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招投标制度对国有企业经济发展的作用论文_牛梦霞

论招投标制度对国有企业经济发展的作用论文_牛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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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有企业是国家的战略支撑,招投标制度遵循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原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普遍采用的方法和手段。一般是国有企业根据自己的建设发展需求和要达到的具体标准,向相关有资质的多方单位发布相关消息和邀请,表明自己进行建设发展的意向。具有承包意向的各单位则向国有企业招标方进行投标,报出自己的投标价位和有关条件,国有企业招标方在均衡各投标方报出的条件后,选择出最有利于自己建设效益的一方单位作为中标方,并与其签订建设合同,把项目交给对方完成建设。招投标制度在国有企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关键词:招投标;国有企业; 经济发展

1少数国有企业在应用招投标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1主观上不愿招标。

一是传统采购观念的影响。在以往各单位或部门都比较习惯用的时候去领,没有时才进行采购,缺少完整的计划,这就会将规模效益牺牲掉,增加生产经营的成本。二是怕麻烦。物资采购招标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流程,不仅耗时多,还有比较多的程序,很多管理人员嫌麻烦而不愿组织。三是接受监督的意识薄弱。本身就比较抵触招标工作的开展,还需要接受监督,就会在主观上认为组织对物资采购不放心,存在不良情绪。四是利益驱动。随着招投标制度的完善,如果通过招标去采购的话,就不会有一些腐败问题,正是有一些人员想获得好处,为了一己私利而抵触招标。

1.2规避招标。

一方面是虚假招标。在招标组织过程中,利用不必要的条件、不合理的要求或者标准来排斥潜在投标人。通过与有利益勾结的投标人串通,来获得相应的利益。另一方面化整为零。有的采取一次性送货,但合同是分批签订,付款也是分期进行;有的则是将一个招标项目划为几个小项目,而这些小项目都在规定限额之下。

1.3招标管理主体欠缺。

一是在国有企业所属的经营实体中,一些招标人并不具备招标资格,具体的表现就是邀请或拥有的评标专家数量不足;二是招标代理机构的准入标准较高,很多中小城市并没有相关机构;三是行政监督不到位,积极性不高。在相关法律法规当中,明确要求了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但在实际落实过程中,这些部门并没有主动、积极履行责任。

1.4投标主体不均衡。

一是投标主体资质存在比较大的差异,有私营的小厂也有国营大厂,这样就会造成竞标实力的悬殊,甚至部门投标主体本身就不具备投标资格;二是由于牵扯的一些利益问题,一些招标项目会在招标过程中设置不公正的标准或要求,以此排斥其他投标人,使招标项目变为内定标;三是直供户较少,存在比较多的中间商,这样就会导致招标效益的流失。

1.5评、定标不科学、不严谨。

一是评标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不合理,存在比较多的部门管理人员与行政领导,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评标可以与行政决策相等同,本身所具有的权威性降低;二是由于国有企业的改革不断深入,相关的主管部门人员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这就会导致部分招标存在无标底招标,或者没有建立价格信息库,评标的办法也比较单一,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三是评标缺乏公正性。评委在投票或者打分之前,一般评委会的负责人会根据招标人的意图来发表一些“意见”,而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投票的结果。

1.6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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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很多国有企业负责招标组织的人员大多是一些技术岗位、经济岗位的人员,缺乏专业知识与能力,特别是在把握程序细节与处理突出事件的能力上有着明显不足;二是很多企业对于招标工作的管理存在理解上的偏差,操作程序、组织原则不统一;三是没有完善且统一的权责评价约束机制,评价激励不足,没有充分发挥出主管部门与相关工作人员的能动性。

1.7腐败问题。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是腐败高发、易发的一个环节,而这些腐败问题最明显的体现就是内部人员提前向投标人泄漏信息、标底,或不公正评标、串通招标等,这不仅损害了国家、招标人的利益,也对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产生了损害,而这些腐败问题经常会与一些行贿、受贿案件联系在一起。

2充分发挥招投标制度促进国有企业经济发展作用的思考

2.1健全完善各项法规制度,有效规范国有企业经济发展中的招投标行为

加强对国有企业各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在招投标活动中法律和经济行为的规范要求,改变以往定性规定多、定量法规少的缺陷,区分工程项目类别、区域、地质、文化等条件对国有企业工程招投标各个环节做出详细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招投标活动对国有企业经济质量和转型发展的积极影响。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合法开展招投标活动的责任,加强对中标单位资质的审查规范,提高市场准入的标准,依靠规范有序的招投标活动,充分发挥招投标在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的主要功能和积极作用。

2.2加强对招投标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国有企业经济发展的招投标效果

在招投标活动开始前要进行专门的动员教育,通过学习最新技术指标、质量标准规定以及招投标活动的最新法律规定,始终让国有企业招标单位和具体负责人员对企业项目招投标活动有最新的标准把握。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可以适时地通过加强对有关违反招投标活动法律规定反面典型事故案件的剖析,让广大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引以为戒,提高警惕,不断增强做好招投标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2.3采用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加强管理,确保国有企业经济发展招投标的公平透明

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要安装电子监控设备,依靠网络信息技术,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和公开,坚决杜绝幕后操作和暗箱操作,坚决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招投标组织者要严格有序组织好招投标活动,统筹调度好各类工作人员和信息技术设备,确保招投标活动按照预定的计划和标准,高标准地完成招投标活动。在招投标前要加强市场调查,对项目材料的标准、型号、价格等因素要详细掌握,防止投标方串通一气整体压低工程造价。有条件的招投标单位,应引进第三方监督机构,利用社会专业技术进一步加大对招投标活动的全程监控,既保证公平公正把关,又能有效克服人手不够的问题。

2.4要加强监督问责,加大对国有企业经济发展中招投标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国有企业加强招投标活动,是国有企业经济发展中项目建设顺利完成的重要内容和前提。针对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弄虚作假的问题,要不断创新发展并综合运用纪检、审计、法律等多种手段,及时发现、严肃处理和问责违法招投标法规制度的人和事,确保国有企业经济健康发展。要探索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招投标经常出现问题的国有企业单位,要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惩戒批评,严重的要进行纪律审查,并取消其参与招投标的资质。对招投标活动组织严密、质量标准高、建设效益好的国有企业单位,可以颁给质量优秀奖,不断提升质量效益。

3总结

招投标的未来发展将更加突出合同属性,即市场性。采取评定分离方式是重要路径,但仅此还远远不够。无论立法还是实务,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的重心还是要继续放在程序设定、规则制定和教育惩戒上。划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找准市场功能和政府行为的最佳结合点,以数字化、标准化推动市场一体化,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市场条件。

参考文献:

[1]袁明.国有企业项目招投标风险控制中的监督融入[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8(12).

[2]张吉林,刘春辉,刘立明,等.招标采购技术规范的标准化与招投标管理系统的融合[J].吉林电力,2018(4).

[3]吴宇鹏,梅俊杰.江苏有线采购合同管理系统建设[J].有线电视技术,2018(10).

论文作者:牛梦霞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细部》2019年第1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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