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概念的内在逻辑结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逻辑论文,概念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形式逻辑对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的研究主要是从这些思维形式的组成要素之间的一定的联结方式(即思维的逻辑形式亦称思维形式的逻辑结构)上进行的。传统逻辑一般只分析判断和推理的逻辑结构,而把概念看作思维的逻辑形式的最小单位或基本组成要素。对概念的逻辑分析不再是从结构的角度上,而仅仅是从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揭示其基本的逻辑特征,并根据内涵和外延的一般逻辑特性把概念分成若干不同的外延关系,以及提供明确概念内涵和外延的几种逻辑方法。传统逻辑的这种分析角度有其一定的道理,但这不并意味着概念没有其内在的逻辑结构,也不意味着对概念内在逻辑结构的分析没有逻辑意义。笔者以为,对概念内在逻辑结构的认识,对于进一步明确概念、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判断和推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试对概念内在的一般逻辑结构加以粗浅地分析,不当这处,敬请同仁指正。
一、从结构的观点上对概念的新认识
传统逻辑认为,概念是通过反映对象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来反映对象的思维形式,它有两候最基本的逻辑特征:内涵和外延。概念的内涵是指反映在概念中的对象有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概念的外延是指反映在概念中的一个个、一类类对象。
传统逻辑的这种看法大体上是正确的,但还不够准确,因为根据这种看法,难以对概念的内在逻辑结构进行深入的逻辑分析,因此,笔者认为,要对概念的内在逻辑结构加以分析,首先必须对概念的定义及其对内涵和外延的看法从结构的角度上作出新的认识。这种新认识可以从考察概念的形成过程来加以概括。
人们要对某类特定对象形成概念性的认识,第一步,必须把该类特定对象放在一个范围更广的一类对象中加以考察,这类对象范围即通常所称的论域。论域是人们认识某类特定对象时所涉及的相关领域,它对于人们认识和把握该类特定对象有着特殊的意义。第二步,必须了解和把握该类特定对象与其论域内的其他特定对象的种种属性,形成各种不同的感性认识。这一步属于收集材料的阶段,是形成概念的客观依据。第三步,当了解和掌握了该论域内各类个别对象各种大量的属性之后,人脑必须对其加以比较、分析,区分出哪些属性是该论域内一切对象所共有的、本质的;哪此属性是该论域内一切对象非共有的、或非本质的;哪些属性是该类特定对象所特有的、本质的;哪些属性是该类特定对象非特色的、或非本质的;进而在思维中撇开那此非共有、非特有、非本质的属性,抽象出该类特定对象所特有的本质属性和该论域内一切对象所共有的本质属性并加以综合、概括,以此作为所反映的特定对象所具有的本质属性来加以把握,并以此本质属性来认识和规范该论域内该类特定对象。这一步属于整理材料的阶段,并形成对所反映的特定对象的理性认识。该认识成果最终以一定的词语形成加以固定,这就形成了该类特定对象的概念。
由此可见,所谓概念就是通过反映其论域对象的共有本质属性及其特定对象的特有本质属性来把握其论域范围内的特定对象的思维形式。概念的内涵是指反映在概念中的论域对象共有本质属性和特定对象的特有本质属性之和。概念的外延是指反映在概念中的一定论域内一个个、一类类特定对象。
二、概念内涵和外延内在结构关系的逻辑分析
根据以上对概念及其内涵和外延的新认识,可对概念内涵和外延的结构关系作如下分析:
概念的内涵是由两个基本要素构成,一是反映在概念中的特定对象的特有本质属性,可用符号T表示;二是反映在概念中的论域对象的共有本质属性,可用符号G表示;二者之和即为概念的内涵。设用符号P表示概念的内涵,则概念内涵的逻辑结构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
由于概念内涵所反映的特有本质属性和共有本质属性往往不是单一的,因此在T和G中也可以有一定的逻辑结构。设用n表示特有本质属性的数量,用m表示共有本质属性的数量,则:
例如:“具有大中专学历的40岁的我国中小学教师”这个概念,如设其论域为“我国的中小学教师”,则其共有本质属性有以下四个:G1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G2为“在中学任教”,G3为“在小学任教”,G4为“人”;其特有属性有以下三个:T1为“具有大专学历”,T2为“具有中专学历”,T3为“年龄40岁”。其内涵结构可用公式表示。
概念的外延也是由两个要素组合而成的。一是具有概念内涵所反映的共有本质属性的对象,即概念所涉及的论域对象范围,也可称之为共性对象,可用符号SG表示,二是具有概念内涵所反映的特有本质属性的对象,也可称之为特性对象,可用称号ST表示。二者之交即为概念所反映的特定对象范围,即概念的外延,可用符号S表示,则概念外延的逻辑结构可用以下公式表示:
以上公式所揭示的概念外延的逻辑结构还可用以下图形表示:
由于概念的外延所涉及的论域对象类S-以及特性对象类ST是由一个个、一类类分子组成的,而且决定其论域范围的共有本质属性和决定其特性对象范围的特有本质属性往往也不只一个,因引,S-与ST中也有一定的逻辑结构。设用m表示共有本质属性的数量,用ym表示所有共有本质属性所决定的论域对象类的分子数量,用n表示特有本质属性的数量,用X[11]表示所有特有本质属性决定的特性对象范围内个别对象类的分子的数量。则:
三、概念内在
第一,由于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各个要素之间具有相互制约、互为条件、相互转化的逻辑关系,因此,要明确概念和准确地使用概念就必须准确地分析和把握概念内涵和外延的各个要素及其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如前所述概念内涵的共有本质属性与其外延的论域范围相对应、概念内涵的特有本质属性与其外延的特性对象范围相对应,它们之间互相制约、互为条件。只有当概念的论域范围被界定后,其共有本质属性才能加以明确,同时也为进一步明确概念的特有本质及其特性范围的对象创造条件;若是概念的共有本质属性得以明确,则其论域范围也就能得以明确界定。另外,概念内涵的共人本质属性和特有本质属性可随着概念论域范围的变化而相互转化。
例如,要明确“40岁的女教师”这个概念,如果界定其论域为“一切女教师”,则其共有本质属性有以下三个:G[,1]为“女性”,G[,2]为“从事教学工作”,G[,3]为“人”;其特有本质属性只有一个即T[,1]为“年龄40岁”。其内涵结构可用公式表示。
再如,“团员学生”和“学生团员”这两个概念,如果按传统逻辑的观点看,我们只能得出:二者内涵相同,外延也相同的看法,因而认定它们是同一条概念。如果从结构的观点上看,则要具体分析二者的论域是否相同,假如我们在具体运用这两个概念时,界定“团员学生”这个概念是在“学生”的论域范围中使用,而界定“学生团员”这个概念是在“团员”这个论域范围中使用,那么这两个概念的内涵中共有本质属性和特有本质属性,以及它们外延中的共性对象范围和特性对象范围都恰恰相反,因此不能认定它们是同一个概念,而应看成是从内涵和外延结构的不同角度上反映同一对象的两个具有同一关系的概念。假如我们在具体运用这两个概念时,界定它们都是在“一切人”这个论域范围中使用,那么这两个概念的内涵中共有本质属性完全相同,特有本质属性也基本相同,差别仅在于各个特有本质属性组合的顺序不同,而在特有本质属性之间前后顺序互换并不影响对概念特有本质属性的把握。同时它们外延中的共性对象范围和特性对象也相同。在这种条件下将它们看作同一个概念是恰当的。
由此可见,了解概念内涵和外延的内在逻辑结构以及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尤其是明确地界定概念的论域范围,对于我们准确地理解和使用概念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对概念内涵和外延的内在逻辑结构的分析,对于我们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概念和种类、概念间的外延关系,以及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都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第三、对概念内涵和外延的内在逻辑结构的分析,对于我们准确地理解和分析判断逻辑特性和逻辑结构,以及运用判断合乎逻辑地进行推理等都具有重大的逻辑意义。
关于以上第二、第三点的意义,笔者将另文具体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