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认识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论论文,几个问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45.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138(2001)02—0021—05
党中央提出的十五计划建议,涉及一些有关的基本经济理论问题。其中引起经济学界重视并正在进行讨论的一个问题是关于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问题。
从两方面深化认识
深化认识,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加深对马克思有关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理解,全面和准确地把握其思想观点。马克思的有关理论很丰富,有不少重要思想观点在一般政治经济学教材中没有反映出来。特别是诸如:关于在“整体劳动”中经理、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等的地位与作用的论述;关于资本主义管理劳动的两重性,资本家作为共同劳动的必要指挥者,其指挥或管理劳动也具有生产劳动性质,同样会把价值加入产品中的论点;关于在现代化生产中知识日益成为直接的生产力、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多地取决于科技进步和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的理论;关于价值运动和价格运动的轨迹会有多种情况的说明;等等。至今在有关经济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讨论中,没有引起应有的注意,甚至有些人对马克思早已讲清楚的重要思想茫然不知。有的还将一些与马克思的本意相悖的观点加之于马克思。笔者认为,对于马克思关于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论述,无论赞同和坚持也好,怀疑也好,否定也好,都应首先弄清马克思讲了什么,怎样讲的,原意是什么,应原原本本地理解和把握。否则,既难以真正做到科学地坚持与发展马克思主义,也难以做到不扭曲原意地评论马克思的有关理论观点。
深化认识的另一方面,是应从100 多年来发展了的社会经济现实出发,重视新的生产要素,如科学技术、经营管理、信息等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日益重要的作用;重视随着科技革命和高新科技的发展所引起的劳动结构的变化,如劳动者向白领化、知识化、脑力化、技能化发展;重视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发达国家的社会财富在迅猛增长,而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在大大缩小。据萨缪尔森《经济学》(第16版)中提供的资料:美国“过去一个世纪以来,劳动者一生的工作时间降低了大约一半,而实际工资却上升约8倍”。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描述的英国工人每日的劳动时间都在12小时以上、没有节假日、劳动条件恶劣的情况已经改变。目前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时间每周为40小时甚至更少,工人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都有很大改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发达国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迅速增大。1965年,欧洲发达国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1100美元(意大利)到2700美元(瑞典)之间,现在已增至2万多到3万多美元之间。日本1965年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只达到876美元,现在增加到3万多近4万美元。 这是从纵的不同时期的发展状况来看的。如果从横的关系来比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工资福利差别十分悬殊。根据萨缪尔森《经济学》中的统计资料,1995年,制造业中的工资和福利(美元/每小时),西德为31.88,日本为23.66,美国为17.20,而印度只有0.71。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和劳动力最多的国家,尽管自新中国建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增长,2000年的国民生产总值已突破一万亿美元,但也只及美国9万亿美元的1/9。 而中国劳动力和所耗费的劳动总量要比美国多几倍。若按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计算,差距更为突出。我国目前达到了人均800多美元,而美国已达到约3万美元。后者等于前者的37倍。
在国内外社会经济发展的新的现实面前,马克思主义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遇到了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比如:各国的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是不是价值量指标?如果是的话,怎么用劳动价值论来说明?为什么中国、印度等国家的劳动力和劳动耗费总量比美国等国家多得多,而所提供的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却比美国等国家少得多呢?发达国家的劳动者,并没有比发展中国家的劳动者耗费更多的劳动时间,为什么前者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会大于后者好多倍呢?能否表明是由非劳动因素创造了更多的价值呢?另外,经济统计资料表明,发达国家在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中,科技贡献率已达60%到80%,能否表明,在价值创造中,科技工作所创造的占有60%到80%的份额?
再如,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社会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从理论上说明,科技工作者和经营者的劳动,也是创造财富和创造价值的日益重要的生产劳动。他们应当获得更多的劳动报酬。但是,评价科技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劳动贡献,要考虑几种不同情况的贡献:一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社会财富(使用价值)的贡献;二是作为更高级的劳动或复杂劳动比一般劳动创造了更多的价值的贡献;三是在市场经济中实现商品、实现价值的贡献。
还应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出发,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这必然涉及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制度。这就会提出一个问题: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是什么?是否是要素价值论?能否认为按劳分配的理论依据是劳动价值论,而按生产要素分配就得否定劳动价值论,承认各种生产要素都是价值的源泉?事实上对上述一系列问题,经济学界存在不同的看法和争论,有必要深入研究和弄清。
价值运动与价格运动的一致与不一致问题
在许多问题的探讨中,涉及到劳动价值理论中的一个基础性的问题,即价值运动与价格运动的关系问题。
按照政治经济学的一般原理: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在供求平衡的条件下,价格会符合价值。价值规律要求价格与价值相一致。但是,什么叫价格与价值相一致?但是,什么叫价格与价值相一致?是否价格与价值同方向、同比例地变动才叫一致?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不同的理解。我认为应把价格量与价值量一致与不一致,同价格运动与价值运动一致与不一致这样两方面的问题区分开来。
即使在供求平衡、价格符合价值的情况下,价值的变动并不必然导致价格如影随形的变化。如果生产某种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一倍,其价值降低1/2。作为价值表现的价格,可能不变,可能下降,也可能上涨。研究这个问题,需先从由贵金属货币表现的价格与商品价值的关系谈起。用贵金属货币表现商品的价值时,假定供求关系均衡,价格的运动与价值的运动的关系可以有几种不同的组合情况。
第一种情况:商品价值变化而贵金属货币自身的价值不变。这样,价值与价格会成正比关系而变动。假定生产1件某种商品和生产1元金属货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同,则1件商品=1元货币。如果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一倍,价值相应降低一半,则1件商品=0.5元货币。反之,如果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降低了一半,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增加一倍,从而价值增加一倍,则1件商品=2元货币。在这种情况下,价格与价值相一致。价值的运动与价格的运动依同方向和同比例而变化。
第二种情况:商品价值不变,货币价值发生了变化。如果由于生产贵金属的劳动生产率下降,生产金属货币的社会必要劳动延长,从而其价值增加了一倍,则1件商品=0.5元货币。反之,如果金属货币自身的价值降低一半,则1件商品=2元货币。就是说,商品价值不变,但价格可以下降或提高。这时的价格,依然是准确的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并未背离价值,也就是价格与价值相一致。但价格的涨落运动不反映商品价值量的变化。这时价格的变化与货币自身价值的变化成反比。也就是价格的运动与价值的运动不相一致。
第三种情况:商品价值与货币价值依同一方向和同一比例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商品的价值怎样变化,不管下降还是提高,也不管变化的幅度大小,作为价值的货币表现的价格依然不变。可见,那种认为既然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价值的变动必然会反映为价格的相应变动的看法是不能成立的。
第四种情况:商品价值与货币价值可以依同一方向但不同程度地发生变化,也可以依相反方向和不同程度地变化。这样,价值的运动与价格的运动就会出现错综复杂的不一致情况。但价格依然没有背离价值。
即使在以贵金属作为货币的情况下,由于价值的变动可以反映为价格的各种不同组合情况的变动,商品的价值量难以绝对地而只能相对地通过价格表现出来。那么,在完全以纸币作为货币的情况下,所谓价格与价值相一致,价值运动与价格运动的关系就更为复杂和迷离不清了。在其他条件和关系不变的情况下,纸币的币值和相应的货币收入无论提高或降低多少倍,都不会改变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从而,即使在商品价值不变的情况下,用纸币表现的价格,也可以增加或减少多少倍。例如,1955年,我国发行新人民币,置换旧人民币。新旧人民币的折合比率为一元等于一万元。就是说,各种商品的价格和人们的货币收入,名义上降到了原来的万分之一,但商品价值关系和人们实际货币收入并未因此而变化。另外,在劳动生产率增长从而商品量增长、单位商品价值量降低的情况下,如果相应地发行了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更多的纸币,商品的价格可以不变或提高,没有反映价值的降低。这样,用纸币计算的价格,或用价格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等的绝对量及其增长率,便难以反映价值的绝对量及其增长率。目前,发达国家由于劳动生产率大大高于发展中国家,用较少的劳动时间可以生产出更多的产品或使用价值来。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只导致商品价值降低而商品价格末变甚至有所提高,因而使用价值几倍、几十倍的增长,就会表现为商品价格几倍、几十倍的增长,如果价格提高,还会表现为价格量的增长大于使用价值量的增长。弄清楚上述事实与道理,对于前面所讲的美国劳动力比中国劳动力少得多,但它的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要比中国高好多倍,也就不难理解了。目前,国内外关于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的计算,是以可比价格统计的。而对总值的计算,一般按现行价格统计。有些经济学著作中也有按可比价格统计的。但不管怎么统计,它既不能直接反映价值的绝对量,也不能直接反映价值量的变化,只能相对地、曲折地、间接地反映。它所直接反映的是以价格(纸币)表现的产出量或使用价值量及其增长率。美国的劳动生产率,远远高于中国,因此,美国的一个劳动力在一定的劳动时间内所生产的产品或使用价值量也远远高于中国。尽管按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单位商品的价值随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降低,但因其用纸币表现的价格并不相应降低,因而总产出增长多少倍,价格也差不多会增长多少倍,如果价格上涨,则增长倍数更多。由此可见,用可比价格统计的经济增长率和用现行价格或可比价格统计的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实际上是使用价值量及其增长率的指标,而非作为一般劳动凝结的价值量及其增长率的指标。美国的国民生产总值或人均值高于中国好多倍,是因为它的劳动生产率高,一定劳动时间内生产的使用价值量多。如果从商品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来看,劳动生产率越高,会有越多的使用价值量承担相同的或减少了的价值量。弄清这个问题就会明白:用某些发达国家劳动力少而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高,而中国、印度等国家劳动力多而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少,将其作为价值指标比较,以此怀疑和否定劳动价值论,是缺乏科学根据的。
弄清了以上的问题就可以明白,所谓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实际上是对产品或使用价值增长的贡献率。
加深对科技工作和经营管理作为劳动重要形式的认识
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不是体力劳动价值论。认为马克思不重视脑力劳动、科技工作和经营管理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是毫无根据的。即使讲一般劳动者时,马克思也不认为他的劳动仅仅是体力的支出。他说:“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1]这里表明,劳动既是体力也是智力的支出。
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既适用于个体商品生产,也适用于社会化商品生产。但他侧重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社会化的商品生产。有的学者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只是《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中所论述的理论,只是物物交换时的商品价值理论,不适用于资本主义经济。这完全是一种误解。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论,不限于《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也不限于三卷《资本论》,在其《剩余价值理论》和大量经济学手稿中,也多有论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其剩余价值论的理论基础,恰恰是为研究和阐明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及其运动规律作为基础性的基本理论而提出的。
资本主义社会化生产中的劳动过程,不同于集各种劳动职能于一身的个体劳动,它是一种分工协作的共同劳动即“总体劳动”。在总体劳动中,不仅直接加工于劳动对象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凡与生产产品直接间接有关的劳动,包括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劳动,都是“总体劳动”中必要的构成部分,都是生产劳动,都创造价值。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明确地论述了这种思想观点。他指出:“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劳动者(原译作“生产工人”,改译为“生产劳动者”更准确。下同——引者)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劳动者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2 ]他又说:“许多劳动者共同生产同一个商品;…这些或那些劳动者的劳动同生产对象之间直接存在的关系,自然是各种各样的。例如,前面提到过的那些工厂小工,同原料的加工毫无直接关系;监督直接进行原料加工的工人的那些监工,就更远一步;工程师又有另一种关系,他主要只是从事脑力劳动,如此等等。……所有这些劳动者合在一起,作为一个生产集体,是生产这种产品的活机器。”[3]这里明确点出,工程师等的脑力劳动, 是总体劳动的组成部分,从而属于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还有更为明确的说明:在总体劳动过程中,“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的体力劳动者或者做十分简单的粗工,于是劳动能力的越来越多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4]
不仅在企业内部直接间接为生产服务的各种劳动是生产劳动,即使在企业外部直接间接为生产服务的脑力劳动,如从事建筑设计、技术设计、产品设计等的劳动,用于生产的科技发明、科技创新的劳动,也是生产劳动。
马克思不仅肯定科学技术在生产产品和价值中的作用,还特别重视科学技术在创造社会财富中日益重要的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他说:“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耗费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动因的力量,而这种动因自身——它们的巨大效率——又和生产它们所花费的直接劳动时间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5]
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贡献,要区分两个方面。一方面,科技工作作为生产劳动,参与价值的创造。而且,科技工作是一种复杂劳动,它比普通工人的劳动可创造更多的价值。因此,科技人员应获得较多的劳动报酬。高级科技工作或高新科技工作,应获得更高的报酬。另一方面,是不断创新的科学技术在创造社会财富中的巨大作用。一个国家的富有程度,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程度,不是简单取决于劳动者和劳动时间的增加(并不排除多劳动,多收入),而是取决于同等的和较少的劳动耗费,生产出日益增加的社会财富即使用价值。这就要依靠科技进步。科技越发展,直接劳动在创造社会财富中的作用便相对越小。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一旦直接形式的劳动不再是财富的巨大源泉,劳动时间就不再是,而且必然不再是财富的尺度。”同时,劳动者“不再是生产过程的主要当事者,而是站在生产过程的旁边。”[6]
要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劳动财富论既相统一又区分开来。对研究市场经济关系及其规律来说,价值和价格理论及其运动规律是重要的。而对于发展生产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来说,财富论具有更重要意义。而从社会主义分配关系来讲,价值论与财富论都有意义。不过,价值的创造与价值的分配是不同的两回事。价值的创造是价值分配的基础,但不是分配制度的理论依据。按劳分配并非以劳动价值论为理论依据,而是由公有制、劳动的性质和生产力状况决定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取决于要素所有权,不能由此直接导出所谓要素价值论。
评价科技工作者的劳动贡献,仅仅依据他们的复杂劳动所创造价值的多少是不够的。还应看他们在创造社会财富中的重要作用。科技工作者的一项重要发明创造,可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几倍、几十倍,或是生产出一种经济效益很高的新产品。因而还应根据他们在增加社会财富中的贡献给予更多的报酬。假定某种科技发明,使某一生产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5倍。虽然同量社会必要劳动形成的价值没有增加, 但在用纸币表现的价格不变的条件下,价格总量则增加了5倍。 假定工人的平均货币工资提高3倍,企业收入的增加会超过5倍。科技发明者的报酬即使提高8倍、10倍也不为过。
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的价值量成反比而变化。马克思称之为商品生产的一般规律。由于从现实经济生活中的现象来看,劳动生产率提高后,许多商品的价格并不随之同比降低,而是不变或者有降有升。有人根据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的原理,容易将价格看作是商品价值量绝对表现,从而否认马克思关于“商品的价值是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的原理或规律。如果承认劳动价值论,就不能否认这一原理。否认这一原理必然导致否认劳动价值论。价值的降低并不必然伴之以价格的同比降低。但这一原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也并非没有表现。如果某些生产部门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快于或高于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它的商品价格会相对和绝对地下降。例如,世界上最初生产铝时,铝的价格高于白银。而现在的铝制品则便宜得很。中国目前的商品价格比上世纪50年代平均上涨了好多倍,但手表、收音机等的价格相对和绝对地降低了。20世纪70年代的电器产品如彩电、电脑、手机、电冰箱、影碟机等的价格,与现在相比,显然要高得多。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电器产品的质量在提高,而价格则不断下降。这正反映了劳动生产率提高单位商品价值下降的规律的作用。
如果从横向关系比较,发达国家的劳动生产率特别高的部门的产品如轿车等,尽管生产中的工资比我国高得多,但其产品的国内价格比我国同类产品的国内价格要低得多。一些不法分子敢于冒险大量走私汽车等外国商品,正是为由于这种较大差价形成的巨额利润所驱使。这同样可以证明劳动生产率与价值关系的原理。
怎样评价经营管理的劳动?随着社会化生产的发展和科技革命的不断推进,经营管理的作用也越来越显得重要。马克思肯定了生产管理的必要性,肯定了厂长经理等的管理劳动(也称之为“指挥劳动”和“监督劳动”)也是生产劳动,但他不可能预见到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经营管理的复杂性和所面临的巨大挑战。如果从贡献来看,也应重视其两个方面。一是从生产管理方面看,一个优秀的的管理人员在组织生产中的作用和所创造的价值,要远远胜于一个普通的职工。但评价经营管理者的劳动,不能仅看这一方面,还要看他在实现商品从而实现价值方面的重要作用。这方面的重要性,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比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中要凸显得多。马克思曾预计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存在商品交换关系,因而不存在商品和价值的实现问题。企业的经营管理按计划进行就行,因而比现在的情况简单得多。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高素质的厂长经理,可以使国有企业扭亏为盈,可以团结广大职工不断创新,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和提高经济效益,为企业和国家做出重大贡献。而一个低素质的厂长经理,可以把一个好端端的国有企业搞垮。精明能干的企业家,可以使产品在市场上实现的价值,超过其企业创造的价值。反之,一个无能的经营管理者,其产品在市场上实现的价值,会小于其企业创造的价值,甚至因货不对路而价值根本不能实现。因此,对经营管理劳动的报酬,不仅要根据其在商品和价值生产中的作用,还应根据其在商品和价值实现中的贡献来确定。目前,我国对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的劳动报酬很不规范,差别很大,有的偏低,有的过高,不反映贡献的大小,亟待完善。对国家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家,应给予重酬,并保证其退下来后能过较富裕的生活,以减少和消除“五八”、“五九”现象,并保护一批优秀企业家。特别面对经济全球化、面对科技革命大潮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挑战与机遇,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用好人才、留住人才,成为关节点。如不重视和处理好这个问题,国有单位的人才将会有更大的流失。据新闻媒体报道,辽宁国企已出现人才空洞。151户国企中的工程技术人员比10年前下降了25.7%, 人才流失增加1.3倍。一线专业技术工人也减少很多。 而人才流失的重要原因是待遇偏低。人才流失导致企业人才素质下降,青黄不接;导致国有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能力的下降。辽宁省的这种现象是全国共同的。应引起有关部门深切关注并有所对策。
私营企业家的管理工作是否是生产劳动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除外资企业和个体经济外,私营企业也日益发展起来。截至2000年11月底,我国私营企业已达到170万户。 怎样定性私营企业?有的说是社会主义经济,有的说是资本主义经济。如果认为是社会主义经济,那么,私营企业主同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就应一样,都是社会主义劳动者。与此相联系,私营企业主究竟是劳动者还是资本家?认识也截然相反。
我认为,私营企业的层次不同。但从整体上讲,私营企业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而并非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过去曾搞“兴无灭资”、“让资本主义绝种”,对一切私有制经济斩尽杀绝,脱离了我国的国情。列宁在苏联实行新经济政策时有针对性地讲:认为资本主义是祸害,社会主义是幸福,是不对的。可以利用资本主义来发展社会主义。我们正是这样做的。
私营企业主特别是大私营企业主,事实上是资本家。为了减少其顾虑,有利于发展,不称“资本家”,就称“私营企业家”也符合实际。私营企业家管理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也是一种劳动,是指挥劳动,是高级劳动。现在的问题是,这种劳动是否是生产劳动?是否创造价值?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资本主义企业中的管理劳动时,没有明确定断它是否属于形成价值的生产劳动。但从他论述资本主义企业管理的二重性中,已可以看出他的认识倾向。马克思指出:一切大规模的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需要指挥,以协调各个人的劳动。就像乐队需要一个指挥一样。“这是一种生产劳动,是每一种结合的生产方式中必须进行的劳动。”[7]另一方面,资本家之所以成为生产指挥者, 因为他是资本家。他进行管理与指挥,是为了获得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
在有些著作中,认为马克思所讲的资本家作为社会劳动指挥者的劳动,是服从于管理的第二重性质,第二重性质的管理劳动是属于剥削劳动。因此,认为资本家的一切收入都是剥削。考茨基在他还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时所写的《马克思的经济学说》一书中,也持这种见解。此书曾译成多国文字,影响较大。考茨基用形象的比喻写道:“有人说,资本家领导了生产,他获得报酬是应该的。这种说法使我们回忆起一个故事。有一个男孩,他见到一棵长满苹果的苹果树。……苹果的诱惑力一时无法抑制,男孩就费了许多力气,爬过篱笆。但他还没有来得及走到苹果树下,果园主人就出来了,问他凭什么权利要摘苹果。男孩回答说‘我凭良心应该得到苹果。我爬过了篱笆。苹果是我做了艰难工作的奖赏。’像这个男孩只有爬过篱笆方能摘到苹果一样,资本家一般地也只有作为生产领导者才能得到剩余价值。”考茨基用这个男孩偷苹果的故事,否认了资本家作为社会化生产的指挥者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应得到报酬。
在目前讨论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中,也有的学者认为,根据马克思的观点,资本家的全部收入都是剥削自己工人的剩余价值。其实,这并非马克思的观点。马克思明确指出:在资本家的“利润中也包含一点属于工资的东西(在不存在领取这种工资的经理的地方)。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劳动的管理者和指挥者出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资本家在劳动过程本身中起着积极作用。……这种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当然就与雇佣工人的劳动一样,是一种加入产品价值的劳动。”[8]显然,马克思在这里明确肯定资本家作为生产的指挥者的劳动, 也是形成商品价值的生产劳动。我国的私营企业,是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鼓励下发展起来的。私营企业家正常的管理劳动属于高级劳动,比一般职工的劳动可以形成更多的价值。如果他们同时从事科技工作,兼有管理与科技工作的职能,就是加倍的生产劳动。但是私营企业特别是大中型私营企业的收入,除了相当于工薪收入部分外,还会有更多量的资本利润。这种利润是否来源于资本创造的价值?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这涉及到资本主义经济中是否存在剥削的问题,这是已争论了一两百年的老问题,又成了现在的新问题。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中提出:“私营企业主同工人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否定这一点,也就否定了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不过,马克思又肯定资本家的资本在推动生产力发展中的重大作用。认为只有当作为固定资本的机器在生产中被使用,“表现为科学在工艺上的应用的时候,只有到这个时候,资本才获得了充分的发展,……资本又推动和促进生产力向前发展。”[9 ]并且认为资本主义剥削方式比以往的剥削方式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他指出:“资本的文明面之一是,它榨取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条件,同以前的奴隶制、农奴制等形式相比,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10]马克思的分析是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我们应运用马克思的分析方法,对我国目前存在和发展的私营企业的必要性,它的地位、作用和性质进行研究。毛泽东曾提过:“红色资本家”(曾错批刘少奇),刘少奇也讲过:“剥削有功”(受到批判),都是在中国特殊国情下,为鼓励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成分,以解除资本家的顾虑临时想出的一种提法。现在看来可作为还未形成规范性概念的探讨性过程看待。表明现实和实践的发展冲破了原有理论概念的框框,需要有新的认识,新的分析,新的理论概念。提出“加深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也属于这种范畴的问题,需要我们做出新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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