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商兵制若干问题刍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兵制论文,殷商论文,刍议论文,若干问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商代前期,相当于考古学上的二里冈时期,由于史籍存留有限,其兵制已难稽考。①根据后世文献,商王朝在这一时期的军队业已初具规模,而且车兵与步兵有了很明确的分工,如《吕氏春秋·简选》说汤“良车七十乘,必死六千人”,《墨子·明鬼下》则说:“汤以车九两,鸟阵雁行。”两书所载商人的战车数字不同,但有车兵和步兵的分工则是一致的。从考古资料来看,在商代前期的军事据点盘龙城遗址已发掘的38座墓葬中,11座随葬有戈、矛、镞等青铜武器,其中青铜戈共17件,造型成熟。②戈是商周时代特有的专门武器,据此推测,当时的军队无论规模、装备程度和体制都应该具有一定的水平。赵芝全、徐殿魁介绍说,偃师商城内有三座小城,居中的是宫城,左右两组小城中遍布驻军用的排房,还有储藏粮食军需用品的仓库等③,是否如此,尚待考察。 进入殷墟时期,即商代后期以后,随着考古资料的增多,尤其是甲骨文中大量存在的军事制度方面的资料,使我们深入研究商代兵制成为可能。本文主要依据甲骨文和考古资料,并借助前人的研究成果④,对商代后期的兵制加以讨论。 一 中央王朝的基本武装力量 商王朝实行的是内外服制度,这在西周初年的文献和金文资料中不乏记述。《尚书·酒诰》云: 自成汤咸至于帝乙……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 大盂鼎铭文亦云: 殷边侯田(甸)殷正百辟,率肆于酒,故丧师。 大盂鼎(2837)⑤是西周早期康王时器,正好与《酒诰》篇互相发明,足证殷代存在内外服制度。内服即是王畿,主要是指由中央王朝直接控制的区域,外服是诸侯领地所在的区域,靠王畿较近的多称“侯”,较远的称为“伯”,如“周方伯”,伯往往是某“方国”的首领,这些方国与商王朝或长期为敌,如方、羌方,或时叛时服,但最多的还是以商的属国居于边陲。除“侯”、“伯”这两种较大的诸侯之外,还有“任”、“田”、“卫”等中小诸侯。⑥由于行政上的内外分制,在军事上也就存在直接隶属于王朝的中央军队和隶属于诸侯的地方武装。在这一部分我们主要讨论殷商中央王朝的军事力量构成。 殷商中央王朝的军队主要包括临时征集的师旅和族武装。 (一)临时征集的师旅 师。卜辞作“”,隶定为,徐中舒《甲骨文字典》是这样释义的: 1.次也,旅途中止息驻扎及其地之称; 2.集结兵员驻扎戍卫,遂以为军事编制单位之称; 3.师般,人名。⑦ 武丁时期的卜辞有“中师”(《合集》5807)、“右师”(《合集》1253正、5805)之称。⑧商代作战布阵,以三阵法为主,有右则有左,宋镇豪认为当有“左师”。⑨又,武丁时有同文卜辞如下: 乙未卜,□,贞立史于南,右从我,中从舆,左从。十二月。(《合集》5504、5512正) “立史”是一种任命武官的礼仪⑩,可见武丁时期当已有“三师”。 武乙文丁时期的卜辞中有: 丁酉,贞王作三师,右、中、左。 (《合集》33006) 1989年考古所在小屯村中马王庙西南的T8 33中也发现了一片“王作三师”的卜辞(编号为148),其辞曰: 丁酉,贞王作三师,右、中、右。 末一字可能是误刻“左”为“右”。有学者认为该片甲骨从地层上分析当属武乙文丁时代。(11)该辞与上引《合集》33006条卜辞当为同文异卜,所贞为一事。果若如此,至武乙文丁时商王朝的王国军队当有六师,而此前则为三师。也有学者认为“王作三师”之“作”当“兴起”讲,“王作三师”就是征发师旅的意思。(12)但殷墟时期八代十二王,历时二百多年,征发师旅之事应该不少,卜辞中涉及“师”的也不少,然“王作三师”仅一见,释为组建三个“师”的军队还是比较合适的。另,从后世文献来看,组建军队一般也称“作几军”,如: 《春秋》襄公十一年载:“十有一年,春,王正月,作三军。” 《左传》僖公二十七年载:“(晋)于是乎蒐于被庐,作三军,谋元帅。” 《左传》僖公三十一年载:“秋,晋蒐于清原,作五军以御狄。” 《左传》成公三年载:“晋作六军。” 再有,在商代末年,作为方国的周已经有了“六师”。《国语·周语下》载:“王以黄钟之下宫,布戎于牧之野,故谓之厉,所以厉六师也。”《吕氏春秋·古乐》载:“武王即位,以六师伐殷,六师未至,以锐兵克之于牧野。”根据上引卜辞已知武丁时期王国军队有“三师”的建制。因此在武乙文丁时期商人扩建军队,再建“三师”是完全可能的。 下面讨论一下“师”的编制。 严一萍认为“一师之下,恐是三旅”(13),陈恩林以为一师十旅,每旅为三百人,每师为三千人。(14) 以上两种说法是存在问题的。从卜辞来看,殷商时期的军队编制似乎以十进制和三进制为其特点。如: 贞,人三百乎归。(《合集》7348反) 丙申卜,贞马,左、右、中,人三百。六月。(《合集》5825) 乙酉卜,三[百射]令。(《合集》34136) 登射三百。勿登射三百。(《合集》698) 贞令三百射。(《合集》5770丙) 贞異令三百射。贞令三百射。(《合集》5771甲) 贞戎射三百。(《合集》5776正) 癸卯卜,争,贞王令三百射。(《合集》5775正) 庚子卜,宾,贞勿登人三千乎[伐]方,弗[其]受又。(《合集》6169) 贞[登人]三千[乎伐][方]受[又]。贞勿乎伐方。贞勿登人三千。(《合集》39861) 庚寅卜,,贞勿人三千乎望[方]。(《合集》6185) □寅卜,,贞三千人伐。(《合集》7345) 但要明晰商王朝军队的编制,首先必须明白殷人两种进制的起源,然后才能明白这两种进制在军队编制中的意义。 关于古代氏族组织和军队组织中存在的十进制编制,张政烺在《古代中国的十进制氏族组织》一文中有着很好的分析,张氏认为“古代中国的氏族组织和军队编制中亦有一种百人团体和千人团体存在”(15)。正如上引卜辞所见,殷墟时期商王朝的国家军队是以十进制为编制的,并且这一点还可以得到考古资料的证明。安阳殷墟侯家庄大墓的殉葬者多为十人一排,墓外的陪葬坑多为十人一坑,侯家庄西北冈HPKM1004号大墓一次出土青铜矛731件,其中360件分成36捆,每捆10件,用绳缚扎,整齐排放(16)。另外,殷墟西区M1713中的戈和矛的数量也各是整30件。(17)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西周前期,《尚书·牧誓》就有“千夫长”、“百夫长”,西周时期每车配置的士兵数也是以十为单位的,《周礼·地官·小司徒》郑玄注引《司马法》文云:“革车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禹鼎(2833)铭文载:“禹率公戎车百乘,斯御二百,徒千。”“徒千”正是这百乘战车的隶属步兵,每乘为十人。一般认为禹鼎是夷王或厉王时器,已到西周中晚期。蓝永蔚也认为这种十人制的战车编制在西周是常制,不过他指出“这仅仅是西周的车制,春秋时期早已不通行了”(18),这是很有见地的。我国殷商经西周到春秋这段时期,社会组织经历了由血缘性基层组织向地缘性基层组织的过渡,基层社会的组织性异构对军队编制有着深刻的影响。前引张政烺《中国古代十进制氏族组织》一文揭示了血缘性基层组织与军队编制十进制的关系。而地缘性基层组织与非十进制军队编制的关系在古文献中所载甚明。《国语·齐语》云: 管子于是制国:五家为轨,轨为之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为之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焉。以为军令:五家为轨,故五人为伍,轨长帅之;十轨为里,故五十人为小戎,里有司帅之;四里为连,故二百人为卒,连长帅之;十连为乡,故二千人为旅,乡良人帅之;五乡一帅,故万人为一军,五乡之帅帅之。三军,故有中军之鼓,有国子之鼓,有高子之鼓。春以蒐振旅,秋以称治兵。是故卒伍整于里,军旅整于郊。 从前揭卜辞来看,商人的军队编制中似乎存在着三进制,因而“三百”、“三千”成为征发兵卒时习见的数量词。而事实却不是这样,三进制与古人的作战阵形有关。陈恩林曾正确地指出了这一点,他说:“由于实战的需要,殷代军队在作战时又总是分成中路和左右翼三部分……这种三阵法与殷代的围猎活动密切相关……把围猎的三面包围方式应用于战争,就形成了左、中、右三阵势。”(19)但是陈氏认为三阵法源于围猎的说法是不对的,甚至是本末倒置的。与陈氏持同样看法的学者较多,如姚孝遂也认为殷人“田猎的一般情况都是三面包围,将野兽从其隐藏的森林中逐出,然后加以捕获”(20)。我们在这里要说的是,不是殷人把围猎的方法应用于作战,而是把作战的方法应用于围猎。大家熟知,田猎在春秋以前一直是军事演习的基本方法,由于在作战中采取了三阵之法,才在围猎中演练这种方法。春秋以前三阵法之所以流行,实与当时的战争观念有直接的关系。《司马法·仁本》:“古者……成列而鼓,明其信也”;“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是以明其礼也。”《司马法·天子之义》:“古者逐奔不远,纵绥不及。”这是春秋以前人们的作战观念,这种观念强调道义上的胜利,也就是所谓的“以至仁伐至不仁”。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作战双方“结日定地”,以阵地战展开对决,在春秋战国时期常见的奇袭战、伏击战等不见于上古。从当时的战争实践来看也的确如此。《尚书·牧誓》中武王要求将士“弗迓克奔”,不要追击逃跑的残寇。我们虽然从文献中看不到商人在这方面的情况,但春秋时期作为商遗民的宋襄公,确实保留一些早期的作战观念。《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宋襄公曾说:“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寡人虽亡国之余,不鼓不成列。”虽然宋襄公失去了这场战争,但却为我们理解殷商时期的战争观念留下了依据。既然双方都墨守阵地战的作战方式,所以后卫不需要过多的防备,当军队以方阵展开的时候,侧翼便成了最薄弱的地方,因为对面的敌军可以从两侧迂回。三阵法的好处就是中军的侧翼不暴露,可以全力向前攻击,左右两军各负责一个侧翼,这样三支军队中的任意一支都不会出现两面受敌的紧张局面。 以上分析了三阵法出现和存在的主要原因。三阵法持续的时间很长,一直到春秋时期才为五阵法所代替。(21)从卜辞来看,商代以三阵之法布阵是很明显的。 乙未卜,□,贞立史于南,右从我,中从舆,左从。十二月。(《合集》5504、5512正) ……中戍不雉众,左戍不雉众。(《屯南》2320) 通过上面对商王朝军队计量中三进制和十进制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三进制和十进制的意义在这里是完全不同的,十进制体现了军队编制,而三进制反映了军队的实际作战阵形。因此我们认为,十进制是商王朝军队的编制方式。卜辞中习见的“三千”、“三百”都应该“除以三”去看待,因为这“三千”或“三百”人最终都要分别编入三个数量对等的战斗序列。其实细析卜辞也能觉察到这一点,如卜辞: 丙申卜,贞马,左、右、中,人三百。六月。(《合集》5825) 其中,“”字,张政烺认为有“征召”的意思。(22)卜辞中另有“人”(《合集》5827),亦可训为“征发”。这条卜辞是在贞问要不要征发三百御马之人,分编为左、中、右三个编队。这样,每个编队中就只有“一百人”而不是“三百人”了。上述卜辞中那些所“登”或“”的“三千人”或“三百人”也同样被编入三个序列,每个序列也就成了“一千”或“一百人”了。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不直接以“百”和“千”的数量征发呢?这也很好理解,因为在战术上要组建一个由三组独立序列按左中右组成的作战单元,客观上就要求这三组序列的人员配置是对等的,所以就会非常自然地采取一次征发,然后分编的做法。 以往的学者由于不明白两种进位制在这里的不同意义,在分析商王朝军队编制的时候往往出现三进制套十进制的解释,比如上文提到严一萍认为“一师之下,恐是三旅”,陈恩林以为一师十旅,每旅三百人,每师三千人。 既然“师”的编制为十进制,又《尚书·牧誓》载:“王曰:‘嗟!我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及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称尔戈,比尔干,立尔矛,予其誓。’”“师氏”在“千夫长”之上,可见商代末年周人的“师”建在“千人队”之上,据此可定为万人。一些卜辞资料也可以提供这方面的线索,如卜辞中的“射(即车左)”、“马(驭手)”常以“百”为单位征发或训练(23),如此战车的最大编队应该为百辆(24),按每辆隶属十名车兵(含车上三名(25)),共计一千名,这一千名车兵部队辖于万人之“师”中也合乎常理。 或以为“师”的编制为“百人”或“千人”。实际上这也是不可能的。牧野之战时周人出动的军队为“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26)。而商人“发兵七十万拒武王”(27)。古文字中“十”与“七”易混,此处的“七十”也可能是“十七”之误(28),但其军队数量之多,是不容怀疑的。商代从武乙文丁起为六师,若以每师千人计,不过区区六千人的军队,更不要说一师“百人”了。 旅,有左旅、右旅之称,分别见于《屯南》2328、2350(29)。考虑到商代通行三阵法,想必当有“中旅”。“旅”作为军队编制单位,在武丁时期可能已经存在。《甲骨文合集》中下述卜辞见于一期。 乙巳卜,王乎取旅。(《合集》5821) □登旅……受……(《合集》5822) □□卜,王……□旅……(《合集》5823) 贞我旅在……(《合集》5824) 一些学者以为“旅”作为军队编制单位是在武丁以后,最早见于甲骨文三期,即廪辛康丁时期(30),看来是不对的。不只如此,“旅”在武丁时期似乎还比较活跃,为一期卜辞习见。检索《甲骨文合集》“军队、刑罚、监狱”类条目,得到含有“旅”的卜辞共7条,除以上4条见于一期外,其余3条均见于五期,分别是: 丁亥卜,在□,贞又旅……左其臿……(《合集》36425) 丁丑王卜,贞其振旅迍[于]盂,往来亡灾。王占曰:吉,在……(《合集》36426) 庚辰王卜,在,贞今日其逆旅执于东单亡灾。(《合集》36475) 其中后两条中的“旅”当泛指军队,第一条辞残,不好确认。又,小屯南地所出甲骨中称“左旅”、“右旅”者,大概是三期卜辞。 一旅人数当为千人,但是否十旅组建为一师则很不好说。请看下面的卜辞: 辛巳卜,□,贞登妇好三千,登旅万,乎伐□[方]。(《合集》39902) 这是一条征发士兵的卜辞,“登妇好三千”是说从妇好的领地征发三千人。“登旅万”不是从“旅”地征发万人,因为卜辞中单次一地征发士兵以“三千”为常数,偶有征发“五千”的(《合集》6409)。这里的“登旅万”应该是征发一万名士兵,按“旅”的编制进行组建。本来一万人可以建成一师,而这里却要建成十旅。可见,尽管旅和师在人数上可以统辖,但实际却并非如此。顺便说一下,“登”于妇好的这“三千”人应该是准备编入“师”的,否则,便可以称为“登旅三千”或“登旅万又三千”了,卜辞中也可见“登旅”的字样(《合集》5822)。另外,从辞意来看,这“登旅万”的万人应该来自不同的征兵单位,而不像那“三千”人统统来自妇好的领地。 一旅千人,十旅万人,一师也是万人,但“万”人以旅而不以师来编队,这正是疑惑所在。文献中也同样存在令人费解之处,据《尚书·牧誓》,“师氏”顺次排在“千夫长”、“百夫长”之前,显然是掌管万人的万夫长,而“亚旅”却排在“师氏”之前。 面对这一问题,可能的解释是:至少在廪辛之前,师和旅是两个不同的编制序列。刘钊、宋镇豪等也分别注意到这一问题。刘钊认为“旅是指由众多的族氏抽调出的人组成的军事组织”(31),宋镇豪认为“凡经部编的族兵则名为‘旅’”,至廪辛康丁以后,“由族兵部编的旅已仿照‘师’的三编制进行组建”(32)。显然宋氏是根据小屯南地属于廪辛康丁时期的两条卜辞说这番话的。 以上两人的看法无疑是有其合理性的。但在我们看来,有商一代无论是“师”还是“旅”都不是常备武装力量,它们的区别在于:“师”是以部分经过职业训练的甲士(他们可能是常备的宿卫部队)为骨干,临时征发徒兵组建,而“旅”则是由若干族氏为国家提供的武装力量临战部编而成。(33) 关于“师”、“旅”不是常备部队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面说明之。首先卜辞中常见“登人”、“人”、“収人”,《周礼·地官·乡大夫》云:“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皆征之。”近代治甲骨的学者王襄就认为“登人”就是“《周礼·大司马》比军众之事,将有征发必先聚众”(34)。张政烺也认为:“是动词,和登的意思相似……是‘提供’的意思。”(35)需要指出的是后期卜辞中不再见到“登人”,这只能说明自武乙文丁建立六师之后,商代寓兵于农的制度已经成熟。其次,商代军事训练和演习都是通过田猎和蒐狩来进行。如卜辞“丁丑王卜,贞其振旅迍于盂,往来无灾。王占曰:吉”(《合集》36426)。作为振旅之地的“盂”正是商王主要的田猎区。(36)《左传》隐公五年载鲁大夫臧僖伯讲“古制”云:“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皆以农隙以讲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归而饮至,以数军实,昭文章,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也。”这种“三时务农而一时讲武”的演练方式正是“寓兵于农”的临时征集制的特点。再次,从当时商王都“大邑商”的人口来看,既不需要也不足以维持6万人规模的常备军。商代晚期都城安阳殷墟的人口,宋镇豪估计文丁之前约为12万人,帝乙帝辛时代约为14.6万人左右,这一时期人口的男女性别比为183(37),尽管如此,其男性人数也不过估测到9万多,如果除去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这个数字还会进一步下降到6万多,这远远不能维持6万人的庞大军队。 有鉴于此,我们可以断定商代的“师旅”绝不是常备部队。商代的常备部队一定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这支队伍应该具有宿卫的性质,卜辞中也能窥其端倪。 贞令三百射。(《合集》5770丙) 贞異令三百射。贞令三百射。(《合集》5771甲) 陈梦家说:“卜辞‘令庠三百射’者,令教三百射以射。”(38)这是对射手进行军事训练,未经训练的射手为新射,如: 乙亥,贞令辰以新射于蕲。(《合集》32996) 贞取新射。(《合集》5784) 贞乎子画氏先新射。(《合集》5785) 上引最后一条卜辞中的“子画”被认为是王子,这是一次有王子参加的训练,足见这些射手的身份不低,大多应为高级贵族的子弟。《周礼·地官·师氏》载:“师氏,掌以……居虎门之左,司王朝。掌国中失之事,以教国子弟,凡国之贵游子弟学焉。凡祭祀、宾客、会同、丧纪、军旅,王举则从。听治亦如之。使其属帅四夷之隶,各以其兵服,守王之门外,且跸。朝在野外,则守内列。”比照《周礼》所记“贵游子弟”从学于“师氏”来看,这些习射的贵游子弟脱离农业生产,平日习武,驻跸王宫,应该是常备的宿卫部队。这支部队以车兵为主,大概一车十兵,临战或进行大规模蒐狩时,再以“登人”的方式征发亦兵亦农的自由民和下层贵族为徒兵步卒,组建成“师”。 而“旅”则有所不同,它是由“众多的族氏抽调出的人组成的军事组织”,从性质上讲它一经征发就属于王朝直接领导指挥的武装力量,这也是在本质上与族武装不同的原因,后者虽在战时为王朝领导,但一般由族长指挥,是一个不被分割的战斗集体。当然这只是廪辛以前的情况,此后,“旅”作为编制单位绝不再见于卜辞,似乎说明旅已成为“师”下面的编制单位,那些曾经在武丁至祖甲时期被征发的“旅”也许构成了武乙文丁“作三师”的主要兵源。 除过“师”、“旅”作为主要的编制单位之外,卜辞中还有“行”、“戍”等。 行和戍。甲骨文中有中行(《怀特》1504)、右行(《合集》19755)、上行、东行(《怀特》1464)、大行(《怀特》1581)。还有以人名地名相称的“某行”,如“畐行”(《合集》20447)、“单行”(《合集》21457)、“永行”(《合集》23671)、“行”(《合集》27978)、“行”(《合集》27978)、“义行”(《合集》27979)等,也有“王行”(《合集》24445)。(39)以上卜辞见于四期以前,看来“行”不是一种常规的编制单位,学者多以为是“步兵”编制,证之于金文,盠尊铭(6013)云:“……(司)六、王行。”春秋时期晋国也曾建有“三行”,也都是步兵部队。因此,以为“行”是步兵编制的说法是可以信从的。(40)问题是“行”的编制有多大,学界未有定论。 戍的主要职责是守卫,长期驻防某地,但三期卜辞中时见贞问“戍”出征事,如: □丑卜,戍臿方……(《合集》27977) 戍及虘方。(《合集》27997) 戊寅[卜],戍执征方不。(《屯南》2651) 又,据《屯南》2320,戍亦有左、中、右之分,可见“戍”也同“师”、“旅”、“行”一样常按三阵法排列,但“戍”不常见,大概与“戍”是驻守之武装,承担的作战任务较少有关。 以上讨论了以师、旅为主的商代后期国家主力部队的编制方式,由于氏族组织在基层社会的牢固存在,商代到西周的军队往往是寓兵于农的临时征集制,其编制受十进制氏族组织的影响,形成了一“师”万人,一“旅”千人的编制方式。 (二)族武装 丁山认为“族”的本意应是“军旅的组织”,他说:“氏盖是部族的徽号,族则是军旅的组织。”(41)《甲骨文字典》对“族”的解释是:“从矢,所以标众,矢所以杀敌,古代同一家族或氏族即为一战斗单位,故以矢会意为族。”(42)甲骨文中的“族”首先是一个血缘组织,是一种亲属团体,一个建立在婚姻基础上的社会单位。由于原始社会末期,氏族居民有自动组织为武装力量的军事习惯,族兵制盛行,因此把这样的社会组织也就以“族”命名了。不消说,甲骨文中的“族”并非单纯的军事组织。在国家出现之前和建立之初,以族为兵是当时唯一的武装力量,到商代后期这种孑遗并未消失,它仍然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补充。在商人六师建立之前,尤其是祖庚以前,族武装常常担负戍守、征伐等重要的军事任务。从现有甲骨资料来看,有关宗族武装的卜辞集中在宾组、组以及出组早期卜辞,时代大致在武丁至祖庚时,说明该时段宗族武装最为活跃。这一时期商人最主要的敌方是羌方与方,其次是亘方,羌方至后世仍是商人劲敌,方在祖庚后再未出现于卜辞。在与这些较强大的敌方战争中,商人宗族武装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属于廪辛、康丁时期的卜辞中,仍可见商人宗族武装征戍。如:“五族”受王令“戍羗”(《合集》28053)、“戍臿”(《合集》28054)、“戍屰”等王地(《合集》26879)及王族“人方邑”(《屯南》2064)等。(43)这种情况反过来也可以说明,武乙文丁以前由于商王朝国家直接领导指挥的武装力量只有“三师”,不够强大,需要族武装作为补充。 朱凤瀚在《商周家族形态研究》一书中将商人家族分为如下四类: 1.王族——由时王与其亲子(王卜辞中部分“子某”)为骨干联结其他同姓近亲组成的家族; 2.作为“王子”的“子某”所率之族——由先王的部分未继承王位的王子(王卜辞中亦称“子某”)在其父王卒后从王族中分化出去所建立的家族,在卜辞中称“子族”; 3.不称“子某”的贵族所率的商王同姓亲族——有相当一部分属于上述“子族”的后裔,惟其是否还属于“子族”则难以确知; 4.卜辞与金文中其他未能确指性质的商人家族——其中除去部分子姓远亲家族外,包括部分有姻亲关系的异姓家族以及某些被征服后,在文化上与商人亲族相融合的异姓家族。(44) 我们完全认同朱氏的上述分类,并借用他对各种“族”类所作的界定。但是,由于以“某”名的族在卜辞不好判定其是否与商王同姓、是否属于子族,我们暂将其归于一类,另外,“三族”、“五族”已成为甲骨文中的一个专名,可能是由三个或五个贵族宗族的丁壮长期联合、共同行动的贵族武装,故将其单独列出。(45)这样见于卜辞的族武装活动情况就有以下几类: 王族: 己亥,贞令王族追召方及于□。(《合集》33017) 勿乎王族凡于。(《合集》6343) 庚申卜,,贞乎王族从。 庚申卜,,贞勿乎王族从。 甲子卜,争,雀弗其乎王族来。 雀其乎王族来。(《合集》6946正) 戊戌卜,争,贞王族令[戔]。(《合集》14915) 庚辰令王族比臿。(《屯南》190) 甲子卜,以王族伐宄方……(《屯南》2301) 王族其人方邑……(《屯南》2064) 多子族:(46) 贞令多子族眔犬侯寇周叶王事。(47) 贞令多子族从犬眔叶王事。(《合集》6813) 癸未卜,争,贞令氏多子族寇周叶王事。(《合集》6814) 丁酉卜,王族爰多子族立于召。(《合集》34133) “某”(族): 丙子卜,。(《合集》7017) ……贞,令雀亘……(《簠》1.40) 辛巳卜,令雀人其缶。(《甲研》B.2153) 丁未卜,贞令戉、光有隻羌刍五十。(《合集》22043) 甲辰卜,亘,贞今三月光乎来。王占曰:其乎来。迄至惟乙。旬有二日乙卯,允有来自光,致羌刍五十。(《合集》94正) 甲戌卜,印。 甲戌卜,隻印。(《合集》21768) 三族: 三族马令。眔令三族。一族令。乙酉卜,于丁令马。(《合集》34136) 己亥,历,贞三族王其令追召方及于。(《合集》32815) □戌卜,争,[贞]令三族[从]沚蔑[伐]土[方],受[又]。(《合集》6438) 另外,“令三族(三族令、眔令三族)”二见。(《合集》34134、34135) 五族: 王羡令五族戍羗[方]。(《合集》28053) 癸巳卜,王其令五族戍臿……伐。(《合集》28054) 五族其雉王众。(《合集》26879) □丑卜,五族戍,弗雉王[众],吉。(《合集》26880) 从上引五类卜辞来看,我们大致可作如下几点推论:第一,除过涉及“五族”的几条卜辞在三期外,其余多在二期以前,另外涉及“三族”的一条卜辞(《合集》32815)《甲骨文合集》排在四期,由于这条卜辞为“历”所贞,属典型历组卜辞,故亦当在祖庚以前。族武装在二期以前非常活跃,此后则绝少再见;说明族武装在后期已不再是受到王朝重视的主要的军事力量。第二,王族的军事力量非常强大,可以单独从事征伐(如《屯南》2064“人方邑”)、追击(如《合集》33017“追召方”)等军事行动,也可率领其他族出征(如《合集》6946“从”(48);《屯南》190“从臿”),但王族也要受将领的节制(如《合集》6946正“雀其乎王族来”)。子族的军事力量明显逊于王族,其出现频率也低于王族,而且是以“多”即集体的形式出动(49),但也参与一些重大的军事行动,如从上引《合集》6813、6814卜辞来看,此次用兵对象是大方国“周”。“子族”也可率领其他族(如《合集》6813“多子族从犬眔叶王事”),但可以被王族率领(如《合集》34133“王族爰多子族立于召”)。其他族单个的军事力量明显较弱,从《合集》94正所显示的情况来看,其担负的任务不过是一次小规模的掳掠。因此其常常以“三族”、“五族”联合行动。第三,“三族”与“五族”的一点理解。从卜辞来看“三族”实为习见,其军事行动以追击(如《合集》32815)和征伐(《合集》6438)为主。这似乎可以从商人左中右的三阵法得到理解,因为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族武装是一个以“族”为单位(其下面的编制不明)且在编制上不能被分割的整体,为了保持左中右三阵的作战队形,商王常令“三族”参与军事行动。“五族”的情况比较复杂,但有一点可以确知,即“五族”经常担任戍守的任务(50),仅有一辞显示它参与征伐(《合集》28054),但也是“戍臿……伐”,因戍守而征伐的。在战国以前古人常常不在关隘设防(51),商周时期的戍守实际上是一种警戒任务,从卜辞来看,各“族”有为王担任“省廪”的义务,如在历组卜辞中可以见到王令、、竝、宁、等族省廪(《粹》914、915,《合集》33237,《屯南》539)。“省廪”明显属于警戒任务而不是军事作战任务。同样,“五族”戍守之地不是关隘,而是一个特定的区域,严格来说,不是戍守而是警戒。又,“五族”戍守时常常贞问是否“雉(失)王众”(52),如:“五族其雉王众”(《合集》26879);“弗雉王[众],吉”(《合集》26880)。据此我们推想,“五族”所戍守的地方应该存在大量属于王的民众(53),其戍守(警戒)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雉众”现象的发生,因此警戒就应该有一定的范围,即在几何上展开的一个面。为了更好地履行这一警戒任务,在技术上需要五组军力分四方和中央守卫。这或许就是“五族”出现频次较高的原因。 上面对商代族武装做了一个简单的讨论,从中可以看出商代的族武装始终是以“师旅”为主体的国家武装力量的补充,那种认为“殷代的军事活动主要是族武装承担”的观点是不对的(54)。 (三)武官系统 师长。商代最大的军事编制单位是“师”,师长应该是军队建制中最高的军职。“师长”一词最早见于《尚书·盘庚》,殷王盘庚讲道:“邦伯、师长、百执事之人。”顾颉刚以为这里的“师长”是武官。(55)卜辞中常见“师某”,如“师般”、“师高”等,当是担任“师长”之职的武官。 亚。卜辞所见“亚”多与征伐有关,如:“王[令]□亚其从伯伐□方”(《合集》36346),“贞亚伐□无灾”(《合集》39973)。又有“马亚”(《合集》5707、5709正、5710)、“射亚”(《合集》27941),当属军种不同。无论从文献还是卜辞来看,“亚”的职位不低于甚至高于“师(长)”,《尚书·牧誓》记武王的誓词中有“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这里的“亚旅”一职显然高于“师氏”。卜辞中“亚”可率领方伯出征,如上引《合集》36346:“王[令]□亚其从伯伐□方。”又以“亚”名者有“亚雀”(《合集》5679),此为武丁卜辞,“雀”为武丁朝的一位高级将领,这也能说明“亚”的级别不低于“师(长)”,但“亚”所统领的军队数量是有限的,如《合集》26899:“贞其令马亚射麋。”这样的射猎活动当不会动用万人这样的大建制军队。卜辞中常见“多亚”,如《合集》5677、5678、21704、21705、21706、21707,在上文论述“子族”时常见“多子族”与此类同。卜辞中没有“多师”是因为每“师”所统军队数量庞大,“师”的个数有限,反之,“多亚”习见,说明“亚”的数量较多,但每“亚”所统军事力量必然有限。那么,“亚”的级别何以不低于甚至高于“师(长)”呢?我们认为“亚”属于常备的卫戍部队,卜辞中有“乃乎归卫射亚”(《合集》27941)是显证。正是由于其特殊的职能才形成其规模小于师而级别高于师的情况,《尚书·牧誓》中“亚旅”排在“师氏”之前也可以作这样的理解。郭家庄M160出土铜戈、矛、大刀等武器1127件,青铜礼器达41件,显示墓主“亚址”生前是一位高级武官。殷墟西区M1713随葬的青铜礼器铸有“亚鱼”的铭文,墓主人显然担任过“亚”的官职,铭文中也记载了墓主人屡立战功,多次得到商王的赏赐,从墓中随葬的器物来看,礼器有觚2、爵33、鼎4,武器中引人注目的有2件青铜钺、2件大刀,另外还有戈、矛各30件。这说明墓主人生前在军队中担任过很高的职务。(56) 有些书中认为“射”、“马亚”等都是武官,并把它单列出来(57),这样是不合适的,“马亚”跟“亚”是同一级别的武官,只是兵种不同,同样“射”也只是对兵种的界定,卜辞中自有“射亚”(《合集》27941)。 史和小臣。卜辞中可见“史”常参与征伐,如: 令我史步伐方。(《殷图》12.13) 癸亥卜,,贞我史缶。(《合集》6834正) “史”显然是一种武官,由其单独征伐方,可知其掌管的军队人数不少,但其级别如何,无从考证。 卜辞中有“马小臣”参与军事行动。如: □来告大方出伐我师,马小臣令。(《合集》27882) “马”为兵种之区别,因此可以认为有“小臣”这样的武官,由于卜辞中“小臣”非常习见,这种称谓是否是一种泛称,不能断定。况且未见“小臣”直接参与征伐的卜辞,所以只能判定“小臣”为某一军事长官的属官。 二 方国军队——以周方为例 殷商时期各诸侯国的兵制资料极其有限,由于周人最终代替了商,其资料还比较丰富,我们可以周人为例加以讨论。需要说明的是,我们所讨论的有些史实可能是西周初期的情况,只是考虑到去商代不远,西周兵制不致有太大的变化。但无论如何,我们仅能简单说明商代晚期诸侯国的兵制情况而已。 从现有资料来看,作为方国的周至少在季历的时候已经具有了相当强的军事实力。《竹书纪年》中对此有大量的记载。 (武乙)三十四年,周王季历来朝,武乙赐地三十里,玉十珏,马八匹。 三十五年,周王季伐西落鬼戎,俘二十翟王。 (文丁)四年,周人伐余无之戎,克之。周王季命为殷牧师。 七年,周人伐始呼之戎,克之。 十一年,周人伐翳徒之戎,捷其三大夫。(58) 《史记·殷本纪》也有记载:“(纣)以西伯昌,九侯,鄂侯为三公。”在文王时期,西伯昌已与九侯、鄂侯位列三公,足见周人实力之强。验之于卜辞,武丁时期的卜辞就有“周方”(《合集》6657、8472),周原甲骨H11:84云:“贞,王其又(佑)大甲周方伯。”既然周是商的一个重要方国,以先周时期的周方国作为研究殷商时代诸侯国的兵制的范例应该是可行的。 有关周人军队建制,讨论最多的是《诗经·大雅·公刘》中的“其军三单”。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其军三单”谈的不是兵制问题,如杜正胜以为是指公刘经过多次战斗方夺取豳地之意。(59)丁山在早年就对这个问题有一个很好的解释,他说:“我认为单实‘’字传写之误。三旗,犹满清之四旗八旗,其组织应与武丁时代‘三师’相同。”(60)大概公刘时期周人有三支相互配合作战的军事力量,具体数量不好推测,这也体现了“三阵”作战的基本战法。公刘的时代大约在商代“九世之乱”的尾声,盘庚迁殷的前夕。这个时代略早于武丁,武丁时代商人已有“三师”,以此来看,丁山关于“三单”是氏族式的军事行政组织的推测应该不错。这是先周早期的情况,下面谈谈先周晚期即商末的情况。 《尚书·牧誓》载:“王曰:‘嗟!我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及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称尔戈,比尔干,立尔矛,予其誓。’”又《逸周书·武寤解》载:“约期于牧,案用师旅,商不足灭,分祷上下。”上引文献中的记载也可以得到出土文字材料的证明,如周原甲骨中有“师氏”(H11:4),据此,我们基本可以判定在商代晚期,周人已经有师、旅的军队建制。前文我们已经讲过,“亚旅”可能属于王的禁卫部队,其人数虽然没有师多,但其级别很高。师是军队的最大建制单位,其人数应该和商王朝的师大致相当,约为万人。从后世文献来看周人在灭商时可能已经有“六师”,如《国语·周语下》载:“王以黄钟之下宫,布戎于牧之野,故谓之厉,所以厉六师也。”《吕氏春秋·古乐》载:“武王即位,以六师伐殷,六师未至,以锐兵克之于牧野。”关于“六师”,据《逸周书·世俘解》载,武王在牧野之战后曾经派出了六支部队追剿残寇,这六支部队分别承担的作战任务是:吕他命伐越戏方;侯来命伐靡集于陈;百弇命以虎贲誓,命伐卫;陈本命伐磿;百韦命伐宣方;新荒命伐蜀。(61)也许这六支部队就是周人的六个师。 周人在商末拥有“六师”,与中央王朝的军力相当,这不是正常现象。《论语·泰伯》谓文王时期“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实是美化之词。不过进入商代末年,周人的实力已经和商人相当接近了。从公刘时期的“其军三单”到商末的“六师”,周人完成了氏族武装向国家武装的转变,其间应该经过一个“三师”的阶段,这是因为作为中央王朝的殷商到武乙文丁时才建立了“六师”的武装力量。而“三师”应该是当时大方国才具有的武装力量。 从金文材料来看,周在灭商后还存在族武装。明公簋(4029)铭文: 唯王令明公遣三族,伐东或(国),在□,鲁侯又(侑)囚(猷)工(功),用乍(作)旅彝。 明公簋为成王时器,说明在成王时周人族武装依然是一种重要的军事力量。事实上,终西周之世,族武装一直很活跃,如班簋(4341)铭文:“以乃族从父征。”毛公鼎(2841)铭文:“以乃族干吾王身。”(62) 综上所述,一个方国的军力大概跟中央王朝是同构的,即以临时征集的师旅为主干,由族武装作配合。师的数量最多可以到“三师”,这应该属于中央王朝允许的范围。《周礼·夏官司马》云:“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这样的比例关系和殷商时代是一致的。 像周这样级别的方国在殷商时期也不少。现将各家的统计列于表1(63): 以上诸家统计结果有歧见,原因既存在于对一些卜辞辞义的认识不同,也与各家所见资料多寡有关。后出转精,我们如以杨升南的统计为是,则侯伯任即有一百余位,这还没有算存在争议的“田”、“卫”(64)。我们很怀疑这一百余位诸侯都拥有庞大的军队。从卜辞来看,以“某师”名的诸侯确实是有限的,根据《甲骨学一百年》中的说法,大概有以下几个(65): 弜师(《合集》5810) 吴师(《合集》5812) 师(《合集》6051) 雀师(《合集》8006) 犬师(《合集》27915) 戋师(《合集》7766) 虎师(《英藏》2326) 侯缶师(《合集》36525) 其中一部分还是地名,确知为诸侯的有弜、雀、虎、、戋、犬等,这几个也都称为侯,这正好说明殷代诸侯中“伯”往往是方国首领,这些方国距离王畿较远,叛服无常,不像“侯”距离王畿较近,与王室的关系更为亲密,所以常常随王出征。 诸侯国的军队隶属于各诸侯,但也随中央王朝的军队出征,这些中央王朝的军队可以是王亲率,如: 乙未卜,□,贞立史于南,右从我,中从舆,左从。十二月。(《合集》5504、5512正) 贞王侯告从征人。(《合集》6460正) 贞王而伯龟从伐□方。(《合集》6480) 甲午王卜……余步从侯喜征人方。(《合集》36482) 丁卯王卜……余其从多田于多伯征盂方伯炎。(《合集》36511) 也可以由王族或子族率领: 庚辰令王族比臿。(《屯南》190) 庚申卜,贞,乎王族从。 庚申卜,贞,勿乎王族从。(《合集》6946正) 己卯卜,允,贞令多子族从犬侯寇周叶王事。五月。(《合集》6812正) 贞令多子族从犬眔叶王事。(《合集》6813) 诸侯国的军队也常常被调动参与战事: 丙戌卜,贞师在不水。(《合集》5810) 从以上卜辞可看出,诸侯国的军队受中央王朝的节制,应该是殷商王朝军事力量的一部分。需要指出的是,“侯”似乎更多参与配合了中央王朝的军事行动,而首领被称为“伯”的方国参与的次数较少。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在殷商时代,王畿以内的内服地区是王的直接领地,生存于其上的居民所组建的军队构成了中央王朝的主要军事力量,这里面又存在临时征发的“师旅”与族武装的区别。中央王朝以外的诸侯国也都存在形式上同构的军事力量,自然要比中央的力量为小。这些诸侯国的武装力量从法理上讲应该是殷商王朝军事力量的一部分,但边远地区的方国时常反叛,与中央为敌,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最终取商而代之的周了。而“侯”则是比较可靠的诸侯国。这样看来,商王朝直接统领的军事力量是有限的。 三 兵种 有商一代,步兵和车兵构成了军力的主体,骑兵部队属于警卫力量。 步兵。步兵是一个古老的兵种,历史上几乎任何一个时代,只要有战争就有步兵的影子。商代也不例外,步兵是主要的作战兵种。这一点从卜辞中反映得非常清楚。 [戊]子卜,宾,贞气步伐方受又。十二月。(《合集》6292) 庚寅卜,宾,贞今王其步伐人。 庚寅卜,宾,贞今王勿步伐人。(《合集》6461正) 己亥卜,四月令步[伐]芮。(《合集》6563) 贞勿令我使步。(《合集》6226) 胡厚宣在《殷代方考》一文中曾经指出:“步伐者,不驾车,不骑马,以步卒征伐之也。”(66)以上所列卜辞显然是步卒征伐无疑,还有一些残辞或辞意不甚明了者,从文意推测,也应该属于步卒作战的记录。 壬子卜,贞步师无。(《合集》33069) ……[令]……先氏[侯]步……十二月。(《合集》33082) 甲午王卜,贞乍余酒朕禾,酉余步从侯喜征人方。(《合集》36482) 翌丁卯[令]步。贞乎伐方受有佑。贞勿乎伐[]。(《合集》6236) 贞,□乎伐。贞乎伐弗其受有佑。贞于庚午令步。(《合集》6241) 其步羞。(《合集》27998) 步卒所用的武器应该以矛为主,也有执戈者,卜辞中称为“戈人”,如: 辛丑卜,宾,贞羽令氏戈人伐方,。十三月。(《合集》39868) 车兵。车兵是另外一种重要的兵种。《吕氏春秋·简选》说汤“良车七十乘,必死六千人,以戊子战于郕”。《墨子·明鬼下》载:“汤以车九两,鸟阵雁行。”《淮南子·本经训》云:“于是汤乃以革车三百乘,伐桀于南巢。”以上文献时代较晚,加之互相沿袭,同一史源,也未可知。但《尚书·甘誓》中夏王的一段训话颇可玩味,他说:“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这显然是针对车兵讲的,《甘誓》属于今文,我们对其真实性不能轻易否定。考古发掘中也找到了商代早期用车的痕迹,如1996年在偃师商城东北隅城内道路的第四层路面上发现了车辙印,轨距为1.2米。另外,在郑州商城发现了铸造车軎的陶范,在偃师商城发现了一件青铜车軎。(67)这样一来,我国在商代早期就有双轮车的说法,也就不至于是空中楼阁了。也有一些学者主张“中国马车西来说”,著名的有林巳奈夫,他在《中國先秦時代の馬車》一文中讲道:“因此不能不说,拥有马车的极少数人费尽艰辛,驾驶着他们自己的马车从遥远的近东地区来到中国,以这种方式将马车传入中国,并在中国仿制出来。”(68)最有影响的要算美国学者夏含夷,他立论的考古学依据有三条:(1)1972年在乌拉尔山东麓的安德罗诺夫墓葬中发现的5处车马遗迹;(2)亚美尼亚赛万湖的喀申古墓中出土的两辆保存完好的马车;(3)中亚东部岩画上的马车的形象。(69)有学者对夏含夷的第(2)、(3)条材料的时间提出质疑,指出学界对喀申遗址的时间认识不统一,或者认为喀申遗址在公元前1500年,或者为公元前1200—1300年,但也不会早于商代;另外,中亚东部地区发现的岩画最早不会超过西周,大多是西周晚期和春秋早期的作品。(70)再有,长期从事新疆中亚考古的林梅村对此也有异议。(71)在这里我们不打算过多讨论这一问题,只是想说,在二里冈时期商人可能已经在作战中使用了马车,换言之,车兵已经出现,而进入殷墟时代以后,商人已经能够非常成熟地使用战车作战了。 首先,根据杨宝成的统计,殷墟共发现车马坑31座,由于部分车马坑受到后代扰动,不能判明其用途,但至少有十辆车是可以明确判定为战车的(见表2)。 从上面表中的数据我们可以对殷代战车的基本配置情况有一个比较清楚的认识。首先,殷代战车是以两马挽驾为主的木质车辆。在上述十辆战车中,仅有一车为4马挽驾,这就是小屯宫殿区C区乙七基址以南的M20,另外,M45受到隋代墓葬的严重破坏,但由于其在布局上和M20处于对称的位置,发掘者也曾推测其中应该是4马3人。即便假定M45和M20一样也是4马挽驾,其比例也只占总数的20%。需要指出的是,M20打破了祭祀坑M22、M23,应当是从属于乙七宗庙遗址的晚期遗存。这样一来,4马拉战车最多只能判定为殷代晚期出现的一种挽驾方式。到了后代这种四马战车就更普遍了,《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杜注云:“驷介者,一乘四马,被甲之士三人也。” 其次,从上表来看,随葬人的数目以1人为主,占40%;3人次之,占20%;无人的为40%。尽管如此,商代战车上的随车人数还是应该判定为3人,这是因为:随葬一人的显然是御手,这是战车最必需的人员配置,无随葬的战车自然不是无人驾驶战车了,只是没有殉人而已。许多学者认为战车上配置3人也是有道理的,这一点从随葬的工具也能够看出,其中,策当为御手使用,戈为一甲士使用,弓矢为另一甲士使用。文献中也不乏这方面的记载,如上引《左传》杜注云“被甲之士三人也”。又,《尚书·甘誓》云:“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这也是“一车三甲士”的真实写照。这三人中,中者为御、左者为射、右者为击,构成了一个独立的战斗堡垒。 再次,殷代车兵的格斗武器是戈而不是矛,以上10个车马坑中出戈的有6个,占60%,无一出矛。《诗经·鲁颂·宫》郑笺云:“左人持弓,右人持矛,中人御。”是不对的,右人所持的兵器应该是戈而不是矛。 尽管如此,车兵的人数和规模应该远小于步兵,如果要做一个数量化的推测,应该大致为十比一的样子。但车兵往往是由贵族担任,身份大大高于步卒,因此反而更受重视。 除过作为主力的步兵和车兵,商代已经出现了骑兵和一定数量的水兵。 骑兵。在田猎卜辞中有令“马”追逐野兽的,如: 乎多马逐鹿,隻。(《合集》5775正) 壬子卜,□,[贞]……马逐……王占曰……允隻五。(《合集》10833) 能够用来追逐奔跑的麋鹿,一定是骑马的士兵。由于骑兵的速度快,能胜任这一职责。能追逐野兽,也就能够掳掠奴隶。 □巳卜,□,贞[貍]氏三十马允其执羌。贞貍三十马弗其执羌。(《合集》500正) 商王常令人去“执羌”,其实就是掳掠羌人作为奴隶。如《合集》22043:“丁未卜,贞令戊、光有获羌刍五十。”《合集》94正:“甲辰卜,亘,贞今三月光乎来。王占曰:其乎来。气至惟乙。旬有二日乙卯,允有来自光,氐羌刍五十。”因此,这条卜辞就是卜问是否让狸以三十名骑兵去“执羌”。 骑兵参与战斗的卜辞也能见到。 癸巳卜,宾,贞多马冓戎。(《合集》5715) 丁亥卜,贞[多]马从戎。(《合集》5716) 在战争中,骑兵的机动性最好。以下几条卜辞是卜问是否以骑兵部队先行,先行是否会遇上大雨。 贞勿先马。(《合集》5726) 今日辛亥,马其先,不遇大[雨]。(《合集》27949) []先马,其雨。(《合集》27951) □□卜,其乎马先弗每,不……大吉。 ……大雨。(《合集》27954) 后面这三条卜辞可能是同一次占卜的记录,说的是同一件事。对于骑兵来说,遇上大雨其机动性发挥不出来,因此在这里反复贞问是否会遇上大雨。至于骑兵队伍的性质,就像我们在前面推测的那样,主要担任宿卫任务,属于禁卫部队,因此它是常备的。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以下卜辞得到证明。 贞令多马卫于北。(《合集》5711) □□卜,宾,贞[令]冓氏多马[卫]□。(《合集》5712) 贞[多]马卫……(《合集》5714) □酉卜……马。庚戌[卜],乎射。(《合集》5782) 马亡乎射。惟多马乎射。(《合集》27942) 上引前三条卜辞是直接说明“马”的职能在于“卫”,后两条卜辞说明“马”常常与“射”一起行动。“射”的性质,根据王宇信的研究,商代有100人的射队组织,在王身边保护王的安全(72),林沄以为“射”可能是常备部队,也是有道理的。(73)这也是我们认为“马”是禁卫部队的一个旁证。 “马”的编制,大概也应该是符合十进制原则的。每队骑兵的人数应该为100人。宋镇豪认为甲骨文中的“师”是车骑相配的组合,每师有三个车队,三个骑兵队,每队骑兵由300人组成(74),可能是不对的。根据上文的分析,只是由于分左中右三队联合出动,才留下了“三百”的记录,试看下面的卜辞: 丙申卜,贞马,左、右、中,人三百。六月。(《合集》5825) 骑兵不是作战时的主力部队,其编制数量不会太大应该是没有疑问的。卜辞中习见“多马”,可见骑兵部队有很多支,由于单个力量有限,便常常联合行动。除过上引卜辞中的多马外,还有: □多马羌臣。(《合集》5718) 令多马。(《合集》5719) □□卜,争,[贞]勿祀……多马……十月。(《合集》5724) 关于商代是否存在骑兵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王贵民认为商代没有骑马术,故无骑兵,他认为甲骨文中的“马”数是指车数,这样的解释有些失之迂曲。事实上,早在1936年,史语所在第13次发掘安阳时,曾发现了一座人马合葬墓(M164),墓中除埋一人一马外,还有一犬和一套兵器、一件玉刺。石璋如就认为这是一位骑士。(75)在陕西西安的老牛坡遗址也有人马犬合葬的情形。(76)于省吾也认为“殷代的单骑和骑射都已经盛行了”(77)。另外宋镇豪也认为商代应该已经出现了骑兵和骑兵部队。以上所述学者都对商代骑兵部队的编制作了推测。认为商代没有骑兵的学者大多受战国时才有骑兵的思想影响,对卜辞中关于骑兵的记载不是视而不见,就是强作他解,这样是不对的。我们认为商代存在骑兵和一定数量的骑兵部队是没有疑问的。但由于缺乏后世才出现的一些装具,比如马镫、马鞍等,当时的骑术还很不成熟,骑兵只能承担一些辅助性的作战任务。在平时,作为王的护卫,其机动性和快速反应能力还是要比车兵和步兵优越。这个时候的骑兵所使用的武器可能主要是弓矢,或认为在马上颠簸,不利于射击,但如果在停止状态下,近距离射击时,骑兵居高临下,明显优于步兵。作为禁卫力量,其作战对象往往不是正规武装力量,这种战法还是可取的。 水兵。《今本竹书纪年》记夏代帝相二十七年,“浇伐斟鄩,大战于潍,覆其舟,灭之”。《楚辞·天问》:“释舟陵行,何以迁之……覆舟斟寻,何道取之。”讲的也都是水兵作战的战例。卜辞中也不乏这样的信息。 乙丑卜,行,贞王其舟于滴亡灾。在八月。(《合集》24608) 乙丑卜,行,贞王其舟于河亡灾。(《合集》24609) 乙亥[卜],□,贞立二史,□舟。(《合集》5507) 前两条卜辞是说王亲率水军出战。第三条卜辞说明“舟”是由二“史”来管理的。如前所述,甲骨文中“史”常常也担任武职,因此宋镇豪认为“舟兵至少亦分左右编制,择官分掌之”(78)。甲骨文中有“”(《合集》11477),表示船队,卜辞中的“受”字“从二又从舟,盖象甲以一手授舟,乙以一手受之”(79)。古人会意造字,常常所举的事物都是日常习见,人人知晓的东西,如此看来,商代用舟自然很是频繁。两军作战,形势难以逆料,有江有河,当然要有水兵。只是当时水兵的规模想必不是很大,使用也不是很多,因而于卜辞中稀见。 四 武器装备与军事训练 我国古代的兵器从其功能上一般可以分为主战兵器和防护装具,主战兵器包括远射兵器(弓矢、弩机等)和格斗兵器,而格斗兵器又可以细分为长兵器和短兵器。 从考古出土资料来看,商代的冷兵器系统已经非常完备。商代的防护装具主要有铜胄和皮甲。目前发现的胄都集中在侯家庄西北冈HPKM1004南墓道北段,共有141顶,与大量的戈矛同出。盾在商代一直是很常用的防护装具之一。新中国成立前就在小屯的车马坑中发现过盾的遗迹,盾的大量发现是在侯家庄1003号墓,这些盾与戈矛同出。在二里头遗址和东下冯遗址都发现了属于二里头时期的青铜箭镞,在安阳殷墟遗址,青铜镞更是大量发现,但是终商一代,骨镞和石镞一直在使用,例如后期的车马坑乙七基址M20中,发现了两个装满箭的矢箙,每箙十箭,其中一个箙内的箭上装着铜镞,而另一个箙内的箭上全装着石镞,另外,骨质的箭镞也一直被使用。至于弓,根据杨泓的研究,商代战车上的弓长为160厘米,与人身相近。(80)这一时期用于卫体的短兵器还很少,在殷墟发现的短兵器主要是直柄刀,但这种直柄刀的数量是极其有限的,根据刘一曼的统计,共有27件,其中部分还属于厨刀或礼器。(81)长兵器是主战兵器,商代的长兵器主要是戈、矛和殳,钺、卷头刀多用于军事礼仪。 商代的车步联合作战队形应该是步兵方阵据前,战车排成横队殿后,战车之后应该有少量的护卫步兵,同样组合的军事组织共三组按左中右列开成为一个完整的战阵。步兵的兵器早期有戈、殳、弓矢,到晚期有矛、戈、殳、弓矢,其中矛应该是大量装备的。 从考古发掘来看,商代的贵族墓中常常能够发现随葬兵器,甚至一些中小贵族和推测为平民的墓葬中也能发现。但从卜辞透露的信息来看,商代应该有统一管制和发放兵器的机构,如: 甲子卜,□,贞出兵[若]。(《合集》7204) 甲□卜,□,贞勿出兵[若]。(《合集》7205) 该辞是在卜问是否要发放兵器。既然国家军队的兵器存在统一管理和发放,属于贵族族武装使用的兵器当然是由该贵族统一管制和发放的。后世的文献也存在贵族拥有军事器械,临事发放的例证,如《左传》襄公十年载:“子西闻盗,不儆而出,尸而追盗,盗入于北宫,乃归授甲,臣妾多逃,器用多丧。子产闻盗,为门者,庀群司,闭府库,慎闭藏,完守备,成列而后出,兵车十七乘,尸而攻盗于北宫。”这说明在春秋时期贵族拥有自己的军械库,商代的族武装又异常发达,据此推理商代的大贵族也和国家一样拥有一定数量的军械,临事召集族兵,授甲授兵。考古发现的商代青铜冶铸遗址也大都在王侯贵族的都邑,如郑州商城、安阳殷墟等。而且这些青铜作坊似乎存在着分工现象,至少不是所有的作坊都可以生产武器(82),这些青铜冶铸作坊中出土不少青铜兵器实物和陶范,可见青铜兵器是由贵族统一生产,统一管理,统一发放的。但对许多墓葬随葬青铜兵器的现象如何解释呢?这就要涉及商代的兵役制度,我们在上文一直反复说明商代主要是临时征集制,就连师旅也是临时征集的,符合条件的士兵平时为农,战时或演练时才予以征集,因此武器统一由国家管理(贵族当然拥有自己的武库以便为族武装力量提供装备)。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我们也指出商代存在一定数量的常备军,这些常备武装属于禁卫部队,其士卒则是贵游子弟,为终身职业兵,因此他们就拥有属于自己的兵器,死后可以随葬。为了验证我们上面的推论是否准确,我们可以对只随葬矛和只随葬戈的墓进行比较分析。根据刘一曼的统计,殷墟墓葬中单出青铜矛的墓有8座,每墓出土1件或2件,其中7座无铜礼器,只有西区的M275出土礼器2件,也都是质地粗劣的明器。而单独出青铜戈的墓竟达114座,占青铜武器墓的57.87%。单墓出土最多的有13件戈,其中出土铜礼器的墓有38座,占此类墓的33.33%。出土青铜礼器的铜戈墓,早期占的比例大,晚期所占比例小。如殷墟第一期单出铜戈的墓8座,其中出土铜礼器的5座,占62.5%;第二期铜戈墓53座,出土铜礼器21座,占39.62%;第三期铜戈墓15座,出土铜礼器的只有2座,占13.33%。(83)刘氏的统计显示,持矛者的墓葬中几乎没有别的礼器,说明他们社会地位低下,应该是平民,在部队中充当步兵。而铜矛墓仅有7座,仅仅相当于铜戈墓的5%强,说明终身作为职业兵的持矛者极少,这完全符合我们在前文所作的推论:大量的步卒由平民充当,战时临时征集,由国家或贵族配给武器,平时为农,这些人的职业性质自然是农了,而且他们手头也没有现成的兵器供其随葬。而持戈者则不同,他们的身份是各级贵族,战时作为各级军吏随军作战,平时各司其职(84),但这里面有相当一部分中下级贵族本身就是职业兵,平时组成禁卫部队,担任驻跸和宿卫任务,战时作为车兵(也可以是武官)或随车的甲士参战。由于是贵族,也由于是职业兵,他们就有权拥有自己的武器,而这种武器恰恰就是戈,死后随葬也就是司空见惯的事了。至于刘一曼统计资料显示的“出土青铜礼器的铜戈墓,早期占的比例大,晚期所占比例小”这种现象也很好解释,由于早期军队规模有限,担任职业兵的贵族都是地位较高者,而后期军队规模扩大,担任职业兵的人员范围进一步扩大,平民也偶在其中,这一点与铜矛墓多出现于后期是一个道理。 由于临时征集的是身份较低的贵族或平民,他们一般充当徒兵步卒,其使用的武器多为矛,由国家统一管理。这也是矛在墓葬中集中发现的原因,而常备的职业兵大都是贵族子弟,身份高,临战时往往是士官、车兵或随车甲士,其使用的武器也以戈为主,这也是戈在墓葬中所见较多,而集中发现较少的原因。 下面谈谈商代的军事训练。 《孟子·滕文公上》云:“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说的是夏商周三代都有自己的学校。而在学校的课程设置中射、御占有重要地位,《礼记·内则》云:“成童舞象,学射御。”《尚书·尧典》云:“命汝典乐教胄子。”成童、胄子、国子都是贵族子弟。《十三经注疏·论语注疏》卷七《述而》云:“游于艺。”注曰:“‘六艺’谓礼、乐、射、驭、书、数也……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这些受教育的人当然是贵族,尤其是商代,更是如此。贵族天生就是职业兵,所以练习射、御自然是必不可少的了。卜辞中也不乏这样的记载,如: 贞令三百射。(《合集》5770丙) 贞異令三百射。贞令三百射。(《合集》5771甲) 未经训练的射手为新射,如: 乙亥,贞令辰以新射于蕲。(《合集》32996) 贞取新射。(《合集》5784) 贞乎子画氏先新射。(《合集》5785) 王学马勿疾。(《合集》13705) 丁巳卜,,贞王学众,伐于方,受有佑。(《合集》32正) 这里的“学”当是教的意思,“学众”就是“教众”,“训练众”的意思。(85)参与的人员有王、王子(子画),显见是贵族的军事训练。对贵族而言,这种单兵技术的训练应该是经常开展的,有时也有战阵的训练,如: 丁酉卜,其乎多方屯小臣。 其教戍。 亚立其于右利。 其于左利。(《合集》28008) 卜辞中常见田猎,即是军事演习,如: 贞登[人]乎涿田。(《合集》40159) 乙卯卜,出,[贞]王行逐。(《合集》24445) 王其田,犬师从,,亡。(《合集》27915) 田猎的时候有军队参与,如上引卜辞中的“王行”就是指王的步兵部队,“犬师”就是犬侯的军队。《说文》云“田,也”,是陈的繁化字,陈与“阵”通。可见,当时的田猎犹如现在的实战演习一样,目的是为了演练军队的阵法和临战时的协同能力。也有“振旅”的卜辞。 丙子卜,贞翌日丁丑王其振旅迍,不遘大雨。兹御。(《合集》38177) 丁丑王卜,贞其振旅迍[于]盂,往来无灾。王占曰:吉。在……(《合集》36426) 李学勤曾谈到:“商王的狩猎,有时和周代的田蒐相同,也带有军事演习的性质”,“此辞记振旅之后即往弋于盂,表明了军事演习与狩猎的直接关系”(86)。姚孝遂也说:“(商代)田猎的性质,都应该是与军事行动有关”,“与战争甚至有直接关系”,“在行军过程中,沿途都要行猎。这既是训练士卒,习军讲武,同时也是猎兽以补充食用”(87)。蓝永蔚认为:“大量史料还展示了另外一个重要现象,即狩猎与军事的密切联系。”(88)后世文献对通过狩猎进行军事演习的制度也多有记述。《左传》隐公五年载鲁大夫臧僖伯讲“古制”云:“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皆以农隙以讲事也。”《国语·齐语》云:“春以蒐振旅,秋以狝治兵。是故卒伍整于里,军旅整于郊。”这些后世文献也折射出早期以狩猎为主要方式的军事演练制度。实际上这里面也包含着制度性的原因,我们说过商代常备军的数量极少,为了保持部队的作战能力,就有必要每年定期对预备役人员进行召集,并通过狩猎的方式进行演练。也有学者以为蒐狩振旅是商代军礼之一种(89),要之,这种形式的军事礼仪其目的还是为了展示军力,演练军队。 注释: ①商代的考古学文化一般划分为前后两期,笼统地讲,二里冈文化为前期,殷墟文化为后期。近年来,偃师商城考古队的学者提出,相当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的偃师商城第一期第一段早于以二里冈遗址 C1H9为代表的二里冈下层第一期,从而使商文化的上限超出了二里冈时期。此外,随着小双桥和洹北商城的发掘,有学者提出了“中商文化”的概念,时间上涵盖了白家庄期(亦即小双桥期)至洹北商城期。这样一来,商代的考古学文化就被分为早中晚三期,由于所选参照文化和期际节点不同,具体分法也有差异,此不详述,可参看王震中《商代都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16—20页。本文的讨论主要围绕殷墟时期展开,故仍依两分法,视其为商代后期。 ②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盘龙城》,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505—510页。 ③赵芝全、徐殿魁:《偃师尸乡沟商代早期城址》,中国考古学会:《中国考古学会第五次年会论文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8年,第8—16页。 ④南宋陈傅良《历代兵制》一开先河,历代典章制度体史书中常有兵制专条,如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就列有《兵考》。现代学者系统讨论殷商兵制的论著较多,如石璋如《殷代兵制探源》,《大陆杂志》第9卷第9期,1954年10月;严一萍《殷商兵志》,《中国文字》新7期,台北,艺文印书馆,1983年;赵光贤《殷代兵制述略》,《中华文史论丛》1985年第3辑;林沄《商代兵制管窥》,《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0年第9期;宋镇豪《商代军事制度研究》,《陕西历史博物馆馆刊》1995年第2期;徐喜辰《殷代兵制初探》,《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8年第1期;罗琨《商代战争与军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但综合诸家研究来看,尚有许多问题或彼此抵牾,或存有疑窦。考虑到本文为综合论述,此不详析各家优劣,容留相关专题中申述。除此之外,研究商代某一具体军事制度或与之相关的论文也很多,此不赘举,随文讨论。 ⑤文中所引金文材料均据《殷周金文集成》,括号内的数字是该器在书中的编号。 ⑥王宇信、杨升南主编:《甲骨学一百年》,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462—470页。 ⑦徐中舒:《甲骨文字典》,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89年,第1500—1501页。 ⑧原辞为: [癸]亥卜,争,贞旬亡。王占曰:。旬壬申中嫇。四月。(《合集》5807) 丙午卜,,贞勿乎往见。(《合集》5805) 贞归于。(《合集》1253正) ⑨宋镇豪:《商代军事制度》,胡庆均主编:《早期奴隶制社会比较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196—210页。 ⑩胡厚宣:《殷代的史为武官说》,《殷都学刊》1985年增刊。 (11)刘一曼:《安阳小屯殷代刻辞甲骨》,中国考古学会编:《中国考古学年鉴1990年》,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第248页。 (12)沈长云:《殷契“王作三师”解》,《文史》第44辑,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37—46页。 (13)严一萍:《殷商兵志》。 (14)陈恩林:《先秦军事制度研究》,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年,第45页。 (15)张政烺:《古代中国的十进制氏族组织》,《张政烺文史论集》,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279页。 (16)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的发现与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312页。 (17)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的发现与研究》,第125页。 (18)蓝永蔚:《春秋时期的步兵》,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44页。 (19)陈恩林:《先秦军事制度研究》,第44页。 (20)姚孝遂:《甲骨刻辞狩猎考》,《古文字研究》第6辑,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 (21)蓝永蔚认为“五阵”的产生时代是比较晚的。它的前身就是春秋初期通行于各国的行军队形,至公元前541年,晋国的魏舒才把它当成作战队形使用。蓝永蔚:《春秋时期的步兵》,第171页。 (22)张政烺:《卜辞裒田及相关诸问题》,《考古学报》1973年第1期。 (23)如卜辞“丙申卜,贞马,左、右、中,人三百。六月(《合集》5825)”,“登射三百。勿登射三百(《合集》698正)”,“贞令三百射(《合集》5770丙)”,“癸卯卜,争,贞王令三百射(《合集》5775正)”,“贞戎射三百(《合集》5776正)”等。按左中右均衡之则为“百”。 (24)牧野之战中,周人也是“戎车三百乘”。 (25)据王引之、金鹗的研究,这十名甲士,古制是三名在车上,余七名在车下。(王引之《经义述闻》卷三一《通说上》虎贲条,道光七年本;金鹗《求古录礼说一五·军制车乘士卒考》,皇清经解续编本。) (26)《史记·周本纪》。 (27)《史记·周本纪》。 (28)杨升南:《略论商代的军队》,胡厚宣等:《甲骨探史录》,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2年,第348页。 (29)原辞为: 其雉,翌日,王其令右旅及左旅臿见方,不雉众。(《屯南》2328) 王其以众合右旅。(《屯南》2350) (30)刘展:《中国古代军制史》,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48页。 (31)刘钊:《卜辞所见殷代的军事活动》,《古文字研究》第16辑,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 (32)宋镇豪:《商代军事制度》,胡庆钧主编:《早期奴隶制社会比较研究》,第204页。 (33)朱凤瀚也认为“旅”是征召各族之族众组编而成,不过他认为“旅”是一种类似常备军的武装,是不妥的。参看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93页。 (34)王襄:《簠室殷契征文考释·征伐》,天津,天津博物院石印本,1925年,第2页。 (35)张政烺:《古代中国的十进制氏族组织》,《张政烺文史论集》,第281页。 (36)李学勤:《殷代地理简论》,北京,科学出版社,1959年,第23—30页。 (37)宋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113—119页。 (38)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北京,科学出版社,1956年,第513页。 (39)王宇信、杨升南主编:《甲骨学一百年》,第493页。 (40)卜辞中也有“步师”(《合集》33069),当指“步兵部队”,不必是一个“师”。可见殷人是有专门的步兵部队的。 (41)丁山:《甲骨文所见氏族及其制度》,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34页。 (42)徐中舒:《甲骨文字典》,第735页。 (43)原辞为: 王羡令五族戍羗[方]。(《合集》28053) 癸巳卜,王其令五族戍臿……伐。(《合集》28054) 戍屰弗雉王众。 戍黹弗雉王众。 戍弗雉王众。 戍逐弗雉王众。 戍何弗雉王众。 五族其雉王众。(《合集》26879) 王族其人方邑……(《屯南》2064) (44)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第81页。 (45)事实上我们也不能排除“三族”或“五族”部分或全部属于“子族”的可能性,但由于研究的目的不同,我们在这里依然只能按本文的方式分类,尽管我们认同朱氏对商人家族类型的合理划分,这是需要说明的。 (46)“多子族”指多个“子族”,并非“多子”族。 (47)卜辞中的“叶王事”常与战争有关,故附于此。 (48)杨树达释“从”为“率领”。见杨树达《积微居甲文说·释从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 (49)日本学者贝塚茂树、伊藤道治以为“多子族”是由多数王子组成的军团,类似于南太平洋地区土著民族的青年结社、青年俱乐部,但卜辞中“多子”称族又见于祭祀卜辞,显然与青年结社是不类的。参见貝塚茂樹、伊藤道治《甲骨文字研究·序論》,京都,同朋舎,1980年。 (50)王宇信、杨升南主编:《甲骨学一百年》,第492页。 (51)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九,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995—996页。 (52)于省吾读“雉”为“夷”,训为“伤亡”。参见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84—85页。此处“五族”警戒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众”被异族掳掠或伤害。 (53)由于学界对“众”的身份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我们姑且用“民众”这个词笼统称之。 (54)刘钊:《卜辞所见殷代的军事活动》。 (55)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927页。 (56)刘一曼:《论安阳殷墟青铜武器的组合》,《考古》2002年第3期。 (57)刘展:《中国古代军制史》,第47页。 (58)方诗铭、王修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33—36页。 (59)杜正胜:《封建与宗法》,《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50本第3分册。 (60)丁山:《甲骨文所见氏族及其制度》,第62页。 (61)《逸周书·世俘》篇历来被认为是与《尚书》逸篇《武成》内容相当的可信文献。(说见黄怀信等《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435—436页。) (62)《班簋》、《毛公鼎》分别为穆王、宣王时器。详参彭裕商《西周青铜器年代综合研究》,成都,巴蜀书社,2003年,第308、465页。 (63)资料来源于王宇信、杨升南主编《甲骨学一百年》,第462—466页。 (64)裘锡圭:《甲骨文中所见的“田”、“牧”、“卫”等职官的研究》,《文史》第19辑,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 (65)王宇信、杨升南主编:《甲骨学一百年》,第491页。 (66)胡厚宣:《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89页。 (67)杜金鹏:《试论偃师商城东北隅考古新收获》,《考古》1998年第6期。 (68)[日]林巳奈夫:《中國先秦時代の馬車》,《東方學報》29册,第280页。 (69)Shaughnessy,E.L.,“Historical Perspectives on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Chariot into China”,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Vol.48,No.1.(Jun.,1998),pp.189-237. (70)杨宝成:《殷墟文化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50—152页。 (71)林梅村:《古道西风》,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第33—76页。 (72)王宇信:《中国甲骨学》,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年,第626—648页。 (73)林沄:《商代兵制管窥》。 (74)宋镇豪:《商代军事制度》,胡庆均主编:《早期奴隶制社会比较研究》,第199页。 (75)石璋如:《殷代的策》,《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22本。 (76)西北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西安老牛坡商代墓地的发掘》,《文物》1988年第6期。 (77)于省吾:《殷代的交通工具和驲传制度》,《东北人民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55年第2期。 (78)宋镇豪:《商代军事制度》,胡庆钧主编:《早期奴隶社会比较研究》,第201—202页。 (79)杨树达:《卜辞琐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9页。 (80)杨泓:《中国古兵器论丛》,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200页。 (81)殷墟出土刀的分类、命名和式别我们以刘一曼在《殷墟青铜刀》一文中的观点为依据。刘一曼:《殷墟青铜刀》,《考古》1993年第2期。 (8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的发现与研究》,第83—92页。 (83)刘一曼:《论安阳殷墟墓葬青铜武器的组合》,《考古》2002年第3期。 (84)有些学者认为殷代职官文武不分,诚然,如郭家庄M50中出土有“作册”铭文的铜礼器,但墓中随葬了戈、矛、镞共14件,说明这个“作册”生前从事过军事活动。我们的意见是,遇到战事,殷代贵族都有参与作战的权利和义务,那些文职人员参战不是因为他们的职务,而是他们的贵族身份使然。既然这些贵族都是潜在的预备役军官,平时习武拥有武器也就成了其贵族身份的一个象征,随葬一部分兵器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 (85)孙海波:《甲骨文编》,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47页。 (86)李学勤:《殷代地理简论》,第7页。 (87)姚孝遂:《甲骨刻辞狩猎考》。 (88)蓝永蔚:《春秋时期的步兵》,第15页。 (89)郭旭东:《殷墟甲骨文所见的商代军礼》,《中国史研究》2010年第2期。论殷商军事制度的若干问题_军队编制论文
论殷商军事制度的若干问题_军队编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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