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因素与自杀_社会因素论文

社会因素与自杀_社会因素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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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自杀不仅结束自己的生命,也给周围亲人带来极大的悲痛。自杀率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会整合状况和社会的稳定[1]。

社会因素包括宏观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等和具备社会内涵的具体因素,如职业、婚姻家庭、隔离、社会感应等[1,2]。

1 宏观的社会因素

1.1 政治动乱:我国“文革”10年动乱,国民经济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受到极大的破坏。在那段时间里,文艺界和知识阶层人士的自杀可能是历来最高的。苏联解体前后(20世纪90年代),俄罗斯(41/10万/1995)及其加盟国家(白俄罗斯28/10万/1993;乌克兰23/10万/1992;爱沙尼亚39/10万/1995;哈萨克斯坦32/10万/1995;拉托维亚39/10万/1995;立陶宛45/10万/1995)自杀率急剧上升,这一变化与这些国家的政治动乱,人民生活下降等有关。

1.2 经济不景气:经济萧条易于增加自杀率。有学者发现所有经济变更(经济萧条和经济繁荣)均可引起自杀率上升,然而对这些资料进行精确地分析,结果显示自杀率仅在经济衰退时增高。日本商界经常出现因亏损或债务危机而发生集体自杀,如川崎市继3个商人杀身救产业(以他们投保的保险金做为公司免于破产的救命金),同时在各自投宿的房间上吊自缢后不久,川崎市某公司50名高级职员采取“死亡之游”的方式,租用一辆大巴士冲入山崖集体自杀。

1.3 战争:战争时期自杀是历来受到关注的问题。正义战争如朝鲜战争、越南战争期间自杀率并未增加,这可能与以下因素有关:①战争促进军事工业和其他有关工业发达,就业率增加;②交战双方,军民一道为保卫自己的祖国而战,激发高昂的斗志和爱国主义精神,大敌当前,祖国和民族的生存超越个人的目的,日常生活应激降为次要;③在战时,一切为了支持前线,每个公民克己奉公,增产节约,勤俭办事,锻炼了性格。战斗条件下,为了祖国和民族的荣誉,士兵至死不屈,人在阵地在,发扬大无畏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在最后关头英勇殉身(集体自杀)并不少见。应当指出是,局部地区的战争和派阀战争,王位争夺战争,由于它们是非正义的,不能激发公民的爱国热情,战乱反而给人民生活带来艰难,故这类战争对自杀率或不发生影响,或者增加自杀人数。有趣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不仅交战国自杀率减低,中立国的自杀数也减少,这是由于中立国(瑞典、瑞士、西班牙)受邻近交战国的战争状态和社会紧张的影响,本身也不得不戒备所致[2]。

2 具体的社会因素

2.1 职业

2.1.1 失业:有关研究表明,失业者是自杀和自杀未遂的高危人群。对婚姻来说,职业可提供许多事情,包括收入(养家)、社会接触、社会地位、支持可能性以及稳定的日常生活。自杀与失业间关系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失业对个体意味着什么。20世纪30年代美国和西欧发生经济危机,失业人数达顶峰,其时男性自杀率明显上升。如果其时存在财政上的支持则可减轻失业的后果。挪威1951年到1980年的自杀统计资料并未发现自杀与失业之间有何联系,之所以如此与挪威的福利经济发达有关,从而减轻失业对个体的影响。同样现象见于加拿大的沿海省份(新斯科金,新不伦瑞克,纽芬兰,爱德华太子岛),那里在1979~1981年有较高的失业率和低的自杀率,对这一现象的解释是沿海省份并未将失业视为重要问题,加拿大的社会福利较好(失业者每月有800加元的生活费)以及那里亲情连结较密切,亲人为失业者提供有力的经济支持。全日工作者自杀率最低。失业者的自杀风险亦取决于其他因素,如年龄,下岗后急于求职,靠有限的养老金生活等。

2.1.2 职业状态:根据欧洲研究,白领阶层自杀率最低,随着社会经济阶层下降自杀率升率,最底层的非技术工人自杀率最高。对妇女来说,情况并非如此,职业与自杀关系呈U形,在中等社会经济阶层者自杀率最低,而高级和低级职位者自杀率高[3]。

在所有职业中,医生的自杀率至少为同龄人群的2~4倍。在美国医务人员中,精神科医生、通科医生和麻醉科医生倾向有最高的自杀率,而外科医生和小儿科医生的自杀率低。对这种差别的解释是,精神科医生接诊的病人中不少发生自杀和自杀未遂,这些悲痛的结局显然对精神科医生是心理应激;通科医生和麻醉科医生接触药物的机会较多,从而使他们动辄使用药物,甚至形成药物滥用,从而与自杀行为发生联系。国内尚无不同职业与自杀关系的研究[4]。

2.2 社会隔离:社会隔离与自杀的关系是密切的。隔离无论是躯体的或者是精神的,均与自杀风险相关。众所周知,自杀风险可由以下因素而增高:①缺乏社会支持;②社会遏制减少,致冲动性增强;③存在由于隔离而增强的抑郁,睡眠障碍和绝望。杜尔凯姆也曾指出,集体约束力量减弱时,自杀将增加。自杀率与单独居住呈正相关,在芝加哥进行的一项研究中,76个社区中,住户人数与自杀率相关,住所单元中居住的人越多,自杀率越低。美国黑人妇女发生成功自杀者少,在于她们有充分的支持系统,如她们有着较多的平均住户人数和较密切的亲情和朋友网络,她们遇有困难倾向回到家里或朋友处倾诉或求助,而不是找医生或专业人员。

孤单和隔离可加重原有的适应不良性应付能力,因此当反复发生应激时,他们可达到心理扰乱的顶点,从而变得沮丧,最后不免自杀。

既往研究得出一致的结论,个体与周围人和社会的连结与自杀相关。自杀风险与社会关系的数量,保持时间和亲密程度呈反比。具有婚姻、家庭关系、职业、友情和其他社会连结的人,自杀的风险是低的。

2.3 家庭关系:家庭可能是社会环境中最为重要的。良好婚姻似乎对自杀起保护作用,一般地说,守寡者自杀率高,其余依次为离婚者、单身未婚者。已婚者通常具有最低的自杀率,较离婚和守寡者低2~3倍。自杀率与结婚时间和孩子数目呈反比,但也有报道妇女有5岁以下3个孩子时,自杀风险较高。未婚者自杀率高于已婚者。家庭关系良好似可降低自杀风险。其因:①婚姻是建立在双方相互选择的基础之上,排除了躯体和心理上有脆弱性的人;②确立婚姻关系是双方相互忠实承诺的结果,这与同居是不同的;③与子女住在一起的以家庭为中心的生活,形成一种社会环境,特别是在大的城市。所有这些因素部分通过选择和部分经由保护而降低自杀风险。这一婚姻状态的改变(例如离婚),必然导致自杀风险增加。

家庭成员自杀史(包括亲朋好友有自杀史)均可对个体产生附加的影响。也就是说家庭的功能和健康状态可影响个体的自杀风险。

最后,婚姻亦属于文化类目。各地婚姻习俗不同,一些偏僻地区仍有父母作主的婚姻,这些年轻人在婚后关系不融洽,妻子地位低下,则自杀风险可能升高。

2.4 搬迁和移居(民):所有社会环境的改变,如果达到扰乱重要社会连结的程度,则或多或少会增加自杀风险。姑不论问题的起因,分居、离婚和个人工作或劳动的不利改变均可能与自杀危机相连。迁移住所者较未迁移者有较高的自杀风险,那些流动性较大的地区具较高的自杀率。

国际上移民的研究结果显示,移居到他国的人自杀率较出生国高,这属于移民者的“负性选择”,可能与他们在迁移过程中和旅居新国家后遭遇较多的心理社会应激有关。经过若干时间(数十年)的文化适应,这些移民者的自杀率逐渐接近旅居国的自杀率。芬兰自杀率是较高的(43.4/10万/1995),当芬兰人移民到瑞典仍保持较高的自杀死亡率,甚至到新国家数十年后仍如此[3]。移民者的文化背景在高自杀率的保持上具有重要作用。阿拉伯国家、中东和南美等国家自杀率低(每年自杀死亡数低于5/10万),当他们移民到新的国家仍保持低的自杀率;而来自东欧的移民继续表现高的自杀率。

2.5 文化和宗教:文化就集体观念而言是人类行为的指南,它的主要成分——宗教,在某种意义上被社会所吸收。如果一旦内在化,宗教常显示警人的能力,通过创造性适应而存在于新的环境。文化对自杀的影响不是通过个人角度体现的,但可见于集体水平。自杀率高低,自杀的分布,自杀的方法和动机在不同文化是不一样的。一般特定文化的自杀率是稳定的,如北美和西欧的自杀率是长期(百年中)不变的。年轻人自杀高峰在全球是一样的,可能归因于国际的影响。

传统上宗教被视为文化的母体(基质),天主教较之基督教有较低的自杀率,伊斯兰教的自杀率亦低。个人的宗教信仰仍然是对待自杀所持态度的主要决定因素,它与自杀行为呈强烈负相关。

人口中95%信奉伊斯兰的约旦王国,1980~1985年期间共自杀死亡219人,年自杀率为2.1/10万,而信奉犹太教的邻国以色列自杀率为8.2/10万/1996,相差如此悬殊,可见宗教影响之深远。①伊斯兰教社会离婚率低;②伊斯兰阿拉伯国家成婚率高,甚少独身男性,新近伊拉克总统萨达姆命令年轻卫士限期成婚,否则将予以惩罚;③与65岁以上的人住一起者多,15岁和15岁以上人单独居住者少。另外,伊斯兰教徒背诵古兰经,教义引导他们如何应付急性危机,从而减少冲动性自杀行为。

佛教对自杀的态度是模棱两可的,有的教门谴责自杀,有的教门是准许的。佛经中是禁止自杀的,但也出于宗教动机,在中国和一些亚洲国家,佛教徒自焚(越南西贡和尚抗议吴艳庭集团)和自我牺牲是光荣的行动。印度提倡苦行主义,在许多情况下自杀是被合理接受的。儒教强调“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毁也”,不推崇自杀。道教讲求养生和处世之道,提倡安于现状,知足长乐,不与人争,求得自然宁静,从而可摆脱应激的搔扰,信奉者较少发生自杀。

2.6 社会感应:社会感应的机制是自杀者的心态在具有类似体验的年轻人心中得到共鸣。在社会感应(又称心理感应)基础上发生的多数人模仿(形式上是集体自杀),可在同一时间内许多少年一道轻生,也可继续在短时期内间断有一些年轻人轻生。歌德的《少年维特的烦恼》一书于1774年问世后掀起青年人自杀的高潮,这显然是那些具有类似维特处境的人受到心理感应所致。近年研究发现,在新闻媒体报道和宣扬自杀后,自杀人数上升。冈田有希子是日本著名女歌星,1986年跳楼自杀,时年20岁。新闻媒体对她的死大加宣 

扬,在此后2个月内有114名年轻女性模仿自杀,其中前10天有20余人自杀。法国作曲家查理斯于1932年谱写一首“黑色星期天”管弦乐曲,不期在以后10余年期间有100多人因听到他的乐曲而伤感自杀。社会感应所致自杀有以下规律:①高度宣扬和美化自杀事件后,(模仿)自杀数上升较大;②自杀数上升的幅度在那些过度宣扬和报道的地理区域最大;③社会感应或模仿自杀以少年阶段最高,女性多见;④媒体报道对自杀影响的机制显然与感应(暗示,模仿)有关;⑤通过与媒体协作,可预防自杀的发生,如建议新闻媒体教育年轻人正确对待和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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