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著名学者论证思想的超越性_公孙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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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始现于春秋之季,鼎盛于战国时期,是先秦名辩思潮所造就的重要学派之一,代表人物为邓析(前560——前501)、惠施(前370——前310)、公孙龙(前325——前250)。冯友兰先生称名家乃当时之“显学”[①]。

在诸子蜂起、百家争鸣的时代,名家之所以能挤身“显学”,其辩术思想的超越性品质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名家的这一特点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一、在辩术体系的“理论基石”之中,存在着超越于普通思维水平的辩证思维

邓析的“两可之术”较为典型地说明了这一点。《吕氏春秋·离谓》篇载:“洧水甚大,郑之富人有溺者,人得其死者;富人请赎之,其人求金甚多,以告邓析;邓析曰:‘安之,人必莫之卖矣’。得死者患之,以告邓析;邓析又答之曰:‘安之,此必无所更买矣。’”

事件中赎卖双方的立场截然对立,而邓均以“安之”答复。表面上看,这处理问题的方法似乎很荒谬,有与常情背道而驰之嫌。事实上并非如此。这种“似非而是”的谈辩手法,在某种意义上反映出前人的思维已进入高级阶段。

在这个事件中,客观上存在这样的情况:就卖者而言,捞到的尸体只可卖给赎尸者,加上怕尸体腐烂,故他必然急于售“货”,而这恰好可以构成赎者不急心理。就赎者而言,他要买的“货”只有卖尸者有,加上尸体易腐,因此他必急于“购货”,而这恰好可以构成卖者之不急心理。两方面对立统一于事件中,构成事件的内在矛盾。邓析两个“安之”回答正是对这种客观矛盾的反映。

在处理这一事件中,邓析不仅看到赎卖双方的不急这样一个矛盾体的两方面,而且看到他们各自本身包含矛盾的双方面及其转化。当赎者前去求教时,邓析看到了他所存在的急和不急两种矛盾情况。就其急而言,是因为对方开价太高,又无别处可买,且怕尸体腐烂;就其不急而言,是因为尸体只可卖与他,卖者不可能另谋主顾,且也怕尸体腐烂。非仅如此,邓析还意识到使赎者由目前的急到不急的条件,即告诉他“人必莫之卖矣”。后来,当卖者前去求教时,邓析同样如此。

总之,在这一事件中,邓析从分析事件本身包含的矛盾两方面及其转化入手,将辩说过程逐步推向高潮。他的两个“安之”,文字相同,实际却有着不同的客观内容。把邓析在这一事件中运用的辩论方法形式化,则得到:

在实际的辩论中,如果能从剖析事物所包含的矛盾出发,既看到矛盾双方的对立,又看到矛盾双方的统一,那么这样的辩论技巧可称为“两可之术”。

邓析“两可之术”的理论基础是辩证思维,它的实质是辩证思维方法在论辩领域的应用,因为“辩证思维的本质,它的根本特点就是它能在对立统一中把握事物,或者说它能够具体地反映事物的矛盾”[②]。它要求在分析问题时,必须揭示同一中的对立,又把握对立间的同一,随时随地将二者结合起来。

二、在辩术的使用范围上,名家突破了当世“贤人作风”

先秦诸子,像儒家、法家、前期墨家,均把辩术的使用范围指向政治、伦理领域,而名家,尤其是惠施和公孙龙,则打破这一“贤人作风”,将辩论术的使用引向更为广阔的空间。

(1)扬弃常识

惠施在《庄子·天下篇》所载“日方中方睨”命题的提出过程中,运用了这一辩术。“日中,正南也”,这是后期墨家提出的命题,也属常识之见。然而,惠施却提出“日方中方睨”的命题。乍看起来,它和“日中,正南也”针锋相对,似属荒谬。事实上却非如此。关于运动,恩格斯曾经这样描述:“运动本身就是矛盾,甚至简单的机械的位移之所以能够实现,也只是因为物体在同一瞬间既在一个地方又在另一个地方,既在同一个地方又不在同一个地方。这种矛盾的连续产生和同时解决正好就是运动”[③]。“日方中方睨”,是对太阳运动包含矛盾的反映:在太阳运行至“方中”的一瞬间,正中和西斜同时存在。这种观点既吸收了常识之见的合理成分,即对太阳运动过程中相对静止方面的反映:当太阳运转到正中的一刹那,就是到达正中;同时,又克服了常识之见的局限和不足,即没有看到太阳运动过程中绝对运动方面的存在;并于更加宽广的范围(不但看到太阳运动轨迹上某一点,而且看到其它点)、更加深入的层次(不但看到太阳运动轨迹某一点的相对稳定性,且看到该点的绝对运动性)去把握太阳的运动。换句话说,“日中,正南也”体现着一种反映物质运动中相对静止性的普遍思维,“日方中方睨”则体现着一种反映物质运动中相对静止性和绝对运动性对立统一的思维即辩证思维,后者是对前者“扬弃”的结果。

在辩论过程中,辩论者不把思维局限到常识所及的广度和深度,而是既吸取常识中正确的成份,又克服其中的缺点和不足,从更为宽广的范围、更为深刻的程度去分析、解决问题。这样的方法、技巧,我们称之为“扬弃常识”。

“历物之意”中惠施“扬弃常识”术的使用,标志着名家已把对自然现象及其属性的分析、研究置于辩术指向范围。

(2)差异绝对化

《白马论》中公孙龙对“白马非马”的有关辩驳,使用了这一辩术。“‘白马非马,可乎?’曰:‘可’。曰:‘何哉?’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有白马为有马,白之非马,何也?’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④]。

在辩论中,公孙龙提出“白马非马”这一有背于常识的观点。当客方反问缘由时,他解释到:“马是用来称谓马的形体的,白是用来称谓马的颜色的,称呼马的颜色不是称呼马的形体,所以,白马不是马”。接着,当客方以“有了白马就不可以讲没有马”来再次发难时,公孙龙继续辩解到:“索求马,黄、黑马中算数;索求白马,黄、黑马均不能算数……所以,同样是黄、黑马,可以答有马,而不可以答有白马,这样,“白马非马”的道理就十分清楚了。”显然,公孙龙的辩驳紧紧依赖着对“白马”和“马”两概念在内涵和外延上的不一致性的分析,而无视两概念在内涵、外延上的一致性。

在辩论过程中,参辩者把自己的观点仅仅建立在对事物间的差异分析上,而无视“万物毕同毕异”[⑤]的事实。这样的辩论方法,可称为“差异绝对化”。《白马论》中公孙龙“差异绝对化”的使用,说明名家非但把自然现象及其属性的考察纳入辩术指向领域,且将形式上与“治家”、“理国”、“平天下”没有多大联系的“白马”、“马”等名之间关系的探讨也视为辩术的作用范围。这样,名家就把辩术的使用从传统做法的圈子里解放出来,置放到自然界、人类社会、思维三大领域现象的辩察之中,这在某种意义上拓宽了人们长期以来较为狭窄的“思维眼界”,为以抽象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中国古典逻辑体系之诞生提供了较大可能。原因是:“思维眼界”长时期被局限到一个单一、较为狭小的角落或平面上,相对于把“思维眼界”投放到一个多维的、较为广阔的空间,后者产生抽象性较高的认识之可能性要明显大得多。惋惜的是,历史的演进并未能把名家辩术运用范围的突破所带来的可能性转变成现实性。当然,其间的原因是复杂的。

以上两方面构成了名家辩术思想超越性品质的主要内容。在历史上,名家的这种特点曾遭到众多诋毁诛伐。《庄子·天下篇》曰:惠施“其道舛驳,其言也不中”,“桓团、公孙龙辩者之徒,饰人之心,易人之意,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辩者之囿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曰:“人主之听言也,不以功用为的,则说者多‘棘刺’、‘白马’之说”。《荀子·非十二子》曰:“不法先王,不是礼义,而好治怪说,玩奇辞,甚察而不惠,辩而无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为治纲纪,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惠施、邓析也”。

现象的背后总是隐藏着事物的本质。透过先秦诸子及后世对名家辩术思想超越性品质的责难、否定,我们可以发现:评判者往往倾向于以普通思维的“眼界”,或治国安邦、为人处世之所急需,作为衡量是非、对错的准绳。这样的选择有违于科学探索的自由与民主的精神。当然,我们并不否定名家辩术思想中确有诡辩成份存在。

“五四”以后,随着对中国古代名辩学研究的持续深入,名家辩术思想的超越性品质逐渐得到不少学者的理解和赞扬。张铁君在《名家学说的新认识》一文中指出:“名家学说见地高人一等”[⑥]。冯友兰的《中国哲学史》在论述邓析时说:“辩者虽尚辩,而不必即尚诡也”。伍非百更言邓析乃“一好辩深思之士,与希腊所称‘辩士’同”[⑦]。至于惠施,郭湛波在《先秦辩学史》中则认为他是一个能用逻辑方法观察、研究万物的“形名家、政治家、法律家、自然科学家”,并指出这是惠施“与以前孔、老、墨、杨之根本不同点”。

注释:

①冯友兰:《中国哲学史》第1篇第9章,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

②章沛等:《辩证逻辑教程》第34页,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160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④许抗生:《先秦名家研究》第104——106页,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7月版。

⑤曹础基:《庄子浅注》第510页,中华书局1982年10月版。

⑥《文化先锋》1945年第5卷第9期。

⑦伍非百:《中国古名家言》附录《邓析子·辩伪》篇,1948年南充付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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