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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互联网、基因之后,纳米现象成为世人关注的又一个“焦点”,纳米技术广泛应用,纳米经济炙手可热。因此,我们急需研究与之配套的纳米会计,确保纳米经济健康发展。纳米会计主要研究纳米技术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问题。
一、纳米技术的确认
纳米技术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一是该项纳米技术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项纳米技术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另外,企业应能够控制纳米技术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即企业拥有纳米技术的法定所有权,或企业与他人签订了协议,使得企业的相关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判断纳米技术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时,企业管理层应对纳米技术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存在的各种因素做出稳健的估计。
二、纳米技术的计量
(一)纳米技术的计量基础和方法
纳米技术一般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
企业的纳米技术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计量。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按以下方法确定:
1、购入的纳米技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2、投资者投入的纳米技术,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但是,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纳米技术,应按该项纳米技术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3、接受捐赠的纳米技术,应按以下原则确定其实际成本:①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②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同类或类似纳米技术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纳米技术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同类或类似纳米技术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纳米技术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4、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纳米技术,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纳米技术的实际成本。由于纳米技术的产业化程度还不成熟,其价值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因而,根据稳健原则,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纳米技术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应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二)纳米技术转让价格的确定
1、纳米技术转让价格的含义
纳米技术转让价格是指纳米技术转让合同或协议所规定的纳米技术接受方(买方)向纳米技术供方(卖方)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对卖方来说是一项纳米技术的卖价或回收,对买方来说,则是引进一项纳米技术的支付价格或成本。纳米技术转让中的价格和纳米技术的价值并不直接相关,只是买方向卖方所支付的纳米技术使用费,亦即买方对卖方转让纳米技术的货币补偿或酬金。
2、纳米技术卖方的成本确定
作为纳米技术卖方,在作价时要考虑三个因素:纳米技术转让的总成本、纳米技术转让后可能给买方带来的新增收益和市场价格规范。卖方至少希望从售价中收回部分或全部成本,并希望分享一部分新增收益,分享部分的多少一般参照市场的价格规范。
在纳米技术转让总成本中,应考虑三种成本:转让成本、开发成本和机会成本。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纳米技术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成本,并不包括纳米技术本身的成本。转让成本主要包括五项内容:其一,卖方所提供的纳米技术服务,如派专家指导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市场开拓等;其二,谈判过程的差旅费和管理费,如谈判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食宿和交通费等;其三,有关的法律费用,如条款的法律咨询、审查和注册等费用;其四,保护纳米技术知识产权发生的有关费用;其五,其他与执行纳米技术合同相关的费用,如邀请买方来访或培训的招待费用,经纪人佣金等。开发成本是指研究和开发这项纳米技术的成本,包括所投入的全部人力、物力和资金。这里的机会成本是指因转让纳米技术而使供方失去在买方所在国或地区的全部或部分产品投资或销售机会而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3、新增利润的计算
一项纳米技术的使用预期会给买方带来一定的边际收益,即新增利润。纳米技术的新增利润可表现为三种方式:降低生成成本;提高质量或性能,从而提高售价;增加销售量。如果同时考虑价格、成本和销售量等因素,而且这些因素逐年变化,新增利润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R为新增利润;Po、Co和Qo分别为纳米技术引进前的产品价格、成本和销售量;Pt、Ct和Qt为合同期间N年内第t年的价格、成本和销售量;r为贴现率。
4、纳米技术卖方的作价原则
卖方对所出售的纳米技术作价可分为三个部分;收回全部或部分转让成本;收回部分开发成本和机会成本;对纳米技术的新增利润提成。
纳米技术的总价格=转让成本×转让成本分摊系数+开发成本×开发成本分摊系数+机会成本×机会成本分摊系数+新增利润×新增利润提成率
上式中各系数都在0至1之间。在确定了转让成本、开发成本、机会成本和新增利润之后,再分别确定自己能接受的各项系数的上下限。以系数的下限确定的价格称为卖方期望得到的最低价格,即底价。以系数的上限所确定的价格作为最高价格,即顶价。
通常以卖方转让成本的全部和开发成本的一部分作为底价:
底价(卖方)=转让成本+开发成本×开发成本分摊系数
卖方在确定顶价时,要遵守三条原则:第一,顶价不超过期望的新增利润。超过了这个界线,意味着卖方剥夺了买方从引进纳米技术中期望得到的全部利润,使买方失去了引进纳米技术的兴趣。第二,顶价不高于供方竞争对手所提供的价格,否则,对手会把这笔交易抢走。第三,顶价不超过买方自我开发的成本。如果卖方顶价高于买方开发这项知识产权的总成本,买方会选择自我开发。因此,卖方在确定顶价时应取新增利润、竞争对手的最低价格和买方开发成本三者中的最低者。
5、纳米技术买方的作价原则
对于纳米技术买方来说,在确定一项引进纳米技术的必要性时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引进纳米技术的总成本要比自我开发这项纳米技术的总成本低;第二,引进纳米技术所能带来的预期利润大于零;第三,对于相同的纳米技术,要货比三家,优先考虑优价者。若不满足第一条和第二条,就失去了引进纳米技术的意义,引进决策就是错误的;不满足第三条,就不是最优决策。综合上述作价的三条原则,买方的顶价应是自我开发总成本的现值、买方预期新增利润和供方最低竞争价格三者中的最低数值;买方的底价通常是对卖方转让成本的估计值。即:
底价(买方)=卖方转让成本
6、纳米技术转让的计价方法
根据纳米技术的特点及作价原则,其计价方法通常有两种:一次结算法和提成法。
①一次结算法。即根据转让双方转让纳米技术的协议内容和承担的义务、责任,确定一个定价,一次支付。其优点是计价不受销售额影响,手续简单。缺点是不够科学。
②提成法。是按买方使用纳米技术后的得益来计算支付纳米技术使用费的一种方法。这是一种变动计价法,随着接受方销售产品价格和销售额的变动而变动;同时,买方风险较小,若纳米技术使用无效,不能投产销售,就不支付提成费,使协议双方的利益、风险结合在一起,能更好地促进转让方传授纳米技术,帮助买方投产。
提成法的基本公式为:
提成总价=预付金+提成基价×提成率
上式中,预付是买方向卖方预付的一部分转让价款,一般将卖方转让纳米技术的转让成本作为确定预付金的最低标准;提成率是指买方支付给卖方的提成费用与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比率;提成基价的是指计算提成费用所依据的基本价格。一般采用净销售额,即纳米技术在正常交易中的实际售价减去与接受纳米技术无关的各项价格因素(如包装运杂费等),以此作为提成的基础,才能真实反映对使用纳米技术的补偿,提成年限一般为合同内纳米技术产品在验收合格投产后五年。
(三)纳米技术投资的价格确定
纳米技术投资的计价方法一般有两种:
1、先计算出使用该项纳米技术时按正常情况每年应支付的转让费,然后根据联合经营年限计算出投资额。这种方式适用于有关纳米技术提供的效益比较单一、明显的情况。
式中,r为贴现率;t为年份;n为合营企业使用该项纳米技术的年限;股权折扣率是指纳米技术转让费转让为股权投资所打的折扣比率。
2、根据合营企业的实物、现金投资总额和确定的纳米技术投资比例计算出纳米技术的投资价值。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综合性的纳米技术投资,因为其带来的间接效益无法直接确定。纳米技术投资价值=实物、现金投资总额/1-纳米技术投资比例×纳米技术投资比例
纳米技术投资比例的确定,取决于以下评价因素:对企业利益的影响程度;使用纳米技术的范围;运用该项纳米技术的试验培训费用;运用该项纳米技术生产的产品的销售价格趋势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该项纳米技术的水平以及形成它所耗费的成本费用等。
三、纳米技术的处置
企业转让纳米技术所有权时,应将所得价款与该项纳米技术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转让纳米技术使用权时,所取得收入应按《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规定予以确认;当纳米技术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企业应将该项纳米技术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纳米技术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情形包括:该项纳米技术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该项纳米技术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且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四、纳米技术的信息披露
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与纳米技术有关的信息:纳米技术的摊销年限;纳米技术当期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当期确认的纳米技术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