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次贷危机中道德缺失的基本特点和伦理救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国论文,缺失论文,伦理论文,道德论文,危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0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115(2010)03-0029-07
所谓次贷危机(Subprime lendind crisis),是指发生在美国,因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被迫关闭、股市急剧震荡引起的金融风暴。关于这次金融危机的起因,有人认为,是由于美联储的宽松货币政策引起的,大多数人认为,这是由于政府管制不够引起的。其实,这两者都把金融危机的责任放在了政府以及联储的政策上面,却都忽略了最根本的因素——人,尤其是人的道德对人的行为的重要作用。透视这场金融风暴爆发后不断被媒体曝光的诸多有关欺诈、投机、不负责任等败德行为,清楚地看到:在这个金融链条中存在着贷款人、贷款机构、债务发行人、投资者、监管者和国家等行为主体,而这些行为主体都明显或潜在地存在道德缺失。也就是由于美国次级住房抵押贷款的还款人违约,由个人信用危机诱发的全球金融危机。
一、次贷危机中道德缺失的基本特点
(一)道德责任感差
责任意识是遵守道德的基础。因而哈耶克认为,市场经济最重要的道德基础是“责任感”。在次贷业务中,美国商业银行在把自己的房贷打包成债券卖出以后,由于自己的风险已经被锁定了,除非购买债券的公司倒闭,自己的贷款再多也没有事情,因此他们不再像以前那样顾忌风险,而是大胆的扩大次级房贷,不管贷款者是否具备基本的资质,甚至还推出零首付的举措,吸引根本不具备资质的人买房,这就意味着房贷在被打包成为债券以后,原来只有一层的贷款买房者和商业银行之间的博弈,又加上了一层委托代理(博弈),即商业银行与CDO购买者之间的博弈,而商业银行和CDO购买者之间的博弈所产生的道德缺失使得房贷的风险被严重扩大。这种风险的转移实质是弱化风险制造者的风险责任。
财政赤字削弱“官商”的贷款责任感。政府以财政赤字换取金融和私人部门经济稳定的做法,会由于政府干预经济或政府对这些经济部门的过度保护导致金融中介机构和私人部门的寄生性,从而使微观经济主体也产生道德缺失。在政府过度干预的情况下,会形成克鲁格曼(Krugman)1998年指出的“官商”(elite)。“官商”是指一些特权阶层,包括一国的大型企业集团、金融中介等,它们是经济中能够进入外国资本市场的代理人,能以常数利率从国外借入资金,再把资金供给自己所有的国内企业。当这些“官商”出现偿债困难时,政府往往会对之进行财政援助,而不惜以增加财政赤字和政府债务为代价。正是这种政府与经济特殊阶层的高度相关关系和公私不分,往往导致这些企业不管是否会受到市场约束而盲目投资,经济行为变得不理性。此外,由于政府完全掌握了货币信贷政策而形成“官治金融”体制,也由于金融中介机构与政府形成了互惠的制度安排,造成信贷市场严重扭曲,银行缺乏自我约束。一大批国际性金融机构得以继续生存和发展,也淡化了整个社会的金融风险意识和应负的责任。
在政府救助困难银行时,由于财政资源分配的信息不对称也会弱化政府官员、公共资源使用单位的责任感。一方面,财政资源是由政府向被救银行下放,具体的投放量主要由资金使用者——困难银行申报决定(编制预算),决定资金投放多少的政府往往不了解实际情况,资金使用也上存在信息不对称,被救银行对资金多多益善的追求甚至财政资金倒逼做法使得支出存在扩张态势。另一方面,财政资金管理者并不是资金的创造者和所有者,纳税人利益代表处于缺位状态,因而即使有议会,资源具体使用的监督作用事实上是很弱的,当预算的外部监督者被监督者操纵时外部监督的效力更是乏力。因此,财政资源使用时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道德缺失。这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公共资源低效益现象,都有或有债务的原因所在,也是财政支出容易超出合理使用规模的主要原因所在。
隐性担保弱化责任意识。美国作为完全自由式资本主义经济的代表,高度重视市场的作用,而对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不是太重视,也就有了政治上对放松金融监管的容忍,也就是降低对股本和担保品的要求来使借贷更为容易。政治的庇佑助长了华尔街对监管规则的践踏。所以分离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Glass-Steagall Act)》被打倒,为旅行者集团(Travelers Group)和花旗银行的合并铺路,并掀起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合并抱团的浪潮。这些缺乏投行业务资历的商业银行,他们的入场券就是对资产负债表实施杠杆操作,说白了就是给客户提供廉价贷款,换取他们的投行生意。用商业银行业务补贴投行业务,这就是他们的竞争力所在。在这场危机中,投行与商业银行合并,储蓄存款将为投行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美国政府支持商业银行收购投资银行,允许投行开办商业银行存款业务,允许投行用受政府担保的储蓄来持有高风险资产,这实质上是政府的隐性担保,加重政府的风险,默许储蓄资金进入股票等高风险行业,长此以往,使投行享有商业银行的担保和政府的担保,双重担保机制势必极大地支持投行的贪婪、投机和高风险后的不负责任的行为。
社会责任严重缺失。次贷及其一系列衍生产品的初衷,是美国金融机构在流动性极为充裕的背景下,为帮助那些信用等级较低或收入不高的人获得按揭贷款实现住房梦想而进行的金融创新。这种金融创新,既是美国金融机构践行社会责任的直接体现,也为其开拓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但美国金融机构的良好初衷,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过度贪婪自利而缺乏诚信,缺乏对债务人、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足够责任心,日益背离企业社会责任要求。
一是社会责任治理缺失。国际金融危机暴露出新世纪金融公司、贝尔斯登、雷曼兄弟、AIG等问题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明显缺乏社会责任治理,缺乏权力制衡,过多地强调管理层的利益而忽视对股东、债权人、受托人、债务人等相关利益者的权益保护。其中,商业银行和按揭贷款机构基于“发起—分销”模式分散按揭贷款风险的功能,降低审查标准大量搞按揭,埋下了信贷违约率大幅增加的隐患,投资银行设计出种种复杂的覆盖次贷的结构型衍生产品,并以其“专业性”和推销术,在世界各地不合商业伦理地大力推销这种实际上连设计者自己都说不清楚其风险传导机制的创新产品,评级机构因利益冲突而缺乏准确性和公正性,将很多潜在风险很大的次资产品评为AAA级误导全球投资者;本应履行谨慎义务的保险公司,不顾投保人的利益,不惜降低风险溢价,通过债券保险和CDS介入次贷市场,并参与对冲基金等高风险投资。另外,许多金融机构高杠杆地操作过于复杂且难于监控的金融衍生产品,高管层往往缺乏相应衍生产品交易的知识和培训,加上衍生产品交易的复杂性、高杠杆性和巨额性等特征,以及电脑技术的发展,使得衍生产品交易在缺少董事会授权的情况下持续扩张,而且董事会对此没有花费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也缺乏提出整改意见的专业知识。
二是信息披露不完全。利用现行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问题金融机构放肆地向市场提供不完全甚至虚假信息。如特殊目的实体资产公允价值大幅度减少,发起银行往往需要承担一半以上的损失,因此应当将特殊目的实体并入资产负债表中。国际会计准则和公认会计准则均要求在控股情况下或者发起实体承担大部分预期风险和利益时合并资产负债表,但前者对“控股”的定义是达到有效控制(股权比例可低于50%),后者对“控股”的定义则是持股50%以上,抬高了披露的门槛。一方面,大型金融机构纷纷利用表外业务来掩盖自身风险,如问题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表外投资实体(SPV)所管理的次贷产品总额高达1.35万亿美元,但这些SPV未进行信息披露,也未在其发起机构的财务报表中作任何必要的说明。正由于特殊目的实体资产负债结构不透明,才使得危机一旦爆发就不可收拾;另一方面,衍生产品经过商业银行直接贷款给住房金融机构—证券化处理—信用违约互换(CDS)—风险分摊—进行信用违约互换的长长链条,涉及众多复杂的产品和大量的相关机构,环节众多,市场信息的不透明贯穿始终,投资者对对冲基金、私募基金和特殊目的载体的投资行为和资产结构所知甚少。巴菲特曾经谈到,“如果你想弄懂某个CDO产品,不得不看大约1.5万页的材料。如果再从这个CDO产品中取出低层级(junior tranches),与其他50个同类的CDO共同组成一个CDO平方(CDO Square),就要阅读超过75万页的材料——这显然是不可想象的。当规模巨大的结构化产品在市场交易时,几乎没有人知道这些产品到底是什么,这是很荒谬的”,因而风险具有高度复杂性又难以被理解的特征,更增大了高管层与股东、债权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加重了道德缺失。
三是对冲基金裸卖空无视社会责任。在资本市场正常运行的平稳时期,股票卖空制度有利于促进股票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形成,避免出现“单边市”。但在危机时期,大型机构投资者尤其是激进的对冲基金凭借其特殊地位,未做借券安排就在市场上凭空抛售股票,这种“裸卖空”交易卖出的是虚拟的股票,卖空数量可以超过股票的实际存量,对股票价格形成强烈冲击,造成市场严重恐慌,成了无视社会责任的投机做法。在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风暴过程中,卖空尤其是“裸卖空”,成为对冲基金打压股价、加剧市场下跌的工具。譬如,当市场传出雷曼兄弟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时,一些对冲基金用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就将其股价从20美元一路打压到了2美分。对冲基金在卖空过程中甚至出现了散布虚假信息以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此外,对冲基金等机构投资者采取一致性卖空的单边行动所导致的羊群效应也加速了市场崩溃,并给各国政府的救市措施带来了负面影响。
(二)资本主义制度的道德基础脆弱
市场经济其实是道德经济。然而,美式自由资本主义于20世纪80年代兴起,它崇尚极端自由的市场原教旨主义,推行最保守的资本主义价值观,极力主张大市场小政府,多市场自由竞争,少政府干预调节,高效率少赋税,企业融资主要通过资本市场,唯股东是从,唯赢利是图……这些概括虽难以穷尽美式自由资本主义的制度特征,但可勾勒其基本轮廓,看出自由资本主义是以丧失道德底线为基础、缺乏道德支撑的制度安排。
1.自由资本主义以个人利益至上为标准,缺乏社会和公共道德的基础。无论是亚当·斯密古典自由主义的原理,还是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的资本主义精神,都认为“经济人”的理性能够实现社会财富的最大化。但“经济人”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时候,是有原则的,是受到诚实信用、公正、公平等市场规则(法律、制度、规范)所制约的。也就是说“经济人”与“道德人”应该统一。新自由主义却不断乃至无限夸大个人理性,主张极小化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制约,极大化个人经济自私,认为每个人的利益最大化会导致社会利益的最大化。然而,社会现实反复表明,个人利益至上,容易形成极端个人主义,造成市场参与者的非理性,而且这种极端个人主义的个体非理性往往会带来群体的非理性。因为,这时个人理性的集合,不仅是一个简单的利益冲突主体的竞争性集合,而且是一个只顾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尖锐矛盾体,是一个非理性的群体,势必造成社会道德制度的无序,完全有可能形成整体非理性的无政府状态。就象在缺乏警察与适当监管的十字路口,每位驾驶者都按照自身的逻辑争取在最佳的时间和空间通过,往往容易形成拥堵。正是华尔街银行家不断伸张个人理性(为了个人、眼前的经济利益),才给美国乃至世界带来金融灾难。在美国引领下,各个国家的个体理性导致国际经济合作日益困难,多边体制势微,“多哈”谈判久拖不决。如今,金融危机呼啸而至,各国都在力求自保,各扫门前雪,这应是美式自由资本主义倡导个人利益最大化而结出的国际苦果。
2.自由资本主义制度的核心是资本自由,导致制度道德的片面性。在美式资本主义体制下,自由的实质是资本的自由,是富人的自由。资本与富人的完美结合就是银行家,因此美式资本主义的自由就是银行家的自由,是华尔街的自由,这是整个社会中市场主体自由度的不均衡,势必带来制度的制定者只是少数人,代表着少数人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其实,这种自由只是披上了虚伪的外装,造成市场的非均衡性,实质上是竞争实力和前提的不均衡,形成了市场垄断,加上缺乏有效的政府监管与力量制衡,华尔街的银行家们可以通过不断的成功冒险,获取巨大收益。作为华尔街的职业经理,在股权极度分散的公司治理结构中,他们依靠信息的不对称,实际成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人,也是美国政治的后台老板。他们为了个人的最大化利益,无论在机构还是国家都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与解释者,合理合法地为自己安排了“黄金降落伞”,即使是因为他们自己的过失而使自己所服务机构出现严重亏损,也可以在离职时拿到丰厚的“补偿金”。这是市场规则制定权的垄断带来市场不均衡性,缺乏公正的道德价值观,也反衬出美式自由制度的不对称性与虚伪性,制度道德缺乏支持力。
3.自由资本主义的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形成道德风险。自由资本主义认为市场能够进行自我纠偏,认定市场的“无形之手”要远好于政府的“有形之手”,极力主张社会经济任由市场进行调节,反对政府干预。但是,自由竞争的结果:一是不道德市场风险积聚。在整个金融创新出现CDO、CDS的时候,格林斯潘坚持标准的自由主义思想,他认为这是金融机构干的,它们对风险的控制能力很强,不需要政府管,政府也管不了,所以这就导致CDO的规模有多大、成交量是多少,政府作为监管层面毫无知晓,事情发生以后才知道市场形成的各类衍生品规模巨大,也使政府感到雷曼不能救了,不知道它有多大的无底洞,二是丛林法则下的弱肉强食,市场垄断出现,经济自然呈现两极分化。经济分化带来社会分裂与政治对立,危及经济与社会繁荣。而这恰恰是与自由资本主义理想社会目标相反的结果。三是市场经济比起计划经济来,不太依赖于人的那一部分比较“崇高”的道德素质。例如,市场经济下,无须政府强调奉献精神,人们也会努力工作,否则就会丢掉饭碗。可是,这种“胡萝卜加大棒”的策略并不总是有效的。如果“努力工作”只是为了一个饭碗或者只是为了更好、更大的饭碗,那么这种“努力”可能不会创造更多财富,例如,会计忙着作假账,证券人员会推销劣质资产,小贩会短斤少两……有人说,“信誉”和“竞争”足以解决问题,但是,如果作假账的公司联合挤垮了正派的公司,短斤少两的小贩联合起来把那些老实巴交的买卖人赶出市场,这就是市场弊端:“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四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经济金融化的提高,市场自我纠偏的代价越来越大,这种依靠价格的大幅度波动乃至出现经济金融严重危机来进行纠偏的剧烈调节方式,已经成为一国社会、政治难以承受之重。IMF的一项对40个金融危机事件的研究显示,一般的国家解决金融危机所牵涉的财政成本占GDP的16%(Laeven and Valencia 2008),对于工业化的经济体来说,财政成本也同样很高,平均为GDP的15%。这些财政支出的大约一半(GDP的8%)涉及到政府资助的银行的资本结构重建的相关成本。其余部分主要是政府购买资产和用于债务缓解计划的相关成本。由于“无形之手”作用下的“市场失灵”越来越频繁,投资者与消费者在持续打击下心理承受能力越来越弱,金融市场震荡越来越剧烈。自由资本主义在市场的“无形之手”失灵时,却热烈欢迎政府以“有形之手”来维护“无形之手”,包括削减社会保障与福利、削弱工会与减少对劳工市场的保护等等,以维护资本、富人的利益。代表金融寡头的美国政府,在里根当政时期就曾对工会罢工进行了严厉的镇压,博得资本与富人的支持与喝彩。这次危机中政府的作用体现得更加充分,不得不让人们对自由资本主义产生更多的怀疑和批评。
4.自由资本主义以个人短期经济利益为核心的激励制度,放大了市场中的道德风险。美国和英国的金融部门一向以高薪著称。金融危机暴露出,金融机构在薪酬制度设计方面,金融机构的高管层及其员工的薪酬很大一部分是与短期利润和股票价格挂钩的分红,公司收益越好、股票价格越高,分红越多,最差的结果仅是不分红,高管甚至还能借助所谓“金色降落伞”条款,在危机中引咎辞职时获取高额补偿。在高额且等级落差巨大的薪酬制度刺激下,金融机构的职员们产生了强烈的动机去冒险,为此可以践踏一切道义原则。因为,在许多金融机构职员们看来,为了给自己创造“业绩”和升迁机会,无视隐患推广高风险业务是值得的,因为到危机爆发之时自己可能早已升迁,或者调往别处,无法追究责任,即使要追究,浑水摸鱼之道也足以令他们自保。这种激励有余、约束不足的薪酬体制,已成为扭曲金融市场上投资或决策、触发严重道德缺失的重要因素,导致高管层过多关注短期财务目标而牺牲整个公司和相关利益者的最佳长期利益。1980年代发展中国家债务危机之所以酿成,就与1970年代西方银行业职员们的这类动机有关;在此次次贷危机的形成发展过程中,我们再次看到了这一点。
在此次危机中,市场制度也保护了个人的利益。如蓄意利用会计准则缺陷造假者并非少数。雷曼兄弟公司在2007年已经受困于次贷危机,但其2008年3月18日公布的第一个财务季度报告仍然报出了4.89亿美元的盈利,远远高于市场的普遍预期。财报公布当天,雷曼股价暴涨46%,扭转了此前两天股价连续下跌30%的局面。实际上,雷曼兄弟公司的账面盈利大部分来自会计准则的“按模型计价”方法,亦即为了粉饰资产负债表,会计准则准许雷曼调整自己的估值模型,直到取得自己满意的数字为止。在这份财报中,雷曼对其65亿美元担保债务凭证(CDO)的冲减额仅有2亿美元,实际上其中约有25%在4月份得到的标普评级就已经落到了BB+或更低(均为垃圾级),最终,这部分CDO基本上分文不值。与此同时,美国法律的一些演变大幅度削弱了其威慑力,使得金融机构、市场中介组织等进行欺诈时顾忌越来越少。如要将证券欺诈者绳之以法,必须证明被告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而证明这一点极为困难,使得欺诈者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法律保护;1995年的《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Private Securities Litigation Reform Act)提高了起诉条件,采纳“按比例承担责任”、取消证券欺诈案中原告索取3倍赔偿权利,这些均表明法律对道德缺失的宽容,降低了欺诈者损害赔偿的风险,无形中保护了道德缺失。
(三)过度自利
“度”是指事物保持自己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或者某种质能容纳的量的活动范围,表现为质与量的统一。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度。在这个限度内,量的增减不会改变事物的质。超过这个限度,量变就会引起质变,破坏原来的度而建立新的度。金融作为货币和信用的交换活动,无论是货币还是信用都是一个有限的概念,都有其自身的数量界限和基本的运动规律。自利的“经济人”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一旦失去理性,这些“界限”、“规律”就会被集体突破,酿成一定范围的金融危机,这也是被历史和现实证明的规律。这次次贷危机中显现出的过度主要表现为:
1.过度追求金融资产的高收益。9·11事件之前,由于债券市场、股票市场还能满足比较高的回报,一般认为投资基金8%的收益是个不可忍受的下限了,再低于8%那就太差了。但随着纳斯达克的破灭以及9·11以后格林斯潘大幅度降低利息以后,他们所预期的市场一下就没有了,就要想办法进行高负债,进行高杠杆交易。比如说现在市场上没有8%的收益,我就到银行进行贷款来增加杠杆倍数,比如说从银行贷款的利率是5%,资产抵押债券的收益是7%,有100万再贷100万,我买200万次贷的话,我的收益率一年就是14万,贷100万要付5万利息,这样我最初资本的收益就达到9%了,如果倍数再增加,那么收益率更高。而且当时美国房地产始终在涨,所以大家就没有看到房地产价格存在的危险,认为这个危险是理论上存在实际上不会发生的。由于这种高杠杆效应,也导致对次贷债券过度的需求,包括对衍生产品的过度需求,这种过度的需求也迫使商业银行制造出满足这种需求的证券,你不想买房,我劝你买房,你一分钱没有照样可以住新房,然后就可以把这些房贷作为次贷证券发行。所以,社会对高收益的追求,对次贷规模的增加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另外,投资者既不了解某个投资品种的风险,甚至连契约都看不懂,不做最基本的调查,不进行最起码的逻辑推论,就敢签名,无疑投资者首先过于轻信,其次过于贪婪,当典型的庞氏欺诈案暴露时,他们成为海滩上的裸泳者。
2.美国人的过度借贷。在美国价值观的指导下,美国人有四大利好的预期:一是美国人的生活水平会永远上升;二是美国人的工作、工资会不断增加;三是美国的房地产价格会继续上涨;四是明天的收入今天消费最划算。因而,美国人的消费利益需求明显扩大,明显超过个人可支配收入。根据美国经济分析局的统计,从2005年开始,美国家庭已经将超过99.5%的个人可支配收入投入消费或支付利息。如果扣除大多数涉及业主自用住房的项目,美国家庭的储蓄自1999年开始已为负数,即其开支已经超过个人可支配收入。在2008年期间,一般美国家庭拥有13张信用卡,40%的家庭在信用卡上仍有未付账款,而在1970年时仅为6%。
3.过度金融创新。美国金融机构的次贷和放松房地产信贷条件,已经违背了信贷的基本要求,超过了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也违背了稳健经营的基本原则,突破了风险的底线,导致了房地产市场膨胀,埋下了日后危机的种子。而后来一系列基于次贷的所谓创新,都是以逐利原则为目标,以所谓的转移风险为诱饵。CDO、“合成CDO”系列产品的设计者和参与者,没有考虑次贷“穷人”的实际状况,次贷链条上的各当事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只顾通过金融创新逐利,把风险转移给别人,对自身利益的追逐超过了对社会风险的防范,使创新的宗旨异化为谋取私利的装饰物,最终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严重风险同时也损害了自身利益。
4.过度福利。美国所谓的失业、低收入人员,有完善的医疗保险、失业救济制度,美国的“低保”标准是一个人必须得到高质量的充足营养和生活条件下的标准。华尔街经纪人解职补偿金,都要几十万美元;汽车厂养活几十万下岗工人,还要按每小时70美元给钱;失业人员的家属的保险金都要工厂出。在这种背景下,国家要发展,还要把社会福利的底线提得很高,不论是用中产阶级和富人的税转移支付、还是靠印钞票,对于全社会而言,这种福利的产生完全属于拿别人的钱给自己“托底”、“补漏”。这种过度福利让全社会整体性陷入“毫无后顾之忧”的心理状态中,导致社会风险意识的降低、辅之以长期发展以后的乐观情绪泛滥,既形成了美国人对风险与收益的错估——把风险看得很低,把收益看得很高,也对社会整体发展形势造成了误导。
二、次贷危机的伦理救援
管理学家德鲁克在《公司的概念》中指出,“大公司的特征除了其组织形式、大规模生产的技术外,还有第三个决定性的因素,那就是:大公司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我们的社会信仰和希望。”温家宝总理也指出“有效应对这场危机,还必须高度重视道德的作用。”因此应对金融危机,我们需要的不光是金融援救,我们还需要道德救援。
(一)金融道德教育
金融活动不仅是有形的货币运动,也是金融文化、金融道德的活动以及建设过程。金融伦理道德是金融法律、制度和规则的核心与基础,也是金融正常交易的前提。因此,在金融交易中既是货币、证券的交易,更是价值、所有权、风险、道德的交易活动。金融作为高风险行业,个人操守不好,能力越强,风险越大。这次金融危机肇始于被认为金融制度最成熟、最健全的美国,一个重要原因是投机气息弥漫,使华尔街在理性和道德方面有些集体失范。我们反思和应对这场金融危机,首先是要把金融道德建设作为金融改革发展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程常抓不懈,对道德缺失要警钟长鸣,千万不可懈怠。各国金融改革在向纵深推进,需要从本国传统文化与现代金融制度之间寻求一个恰当的结合点,使金融伦理道德建设与金融法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使金融的体制改革与金融道德建设协同推进,从而培育出金融职业应有的核心价值观,引导金融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和利益观,使每位金融从业人员和每个金融机构都要顾及交易行为的道德后果,加强自律,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使遵纪守法、合规经营、诚信服务转化为企业文化和从业人员的道德自觉。其次,道德教育要对企业管理进行价值导向,这是企业创造财富和提高竞争力的源泉。在社会、经济转型的今天,面对各种流行的价值观念,必须根据正确的价值标准进行评估和剖析。价值分析既要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也要进行手段——目的价值分析和动机——效果价值分析等;既要进行善与不善、正当与不正当、高尚与低级、慷慨大度与狭隘自私之间的对比,也要进行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比较权衡,从而增强道德教育的说服力。要正确处理价值冲突,由于管理者在道德教育活动中处于主导地位,所以一定要对价值冲突有清醒的认识,正视冲突的存在,对冲突的原因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并努力划清是非善恶美丑界线,并能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和解决这些冲突,对于一些现实中的热点问题和理论上的盲点问题,要予以合理恰当的解释、说明和论证,不能一味地回避。使员工对这些冲突能采取科学和冷静理智的态度,就能减少和避免许多价值观念上的混乱和困惑,就能为道德教育营造有利的社会氛围和外部环境。再次,发挥金融家的道德示范效应。道德管理具有特殊的非强制性,在内容上侧重于调整和约束管理者的管理行为,在社会作用上则侧重于依靠被管理者的舆论影响管理者的行为,企业管理者的道德示范和引导作用,使管理道德的意识、信念、意志、情感更加深入人心,并内化为人们的自觉行为,这对于有效促进管理目标的实现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第四是坚持价值投资哲学。金融危机下重温价值投资哲学,用价值评估的方式寻找“低价证券”,不仅不受预测的影响,宁愿相信比较可靠的信息来源——事实和公司业绩数据,学会从中获得有用的信息,从而获取巨大的收益。
(二)重建以信任为核心的金融伦理
温家宝总理在考察广东时指出:“一个企业家身上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只有把看得见的企业技术、产品和管理,以及背后引导他们并受他们影响的理念、道德和责任,两者加在一起才能构成经济和企业的DNA”。而企业道德的核心是企业对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承诺,包括企业的价值观、人的观念、企业道德、环境意识等有关政策和实践。
金融企业也不例外,但还有其自身的特性,这就是信用。孔子说“民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这句话可以超越时空。现代社会是一个信用时代,一旦对货币、银行失去认同、信任,货币即随之贬值,信用风险随即产生,那比发生世界大战还可怕。所以在金融危机传播的过程当中,要阻拦恐慌心理加剧的话,首先要提高人们的信心,尤其是保持人们对金融行业、对银行体系的信任,这时的信心比黄金还要珍贵。国际金融危机表明,人们一旦失去信心,那么恐慌“传染”恐慌,就会使危机短时间内加剧恶化,从个体到局部,再到全国并蔓延到全球。因此,构建以个人信用为基础,企业信用为核心,政府信用为保障的国家信用体系,在制度设计、政策制定、机制构建等方面建立国家信用支持保障体系、严格的法律体系、惩戒机制和表彰奖励体系,才能形成全社会对货币和金融机构的信任,从而远离金融风险与危机。首先是发展个体信用关系。目前大型商业银行都归国家所有,使信贷变为个人和国家之间的信用关系,不仅容易导致呆坏账,还会将政府陷入一般信用关系中,加大监管成本。因此,中国应该规范和发展最基本的私人之间的产权和信用关系。其次是规范金融企业道德准则,加强企业内部治理和负债规模的控制机制,完善担保和抵押制度,建立严格的法律体系和惩戒机制,控制各个环节的道德缺失。再次是在国家层面,经济伦理不仅是指一个个经济行为主体(个人、单位和行业等)应当信守的道德原则,而且包含“负有社会责任感的价值观念取向”,就是强调作为一种人类社会活动的经济行为绝不能沦落为“非人性的、只满足于物质欲望的、甚至拜金主义的异化行为”;而据此定性的“价值观念取向”除了其直接意义,即各类经济行为主体理应具有“符合大众利益、推动社会进步的价值观念”,还有一种更高的道德要求,这就是应当正确引导社会性的经济行为,特别是投资和消费观念。后一点要求,对于经济界的精英人士、领头行业、商业巨头或金融中心等尤为必要。所以,在当前混乱的国际金融市场形势下,仅仅依靠市场监管和内部严控是不够的,应建立一个国家乃至全球信用档案,全球所有较大的信贷活动都应记录在案以便追踪风险。第四要处理好契约(制度)与道德的关系。世界上是先有道德才有了制度规范的,因此从理性的角度出发,在道德基础上不断完善制度,最终通过制度来规范道德行为是最正常也是最合理的。但因为制度的滞后性会让一些不道德分子有机可乘!美国AIG“红包门”事件侧面凸显了道德与制度的相悖性,而制度的滞后性是事件发生的导火索!当道德不能制衡契约的时候,唯一能做的只能是更新制度准则来规范不道德的社会行为!正如美国参、众两院议员分别起草议案,对接受政府救助金融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高额奖金征收重税,迫使美国国际集团(AIG)高层主动归还奖金。
(三)积极践行社会责任
20世纪80年代以后,公司的目标突破了传统的“所有控制”框架和“股东利益至上”,公司伦理所处理的关系不再局限于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而是由单一的所有主体扩展到多元的利益相关者。进入90年代,公司社会责任也成为公司目标框架的内容之一,至此,公司目标的基本概念开始凸现伦理的属性。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快,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国际化潮流,不仅仅是评价企业道德高低的标准,同时也是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门槛,这一点对金融机构尤为重要。从这次金融危机看,金融机构即使已经有了良好的社会责任初衷,在发展的全过程和每个环节也要时刻践行社会责任,关注相关利益者的权益,以实现高管层利益与公司长期利益、公司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均衡。一是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强化信息披露机制,提高交易对股东、债权人、监管者和投资者等各利益相关者的透明度,对表外业务都要进行充分披露,让利益相关者全面真实地了解金融企业。二是要加强对对冲基金的管理,在金融危机时期,禁止特定金融股的“裸卖空”交易,并对有担保卖空交易做临时性限制,严厉打击证券欺诈行为。三是在金融创新过程中,特别是在进行金融产品设计和推广时,要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敏感度。要明确风险共担原则,减少风险产生和传递过程中的道德缺失。可借鉴保险业中的共保或免赔做法,要求商业银行、对冲基金、共同基金、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保留必要头寸,与其他主体共同承担风险,以促使其加强风险管理,避免无视社会责任而过度扩张的行为。四是要加强对评级机构的监管,建立评级机构行为准则,改善结构型信贷产品的评级方法,包括增加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分离评级行为和非评级的咨询商业行为,分离评级经理的报酬和评级机构的其他金融行为,改善评级过程监控,强化评级方法的内部审查。同时,评级方法应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修正,确保评级机构社会责任的履行和公正客观的职业道德形象。
(四)建立金融道德的运行机制
偏向逐利的金融企业在缺乏监督的条件下,就一会像是一匹脱缰的“野马”,丧失道德伦理,最后走向灭亡。因此,在金融活动中,完善金融伦理的运行机制,发挥伦理道德的作用,才能确保金融的健康发展。
1.构建道德董事会。在金融企业中,作为股东利益代表的董事会一直是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维度,它的主要责任是激励、监督与控制总经理的行为,并进行科学的决策,因此,如何提升董事会的伦理水准、构建伦理董事会将成为提高公司伦理水平的关键,也是用“伦理”完善“治理”的重要环节。为此,一是要完善公司治理的伦理结构,首先是明确公司治理层面的道德原则,即坚持集体主义、诚实守信、义利统一、公平与效率兼顾等基本伦理原则;其次要建立公司与利益相关者伦理关系的规范要求,明确公司与股东、公司与社会、公司与员工、公司与客户、公司与竞争者等之间的关系和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营层以及监事会的道德责任,塑造良好的道德人格;再次是设置董事会道德专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并加强外部风险审计机制、内部风险衡量和报告机制,明确高管层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加强问责制度,建立独立于高管层的风险管理部门,确保衍生产品等金融创新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则和道德规范。二是建立董事和董事会的伦理决策机制。一方面是坚定决策目标的伦理性,主要指董事会既为了实现企业经济价值的增加又坚持伦理性决策,使得公司的行为更加符合社会公认的标准。为此,企业必须加强对董事会成员的伦理培训,强化董事会成员的伦理观念,构建针对董事会的伦理准则,制定以社会绩效为目标的决策准则。另一方面是坚持决策实施的伦理性,主要指董事会为了实现其战略决策而采取的一些手段要合乎伦理原则。针对这一问题,决策者应该按照道德决策树的方法进行决策。即对任何合法的拟行动,管理者首先要问:“它能使股东价值最大化吗?”即使答案是“是”,管理者也不能到此为止,而应继续探究下去。接着问第二个问题:“它合乎道德吗?”只有回答“是”,才可以坚定去做。三是建立董事和董事会的道德评价机制。要从董事的权利与义务、董事会的运作效率、董事会的结构、董事的薪酬和独立董事等角度设置评价指标体系,重点评价关联交易、市场资信度、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勤勉尽责程度、董事的忠诚度、董事的信誉度,促进金融道德落实到董事和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和实施中。
2.实施道德性激励机制。通过有效的道德激励,降低高管的私利行为是公司伦理一直强调的做法。道德性激励主要是解决薪酬的公平性和公司的长期利益问题。一是国外学者已经发现,CEO薪酬水平与CEO任命的外部董事比例呈正相关。因此在董事会下建立独立的薪酬委员会,一方面可以保证专门的人员设计出能够准确反映CEO、经理层及员工对公司创造的经济价值的薪酬体系,另一方面,保证薪酬设计的过程不受总经理的影响。正如Business Roundtable原则2的规定:CEO及其他高管人员的薪酬应该完全由独立董事构成的薪酬委员会确定。这可以解决董事会在制定薪酬时缺少客观的评价标准以及董事会与总经理存在着关联关系。由于实践中很多董事是由总经理任命的,这样,董事便成为总经理的“打工者”,下属为领导定薪酬,公平性从何谈起。二是激励机制要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利益和长期发展,使高管层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必须与其承担的责任相结合,与企业的长期利益相结合,限制高管薪酬的发放途径,对高管薪酬发放和激励措施予以递延(例如设立专户保管),直至任期结束、利润实现后才能兑现或部分兑现。三是董事会应该根据合理的度量指标、价值或标准来确定薪酬,应该体现公平的伦理观,而不是由董事会成员随意确定。在进行控制模式的选择时,始终不能丢掉“伦理控制”,在企业目标评价体系中应该加入一些反映伦理水平的指标,即用社会绩效来评价管理者的“好”与“坏”,如社会捐赠、环保投入、税收缴纳等指标。四是对金融资本的贪婪行为要进行节制和限制。我们看到,正是金融资本在无节制的贪欲驱动下的疯狂和冒险行为,导致了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基于此,克鲁格曼提出警告:“贪婪足以毁掉华尔街。”多年来美国金融机构实行的高管激励机制,不但给予高管的回报数额畸高,而且当公司处于严重亏损甚至破产时,少数银行家仍照拿高额薪酬和奖金。这种严重失当的高管激励机制和包赢不包输的金融游戏,已引起美国公众和社会各界的质疑和指责,要求着眼于权力与责任的对称、银行家的利益与公众和社会利益的平衡,对高管的高薪加以上限的限制。同时还要对亏损时银行家的薪酬制度进行完善,建立惩罚机制和回吐机制,尤其是受政府救助的金融机构的薪酬制度应该由政府制定专门的规定,确保救助资金的安全。
3.实行道德性管控机制。通过金融伦理来约束金融人员的行为,可以通过增强内在管控和外在管控的伦理性两个基本的途径去实现。内在管控由金融人员内心的价值观和伦理准则构成,能够激励金融人员在缺乏规则和外部监督的情况下,自主地从事合乎道德的行为,这实质上就是构建金融人员的心理防线。历史和实践证明,法律和制度不可能全面有效约束金融人员行为的领域,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存在矛盾或者“道德困境”时,尽管物质利益和利己主义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主导着我们的行为,但是,像自我成就、社会认同、道德良心等等伦理因素,也同样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金融伦理关键在于通过调动这些因素,运用伦理观念和道德准则来唤醒金融人员的金融良心,从而对其行为给予道德方面的约束,增加金融人员的利他主义倾向,从而减少金融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机会主义行为。金融良心是金融人员在金融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一种伦理意识,包括金融人员的一整套职业价值观、作为内在道德品质的德性以及自我评判的能力,是内化于金融人员内心的价值。金融良心对建设金融伦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金融自由裁量权的伦理指导上。由于法律和制度只可能对自由裁量权给出指导性的意见,而公众对自由裁量权行使,由于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基本上保持“理性的无知”的状态,所以,只有内化为金融人员道德意识的金融良心,才可以在缺乏有效监督的环境中,激励金融人员自主做出公共利益取向的金融决策。还要利用金融人员道德自主性的特点,培养道德判断能力。当金融人员在“道德困境”中进行选择时,不仅需要了解金融伦理准则的内涵和优先权,而且要具备自主做出伦理判断的能力。当组织目标与公共目标发生冲突,或者效率目标与民主、正义、公平等其他价值发生冲突时,金融人员能够遵从良知与信仰,据此进行选择和纠偏,保持负责任的金融行为,这时,个人伦理自主性可以作为制度的补救措施。
外部管控来自于外部因素的控制,包括法律、外部监督或者组织规则。金融伦理的有效落实,个人自律要达到理想的效果,包括组织伦理规则、伦理立法等外部措施是必不可少的。首先是要制定组织伦理规则,就是任何一个组织都要有每一类人员、每一种业务的道德准则,同时对于道德困境、利益冲突时的行为要进行明确的规定。当前主要是对于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评级机构及其人员制定道德规则,对信贷、资金交易、证券和衍生品交易制定道德规则,对上市公司、金融企业、评级机构制定社会责任指南和道德评价办法,公正公开进行评价。这样为金融良心这种金融行为趋向于善的一种内在动力,创造适宜于自身成长的制度环境,促使金融伦理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积极力量,引导金融人员以公共利益作为行为取向,从而成为金融过程中一个不可或缺的价值因素。其次要抓紧伦理立法。伦理立法实际上是一种集体性的道德裁决,是金融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最低道德标准。因为人本身所固有的自利动机和认识客观事物的局限性,金融人员不可能依靠内在控制永远正确地行使权力。所以,需要有外在控制来制约金融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滥用。现代国家中,越来越多的伦理规范被纳入到社会法律规则体系之中。加强伦理立法,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维护道德的纯洁性,已成为现代国家共同的发展趋势。伦理立法为金融人员解决伦理冲突提供了一般性指导,也为惩罚违背最低道德要求的行为提供了依据。目前,主要是抓紧制定《公司道德法》、《社会信用法》这两个根本大法,在此基础上,各个金融监管机构根据自身职能特点,配套制定相关的法规,就业务、人员进行具体的道德规范,这样形成严密、规范的外部防线。
建立金融伦理的再监督机制。无论是自律防线还是外部防线,都需要监督才能落实。因此,一是监管机构要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监管,加强道德缺失的监管。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特别是巴塞尔委员会要加强对金融道德缺失的研究,把其列为金融风险之一进行监控管理,明确提出监管要求,并负责跨国金融集团的道德缺失监管。各国监管部门要建立道德缺失监管机构,明确监管职责和方式,组织建立市场化的道德缺失监控体系。二是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从业人员道德档案和流动共享机制,实现个人道德信息的企业内部管理到行业和社会管理的转变,创造良好的道德环境。三是建立一个公正的金融道德评价机构,专门负责对金融企业和金融人员的道德评价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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