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高校“大学”、“学院”名称的由来、现状及发展趋势_大学论文

论我国高校“大学”、“学院”名称的由来、现状及发展趋势_大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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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我国高校“大学”、“学院”名称使用不够规范的现状

1、“大学”与“学院”名称的趋同与模糊。

众所周知,“大学”与“学院”都是实施高等教育的机构。对于一所高校应该称为“大学”或“学院”的问题,我国自民国时期起就有严格的规定标准。这表明,中国近代以来的“大学”与“学院”之间是有区分的。高校由“学院”改称为“大学”,标志着一所高校在办学规模、师资力量、教学水平、学科建设和社会影响等质的方面的提高。因此,我国高等教育整体发展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之后,部分院校将“学院”升格为“大学”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对于“学院”名副其实地改称“大学”,我们应该加以提倡和鼓励。正如20世纪90年代初的英国将多所多科技术学院升格为大学的做法一样。然而,在自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兴起的“更名改姓”的狂潮中,有些高校却无视“大学”与“学院”的区别,费尽心思地想把“学院”改称“大学”。为能够升格为“大学”,一些“学院”不惜代价地去迎合“大学”的条件,使原本有限的力量更加分散,其规模虽然变大了,但质量却变差了。在短短的几年间,我国“大学”数量快速增加,人们脑海中“大学”与“学院”的区别也越来越模糊,以至于有些人开始认为“大学”与“学院”只是称谓不同而已。“大学”正在一点一滴地丧失着其实质的意义,“学院”也失去了其原有的特色。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笔者认为,第一,没有必要将“学院”改称为“大学”。在国内,“学院”改称“大学”似乎都有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那就是“学院”之名已不能反映学校的规模、教学水平、师资力量等实际情况,不改成“大学”之名就会制约学校的进一步发展。果真如此吗?难道“学院”真的比“大学”低一等吗?在教育部部属重点大学中不是也有中央音乐学院、中央戏曲学院等“学院”吗?在国外,除了有哈佛大学、剑桥大学等著名“大学”之外,不也有麻省理工学院、加州理工学院等闻名遐迩的“学院”吗?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需要“大学”,同样也需要“学院”。第二,要严禁不够格的学校称为“大学”。教育部门明文规定,“大学”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而现实却是专科层次的学校尤其是一些民办专科学校也纷纷称为“大学”。我国高校“大学”名称使用不够规范由此可见一斑。

2、“学院”名称公私不分、本专不分。

近年来,我国民办高校异军突起,而且多数民办高校都称之为“××学院”。他们与公办“学院”交织在一起,让人难以辨认。单依校名而言,公办“学院”与民办“学院”“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给人们的判断带来许多不便。

需要说明的是,笔者并无歧视民办高校之意。相反,早在1998年笔者就认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必将大发展①;现在我们依然认为,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民办高校这一“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这种“公”“私”不分的“学院”给考生的选择和家长的判断带来了困难,给人们带来了许多不应有的谜团。在提倡知情权、透明度的今天,“公”与“私”的“学院”还是加以区分为好。只要学校办得好、培养的学生能够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姓“私”的学院也照样能够得到考生的青睐,甚至学生还会以自己所在的民办高校为荣。那种以公办“学院”之名行民办“学院”之实的学校,一方面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效应,另一方面迟早会被社会所淘汰。

另一种情况是,本科与专科层次的“学院”大量涌现。更有甚者,一些中专学校、甚至民办培训机构也都堂而皇之地称为“学院”,令人犹如雾里看花。据笔者统计,在中国校友会发布的“2006年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百强中,本科层次的学校共有26所占26%,专科层次的学校占74%。其中,以“××学院”命名的占了97%,以“××大学”命名的有2所,取名为“××高等专科学校”的仅有一所。换句话说,以专科层次办学为主体的民办高校,绝大多数称为“××学完”,只有极少数的以“××高等专科学校”来命名。

与“大学”一样,“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专科层次的高校称为“学院”确实欠妥。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公办专科层次中的高校以“××高等专科学校”命名的还占有一定的比例。这与民办专科层次的高校急于自称“学院”的情况相比,应当值得肯定。

二、历史的回眸:我国高校“大学”、“学院”名称的由来及发展

1、始自民国时期的“大学”、“学院”名称。

民国时期是我国近代以来大学教育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阶段,“大学”与“学院”等名称随之而来。1927年7月,国民政府颁布的《大学组织法》规定,“大学分文、理、法、教育、农、工、商、医各学院”,“凡具备三个学院,始得称大学。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为独立学院,得分两科”。同年8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的《大学规程》规定,大学各“科”改称学院,凡具备三个学院以上并包含理学院或农、工、医各学院之一的,才得称大学;不符合条件的,称为学院,得分两科②。

事实上,国民政府公布《大学组织法》与《大学规程》前后即上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中国的高等学校就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调整与改组。凡是不符合《大学组织法》与《大学规程》的大学,有的加以改组,有的降格为独立学院;不够条件的高校,当时的教育部就令其停办。

可见,我国高校“大学”与“学院”等名称自民国时期起就有明确的规定,并且那一时期的执行标准也相当严格。因此,“大学”与“学院”是有严格的分野的。研究民国时期的“大学”与“学院”等名称,对于我国高校校名使用具有借鉴作用。

2、建国后院系调整出现的院校更名。

新中国成立后,对“大学”和“学院”的区分没有严格的学科数量规定,因此出现了一些单科型大学。在前苏联教育思想的影响下,我国高校在1952年进行了一次变革性的院系调整。一方面,这次院系调整合并和撤销了一些不具备条件的大学和学院、调整了一些大学或独立学院的科系设置,值得肯定;另一方面,在调整过程中,把中国正在发展与有待充实的多学科综合性大学都拆成实际只设文学院和理学院的所谓的大学、又把综合性大学的学院变成一个单一的独立学院的做法值得反思。在1952年以后的几十年间,我国基本上没有一所学科设置完备或较为完备的多学科综合性大学,而多数的独立学院因离开了大学母体文理学院的支撑,最终也都成为技术性的学院。所以说,这次全国院系调整与我国高校“大学”与“学院”名不副实的命名大有关系。

3、20世纪90年代以来高校合并重组、升格变迁带来的新校名。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发展进入快速道,高等教育也有了很大的发展空间。为了使高等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1986年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条例规定:称大学的,主要培养本科及本科以上的专门人才,并且须符合下列规定:在文科(含文学、历史、哲学、艺术)、政法、财经、教育(含体育)、理科、工科、农林、医药等八个学科门类中,以三个以上不同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具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究力量和较高的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全日制在校生计划规模在五千以上。如果处在边远地区或有特殊需要,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受此限。称学院的,主要培养本科及本科以上的专门人才,并且须符合下列规定:在文科(含文学、历史、哲学、艺术)、政法、财经、教育(含体育)、理科、工科、农林、医药等八个学科门类中,以一个不同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全日制在校生计划规模在三千以上。艺术、体育及其他特殊种类或有特殊需要的学院,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受此限。

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当时的高等教育规模已不能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高等教育大规模扩张成必然之势。其中,高校合并、院校升格以及民办高校的繁荣就是高等教育规模扩张的具体体现。高校命名不够规范的现象随之而来。因当初部分不规范的命名未得到有效控制,久而久之,导致“大学”与“学院”等名称的使用越来越不规范。

三、国外的做法:以美、英高校名称为例

1、美国有世界一流的“大学”,也有世界一流的“学院”。

美国是一个多元化的国家,美国大学的多样性远远超过其他国家。一般而言,其高校分为三类,即研究型大学、应用型大学和社区学院。这些不同类型的高校定位很明确,它们在发展中特别注重塑造自己的个性,用自身的个性和特色争取一席之地。譬如,创办于1970年的马萨诸塞州的威斯利学院(Wellesley college)就是一所私立的四年制学院,至今仍保持着其一流的女子学院的传统,办学成就斐然,赢得了广泛的社会声誉;加州的深春学院(Deepspring college)自创办以来,每年只从数百个申请者中招收几名学生,在校人数始终为26人,但其录取学生的 SAT(学术评价测试)却在1400-1500分之间,甚至还超过了知名研究型大学莱斯大学(Rice university)1320-1500分的SAT分数线③。目前,美国高等教育机构已达3271所。其中,社区学院有1100所、占高校总数的34%左右,每年就读的学生达100万之多、占美国大学生总数的 44%④。研究发现,这些社区学院绝大多数称为“××College”或“××Community College”,而以“××University”命名的并不多。另外,据笔者统计,在《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对2005年度美国高校进行综合排名的前十位的名单中,就有麻省理工学院、加州理工学院、达特茅斯学院三所“学院”。可见,美国的高校并不以名称论水平高低,既有世界一流的“大学”,也有世界一流的“学院”。美国没有“社区学院”改称“大学”的现象,也不存在高校升格的狂潮。所以,尽管美国高等教育机构繁多,但他们的名称却井然有序。这是值得我们参考的。

2、英国高校的更名按相关法律行事。

20世纪90年代,英国同样有一些高校将“学院”改称“大学”之经历。1999年,英国政府发布高等教育白皮书——《高等教育的框架》。梅杰首相在为白皮书作的前言中写道:“在高等教育方面,我们的改革主要是结束大学与多科技术学院和其他学院之间日益严重的人为区分。”⑤ 次年,英国议会通过了《1999年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法》。此法案中有条款规定:制订相应的标准,使愿意采用“大学”名称的多科技术学院改称“大学”,符合这些标准的其他规模较大的高等院校也可易名⑥。依据此法令,英国34所多科技术学院以及部分其他学院改称为“大学”。但是,此后英国高校更名并没有出现“盲热”的情况。在英国《卫报》(Guardian)公布的2006年英国大学综合排行榜中⑦,仅次于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位列3~7位的分别是伦敦经济学院、伦敦大学学院、帝国学院、亚非学院(伦敦)、国王学院等5所“学院”,占了前十位的“半壁江山”。笔者认为,英国高校虽然出现了更名的现象,但并不盲从、混乱。这与英国高校的更名按相关法律行事不无关系。可以说,有关法规保证了该国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

四、未来的走向:我国高校“大学”、“学院”名称的制度规范

1、走向规范的高校命名。

为了做好高等学校的设置工作、保证普通本科学校的设置质量,2006年9月28日,我国教育部发布了《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规定要求,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称为“××大学”或“××学院”。称大学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8000人以上,在校研究生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5%,在人文学科(哲学、文学、历史学)、社会科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中至少应拥有3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且其每个主要学科门类中的普通本科专业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一级学科,每个主要学科门类的全日制本科以上的在校生数不低于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总数的15%且至少有两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学校的普通本科专业总数至少在20个以上;称学院的,其主要学科门类中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专业。

这次发布的《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时隔上次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正好20年。在这期间,我国的高等教育形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它是新形势下我国高校设置标准的重新调整。有了标准之后,关键要看如何执行。应把不够格的“大学”降为“学院”,令滥用“学院”之名者改名或停办。

2、高校必须遵守教育部门对学校名称的相关规定。

高校要想求得发展,一味地将“学院”变成“大学”是没有实际意义的。高校要戒除这种虚荣心理和从众心理,要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科研水平以及人才培养质量上扎扎实实地下工夫。其实,只要办出特色、办出质量,“学院”一样能办得很好,甚至可以超过“大学”的影响。校名是一所高校的无形资产,是用以区别其他高校的代表符号。一个校名如果被长期使用,它就会具备相对的稳定性,并在某种程度上包含了人们对该高校声誉、形象等方面的认可等。高校与其挖空心思地让“学院”变成“大学”,不如集中力量发展自己的强势学科。这既可避免更名带来的无形资产的流失,又会使学校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一个不争的事实是:麻省理工学院一直抱住自己“学院”的金字招牌不放,不是照样誉满全球吗?

我国高校“大学”、“学院”名称使用之所以混乱,原因之一是缺乏对“校名”问题的研究。高校在现代社会组织当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名称与企业的品牌一样已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因此,加强对我国校名理论的研究既非常必要也迫切需要。

3、完善相关规定,规范高校校名。

笔者认为,应在2006年教育部发布《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中加上一条规定:高校校名前须有“国立”、“省立”、“市立”“私立”等字样。即部属大学就加“国立”二字,如国立北京大学、国立北京师范大学、国立厦门大学等;省属大学就加“省立”二字,如省立河北大学、省立辽宁大学、省立福建师范大学等;市属高校就加“市立”二字。对于民办高校而言,本科层次的一律称为“私立或民办XX大学或学院”,如民办仰恩大学、民办黄河科技学院等等;专科层次的民办高校一律称作“私立或民办XX高等专科学校”。如此,人们一看校名,就能知晓它是“公立”还是“私立”及其办学层次,从而既能规范校名又易使人们辨认。

注释:

①李泽彧.论我国私立高等教育必将进一步发展[J].辽宁高等教育研究,1998(4).

②邓岳敏、张亚群.探析民国时期大学设置标准的演变[J].交通高教研究,2003(6).

③2005美国大学排名公布(NEW)[DB/OL].http://www.ruf.rice.edu/instresr/ricefacts/students.html

④陈欣泽.领导未来的美国社区学院[J].中国高等教育,1999(19).

⑤⑥顾明远、梁忠义主编.世界教育大系-英国教育[M].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2000.537.539.

⑦《卫报》2006年英国大学排行榜.[DB/OL].http://www.bbc.co.uk/china/studyintheuk/story/2006/05/060502_06guardianunileagu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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