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进程中的两个重要问题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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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E.Stiglitz)<%约瑟夫·斯蒂格利茨,1942年出生于美国印第安那州,1966年获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博士学位。先后在耶鲁、普林斯顿、斯坦福等多所大学担任教授或研究员。曾任美国克林顿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现任世界银行副行长兼首席经济学家。《经济学》一书出版于1993年,被国际间公认为是继萨缪尔森《经济学》之后的又一本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专著。%>在其所著《经济学》一书中认为,市场社会主义面临着两个关键性问题:获得确定价格所需要的信息和为经理们提供激励。并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之所以无法实现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的结合,难以推进市场社会主义,主要原因就是解决不了这两个问题。还认为市场社会主义缺少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二者最好的特征。最近一段时期西方经济学家仍经常提及这种观点,并称其为社会主义国家难以逾越的两道门坎。在我国,通过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体制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已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但是,上述两个问题仍然属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有待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加以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关于获得确定价格所需要的信息

通常认为,所谓成熟的市场机制应能够把价格确定在市场出清(mar-ket clearing price)的水平上,即达到使市场供应量均可售出的价格水平,保持供需均衡;市场机制可提供市场运行所必须掌握的需求和供给曲线,正确地反映一系列有关消费者需求和生产者生产能力等方面的基本信息。

斯蒂格利茨把在社会主义体制下推进市场经济称为市场社会主义,认为在这种条件下,不大可能获得上述信息,“部分原因是厂商并没有激励把它们的生产能力告诉给计划制定者。即使拥有了很好的信息,对于政府机构而言,把价格确定的市场出清的水平上也是格外困难的”(《经济学》第40章)。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尚处于起步阶段,所谓的“市场价格信号机制”还不完善,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那么,在我国现行体制下究竟能否建立起适应于市场需要的价格信号机制,使经济运行的决策者能够获得确定价格所需要的信息呢?对此存在若干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不建立起完善的、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就不可能获得正确的市场信息,从而也就无法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另一种观点认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通过技术性手段可以获得确定价格所需要的信息。波兰经济学家奥斯卡·兰格(Oskar Lange)提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可能把市场机制的优势和生产资料公有制结合起来,中央政府可以模拟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条件下均衡价格形成机制,可以获得有效配置资源所必需的信息,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并认为可借助计算机完成这一过程。30年代,以弗·哈耶克(F.Hayek)为代表的一批新奥地利学派对兰格的理论提出质疑,他们认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无法拥有有效配置资源所必需的信息。其后,哈耶克作为现代新自由主义最有代表性的经济学家,反对任何形式的国家干预,主张完全的经济自由化。

我们认为,后一种观点提出了颇具价值的新观念,为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做出了一系列前瞻性研究。但是,在不改革传统的计划体制的基础上引进市场机制,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难以向前推进。

前一种观点所表达的基本上是完全竞争的市场模式。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什么是完善的成熟的市场机制?我们面临的经济世界中是否存在一种可提供准确市场价格信号的标准机制?从经济学理论上讲,这一标准机制是可能存在的,它反映了经济发展的一种法则和机理。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市场经济体制是依据客观经济规律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渐生长出来的,而不是人为地组装起来的。书本上的标准的市场机制,已逐渐不再被视为经济发展的标准模式。不同的国情有与其相应的不同的发展道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成败的关键并不仅仅取决于其市场机制的完善程度。对此,试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说明:

1.西方经济学并未列出经济发展的蓝图。规范的西方经济学虽具有颇长的生命力,但随着社会发展的变迁,其基本理论也会随之发生变化。社会是不断发展的,不存在永恒的蓝图。

2.完全竞争、完全信息的市场模式仅存在于理论中。20多年来西方经济学界对不完全竞争(imperfect competition)理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斯蒂格利茨在不对称信息(asymmetric information)问题的研究上作出了重要的贡献。理论的发展不断修正原有学说,力图弥补市场经济信息提供方面存在的缺陷。市场全球化的发展,使完全信息的提供变得更为困难。

发达国家所谓成熟的市场机制存在若干难题,并非完善。日益发达的经济与科技,迅速地改变着世界的面貌,发展中的新问题、新挑战接踵而来,原有的行为方式和思维已难以应付发展的要求。一种机制的生命力越来越短暂。建立了成熟的市场机制的国家发生“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s)一类现象日益增多,对政府作用的依赖性日益显著。面对世界金融风潮的冲击,市场经济表现出越来越明显的脆弱性,整个经济发展模式似乎出了毛病,一向胸有成竹的经济学家和经营管理者们显得束手无策,其各种预测的准确性也大打折扣。发达国家同样在寻求新的发展模式,在全面地调整自己的发展战略,已不存在什么标准的机制。在解决不完全竞争的方式上,都在根据本国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模式。追求完善的标准的机制本身,是一种被束缚的被动行为。机制是发展的手段,建立一种机制,无需事先规定样板。与此同时,我们绝不是说市场机制不适合于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更不是说要延缓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而是强调应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

3.我国既没有走兰格提出的在计划体制下建立市场机制的道路,也并未由政府制定市场出清价格,价格已基本上由市场调节。我国在市场机制不成熟、不健全的基础上,通过全面推进改革,实施一系列与国情相符的宏观调控措施,取得了“高增长、低通胀”的态势,为世人所瞩目。这一现状,深得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学家们的广泛赞赏。事实说明,中国已走出了一条自己的发展道路,一条通向成功的道路。

4.经济全球化进程强化了国与国之间的依存度。各国经济在互补、协调中发展,以跨国界、无国界为根基的经济全球化、一体化正在逐步取代以国家为根基的国际化,市场信号的来源更多地来自全球范畴,资源配置的完成过程已不同以往,拥有有效配置资源所需信息的途径和手段已受到全球化进程的强烈影响。

现实中的市场比理论上的完全竞争的市场模式要复杂得多,其内容也丰富得多。选择一种机制的出发点,是这种机制能够在现有国情下更有效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作出的符合国情的选择。吴敬琏教授曾在1991年指出:“现代市场经济无例外地是有宏观管理、政府干预或行政指导的市场经济,或称‘混合经济’”(《论作为资源配置方式的计划与市场》)。斯蒂格利茨今年1月在联合国大学世界发展经济学研究所的一次演讲中说:“政府应该成为市场的补充,采取行动让市场运转得更好以及纠正市场的失败。在一些情况下政府成为有效的催化剂。”

我国目前的价格机制虽然尚不完善,但经过数年的努力,我们已经在建立价格机制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的进展:

(1)我国市场机制对于增加供给和调节需求的作用日益明显。经济发展中由计划直接控制的部分不断被市场调节所代替,价格大幅度放开,绝大部分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的价格已由市场决定。这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迈出的最关键最实质性的一步,说明我国经济已能够在价格机制下运行。(2)我国已进行的一系列价格改革,促使市场机制在价格形成过程中发挥出日益显著的作用。(3)我国市场体系逐步完善,各类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已迅速建立起来。(4)我国商品流形式已呈多样化,不同类型和各种经济成分的商业企业发展迅速。(5)我国有关市场机制运行的法规日臻健全,已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管理体制。(6)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市场竞争主体日益成熟。一批具有现代化水平的大中型流通企业正在崛起。

此外,我国所有制结构多元化,在GDP中非公有经济的比例已接近一半,这一现状为市场机制的运行提供了重要的条件;普遍存在的市场供过于求的现象,使我国的市场竞争强度不亚于某些发达国家。

由上所述,可以看到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在世界迈向知识经济时代的潮流中,根据国情寻求规律,在不断调整中发展,比竭力追求一种既定的模式和机制要明智得多。当前应进一步扩大市场决定价格的范围,同时应继续努力弥补市场机制方面存在的缺陷,如建立某些重要产品的储备,加强辅助市场信息流通手段,通过相关措施增强市场运行的稳定性。

二、关于经理激励机制

斯蒂格利茨认为,在市场社会主义体制中经理们经常缺乏激励,该体制并不能解决计划体制中存在的软预算约束<%软预算约束(soft budg-et constrains)指国家普遍为企业亏损提供补贴时,厂商所面对的预算约束。%>。撰写《短缺经济学》的匈牙利经济学家亚诺什·科尔奈(Jan-os Kornai)是软预算约束概念的创造者,他认为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企业不能相应地保留利润,利润由企业的所有者国家所支配;企业发生亏损,国家给予弥补,企业通常不会因严重的亏损而倒闭。因而在这种状况下,企业的盈亏不能向企业提供应有的激励。斯蒂格利茨还强调,在市场社会主义条件下,不存在市场激励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的竞争,而且缺乏竞争的现象反映在行为的所有方面,包括缺乏生产符合消费者需要的商品的动机。所谓的经理激励机制还包括企业负责人经营企业的个人所得报酬的确定方式,即企业负责人能否按其所负责任和做出贡献的大小取得相应的个人收入。发达国家的学者经常强调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具有高盈利水平的大型企业的领导人无法得到相应的高额收入。

从我国现实情况看,尽管我国与激励机制相关的若干企业经营管理机制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有待进行深入的改革,但企业的激励机制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表现主要如下:

1.国家财政对于企业亏损全额补贴的情况,早已不存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有企业资金来源中国家拨款的部分已很小,主要依靠贷款、自筹和外资。1997年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中仅有6%左右来自国家预算内资金,自筹资金占45%左右,国内贷款占23%左右,利用外资占15%左右。除少数特殊行业和特殊情况外,国家不会对亏损企业进行一揽子补贴,不再是濒临破产企业的保护神。企业破产、兼并已趋于规范化。国家财政中用于企业亏损补贴的支出逐年减少。

2.随着税收制度的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进以及价格机制的改革,企业的留利制度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已不存在盈利企业从制度上不能相应保留利润的现象。

3.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使我国的企业负责人拥有了相当充分的独立决策权,增加了使命感和责任心。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负责人普遍以竞争者的身份进入市场,参与激烈的竞争。竞争早已处于市场激励体系中的中心地位。

4.企业负责人拥有相当大的“剩余控制权”,支配着大量的资源。虽然不能直接增加个人收入,但通常可视为一种接近于有形的激励。

以上情况表明,斯蒂格利茨等学者讲的无法解决软预算约束的状态属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状态,我国现阶段已基本上消除了盈利留不住,亏了国家补的做法。企业负责人已逐步适应现代竞争的节奏,使企业经营活动依据市场机制运行。

当然,基本上解决了软预算约束等问题,并不意味着我国已完善地建立起了经理激励机制。应当说,在这方面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其中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是企业负责人(主要指法定代表人)的个人报酬制度没有按照其所负责任或贡献程度制订,由此,企业负责人的责任与收入没有一致起来,成功的企业家没有得到较高的报酬,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企业家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对此,在我国企业改革过程中已进行了一些改革的尝试,如在股份制公司中为经理和管理人员设置股份,在国有企业中设立厂长专项基金、实行年薪制等。有的企业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个人拿出一定数额的抵押金,然后根据企业盈亏状况以一定比例重奖重罚。创业者或主要管理者拥有股份,不仅激励自身,同时可使投资者放心。没有相应权益的企业负责人是难以保持持久的责任心的。在这方面,一些国有企业已取得了很好的经验,正在进一步加以完善。国外实行的股票期权(stock option)一类的激励形式,也可作为今后的一种参考。

总起来看,建立完善的经理激励机制并没有理论上的障碍和操作上的盲点,但也不可操之过急。只要按照我国目前开创的企业改革的路子走下去,通过一系列配套措施,是完全可以逐步解决好这一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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