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与新闻伤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场经济论文,新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企业纷纷走向市场的过程中,企业与新闻媒介之间的关系空前地密切起来。企业比任何时候都需要媒介,让媒介帮它扩大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更有效地占领市场。媒介也比任何时候都需要企业,因为媒介也要逐步走向市场,要企业订报纸、提供新闻和广告,也有许多事需要与企业合作才能办成办好。企业在向各新闻媒介大搞公关活动,新闻媒介也在向各企业大搞公关活动。这其中就有许多新问题、新情况需要研究、探索和解决。
新闻伤害就是其中之一。新闻媒介每天都要作大量报道,常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失误,新闻侵权和新闻伤害就是最重要的失误之一。新闻侵权与新闻伤害,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侵权必造成伤害,而伤害未必都构成侵权。所以,新闻媒介除了要讨论新闻侵权之外,还要认真对待新闻伤害的问题。那种认为“伤害无所谓”、“伤害难免论”,是与社会主义新闻工作职业道德格格不入的。
新闻伤害造成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由于报道失实,以及信息传递过程中的混乱状态,导致评价错误,引起和造成新闻伤害。
一家发行很广的报纸,报道上海佳乐月饼中发现一个小铁乌龟,舆论哗然。人们不买或纷纷退货,月饼又有时间性,结果厂家一下子损失20万元。报纸虽作了一些弥补报道,说明铁乌龟原来是两个小青年开玩笑弄进月饼中去的,并非产品质量问题;但为时已晚,伤害已无法挽回。后续报道说明了事实真相当然是好的,但小青年只是个人之间开开玩笑,与他人无关;真正应该负责的是文章作者和新闻媒介报道失实,评价错误。报纸大量发行,致使企业遭受不应有的损害,照理应由报社和作者公开承认错误,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因为这实际上已经侵害了企业法人的名誉权,即使不构成侵权,不作法律解决,也应对新闻伤害负一定的社会责任。而在我们目前社会,由于新闻媒介威信高,企业往往不敢与之计较;或者由于企业缺少自我保护意识,不知如何处理这一类事情,所以往往采取忍让态度,息事宁人算了。而新闻媒介则往往不能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搞个弥补报道就算作了交待,有的甚至不了了之。
除了第一手采访报道失实外,新闻媒介转载转播中往往不核对,以讹传讹,重复和扩大了报道失实和评价错误引起的新闻伤害。另外,由于转载转播转摘中有一个时间差(有时甚至是很长的一段时间差),有些事实原先报道是对的,后来事实已经发生变化,问题解决了,错误纠正了,其它媒介没有跟踪了解事情的发展变化,简单地转载当初的报道,这也势必造成新闻伤害。新闻是“易碎品”,正确的报道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碎”了,难道我们还要用碎片去打人家吗?
二、由于报道作风飘浮、轻率、粗糙,对事物不作具体分析,好的坏的“一锅煮”,造成新闻伤害。 1993年冬,有的报纸报道《桂圆“杀手”》,笼而统之,说什么地方发现桂圆有假,有毒,人家当然就不敢买了。这样,真桂圆陪绑受害。新闻报道者事先应当预计到一篇报道出来了可能产生的后果,象这一类报道,一开始就要讲清哪些是真,哪些是假,如何辨别。不要等事情已经造成新闻伤害再来作这种弥补,这就晚矣!
同样,1994年初,一些新闻媒介关于西洋参制品不合格的报道,也是好的坏的“一锅煮”,眉毛胡子一把抓,致使洋参制品行情大跌,市场萧条。有的媒介之间互相矛盾,受众更加莫衷一是,唯一的办法是:不买。人们认为,今后公布此类信息,应慎之又慎,宜细不宜粗。媒介要讲究社会责任,尽量避免不应有的新闻伤害。
曝光简单化,不讲究精确、层次、程度、方法,往往造成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新闻伤害。有时凭一时冲动,火力过猛,要求过急,“欲速则不达”,把一件好事办成了坏事。现在社会上也很复杂,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很厉害,新闻工作者的头脑也要复杂一点,工作也要更细致一些。要设想到种种可能。千万不要干那种仅凭一个电话或一封来信就指责某某企业不对、某某产品不好这样的事。“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市场经济条件下照样要严格遵守。
三、由于轻信和失察,媒介不自觉地卷入了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新闻工具成为被利用的、不光彩的角色。
新闻媒介之可贵,在于它的客观,公正,影响又大。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激烈,厂家与厂家,厂家与商家,商家与商家,经常有理不清的纠纷,打不完的官司。有的企业为了赚钱,为了私利,则采用不正当的手段和行为。如偷工减料,违反合同,仿造产品,冒用商标,窃取专利技术,欠款不还等等,于是难免发生各种矛盾和冲突。在这种矛盾和冲突中,新闻媒介常常是他们争夺和利用的对象。他们一眼就看中了新闻媒介的影响和价值,然后就诱之以利,把媒介绑在自己的战车上向对方开火,或至少讲些有利于自己的话。新闻媒介常常在不知不觉之间就被人利用了,失去客观公正了,这是很危险的。
新闻媒介面临企业之间的纠纷,有三种办法,可能充当三种角色:一种是站在原告或被告一方(没有诉讼则是站在矛盾双方中间的一方),充当战斗员加入“战斗”;一种是站在中间充当裁判员;一种是站在旁边作观察员,以“超然物外”的身份,作冷静的观察,客观的报道。当是非曲直真正搞清楚之后,媒介再作旗帜鲜明的报道。我们应取最后一种办法。
记者和媒介当然要“抢新闻”,但“抢”的前提是准确。还没有看准就“抢”,就匆匆表态,是失策的,愚蠢的。这关系到媒介和记者的形象问题。
四、少数人为投机牟利,在市场经济大海中混水摸鱼,故意“造市”炒新闻;而新闻工作者误认为新闻价值大,竞相报道,待明白这不过是一场“骗局”之时,不少企业或个人已深受伤害。
如有的人手中有一罕见的工艺品、书画、钱币等等,一般人都不知其价值,于是就有人大肆吹嘘其如何珍贵,又是什么名人愿出特别高价要买它,又是出高价买保险,越炒越玄乎。新闻记者和编辑对这一类事缺少眼力和经验,从抢新闻观点出发跟着“炒”,明明被人利用而自以为抓到了热点新闻,结果成为一个笑柄;而有些相信新闻媒介宣传的人,则已损失几万、几十万以至几百万。这种舆论误导在拍卖新闻报道中最常见,“购买美国一寸土地”,就搞得人啼笑皆非。
在市场经济大海中,各色人等都有。有投机者,有造假者,有说谎者,有“撬边者”(上海流行语,北京称“托儿”),他们在演出一场又一场“戏”。记者、编辑对于这种社会的复杂性,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对于各种人利用新闻媒介的可能性要有必要的思想准备。遇事不可轻信,不可头脑发热,不可不多方面冷静思考一下问题。
五、新闻媒介过于热心“干预生活”,对企业行为说东道西,致使企业无法轻装上阵,只得在纷繁的舆论中艰难跋涉。
如有的企业濒临破产,外资企业愿意投巨资以共同投资认股的形式组成新的公司,如此可以救活一个名牌企业。但在资产估价上,有人认为原名牌商标估价太低,新闻媒介即予报道,引起不少议论。本来是外商愿意,企业高兴,有关领导部门也支持的一件好事,搞得举步维艰。而万一搞不成功,企业破产,引起一系列后果,新闻媒介是不担责任的。
有30余位日本记者、学者、美食家到中国一地吃了一顿“满汉全席”,付费18万元高兴而去,中国企业一顿酒席赚了近10万元,皆大欢喜。可有的报纸出来说,日本人此行目的是来“偷”满汉全席的制作技术的,有些人并未安坐于红木太师椅上品山珍海味、赏古典名舞,而是肩扛摄像机、手提照相机“频频穿梭于厨房与餐厅之间,把整个制菜、做点过程、服务程度一一摄入镜头之中。”该酒家总经理称日本人根本未进厨房,而且满汉全席制作过程十分复杂,绝非一天之内可以完成,即使让日本人进了厨房,也不可能见到整个过程。“过去,我们担心的是外国人不来,来了又留不住,住上又花得很少,如今,我们让外国人进来了,留下了,又十分慷慨地掏了腰包,却又有人来说三道四,而且又不实事求是,真不知道这些写文章的人要干什么?”
新闻媒介要干什么呢?无非是想抓住一些热点,热门话题,引起受众的注意。这是可以理解的。也不能说媒介对这类事都抓错了,也可能有抓对的。这是记者、编辑的责任和使命感所促成的。但难免有抓错的。关键在于,说话要有根据,要认真调查研究,听取多方面意见,尽可能做到准确。否则,就不是给企业帮忙,而是给企业添乱。现在社会上新闻媒介很多,如果不能很好地自控自律,过多地对企业的行为指手划脚,企业就无所措手足,在承担风险的同时又多了一份风险。
一家企业签订什么合同或协议,无论是对内或对外,都是一种企业行为。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主管部门不应多加干涉,除非这种企业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或国家、人民的利益。新闻媒介自然也不应多加干涉,不宜在大众传播媒介具体谈论什么合同该不该打,什么协议该不该签。严格说来,这是对企业自主权的干预。这是长期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养成的习惯与作风。
六、由于法规不健全,管理部门之间关系没有理顺,各司其职发生矛盾,致使企业无端受损害,而新闻媒介缺少深谋远虑,盲目地站在矛盾的一方推波助澜,从而大大加深了对企业的伤害。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期间,政府管理部门的工作有一个摸索、实践的过程,许多政策、法规尚不健全,难免出现磕磕碰碰。不同的管理部门,由于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实际利益不同,常常表现出不一致。新闻媒介必须研究问题的方方面面,了解种种情况和意见,从总体上把握事实,作出判断和报道。盲目地轻信一方,不知问题底里,就势必卷入矛盾,加深对企业的伤害。
1992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公开点名批评8家化妆品生产厂家产品不合格,致使“霞飞”等一批名牌产品遭受厄运,损失总计达五个亿。其实,并不是内在质量不合格,而仅仅是外包装上没有执行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其深层原因,是轻工部和卫生部都要管化妆品生产,各有自己的一套管理标准,企业无端受屈遭难。小标签引发大风波,如果不是影响大的新闻媒介在其中盲目地推波助澜,事情要简单得多,企业不至于伤痕遍体。此事幸亏企业和有关部门开展危机公关,新闻媒介发内参把实情直呈中央,朱镕基等作出批示,风波才平息下来,企业才得救。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七、新闻媒介改革的滞后现象,旧观念、旧路子,加上不正之风,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对企业有意的和无意的伤害。
市场经济迅猛而来,新闻界有些观念、思路、习惯没有及时更新和调整。搞新闻报道,往往沿用过去批评或表扬的路子和模式,较多地从宣传教育的需要出发,而忽视市场经济条件下实际生活的复杂多变的情况。如股票市场的运作,变幻莫测,新闻报道一定要冷静、客观、全面地介绍情况,评介事物特别要留有余地。你若简单化地对待,或过多地倾注主观意向,顷刻之间就会让读者大上其当。有的新闻从业人员往往自以为高明,自以为一贯正确,习惯于居高临下,发号施令,对基层单位缺少应有的尊重和体谅,这也就必然会在这里或那里不同程度地伤害企业。新闻媒介影响广大,在新形势下尤其要加强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要情人般地体贴,公仆般地尽职,事事、时时、设身处地为基层单位和普通老百姓着想,才能赢得新的信任与支持。如果伤害了别人还不知其错,对别人的利害得失、兴衰痛痒漠然置之,又怎能帮忙而不添乱呢?
新闻界少数人私心膨胀,滥用舆论权力,而缺少严格的法规予以制约,也导致对企业的新闻伤害。有一传播媒介向天津一家有名的企业集团公司索要一笔广告费未遂,就突然把这家企业的产品贬为不合格产品。不满一个月,企业损失数千万元,最后只好倒闭。象这一类问题,难道不应绳之以法吗?
至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记者、编辑和媒介的不正之风,造成企业或轻或重受到伤害,虽还不能绳之以法,但也应当以道德规范予以约束。新闻界以棍子对待别人,以鸡毛帚对待自己的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新闻界要改革,要前进。要有一些果断的举措,帮助记者、编辑适应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新形势,适应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形势,在大众面前树立起更好的形象,为社会为受众作出更切实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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