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草创时期的中国文学史_中国文学史论文

论草创时期的中国文学史_中国文学史论文

论草创期的《中国文学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文学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文学史作为一门大学课程,建立于本世纪之初,至今已有近百年的历史。最早的由中国人自撰的《文学史》就是大学的讲义,只是后来才渐渐发展成为一种学术论著的类型。

如今在本世纪之末,回顾中国文学史这门学科的演变和进步,可以看到它演进的四个阶段。大致上,从世纪初到二十年代中,为第一阶段,或称草创期。本文将要论述的,就是这个阶段产生的几部重要的文学史著作。从二十年代中至四十年代末,为第二阶段。此期中有大量的文学史著作出现,品种和形式都比前一阶段有了很大发展,这是中国文学史的初步成长期。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结束,为第三阶段。文学史课程和著作在此期中变动最为剧烈,无论就内容还是就形式而言,都呈现出未定的态势,故暂且称之为变动期。八十年代以后,中国社会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国民经济由原先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与转型,文化和学术则呈前所未有的自由争鸣和多元互补状态,中国文学史的研究,也进入了新的探索期。

草创——初长——变动——探索,这就是我对本世纪中国文学史研究所历途程的认识和概括。一百年时间已经不短,在这百年之中,中国文学史的编著和研究固然取得许多成绩,但距离它的成熟,应该说还相当遥远。

现在让我们来集中地看一下中国文学史发展的第一期,也就是截至本世纪二十年代中(1925年前后)、相当于这一百年第一个四分之一时间内的情况。

这个阶段的文学史著作,其数量远比不上下一个阶段之多,以中国文学通史而言,大约在二十四、五种左右,加上外国人写的,则数量可以翻一倍,达到五十种光景。(参阅陈玉堂《中国文学史书目》,黄山书社1986。黄文吉等《中国文学史书目提要》,台湾万卷楼图书有限公司,1996)除通史外,其他类型的文学史也已出现,并产生了一些力作,如断代史方面,有《中国中古文学史讲义》(刘师培著,北京大学出版部印行,1920年初版),分体史方面,有《宋元戏曲史》(王国维著、商务印书馆印行,1915年初版)和《中国小说史略》(鲁迅著,北京大学新潮社发行,1923年上册初版,1924年下册初版),至于专题史 则有如《音乐的文学小史》(朱谦之著,上海泰东书局,1925年初版)和《中国妇女文学史》(谢无量著,中华书局,1916年初版)等。但总的说来,还属草创性质,品种和数量都很有限。

文学史中断代史、分体史和专题史的出现,说明研究者作小范围或特定角度深入探索的努力,这既是文学通史的著述要求继续深化的表征,也是通史著述能够不断深化的重要条件。在这几类文学史以及一系列文学史专题研究尚未充分发展的情况下,文学通史所能达到的水准是可想而知的。这个阶段几部主要的文学史著作,其主要特点似乎都可用“新瓶装旧酒”这句话来形容。

文学史这种著作样式,是中国以前所没有的。中国虽是一个极端重史的国家,中国人虽很早就有相当成熟的史观和高水准的修史能力,但中国固有的史著形式,只有纪传体、编年体、纪事本末体、典志体、会要体、实录体、纲目体等,像现在为大家所熟悉的那种分编、分章、分节来写的史书,却是没有的。文学史方面,中国古人同样早有思考和论述。有的学者认为,中国早就存在着文学史性质的著作,其体例类型有六种之多。如黄霖在其《近代文学批评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初版)中设专章论“中国文学史学”,便举出了(1)题辞体(如《汉魏六朝百三家集题辞》)、(2)传记体(如《唐才子传》)、(3)时序体(如《诗源辨体》)、(4)品评体(如锺嵘《诗品》)、(5)派别体(如《诗人主客图》)、(6)选录体(如《唐诗纪事》)。黄氏认为上述六体均以叙述史实为主,另有一类,是以阐述文学史原理为主的,如叶燮《原诗》。在另一篇题为《中国文学史学史上的里程碑》(见《复旦学报》,1990年第6期)的论文中,他就将此文称之为“史论体”的文学史。郭英德等合著的《中国古典文学研究史》(中华书局,1995年初版)按时代叙述文学研究活动的发展变化,从汉代起,就列出“文学史研究”的专节。其着重点固然是在历代人们的文学观,但也不能不涉及诸多文学史性质的文章和专书,如挚虞的《文章流别论》、沈约的《宋书。谢灵运传论》、萧子显的《南齐书·文学传论》、刘勰的《文心雕龙》以及后世许多性质类似的著作。但是,尽管文学史研究在中国有着深厚的基础,现代形式的《文学史》,在以前的数千年里却是未曾存在过的。只是随着西学东渐,这种著作方式和编写体例才由外国传入。最初是英国和德国的学者,而后是日本的汉学家编出了《中国文学史》,这些著作传入中国,引起学界的注意和重视,并由不熟悉到渐渐熟悉、渐渐掌握。有鉴于此,我觉得,以“新瓶”借指《文学史》这种著作形式,是合适的。

第一批文学史书的本国作者,大都是当时大学的教师。如林传甲任教于京师大学堂,黄人任教于东吴大学,他们为教学所编的讲义,出版了,就是最早的文学史著作。(林著编于1904年,1910年由武林谋新室初版;黄著编写时间与林著相近,1905年起陆续由国学扶轮社出版。)

由于学校的性质、传统和办学目的各不相同,也由于任教者个人的知识结构、学术背景有所差异,他们的教学和所编讲义的情况和面貌自然不尽相同。京师大学堂是当时国立的高等学府,跟由教会创办的东吴大学,就有显然的不同,前者虽然也开始注意吸收西方文化,但其中国传统的文化气息,毕竟要比西方传教士直接主持的后者浓重得多。比较林传甲和黄人的两部文学史,不难看出它们在文学观和文学史观上的差距。当然,作为草创时期的文学史著作,它们又有着许多共同之处。

林传甲是严格按照“钦定”或“奏定”的《大学堂章程》来编写讲义的。根据《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长编》(璩鑫圭、唐良焱编,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年)所收的这些《章程》可以知道,它们或者明确规定了文学包含经学、理学、史学的学科范畴(1902),或者规定文学教学必须以文字音韵训诂为基础,必须涉及文法修辞和文章作法等方面的问题(1903)也就是说,在这样的课堂上讲文学,教师沿用的是自古相传的泛文学观,即把文章和学术都列入文学的范畴,阑入了许多今日看来应划归“非文学”的东西。恰好这些教师的文学观本来也是旧式的,因此他们对文学性质的论析、对文学史料的运用、对作家作品的评价取向等等,就与古人和正统无大差异,而和五四运动以后的作者相距较远。

举例来说,林传甲自称其《中国文学史》是仿照日本□川种郎《支那历朝文学史》之意而作,可是他对□川书中辟专章论列许多戏曲小说作品,却十分不满,不但对这些戏曲小说不给一点篇幅,甚至对□川发出严厉的斥责:“元之文格日卑,不足以比隆唐宋者,更有故焉,讲学者即通用语录文体,而民间无学不识者,更演为说部文体,变乱陈寿《三国志》,几与正史相混;依托元稹《会真记》,遂成淫亵之词。……□川载于《中国文学史》,彼亦自乱其例耳。况其胪列小说戏曲,滥及明之汤若士、近世之金圣叹,可见其识见污下,与中国下等社会无异。而近日无识文人,乃译新小说以诲淫盗,有王者起,必将戮其人而火其身乎!”林传甲之书不但如此地排斥小说戏曲和通俗文学,就连诗歌竟也不在他的视野之内(这或许另有原因,但现存林书确无诗歌部分,却是事实),其书所涉仅限于历代骈文和散文。而且其对作家作品的评介“必以周孔之语为归”,即实施着言必称圣、言必卫道的原则。

像林传甲的《文学史》,称其为“新瓶装旧酒”,不是很名副其实吗?

黄人的《文学史》写作时间稍晚,他本人是南社有名的才子,思想基础与林氏不同,文学观也先进得多,写这部《文学史》,是出于弘扬中华学术文化,借以激发民众爱国情绪,抵制当时颇为泛滥的盲目崇洋思潮的动机,因此他这部书实在是“有为而作”的学术著作。

从学术上看,它与林传甲《文学史》也有较大差异。最难能可贵的,是黄人在书中采取了与林氏大相径庭的进化论史观一一之所以说他难能可贵,是因为在他之后许久,退化论史观仍然在文学研究界、特别是古典文学研究界颇有市场。此外,黄人还是一个很有见地的小说理论和批评家,他自然也不会像林传甲那样,把这种极富活力的文学样式排除在研究视野之外

然而,时代的印记是任何人都难以避免的,今天看来,黄人的《文学史》依然没有从根本上超越“新瓶旧酒”的模式。

这首先表现在他的文学观依然十分庞杂,在书中把许多非文学或文学性很弱的东西阑入了,不但一开始就罗列以往的朝廷大文,如诏告制敕之类,而且把论述范围一直延伸到金石碑帖,几乎囊括了中华传统文化的一大部分门类。

其次,他的编写体例除全书总论(这一部分较有理论价值和时代气息)外,每章的分述大致上只是作家传记资料的摘抄和代表作品的选录,偶有评点和考证,但深入的、富有新意的阐发则很少。这种著述方式也是传统的。

黄人的《文学史》产生于这门学科的草创时期。而且本身是一部尚未最后完成的讲义稿,存在上述问题是并不奇怪的。至于说到他的荜路蓝缕之功,当然更不待言。

谢无量的《中国大文学史》,写于林传甲、黄人之后,出版于1918年。这一部《大文学史》是五四运动前出版的份量最重、最有影响的文学史著作,同时,也可以说是那个时期最有代表性的“新瓶旧酒”式的文学史著作。应该承认,作者受西方文论和文化思潮的影响更多、更强,并有意识地引用了不少外国学者的理论和观点,例如其绪论的第一章中,就特设《外国学者论文学之定义》一节,除提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的艺术观,还引用了Stopfors Brooke,Thomas Arnold和De Quincey等人的文学定义,其中De Quincey的说法实际上成了贯穿谢氏全书的指导思想:

文学之别有二。一属于知,一属于情。属于知者,其职在教;属于情者,其职在感。譬则舟焉,知如其柁,情为帆掉。知标其理悟,情通于和乐,斯其义矣。(《诗人Alexander Pope论》)

将文学的内容和功能分为两类,一类“主于情与美”,一类“主于知与实用”,这样的认识应该说是比中国文论的传统观念深入下一步。然而就总体看,该书在文学史这种新形式下,却依旧相当突出地反映了传统的文学观。

他心目中的文学范畴竟然是广大无所不包,绪论中“文学之分类”一节,将表谱、薄录、算草这样的东西,也列为“无句读文”,而在“有句读文”的“有韵文”中,则将赋和诗词与赞颂、哀诔、箴铭、占繇并列,这自然也就难以显出它们在中国文学中的重要性。至于小说,谢氏倒并未忘记,只是将它排列在学说、历史、公牍、曲章、杂文等几个大类之末,几乎被淹没了。如果不仅仅是为了说明中国古代文事之繁、文类之富,说明今日所谓的文学实乃孕育脱胎于其中,或为指出文学与种种文类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固无不可。但谢氏书中只限于罗列,并未加以仔细辨析。

我们也注意到,谢氏在以后篇章的具体论述中,对“主于情与美”的文学是有所侧重的,而且愈到后来对“主于知与实用”的文学给的篇幅愈少。这说明他的文学观确比前人较为明晰。但《大文学史》中毕竟还是入了不少非文学的内容。如汉武帝时代的“经术派”、“纵横派”、“小学派”,昭帝宣帝时代的“盐铁论”,而后又大谈“经术变迁”、“古学派之兴”、“经今古文学派之争”等等,到了唐代,也独立一节专讲“经述之统一及小学”。应该说,他所提到的这些方面,与文学并非没有关系……利于文学的阐释或文学发展史的描述勾勒,涉及这些当然是必要的。问题是这些东西影响文学的程度究章有多深?其自身在文学史上的地位究竟有多重要?有没有必要像谢氏这样给以重视——实际上是把它们放在“正统”的位置上呢?

谢氏的文学观仍囿于传统的“文以载道”说,这在讲到宋代文学时表现得尤其突出。按照谢氏的处理,宋代文学的主要部分就是被视为正统的诗文,他宁可用很大篇幅去讲“周张程朱之道学派文体”“永嘉永康之功利派文体”,不厌其烦地引录《二程全书》和《朱子语录》,在评介宋词和宋代小说时,却那么吝惜文字。而且他在介绍道学家的文学观时是持着那样一种虔敬赞叹的态度:“自唐以来言古文者,虽渐去华就朴,为文必衷经术,然仅有时因文见道而已。盖以文为主,以道为客,往往杂以诙嘲靡曼之辞,文体未能一出于正。及道学派出,然后极力以求道体之所在,而不屑屑于文,以为徒雕琢其辞,亦末乎云耳。……唯周、张、程、朱诸人为之,其说理精粹,又有从容闲暇之象,又岂文士所能逮哉!如《太极图说》、《通书》、《正蒙》、《西铭》、《四箴》之类、二程所为墓志,颇有能美盛德之形容者,其文固自工矣。”然而这里所举出的诸人之代表作,今天看来基本上不能算是文学作品,它们的优长不在于具有多高的审美价值,谢氏肯定的也无非是它们能够很好地“载”理学家之“道”而已。

谢氏《大文学史》在宋以后,就讲得很简单了,辽金元明直到清朝的咸丰同治年间,文学现象那么复杂,作家作品那么丰富,可是这一大段文学史篇幅只占全书的六分之一,与文学史的实际是多么的不相称。这与作者的学力所及有关,但与其重古轻今的指导思想恐怕也不无关系。

说草创期的文学史著作是“新瓶装旧酒”,并没有多少贬意。这是在讲一个事实。文学史是中国学界前所未有的新形式,而写入这个形式的内容则是中国历代的文学(现象、思潮、流派、作家、作品),都是一些历史形态的东西。这是我们所谓“新瓶装旧酒”的第一层含义。

这个说法的另一层含义,是说被写入文学史的历史事实尚未作过新的处理。编纂史书,绝不等于历史材料的罗列。贯穿在书中的,应该有一种历史观。写文学史则需要有一种文学史观。史观的旧或新,便从根本上决定了一部文学史或旧或新的面貌。

文学史观主要表现在史家对种种文学现象的评论判断之中,表现在史家对文学史发展规律的概括和描述之中,而最先最敏感地表现在对文学范畴的划定,和由此而带来的对史料的选择与运用上。历史现象那么纷繁复杂,文学史更是如此,并不是什么人物什么事件都值得拿来入史的。文学史是一种专史,它的视野和范畴既应广阔又不能漫无涯际,然而它的畛界到底在哪儿,不同时代、持不同史观的学者看法是有很大差异的。这里就有一个新、旧的问题。至于对史实的评断论析,则常常会因了史观的不同而有更大的分歧。这里,新与旧的分野,往往更为明显而不可调和。

上面对草创期几部有代表性的《中国文学史》作了一些分析,应该承认,它们虽有种种不同,但从史料的选择、文学范围的界定、文学作品的价值判断等方面来看,又有一些基本的共同点。基本上,它们都持着广义的泛文学观,都不同程度地以诗文为中国文学的主流(有的更视为正统),也都不同程度地反映了传统的文学批评标准。鉴于这种情况,我觉得,以“旧”来称他们的文学史观,把他们的文学史比喻为是“新瓶装旧酒”,是符合实际的。

这里确实没有贬意。在本世纪第一个十年前后,在摧枯拉朽、大破旧礼教、旧文化、旧传统的五四运动尚未发生之前,不能要求这些编著文学史的先行者们,超越时代地具有后来才逐步明晰起来的新思想和新的文学史观。他们只能用他们熟悉的观点和方法来纂写文学史,这不是他们的过错,而是他们的命运。历史地看,他们开辟草莱、荜路蓝缕的功绩是不可抹煞的。而且,他们所编文学史的庞杂,固然说明他们尚未掌握来自西方的纯文学观念,但也表明他们国学知识的全面和根柢的深厚。他们的文学史因阑入许多后来认为“非文学”的东西而显得主体和中心不够突出,他们把本来应该作为背景来写的内容(如那些非文学的文章体类以及其他文化、学术),跟应予突出的文学史本体作了同样的对待,以至有杂乱不清、:主次不分之弊,但他们文学史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材料的丰富性,却是不可否认的。

事实上,他们所编文学史的有一些做法,不仅仅是因为当时时间匆忙、急于成书而造成,也不能仅仅归因于他们尚未摆脱传统文学观。有的实际上是文学史这种教育课程和论著样式本身所固有的难点,是任何时代文学史教学和编写中都会遇到的难题;有的被后来文学史著作所扬弃的做法,其实并不是他们的缺点,倒是他们的优长。他们对于这些问题的处理带有尝试和先行的性质,因此他们的实践,便具有了方法论探讨的价值。

比如,这几种文学史在其起始部分,大都要集中地讲述一下中国文字的特点、中国文字的发展史乃至音韵、训诂等问题,然后才进入文学的范畴。后起的许多文学史一般不这样写,或至多在讲上古文学由口头到书面的发展时,把文字的起源和演变捎带地说明一下。这与文学和语言学的学科分野日益清晰有关,越到后来的文学史就越不涉及语言(从文字、修辞到音韵等等)问题,实际上妨碍了对于中国古典文学特殊的美作出深入独到的分析,而且也使文学史减弱了中国特色。在这一点上,现行的中国文学史,极有必要从前人的著作中汲取营养。

又如,这几种文学史的叙解方式,都是以引用原始资料为主,而编者的阐发论述被置于很次要的地位。应该说,这是一种旧式的著述方式,残留着“述而不作”的意味,为后来和现行许多文学史所不取。可是,这种著述方式也自有其产生的原因和好处。从原因方面说,这种讲义式的著作,本是为了课堂教学之用,它的用途主要在于辅助教师的讲解,把教师需要引用的某些材料先印在书上,对于师生可谓两便。至于教师的具体阐述和临场发挥,当然不可能也不必要印在书上。从效果方面说,这样的讲义,能在较少的篇幅中给学生提供丰富的资料和线索,对于学生的自学和进一步钻研也更为有益。早期的文学史,著作者本人的阐发一般都很少,大都止于按断而已。有一部产生于那个阶段前后的文学史,即刘师培的《中国中古文学史》(1920初版),甚至把这种方式发展到极致。这部文学史文字本来不多,几乎全部都是原始材料的辑录排比,编者个人的论述寥寥可数。但由于该书资料详赅,编排有序,实际上已勾勒出魏晋六朝文学的概貌,所以学界对它评价一直很高。后起的许多文学史渐渐玫变了这种做法,虽然也引用不少材料,但就全书而言,是以编者的叙议文字为主了。然而,这两种编写方式究竟哪一种更好,是否必须取消其中的一种?这是很值得研究的。至少在大学教学或作专业参考时,那种以提供原始资料为主而于史料的编排案断之中见观点的文学史,就极有用处在近年产生的《文学史》中,有的就学习了这种方法而有所创新。如罗宗强等人合著的《隋唐五代文学史》(已出上、中二册),就在每章之末列举了大量有关资料,作为正文叙述的补充,给学生和读者提供了深入研究的线索。可见编写者是认识到这类内容的重要性和现行文学史在这方面的缺陷的。

草创期的文学史还向人们显示,文学史编写的水准与文学史专题研究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严格说来,后者对前者是决定性的。这实际上也是文学史学中的一个大问题。

比如,前面论谢无量《大文学史》,曾提及他对宋词、宋代话本以及元杂剧、明清小说的介绍评析,都有过于粗略简陋之弊。这固然与他尚未根除的正统文学观有关,同时,也许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当时这些方面研究的总体水准。本世纪头二十年,那些后来因为西方纯文学观念的深入而受到日益重视的文学体裁,还远远没有得到足够的研究,还有许多文学史料尚未发现,如曾对小说史研究起过很大影响的《京本通俗小说》《清平山堂话本》等,当时均没有面世。谢氏自己对这些既没有深入研究,也无从汲取他人的研究成果,在其书中论述得简略肤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事实上,中国文学史是那样漫长而丰富,任何一个文学史家恐怕都很难做到对文学史的方方面面,全有深湛独到之研究,他在许多方面必须(或者竟是只能)借鉴利用前人或时贤的研究成果。这样,一部文学史在每一个专题上所能达到的学术高度,一般说来,是很难超过这个专题研究的时代水平的。文学史能够在各个专题都反映了编写当时的最高水平,就很不错了。一个中国文学史家,能够从远古、先秦两汉到元明、晚清近代很好地“通”下来,那是很不容易的。他在某些方面、某些段落显得薄弱,也毫不奇怪。如果他在某个专题研究上是最高水平的代表,那么他的文学史的这一部分,有可能成为全书最有光彩的段落,那就非常难得了。

所以,上述那种各章节各部分详略不均、优劣不等的现象,在许多文学史著作中都存在着。一个作者仅凭个人力量写出一部文学通史,已属不易,没有理由苛求他必须每章每节都同样精彩。这并不仅仅是学术上的宽容,这与文学史著作(特别是通史)本身的特殊性质、特殊要求有关。揭示这一点,是有启发意义的。作为大学讲义和教科书的文学史,必然带有受其用途制约的编写特色。它既应给学生和读者指明学习这一段文学史最基本、最重要、又最可靠的原始资料,同时又应该提供研究这一段文学史的最新信息、反映这一段文学史研究的当前状况与水平。文学史应该做到这一点,然而,它能够做到的,大致也只能如此而已。这不但是草创期文学史向我们显示的,也是此后许许多多文学史著作所显示的。

草创期文学史所开创的某些做法,如著者的论述评断与历代相关作品的适量引用,跟文学史教学的需要有关,这是至今也没法彻底改变的。

文学史教学必须建筑在大量介绍历代文学作品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学生对某个时期某个作家的文学作品至少应该读过一个最低限量,这样,教师才能进行论述分析,也才能顺利地讲史。为此,大学里与文学史课配套或在开设文学史课之前,就一定会安排《历代作品选》这门课。《历代作品选》从来就与文学史课结有不解之缘,这门课上得好坏,不但与文学史课的质量大有关系,在某种情况下,这门课甚至比文学史课对学生更有帮助、更为实用。早期的文学史课程并没有附加“作品选”,所以在文学史讲义中胪列多量的作品和前人评论文字,是很自然的。

供人阅读的文学史著作,也一样。一切的分析论断都必须有具体作品为根据和前提,所以许多文学史著作总是大量引录作品原文,开列作品目录,使文学史同时起到作品选的作用。而这种做法在文学史的草创期就形成了,也可以说奠定了,以后也几乎没有一部文学史能够例外。后来,胡适在《白话文学史》的《自序》中就明确地说:“我这部文学史里,每讨论一人或一派的文学,一定要举出这人或这派的作品作为例子,故这部书不但是文学史,还可算是一部中国文学名著选本。文学史的作者决不可假定读者手头案上总堆着无数名家的专集或选集。这个毛病是很普遍的。西洋的文学史家也往往不肯多举例,单说某人的某一篇诗是如何如何;所以这种文学史只看见许多人名、诗题、书名,正同旧式朝代史上堆着无数人名年号一样。这种抽象的文学史是没有趣味的,也没有多大实用的。”胡适是把这种做法提到自觉的高度上了。

在本世纪的头一个四分之一时间里,也有一部突破了“新瓶旧酒”模式的、极富革命性和创造性的中国文学史,那就是胡适在《白话文学史》之前完成实际上是其前身的《国语文学史》。

1921年11月,当时的教育部举办第三届国语讲习所,邀请胡适承担国语文学史的课程。他在八个星期内编出了十五篇讲义,约有八万字。后来,又以这个讲义为基础,到天津南开学校、教育部第四届国语讲习所等处讲演。在这个过程中,他不断地思考着,如何把这个讲义扩展成一本文学史书,并曾为这本拟题为《国语文学史》的书,列出篇目大纲,但由于种种原因,他始终没有如愿完成。现在我们能够看到的《国语文学史》,是黎锦熙根据胡适修订过的讲义,又做了一些增补(达到九万字左右),交由北京文化学社出版的。虽然出版的时间已是1927年,但其实际写作时间却是在我们所论的时限之内。后来,胡适又另起炉灶,写了一本著名的《白话文学史》,遂使《国语文学史》湮没不闻。其实,胡适的这两部文学史,虽在史料的运用和考订的结论上有很大的不同,但在基本的文学观和文学史观念上却是一脉相承的。也正是在这两个决定文学史面貌的根本方面,胡适突破了本阶段文学史“新瓶旧酒”的一般模式给文学史研究和写作领域吹来一股强劲的新风,从而证明了他不愧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干将、文学革命倡导者。

《国语文学史》是胡适新文学观在文学史领域的延伸扩展和具体实践。在五四运动发生前后,胡适和陈独秀等人,响亮地提出了“文学革命”的口号,这个“革命”的中心,就是用活的白话取代已死的文言。其《文学革命刍议》一文,针对传统旧文学的弊病,提出八点意见,即作文须言之有物、不摹仿古人、须讲求文法、不作无病之呻吟、务去烂调套语、不用典、不讲对仗、不避俗字俗语。他认为“今日之中国,当造今日之文学”,从这个现实需要出发,自然涉及对文学史的看法:“今日之文学,其足与世界‘第一流’文学比较而无愧色者,独有白话小说(我佛山人、南亭亭长、洪都百炼生三人而已)一项”,进而认为“今人犹有鄙夷白话小说为文学小道者,不知施耐庵、曹雪芹、吴趼人,皆文学正宗,而骈文律诗乃真小道耳,”这种观点今天看来不算稀奇,但在当时的学界却是惊世骇俗、振聋发聩。

这些观点到《国语文学史》中,就表述得更清楚了。他在该书第一章(后收入《白话文学史》,为《引子》),首先讲了两个问题。一个是解释以白话创作贯穿整部中国文学史的原因。他是要用文学史实来证明当时的“白话文运动”的深厚历史渊源,目的在于用史实为现实服务。

我要大家知道白话文学不是这三四年来几个人凭空捏造出来的;我要大家知道白话文学是有历史的,是有很长又很光荣的历史的。……我们要知道,一千八百年前的时候,就有人用白话做书了:一千年前,就有许多诗人用白话做诗做词了;八九百年前,就有人用白话讲学了;七八百年前,就有人用白话做小说了;六百年前,就有白话的戏曲了《水浒》《三国》《西游》《金瓶梅》,是三四百年前的作品;《儒林外史》《红楼梦》,是一百四五十年前的作品。我们要知道,这几百年来,中国社会里销行最广、势力最大的书籍,并不是《四书五经》,也不是程朱语录,也不是韩柳文章,乃是那些“言之不文行之最远”的白话小说!

胡适的意思很清楚:历史既是如此,今天没有理由倒退。另一个问题,则是由此发展和自然引出的对中国文学史核心的基本看法:

我要大家都知道白话文学史就是中国文学史的中心部分。中国文学史若去掉了白话文学的进化史,就不成中国文学史了,只可叫做“古文传统史”罢了。…国语文学的进化,在中国近代文学史上,是最重要的中心部分。换句话说这一千多年中国文学史是古文文学的末路史,是白话文学的发达史。

这就是胡适对一部中国文学史的总概括,也就是他撰写《国语文学史》和后来的(白话文学史》的思想线索。

他的《国语文学史》,从时代而言,一直写到南宋,内容却较简单,例如书中涉及的有些作品,甚至都没有引全。然而此书的革命性意义却不可抹煞,特别是将它与前述几种文学史加以比较的话。

首先,它彻底地打破了历来的文学正统观,把向来被视为旁支小道的民间歌谣抬举到从未有过的崇高地位。在胡适笔下,中国古代文学的面貌是和林传甲、谢无量所写大不相同的。胡适满腔热情地赞美汉乐府民歌,却根本不讲汉代兴盛一时、历来被认为是代表性文体的大赋。几部经书,除《诗经》外,在他那里也不涉及,不像林氏立专节讲“群经文体”、谢氏有《孔子与五经》一章,既分述五经与文学的关系,又大讲孔子弟子,即儒家诸派,特别是子夏一脉的传承。至于黄人《文学史》置于古典文学种类之第一位的制、诏、敕、令、谕、告等,当然更在胡适论列的范围之外。

其次,它鲜明地提出了下述观点:民间文学是一切新文学的源头活水,也是推动文学发展的巨大动力,而贵族化的文人创作却屡屡戕害那活泼生动的民间文学精神,因而阻碍和影响着文学的健康发展。

《国语文学史》给后人最大的启发,也许还在于它极为突出地显示了作者的文学史观对于其著作的左右作用。“以论带史”的口号,人们都以为是数十年后才提出来的,对它的是非功过,曾发生十分激烈的争论,实际上至今也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殊不知胡适先生早在文学史的草创期就已经身体力行着了。

前面讲过,胡适曾明白宣布,《国语文学史》是为新文学运动呐喊张目而作,新文学运动的理论,也就是他用来观察和裁剪文学史的指导思想。这就是他在文学史中也要提出“活文学”“死文学”这一类概念,并把文学史上他所反对的东西一律说成是“死文学”的原因。由于作者心目中有极明确的“假想敌”,又有极明确的史观,他的文学史自然也就有非常清晰的理论和历史线索,而且处处流露出雄辩的口气。这是这部文学史的特点,也可以说是它的一种优点。

然而,世上的事情往往如此:缺点和问题常常也就发生在本是优点的地方,优缺点常常纠缠在一起,或者优点同时也就是缺点。

以一部用“以论带史”方法写出的文学史来说,观点鲜明、线索清晰,固然是它的优长,可是倘若这位作者的史观不那么正确,不那么对头,情况又会怎样呢?如果是这样,那么,这部文学史在处理史料、作出评价时,就有可能发生偏差乃至错误。事实上,又有哪一位研究者的史观会被公认为完全正确、完全无可争议呢?即以胡适的《国语文学史》而言,这方面也不是没有问题的。

无论是从事实,还是从道理上说,胡适把古典文学划分为“活”的和“死”的两类,都是可以商榷的;尤其是具体地看,有的被他全然否定、彻底舍弃的文学形式,未必能说是死了的。比如,赋和骈文,并不是在汉、唐以后就没人写、没人看了,甚至直到今天,也有人在写,有人愿读。处在狂飘突进的五四时期、又是一位激进的文化领袖的胡适,对古典文学作了过多的否定,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这不是他一个人的问题,而是那个时代先进人物的普遍特征。但从科学角度来看,则其偏颇也是必须承认的。退一步说,就算古典文学真有“死”“活”之别,已死的东西就一概不能写入文学史吗?既然称为“史”,又怎么可能回避已死的事物呢?无论是对作家,还是对作品,史家看重的是他(它)在当时那个历史条件下的作用和影响,以此来判定他(它)的历史地位。倘不顾历史条件而以今人的口味和需要去评断,那首先就犯了反历史主义的大忌。 ,

再说,以是否“白话”为第一标准去取舍古代作家、去论文学史,也是有问题的。这个标准的科学性、可靠性,颇值得怀疑。是不是凡白话便一定好,凡文言就一定不好呢?显然并非如此。这个标准实际操作起来也不大好把握,白话与非白话的界线究竟在哪里,特别是在那么漫长的历史时代里,这两个概念也是有所变化而并不是始终如一的,这个语言学史的问题,恐怕一时很难说清。胡适所举出的作家作品(更不必说后来由黎锦熙所补充的了),就并不都是道地的白话,即使是民间文学,因曾长期流传,也不是完全与文言绝缘的。

“以论带史”,无论是自觉的,还是不自觉的,都是一种有利有弊的办法。其利在于文学史观鲜明突出,作者一家之言的色彩浓厚;其弊则是观点容易流于主观片面,判断常常失诸偏颇乃至偏激。这些,从胡适《国语文学史》已可看出端倪,在以后别人的文学史还将一再地、反复地有所显现。在下一个阶段,文学史著作从数量到质量,都有一个大的发展,“以论带史”这种方法也将有更多的表现机会。在这方面胡适也是得了风气之先的。

(说明)笔者曾以此题在台湾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所作学术讲演,时在一九九六年十一月。

标签:;  ;  ;  ;  

论草创时期的中国文学史_中国文学史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