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经济研究的学术史回顾与思考_小农经济论文

小农经济研究的学术史回顾与思考_小农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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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意味着农民家庭承担了基本经济单位的职能——自主进行经济决策、配置经济资源、利用家庭劳动力开展生产(不排除少量雇工)、占有租税负担之外的劳动成果,其成员共同开展消费。由于家庭集生产与消费功能于一身,为维持生存或追求更好的生活品质,农民有时会在既定的生产条件(土地、工具、市场环境等)下尽量开发自身劳动力资源,用辛苦的劳动投入实现较高的总产出,在农业耕作上体现为“精耕细作”;①小农家庭有时还兼容了社会分工,如基于性别分工而形成的“男耕女织”。就比较研究而言,与小农经济相对应的是“大农经济”——家庭作为一种经济单位的职能被取消(或严重削弱),农民卷入更大的经营实体中去。欧洲希腊、罗马时代的奴隶制庄园和中世纪的封建制庄园可以归入“大农经济”的范畴,当代西方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的大农场可以归入这一范畴,曾在中国推行30年左右的人民公社体制也可以归入其中。

起码自秦汉以来,小农经济在中国农村中占据优势,20世纪后期的人民公社运动曾一度使小农趋于消亡,但1980年代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家庭又重新成为农村的基本经济单位,并给乡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小农在历史上长期存在,也成了学界长期关注的目标。它是对既往问题的研究,属于历史学的范畴;其关注对象是经济问题,同经济理论的思考也有很大的关联。学科交叉有利于问题的深入讨论,促使学术研究与现实社会实践的交融,也使研究史的梳理带有很大的复杂性。

据笔者观察,学术界在讨论小农经济问题时对它至少有三种理解:第一种把小农经济视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在中国历史上,自耕农无疑属于小农的范畴;佃农需要租入土地,但主要使用自家劳动力开展经营,也是小农的一种。它们以农业耕作为主要生产活动,有时还兼做一些副业,共同构成历史上农民经济的主体。第二种视小农经济为当时社会经济内容的一部分,甚至是其代表。小农制存在于一定的自然与人文环境中,受人地关系、地权分配、生产力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反映着周围的社会经济内容。第三种视小农为一种文化传统。由于小农经济的长期存在,有的学者认为其意义已超出经济范畴,决定了中国的政治结构和民众的精神面貌,左右着历史的发展。在以往的研究中,这三种理解往往混杂在一起。对之进行认真梳理,是今日一个重要的学术任务。

本文主要关注近一个世纪来经济史学界对小农经济问题的研究,从中可以看到学界的认识经历了诸多改变——无论是事实认定还是价值评判,这体现出学术发展的内在理路,也反映了不同时代的独特内容。

一、问题的发端

民国时期,一些国外农业专家来华开展调查,发现中国的农场面积狭小,并就此给予尖锐的批评。卜凯(J.L.Buck)在文章中写道:“此类田场(面积最大组的田场——笔者注)每一人工等数及每一工作家畜单位所成就之工作,约为小田场之二倍有半,其农舍占田场总面积之百分比较小,田块与田坵亦均较大,故工作效率较高,而尤要者,则其所产谷物等数超过小田场所产者之三倍有半”,②“(小农场)农具数目不多,田场面积很小,工作效能不大,而所种的作物与所用的方法,又泰半倾向于粗放方面,因此田场利润当然很低。大田场组利用资本与劳力的效能较大,所以利润较高”。③卜凯的意见引起了广泛共鸣,乔启明在《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学》一书中说:“我国农场面积小,不合经济使用单位,已为不可否认的事实。”④陈其鹿在《农业经济史》一书中说:“察美国农场面积之广与农业生产效率之弱,则知科学方法与机器之宜推广,与工商业之宜发达,以免乡村有地少人多之患”,中国“农场之小,远过于各国。法国素以小农著称,其农场亦如此之小。法国难于利用减省人力之新式农业机器,在中国则更难利用新式农具”。陈氏还从中国传统制度方面寻找原因,“中国遗产制度,注重平均分配……因此而农场面积过小,农人生产之效率,不免过低”。⑤左派学者陈翰笙有类似的观察,他在文章中写道:“不管农户所耕田亩减少不减少,而农田却在日趋分散。这种趋势是农业生产的障碍,并且使合理化的管理及土壤改良均无从实现……小农田天然排斥大量生产的发展、大量劳力的使用、资本的集中、多数牲畜的饲养与科学的使用。”⑥基于中西比较,小规模耕作被看作是中国农村落后的重要原因。有的学者就此提出用大农场途径实现农业资本主义化以求发展,漆琪生说:“农业资本主义化乃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而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之成果……农业之资本主义化,不仅是将农业用具改良,使用机械的农业用具,而且还在广泛的一定计划之下,形成多数劳动力之协业,发生大规模的农场经营。”⑦

当时的社会环境急剧变化,学术界也呈波涛汹涌之势,围绕着中国社会性质、农村性质和社会史等问题,各派学者展开了大论战。耕织结合的小农经济常被作为农村发展停滞的证据而举出。邓拓在《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的问题》一文中批驳了中国早已是商业资本主义社会的观点,认为长期存在的小农经济阻碍了商业资本的发展,造成了中国社会的“长期停滞”。邓氏说:“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生产方法的广大基础,是由小规模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构成的。在这小规模的经济体内,生产与再生产的过程,一般的是在单纯的不变的基础上进行着。商人资本虽然常常以农民家庭手工业的直接占有者的姿态出现,对这种小规模的经济体进行种种的破坏,然而就是它的这种效果也是非常微小的。因为以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结合为基础的经济组织的坚固的纽带,是极不容易被切断的。”⑧在随后批判村落共同体导致“长期停滞”的文章中,邓氏更明确把小农经济作为阻碍中国社会前进的第一位因素,他说道:“中国历史上的生产方法——即以农奴劳动为主的小规模农业生产和家庭手工业的紧密结合,构成了封建社会内部坚固的经济体。在这样的经济体内,从事农奴劳动的农业直接生产者,始终是在超经济的强制下,过着极端穷苦的生活。生产和再生产的过程,基本是在单纯不变的基础上进行着。”⑨

当时也有人观察到农场面积较小与土地集约化的关系,进而承认小农制的若干优点,如杨国藩的《农业经营》谈到小农制“多施行于人烟稠密都市附近的地方”,它具有经营精密、单位利息厚、调剂生活、资本流通等特点。⑩唐启宇说:“农地的性质是小规模的,农人的家庭,就是他们的事业所在地……人口增加,土地愈趋于精耕,又为不可掩的事实。”(11)古楳在比较盐山一五零家农地使用状况后看到“耕地面积愈小,农地使用的强度愈高”。(12)但民生凋敝是当时不可讳言的事实,作为其代表的小农制自然成为众矢之的。在动荡的环境中,农村破产问题亟待解决,全社会也处于急剧变化的旋涡中,这些观点没有详细讨论的空间,更没有与实践相结合的机会。

二、在唯物主义的旗帜下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小农落后仍是学术界的主流观点。这是对民国时期主流观点的继承,也与当时对经典著作教条式的理解有关。经典作家曾批评法国的农民小土地所有制,认为“这种土地所有制形式以及小地块耕作的方式,不仅不能采用现代农业的各种改良措施,反而把耕作者本人变成顽固反对社会进步,尤其是反对土地国有化的敌人”。(13)这一观点在否定小农制方面与中国知识界原有想法基本一致,对当时落后的农村经济也有一定针对性,所以很快被广泛接受。《我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一书在谈到改造必要性时说:“土地改革后的农民经济依然还是私有的、分散的、落后的个体小农经济,它不可能充分发挥现有农业生产的潜力,也难于利用现代技术和农业科学成就,来迅速发展农业生产。”(14)1955年中国领导人提出了“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的口号,(15)此后不久全国范围的农业合作化大大加速,小农制为大规模的集体制取代。

与农村中的实际变革相呼应,这时学术界对小农基本持批判态度,经济学家许涤新写道:“中国农业经营的细小形式,是适应于超经济的封建剥削的内容的。农田经营的规模越细小,则地主对农民的剥削越加深刻……建立在劳动农民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上面的小农经济,是分散的、孤立的,从而,在技术上是极其落后的。他们限于种种条件,没法精耕细作,没法改善种子土壤。牲口因为多年之使用而衰老,人力的浪费更是惊人。个体农民不但自己一天到晚从事劳动,不但一家老小都参加劳动,而且他和他的家人所支出的劳动,一般是得不到补偿的。”(16)历史学家范文澜在谈到“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问题时区分了农业和工业两种生产力,认为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不可能“否定原来的生产关系,创造新的社会形态”。基于同西方国家的比较,范氏特别指出“中国社会基本经济成分底结构是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生产结构”,从而引起社会发展的长期停滞。(17)1950年代到1970年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史学获得巨大的发展,此间学术界围绕着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战争、资本主义萌芽等问题展开了多次讨论。小农经济与这些问题密切相关,也受到反复审视与评判,一般都被当作“旧中国”灾难深重的根源。一面强调小农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认为它应当为近代中国在世界上落伍负责;一面强调小农制、租佃制之下农民遭受的沉重剥削,并引起了农民、地主间不断尖锐的阶级斗争和农民、封建政权间绵延不绝的农民战争。“落后论”与“剥削论”又是相互援引的,共同组成当时意识形态的一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唯物主义承认以往历史是既定的事实,“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这要求研究者对历史发展的内在逻辑进行分析。在此要求下,中国学者对历史上的小农经济开展了详细而深刻的研究。早在1950年代,罗仑、景苏就对山东农村进行了有关的实证研究,其成果体现在1959年出版的《清代山东经营地主底社会性质》一书中。该书从农户的经营管理与经济效益、农村的继承习惯与地权流转出发,对小规模耕作的长期存在作出说明:使用雇工的较大规模经营式地主在农业投入、劳动力利用、生产组织方面都有一定的优势,可以实现较高的亩产量,体现了相对进步性;但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使其直接经营规模被限制在100亩到500亩之间,过此限度后“从剥削者的观点出发衡量其利害”,地主就会转而采用租佃制。这就从经济效益角度论证了地主直接经营规模的限度,给租佃制和小农制的广泛发生作出了解释。地主集中土地的过程受到自耕农的顽强制约;同时“由于我国遗产继承法的缘故,无论长子、幼子,对族产或遗产都是平均分配”,“地主家庭不断分化为中小地主,甚至再向细小分化返回到自耕农阶级”。这又提出了一个人地组合的循环逻辑,从而解释了小规模的土地占有和小生产长期存在的原因。(18)

胡如雷的《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一书初稿完成于“文革”爆发前,1970年代末正式出版,它反映了中国历史学家“按照政治经济学体系”剖析本国封建社会形态的努力。胡氏首先将租佃制、小农制普遍存在的原因归为土地所有权可以买卖,他说:“中国封建社会实际上不存在什么庄园制……这一特点产生的根源,仍然是土地买卖”,“由于土地可以买卖,地主并不永远占有一块固定的土地,所以他也就无法分给佃农一块终生占有的份地,永久归他耕种”。对于佃农的耕作规模问题,胡氏做出如下研究:“最低的租地量取决于必要劳动的最低必需量,即缴纳地租之后,农民占有产品必须足以维持生活和进行简单再生产……生产水平越高,由于亩产量增加,佃农越有可能少租地,农业生产也就可能更为集约化。”“最高租地限量首先取决佃农劳动的数量和生产垫支能力,劳动力的多少是佃户耕作能力大小的自然界限,全部满足劳动力所需的土地面积,就是最高租地数量……佃农在扩大租地面积时,在原有技术水平的制约下,必然导致农业生产趋向粗放化,降低亩产量,而把这一部分投在增租土地上的工本投在原有租地上,却可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这样,佃农就会在两种经营方式之间进行比较和选择”。“就封建社会总的趋势而言,农业进步的规律是由粗放走向集约,亩产量逐步提高,人口密度日益增大,佃农的最低租地限量不断降低,所以实际租地量也有递减的趋势”。对自耕农来说,“实地租地量多比佃农的实际租地量为低,这就使自耕农经济又有一个比佃农经济生产集约化的优越性”。(19)如此,胡氏把实际的耕作规模看作农民根据自身条件及利益进行选择的结果,将生产力进步、耕作集约化和农产经营规模缩小联系起来,从唯物主义出发,对小规模经营长期存在给出了解释。

总的来看,这一时期的研究具有较浓的意识形态色彩,对小农问题的讨论最后也多落脚于封建社会长期不发展、阶级斗争趋于激烈等命题。景、罗的研究目的在于论述经营地主等资本主义萌芽的进步性,并强调了它残留的封建性及所受到的阻碍。胡氏的著作把整个农业“日益缩小的规模”与自耕农减少、佃农增加的趋势联系起来,认为这导致了社会危机,引起“农民租地竞争的加剧,促使剥削率随之上升”。(20)但唯物史观介入史学研究是学术的进步,对小农经济运行逻辑的探讨也加深了对历史的认识,增进了经济史学知识的积累。至于其中表现出的张力与内在不协调,则有待后人进一步分析。值得一提的是,即便在那个中外文化交流相对较少的年代,上述研究也引起了国际学界的注意。罗、景的著作出版后,英国的威尔金森(Endymion Wilkinson)在1970年代即将它译为英文,并进行了相关的讨论。这充分证明了当时中国学术所达到的水准,也反映出学术研究价值的普世性。

三、从文化的角度彻底反思

“文革”结束后,知识界从反思“十年浩劫”出发展开讨论,并由此上溯到对中国传统文化的重新认识,促成了当时“文化热”的高涨。小农经济也受到格外的关注,并被视为中国传统的重要部分。这方面的典型文章有陈平的《单一小农经济结构是我国两千年来动乱贫穷的病根》、刘昶的《试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原因》、金观涛等的《中国历史上封建社会的结构:一个超稳定系统》等。(21)

陈文认为:“西周经济结构是以农为主的农牧混合经济,土地制度为大土地经营的井田制,社会稳定。春秋时期演变为单一农业经济。”小农制下的单一农业经济遭到了彻底否定,文中写道:“在世界历史上,大国之中只有中国形成了单一小农的经济结构,只有中国存在灾害频繁的地上黄河,也只有中国患有改朝换代周期动乱的顽症。特别要指出的是,直到今天中国的农业结构和小农思想,仍在顽强地抵抗商品生产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在二十世纪的中国,竟然四次出现皇朝复辟的图谋,从经济根源上看,都来自同一病根。因为单一小农经济结构是产生地主官僚专制制度的深厚土壤。”

刘文认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建立在广泛的小农经济基础上的,而小农经济并不是一种独立稳固的社会经济形态,”“中国封建社会中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王朝是建立在这种不稳固的基础之上的,这等于在沙滩上造房子,无论怎样设计、建造,都不可能长治久安”。作者关注中国小农制与西欧庄园制的对比,认为西欧社会通过封建化,用暂时牺牲农民自由换取日后长足发展的机会,“封建化用庄园经济取代了小农经济,保证了农业生产的正常和稳定,以及整个社会的基本安定”,封建庄园制下的政治多元化也为工商业的发展提供条件。而中国的“小农经济是封建化的历史的和逻辑的起点”,每一次大的农民起义都重新造就了小农经济,“严重打断了封建化进程,葬送了封建化所已经取得的成果,并使社会重新回到封建化的起点上去”。“由于中国始终没有完成封建化,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长期延续下来了,工商业自由独立发展所必需的社会结构始终没有形成,发展生产力所必需的科学技术也就始终不能很好地发明、利用和发展……这就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原因”。

金文以系统论为指导,从经济、政治、意识形态相互作用的角度观察社会结构特点和历史进程,认为“停滞性是中国封建社会一个重要特征”,“中国封建社会正是一个超稳定系统”。文中说:“封建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决定了政府的贵族化是一个必然趋势,由此产生封建割据的分裂局面,”“土地兼并、官僚机构的腐化都是贵族化趋势的表现”,而中国封建社会政治与意识形态一体化阻止了贵族化趋势。“因此,封建的小农经济,必然使封建超级大国患上土地兼并和官僚机构膨胀腐化这两种无组织力量恶性发展的癌症”。“纵观历史,正因为中国进入封建社会以后,经济结构始终是封建小农经济,所以超稳定系统始终没有被打破……历史告诉我们,必须改造我国的封建小农经济结构,首先实现经济的现代化”。

就现实关怀而言,这些文章的批判性是很明显的,反映了当时知识界对改革前途的思考与期待,如陈平的文章直言小农传统导致了20世纪的四次皇朝复辟。另一方面,在对小农经济的负面评价中,也可以发现他们对以往研究成果的继承(如“落后论”、“剥削论”)。这时对小农经济的否定达到了最高峰。大而化之是这些研究的一大特色,各文畅言千年小农经济的弊端,将中、西作为比较对象而未顾及不同时空范围中的具体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传统,所以在文化批判之余很难构成学术积累和研究增进。此后虽仍不断有批判小农意识、小农传统的文章,但很少能超过此水平。

颇为玩味的是,当知识精英极力否定小农制并要求走出“超稳定系统”之时,中国农村的实践却走上一条与此相反的道路。随着人民公社解体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广泛推行,农民家庭再一次成为农村经济的基本单位,小农制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复兴。

四、发现传统经济中的积极因素

在对小农进行文化批判的同时,一批严谨的经济史学论著问世。它们在经济实际发展水平、精耕细作的功效、小农家庭与商品经济的关系等问题上对传统经济进行了再认识。

吴承明在《近代中国农业生产力的考察》一文中说:“我国近代农业生产力是有一定的发展的,能够适应同时期人口增长的需要。”(22)这与以往的低调评价显然不同。关于集约型生产方式,《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一书说:“中国传统农业的基本特点即在于精耕细作,劳动高度集约化……这种生产,从资本利润率角度看也许不合算,但从效果看,它可使土地得到充分的利用,使人民得到足够的食物,对小农经济养家活口来说,仍是可行的。从理论上说,这种生产要待到边际产量等于零时,总产量才达到最高峰。这一点在整个近代时期都尚未达到。”(23)这意味在近代以前的历史时期,以精耕细作为代表的传统农业有相当的积极性。

关于小农与商品经济的关系,吴承明对清代前期国内市场进行了量化研究,他指出“布代替盐,成为在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工业品,市场上工业品总值超过农产品。整个市场已是以小生产者之间的交换为主,传统的劳动产品与封建收入(地租转化形态)的交易已退居不重要地位了”。(24)这意味着传统的小农经济与市场经济是可以相互兼容的。方行明确指出中国封建社会以至近代中国的小农经济“表现为一种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相结合的小农经济模式”,“这种模式在中国封建社会中随着农业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长期发育,到清代前期臻于成熟”。(25)方氏对小农经济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它的充分发展,“是中国封建社会在政治、经济和科学文化上,比欧洲封建社会更显得光辉灿烂的根本原因”。(26)

这些新观点与改革开放带来的新气象有关。拨乱反正和思想解放突破了原有禁区,引发了学术的生机和活力。农村改革给农民经济注入新的活力,吴承明在《试论交换经济史》一文中谈到阅读《人民日报》“家庭能量释放之后”此篇报道后的喜悦之情与对农村发展商品经济的希望。(27)

从学术的内在理路来说,传统经济再评价无疑是对“文革”前学术研究的延续和发展。《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的编纂从1960年代初开始,经过长期研究第一、第二卷分别于1985、1990年发行问世,可以说是厚积而薄发的产物。研究者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分析了大量史料,在史论结合的过程中发现了传统经济中的合理因素。研究的出发点是为了回答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程度及为什么没有充分发展等问题,在研究中“资本主义萌芽”命题被逐步突破,并为以后的发展打下了基础。无论在实证还是理论层面,这些研究相对于“文化热”来说都较为厚重,容易形成学术积累,呈现出学术上的薪火相传之势。

五、发展还是过密?

20世纪后期,在中国学者反复考量小农经济的同时,西方学界也对中国的农民经济进行了深入研究。民国时日本的“满铁”调查机关曾在中国若干村庄作过详细调查,所形成的资料日后流传到西方,成为他们研究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后,中西学术交流日益频繁,有关著作陆续被译为汉文,对中国学界产生了深远影响。

珀金斯(Dwight H.Perkins)在早先的研究中持乐观态度,他说“六个世纪以来中国人口在增长,而中国的农业总算跟得上步伐”,“即使可资利用的肥沃的未耕土地的减少已经开始对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的粮食消费标准施加压力,而中国传统农业还是没有完全丧失增长潜力,从1911年到1957年,倘若人口增加了百分之五十到六十,或者每年增长稍少于百分之一,那末,农业产量大概还能够跟得上这种步伐”。(28)马若孟(Ramon H.Myers)基于满铁材料的微观研究持类似观点,他说:“华北的农民有理性地、精于算计地利用他的有限的资源,从土地获得生活资料……人口的持续增长和农场产量的逐次上升可能恰好使农民维持住他们的生活水平”;“华北的农民经济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在不降低生活水平的条件下养育了膨胀着的人口(战时除外),为不断扩大的城市经济提供了劳动力,向城市输送了粮食和工业用作物”;“没有证据显示农村中有较大范围的地区贫困到20世纪30年代中期的生活水平低于19世纪90年代的程度”。(29)在他们的笔下,农民是有理性的经营者,类似于资本主义体制下的企业家,农民经济与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相协调。

这些观点后来遭到黄宗智(Philip C.C.Huang)的强烈挑战。黄氏观点主要可归为“过密化”。在关于1350年到1988年长江三角洲的论著中,黄氏写道:“解放(指1949年——笔者注)后的情况实际是解放以前6个世纪同样状况的缩影,农业产出的扩展足以赶上人口的急剧增长,但这主要是通过密集化和过密化。劳动生产率和单位劳动力收入不是密集化过程中的停滞,便是过密化过程中的萎缩。过密化必须区别于现代经济发展,因为它不会把农村引向结构性质变。”(30)黄氏承认在1949年以前的商品化过程中和此后的集体化时期,农民通过增加劳动力投入实现了总产量的增长,但他认为在单位劳动投入带来的收入停滞(或萎缩)之下这仅是“增长”,而绝非“发展”,也没有带来乡村发展的质变。在关于华北小农的论著中,黄氏谈到了两种农民的三种经营逻辑:大规模经营式农场的合理化经营,“糊口小农”要么在粮食种植之外依靠佣工或副业收入“两条腿走路”,要么种植大量的高投入性商品性作物,试图获利而承担高度的风险——这也是一个“过密化”的过程。该书格外关心下层农民的命运,书中写道,“一个完全无产化了的长工,他的工资……不足以维持一个家庭”,“结果一个完全‘无产化’了的雇农,一般只可能是光棍一个,而成为他家最终的一代”,大多数雇农“不是参入一个正在成长的新生产方式的人,而只是快要从旧社会底层掉下的人。他们的人数将由其他下沉中的贫农填补”。(31)与珀金斯、马若孟等“乐观派”不同,黄氏笔下的农村是灰色的——无论是乡村发展前景还是个体农民命运。这种差异也引起了马若孟与黄宗智等人的论战,具体文章如马若孟的《现代中国经济何以发展》、黄宗智的《对马若孟的答复》等。(32)双方的交锋涉及近代中国经济发展、农民实际生活水平等多个问题,而农民遵循的经济逻辑是马氏主张的“理性发展”,还是黄氏所谈的“过密化”,则是其中的核心。

现实的社会环境也制约着国外学者的研究。珀金斯、马若孟等人的研究进行于1960、1970年代,当时中外交往相对较少,他们只能通过满铁等资料开展研究,而无法进入中国大陆旅行以获得第一手资料。他们把现代西方的经济活动逻辑套用到所研究的对象身上,其笔下的中国农民染上了资本主义农场主的色彩。作为改革开放后较早来华的西方学者,黄宗智在研究上有独特优势——长期处身美国学界使他对西方各种流派的社会科学理论(形式主义、实体主义、马克思主义)运用自如,多次来华使他能充分利用国内的研究成果,和农村实际的接触又使他有了现场的感受。他在论著中注意到小农的顽强性,重视农民家庭在充分利用家庭劳动力、适应商品化潮流方面的功能——这体现了社会科学理论在研究中的运用,与吴承明、方行等在传统经济再评价中的工作有相通之处;另一方面对小农经济给予较低的价值评判,认为在“过密化”过程中农村没有出现亚当·斯密和马克思所说的发展——这使它与国内长期的主流观点有契合之处,异于珀金斯、马若孟等人早先的观点。

黄氏本人在农村的调查访问(特别是在农家的长期生活经历)使他的论著有着更丰富的内容,也更贴近那个时代的农村实际。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调查正值人民公社解体前后——该体制具有尽量动员劳动力以追求高产出(有时伴随着极低的生产效率)的特点,且越到临近解体时越趋于激烈。这一特点会给乡村居民和调查者留下极深的印象。“过密化”指经济活动中某种资源的过量投入引起的边际回报递减,它是经济生活中常有的现象,而黄氏将此作为核心命题,并建构起一个绵延六百年的体系,从中依稀可以看到那个时代的独特印迹。但一项长时段的研究,所依赖的经验证据要受到多方检验。关于20世纪前期的满铁资料仅是若干个案的集合,洛伦·勃兰特对同一批材料的研究得出了与黄氏完全不同的结论。(33)明清经济史的继续研究也出现了与“过密化”不同的观点,下文将详谈这一问题。

六、区域史视角下的小农经济

对中国这样一个历史悠久、幅员辽阔的国家来说,宽泛的研究往往容易忽略不同时空范围中的个性差异,从而漏掉了许多重要的历史内容。随着学术研究从大而化之到细致入微的发展,区域史研究受到了重视,我们也藉此了解了更丰富的历史信息,看到了与以往“不同”的小农。

江南长期是中国最发达的地区,也吸引了学者们的特别关注。早在1980年代,李伯重在研究明清经济时即强调该地区的集约型生产特点,并引起了国际学界的关注。(34)此后,李氏在研究中发现该地区的农业生产力水平在许多世纪中处于不断上升之中,到清中期仍能够在合理利用本地资源(耕地、劳动力)和外地资源(肥料、市场)的基础上实现劳动生产率的发展,从而避免了“过密型增长的陷阱”。在小农家庭内部有着合理的分工,“农妇之专力于纺织,对农户家庭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大有促进”,“‘男耕女织’的分工模式下农民家庭的劳动生产率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所以,那里的生活水平“在中国各个地区中首屈一指”,“在当时的世界上也名列前茅”,农民家庭还能够“运用种种方法控制人口增长,使得人口增长与经济增长之间保持了一种至少是同步前进的和谐关系”。(35)在经营规模方面,他注意到人地关系虽发生过激烈变化但“人耕十亩”的经营规模仍保持下来,认为这是经济效益“比其他经营规模更佳”的标准模式,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这些因素中,农民耕作能力的变化、农家妇女脱离大田农作和农民的‘中农化’等,都起到了特别重要的作用”。(36)

曹幸穗对1949年前苏南农家经济进行了深入而细致的研究,他认为:“20世纪上半叶,本区已经普遍出现农家经济收入多元化倾向,兼业农户占全体农户1/3以上……农户兼业经营有利于充分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社会财富……兼营副业可以增加农户特别是狭小规模农户的收入,补充农场收入的不足,从而使大量的贫农家庭得以维持最低的生活,支撑起一个人口稠密的小农社会。”(37)林刚在《长江三角洲近代大工业与小农经济》一书中分析了当时大工业与小农经济的相互补充:“通过一定的适用技术,资本与劳动力相互替代确实产生过,并对生产力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在各方谋求自身利益的驱动下,通过市场,大工业和小农经济、商人商业资本与小农经济、小农经济本身产生了经济联系,由此产生不同生产方式、不同生产要素配置的生产组织间的原料、产品等的交换。适用技术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38)

改革开放以来,江南经济的快速发展无疑为学者提供了再研究的动力和思考的启迪。李伯重说:“尽管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过去’仍然存在于‘现在’之中,历史仍然在延续,江南仍然是江南。由于今日江南农业经济近代化中的主要传统因素大多源自清代前中期,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离开了清代出现的那些变化,就很难想象今日江南经济的近代化。今日江南农业经济的迅速发展,给我们历史学者提供了一个重新认识过去、重新评价过去的良机。”(39)从学术演进角度看:这些研究继续了肯定小农经济积极性的工作;与以往囿于解释何以不发展的思路不同,他们在一个发达地区给我们展示另一幅景象——以小农为主体的江南农村实现了长期持续的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也相对较高。“文革”前的研究把小农制与社会经济整体状况一起加以贬斥,1980年代的研究承认小农制的功效但仍对社会经济作负面评述,这些新的研究则让我们看到小生产可以带来普遍的繁荣。

七、中国小农经济研究的国际学术意义

随着知识日益全球化,中国学者的研究带有越来越多的国际眼光,在比较中观察本国独特的发展道路。李伯重从明清江南经济中看到了一条与英国模式不同的“江南道路”,他指出在清代江南“男耕女织”的家庭劳动力分工实现了“农村中工农业生产的分离和男女的劳动分工和专业化”,在“斯密动力”的推动下,“明清中国国内市场比英国及其殖民地所形成的大英帝国市场要更大……到了清代中期,由地区劳动分工与专业化推动的江南经济发展,还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远未达到其发展的极限”。(40)

这很快影响了国际学界的研究,美国学者彭慕兰(Kenneth Pomeranz)在《大分流:欧洲、中国及现代世界经济的发展》一书中对18世纪中国与西欧的经济状况进行了全面比较,认为“总的看起来,在中国劳动力利用像土地利用一样,至少与欧洲同样符合于‘市场经济’原则,可能还多少更好一点,‘勤劳革命’看起来至少在欧亚大陆的两端是共同的”,“所有这些核心区域都是在一系列不能只靠市场解决的基本的技术和生态限制下,通过分工的发展实现适度的人均增长”。(41)该书认为工业革命前英格兰与江南的经济发展非常接近,日后二者的“分流”只是由于一些偶然因素——煤铁资源的地理分布、海外拓殖的开展等。

彭氏对中国当时的经济发展和民众生活水平估计较高,书中写道:“男性农业工人的工资从来没有低落到养活这个工人的成本,那些有机会得以自己耕种土地的人不可能面临比农业无产者更恶劣的环境。实际上至少在中国的这一地区,农业内卷化的迹象比现代早期的欧洲更少,后者的劳动时间增加,不熟练工人的实际工资则可以证明是下降的。对女性劳动的比较也没有明显表现出欧洲更‘革命’而中国‘更内卷’。”(42)这与黄宗智在“过密化”理论下所描述的内容截然不同,由此引发彭、黄之间的论战,在“内卷”还是发展的争论中,双方详尽讨论了当时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具体生产部门中的劳动生产率、劳动者的生活水平等问题。双方对具体问题的辩论接近于“赤膊”,往往在某一条史料的解读上大相径庭。真实的历史如何发生需要在日后的研究中逐渐澄清,而论战的发生则缘于双方不同的学术意图——黄氏的意图在于维系一个绵延六百年至今不断的“过密化”过程,强调中国农村历程与西方“现代经济发展”之异,彭氏的目的是在具体的时空范围中分析问题,以此强调工业革命前中国与西方之“同”。(43)

杉原薰最新的著作对东亚经济发展道路有了更高的评价。与彭慕兰一样,它强调18世纪及以前东亚经济的重要性。他认为:“在1820年以前,东亚所走的勤劳革命的道路,对于它在全球GDP中的份额起了重要作用,它比英国工业革命的成就更为明显一点。如果世界历史发展到1820年时即中止的话,一部假定的‘全球史’中关于经济史的描述必定集中在勤劳革命的成功上面,而西欧当时的发展只能作为一个重要的附录而已。”与彭氏重在分析18世纪“未分流”之前不同,杉原批评了工业革命后西方式的经济发展道路,“西欧工业化是1820-1945年间全球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但它也造成了世界南北的分化,没有能够保证全球GDP沿着一条更加均衡的道路发展”。他认为能对此形成补充的是东亚开创的发展模式,这种模式“强调应采用劳动密集型技术和用工制度,更充分地利用人力资源”,所以“没有西方的影响,东亚很难实现工业化,但是,东亚经济发展方式也使世界上大多数人从全球工业化中受益成为可能”。(44)

杉原薰的命题来自于对历史的经验研究,他认为:“从16-18世纪,东亚人口持续增长,而其生活水平也稳步提高。我们的观点是,东亚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主要是它成功地解决了自然资源约束的问题,特别是通过建立一系列技术和制度方面的机制,充分吸纳了家庭劳动力,从而解决了土地狭小的问题。我们把这种机制概括为劳动力吸纳型制度和劳动密集型技术。”在农业领域,“由于劳动密集的特点,勤劳革命所代表的东亚发展之路与北美显示了巨大的差异。东亚土地的占有规模远比西欧等的农业社会的土地占有规模要小……自从英国小农社会消失之后,农业工人就摆脱了管理事务……对于东亚农户中的户主而言,‘看得见的手’(指家庭的管理——笔者注)的一个好处在于他能按照生产需要配置劳动,对家庭成员的消费、储蓄等活动进行安排,甚至可以控制孩子的数量,同时也控制家庭的规模。因此,这些独家经营的农户即使没有土地,他们也比那些大型农场主们更有理由通过努力获得回报,增加支出和收入,只不过差异在于他们并不经过市场,而是个人直接配置劳动。东亚农民对理性的、精英统治的和市场取向的追求一点也不比欧洲同行差”。这一研究不仅具有历史学意义,对今日发展道路的选择也有强烈的现实意义,杉原薰认为:“全球工业化的唯一出路就是在全球范围内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西方模式除了与东亚模式结合起来之外,别无他途”,“如果说‘欧洲奇迹’代表了世界经济生产方面一种奇迹的话,‘东亚奇迹’就是一种分配奇迹,它为世界上最大多数的人口带来了福音”。(45)

上述研究是对近代以前中国等东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再认识,也是对它们经济成长方式的再思考。它们受到中国等东亚地区经济重新崛起的影响,也与西方知识界思考自身发展历程和探索未来之路有关。与英国大工业、大农场不同,中国等东亚地区有如下传统——小规模的经营组织方式、精耕细作式的农业耕作、农副业结合的家庭经济、家庭内部的男女劳动性别分工、劳动密集型的生产传统。在未来的社会演进中,这些传统能否得到延续并在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公正中发挥功效,关乎当下经济发展路径的选择,也关乎每个人的福祉。

未来的展望

总之,小农经济作为一个问题被提出,本身是中西比较的结果。在中国落后于西方的大背景下,小农经济作为中国社会历史的一部分而长期备受指责,甚至被定为“罪魁”。在学术探索中,学者们逐步揭示出其中的积极性因素,还观察到在特定环境中它能够适应社会需求,反映最佳的经营规模,带来普遍的繁荣。在对学术史的梳理中,我们看到对问题的讨论日益复杂化,在多种观点的对话与比较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得以开展,也给我们思考经济组织形式与社会经济内容的关系提供了更多空间。

回到本文开头所谈对小农经济的三种理解。比较而言,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的小农能够存在,只能是经济活动主体诉求表达的结果,也需要适应当时、当地社会经济内容提供的条件和提出的需求。在社会经济环境有利时,其积极性可以得到充分发挥,表现出良好的社会效果;当环境不利时,其积极性的发挥受到影响。它能被经济主体选择并广泛存在,证明在长期的历史中是有一定功效的。作为一种经济组织方式,它本身不存在优劣之分,只存在能否适应社会环境的问题,更不必承担道义上的责任。面对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小农经济,研究者需对其间的逻辑关系作出解释,就此问题的探研也成为学术演进的一种动力。

在今日的商品化和全球化进程中,解决好“三农”问题、促进农业生产体制和农村经济制度变革已很迫切;作为现代产业结构中较为弱势的一方,农业如何吸引足够的经济资源以满足社会的食物需求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扩大经营规模以提高经济效益是今日各界的共识,保护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以保障农民权益也是一项长期国策。从经营规模的角度看,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张力。经营规模取决于社会经济提供的条件和提出的需求,何者为适则是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的问题。这势必又提出不断反思历史进程的学术要求,也将给研究提供新的视角和工具。

注释:

①当然这不是唯一的选择,农民会随着资源禀赋的不同而调整自己的行为,如在土地丰裕时采取粗放式耕作。

②卜凯(J.Lossing Buck):《中国土地利用——中国二二省一六八地区一六七八六田场及三八五二五六农家之研究》,金陵大学农业经济系,1941年,第387页。

③卜凯:《中国农家经济》,张履鸾译述,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562页。

④乔启明:《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学》,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201页。

⑤陈其鹿:《农业经济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30年,第3、182-183页。

⑥陈翰笙:《现代中国的土地问题》,见《陈翰笙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43-44页。

⑦漆琪生:《农业资本主义化之过程》,见冯和法:《中国农村经济论》,上海:黎明书局,1934年,第105页。

⑧邓拓:《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的问题》,见《论中国历史的几个问题》,北京:三联书店,1959年,第36页。

⑨参见邓拓:《再论中国封建制的停滞问题》,见《论中国历史的几个问题》,第48页。

⑩杨国藩:《农业经营》,上海:大华书局,1934年,第25-26页。

(11)唐启宇:《民生主义与土地政策》,见古楳:《中国农村经济问题》,上海:中华书局,1933年,第232页。

(12)古楳:《中国农村经济问题》,上海:中华书局,1933年,第222页。

(13)马克思:《论土地国有化》,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28页。

(14)孙晓邨、萧鸿麟:《我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10页。

(15)毛泽东:《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见《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198页。

(16)许涤新:《中国国民经济的变革》,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第130、199页。

(17)范文澜:《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原因》,见《范文澜历史论文选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第94页。

(18)景苏、罗仑:《清代山东经营地主底社会性质》,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156、157-158页。

(19)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北京:三联书店,1979年,第59、172、112、114、115、126页。

(20)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第295页。

(21)陈平:《单一小农经济结构是我国两千来动乱贫穷的病根》,《光明日报》1979年11月16日,第3版;金观涛、刘青峰:《中国历史上封建社会的结构:一个超稳定系统》,《贵阳师院学报》1980年第1期,第5-24页,第2期,第34-49页;刘昶:《试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原因》,《上海师范学院学报》1980年第4期,第72页。下文引用时不再详细注明出处。

(22)吴承明:《市场·近代化·经济史论》,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48页。

(23)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3卷《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资本主义》,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83-284页。

(24)吴承明:《中国的现代化:市场与社会》,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第163页。

(25)方行:《清代前期的小农经济》,见《中国封建经济论稿》,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125页。

(26)方行:《清代前期小农经济的再生产》,《历史研究》1984年第5期,第141页。

(27)吴承明:《市场·近代化·经济史论》,第241页。

(28)珀金斯(Dwight H.Perkins):《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年)》,宋海文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第39-41、34页。

(29)马若孟(Ramon H.Myers):《中国农民经济:河北和山东的农民经济,1890-1949》,史建云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40、242、330页。

(30)黄宗智(Philip C.C.Huang):《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11-12页。

(31)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10页。

(32)Ramon H.Myers.How Did the Modern Chinese Economy Develop? 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50,No.3,604-628; Philip C.C.Huang:A Reply to Ramon Myers,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50,No.3,629-633.

(33)Loren Brandt.Commercialization and Agriculture Development:Central and Eastern China, 1870-1937,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9.

(34)李伯重:《“桑稻争田”与明清江南水稻生产集约程度的提高》,《中国农史》1985年第1期;《明清江南农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农业考古》1984年第1期;《明清时期江南水稻生产集约程度的提高》,《中国农史》1984年第1期。对国际学界的影响可见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

(35)李伯重:《清代前中期江南农民的劳动生产率》、《“男耕女织”与“半边天”角色的形成》、《控制增长、以保富裕:清代前中期江南的人口行为》,均见《多视角看江南经济史(1250-1850)》,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第315-345、313、171、176页。

(36)李伯重:《“人耕十亩”与明清江南农民的经营规模》,见《多视角看江南经济史(1250-1850)》,第267-268页。

(37)曹幸穗:《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第171页。该书也谈到就“耕作”而言,农户兼业与小规模经营有一些弊端。

(38)林刚:《长江三角洲近代大工业与小农经济》,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277页。

(39)李伯重:《从新视角看中国经济史——重新认识历史上的江南农业经济及其变化》,见《理论、方法与发展趋势:中国经济史研究新探》,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43页。

(40)李伯重:《英国模式、江南道路与资本主义萌芽理论》,见《理论、方法与发展趋势:中国经济史研究新探》,第35页。

(41)彭慕兰:《大分流:欧洲、中国及现代世界经济的发展》,史建云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99、100页。

(42)彭慕兰:《大分流:欧洲、中国及现代世界经济的发展》,第92页。

(43)代表性的文章如黄宗智的《发展还是内卷?十八世纪英国与中国——彭慕兰〈大分岔:欧洲、中国及现代世界经济发展〉》,《历史研究》2002年第4期;黄宗智:《再论18世纪的英国与中国——答彭慕兰之反驳》,《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2期;彭慕兰:《世界经济史中的近世江南:比较与综合观察——回应黄宗智先生》,《历史研究》2003年第4期。

(44)杉原薰:《东亚经济发展之路——一个长期视角》,见乔万尼·阿里吉、滨下武志、马克·塞尔登:《东亚的复兴——以500年、150年和50年为视角》,马援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106、100页。

(45)杉原薰:《东亚经济发展之路—— 一个长期视角》,见《东亚的复兴——以500年、150年和50年为视角》,第108-109、1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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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研究的学术史回顾与思考_小农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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