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地方运使述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唐代论文,地方论文,运使述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H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677(2003)06-0099-08
唐代运使,是职掌运输的差遣官,有中央运使,也有地方运使。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对转运使作过一些探讨[1],主要是关于中央运使的。现在,把积存的地方运使资料,整理成文,以就教于同仁。
一
唐代运使,有的设在中央,由朝廷官员担任;有的设在地方,由州府官员担任。但是,不能这样简单地以运使的本官行政空间属性来区分中央运使与地方运使。因为,有些设在地方由州郡官员担任的运使,仍然属于中央运使。如贞元时期润州刺史韩滉、王纬、李若初和李錡所任转运使,长庆至大和扬州刺史王播所任转运使,他们被《唐会要·转运使》纳入中央运使系列[2]。因此,区分中央运使与地方运使,还应考虑其他因素。
《新唐书·食货志》漕运篇末有这样一段话:
凡漕达于京师而足国用者,大略如此。其他州、县、方镇,漕以自资,或兵所征行,转运以给一时之用者,皆不足纪。这里,显然从职能上把漕运区分为资给中央、地方和军队三种类型,因此,必然存在执行三种漕运任务的运使。前文所说那些由润州、扬州刺史担任的运使,虽然设在地方,由地方官员担任,可是它的职能是“漕达于京师而足国用”的,所以,归入中央运使之列。
然而,河南运使和陕州运使,其使官是由河南府尹、陕州刺史担任,其职能无疑是“漕达于京师而足国用”,却不被算作中央运使,《唐会要》不把它们列入《转运使》篇(注:陕州太守韦坚及其接任者杨慎矜因兼勾当缘河及江淮租庸转运使而被列入中央运使系列,这是一个特例。),而另立《河南水陆运使》和《陕州水陆运使》两个篇目。可见,这两个运使,只能属于地方运使。与此类似的,还有鄂州运使。究其原因,还存在一个施政范围问题。上文所举那些润州、扬州的转运使,他们虽然治所在地方,但经管的漕运却是全局性的,而河南、陕州和鄂州运使则限于管理本府、本州、东南部分范围内的漕运,虽然都是由地方官担任运使,都是“漕达于京师而足国用”,但施政范围却有全局与局部之别。
在《唐代转运使初探》中,我曾经从经管地区和官员地位,对“运使”和“转运使”作过区别[1](pp7-8),现在看来确有不当之处[3]。首先是运使很难从名称上区分。如陕州运使,有时叫水运使,或陆运使,有时又叫转运使,或水陆转运使,还有叫做水陆发运使的。这种情况,其他运使也多少存在。所以,企图把“运使”和“转运使”加以区分是行不通的,不对的。其次,只注意施政范围这个区分运使的因素,而运用时又过于简单,忽视了职能因素,对本官行政属性这个因素的界定也不确切,因此,那时对运使所作的区分,是不正确的。
由此可见,要区分中央运使与地方运使,必须把运使的本官行政属性、职能和施政范围三者结合起来考察,才可望获得正确认识。
二
唐代地方运使中,陕州运使和河南运使是一个类型。《唐会要·陕州水陆运使》云:
先天二年十月,李杰为刺史,充水陆运使。漕运之有使自此始也。已后,刺史常带使。天宝十载五月,崔无诐除太守,不带水陆运使。度支使杨国忠奏请自勾当,遂加国忠水陆运使。王十二载正月二十一日,勅陕运使宜令陕郡太守崔无诐充使,杨国忠充都使勾当。至贞元十三牛四月,陕虢观察使于頔兼陕州水陆运使。五月二十八日勅,陕州水陆运使,令别白置印。至元和六年十月,勅陕州水陆运使宜停。
陕州运使,从先天二年(即开元元年,712)始置,至元和六年(811)停罢,这百年间,既是“刺史常带使”,任使者当不止这里提到的三人。现将从史籍检到的陕州运使列如下:
任职时间
任职人
先天二年
李杰充使,称水陆运使[4](卷八七,《陕州
水陆运使》),或水陆发运使[5](卷一二八,
《李杰传》)。
开元四年姜师度充使[6](卷一八五下,《良吏·姜师
度传》)。
开元二十九年 李齐物充使[7](卷一○,《食货·漕运》)。
天宝元年
韦坚充使,称水陆转运使[6](卷一○五,
《韦坚传》),或水陆漕运使[6],(卷一○五,
《杨慎矜传》),或天下转运使[7](卷一○,
《食货·漕运》),或江淮租庸转运使[8]
(卷二一五),或勾当缘河及江淮转运处
置使[4](卷八七,《转运使》)。
天宝十二载 崔元诐充使,称水陆运使[4](卷八七,《陕
州水陆运使》)。
大历十四年
杜亚充使,称转运使[6](卷一二,《德宗
纪》;卷一四六,《杜亚传》)。
建中二年姚明揚充使,称陆运使[6](卷一二,《
德宗纪上》)。
贞元元年李泌充使,称陆运使[6](卷一二,《德宗纪
上》),或水陆运使[6](卷二三一,贞元元年
七月条)。
贞元三年卢岳充使,称转运使[9](卷七八四,穆员
《陕虢观察使卢公墓志铭》)。
贞元八年姚南仲充使,称转运使[6](卷一二,《德宗
纪上》)。
贞元十三年
于顓充使,称水陆运使[4](卷八七,《陕州
水陆运使》)。
贞元十四年
崔宗充使,称水陆转运使[6](卷一三,《德
宗纪下》)。
元和四年张弘靖充使[6](卷一四,《宪宗纪上》)。
洛州,开元元年(713)升为河南府,置府尹、少君。次年设运使。《唐会要·河南水陆运使》云:
开元二年闰二月,陕郡刺史李杰除河南少尹,充水陆运使。至三年九月,毕构为河南尹,不带水陆运使。至天宝三载十一月,李齐物除河南尹,又带水陆运使。贞元十年二月,河南尹齐抗充河南水陆运使。至元和六年十月,勅河南水陆运使宜停。
从这个记载来看,河南府开元三年(714)至天宝三载(744)前未设运使,此后也只有两次设使。但从其他记载看,却非如此。现将检到有明确记载的河南运使列如下:
任职时间
任职人
开元二年 李杰充使,称水陆运使[4](卷八七,《河南
水陆运使》),或称陆运使[7](卷一○,《食
货·漕运》)。
天宝三载 李齐物充使,称水陆运使[4](卷八七,《河
南水陆运使》)。
天宝九载 裴迥充使,称水陆运使[10]。
大历二年 张延赏充使,称水陆转运使[9](卷四一
二,常袞《授张廷赏河南尹割》)。
大历十一年 严郢充使,称水陆运使[5](卷一四五,《严
郢传》)。
贞元元年 薛珏充使,称水陆运使[6](卷一二,《德
宗圮上》)。
贞元十年 齐抗充使,称水陆运使[6](卷八七,《河南
水陆运使》)。
贞元十一年
郑珣瑜(或作郑瑜)充使,称水陆转运
使[6](卷一三,《德宗纪下》)。
贞元十六年
张式充使,称水陆转运使[6](卷—三,《德
宗圮下》)
陕州和河南运使,有三个问题需要探讨;
第一,存续问题,即这两个运使在始置至停罢的百年时间内,是经常设置、连续存在而屑固定使职呢,还是临时设置、断续存在而属于非固定使职?陕州运使,设置之后,便有“刺史常带使”记载,应该是经常设置的固定使职。但是,先天二年(713)至元和六年(811)间,若按《唐刺史考·陕州》[11]有41位刺史(太守),除去安史之乱漕运破坏而不带运使的9位刺史(注:广德元年(763)安史乱平,二年三月刘晏任河南、江、淮以来转运使,议开汴水,至永泰二年(即大历元年,766),与第五琦分东西二路担任盐铁转运诸使,分治国家财赋,标志漕路恢复。从天宝十四载至此,计有9位刺史(太守)。)外,尚有32位刺史(太守)。可是,从前面所列,在史籍中见到的运使仅有13位。那么,“刺史常带使”,是否确实呢?如果确实可信,那19位刺史不见带使记载当作何解释呢?我认为,陕州刺史“常带使”作为一般惯例是可信的,但不排除特殊例外,如天宝十载五月崔无诐除太守后一段时间,因幸臣杨国忠自请为运使而不曾带使。这只是极个加的。绝大多数刺史应该是都带运使,因为,这里有经常的漕运任务[4](卷八七,《陕州水陆运使》),必然会有刺史常兼带运使。至于那19位不见带使的刺史,应该是史籍遗漏。前面列出的姜师度和李齐物,史籍并无带使的明文,但可根据他们有从事漕政的事迹,认定其带使。如果其事迹欠显,不够入史,或者虽有事迹而被史家遗漏,那么,他们也会像那19位刺史一样,无从考知其带使。河南运使,虽然没有府尹常带运使的明文,但是,从开元二年(714)至元和六年(811)62位府尹(注:据郁贤皓《庸刺史考·河南府》统计。)
,除去开元三年至天宝三载前这17位不带使和安史之乱漕运破坏期间14位不计,其余31位府尹中,12位有明确带使记载。河南府与陕州一样,每年都有规定向京师漕运粮米物资的任务,《唐会要》专辟《河南水陆运使》条目,其运使又是与陕州运使同诏停罢,由此看来,河南府尹除上述两段时间外,其余时间也应是带运使的,有些府尹无运使明文,也多属遗漏所致。总之,陕州和河南府由于担负着经常的漕运任务,在元和六年前百年间,除一些特别时间之外,大体上都设有由刺史、府尹兼带的地方运使。所以,这两个运使应属于—定时间内的固定使职。
第二,特点问题,即这两个运使有什么和其他地方运使不同之处?陕州河南运使和其他地方运使最显著的不同之处,在于执行的运务,并不是满足本地军政的需求,而是“漕达于京师而足国用”,为中央军政皇室而运输。唐朝中央所需粮米物资的最大运输线,是大运河连接起来的江、淮、汴、河漕运线。唐前期,桂、广、岭南诸州府及江淮各地上供的租庸调物资,先集中扬州,然后通过运河输送到洛阳,再由洛阳经过陕州输往长安。安史之乱以后,“军国费用,取资江淮”[12],《元和国计簿》更具体指出:那时,每年的赋税,倚办于浙江东西、宣歙、淮南、江西、鄂岳、福建、湖南等八道四十九州[6](卷一四,《宪宗纪上》)。因此,由运河经河南府和陕州而达长安的运输,成为唐王朝的生命线。河南运使和陕州运使执行的任务,对朝廷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不过,河南陕州运使的职责范围,不是这条运输线的全局(那是中央运使的职责),而只是其中的一个段落。河南运使负责从东都含嘉仓运到陕州太原仓(注:开元中裴耀卿改革漕运,于河阴县置河阴仓,三门东置集津仓。由汴水来的漕粮积于河阴仓,则运往陕州的自河阴仓起运,运至三门东的集津仓。)
。这段有时陆运,有时水运,随时多有变更(注:开元初李杰为河南运使时是陆运,开元中中央运使裴耀卿改为水运。天宝九年裴迥为河南运使,又实行陆运。见《通典·食货·漕运》。刘晏任中央运使又实行水运。以后,水漕陆转时有变化。)
。陕州运使负责从太原仓运到潼关永丰仓。其间,砥柱之险是水运的最大障碍,故有陕州运使规避三门砥柱的记载。
潼关永丰仓至长安东渭桥太仓这段运输是否属于陕州运使职责范围呢?有两个肯定的例子。一是韦坚。他任陕州运使时,曾“开漕河,自苑西引渭水因古渠至华阴入渭,引永丰仓及三门仓米以给京师”[7](卷一○,《食货·漕运》)。另一是李泌。他任陕州运使时,“又为入渭船,方五板,输东渭桥太仓米至凡百三十万石,遂罢南路陆运”[5](卷五三,《食货志三》)。此二人无疑是经管过这段漕运的。但是,很难从这两个例子,作出一般性结论,因为此二人有一定特殊性。韦坚是皇亲,且急欲以漕功上达;李泌曾作过德宗的老师,赴陕乃临危受托,身负特命(注:④《通鉴》卷二三一贞元元年载:“时连年旱蝗,度支资粮匮竭”,“陕虢都[知]兵马使达奚抱晖鸩杀节度使张劝,代总军务,邀求旌节,且阴召李怀光将达奚小俊为援”。如果达奚抱晖据陕而叛,则京师水陆之运断绝。在这种情况下,德宗特命李泌至陕。)。所以,二人兼及关内漕运,而一般陕州运使,未必能够如此。有迹象表明,永丰仓至东渭桥太仓的漕运,另有职掌的使官。代宗时,蒋沈曾以长安令领渭桥河运出纳使[6](卷一八五下,《良吏下·蒋沈传》)。这个以长安县令充任的渭桥河运出纳使,从“以职名使”的惯例来看,不仅掌管东渭桥太仓粮米的出纳,还要负责渭河漕运,应该就是经管从永丰仓到东渭桥太仓之间的粮米运输。这个使职可能很早就有。开元二十五年(737)韦坚任长安令时,“坚乃以转运江淮租赋,所在置吏督察,以裨国之仓廪,岁益钜万”[6](卷一○五,《韦坚传》)。作为长安令的韦坚之所以能够涉足江淮租赋转运,不仅因为他是皇亲国戚,很可能就是充任东渭桥河运出纳使,故后迁任陕州运使仍继续经管这段漕运。这个使职,穆宗时仍然存在。沈亚之有《东渭桥给纳使新厅记》一文,说:“渭桥东附河,输流逶迤于帝垣之后,倚垣而跨为梁者三,名分中东西。天廪居最东,内江淮之粟,而群曹百卫,于是仰给。”该文说,长安中“儒臣杜生,以御史主之”[9](卷七三六,沈亚之《东渭桥给纳使新厅记》)。这个杜生以御史充任的东渭桥给纳使,应该就是以前的渭桥河运出纳使。这个运使的性质,与陕州、河南运使相同,而存在时间可能还更久。
第三,停罢问题。宪宗元和六年(811)十月,河南运使和陕州运使同时停罢。这两个重要运使为什么停罢呢?其停罢诏书云:
朕于百执事,群有司,方澄源流,以贵实效。转运务重,专委使臣,每道有院,分督其任。今陕路漕引,悉归中都,而尹守职名,尚仍旧贯。……思去烦以循本,期省事以便人。其河南水陆运、陕府陆运……并宜停[6](卷一四,《宪宗纪上》)。
这里透露了两个运使停罢的背景和原因。所谓“朕于百执事,群有司,方澄源流,以责实效”,是指元和六年六月,宰相李吉甫奏请宪宗实行的省官量俸改革。李吉甫指出须加改革的事象,有如“一邑之地,虚设群司”,“名存职废,额去俸存”等。停罢河南陕州运使就是在这次官制改革背景下进行的。停罢的具体原因,则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转运务重,专委使臣,每道有院,分督其任”,是说转运这项重要政务,已在中央设置专使;中央运使在道设有下属机构,运行机制健全。永贞元年(805)把置于润州十几年的中央运使收归长安,元和六年(806)李巽任使后,大力进行整顿,很可能是把河阴至长安这段漕运置于中央运使直接管理,以至“巽掌使一年,征课所入,类晏之多岁,明年过之,又一年加一百八十万贯。旧制,每岁运江淮米五十万斛抵河阴,久不盈其数,唯巽三年登焉”[6](卷一二三,《李冀传》)。另一方面,河南陕州的运务,已由直属中央运使的河阴院承担,而河南尹和陕州太守仍存留运使职名,因此须加停罢。
三
另一类是“州县方镇漕以自资”的地方运使,在史籍中见到如下几个,
河西运使 唐代凉州(今甘肃武威)于景云元年(710)置河西节度使。开元十二年(724)十月任命王君为节度使时,“又加长行转运使”,并称:自此以后,包括长行转运使在内所加诸使“遂为定额”[4](卷七八,《节度使》)。此运使,虽有“遂为定额”的明文,但以后见载的仅有二人。其一崔希逸。《全唐文》卷三○九孙逖《授崔希逸河南尹制》中,述及崔任河南尹前,在河西的官衔,有“持节河西节度、经略、支度、营田、九姓长行转运等副大使知节度判凉州事”。由此知崔希逸任河西节度使时充九姓长行转运使。崔受命河西的时间在开元二十四年(736)[6](卷一○三,《牛仙客传》),调河南尹在开元二十六年(738)五月[8](卷二一四,开元二十六年五月条)。其二李林甫。《全唐文》卷三一○孙逖《授李林甫兼河西节度使制》有“可兼河西节度、经略、支度、营田、长行转运九姓等使”。宰相李林甫遥领河西在开元二十六年[6](卷九,《玄宗纪下》)。河西运使,或称长行转运使,或称九姓长行转运使。九姓,即九姓回鹘,指回鹘九个部落:药罗葛、胡咄葛、嘱罗勿、貃歌息纥、阿勿嘀、葛萨、斛盟素、药勿葛、奚耶勿。此为内九姓,是回鹘的基本构成部分。还有所谓外九姓,是回鹘部落的发展。长行转运,应是长途运输之意。故九姓长行转运使,应是执行河西与九姓回鹘之间物资交换运输的地方使职。
朔方运使 唐代灵州(治今宁夏灵武西南),开元元年(713)置朔方节度使[4](卷七八,《节度使》)。开元二十九年(741)任王忠嗣为节度使时,“又加水运使”。天宝五载(746)后,此镇所加包括水运使在内的诸使“遂为定额”[4](卷七八,《节度使》)。此后见载的运使有:
李林甫,天宝十载(751)遥领朔方节度使,其衔有六城水运使[9](卷三三,玄宗《以李林甫兼领朔方节度诏》)。
杨行審,开元天宝之际,曾以灵州长史充六城水运使[9](卷三一○,孙逖《授杨行審灵州长史仍充六城水运使》)。
魏少逰,至德元载(756)在任六城水运使(注:《通鉴》卷二一八至德元载六月庚戌条。《旧唐书》卷一○八《杜鸿渐传》载:天宝末,朔方留后支度副使杜鸿渐与六城水运使魏少逰等谋迎太子李享至灵武。但《旧唐书》卷一一五《魏少逰传》则言,魏“历职至朔方水陆转运副使”。如魏少逰当时确系副运使,则其留后杜鸿渐当为六城水运使,或水陆转运使。)。
仆固怀恩,宝应、广德(762-764)时,朔方节度使仆固怀恩具衔六城水运使[6](卷一,《代宗纪》)。
郭子仪,大历十四年(779)德宗即位,加郭子仪号尚父,其衔具朔方节度使、六城水运使[6](卷一二,《德宗纪》)。郭此次任朔方节度使在广德二年(764)正月[8](卷二三,广德二年正月条)。
李怀光,建中二年(781)七月辛巳,以邠宁节度使兼朔方节度使[6](卷一二,《德宗纪》),《旧唐书·李怀光传》称李怀光所兼职并有六城水运使。
唐持,“大中末,检校左散骑常侍、灵州大都督府长史、朔方节度、灵武六城转运使”[6](卷一九○下,《文苑下·唐次附唐持传》)。唐持节度朔方的具体时间,在大中十一年至十三年(857-859)[11](卷十八,《灵州》)。
唐朔方节度使辖境辽阔,其设置运使是通过黄河为所统诸城驻军运送粮食物资。其使名称水运使,或称六城水运使,或称六城转运使。六城,据胡三省注,乃“朔方所统有三受降城及丰安、安远、振武三城”[8](卷二一八,至德元载六月庚戌条胡注)。此运使见载虽仅数人,但时间跨度较长(开元至大中),且有“遂为定额”明文,故应属固定的地方运使,其众多节度使未见有运使衔,当是遗漏无疑。
代北运使 《新唐书·卢坦传》称:
卢坦任户部侍郎判度支时,“或告泗州刺史薛謇为代北水运(使)时,畜异马,不以献,事下度支。坦遣吏验……表韩重华为代北水运使,开废田,列壁二十,益兵三千人,岁收粟二十万石”。
这里表明薛謇、韩重华曾先后任代北水运使,但给人以水运使其职仅在营田的错觉。下面两则资料,则更多地揭示了代北运使的情况:《新唐书·食货三》云:
元和中,振武军饥,宰相李降请开营田,可省度支漕运及绝和汆欺隐。宪宗称善,乃以韩重华为振武京西营田、和籴,水运使。
韩愈《送水陆运使韩侍御归治所序》云:
(元和)六年冬,振武军吏,走驿诣阙告饥。公卿廷议,以转运使不得其人,宜选才干之士往换之。吾族子重华,适当其任[13]。
可见,代北运使,或称代北水运使,或称振武水运使,或称水陆运使,或称转运使,乃是在振武军所设职兼漕运的地方运使。此运使,始置不详,但知元和时薛謇任使后,韩重华于元和六年(811)受命为使。此后,有资料表明,长庆(821-824)末,贺拔志曾任振武水运营田使[6](卷一六六,《白居易附行简传》)。开成(836~840)时,有经管振武营田发运事的代州水运院,司空舆曾任水运使(注:《册府元龟》卷四九八《邦计部·漕运》:开成三年(838)四月,“度支使杜悰奏:水运院旧制在代州,开成二年省司以去营田发运公事稍远,遂奏移院振武。臣得水运使司空舆状,兼往来之人,备言移院不便。请依旧却移代州。从之。”)。乾符(874~879)时,尚有段文楚任代北水陆发运使(注:《通鉴考异》引赶凤《后唐太祖纪年录》曰:“乾符三年,河南水灾,盗寇蜂起,朝廷以段文楚为代北水陆发运、云州防御使,以代支谟”。见《通鉴》卷二五三乾符五年二月甲戌条注。)。把代北运使上述情况与朔方六城水运使联系起来,便产生一个问题:既然“六城”已包括振武,振武军的漕运就应属六城水运使职责范围,为什么在振武又有代北水运使呢?原来,朔方节度使初置时,领有单于大都护府,而无振武军[5](卷六四,《方镇表一》)。《通典·州郡·序目下》所载朔方节度使统领、置于单于都护府城内的振武军,是“天宝中,王忠嗣置”。据《新唐书·方镇表》载,至乾元元年(758),振武开始单独设置节度使。此后,振武自然就不再隶属朔方节度使,其漕运也就不由朔方运使负责。由此可知,代北运使是振武节度使设置后,为了从代北地区运送其营田不足给用的粮食而设置的,并在代州(今山西代县)置使院以组织运输。故代北运使是唐代后期相当长时间存在的—个地方运使。
范阳运使 唐玄宗先天二年(即开元元年713)置幽州节度使[4](卷七八,《节度使》)。天宝元年(742)改名范阳节度使,治幽州(今北京西南)。《唐会要·节度使》云:
范阳节度使“开元二十七年(739)十二月除李适之,又加河北海运使。天宝元年十月除裴宽为范阳节度、经略河北支度营田、河北海运使。已后遂为定额。”
天宝三载(744)至十四载(755),安禄山为范阳节度等使,其衔具河北海运使[9](卷二五,玄宗《封安禄山东平郡王制》)。安史之乱以后,范阳节度使一职,或授行营将领,或授专擅方镇,也许海运弛废,范阳运使之名,湮没而无闻。
平卢淄青运使 唐玄宗开元七年(719)升平卢军为平卢节度使,初治营州(柳城郡,今辽宁朝阳),后迁徙辽西故城(今辽宁义县)。宝应元年(762)节度使侯希逸为叛军史朝义及奚族所逼,南迁青州(今山东益都),被授予淄青节度使。以后,或称淄青节度使,或称平卢节度使,或称平卢淄青节度使。早在开元十年(722)前后,臧怀亮为平卢军节度使时,其衔已具海运使(注:《文苑英华》卷九○七李邕《左羽林大将军臧公(怀亮)碑》:“会六州九胡游凶阶乱,……以功最拜羽林卫将军,复以本官兼安东大都护府都督,摄御史中丞、平卢军节度、支度、营田、海运大使”。)。天宝十五载(即至德元载,756)四月,“授(刘)客奴柳城郡太守、摄御史大夫、平卢节度、支度、营田、陆运、押两蕃渤海黑水四府经略及平卢军使”[6](卷一四五,刘全谅传》)。可见平卢节度使早已带运使职,或称海运使,或称陆运使,故兴元元年(784)八月命李纳兼淄青节度使时,有“承前带陆海运使”之衔[6](卷十二,德宗纪上》)。贞元八年(792)李纳死,其子李师古代任而上请,朝廷因而授之,其衔亦具“海运陆(运)使”[6](卷一二四,正己附师古传》)。至元和十年(815)十月,淄青节度使李师道的官衔仍具“陆运海运使”[6](卷一二四,正己附师古传》)。李师道谋逆,元和十三年(818)七月宪宗下诏讨伐,十四年(819)二月平,析李师道所统十二州为三镇,其平卢节度使仅领淄青齐登莱五州,其余诸州置二观察使。此后,平卢不见再带运使。
从以上情况来看,这—类地方运使有如下特点:
第一,设置在边远军镇。河西运使和朔方运使在西北边镇;代北运使、范阳运使和平卢淄青运使在东北边镇。这些军镇,辖地辽阔,且多荒漠,又都界临周边民族、国家。河西、朔方界临吐蕃、回鹘;代北、范阳、平卢界临靺鞨、渤海、奚、契丹、高丽、新罗。因为邻近边境民族、国家,须在关要之地分驻军队,以应付不时的武装冲突。尽管有的驻军就地屯田,但也难以自给自足,所以需要为驻军运送粮食物资,加之与边境民族常有物资交换,因而地方运使便应运而生。可见,这类运使,堪称“方镇漕以自资”的典型。内地方镇所以不见有运使的设置,两相比较,其原因当不言自明。
第二,运使多由节度使充任。河西、朔方、范阳、平卢淄青都是由该镇节度使充任其运使。可是,“节度使掌总军旅,颛诛杀”[5](卷四九下,《外官·节度使》),不可能躬亲转运庶务,必然有具体经管官员。从上述运使情况看,有两种措置形式:一是如河西运使,开元十四年(726)三月二日敕规定,“河西长行转运九姓,即隶支度使,宜加支度判官一人”[4](卷七八,《节度使》)。这是把该镇的转运职事,落实到节度使所属支度使,在支度使下增设一名判官来执掌其事;一是如振武,节度使不兼运使,而专置代北运使,并在便于转运的代州(今山西代县)设转运院,以经管其运务。
第三,均为固定使职。唐代使职,有“因事而置,事已则罢”的临时使职;有“置而不废”的固定使职[5](卷四六,《百官志一》)。此五个地方运使应属于后者,不过,其实际存在时间各有不同。兹将前述情况表列如下:
运使名 使官始置或 有无“遂 使官终见载
始见时间
为定额”
见时间使官
记载
人数
河西运使开元十二年始置 有开元二十六年
3人
朔方运使开元二十九年始置有
大中末年 7人
代北运使元和时始见 未见
乾符时5人
范阳运使开元二十七年始置有 天宝十四载 3人
平卢淄 开元十年始见未见 元和十年 5人
河西、朔方和范阳三个运使,开元年间始置后,都有“遂为定额”的规定,无疑是固定使积,至少有长期固定设置的意图。可是,它们实际存在时间,却各有不同。幽州范阳郡,是安史的大本营,其叛乱发生后,节度使授与行营将领;乱平之后,“付授叛将……讫唐亡百余年,卒不为王土”[5](卷二一○,《藩镇传序》)。故天宝十四载(755)后,应不再有运使之设,其终见时间,也是终置时间。凉州武威郡及其他陇右诸州郡,“及安禄山反,边兵精锐者皆征发入援,谓之行营,所留兵单弱,胡虏稍蚕食之;数年间,西北数十州相继沦没”[8](卷二二三,广德元年七月条)。此后,也应不再有运使之设。那么,该运使终置时间,应在天宝末年,其存在时限并非止于终见之开元二十六年。朔方运使,至大中末年尚有唐持充任运使,其存在时间当不止此。
代北和平卢淄青运使,虽未见“遂为定额”记载,但从存在时间来看,也应是固定使职。代北运使元和始见,而始置时间应是乾元设置节度使之时。其存在时间当在乾符终见之后。在百多年时间内有使者见载,当非临时使职。平卢淄青运使,其始见时间当和始置时间相距不远。如果平定李师道后运使不再设置,其终见即为终置时间。即是如此,其存在也近百年。这和代北运使一样,当非临时使职之属。
上述五个运使,都是相当长时期内的固定使职,其使者—般应前后相继的,而现存史籍中见载使者很少,应属遗漏所致。
此外,从范阳和平卢淄青的海运使,给我们提出一个不为人注目的唐代河北道海运问题。这里说的海运,不是指人员海上交通而随带的货物运输,而是利用海洋专门从事粮食货物运输。唐代海上运输,一般提到的是晚期淮南、两浙与闽广的资料,至于河北道的海运,仅唐太宗征高丽有所涉及。在《旧唐书·姜师度传》中只是说姜师度在神龙(705-707)初任扬州刺史、河北道监察兼支度营田使时,傍海穿漕渠,号平虏渠,“以避海艰”,有利于运粮。似乎这时已有近海运粮之举。今从范阳节度使充任河北海运使、平卢淄青节度使亦充任海运使来看,唐代中后期河北道的海运已有一定开展。由于这两个节度使的辖区面临渤海、黄海,这里又有唐通新罗、日本的海路,具备开展海上运输的需要和可能条件。这里的海上运输,一方面是两个节度使在各自辖区的粮食物资运输,另一方面也可能有与邻近民族、国家,如渤海、高丽,乃至新罗、日本交换物资的运输。这种海上运输已发展到相当频繁,达到一定规模,所以才有固定的海运使的设置。
四
有两个较为特殊的地方动使,即鄂州运使和淮颍运使,在此略作探讨。
鄂州运使 其资料主要是《旧唐书·穆宁传》。该传称:
广德初,(穆宁)加库部郎中。是时,河运不通,漕輓由汉、沔,自商山达京师,选镇夏口者,诏以宁为鄂州刺史、鄂岳沔都团练使及淮西鄂岳租庸盐铁沿江转运使。
《册府元龟·邦计部·选任》所载略同,唯“河运”误作“河南”;“淮西”作“淮东西”,衍“东”,无“沿江”二字。穆宁任鄂州运使,有几个问题需要弄清楚:
(1)穆宁任鄂州运使前的使职是什么?《旧唐书·穆宁传》云:
宝应初,转侍御史,为河南转运租庸盐铁等副使。明年,迁户部员外郎。无几,加兼御史中丞,为河南江南转运使。
对照《册府元龟·邦计部·选任》,这里的“江南”为“江淮”之误,“河南江南转运使”应是“河南江淮转运使”。就是说,穆宁宝应元年(762)为河南转运等副使,二年为河南江淮转运使,然后被选任为鄂州运使。可是,联系当时中央运使来看,宝应二年穆宁所任也应是转运副使,夺“副”字。因为宝应元年六月前元载为中央运使,或称江淮转运使[8](卷二二二,上元二年建子月条),或称诸道转运使[14];六月以后刘晏任中央运使,或称河南道水陆转运都使[8](卷二二二,宝应元年十一月己丑条),或称河南及江淮以来转运使[6](卷四九,《食货志》),或称东都河南淮西江南东西转运使[5](卷五三,《食货志》)。所以,在中央已有转运使(正使)的情况下,穆宁宝应元年为转运副使,宝应二年也应承前为转运副使。
(2)鄂州运使的任务是什么?《唐会要·转运盐铁总叙》云:“是时淮、河阻兵,飞wǎn(16)路绝,盐铁租赋,皆泝汉而上。……(穆宁)迁鄂州刺榷,以总东南贡赋”。《旧唐书·食货志)略同。所谓“总东南贡赋”,就是总管溯长江汉水北上长安这条线路的漕运。自从安禄山叛军占领汴州、洛阳,淮汴漕路断绝之后,便开始使用这条路线转运东南贡赋(注:《通鉴》卷二一八至德元载八月:“贼兵力所及者…西不过武功。江淮奏请贡献之蜀之灵武者,皆自襄阳取上津路抵扶风。道路无壅,皆薛景仙之功也(指薛坚守扶风之功)”。稍后,至德元载十月,第五琦提出“泝江。汉而上至洋川,令汉中王瑀陆运至扶风”,以解决军需之急,获得批准实行。故云:“自丧乱以来,汴水堙废,漕运者自江汉抵洋梁”(卷二二三广德二年二月条)。)。现在设鄂州运使,目的在于把这条路线的漕运“总”管起来,故称之为“沿江转运使”。
(3)鄂州运使存在多长时间?宝应二年(即广德元年,763),鄂州运使设置的当年正月,史朝义穷蹙自缢,安史之乱告平。但是,方镇兵变此伏彼起,国家经济形势更为严重(注:《旧唐书》卷一二三《刘晏传》云:“时,新承兵戈之后,中外艰食,京师米价斗至千文,官厨无兼时之积,禁军乏食,畿县百姓乃挼穗以供之”。)
。可是,sù(17)江汉经洋梁以达京师这条运路迂远劳费,不能满足京师的需要。于是,广德二年(763)三月,把不久前贬为太子宾客的刘晏请出来,依旧担任中央运使,议开汴河,恢复江淮转运之制。经过刘晏的努力,淮、汴、河、渭的漕路复通,“岁运始至,天子大悦,遣卫士以鼓吹迓东渭桥,驰使劳曰:‘卿,朕鄼侯也’。凡岁致四十万斛,自是关中虽水旱,物不翔贵矣”[5](卷一四九,《刘晏传》)。江淮转运恢复之后,诉江汉北上长安的漕运自然停止。那么,淮汴漕运是何时复通的呢?史无具体记载,但可间接推定。我以为,至迟不过刘晏与第五琦分东西两路分治国家财赋的永泰二年(即大历元年1776)正月。因为,江淮漕路开通是分治的前提,否则刘晏分治东路财赋,便无实际意义,就没有必要分治财赋。以永泰二年正月作为江淮漕路复通时间,也就是江汉漕路失去继续使用价值的时间。所以,鄂州运使从广德元年至此,实际存在时间只有二年多。
上述可知,鄂州运使是一个属于“漕达于京师而足国用”的地方运使。它和陕州、河南运使不同之处,在于产生的应急性和存在的短暂性。
淮颍水运使 《旧唐书·宪宗纪》元和十一年(816)十二月甲寅条载:
初置淮颍水运使,运扬子院米,自淮阴(治今江苏淮安)泝流至寿洲(治今安徽寿县)[西](注:西字,据《册府元龟》卷四九八《邦计部·漕运》加。)
四十里(注:《通鉴》胡注引旧史作“四百里”,误。)入颍口,又泝流至颍州(治今安徽阜阳)沈丘界五百里至于项城(令河南沈丘),又泝流五百里入激河,又三百里输于郾城(令河南郾城)。得米五十万石,茭一千五百万束。省汴运七万六千贯。
《唐会要·漕运》、《册府元龟·邦计部·漕运》、《通鉴》卷二三九等所载略同。
淮颍水运使为何而设置呢?沈亚之《淮南都梁山仓记》云:“(元和)十二年,诏以诛蔡之师食窘,促令盐铁所wǎn(16)趋郾城下。是时,下淮南仓发舂吏计舂”[9](卷七三六)。这里表明,盐铁官员由淮南运往郾城的粮米,是为供应诛蔡之师,和《通鉴》所说淮颍运米“以馈讨淮西诸军”相同。原来,元和九年(814)彰义节度使(注:至德元载(756)置淮南西道节度使,后徙治蔡州(今河南汝南),大历十四年(779)更名申光蔡节度使,贞元十四年(798)赐号彰义军节度使。见《新唐书》卷六五《方镇表二》。)吴少阳薨,其子摄蔡州刺史吴元济匿丧,自领其军。九月,拒吊祭使,发兵四出攻掠。十月,朝廷以严绶为申光蔡招讨使,督诸道兵讨吴元济。严绶拥八州之兵屯境上,闭壁经年,无尺寸功。吴元济纵兵侵略,及于东畿。宪宗制削吴元济官爵,命宣武等十六道进军讨之。十年(815)九月以韩弘为淮西诸军都统,统帅讨淮诸军。韩弘倚贼自重,不愿淮西速平。讨淮诸将,胜则虚张杀获,败则匿之,至大败不可掩始上闻。故讨伐淮西,经久无功。但近九万行营军士,按例由度支供给。从江淮运来的粮食,须经汴水运到东都,然后转运给诸行营,劳费特甚。“诸军讨淮蔡,四年不克,馈运疲弊,民有以驴耕者”[5](卷二四○,元和十二年七月条)。因此,设置准颍水运使,另辟运途,溯淮水、颍水、溵水而达郾城,可以节省大笔运费,还能减轻民众负担。
淮颍水运的粮食是何时运抵郾城的呢?元和十二年(817)四月丁卯,吴元济将邓怀金以郾城降,故粮食不是在这之前运到的。七月,裴度为门下侍郎、同平章事兼彰义节度使,充淮西宣慰处置使,行元帅事。八月,裴度赴准西,以郾城为治所。十月,擒吴无济,平定淮西,故运抵郾城的米茭,其时间当在四月至十月期间。裴度正是依靠这批粮食平定淮西叛军,淮颍水运功不可没。
淮颍水运使特别之处在于,不是以州府为名,而是用所经之淮颍水道为名,凸显其设使的主旨;所运米茭,是盐铁扬子院积集的中央政府掌握的物资,按度支指令调运的;其运送目的,既非“漕达京师而足国用”,也非“州县方镇漕以自资”,而是“兵所征行转运以给一时之用”。故此运使仅是为一次战役特设的地方运使。这种地方运使史籍中仅见一例。
淮颍水运使,不见使者姓名。其原因可能有二:一是遗漏。社会历史事实,千变万化,纷繁复杂,史家漏记缺载,在所难免。也许淮颍水运使者姓名,恰属其列。二是未设使职。元和六年至十二年六月王播任中央运使,十二年六月至十四年程异任中央运使[1](pp82-84)。王播任使时,程异为副使。《旧唐书·王播传》称:
先是,李巽以程异为江淮院官,异又道泉货,及(王)播领使,奏之为副。当王师讨吴元济,令异乘传往江淮,赋舆大集,以至贼平,深有力焉。
《旧唐书·程异传》亦称:
转卫尉卿,兼御史中丞,充盐铁转运副使。时准西用兵,国用不足,异使江表以调征赋。且讽有土者以饶羡入贡。至则不剥下,不浚财,经费以赢,人颇便之。由是专领盐铁转运使,兼御史大夫。
程异以盐铁转运副使出使江淮,就是为了筹集征讨准西的军需,设置淮颍水运使时,程异正在江淮大集赋舆,改变运道很可能就是他策划和组织指挥的。由于他本身就是中央副运使,又是直接经管军需供应高级官员,因此,就没有另设—个运使。正是程异为裴度决胜吴元济及时运到足够的粮食,所以才对“贼平,深有力焉”,才承接盐铁转运使的重任。
收稿日期:2003-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