的一个活力要素和重要构件。然而,在体育文化建设,特别是在民俗体育文化建设过程中,我们也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1)就政府导向而言。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以科学精神为标榜,对待一些传统迷信色彩的民俗体育活动一棍子打死,缺少足够的宽容。而这一切由于采取“一禁永逸”式的工作作风,也必将带来民俗体育传承中的政府导向性失范。如2006年端午节到来前夕,江西省鹰潭市政府因冲突和械斗事件200多万元代价的情况下,出台过“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集资、捐款打造龙舟或购买与划龙舟有关的器具,全面禁止划龙舟活动的通知”,全市范围内因此开展了一场规模浩大的禁止龙舟竞赛和禁止民间龙舟运动,共砸毁龙舟千余艘。与此相似的劣质政策在广西、江西、湖南、湖北为最。[4]2)就整理改造过程而言,一些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味地追求“体育搭台,经济唱戏”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而不管其是否对文化造成伤害;社会上一些人士对待民族传统体育也只热衷于“发思古之幽情”,却很少有人去考虑复古后的民族传统体育是否在新时期有其生存的土壤和根基。比如现在我国有许多部门都在致力于进行民俗体育的评估和保护工作。这原本是一件非常值得嘉许的事情,可是由于不同的权力部门、行政单位和商业团体有着自己的目标和负责方向,包括建设部门、财政部门、土地部门、宣传部门、文化部门、旅游部门、民俗体育所在地的地方力量……它们不仅要在其中积极扮演重要角色,同时也表现出在争取利益和“资源”上的不甘示弱,致使对民俗体育的评估和保护被分隔成了各自为政的单位竞争利益。[5]

所以,尽管表面上看,大家可能都在合力做一件事情,但这种多少带有“运动”意味的“长官意志+商业利益+短线规划”的“横暴权力”所造成的结果,则往往是对我国农村体育文化传承和发展的一个直接的拆解和拆卸,制度的“建构性缺陷”一览无余。

2 非正式制度在农村体育发展传承中呈现了应有的价值

相较于正式制度所推行的大多现代体育出现了“剃头挑子一头热”尴尬问题的同时,近年来,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在我国的南方地区、边疆地区,民俗体育活动的开展则非常的活跃。作为地方文化根基,非正式制度是民俗体育发展传承的一个重要载体,更是民众日常生活的精神家园和精神的DNA,所以,探讨非正式制度,诸如祭典、节庆、习俗、惯例、信仰、仪式等,在我国农村体育特别是在民俗体育的发展过程中所呈现的价值,就显得很有必要也极具现实意义。

2.1 “俗体同构”的祭典、节庆,为农村体育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节庆活动首先表现为“俗”的特性,再就是“体”的属性。“体”往往是“俗”的重要内容,更是“俗”的一种表达方式。其实,也正是通过乡村传统体育文化与中国节庆文化的互相影响、互相交融,才不仅满足当地民众娱神娱人的需求,同时也促进了这些民俗体育更好的发展和传播。

如围绕春节,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早已形成了许多体育习俗。舞龙、舞狮是我国独具特色的民俗体育活动,起源于人们对龙、狮的迷信,人们用舞龙、舞狮祈祷福佑,以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包括,端午节的龙舟竞技等,同样也是民族节日的一朵奇葩,深受群众的喜爱。“一声炮响,船似箭发,两岸欢呼,锣鼓齐鸣,演奏出人与自然和谐吟唱的音符……”[6]另外,除了龙舟、龙狮、秧歌等已被公认的民俗体育活动之外,在祭典、节庆活动过程当中,实质上也还包括诸多的原生态体育参与其中。如在笔者所调研的由漳州市龙文区武术协会所主办的“2009‘振兴六石’民俗艺阵,传统武术演示大会”上,同样也有来自六石武术馆,恒坑武术馆、山头顶武术馆、田丰武术馆等,多支武术队做了精彩的献祭竞技竞艺类民俗艺阵表演,如“宋江阵”、“大鼓凉伞”及“拍胸舞”等,同样也是掌声不断、精彩纷呈。

总之,在丰富多彩的节庆、年庆活动过程中,作为祖先传衍下来的民俗体育所起到的作用,是其他任何外来体育(现代体育)所无法替代的。“俗、体”同构,为我国民俗体育的传承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2.2作为非正式制度,信仰、仪式为民俗体育发展提供了运行机制,也降低了施行成本 作为长期演化而来的非正式制度,信仰、仪式由于是代代传承而来,故处于该制度下的个人生来就接受其熏染、灌输和影响,所以,受此类制度安排制约的人,可能很少从理性的角度去考虑它、遵守它,而只能是非理性的一种行为复制。而这一点对于我国农村体育的发展至关重要,它不仅降低了农村体育施行的成本,同时也为我国农村体育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运行机制[7]。

此外,信仰、仪式还是个人在社会或群体中寻找自我、确证自我的重要方式,更是联系个人和社会、群体的纽带,因而,它不仅具有广泛的影响力与号召力,还激发了村民最大的参与热情。仪式把个人结合到了有序的生活当中,仪式也一次次地强化着他们集体记忆,或许也只有从这个角度,我们才不难理解,为何在现代体育遇到“水土不服”的同时,我国乡土生活中的民俗体育活动开展则完全是一种全民性的聚会与狂欢[8]。

许多研究均已表明:一项民俗之所以能传承千年而不衰,主要靠的就是信仰的力量。所以,从效用论的观点来看,信仰基础、仪式性的体育行为复制,不仅降低了我国农村体育推行的实施成本,同样也为我国农村体育活动开展提供了一个不竭的动力源泉。

2.3 作为非正式制度,习俗、惯例规约性同样也具备农村体育发展所需的秩序功能和评价功能 尽管,在熟人社会里村落传统习俗规约性,有些是口头约定不成文法的习俗惯例,有些则是约法三章的组织管理条约,但它们对民众、民俗体育组织成员却均有一定约束作用,这就好比没有条文的“法律”一样,舆论、评价均可以使人知羞耻,更让人感受到了它的震慑的力量。

如,就广西桂北侗乡的抢花炮活动而言,抢花炮活动同样也强化了老百姓的尊老敬老传统。一位50多岁的村民如是说:“讲老实话,如果你没有老人陪炮,你这炮根本就游不出去,也不敢出寨。”“如果出去会怎样?人家会说你们这个村寨对老人不好,看不起老人家。”另外,通过抢花炮活动,还培养了民众通过正常的渠道提出意见、民主协商以及遵守裁决习惯,从而把民众的各种反应也导入了一种有序的状态之中。“……人们都会对规则有所意见和建议,每一届都要对规则进行一些修改和补充,除了民主选举筹委会常务理事外,经费的收支也得张榜公布,完全透明地接受监督。”[9]再如,民国时期,福建闽南一带民间就曾开设了许多武馆,既授拳又行医,并取堂号定堂规堂训。这些规约既约定了村落民俗体育的游戏规则,同时也对人的品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如,各村武馆舞狮队在年节狮队出阵时,若与相邻村落的狮队相遇,出于尊重和礼节,就必须得相互息鼓偃旗而过,而不得明目张胆地击鼓以示威或挑斗。事实上,也正因为这种约定俗成的规约,既是老祖宗流传下来的一个潜规则,同时也是民间武馆能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所以,它同样也对当地的武馆的组织成员均有一定约束、规范和导向作用[10]。

总而言之,习俗和节庆中的伦理规范规约性,不仅是现代体育发展的一个有益补充,它还培养了人们遵守规则、服从规则、以诚相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所以,习俗、惯例的激励功能、秩序功能和评价功能,在当前乃至今后的农村体育开展过程当中,一样也都可以做出积极的贡献,并呈现出应有的价值。

3 走进“田野”,关注农村体育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耦合及其实现路径

3.1 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耦合意义 制度耦合,不仅是寻求制度相容及制度环境逐步优化的一个过程,更是寻求制度安排,进而获取利益的一个叠加过程。

众所周知,农村体育发展过程中,一旦某一非正式制度被觉察到与某一群体成员的利益或者偏好相一致时,这种一致性必将大大地提高这一群体成员的行动绩效,而且,其成员本身也必将会受到这一非正式制度的激励,进而得到自我强化和自我巩固;此外,如果这种激励一旦再通过正式制度的确立,正如上文所介绍的政策、法律、法规等,即制度相容,它还必将变得更加的明确、更加的到位[11]。换言之,制度相容时,农村体育实施成本较低,对行动者的激励较强,制度绩效较高;反之,制度不容时,农村体育实施成本较高,对行动者的激励较弱,制度绩效也是较低的(表1)。

一言以蔽之,在农村体育发展过程中,重视非正式制度,重视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耦合极具现实意义。如果说正式制度是我国农村体育发展的一个外源动力,那么非正式制度则是我国农村体育发展的一个内源动力。农村体育发展发展,其实也就是源自于这内、外二源动力的一个聚合,并逐步转化为内源动力的一个扩张过程,或者说是利益持续叠加的一个递进过程。

3.2 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耦合实现路径 在农村体育发展过程中,重视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耦合极具现实意义。但农村体育制度耦合又是有条件的。

3.2.1 分析现存非正式制度,在此基础上构建耦合状态 现有制度和制度环境,是制度创新的一个必然的逻辑起点,任何企图割断历史、脱离历史与现实的均衡点的制度创新,都将很难达到预期的制度绩效。因此,对于传统、对于非正式制度,必须要从社会共生视角,加以深入分析,而不能草率武断。

3.2.2 尊重已有非正式制度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沟通和理解,以及在此基础上两者所形成的良性互动和耦合,才是正式制度创新和变迁能否取得成功的一个关键。

诺思在1993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发表演讲时也曾指出:“离开了非正式规则,即使将再成功的西方市场经济制度的正式政治经济规则,搬到第三世界或者东欧,也不再是取得良好的经济实绩的充分条件了。真正能得到有效实施的正式制度,恰恰是那些与通行的非正式制度相一致或相近的规则。如果正式制度企图依靠国家强制力扭曲、压制或征服非正式制度,则必然会加剧二者间的紧张关系,引起后者的强烈反抗或消极抵制,从而迫使正式制度发生变形或形同虚设……”[2]诺思的制度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离开了非正式制度,即使是再好的正式制度也是“中看不中用”的,农村体育发展也不例外。为此,在农村体育发展过程中,我们就必须要尊重非正式制度,更要正视非正式制度。

既不可用现代政治意识形态批评仪式性体育。大凡一个民族的民俗性体育,总是在历史运行中逐步形成,自然会留下各个时代的文化印记,不可能完全符合现代政治意识形态观念,所以,如果用现代意识形态作为评判标准,那么,历史上传下来的仪式性体育,必然被扣上封建主义的帽子,遭受淘汰。同样,也不可用唯物主义来分析仪式性体育。仪式性体育中难免包含各种鬼神信仰,祭天、祭地、祭山、祭海、祭祖、祭各种形形色色的神灵鬼怪,无奇不有。所以,从无神论者看来,一概都是有神论的垃圾。如果用唯物主义原则来分析,都是唯心主义的糟粕,毫无保留价值。即便是奥运会的圣火采集仪式,也无法抗拒来自唯物主义的批判。火就是火而已,都是物质在燃烧,何来“圣”或者“不圣”?[9]

总之,尊重传统、尊重具有积极影响的“本土资源”,发展一些适合中国乡村社会的农村体育资源意义重大,否则,很难想象不尊重已有的非正式制度,不观时俗,不察国本的仅靠正式制度供给的现代体育,在农村也能真正地赢得民众的认可和肯定。

3.2.3 滤过、发现并培育与正式制度相融合的非正式制度 事实上,在农村体育发展过程中,实现制度耦合,仅尊重已有的非正式制度还是远远不够的。非正式制度本身既存在积极性的一面,同时也存在破坏性的一面,所以,要想共同推进农村体育良性运转,就必须要滤过不相容的,并发现和培育与正式制度相融合的非正式制度。

1)长期以来受小农经济影响所养成的汉民族“男尊女卑”思想,包括“顽固守旧”、“人怕出名猪怕壮”、“枪打出头鸟”等思想,仍然也还影响着我国农村体育开展的全民基础。2)在民俗活动发展过程中,民俗体育带头人同样也还存在着寻求民俗活动本身“正统性”的相关努力。如在2005年富禄花炮节期间,花炮组委会就曾配合政府部门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如,计划生育、纳税宣传和反映民俗风情摄影画展等,但前面抬的是计划生育、纳税宣传的广告牌,后面抬的则是神龛……因而,表面的、宣传的形象,往往是民间所利用的一个保护色。[13]包括,花炮组委会也历来都把争取政府部门作为他们的主办或协办单位,或者邀请领导人出来讲话,作为民俗活动体育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实上,这也是民间向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集资的一个金字招牌,更是旨在积极寻求上级官方支持的一项有效策略。

因而,在农村体育发展及制度环境的优化过程当中,就非正式制度本身而言,它存在一个去伪存真和取其精华的滤过过程,同时也还存在一个对民俗活动本身这种行政合法性、社会合法性诉求,需进一步发现、引导和培育的一个再加工过程。

3.2.4 优化正式制度,并保证正式制度的有效供给 制度耦合本身就是一个寻求制度相融及利益叠加的一个过程,所以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必须要优化正式制度,并保证正式制度的有效供给。

事实上,如果不能保证正式制度的有效供给,甚至还出台一些劣质政策,同样也会给我国农村体育的发展,带来诸多的负面的影响。如在“扫四清”及“文革”期间,乡土社会固有的许多非正式制度和行为方式,就曾被视为愚昧落后、陈旧过时的东西遭到了批判和禁止,于是,整个中国社会变成了铁板一块的“刚性结构”,民俗祭典及民俗节庆活动开展,因此也面临过生存的危机及发展的困境。包括,上文所提到的江西省鹰潭市政府因打斗事件,所出台的“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集资、捐款打造龙舟或购买与划龙舟有关的器具,全面禁止划龙舟活动的通知”。实质上,也都是源自于政府的不作为或懒政,或在问题面前消极躲避,一禁永逸。[14]

总而言之,过去抓住现在,死人抓住活人(马克思语)。长期历史积淀下来的文化环境对我国农村体育的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消失。重视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沟通和理解,及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两者的协调互动,才是制度和制度耦合能否取得成功的一个关键,更是推进我国农村体育发展良性运转的一条有效路径(图1)。

图1 农村体育发展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耦合路径框架

4 制度耦合及其实现路径对新农村建设中我国农村体育发展的启示

4.1 发现体育、更要挖掘体育,注重农村体育项目资源开发的多样化 事实证明,村落千差万别,村落体育也风格迥异。但放眼整个祖国大地乡村,节庆体育、民俗体育活动的开展水平和普及程度,却远远不够。

所以,减少对城市体育发展模式的路径依赖,在农村体育资源欠丰的情况下,关注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文化习俗,因地制宜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农村体育活动很有现实意义。如,长三角地区、广东沿海一带,很多农村崛起了一些富裕乡镇,这些富裕乡镇的生活条件和生活水平已超过我国农村的一般水准,甚至在某些地方还超过了城市居民的普遍水平,所以这些地方的农村体育发展就完全可以多开展一些现代体育;相反,其他地区,如广西、贵州、云南包括漳州一带,因经济发展不可能支撑体育运动的快速发展,但民俗文化、民俗体育文化则非常丰富,村村有庙,不仅民俗活动非常频繁,而且这些民俗传承意义,在各自的族群范围内也都具有了不可动摇的地位,所以,这些地方则完全可以多开展一些民俗体育、节庆体育[10]。

总之,资源利用每递进一个层次,必然带来一次资源利用领域的一个大拓展,相较于,行政指令所推行的现代体育遇到“水土不服”问题的同时,民俗体育开展则更具效益和活力,也极具发展潜力。

4.2 激活潜在权威,加大对农村体育带头人、体育社团自组织能力的发展和培育 诸多研究表明,制约我国农村体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少体育带头人,更缺乏对体育带头人的发展、培育和应有的重视,所以,在农村体育发展过程中,重视农村体育带头人,重视体育社团自组织能力的发展和培育意义重大。

广西灵山县每届“炮期篮球”筹委会工作人员忘我的工作精神,早已给笔者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其实,也正是他们(寨老们)这种无私奉献的精神,才保证了“炮期篮球”在宣传、组织、管理、安保等方面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再如,地处西部的整个宁夏回族自治区一直是个体育弱省,农村体育发展几乎空白,海原县苍湾村农村体育发展,也不例外,但是自1986年至2011年,在农民李成林的带动下,苍湾村已成功地举办了10届农民运动会,取得了可喜成绩,也积累了丰富经验。当然,海原市苍湾村农村体育发展之所以亮点纷呈,农村面貌亦为之一新,跟李成林热心服务、痴心服务也是分不开的。从运动会前的全家总动员,到排练运动会会歌,再到运动会项目设置,广告赞助,包括运动会奖品设置和发放等等,几乎无处不见李成林忙碌的身影[15]。

实践证明,农村不是文化的荒漠,农民也不全是没有文化的人群,相反他们卧虎藏龙。与地方领导相比,这些村落带头人在民俗体育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是不一样的,村落体育带头人的号召、示范和带动作用更是无可替代的,所以,这就要求政府在农村体育发展过程中,理应该把更多的职能,以多种形式转移给民间体育骨干,或许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同样也是减少成本,进而实现农村体育事半功倍的一个明智之举。

4.3 借助祭典、节庆,重视新农村建设中我国民俗体育、现代体育的协调和互动发展 实践证明,单靠国家力量从外面强行“嵌入”的农村体育文化,是一种“无根”的文化形式,也极易“凋谢”,所以,如何借助祭典节庆活动,实现祭典节庆与农村体育的协调和互动发展也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如在社会发展大潮中,灵山县烟墩镇原有很多民俗体育、节庆体育,但由于观赏性、娱乐性不强或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潮流而逐渐被淘汰,不过,值得欣慰的是,伴随民俗活动开展,特别是伴随假日、节庆及民俗祭典活动的互动发展,许多体育运动项目,如“春节篮球赛”和“擂大鼓”就一直坚持了下来,得到了很好的传承,也积累了丰富的互动发展经验,近10多年来,古老热闹的擂大鼓习俗与现代体育篮球的互动,还逐渐成为了烟墩农村迎新春、闹新春的一个主角[16]。再如,“宋江阵”被誉为闽南文化的“稀世之宝”,是流传在我国闽南地区和台湾地区的一种以武术为载体,讲究阵法,集健身、娱乐、表演于一体的民间传统体育活动[17]。由于种种原因,这一珍贵的民俗文化,同样也面临过资金短缺和人才匮乏的困惑与困境。不过,近年来,借助敬神娱神的民俗祭典活动,借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宋江阵”更是成为了“草根运动”的盛宴,也越来越成为了本地区家喻户晓的一种民间艺阵表演形式。

总之,民俗体育、现代体育互动发展,不缺成功经验。农村体育发展,有自身的规律与特色,相较而言,“土生土长”的民间传统体育项目,更具现代体育所无法比拟的亲和力,农民内心也充满了文化自信,所以,发展农村体育,就必须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就必须要切实保障农民参与体育的合法权益,而不能让农民只是体育文化建设的一个“旁观者”[18,19]。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的社会演化到今天,我们的文化传统,我们的信仰体系,这一切都是根本性的制约因素,所以,我们必须要仍然考虑这些因素,也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更清楚地去面对未来的制约因素,去选择我们的那些机会……”[20](道格拉斯·诺斯语)。其实,农村体育发展,也不例外。所以,发展农村体育,就不能无视乡土传统文化的特质,就不能忽视乡村社会对非正式制度的依赖,否则,农村体育发展之路,必将更加艰难曲折而又缓慢漫长,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就必须要优化制度环境,重视制度耦合;就必须要深入展现农民的体育活动场景,并眼睛向下始终将着眼点放在他们那“生于斯长于斯”的村落社区生态空间。

投稿日期:201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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