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在劳动力市场发展过程中保护农民工权益的研究_企业工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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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以来,农民工① 的规模不断扩大,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但是他们的劳动经济权益、民主政治权益和精神文化权益的有效保障还面临许多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完善和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工会作为劳动者权益的代表,应充分重视农民工在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真正有效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劳动力市场发展中农民工权益保护状况的回顾与展望

回首过去,改革30年来,我国劳动力市场从萌芽到逐步完善,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认识也在逐渐深化,由就业限制转变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展望未来,随着我国二元劳动力市场逐步向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的转变,农民工将最终转化为市民,享有和市民完全平等的权利,真正实现劳动公平。

(一)城镇劳动力市场从萌芽到逐渐发展完善,对农民工由就业限制逐渐转变为就业壁垒

回顾改革以来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可以看到其由初步萌芽到逐渐完善的历史进程。自1980年中央提出“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就业方针以来,城镇劳动力市场开始萌芽并逐步发展起来。以1992年邓小平南巡谈话为标志,城镇劳动力市场建设进入全面快速推进时期。到20世纪90年代末,已逐步发展成熟。伴随城镇劳动力市场的萌芽和发展,农村人口开始向城镇的流动,出现了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从20世纪80年代农民工出现一直到90年代末大规模“民工潮”爆发的十几年当中,人们关注的焦点是农民工给城市带来的负面效应,比如交通运输的问题、社会治安的问题、就业压力的问题,等等。在这个阶段,政府对农民工的政策侧重于限制性和控制性的政策,倾向于防范式的管理。在此背景下,工会并未把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问题列入工作日程。

新世纪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此时,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一是在农业就业弹性震荡下降的同时,非农就业弹性持续、快速上升。如图1所示,非农产业的就业弹性在1999年时还只有0.09,自2000年开始呈现持续上升趋势,2005年达到0.32,是近15年来的最高值。非农就业弹性持续和快速上升创造了城镇对农民工的大量需求。二是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如图2所示,1999年时我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之比还是2.6∶1,2000年以后城乡收入差距迅速拉大,2006年时已达到3.3倍。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成为农民进城的重要经济诱因。三是2001年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这就要求我们在劳动关系的协调上要与国际惯例衔接,积极探索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有效方案,其中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问题尤为突出。

图1 1980-2005年农业、非农业及总体就业弹性变化

数据来源:据《中国统计年鉴(2006)》计算

图2 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图

数据来源:据《中国统计摘要(2007)》计算

劳动力市场的新变化表明:农民工规模的持续膨胀是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的必然产物,而且政府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各项权益。因此,在新的世纪,政府开始着手制定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2006年8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表示:目前我国已全部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的限制性和歧视性规定。新世纪,工会作为劳动者权益的代表,也义不容辞地承担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职责,并开始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工会工作的重中之重。2005年,全总制定并下发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方案》,提出为农民工做好“十件实事”;2006年,全总进一步提出重点推进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十项工作机制”。近年来,各级工会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虽然目前我国已从政策上取消了对农民工就业的各种限制性规定,但是我国城乡劳动力市场的二元分割和传统的户籍制度却导致了实际就业中对农民工的各种歧视。主要表现为:农民工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就业的成本高;农民工还被排挤在次级劳动力市场就业;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缺失、保障水平低、享受范围有限;大多数农民工的工作环境差、待遇低;农民工在城市的就业具有临时工性质,等等。

(二)在二元劳动力市场逐步向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转变中,将逐渐完成农民工的市民化过程,真正实现劳动公平

展望未来,我国将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体系下完成二元劳动力市场向一体化劳动力市场的转化。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统筹城乡就业,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所以,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必将发展成为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农民工只能是我国现代化和经济社会转型叠加时期特有的一种社会历史现象。随着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的基本实现,大量农民工将最终转化为市民。农民工这一带有时代烙印的概念,最终将退出历史舞台。

目前,我国农民工数量已达到1.2亿。根据预测,假定城市化率以近5年每年递增1.35个百分点的低位增长速度推进,到2016年末,城市化率将达到57.84%,城镇人口增长为8.11亿,农村人口则减少为5.91亿。以2006年的农村人口为基准,人口转移规模逐步增加,到2016年将有1.54亿农村人口需转移到城镇。另据中国人民大学陈卫预测的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进行推算,2006年至2016年,约有1.1亿农村劳动力要转移到城镇,城镇即将新增1亿多农民工(如图3)。用现在的1.18亿农民工加上将要转移的1亿多农民工,到2016年总共2亿多的农民工将占到城镇劳动力市场的一半以上。[1] 因此,中国城市化进程、工业化进程、现代化进程的关键在农民工。

图3 2006-2016年城乡人口数量及

新增转移劳动力数量预测(单位:万人)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确立了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任务,从而也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的发展方向,即要由二元劳动力市场向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转变。这意味着,我们将用近13年的时间完成2亿多农民工彻底转变为市民的过程。为了推动这个过程的顺利实现,工会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工作中必须更新思路,在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的同时展望未来,做出长远的筹划和安排。如果说当前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关键在于维护农民工的经济权益与安全权益,那么,从长远来看,还应确保让农民工公平分享国家发展成果、平等参与民主政治,以及在精神文化方面与流入地居民融为一体。所以,工会在维护农民工权益时必须统筹考虑现在与将来,做出全面规划,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有所作为。

二、工会在劳动力市场发展中维护农民工权益面临的主要问题

随着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工会在维护农民工权益过程中面临六个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如何在农民工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有效提升其劳动关系主体意识

目前,我国农民工的数量已达到城镇就业者的一半以上。今后,其规模还将持续扩大。如前所述,从2006年到2016年我国将有近1.1亿农村劳动力要转移到城镇,这意味着10年间每年城镇将新增约1100万农民工。我国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主要分布于建筑、制衣、餐饮等行业(如图4所示)。这些行业多属于劳动密集型生产,对劳动力素质、技术要求不高,劳动力可替代性很强,农民工求职并不具备多少讨价还价的条件。因此,雇主和农民工这两个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权益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现象,农民工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这种状况,造成目前农民工劳动关系主体意识淡薄的局面,特别表现为目前缺乏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愿望。这种局面不改变,会对农民工维权及农民工的市民化形成基础性的障碍。

图4 2006年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行业分布(单位:%)

资料来源:蔡昉、都阳,《中国人口和劳动问题报告2007》,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工会应该承担起提升农民工劳动关系主体意识的责任。通过工会的工作让农民工充分认识到:雇主和农民工是两个平等独立的市场主体,在劳动力交易的过程中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要遵守平等、自愿、协商、民主和合法的原则。通过工会组织将农民工劳动关系的运行和调节引入市场化、法治化轨道。农民工的利益,必须要由工会组织来代表。如果工会不能适应这种需要,那么农民工就要另外选择自己的代表者。

(二)如何针对农民工的就业特点开展有效的工会组建工作

近几年是我国工会组建发展最快的时期,截至2006年9月底,会员总数已达到1.7亿人,职工入会率为73.6%。而到2007年9月底,全国发展农民工会员6197万人,约占农民工总数的51.6%[2],与全国职工的入会比率还有相当的差距。农民工入会比率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工就业具有零散性、流动性强等特点,即农民工就业主要是非正规就业。自1978年至2005年,伴随着大规模的农民工进城,城镇非正规就业人员迅速增加,占城镇就业的比重由17.18%增长到46.27%(如图5所示)。可以说农民工进城从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城镇就业的非正规化趋势。非正规就业虽然具有流动性、灵活性、低成本性等积极的一面,但又有过渡性、失范性、不稳定性、边缘性、脆弱性等消极性一面。大部分非正规就业的农民工布局分散、流动性强,难以形成群体的力量,组建工会相对比较困难,其维权工作一直处于被法律、社会所遗忘的角落。

注:根据现有资料,我们把国有单位、集体单位、股份合作单位、联营单位、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及外商投资单位看作正规部门,把在这些部门的就业视为正规就业,而将个体就业与私营企业就业视为非正规就业。

图5 1978-2005年城镇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变化

针对农民工布局分散、流动性强的就业特点,各级工会在工会组建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创新,其中一个重要的举措就是形成了以乡镇(街道)、社区、企业三级工会为主体的对农民工广泛覆盖的工会组织网络,并在农民工集中、企业量大、条件具备的乡镇(街道)建立地方一级总工会。但是,目前建立的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力量过于薄弱。一方面,一些地方工会面临大量的非正规就业农民工而苦于编制缺乏、人力有限,无力在乡镇、街道和社区组建工会。另一方面,一些乡镇、街道和社区虽已建立了工会组织,吸纳了很多非正规就业的农民工入会,但又由于没有经费、编制和专职人员,很难保证维权工作落到实处,从而直接导致农民工加入工会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在新形势下,工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积极探索如何在大量分散的、不稳定的非正规就业的农民工中组建工会,并使工会真正起到维权的实效。

(三)如何针对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不平等的现状实现工会维权的新突破

平等就业权、劳动报酬权、社会保障权及职业安全权,是农民工最急切需要得到维护的劳动经济权益。近年来,为适应维护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的需求,各级工会做了许多工作。这些工作的内容主要是围绕解决农民工当前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展开的。今后一段时期,面对劳动力市场中二元劳动力市场向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的转变,工会必须更新思路,提高维权层次,进一步实现维护农民工基本权益的新突破,真正实现劳动公平,为农民工向市民的转化创造必要的条件。

为更加有效地维护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工会工作要实现以下三个方面的突破:

第一,在维护农民工平等就业权方面,实现从消除就业限制到完全实现就业平等的突破。目前,集中清理当前法规政策中对农民工的排斥性与歧视性规定,弥补相关法规政策的缺漏,消除对农民工的就业限制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我们还应该进一步认识到,要想完全实现农民工的平等就业,让农民工真正享有和城镇居民完全一样的就业权,还必须在户籍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公共卫生政策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调整和改革。

第二,在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方面,实现从继续治理工资拖欠到最终实现工资增长的突破。2007年以来,中华全国总工会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重点推进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十项工作机制,其中一项是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通过这项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正常支付,防止工资拖欠,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是,我们还应该进一步认识到,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正常支付只是第一步,下一步还应该继续探索如何实现农民工工资的稳定增长,争取在建立农民工工资稳定增长机制方面有所突破。

第三,在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障权方面,实现从缺失的社会保障到统一的社会保障的突破。尽管在现阶段我们承认,面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还不可能与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全接轨,但面对目前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缺失的现实状况,首先必须把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重点放在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上。我们还应该进一步认识到,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工会应该有所作为,以推动和促进这个目标的尽快实现。

(四)如何顺应农民工的结构特征变化更好地维护其民主政治权益和精神文化权益

目前,农民工已经基本完成了代际转移,即保持传统农民固有特征的第一代农民工正在消退,而缺乏传统农民固有特征的新一代农民工正在快速壮大。由此产生了农民工结构特征的两大变化:一是农民工愈来愈年轻化。据调查,目前农民工的平均年龄只有28.6岁,其中:30岁以下的农民工占66.7%,25岁以下的占到了45.5%,这意味着改革开放后出生的农民工已成为这一群体的主体。二是农民工的文化程度在大幅提升。据调查,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已占到全部农民工的40%并继续呈快速上升态势。农民工结构特征的变化直接导致其利益诉求从单纯的经济利益诉求向社会公平权益诉求转变。越来越多的农民工不仅关心自身的经济利益,而且日益关注民主政治权益和精神文化权益,这意味着农民工的权益意识在全面觉醒。

如果说保持传统农民固有特征的第一代农民工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的许多权益,尤其对民主政治权和精神文化权更是一无所知或并不关心的话。那么,在农民工年轻化和受教育程度快速提升的背景下,新一代农民工的公平意识、平等意识、维权意识,尤其是民主意识和精神文化需求等均在持续快速强化,农民工的要求在全面升级,这是我们工会在维护农民工权益时必须应对的挑战。

(五)如何面对全球化的挑战及现代化的要求有效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综合素质

目前,我国农民工的素质普遍偏低:一是农民工的文化素质偏低。从教育程度看,约一成左右的农民工只接受了小学教育,一半左右的农民工只受过初中教育,高中及以上程度教育者不到四成。二是农民工的技能素质偏低。80%以上的农民工未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大多数农民工只能从事低技术含量的工作,长期沉淀在低层次劳动者群体中。

作为我国劳动者中的一支主力军,农民工的综合素质是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一个关键因素,而有效提升农民工的素质也已成为我国面对经济全球化挑战的必然要求。城市化和不断升级的工业化这两点从根本上决定着中国的现代化进程。而农民工非农化或产业工人化及其素质的提升,又是我国工业化进程及其升级的基本条件,统计资料表明,农民工事实上已经成为当今中国产业工人的主体,尤其是在采矿行业、建筑行业、制造业、加工业及城市饮食服务行业,更是农民工为主体的行业,而在中国劳动力资源非常丰富的条件下,高新技术产业立国虽然可以作为国家发展的方向,却不可能在短期内变成现实,现实的可能只能是制造业立国。而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中国要想在世界市场上占据有利的地位,必须促使制造业升级,这又取决于劳动者素质的提升,因此,是农民工促使中国成为制造业大国,也将由农民工素质的提高来造就中国的制造业强国地位。所以,有效提升了农民工的综合素质,便解决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问题,才能使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而且,农民工进城的动机也正在发生变化。根据调查资料,在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动机中,认为农村没有发展机会者占49.8%,向往城市生活者占21.9%,两者加起来的比例占到了70%。这表明:如果说以前大部分农民工进城主要是为了挣钱,然后再返回农村,那么现在新生代的农民工进城却主要是为了最终成为真正的城市人,他们具有真正融入城市的强烈愿望。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因此,必须把农民工的就业培训放在重要位置,以有效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综合素质,这就需要工会在农民工培训及提高农民工素质上推出新举措。

(六)如何针对工会自身力量的不足,推动形成对农民工社会化维权的新格局

随着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异地就业,新兴产业和社会中介组织也大量产生,农民工在这些新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中就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流动性、分散性大大增加,劳动关系呈现多元和多变的特征。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带来政府机构的相应改革,出现了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政府的一些管理职能向行业组织、中介组织过渡。政府是工会进行协商对话的重要伙伴。政府机构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使工会工作协商的对象多元化,要求与之相适应的工会组织也必须随之变化,改革传统的工会工作格局。

总之,在新形势下,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工会不仅需要与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也需要与行业组织及社会中介组织等有关方面加强横向联系,还需要在社会层面参与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工会的工作领域和工作内容迅速扩大。但工会的权利和力量是有限的,针对农民工劳动关系的多元化和政府机构的改革,工会应改变传统的工作领域、工作思路和重点,加快社会化进程,推动形成农民工社会化维权格局。也就是说,工会要走出自我封闭、内部循环的状态,积极整合社会资源,进一步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重视、各方支持、工会运作的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

三、工会在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进程中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思路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组织要立足于当前劳动力市场发展的要求,适应将来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需要,探求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新思路。

(一)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从源头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解决农民工问题,关键靠体制、制度。因此,各级工会应该积极开展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调研,并在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向政府提出自己的建议和主张,以大力推进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只有这样才能为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做好必要的体制和制度安排,以便从源头上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今后一段时期,工会应重点就以下方面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和主张:

第一,破除制度的障碍。首先是户籍制度的改革,主要是逐步放开城镇劳动力市场,准许人口自由流动和转移,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居住的农民工的户籍问题。其次是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现阶段最迫切需要解决跨地区、跨城乡转移、接续社保关系的问题,以保证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待遇和合法权益在流动就业时不受到侵害。

第二,加快劳动法律体系的建立,推进维护农民工权益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各级人大、政府应继续清理、修改妨碍农民工享有平等权利的法规政策,逐步建立完善以《劳动法》为核心的劳动法律体系,进一步出台《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工资支付条例》、《职业技能培训考核条例》等法律法规。建议尽快修改《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或研究制定《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条例》,使职工民主管理覆盖到非公有制企业和农民工,也可以制定适用于农民工的地方性法规和行业性、区域性劳动标准或单项条例。

第三,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监察执法,严厉查处随意延长工时、克扣工资、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举报投诉案件。所有企业都要设工人劳动监督员,反映企业执行劳动法中的问题。有关法规要明确违反劳动法规的法律责任,对严重违法行为要坚决追究责任,加大违法成本。

(二)针对农民工非正规就业的特点,夯实农民工维权工作的组织基础

由于农民工具有非正规就业的特点,所以,乡镇(街道)、社区就成为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方,加强这些地方的工会组织建设和农民工维权工作,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但是,目前我国的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力量过于薄弱,还不能满足数量日益膨胀的农民工的入会和维权的需要。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力量薄弱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编制缺乏、财力有限。乡镇(街道)、社区工会要维护农民工权益,必须有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作保障,所以,各级工会要进一步探索建立工会“组织员”队伍等制度,以多渠道、多层次解决人员编制问题;并继续加大对农民工维权工作的经费投入,努力探索保障农民工维权工作经费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同时要主动争取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物质和经费支持。我国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力量薄弱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基层工会的工会干部的素质还有待提高,工作方式还有待改进。所以,上级工会要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的指导,协助他们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充实干部队伍。与此同时,要针对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干部的特点,通过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帮助他们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使之尽快适应工作需要,提高工作实效。

(三)加大维权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基本劳动经济权益

要切实加大维权力度,推动农民工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突出问题的解决。要关注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协同劳动保障部门继续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指导和帮助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努力提高劳动合同制度对农民工的覆盖率。加强对劳务派遣工权益保护问题的研究,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加以规范。推动政府部门加强企业劳动定额管理工作,参与行业协会和企业行政确定企业劳动定额标准的工作,努力解决一些企业超时超强度劳动和变相压低工资等问题。要继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清理和防止工资拖欠工作,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推动企业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和监控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特别是要推动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规范工资管理,切实解决企业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或以执行最低工资为由压低农民工薪酬等问题。要促进提高社会保障制度对农民工的覆盖水平,推动政府部门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优先解决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和职业病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矿山、制鞋等行业企业工伤保险参保问题,抓紧建立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要监督企业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协同劳动安全监管部门对农民工集中的煤炭、建筑企业和职业病多发的企业,进行经常性的专项监察和监督,维护农民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提高维权层次,维护农民工的民主政治权益和精神文化权益

如果说农民工的劳动经济利益权是一条船的话,那么,农民工的民主政治权益和精神文化权益就是“亦能载舟,亦能覆舟”的河水。船是显性的、直接的、流露于外的,而水则是隐性的、间接的、隐含于内的。所以,工会一定要提高维权层次,维护农民工的民主政治权益和精神文化权益不受侵犯。

首先是维护农民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工会法》规定:“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工会法》还规定:集体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的权力。因此,所有招收农民工的企业都要成立工会组织,并且按照该条执行,企业的任何规定,都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其次要维护农民工的精神文化权益。包括大力宣传优秀农民工先进事迹,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农民工等活动,选树农民工劳动模范,组织演讲报告会,展示农民工的精神风貌和巨大贡献,激发农民工群体的创造活力;开展为农民工送文化活动,在农民工集中的工业园区或生活区定期组织农民工开展自娱自乐的歌舞晚会、电影专场,组织工人艺术团体为农民工进行文艺慰问演出,丰富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继续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区域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好图书室、文化体育活动室;关注农民工的心理健康,加强对农民工的心理咨询服务,等等,以丰富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

首先,建议政府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投资体制的改革,以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素质。具体包括:教育卫生等公共资源,要适当向农村倾斜,让农民同城里人一样享有同等的支配资源的权利;解决“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尽快在《义务教育法》中增加专门条款,对流出地政府和流入地政府在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上的责任做出明确规定,以保证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

其次,要尽快建立健全农民工培训管理体系,以提高农民工的技能素质。一方面,劳务输出地应建立劳动预备制度,先行培训务工人员。不管哪一级、哪一个组织输出的劳务人员,都要经过培训,才能领取“出门证”,以增强农民工外出就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劳务输入地党政组织应当把农民工的培训纳入当地有关技能培训计划和社会公益性培训的范围,并继续发挥输入地工会现有教育资源和文化阵地的作用,办好农民工业余学校,搞好农民工就业技能和安全卫生等培训。

第三,要创新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以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要以农民工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思想、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引导农民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农民工的工人阶级意识,加快农民工融入工人阶级队伍的进程。要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建设和谐文化,丰富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确立文明、进步、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促进农民工整体素质的提升。

(六)建立工会的社会维权机制,推动形成对农民工的社会化维权格局

在新形势下,工会组织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把工会工作领域向社会层次、向各种新兴组织延伸,建立工会的社会维权机制,推动形成社会化维权格局。工会工作社会化,指工会把活动空间向社会领域拓展,同时利用社会力量办工会的一种双向互动过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必然选择。其通俗说法是实行开门办会。开门办会的内涵是,工会要自觉走出自我封闭、内部循环的状态,纳入社会运行的全局中去运作。开门办会必须用全新的眼光来审视工会、审视社会、审视未来,走出工会发展工会。

工会工作要做到社会化,其内容包括若干方面:善于利用社会力量办会,建立“外脑库”,弥补工会维权自身力量的不足,特别是专业水平的相对欠缺;建立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包括工会如何参与社会事务,以及社会力量如何参与工会事务两大方面;努力拓宽工会工作的社会空间;积极使用社会语言;培养造就职业化的工会工作队伍;利用大众传媒宣传职工和工会;建立社会性评价指标体系等等。

注释:

① “农民工”是指户籍在农村,但在非农产业就业,拿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其中既包括乡镇企业就业的劳动者,也包括进城务工人员。本文的研究对象主要是进城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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