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安徽农业发展的不平衡_农业发展论文

清代安徽农业发展的不平衡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安徽论文,清代论文,农业发展论文,不平衡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长期以来,由于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及传统的人文关系,使得安徽出现了淮河流域和长江流域两个截然不同的农业经济区域。前者在生产力和经营方式上都比较落后,后者则较为先进。如此不平衡的农业发展状态,在清代,有碍于农业资源的充分开发和利用,限制了农村生产力的普遍提高,不利于全省经济的总体发展,成了摆在统治者和当地人民面前的一个严重问题,大有从生产习俗、政策制度等方面进行调整和改进的必要。

关键词 安徽农业经济 南北差距 广种薄收 辛勤耕作 赋役政策

在清朝,安徽是我国的一个重要的农业区。 该省的土地资源共由5部分构成:(1)淮北平原,海拔20至40米;(2)江淮丘陵,内含河谷平原,位于霍山山区,海拔100至300米;(3)大别山山地, 海拔1000米左右,位于鄂豫皖边境;(4)皖中平原, 为长江中下游平原的一部分,海拔20米左右,包括巢湖湖积平原;(5)皖南丘陵, 属黄山山区。从地理位置上讲,安徽属于南疆北国的交界地带。这一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的农业,使之呈现出一种过渡性或中介性。其南部和北部,由于户籍分布不均,自然条件有别,加之历史的特殊原因,使得境内农民的种植习惯颇有差异,以至皖南、皖北的农业生产形式和内容都一直处于不平衡的状态。

农业是生物体、自然环境与人类社会劳动相互结合的产物,其中,自然条件对农业——有机物的再生产活动至关重要,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业的经济结构和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形通过海拔高度、坡度、坡向影响气候,造成农业生产自然环境的不连续性或非均一性,从而影响到农作物结构和布局”〔1〕。另外, 由于地带性的水热条件和季风因素等客观作用,农业经济在相同的地形中也往往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清代安徽在季风环流形势之变化中,从皖北到皖南,由暖温带半干旱区逐渐过渡到亚热带湿润区,致使淮北平原与皖中平原、江淮丘陵和皖南丘陵不能成为同类的农业种植基地。皖北和皖中北基本上属于旱作区,种麦、菽、黍、粟,而皖南和皖中南则为水田区,主要产稻。

安徽可以划分为淮河流域和长江流域两个农业区,东北—西南走向的霍山山脉是这两个农业区的天然分界线。在此自然形势的区划基础上,又往往被涂上一层历史性的社会色彩,使南北两地农业经济的差别更为明显。远在宋代“靖康之难”之后,朝廷南迁,北方领土沦陷,淮河流域老百姓因躲避战乱和不满金人的统治而大量迁走,有90%多的人南逃至长江流域一带,出现“民去本业,十室九空,其不耕之田,千里相望”的局面〔2〕。绍兴32年(1162年)时, 皖北及淮河沿岸的平均人口密度仅为4.2人/KM[2]〔3〕。而皖中南却人稠地窄,田不足耕。这种局面久未改变,一直持续到明清时期。

当然,北部人口密度持续低下的原因,并不全在于兵灾战火,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地理环境以及与此相关的自然灾害等因素。从明代洪武年间到清朝道光年间,这一带的人口分布局面一直不稳定,聚集时少,流散时多,保持适量人地比例关系时少,缺乏劳动力时多。有时从户口籍簿上看,居民也不算少,但册登数字的存在时限很短,不能反映当地人口的客观情况和历史趋势。如颍州府的颍上县在雍正末年(1735年),人丁4 476个,耕地435 284亩,丁均耕地97亩, 显然人少地多。 90多年之后,道光时期人丁不仅未增,反而减少了许多,已是力不胜耕,土地抛荒不少〔4〕。凤阳府的凤阳县,雍正末年人丁10 126个, 垦田326 822亩,丁均种田32亩,似乎较为适宜,然经过乾隆、 嘉庆两朝后,人丁不仅未增,反倒减至1 073丁,人丁耕地多达300亩〔5〕。 常常是人丁多已逃亡,而申报仍依旧簿,名实不符。从正德《颍州府志》看,早在明代景泰、天顺、成化年间,颍州等地土户不断大量逃亡。张瀚在《松窗梦语》中指出:安徽北部“地广人稀,农业惰而收获薄,一遇水旱,易于流徙”〔6〕。据清代文献记载:“频年皖北一带, 均因干旱,每到严冬,饥民四出,向例到扬州境界,必截留而赡之”〔7〕。特别是天长、盱眙等地,“每冬冻雪,赤胫露肘,饥餧载道”〔8〕。农户外流,田野空旷。民不安居安生,主要为环境所迫。 淮北虽属平原,可因水热条件的限制,多旱少雨灾情频起。皖中北虽有一定量的地下地表水资源——淮河、泉河、涡河、濉河、浍河、淝河、润河、沱河等等,但是,高田难以引灌,低田则常罹漂淹之患。史称:“皖之凤、颍、泗,江之徐、淮、海,地多漥下,患水尤深”〔9〕。历来是有水则淹,无水即旱,地不养人,离乡谋生。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地农业生产环境的恶劣和百姓生计之维艰。

我国封建社会的农业生产是一种密集型劳动,它要求有一定的人口密度或劳动力合理分布之格局。在一定的农业区域内,如果没有足够的居民,就不可能充分开发地力,发展农业生产。人是农业经济中最为活跃的能动性因素,对农业的兴衰成亡起着主导性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居民之多寡标志着生产力的高低。清代安徽境内淮河流域的居民聚散不定,在大部分岁月里表现出人口密度过低之状态,从而影响和妨碍了皖中北的农业发展。因地广人稀,劳力不继,便盲目扩大种植面积,大多无暇于精耕细作。盱眙县,“数口之室,贪私广亩,块不遑数蓄,萝不遑数甾。母费子啬,倍十为极;食七痤三,损耗实多,陂陀互延,辄谓土不宜稼,弃为牛豕之区。赤手总总,而里饶荒菜。”〔10〕怀远县,面对旷土,不忍弃耕,“治田者务多,徒以广种薄收为得计,人力不继,粪土又乏”〔11〕。凤台县农民,更是习惯于多种田,而疏于田间管理。作物“下种后,唯黍、豆或一锄、再锄之,余皆听其自生,不复治也”〔12〕。此种多栽稼苗,不治田禾的农业生产,有其历史政治的根源。而长期以来,农民特别是广大佃农,在封建专制制度统治下,没有得到较为稳定的佃种权,常有被地主撤佃夺耕的危险,所以他们一般都不愿为地主改良土地,只图大面积播种。他们还片面地认为这是一种适应于贫民的耕种方法,既可节省改良土地之费,又可避免因田主夺佃造成的经济损失。此外,皖中北百姓草率广种田地的行为,还有其自身的独特缘故,即淮河流域的个体农户无力对付当地恶劣的自然条件——水旱无保。频繁的灾情常致工本废弃,使得农民不愿将较多的资金或劳力投入没有保障的田禾之中。换言之,当地人之所以多种禾、少治田,是由于“水潦难齐,而功本恐弃于无用也”〔13〕。此乃人们的物质力量弱小之故。

人们一旦选择了广耕田的方式后,就无暇或无力顾及治理和改良土壤之事了,“而里饶茺菜,其若渠疏,诸器,谷芨蔚犁刈钩摄殳之属,多费谙备,备亦钝弊。……而僻拙之乡不省植治。”〔14〕结果形成广种田而不治田的恶性循环。

田地不治,田亩产量也就势必低微,即多种并未多收。陆耀《切问斋文钞》所载清朝重臣尹会一于乾隆2年(1737年)所上的《敬陈末议疏》讲,南方种田一亩所获以石计,北方种田一亩所获以斗计。南方农民,一夫所耕10亩,多则20亩,“力聚而功专”,收获较多,而北方一夫所耕70—100亩,产量反而甚薄。 皖中北的农业生产完全是这种北方类型的。乾隆12年(1747年),赵清藜奏称:安徽“西北佃田,广种薄收,人以顷(百亩)计”〔15〕。在靠近徐州一带的皖北州县,尽管每户种100至200亩土地,可仍是用度不宽裕,甚至口食不足。产量之低,已成明验。一些晚清人士也讲:“江皖之北之地,每岁又多旱灾,耕获所得,断不能敷八口一岁之食,故每岁秋收之后,将其所有留老弱以守之,以待来春播种之需,壮者则散之四方以求食,春间方归,从事西畴,谓之逃荒,此其相沿之积习也”〔16〕。按强汝询《求益斋文集》的《农家类序》推算,一般8口之家的农户一年需食米17.82石。耕种百亩土地的皖北农户,终岁劳苦,竟不能自给口粮,可见当地农田亩产稻谷不足8斗(折米5.5斗,一半作租交田主)。每亩扣除8至9升籽种外,无疑是不足口粮了。有时田亩所入,除交租之外,“不偿牛种”,皖北百姓苦困于此者不知几何?

处于长江流域的皖中南地区,人口众多,然栽禾之田甚少,往往不敷百姓使用。据乾隆《江南通志》田赋篇讲,徽州府21万人丁才耕种着205万亩农田,丁均耕地仅为9亩;广德州每丁耕地也只有8亩多。 池州府、庐州府、太平府的丁均耕地面积稍多一点,分别为19、23、24亩。这些地方的农业生态环境、地理环境较好,故户口相对稳定,具有不断增长之势。除了在册的土著居民外,还有不少外来流寓客户。但是,这一地区土地兼并严重,地权集中程度高,因而自耕己地者甚少,佃耕豪富土地的农民特别多。据史书记载:康熙40年时(1701年),长江下游地区,占总农户80%多的是没有土地的佃户,而不足10%的地主却拥有90%多的土地,自耕农及其占地数量皆不多〔17〕。徽州地区在康熙初中期和乾隆中期,无地少地的佃耕户和半佃耕户占农户总数的65—87%〔18〕。由于皖中南人均占地面积小和佃农数量大,因而佃户承种租田的面积也就小,一般每户为10—20亩。人数较少的自耕农经营田地面积也是这个数目〔19〕。在此情况下,农民的生机就全埋在这小面积的农田里,要求得生存,要想多得到粮食,只有增加单位面积的产量,只有投资于土地的基本建设,在水、肥上多下本钱。因此,皖中南广大农民以传统手段在长江南北的低漥沼泽地带大量发展圩田,建造许多以堤岸、堰闸、沟渠相结合的防旱御涝之水利设施。即于长堤(圩)内外因地势开辟浦渠,于渠、圩之间设立涵闸、斗门,为旱时引溉、涝时泄洪或拒洪护田之用。其中,太平县农民在南乡获家墩曾筑官圩上百里,建成旱涝保收的水田达48.7万多亩〔20〕。安庆府的桐城、怀宁之间的广济圩,方圆460里,圩内水田供养着10多万户农民〔21〕。芜湖、 庐州、青阳等各处都建有众多长圩。并不断维修巩固,使之成为皖中南重要的产粮基地。另外,皖中南地区的广大农民还以其它方式去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如在怀宁县,“草,湖陂生者,三四月农人采以粪田。山陂生者,八九月刈取为来春烧畲之用。……又有红花草,粪田极肥。其种来自江南,每升撒种,可粪田一斗(约一亩多)”〔22〕。庐江县,人们精心治理田禾,广投资而多出力,致境内到处呈现沃土,农田的价值和使用价值普遍较高,故当地有“勤稼穑而多殷富”之谚〔23〕。特别是建德县农民,宁愿典卖衣物以购肥料壅田,也不愿使土地硗瘠。诗云:“山居宜种淡巴菰,叶鲜味厚价自殊;可怜粪田无豆饼,典衣买饼培田腴”〔24〕。从总体上看,皖中南农民耕田尽力,费工较多,在田禾上花费的工本——耕种、锄耨、灌溉、施肥等费用也较多。如繁昌一带,耕田一亩,所需工本费(主要是粪价)约值1 000文钱〔25〕, 而皖北凤台等县种田10亩,所用粪肥之价值才仅1 000文〔26〕。 南北农作方式之差异悬殊可见一斑。

农业经济的发展是以劳动者(包括管理者)不断地适应客观规律、改造客观物质形态为基础的,它是人们的主观力量与自然条件相互协调或相互作用的产物。这二者是传统种植业(包括加工业)的必要条件。即对于农业生产来说,不仅地理因素要紧,而且人们的种植习惯等主观行为也是很重要的。本来,皖中南、皖南地区特别是滨江一带,水热条件较佳,雨量充足,土地相对肥沃,使用价值较高:一年两熟(皖北为两年三熟),再加上当地人民的辛勤耕植,易瘠为腴的创造活动,与皖北相比,其经济效益自然要好,产量相对要高。请看下表数字:

地区 年代 亩产量资料来源备注

皖 霍邱 乾隆27年 6斗谷

中华书局《清代地租剥削 一斗种子田

中 形态》第420页

折为一亩,

北 产量按地租

2倍计

阜阳 乾隆39年 3.5斗谷 同上书第677页

产量按地租

2倍计

凤台 嘉庆时20斗麦

贺长龄等《清朝经世文编 上等水田的

》卷36 最高产量

霍邱 嘉庆14年 8斗谷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 产量按租额

资料》第1 辑77页2倍计

凤台 乾隆32年 7.5斗谷 中华书局《清代地租剥

削形态》第152页

霍邱 乾隆46年 7.7斗谷 同上书第200页一斗种子

田折一亩

皖北 清中朝几斗 何庆钊《宿州志》卷31

皖 太湖 嘉庆7年

23斗谷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藏刑部

中 档案钞件

南 建德 嘉庆6年

21斗谷

同上

休宁 咸丰4年

35斗稻

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资

料》第1辑,第257页

休宁 咸丰10年 55斗稻同上

芜湖 同治时20多斗稻 李輈《当差纪略》第14页 按租额2

倍计

铜陵 清中后期 30斗稻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

折米20斗

卷39 章兼存题文.

望中 乾隆时20多斗稻 中华书局《清代地租剥一斗种子

削形态》上册第189页 田折一亩

,产量按地

租2倍计

宿松 乾隆56年 50斗稻同上书第223页

其中人工

两银折粮

20斗

巢县 道光时20斗谷道光《巢县志》

徽州 嘉庆时60斗谷中国社科院《清史论丛》

1石米折

第2辑90页稻1.5石

徽州 嘉庆时24斗稻同上 产量按租

额2倍计

江北 清中后期 20斗稻贺长龄《清朝经纪文编》

淮南 卷36

从上表所列数字中可以看出,在清代的安徽,长江流域与淮河流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农业区,前者的亩产量高达后者的3至7倍(合肥、霍山、舒城、滁州一线,处在两个农业区的交界地,其农业经济形式与内涵则偏向于皖南,应归属于长江流域之农业区)。二者的生产效益、生产水平有着较大的差异。

皖南地区生产稻谷甚多,是安徽的农业重心。在较长的时期内,该地稻米有大量的商品粮出境,以接济或供应周围地区。史称:江皖“上游聚粮之地,首在庐州府之三河、运漕两处,不特一府之米会集于此,即河南光、固等处产米地皆转运而来。每处每年出粮不下数百万石。其次则太平府属之官圩,宁国府属之湾址镇,又次则安庆府属之中央镇,皆系聚米之地”〔27〕。另外,沿江农业区的皖东一带也盛产商品粮,批量出境。江克让等的《全椒县志》讲到:“椒邑物产无多,出口货以粮食为大宗,以中稔计之,至少约十余万石。”显然,从产值产量上讲,安徽南北两地的农业经济实力是相当悬殊的。

耕植业发展水平的高低,往往导致土地租佃形式的不同。皖中南农业生产力较高,农田产量较为稳定,故皖中南较为普遍实行定额地租制,这是从宋、元开始,明代以来不断盛行的一种新型的租佃关系。而皖中北则因为土地硗瘠,水旱不保,天灾频起,产量极不稳定,所以大多实行分成租制,即实行较为原始的租佃经济形式。金陵大学《豫鄂皖赣四省租佃制度》、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代地租剥削形态》、郭汉民等《安徽省之土地分配与租佃制度》等许多资料都证明了这一点。

清代安徽农业生产的不平衡性,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一种历史现象,这种现象的持续存在,往往较大程度上妨碍了该省农业的整体发展。一般地讲,在一定的疆土上均匀而合理地分布或安排农业劳动力,以种种积极手段去维持生产秩序、充分开发地力是传统农业的起码要求,是从事基础农业者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而清代安徽农业的不平衡发展,恰恰是背离了这个重要的原则。首先,淮河流域人稀地广,居民聚散无定,田土荒熟无常,农业生产力和生产资料屡遭破坏。而境内长江流域特别是皖南徽州府各县,则是人稠地窄,农田不足耕种,不少居民被迫离开土地,去从事工商等其它生业,使农业劳动力大量流失〔28〕。其次,皖中北一带,人不重农,“鲁莽”从事;农不养人,灾害频发,不断加大荒政的压力。以至民不安居乐业,地方统治难以稳定,于国家于社会全无益处。

当然,造成安徽农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原因是复杂的,是多方面的,除了地理环境的影响和历史因袭的作用外,与当时清政府的态度及其行为有着重大关系的。农业生产是一种社会劳动,是在国家的农业政策和管理措施之特定背景下进行的,政策和措施的确当与否,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的发展。

在皖中北,破坏农业、威胁百姓生计的主要是淮河及其支流。清政府只重视治黄(治黄也不得力,水害不时波及皖北),在治淮方面没有什么大的举动,而当地民贫,又根本无力治淮,故淮患一直危害着当地农业和百姓。同时,安徽地方衙门对皖中北民间的水利活动督饬不力,疏渠修堰诸务不振,硗瘠农田得不到改良。朝廷曾经规定:江南北各道衙“所属地方,一切干支河渠堰堤等项,当令水涸之时,责令地方官于境内逐一查勘,如有淤浅阻塞汕刷残缺之处,即报明该管厅道亲往确勘,督率州县务于春融时拨夫修浚,一律深宽坚实,结报核奏。”〔29〕可是,安徽地方官,特别是皖中北的颍州府、凤阳府、泗州直隶州等处地方官,大多没有组织和动员人们兴筑和整修农田水利设施。因而堤圩长久失修、废弃,“尽失沟洫之旧,少遇水旱,即成石田”〔30〕。尽管乾隆时赵清藜等地方官主张开发淮北水资源,“以善蓄泄”,以资灌溉,但也没有得到响应,未产生影响。水利活动的落后,一直制约着淮河流域的农业经济。

同时,清政府完全有责任去调整安徽地方的人口密度和安排其农业劳动力,遗憾的是,清朝统治者在这方面做得很不够。尽管在顺治、康熙年间,安徽省衙遵照朝廷旨意,招民垦荒,有不少流移客户入境,填充淮北凤阳府各属县。可是当地官府没有像四川、云南官衙那样在朝廷许可的范围内较为扎实地解决移民问题——以官款助其安家,在牛犋、籽种、口粮方面助其耕植等等,致使淮河流域的人地比例不稳定,民户聚而复散。加之,国家对皖中北的抚恤政策不力,也影响到当地人口密度的变化和生产力的减弱。康熙年间,中央对各省实行轮免和区域性蠲免钱粮(税粮)达500多次,其中大规模的蠲免达20多次, 仅对四川省就蠲免10次。而对于几乎每年都遭受水旱灾害的安徽省却只免6 次〔31〕,众多农户往往在荒年还得向国家缴纳田赋,并且受灾之年安徽发放的救济粮不足,“粥厂”也不多,无法留养向外逃难之皖民。所谓荒政,在安徽是名不副实的。逃民留下的田赋空额,又常常向存留民户摊派,留者更为困难,也欲逃离。这一连串的时政之弊,又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安徽南北两地农业的均衡发展。

另外,清政策的赋役政策不合理,推行有偏差,长期得不到纠正,严重地冲击了皖中北农民的利益,损伤了该地农业经济之元气。清政府向来不问农田质量(使用价值),一概按亩征赋。清初学者黄宗羲说:“今民间田土之价悬殊,不啻二十倍,而有司之征收划以一则,至使不毛之地,岁抱空租,亦有岁岁黑畊耕而所出之息,不偿牛种”〔32〕。后来到乾隆年间,一些官方人士又指出,全国南北各地农田肥瘠不同,差异很大,而衙门“课以同一之税,安得公平?”〔33〕问题确实是这样的,据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 田赋统计》乙编乙表61 和66的数字推算可知:雍正2年(1724年),四川每亩田赋银为1分,直隶(河北)2.9分,山东3分,甘肃1.7分,云南1.5分,广西3.8分。 向称遍地沃壤的江西、湖南、福建、广东几省,每亩农田缴纳的税银仅分别为2.45、3.5、3.6和2.7分,而土地肥瘠参半、 几乎年年受灾的安徽省,所征农田赋税银,每亩竟高达4.2分。即使是在安徽省境内, 也出现田赋征收不合情理的现象。如田肥产丰的安庆府、太平府和宁国府,每亩农田缴纳赋银平均分别为:7、6、6分。而土地贫瘠、 田禾多灾的皖北颍州府、泗州直隶州的每亩田赋银却分别为3.3分和11分, 其中霍邱县和盱眙县达到14分和15分,特别是天长县,竟然高达30分〔34〕。皖省南北农田产量相差悬殊,而所承担的田赋负担却完全脱离了这个比差,实为不可思议。

在差徭征调方面也存在着弊端:皖中北之农民贫于皖中南之农民,可是徭役负担却重于中南地方。如见下表:

在明清两代一直有南赋多而北徭重的说法,而皖中北地方可算是承担着赋税与徭役两副重担了。这对于一个地瘠民贫的农业区来说,可算是超负荷负担了,年长日久,何以能承受得住?这种不合理的赋役政策,无疑对颍、泗、凤一带的贫穷百姓生活打击很大,简直是雪上加霜,极大地妨碍了当地农业的再生产,进一步加剧了安徽境内南北农业经济之差距。

地区 田数(亩) 丁役银(两)每亩摊征役银(分)

淮 颍州府 3 990 000

21 700

0.55

河 直隶泗州

533 600 15 960

3.00

流 凤阳府 9 430 000

42 000

0.45

长 庐州府 6 700 000

18 000

0.20

江 宁国府 2 780 000

13 000

0.50

流 徽州府 2 050 000

24 000

1.10

域 安庆府 2 160 000

11 000

0.50

(此表根据乾隆《江南通志·田赋》提供数字而列)

一般来说,任何一个省份的农业生产都不可能是完全均衡发展的,绝对的“无差异”状态是不会存在的。但是,如果清朝政府能制定和施行适当的农业政策,改革不合理的赋役制度,再以国家的力量帮助皖省治理淮河,适当地改变其恶劣的地理环境,同时有组织有计划地督导皖中北百姓振兴水利、精耕细作、开发地力,并积极采取有效的救荒措施,抚恤贫民,进而调整省内的人地比例和农业经济结构的话,总是能够在较大程度上减弱皖省农业经济发展不平衡之态势的。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是相对的,不是一成不变的。只要国家、社会作出符合客观实际、客观规律的努力,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这样,相应地实现安徽农业的总体性发展,基本上还是可能的。

注释:

〔1〕〔3〕韩茂莉《宋代农业地理》,山西古籍出版社1993年8 月版,第9页,第80—86页。

〔2〕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4。

〔4〕〔5〕乾隆《江南通志》卷72、卷73;道光《安徽通志》卷52、卷54。

〔6〕张瀚《松窗梦语》卷1,宦遊记。

〔7〕〔16〕《申报》光绪三年十一月初八日, 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8〕〔10〕王成效《田说》,见贺长龄、 魏源《皇朝经世文编》卷41。

〔9〕〔30〕冯煦《蒿庵奏稿》卷41。

〔11〕孙让《怀远县志》卷2。

〔12〕李兆洛《凤台县志》卷2。

〔13〕《皇清奏议》卷44,第15—16 页。

〔14〕贺长龄、 魏源《皇朝经世文编》卷41,第16页。

〔15〕赵清藜《请减谷价并兴水利疏》,见《皇清奏议》卷44。

〔17〕李洵《明清史》,人民出版社1956年6月版,第189页。

〔18〕〔19〕章有义《明清徽州土地关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10月版,第10—16页。

〔20〕《益闻录》第679号,光绪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21〕《益闻录》第681号,光绪十三年六月初三日。

〔22〕舒影蘅等《怀宁县志》卷6,物产。

〔23〕卢钰等《庐江县志》卷2,风俗。

〔24〕周学铭等《建德县志》卷19,艺文,“述农村苦况”。

〔25〕章谦存《备荒通论》上,见贺长龄、魏源《皇朝经世文编》卷39,户政。

〔26〕李兆洛《凤台县志论食货》,见贺长龄、魏源《皇朝经世文编》卷36。

〔27〕宋雪帆《水流云在馆奏议》卷上,第15页。

〔28〕陈野《论徽州商业资本的形成及其特色》,载《安徽史学通讯》1958年第5期。

〔29〕见光绪《晋政辑要》卷39,工制,水利。

〔31〕参考郭蕴静《清代经济史简编》,河南人民出版社1984 年7月版,第30页。

〔32〕黄宗羲《明夷待访录》,田制3。

〔33〕刘锦藻《清时续文献通考》,卷4。

〔34〕据黄之隽等乾隆《江南通志》卷72、卷73,食货志田赋篇之数字推算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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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安徽农业发展的不平衡_农业发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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